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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一次打击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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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他们也要开市,但是不肯屈服。他们有弓矢和其他的武器,要凭他们的武力,压迫朝廷开市。这不是居正受得了的。为什么要开源节流,练兵筹饷呢?居正不但准备抵抗,而且准备随时出击。这是他对付土蛮的政策。也就是他重用李成梁的由来。不过他对于武人,尽管重视,只是亲如子弟,和思宗以后那种尊如父兄的态度,根本上便不同。在尊如父兄的时代,便谈不上指挥;当一国的武人,不听指挥的时候,这个国家已经走上亡国的路线。

    居正对付土蛮的主张,在万历五年上半年他给张学颜的信里可以看到:

    西虏俺答之求贡,自嘉靖十六七年始矣,我畏之而不敢许。然当其时,庙堂失策,制御乖方,虽许之,固未如今日之款顺也。比以那吉来降,归之以礼,彼遂感思慕义,执我叛人,复申前款,我乃因而许之,盖机缘凑合,名义正大。故当时纷纷之议,皆以为不可许,仆独以为可,皆以盟约为不久,仆独保其无他,盖度彼既感吾放麂之恩,而又适惬其平生之愿,芳饵入口,不能自脱。夫事美成在久,恶成不及改。今东虏于我,非有平生恳款之素也,非有那吉纳降之事也,非有执叛谢过之诚也,侵盗我内地,虔刘我人民,其迫胁无礼如此,堂堂天朝,何畏于彼而曲徇之乎!且西虏以求之恳而后得之,故每自挟以为重:今若轻许于东,则彼亦将忽而狎视之,他日且别有请乞以厚要于我,启衅渝盟,必自此始,是威亵于东而惠竭于西也。故在今日,宜且故难之,以深钩其欲,而益坚西虏之心。异日者,东虏之敢大举深入,以西虏为之助也。今东虏有求而不获,则西虏以我之重之也,亦挟厚赏以自重,必不从东虏矣。虏不得西虏之助,则嫌隙愈构而其势愈孤,而吾以全力制之,纵彼侵盗,必不能为大患;是吾一举而树德于西,耀威于东,计无便于此者矣。昔人云:“自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今主上冲年,国家幸而无事,宴安鸩毒,将发于不虞,益姑释此以为外惧乎?仆怀此意,未敢语人,兹因询及,敢略陈其概。虽然,辽人病矣。语曰:“头痛治头,足痛治足。”今虏祸方中于辽,辽以一镇当全虏之势,病在足之时矣。不急治之,且将为一身忧!辽人素称忠勇,但苦兵寡耳,然欲足兵,必先足食,兵食既足,乃可言战。一战而胜,则东虏之气挫,而西虏之好益坚,此数世之利也,愿公熟虑之。(55)

    万历三年,部院曾有一些变更。六月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礼致仕,以陈瓒为左都御史,九月礼部尚书万士和致仕,以马自强为礼部尚书,刑部尚书王之诰致仕,以王崇古为刑部尚书。老成调谢,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但是居正的地位,已经稳定,这些变更,对于政局不发生重大的影响。但是万历五年,却发生一件与兵部有关的变更。四月兵部尚书谭纶死了,改刑部尚书王崇古为兵部尚书,以戎政尚书刘应节为刑部尚书。谭纶是一位威名卓著的督抚,调任兵部尚书以后,因为居正负的责任太多了,似乎没有多大的成就。但是他这一死,引起一点小小的波澜。自从明代注意边防,着重蓟辽和宣大方面以后,蓟辽和宣大隐隐成为两个系统的对立。这个决然不会有近代直系、皖系,或是日本长阀、萨阀那样严重,而且相差的程度,还是非常之远,但是隐隐约约地有一些淡微的影子。这个当然不是国家之福,眼光锐利的政治家,便应当立即把这个影子冲淡。蓟辽出身的谭纶死了,居正便用宣大出身的王崇古入兵部,同时更调蓟辽顺天巡抚王一鹗为宣府巡抚。起用致仕的陈道基为顺天巡抚。居正给一鹗说:

    宣、蓟唇齿之势,异时两镇视如秦、越,虏祸中于蓟,则宣人安枕,虽得虏情,不以实告。今移公于宣者,所以为蓟也。抚镇协和,文武辑睦,边境之利也,而好事者反以此为忌,往者南中之谤,未必不自此中启之。去岁微闻阅视君(56)亦有此言。今去公于蓟者,所以全公也。近日蓟台有缺,每从司道中进,以其习于蓟事也,而好事者亦用此为忌,每言蓟中之任,皆取总兵所欲者而用之。昨见公移镇,辄私语曰,代者必某人也,是总兵所喜者也。斯言也,不惟不利于总兵,且不利于司道也,故出其不意,而远求于林下之人。乃陈公又仆素所援用者,其人达于事理,不吐不茹,萧规曹随,必获同心之济。故用陈公,则公虽去,犹未去也。仆十余年来,经营蓟事,心力俱竭,今一更置间,而其用意之深如此,他人安得知之。恃公至厚,故敢略陈其概。新本兵虽颇不悦于蓟人,然亦非故作异同者,况今大事,皆仆面奉宸断而行,渠安能逞其私意,辄有所更张乎?顷闻外间云云,仆即以晓之,渠亦深省。恐彼中将吏,未达此意,或怀疑惧,愿公譬谕之也。(57)

    自从隆庆二年,谭纶、戚继光二人改调蓟辽以后,他们成为北方的重镇。居正始终对于蓟镇极力维护,所以假如蓟辽成为一个系统,那么这个系统的后面,便有居正的影子。居正生前,对于一切攻击继光的人,都提出严正的论驳,因此居正身后,对于居正、继光不满的人,甚至质问两人相结,“意欲何为?莫非要造反?”(58)当然这是妄说。居正的心理,只是为的国家。然而他对于继光的爱护,委实有些使人嫉妒。万历四年郜光先巡边,继光又托谭纶提出总理和阅视大臣见面的礼节问题,居正一边吩咐光先,一边和继光说:

    窃意今日,当以钦命为重,不在兵衔之有无。谦以自处,见者自然悦而敬之。其差去郜公,当预为足下先容,必加优礼,决不以庸众相待也。(59)

    这一个短简后面,流露无限的好意:“亲之如子弟”,居正自己也说过。郜光先去了以后,对于数年以来,蓟镇没有边功这一点提出了,他也说到南兵调北,没有存在的理由。也许他不能认识居正当日的用心,所以有这一番议论。居正只有和他说:

    大抵蓟镇之势,与他镇不同,其论功伐,亦当有异。盖此地原非边镇,切近陵寝,故在他镇,以战为守,此地以守为守,在他镇以能杀贼为功,而此地以贼不入为功,其势居然也。至于调用南兵一节,实出于万不得已。盖因往时议者,咸极言延、宁边兵入卫之苦,为之罢减四枝。蓟镇分区而守,罢一枝则一区失守,又不可弃地与贼,于是谭总督、戚总兵乃建言昔在浙中部曲,尚多素所练习者,可顶所罢之数,因以教练火器,整理车营,故不得已而用之。今若以为虚费而无用,即当罢之,则宜思戍守不可缺人,或仍复入卫边兵,或与本镇地方抽换。不然,陵、京重地,宁敢忽视之乎?此中事体,其说甚长,统俟面悉。(60)

    当时主持议论的人,已经忘去南兵的作用了。他们只觉得在太平的时期,北方的军队同样能摆边,那么要南兵做什么?议论多了,连居正也无法遏止,他甚至说:“人尝笑南兵无用,徒靡厚饷。今若乘其入犯,一战而胜,则群呼自息,而虏亦寝谋。”(61)但是当时的人,却忘去在继光初到蓟镇的时候,北方的兵士,不守军令,后来看到在大雨如注的当中,浙兵三千,从早晨到下午,立在雨地下面,一动也没有动,这才知道军令的严肃。蓟镇的安定,一切都从训练着手,这三千南兵,便是当时的模范军。时代推演得真快,这已是将近十年的事了。大家看到南兵无用,认为蓟镇不能打仗;得空的时候,大家还得到蓟门走一趟,再不然、便介绍几个山人去拜访戚总兵。凡是京城来的人,戚总兵只得竭诚招待,有吃有喝,甚至还要陪着做一两首诗,提倡风雅,临到告别的时候,当然再是一大笔程仪。有什么办法呢?继光只有敷衍他们。

    苦心维持继光的,只有居正。在蓟辽和宣大这两个系统对立的时候,居正甚至特别维护宣大。借此减轻一般人对于蓟辽的嫉视。宣大的督、抚大多是宣大出身的人,但是万历五年,林下的陈道基起用为顺天巡抚了;同年兵部左侍郎梁梦龙调任蓟辽总督,万历九年,宣大总督吴兑调任蓟辽总督。这是为的什么?居正曾经指出好事者“每言蓟中之任,皆取总兵所欲者而用之。”只有这样,才能免去无味的议论,才算是真真爱护戚继光。一切都是为的国家。在大众指摘继光的时候,居正说:“若举全镇防守之功,委无所损;数年以来,一矢不惊,内外安堵,此其功宁可诬乎?猫以辟鼠为上品,山有虎豹,藜藿不采,又不以搏噬为能也。”这是居正的见地。

    万历四年,居正开始推动一条编法。为用语便利起见,有时也称为条编法。研究赋税的人,时常谈到条编,认为这是明代赋税方法的改进。在大体上,这句话是不错的,其实还有稍许的不同。赋税是赋税,条编法只是徭役方法的改进。明代认定人民有替国家服役的义务。这项义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力差,这是当真为国家做事。府、州、县有银库,看守银库的称为库丁;各驿有廪给库,看守的也称为库丁: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好差使,但是银有银耗,粮食也有粮耗,一切的亏折,都责成库丁包赔,便成为最大的苦差。库丁总算在社会上保持相当的身分,还有人充当。其余看门的有门皂,防河的有防夫,管囚犯的有禁子,维持治安的有弓兵: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更加低落,大家只得另行雇人代充。雇人的是乡间的老农,被雇的是城市的地痞,于是被雇的人不时下乡,向老农们讨索工食,“雇员”压迫“雇主”,成为老农的祸害。以上是力差。

    其次还有银差。州、县官要用柴薪,柴薪派在民众身上;要养马,马草、马豆也派在民众身上。儒学是教官和廪、增、附生讲学的场所,他们吃的是国家的廪米,但是斋夫、膳夫这些差使,也派在民众身上。当然这不是直接要民众做事,只是要民众出钱,所以称为银差。州、县官是替国家办事的,儒学的教谕,训导,和这一批廪、增、附生们是研究圣经贤传的,但是他们第一还得先替自己办事,建筑私经济的基础。谁能不替自己打算呢?在官员们审查和编制银差的时候,各人都得尽先挑选殷实而没有势力的富户,替本衙门办差。被官员瞧得起的民众,实际成为官员手下的肥羊、大猪,听候宰割,而不肖的官员们,其实只是穿靴戴帽的强盗,审查编制,只是盗匪们请财神的手续。这是所谓银差。(62)

    力差、银差成为民众极大的痛苦,于是国家推行均徭法。各县把民众分为十甲,每年由一甲承当本县的一切徭役。在理论上这是最公平的了,从第一甲到第十甲,周而复始,轮流当差,还有什么不平的?但是在审编的时候,这十甲民众的经济能力,未必能够编配平允,每年的徭役,也是时常变动:经济能力和经济负担,不能支配得当,便成为甚大的不平。其次,一甲以内,各户的经济能力不同,社会地位又不同,因此在支配担负的方面,更发生种种的歧视。还有一点,在不当差的九年中,民众因为不受政治的压迫,乐得生活稍为优裕一点,当然谈不上积蓄;但是到了当差这一年,一切的苦难都来了,官员的压迫,廪、增、附的压迫,地痞的压迫,都落到民众头上,这一年便是他们典妻鬻子,倾家荡产的一年。政治的不良,制度的不良,一齐造成最大的人祸。

    隆庆初年,江西巡抚刘光济上《差役疏》,历指均徭之弊六点:

    每岁徭银,原有定额,而各甲丁粮,多则派银数少而徭轻,少则派银数多而役重,其弊一也。所编之差,有正银一两而止纳一两者,此必势豪势缘者得之,有加至一倍以至数十倍者,此必平民下户无势力者当之。此患在不均,其弊二也。北方则门丁事产肆者兼论,南方则偏论田粮,粮多差重则弃本逐末,以致田日贱而民日贫,其弊三也。粮多殷实之家,平日则花分诡寄以图轻差,及至审编,则营求贿嘱以脱重差,其弊四也。岁岁审编,公门如市,官吏开贿赂之门,里胥恣索骗之计,其弊五也。丁粮剩利归于官,小民不蒙轻减之惠,其弊六也。有此六弊,小民困累已极。且应直之年,役重费繁,力不能胜,大抵人情皆安于目前,既不能积十年之费以待一年之输,是以一年当差,即九年未得苏息,而倾家荡产者相比也。

    在这个情形之下,才提到改革。第一个提倡的是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他主张把往年编某为某役的办法,完全停止:重行核定有丁无粮者,编为下户;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粮多丁少,和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在这个计划下面,一县差役,完全由州、县官募人充当。力差按照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按照交纳之费,略加银耗,一县的总数决定以后,按照丁、粮比例,完全派到丁、粮里面,随同完纳。这就是一条编法。嘉靖四十五年,尚鹏在浙江曾经推行过这个办法。周如斗在江西巡抚任内,也奏请推行条编,但是不久如斗死了,到隆庆初年,由继任江西巡抚刘光济再行奏请,隆庆四年,在江西全省推行。(63)是年十月,庞尚鹏为福建巡抚,奏请推行一条编法。(64)所以条编法的推行,是从南方的浙江、江西、福建开始的。

    条编当然有条编的利弊。隆庆元年户部尚书葛守礼便曾经揭出“吏书夤缘为奸,增减洒派,弊端百出”。守礼是当时有名的大臣,他的议论,当然有相当的价值,但是他只看到条编的阴影。从大体方面讲,条编是一个极大的进步。徐希明曾经说起:“丁粮差重者派银亦重,差轻者派银亦轻,轻重均派于众,未尝独利独累于一人,虽善于规避者无所用其计,巧于营为者无所施其术。”(65)因此条编的推行,固然由于官吏的提倡,同时也出于当时人民的要求。徐希明看到湖广茶陵推行条编以后,攸县人民便要求推行条编,正是一个实例。不过我们应当记得,条编于小民有利,便不免损害许多人既得的权利。希明不曾说过吗?“大抵此法至公至平,但便于小民而不便于贪墨之官府,便于贫乏而不便于作奸之富家,便于里递而不便于造弊之吏胥。”希明亲眼看到隆庆、万历间的情形,这是他的结论。

    居正不是条编的发明者,对于条编的推行,他不会感到发明家的那种母爱的热忱。而且实行条编,对于居正个人,也许未必有什么利益。他是当时的首辅,即使不实行,谁能把力差、银差派到首辅家中吗?徭役派入丁粮,只增加居正私人的负担。但是居正代表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他必须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必须设法缓和阶级矛盾,因此,条编法的推行,正与统治阶级有利,所以万历四年,居正推行条编,当然有他的理论根据。

    庞尚鹏、刘光济在浙江、福建、江西推行条编了,居正的计划,要把它推行到全国。这便有些和王安石推行青苗相似,但是居正只是慢慢地推行,从容地解释,他一步一步地前进,不像安石那样的急迫。让我重说一遍吧,居正不是王安石,他只是一个现实的大臣。

    万历四年,居正先把条编推行到湖广。他和湖广巡按说起:

    辱示江陵尹朱正色均差之议,其中综理,精当详密。此君初任,人皆以为刻核,仆独爱其明作,今观其所建立,必为良吏无疑矣。慰甚慰甚。一条编之法,近亦有称其不便者,然仆以为行法在人,又贵因地,此法在南方颇便,既与民宜,因之可也。但须得良有司行之耳。(66)

    果然有人提到条编的不便,他们甚至说条编便于士大夫而不便于小民。怎么辩论呢?居正只有由他;居正说:

    条编之法,有极言其不便者,有极言其便者,有言利害半者。仆思政以人举,法贵宜民,执此例彼,俱非通论,故近拟旨云,“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朝廷之意,但欲爱养元元,使之省便耳,未尝为一切之政以困民也。若如公言,“徒利于士大夫而害于小民”,是岂上所以恤下厚民者乎?公既灼知其不便,自宜告于抚、按当事者,遵奉近旨罢之。若仆之于天下事,则不敢有一毫成心,可否兴革,顺天下之公而已。(67)

    这是万历五年的事。经过一年的推行,居正对于条编,更加感到兴趣。万历五年,他不再说“法贵因地”,只是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68)以后经过几年的推行,到万历九年正月,再用诏旨通行全国,一条编法,遂成为通行的法制。

    居正六个儿子,敬修、嗣修、懋修、简修、允修、静修,尤其是敬修、嗣修、懋修这三个,居正对于他们盼望更切。懋修的天资最好,居正曾和他说:“汝少而颖异,初学作文,便知门路,吾尝以汝为千里驹。”(69)居正看到当时有才学的人,便罗致给儿子们做朋友,他认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敦促他们上进。第一个罗致的是沈懋学,后来万历五年丁丑科进士第一人;其次便是《牡丹亭》的作者汤显祖,不料显祖却拒绝了,居正死后万历十一年癸未,显祖才成进士。敬修是万历元年癸酉科举人,次年甲戌科会试下第。据说居正因此大为生气,甲戌科不选庶吉士,便是敬修下第的结果。万历四年丙子科乡试,懋修失败,(70)所以五年丁丑科会试,只有敬修、嗣修同到北京就试。这次敬修依旧落第,嗣修原定二甲第一人,神宗拔为一甲第二人及第。

    嗣修登第的事,对于居正,当然是一种快慰。他在这一年和王之诰说起:“豚儿寡学,谬窃科名,其躐登上第,则出主上亲拔,非仆庶几所敢望也。”(71)大致他对于敬修、懋修的希望,还很热切;对于第四子简修,便冷淡了。以后简修由武职出身,所以居正在给之诰信上又说:“简儿叨授一职,遣归完娶。”信上又提及他的父母,和继配王夫人,这时都在江陵。居正曾说“门巷阒然,殆同僧舍”;他在北京的寓居,真有些僧舍的意味。

    嗣修登第,毕竟是一件不厌众望的事。明代辅臣在位的时候,儿子会试及第的,不止一次,但是除杨廷和当国,其子杨慎以会试第一人及第,群情翕服以外,其余没有一次不发生许多非议。尤其在居正当国十年之中,万历五年会试,嗣修第二人及第,万历八年会试,懋修第一人及第,敬修同时及第:兄弟三人先后及第,更引起不少的责难。万历十六年顺天乡试,辅臣王锡爵之子王衡第一名中式,当时的风波又来了,大家指摘锡爵,锡爵恨极,次年会试,不许王衡就试,直到锡爵去位多年以后,万历二十九年会试,王衡始以第二人及第,这才证实王衡的才学,同时也表明锡爵的坦白。自此以后,辅臣当国的时候,其子不应会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故事。

    这里的是非,本来一言难尽。明代的制度,对于大臣的儿子,有文荫或武荫。在大臣建功或是几年任满以后,照例可以荫子。文荫从荫一子入国子监读书起,以后补尚宝司丞,尚宝司卿,这算是一条路。武荫从锦衣卫百户、千户起,以后补指挥同知、指挥佥事,这也是一条路。这两条是怎样的路呢?大学士的儿子不能补大学士,尚书的儿子不能补尚书。由荫生升到大学士、尚书的,没有看见一个。明朝一代,父、子大学士唯有陈以勤、于陛父子二人,但是于陛的大学士,是从乡试、会试挣扎出来的,并不靠以勤的庇荫。唯有乡试、会试才是出身的大路,荫生不但不是大路,甚至反是一件障碍。这是居正始终迫促敬修、嗣修、懋修由乡试、会试出身的原因。居正自己曾经说过:

    或言大臣子弟应举,不当与寒士争进取者,此论非也。自晋、唐以来,士人咸重门第,王、谢子孙,与六朝相终始,至隋、唐设科取士,寒素乃得登用,而建官要职,仍多用世家,大臣恩荫,皆得至将相,如唐萧、卢、崔、郑,累世宰相,有至八、九人者。中唐以后,进士一科,最为荣重,而李德裕以其父荫,为备身千牛;或劝之应举,德裕言好驴马不入行,后亦为宰相。盖世家子弟,自有登用之路,不借科目而后显,是科举大臣子弟一人,则退寒士一人矣。若本朝则立贤无方,惟才是用。高皇帝时,用人之途最广,僧、道、皂隶,咸得至九卿、牧、守,大臣荫子,至八座、九卿者,不可缕数。宣德以后,独重进士一科,虽乡举岁贡,莫敢与之抗衡,而大臣恩荫,高者不过授五府幕僚,出典远方郡守而止,即有卓荦奇伟之才,若不从科目出身,终不得登仕,为国家展采宣猷矣。岂古人所谓乔木世臣之义乎?故大臣子弟,不宜与寒士争进之说,在前代则可,非所以论当今之务也。(72)

    《杂著》是居正随时的杂录,其中所载的事实,有年、月可稽者,最后为万历七年赐广寒殿镇殿金钱四枚之事。因此不妨假定论世家子弟应举一节,正为嗣修等诸人登第而作。居正《西陵何氏族谱序》(73)曾言“采灵菌于粪壤,拔姬、姜于憔悴”,大致是仕宦未遂之作,现在他说“乔木世臣”,显然是仕宦已遂之后的言论。居正对于国家是大臣,对于嗣修等是父亲。是大臣便应当为国家求人才,是父亲便只能为儿子谋出路。也许在嗣修等几次会试的时候,他把父子的关系看得太重一点吧。但是我们眼前看到有些国家,当国的人物正在不断地替儿子争取地位,那么即是居正不免有一些舐犊之情,我们不妨认为这只是人类社会共有的弱点。

    万历五年五月,总督两广军务右佥都御史凌云翼进攻罗旁瑶,对于少数民族,又来一次压迫。罗旁在德庆的南面,东西数百里,都是瑶山。宪宗成化年间,韩雍经略两广的时候,曾经讨平一部分,但是后来瑶人不断起兵,成为两广的祸患。殷正茂提督两广军务,又提议讨伐罗旁。万历三年,正茂去职,云翼继任,于是这个责任,落到云翼身上。万历四年,居正去言说:

    罗盘、渌水之事,石汀公在任不能处,乃诿难于后人,诚为不恕。然此地不沾王化数十百年,义所当讨,在公诚不宜使之跳梁于卧榻之前也。但须审图而后动,动而必胜,胜而无损,乃为万全。不然,又不如姑置之之为便也。(74)

    云翼到任以后,从容布置,广西总兵李锡,广东总兵张元勋的军队都调齐了,万历五年进攻,不久就打一个胜仗,居正再去一信说道:

    罗旁之役,闻已获功万余,计所虏获,又当称是,即有伏逸,谅亦无多。宜乘此势,多方招徕,开其生路,随宜处置,务绝后患,则一劳永逸之策也。(75)

    这年五月,“大功告成”,云翼在这次“战功”里,俘斩招降四万二千八百余人,确实是一个大役。云翼上疏,主张开辟州、县,招徕农垦,经过一度迟疑以后,居正接受这个建议。他说:

    罗旁之役,初意但恐宿寇初除,根株未尽,姑少迟建设,以俟人心之定,会新司马(76)亦以此为言,遂从再议。近来彼中人来,皆言此地在四府之中,素称沃壤,与广右边徼不同,且远近之民,愿受廛者众,不设官建治,何以统之?是以知再议之为迂谬也。伫俟大疏至,即属铨部选除矣。但闻愿附籍者,多系远县之民,其中或有来历不明,流浪无根,或贼党诡名伪姓,若但务招徕,不加审别,兰、棘并植,狼、羊同饲,将复为昔日之罗旁矣。窃以四方邻近之人,亦自有就招者,彼风土既习,板籍有据,环数百里之内,封壤相接,迁徙无难,且彼素被贼患,茹苦日久,今界之以沃土,与之以安乐,亦所以偿之也。其中徭赋务从轻省,法令不宜烦苛,使人怀定居,远迩争附,数年之后,可尽化为乐国矣。夫戡乱非难,已乱为难,当此重开再辟之时,即宜为长治久安之计,惟高明择焉。(77)

    这是广东罗定州(78)的来历。罗定州新开二县,东为东安县(79),西为西宁县(80)。从此广州、高州、肇庆、梧州四府交界的原野,又添了国家的新壤。

    万历五年五月,宫内文书官邱得用口传圣旨:“慈庆、慈宁两宫,著该衙门修理见新,只做迎面。”这只是一件不重要的工程,而且是仁圣皇太后、慈圣皇太后的住所,谈不到驳回,但是居正认为这是不急之务,立刻拒绝。在神宗尚在冲龄的时候,实际的政权,在皇太后手里,然而居正顾不得,他认定大臣有大臣的身分。居正疏称:

    臣等再三商榷,未敢即便传行。窃惟治国之道,节用为先,耗财之原,工作为大。然亦有不容已者:或居处未宁,规制当备,或历岁已久,敝壤当新,此事之不容已者也。于不容已者而已之,谓之陋,于其可已而不已,谓之侈,二者皆非也。恭惟慈庆、慈宁,乃两宫圣母常御之所,若果规制有未备,敝壤所当新,则臣等仰体皇上竭情尽物之孝,不待圣谕之及,已即请旨修建矣。今查慈庆、慈宁,俱以万历二年兴工,本年告完。当其落成之日,臣等尝恭偕阅视,伏睹其巍崇隆固之规、彩绚辉煌之状,窃谓天宫月宇,不是过矣!今未逾三年,壮丽如故,乃欲坏其已成,更加藻饰,是岂规制有未备乎?抑亦败坏所当新乎?此事之可已者也。况昨该部、该科,屡以工役繁兴,用度不给为言,已奉明旨,“以后不急工程,一切停止。”今无端又兴此役,是明旨不信于人,而该部、科,必且纷纷执奏,徒彰朝廷之过举,滋臣下之烦言耳。方今天下民穷财尽,国用屡空,加意撙节,犹恐不足,若浪费无已,后将何以继之?臣等灼知两宫圣母,欲皇上祈天永命,积福爱民,亦必不以此为孝也。臣等备员辅导,凡可将顺,岂敢抗违,但今事在可已,因此省一分,则百姓受一分之赐,使天下黎民,万口同声,祝圣母之万寿,亦所以成皇上之大孝也。伏望圣慈,俯鉴愚忠,将前项工程,暂行停止,俟数年之后,稍有敝坏,然后重修未晚。臣等干冒宸严,无任悚栗之至。(81)

    这一个奏疏上去,文书官随即口传圣旨:“先生忠言,已奏上圣母,停止了。”皇太后和神宗对于居正,到了言听计从的时候,居正认定自己的责任,所以不得不说。万历五年,整个国家的财政,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居正认为国防民生,都需要很大的经费,在有余的时候,还要计划怎样轻徭薄赋,使百姓们得到实在的利益。他舍不得把铢积寸累的资财,浪费在琼楼玉宇上面。他知道这次修理两宫,是皇太后的意思,但是为了国家着想,他决定在皇太后面前顶一下。

    万历二年,《穆宗实录》修完,神宗加恩居正,荫一子做中书舍人,居正两疏辞免。万历五年,《世宗实录》修完,神宗因为居正是实录馆总裁,再行加恩,吩咐内阁拟敕,居正把加恩同官的敕书拟定奏上,但是没有提到自己。神宗随即着文书官邱得用口传圣旨:

    皇祖四十五年《实录》,字字句句都是先生费心看改几次,我尽知道,先生恩该首加,却怎的不拟这敕?着令改拟了才行。

    这一次居正在复疏里,痛切地把自己的心境说清。他说:

    臣以羁单寒士,致位台鼎,先帝不知臣不肖,临终亲握臣手,属以大事。及遭遇圣明,眷倚弥笃,宠以宾师之礼,委以心膂之托,渥恩殊锡,岂独本朝所无,求之前史,亦所希觏。每自思惟,古之节士感遇知己,然诺相许,至于抉面碎首而不辞,既已存亡死生矣,而犹不矜其能,不食其报,况君臣分义,有不可逃于天地之间者乎?用是盟心自矢,虽才薄力僝侵,无能树植鸿巨,以答殊眷,惟于国家之事,不论大小,不择闲剧,凡力所能为,分所当为者,咸愿毕智竭力以图之!嫌怨有所弗避,劳瘁有所弗辞,惟务程功集事,而不敢有一毫觊恩谋利之心,斯于臣子分义,庶乎少尽云尔。故自皇上临御以来,所加于臣,文武禄荫,不啻四、五矣,而臣皆未敢领。昨以九年任满,皇上欲授臣以三公之官,给臣以五等之禄,臣亦恳疏陈辞,必得请而后已。岂敢异众为高,以沽流俗之誉哉?盖素所盟誓者至重,不敢自背其初心故也。近年以来,君臣之义不明,敬事之道不讲,未有尺寸,即生希冀,希冀不得,辄怀望,若执左券而责报于上者,臣窃非之,每欲以身为率而未能也。今乃以楮笔供奉之役,即叨横恩握泽之私,则平日所以劝勉者,皆属矫伪,人孰信之?此臣所以展转思惟,有不能一日自安者也。臣闻人臣事君,无隐情,无二辞。今臣所言,皆已真吐肺肠,辞理俱竭,借惟皇上复申前命,臣亦不过再执此辞,而章奏屡腾,言语烦渎,非皇上以手足腹心待臣之义也。万仰圣慈俯览愚衷,特赐停寝,俾臣微志获伸,虽疏食没齿,有余荣矣。所有改敕一节,万不敢拟,谨将原稿封进,伏乞圣裁施行。(82)

    经过这样地剀切陈辞,神宗只有俞允。

    这一年神宗十五岁。皇帝和平常人不同,皇太后在这一年,已经替他定下王伟的女儿,准备举行婚礼。中国的旧俗,婚礼便得选择吉日,皇帝的事,自有钦天监负责。据钦天监推测,十二月大利,又说一年之中,惟利十二月,其余皆有碍。宫内文书官传达皇太后圣旨,一切交给居正决定。居正又遇到一个小小的困难;要在万历五年十二月举行婚礼,新郎只有十五岁,新娘只有十四岁,未免太早;要到六年十二月,中间停顿一年,未免太迟,唯恐皇太后和皇上都等不及;要在这两个时期的中间,钦天监又认为月份不利。这便怎样呢?但是居正却轻易地解决了。他奏明皇太后,因为英宗、武宗、世宗都是十六岁成婚,所以应当是十六岁;他说他也知道要等待万历六年十二月,未免太迟;因此他认为最好是明年三、四月,不迟不早,最为妥帖。钦天监不是说月份不利么?居正说:“臣等窃惟帝王之礼,与士庶人不同。凡时日禁忌,皆世人俗尚,然亦有不尽然者。臣居正素性愚昧,不信阴阳选择之说,凡有举动,只据事理之当为,时势之可为者,即为之,未尝拘泥时日,牵合趋避,然亦往往误蒙天幸,动获吉利。况皇上为天地百神之主,一举一动,皆将奉职而受事焉,又岂阴阳小术,可得而拘禁耶?”(83)他奏明皇太后,一切只要太后作主。随后文书官口传太后圣旨:“先生说的是,今定以明年三月。”这一次居正又得到一个小小的成功。

    但是九月间,慈圣太后的难题来了。太后派司礼监太监孙得胜,口传圣旨,今岁大喜,命内阁拟旨暂免行刑。明朝的制度,秋天有秋审,现在正是判罪执行的时期,眼看又要因为太后这一点妇人之仁,停顿下来。一切都和居正的主张根本悖谬了。居正认为国家之乱,完全因为有心宽纵,以致不可收拾,所以他说:“天下之事以为无足虑,则必有大可虑者。”(84)他认为“盗者必获,获而必诛,则人自不敢为矣”(85)。万历五年,有人和他说起孔子的话:“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在季康子愁到盗贼太多的时候,孔子不曾这样说过吗?居正反驳道:

    盖闻圣王杀以止杀,刑期无刑,不闻纵释有罪以为仁也。“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此孔子箴病之言,是时鲁失其政,宠赂滋彰,故言此以警之,非谓徒不欲可以弭之,无是理也。夫人之可以纵情恣意,有所欲而无不得者,莫逾于为盗;而秉耒持锄,力田疾作,束缚以礼法,世之所至苦也。安于其所至苦,无所惧而自不为非者,惟夷、由、曾、史为然。今不曰“吾严刑明法之可以制欲禁邪也”,而徒以不欲率之,使民皆释其所乐,而从其所至苦,是天下皆由、夷、曾、史而后可也。舜,不欲之君也,皋陶,不欲之相也,蛮夷猾夏,寇贼奸宄,犹不能无明刑作士以威之,况其余乎?异日者有司之不敢捕盗也,以盗获而未必诛也,不诛则彼且剚刃于上,以毒其仇而合其党,故盗贼愈多,犯者愈众。今则不然,明天子振提纲维于上,而执政者持直墨而弹之,法在必行,奸无所赦。论者乃不唯舜、皋之所以致理者,而独用懦者姑息之说,衰季苟且之政以挠之,其无乃违明诏而诡国法乎?(86)

    现在的难题来了,慈圣太后固然要“暂免行刑”,明天子也不再“振提纲维”,怎么办呢?居正立即上疏。他说:

    夫春生、秋杀,天道所以运行,雨露雪霜,万物因之发育。若一岁之间,有春生而无秋杀,有雨露而无雪霜,则岁功不成而化理或滞矣。明王奉若天道,其刑赏予夺,皆奉天意以行事。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若弃有德而不用,释有罪而不诛,则刑、赏失中,惨、舒异用,非上天所以立君治民之意矣。臣等连日详阅法司所开重犯招情,有杀祖父母、父母者,有殴死亲兄及同居尊属者,有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有强盗劫财杀人者,有斗殴逞凶、登时打死人命者。据其所犯,皆绝灭天理,伤败彝伦,仁人之所痛恶,复载之所不容者,天欲诛之,而皇上顾欲释之,其无乃违上天之意乎?……今圣母独见犯罪者身被诛戮之可悯,而不知被彼所戕害者,皆含冤蓄愤于幽冥之中,明王圣主不为之一泄,彼以其怨恨冤苦之气,郁而不散,上或蒸为妖沴氛祲之变,下或招致凶荒疫疠之灾,则其为害,又不止一人一家,受其荼毒而已。独奈何不忍于有罪之凶恶,而反忍于无辜之良善乎?其用仁亦时矣!况此等之人,节经法司评审,九卿大臣评鞫,皆已众证明白,输服无辞,纵使今年不决,将来亦无生理,不过迟延月日,监毙牢狱耳。然与其暗毙牢狱,人不及知,何如明正典刑,犹足以惩奸而伸法乎?法令不行,则犯者愈众,年复一年,充满囹圄,既费关防,又亏国典,其于政体,又大谬也。伏愿皇上念上天之意不可违,祖宗之法不可废,毋惑于浮屠之说,毋流于姑息之爱,奏上圣母,仍将各犯照常行刑,以顺天道。若圣心不忍尽杀,或仍照去年例,容臣等拣其情罪尤重者,量决数十人,余姑牢固监候,俟明年大婚吉典告成,然后概免一年,则春生秋杀,仁昭义肃,并行而不悖矣。(87)

    这个奏疏上去以后,文书官口传圣旨:“先生说的是,今年照旧行刑。”居正认定“杀以止杀”;唯有严厉执行法律,民生才可以安定,国家才得到保障。统治阶级为了维持他们的统治起见,有时必须严厉执行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法律。这里看到他们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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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书牍七《答陕西督抚石毅庵》。

    (2) 书牍十三《答苏松巡按曾公士楚言抚按职掌不同》。

    (3) 奏疏四《被言乞休疏》。

    (4) 奏疏四《谢恩疏》。

    (5) 书牍八《答奉常陆五台论治体用刚》。

    (6) 书牍十五《上师相徐存斋十九》。

    (7) 书牍八《答廉宪胡公邦奇》。

    (8) 《上存斋》。

    (9) 《答胡邦奇》。

    (10) 《答胡邦奇》。

    (11) 书牍五《答司马王继津》。

    (12) 书牍五《答工部郎中刘公伯燮言用人毁誉》。

    (13) 书牍四《答荆州道府辞两院建坊》。

    (14) 见《张文忠公全集》附录二《上六部禀帖》。

    (15) 书牍五《与楚中抚台辞建第助工》。

    (16) 书牍五《与楚抚赵汝泉言严家范禁请托》。

    (17) 奏疏三《谢堂楼额名并赐金疏》大字二幅:一曰社稷之臣,一曰股肱之佐,联曰正气万世,休光百年。见王世贞《首辅传》卷七。

    (18) 书牍四《答楚抚院汪南明辞建坊》。

    (19) 即汝泉。

    (20) 书牍十《答棘卿刘小鲁言止创山胜事》。

    (21) 书牍十二《答湖广巡按朱谨吾辞建亭》。

    (22) 书牍十三《答郧阳巡抚杨本庵》。

    (23) 书牍六《与荆南道府二公》。

    (24) 《明史》卷一二〇《福王常洵传》。

    (25) 书牍六《答总宪刘紫山》、书牍七《答刘虹川总宪》、书牍九《答向台长》《答四川总兵刘草塘》《答吴总宪》。

    (26) 书牍十一《答两广刘凝斋论严取与》。

    (27) 《送张子尉南海》。

    (28) 见《答刘凝斋书》。

    (29) 书牍七《答傅谏议》。

    (30) 书牍七《答刘虹川总宪》。

    (31) 书牍五《与楚抚赵汝泉言严家范禁情托》。

    (32) 书牍六《答总宪廖春泉》。

    (33) 书牍十一《答两广刘凝斋论严取与》。

    (34) 奏疏五《请择有司蠲逋赋以安民生疏》。

    (35) 《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一。

    (36) 书牍八《答河道吴自湖》。按题衔误。

    (37) 书牍八《答河道吴公桂芳》。按题衔误。

    (38) 今涟水县。

    (39) 《明神宗实录》云“报曰可”。《明史·河渠志》言帝不欲弃安东而命开草湾如所请者,误。

    (40) 同卷《答河道吴自湖言蠲积逋疏海口》。按题衔误。

    (41) 书牍九《答河道吴自湖》。按题衔误。

    (42) 书牍九《答河漕傅后川》。按题衔误。

    (43) 书牍九《答河道吴自湖计分淮导河策》。按题衔误。

    (44) 书牍九《答河道吴自湖》。按题衔误。

    (45) 见奏疏五《考满谢手敕加恩疏》。

    (46) 奏疏五《三辞恩命疏》。

    (47) 《三国志李严传注》。

    (48) 书牍七《答督抚吴环洲言敬事后食之义》。

    (49) 书牍八《与总督方金湖以弈谕处置边事》。

    (50) 书牍八《答山西崔巡抚计纳叛招降之策》。

    (51) 书牍八《答蓟辽总督方金湖》。

    (52) 书牍八《答方金湖》。

    (53) 见书牍九《答甘肃巡抚侯掖川计套虏》。

    (54) 书牍八《答总督张心斋计战守边将》。按题衔误。

    (55) 书牍九《与张心斋计不许东虏款贡》。

    (56) 指阅视大臣郜光先,见书牍八。

    (57) 书牍九《答宣大王巡抚言蓟边要务》

    (58) 见书牍十二《答总兵戚南塘授击土蛮之策》懋修注。

    (59) 书牍八《答总兵戚南塘》。

    (60) 书牍八《答阅边郜文川言战守功伐》。

    (61) 书牍九《答宣大王巡抚言蓟边要务》。

    (62) 见《图书集成·食货典》一五一卷《刘光济差役疏》。

    (63) 万历本《明会典》卷二十。

    (64) 《明纪》卷三十九。

    (65) 《平赋役序》见《图书集成·食货典》一五一卷。

    (66) 书牍八《答楚按院向明台》。

    (67) 书牍九《答少宰杨二山言条编》。

    (68) 书牍九《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69) 书牍十五《示季子懋修》。

    (70) 见《示季子懋修》。

    (71) 书牍九《答司寇王西石》。

    (72) 文集十一《杂著》。

    (73) 文集八。

    (74) 书牍八《答两广凌洋山计剿罗盘寇》。

    (75) 书牍九《答两广凌洋山》。

    (76) 兵部尚书王崇古。

    (77) 同卷《答两广凌洋山计罗旁善后》。

    (78) 本为泷水县、万历五年升为罗定州、今罗定县。

    (79) 今云浮县。

    (80) 今郁南县。

    (81) 奏疏五《请停止内工疏》。

    (82) 奏疏五《纂修书成辞恩命疏》。

    (83) 奏疏五《奏请圣母裁定大婚日期疏》。

    (84) 书牍六《与操江宋阳山》。

    (85) 书牍八《答总宪吴公》。

    (86) 书牍九《答宪长周松山言弭盗非全在不欲》。

    (87) 奏疏五《论决重囚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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