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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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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其义也。

    三者.今取上二义。同有能所熏。熏方流转故。若尔。焉异大乘。然则以参经意而不同者。但六识非第八为所熏纵说赖耶。但有名字。能熏又非七识。故全不同。

    四者.未尽法源故者。谓由无为法只有择灭。非择灭.虚空等三种。而未有真如等无为。明二空故。所以未尽法源故耳。

    △二释始教。文二。初列名。

    二大乘始教。

    钞。大者。简小为义。乘者。运载为义。由前小乘教中。只能自利。今大乘中。而普运一切。故云为大。始者。因对后已尽之说。今此教中。未尽之说。故名为始耳。

    △二释文二。一释名义。

    由第二时。但明于空。第三时。说三乘。不许定性阐提成佛。未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为始。有成佛。有不成佛。复名为分。

    钞。第二时但明于空者。依智光论师判一代时教。由前第一时小乘教中。明心境俱有。第二时为中根人说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显唯识道理。以中根犹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今疏云。第二时。但明于空。第三时。为最上根说无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故。疏第三时说三乘不许下。非智光论师第三时义。即单取戒贤大师依深密经中意云。初小乘中说独佛一人有大觉性。余不说有。故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第二时中。唯说一乘。一切众生皆得成佛。为一向成。若尽成。为太过。若尽不成。为太不及。故皆为方便。并为不了。以初未堪闻大。一向抑故。第二时劝令欣佛。一向扬故。第三时中。说三乘依理正说。有性皆成佛。无性不成佛。非太过也。故称为了。以普发一切乘故。此依深密经中意。是权说也。何则。夫深密中指第二时。云许一切众生成佛。是法华最上一乘之实说。焉可依深密中云。第二时暗指法华为不了义乎。故清凉云。谁判法华为不了义耶。又深密经中云。一切趣寂声闻种性。虽蒙诸佛教化。终不能当得阿耨菩提。斯皆决定不许定性二乘。及无性阐提成佛。岂实说耶。故云未尽大乘至极之说。故今取智光论师。第二时判义。谓境空心有。法相大乘。及依深密经中第三时教义。今贤首大师。总合一教。乃大乘之初门。俱即不了。故立为始。复名为分。以有成佛。云有不成佛故。乃立分耳。

    △二释教义。

    所说则广谈法相。少及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数。以依八识建立生死。及涅槃因。诸义类故。

    钞。所说则广谈法相下。云大乘法相。有一百数。

    谓色法十一。心法有八。心所有五十一。心不相应行有二十四。无为有六。故成百数。

    于前小乘七十五中。加二十五。谓心法加七。小乘唯一意识故。心所加五。不相应行加十。无为加三。并如彼说。

    疏少及法性者。法相法有九十四数。而无为属性。只得六数。故少及法性云耳。其所云性。亦是相数。今无为法。是法性义。尚以决择分明。而有六数者。则可知虽云其性。亦在名相数耳。疏以依八识下。谓小乘法以第六意识为染净因。今始教中以依第八识而有涅槃。故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界即因义。谓种子等。疏云。诸义类者。即总结始教中多义也。乃是疏中敝烦意耳。若欲广知。具如唯识论及花严玄谈中说。

    △三终教。文二。初立名。

    三大乘终教。

    钞。前大乘始教中。未尽之说。故此教中已尽之说。故名为终。若依智光论师判义。正是第三无相大乘中义。虽后顿圆二教。亦在义中。少分摄耳。

    △二释文二。初释名义。

    由出中道妙有。定性阐提皆当作佛。方尽大乘至极之说。故名为终。称实理故。复名实教。

    钞。由出中道妙有下。以实相离相。中道妙有。非色非空。故虚相本尽。真性本现。一切众生本来是佛。岂以定性二乘及无性阐提。而无成佛者乎。前始教中。有成佛有不成佛故。今此教中许一切众生悉当成佛。比前义胜。故云。方尽大乘至极之说。名为终耳。由纯显实相妙理。故复名为实教。

    △二释教义。

    所说则多谈法性。少及法相。其所云相。亦会归于性。以依如来藏。随缘成立。诸义类故。

    钞。所说则多谈法性下。以唯显实相第一义故。其所云相。亦会归于性者。如说五蕴。五蕴即空。空即法性。又华严云。三世五蕴法。说名为世间。彼灭非世间。如是但假名。又云。有诤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等。又如说心。心即离念。即如此经。虽云行施度等行。皆归离相妙行。是般若性。故云其所云相。亦会归于性耳。以依八识如来藏。随缘成立诸义类故者。如来藏随缘成立。有二义。起信论云。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名总摄一切法。心生灭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依。所谓依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一切众生平等一性。俱是真如随缘成立。依他无性。即圆成故。一理齐平。故说生界不减。佛界不增。如是义类。广多无尽故。

    △四顿教。文二。初立名。

    四顿教者。

    钞。由前小始终三教。总名为渐。今此中离言绝待。对前渐教。故名为顿。以顿者。不立渐次义故。

    △二释文义二。初释名义。

    总不出说法相。唯辨真性。一念不生。即名为佛。无渐次故。说名为顿。

    钞。一念不生。即名为佛。以触处逢真。无渐次义故。立顿字名耳。

    △二释教义。

    五法三自性俱无。八识二无我俱遣。诃教劝离。毁相泯心。诸义类故。

    钞。一名.二相.三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三自性者。一遍计.二依他.三圆成。即三自性也。二无我。一者人无我。二者法无我。诃教劝离者。以达摩西来不立文字。以心印心。以法印法故。五法三自性。及八识二无我理。一切俱扫。以言语道断故。如是义类。广如楞伽.金刚等经诸妙义故。

    △五圆教。文二。初立名。

    五圆教者。

    钞。由前以渐而立顿名。以顿而立渐名。以渐而立顿名者。即小始终三教。以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故。是名为顿也。以顿而立渐名者。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故名为渐也。是以顿不碍渐。即行布次第故。渐不碍顿。即触处圆成故。由是顿渐无碍。得入圆宗。故今第五。立圆教名也。

    △二释文义二。初释名义。

    统该前四。圆满具足。得名为圆也。

    钞。统该前四者。即小始终顿四义。摄归圆故。如海百川。以普同一味。名圆满具足也。是以圆信.圆解.圆修.圆行.圆证。以因该果海。果彻因圆。得名为圆义也。

    △二释教义。

    所说唯是无尽法界。性海圆融。缘起无碍。相即相入。帝网重重。主伴交参。无尽无尽故。

    △三结五教名义。

    以上五教之义。广如华严玄谈中辨。恐烦不引。

    钞。恐烦不引者。指略在广。义有所陈。

    △二摄属所归。文三。初正属所归。

    今此经者。正属于终。兼通于顿。义该小始。

    △二引证。分三。初证终教义。

    文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又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又云。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等。斯为事理圆融。二谛无碍。特显中道。即法华诸法实相之妙义也。又云。信心清净。即生实相。摄终教义也。

    △二证顿教义。

    又云。离一切相。即名诸佛。即顿教毁相泯心之旨也。又云。以无我等四相。修一切善。即得阿耨菩提等。亦顿教义也。

    △三证始教示显性义。

    又云。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者。斯借小乘心外有法。以探尊者。是该小教义也。尊者领意。即转破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破相显性。即借始教之义也。然此经者。虽借小始二门之用。摄归终顿之源。直指一乘无二法故。

    △三释通妨难。

    问。何得不摄归圆教。答。但属圆教少分。以不陈之。故贤首大师。判华严为圆教一乘。有二义故。一同教一乘。二别一乘。同教一乘者。则同顿同终。别教一乘者。则不可思议。今此经者。即华严同教一乘所摄。非别教一乘摄也。

    △三释十二分。文三。初列名。

    言十二分者。一契经.二应颂.三授记.四孤起.五因缘.六无问自说.七本事.八本生.九方广.十未曾有.十一譬喻.十二论议。

    △二摄属所归。

    今此经者。以属八分所摄。此经既属修多罗藏。岂非契经所摄故。尊者因请而说。即因缘所摄故。若以色见我及一切有为法等偈。即孤起所摄故。歌利王割截身体。即本事所摄故。如来为发大乘者说。即方广所摄故。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即未曾有所摄故。如梦幻泡影等。即譬喻所摄故。宾主往复问答。即论议所摄故。虽文中过去然灯授记及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俱属本事所摄。非授记及本生所摄故。至于应颂文义全无。故非所摄。是以十二分中。惟属八分之所摄故。

    △三总结。

    以上第二藏教分摄一科已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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