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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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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敕建西天寺武林后学沙门性起述

    △二藏教分摄三。一总标。

    第二藏教分摄者。

    △二释文二。初略释。

    藏即三藏二藏。教即五教。分即十二分。

    △二广释三。一释三藏二藏。文二。一释三藏。文二。一列名释义。又二。初列名。

    言三藏者。一修多罗藏。二毗奈耶藏。三阿毗达摩藏。

    △二释三藏义三。一释经藏名义三。初标名。

    今初。修多罗藏者。梵语。

    △二释名义。

    此云契经。谓上契二谛三谛四谛之理。下合异类众生之机。方名契经。即贯义.摄义.常义.法义。谓贯穿一切义理。摄持所化众生。常。即古今不易。法。即十界同归。

    △三引余名证。

    更有杂心五义。或曰涌泉。注而无竭故。或曰出生。则辗转滋多义味故。或曰显示。以佛圣教。显示事理真俗故。或曰绳墨。楷定邪正无偏曲故。或曰结蔓。能贯能摄。如结蔓故。总上五义。不出贯摄常法。四义等故。余义等名。恐烦不引。

    钞。余义等名者。西域更称云席经。或曰线。或曰圣教。古德见此儒墨。皆称为经。遂借彼席经。以目圣教双含二义。俱顺两方。借义助名。更加契字。拣异席经甚为允当。故曰恐烦不引。

    △二释律藏名义三。初标名。

    一毗奈耶藏者。梵语。

    △二释名义。

    此名调伏。调练三业。通于止作.制伏。唯明于止。止。即三业七支各各防非。作。是三业七支各各俱善。是以不但永断十恶而防非。转更勤修十善而培德。即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之义也。

    △三引余名证。

    或曰毗尼。此翻灭义。从因至果有灭义故。或云尸罗。此翻清凉。除烦恼热有清凉义故。或云波罗提木叉。此翻别解脱。离诸过恶。有解脱义故。虽梵音楚夏。而大旨无殊。悉调伏义故。

    钞。从因至果有灭义故。一灭业非。谓不杀盗等。故律中云毗尼。二灭烦恼。是发业之本。故律云为调伏贪等令尽。是故世尊制增戒学。三得灭。果即无为果。故戒经云。戒净有智慧。便得第一道。故前二是因。后一是果。解脱者。梵语波罗木叉。此翻别解脱。此就因得名。然有二义。一拣定道。名之为别。二三业七支各各防非。故名为别。亦翻随顺解脱。此据果立。随顺有为无为。二种解脱果故。亦云性善。如十诵律。亦名守信。如昔所受实能持故。

    △三释论藏名义三。一标名。

    三阿毗达摩藏者。梵语。

    △二释名义。

    此云对法。然法有二种。一胜义法。谓涅槃是善是常。故名胜义法。二法相法。通四圣谛。相者。性也。状也。二俱名相。法既有二。对亦有二。一者对向。谓向前涅槃故。二者对观。观前四真谛理故。其能对者。皆无漏净慧。及相应心所故。由对果对境。分二名故。故慧但是对。而非是法。非所对故。旧译为无比法。以诠胜慧故。

    钞。慧者。是五别境中慧。相应心所。即五遍行心所。作意触受想思。与八识心王相应故。由对果对境下。谓涅槃为果。四谛为境。涅槃四谛二种为所对。无漏净慧为能对。故云。慧。但是能对属心。而非是果法及四谛境法为所对故。由斯净慧心。能对果境二法。而成论之义故。

    △三引余名证。

    或曰优波提舍。此翻论义。宾主问答有往复故。或云磨怛理迦。此翻本母。以教与义。为本母故。或曰磨夷。此翻行母。以依教义而成行之母故。虽梵音不同。皆属对之义故。

    钞。教为能诠。义为所诠。为依教义而成诸乘行故。

    △二摄属所归。

    今此经者。正属修多罗藏。兼律论。故文云。如来灭后。后五百年。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岂非般若之法。总以持戒而为其本。兼律义故。前后上下之文。全以宾主问答。往复穷通。断疑生信。兼论义故。

    钞。前五百年解脱坚固。第二五百年禅定坚固。第三五百年持戒坚固。第四五百年多闻坚固。第五五百年塔寺坚固。后五百岁者。近于斗诤坚固。又前两个五百年。正是正法一千年。次两个五百年。乃像季一千年。次后两个五百年。正是末法一万年初季。尚有持戒修福者。言此经有大根机而受持者。总以多生劫来。即持戒定人为本基故。义兼律仪故。须菩提谒而问之。世尊答而断之。斯为宾主往复问答。是为论义所摄故。以上三藏列名释义竟。

    △二释二藏文二。一正释二藏名义。又二。初标立名。

    言二藏者。

    △二释义。又二。一示名义。

    一声闻藏。二菩萨藏。即前三藏之教。诠示声闻理行果故。名声闻藏。诠示菩萨理行果故。名菩萨藏。

    钞。声闻者。因闻苦集灭道四谛法音。而依教奉行修自利法。名为声闻。行六度万行等。修二利法。名为菩萨。即前经律论三藏教典。诠示小乘生空理。诠示小乘戒定慧行。诠示小乘偏真涅槃果德。由斯诠示小乘教行理果四法。摄属声闻藏故。又前教是能诠。理行果等为所诠。又菩萨藏中。教。即十二分。理。即二空真如理。行。即六度妙行等。果。即是无余大涅槃果德。由斯四法。摄属菩萨藏故。

    △二摄归半满。

    又由缘觉之人。多不习教。出无佛世时。摄属声闻故。但分为二。即大小半满之不同耳。

    钞。缘觉有二。一闻十二因缘悟得果者。名为缘觉。二出无佛世时。如释迦往昔。为忍辱仙人。独自了明。名为独觉。独觉又二。一不发大乘者。自真独觉。二已发大乘者。是假名独觉。因由不籍教故。摄归声闻藏。若已发大乘者。摄归菩萨藏。半满之不同耳者。一九部法为半。法花云。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说。二十二部法为满字教。如华严等故。又古德判一代时教。一有相教。二无相教。三同归教。四常住教。前有相教为半。后之三教为满。又三教中。前无相教为半。以无相者。未纯显中道义故。后之二教为满。以纯显常住中道了义故。是知半满。未局声闻。故曰不同耳。

    △二摄属所归。

    今此经者。属菩萨藏摄。文云。此经如来为发大乘等。即菩萨藏摄故。

    钞。此般若法。是诸佛母。三藏之骨髓。万行之本源。菩萨之所归。诸佛之所证。非菩萨藏摄而何。如来为大乘等。等者。等下文故。经云。如来为发大乘说。为发最上乘者说。又云。乐小法者。不能听受读诵。为人分别解说等。故不属声闻藏。属菩萨藏摄。以愿示大乘。二空真如。圆顿法故。

    以上释三藏二藏。若名若义一科已竟。

    △二释五教。文二。初释五教名义。分三。初标。

    言五教者。

    △二释名义。文五。初释小乘。又二。初立名。

    一小乘者。

    钞。贤首大师。依华严经。判一代时教。立为五教。初小乘法。即天台藏教。以天台立藏教名。故受招难。以滥三藏名义。故贤首立小教名耳。

    △二释。

    所说唯是人空。纵少说法空。亦不明显。以依六识三毒建立染净根本。未尽法源故。

    钞。初小乘中四。一约法数多少。二约二空差别。三约所依根本。四结成有余。

    今初言七十五法者。五类法中。有多少故。

    谓色法十一。俱舍颂云。色者。五根.五境.及无表色。

    二心法。一即是意识。

    三心所有法。共四十六。谓大地法有十。俱舍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大善地法有十。颂云。信及不放逸。轻安舍惭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大烦恼六。痴.逸.怠.不信.昏掉.恒唯染。大不善有二。谓无惭及无愧。小烦恼法有十。颂云。忿覆懢嫉恼。害恨謟诳骄。如是类名为烦恼地法。不定有八。谓悔.眠.寻.伺.贪.嗔.并慢.疑。上之六类。有四十六。

    四者.不相应行法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异热.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二名.十三句.十四句文。故颂云。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及生住异灭。并名句文身。

    五者.无为有三。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虚空。

    总上五类之法。合七十五法。

    于此大乘欠二十五。次下当明。今文中虽不云数。义含在内。所说唯是人空下。二明二空差别。谓二乘人。以其根劣。未堪闻说二空真理故。故智论三十一云。小乘弟子。钝根故。为众说生空。起信论云。法我见者。依二乘根纯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等。纵说二空。少未明显。以依六识三毒建立下。三明所依根本。

    然小乘计生死根本。虽有多种。略举其三。

    一计识心。如正理论第八说经部师。以现在色心等。为染净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为所熏故。

    二者.三毒为因义。如大乘中。明前七识为能熏故。令引阿含。但证三毒耳。而云等者。谓以三毒为因缘故。起于三业。三业因缘故。起于三界。是故一切法中。论十二因缘品云。众生痴所覆。为后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识受六道身等。即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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