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菩萨八十行偈
(无著菩萨颂 唐法师义净译)
天亲菩萨颂 魏菩提流支译
明菩萨戒弟子南岳山长曾凤仪释
(此经文句义次第 世无明慧不能解)
法门句义及次第 世间不解离明慧
(稽首于此教我等 无边功德所生身)
大智通达教我等 归命无量功德身
(具如斯德应礼敬 彼之足迹顶戴持)
应当敬彼如是等 头面礼足而顶戴
(觉辕难驾彼能乘 要心普利诸含识)
以能荷佛难胜事 摄受众生利益故
偈曰。
(胜利益应知。于身并属者。得未得不退。谓最胜付嘱)。
巧护义应知。加彼身同行。不退得未得。是名善付嘱。
此释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二种义也。护念为摄受根已熟者。如来善巧神力加被于彼。于彼身中。令其佛法成就。于彼属同行者。令其教化利益。自利利他。与佛无异。付嘱为哀彼根未熟者。已得不退位者。令之不舍大乘。未得不退位者。令于大乘更趣殊胜。以胜付嘱而相付嘱。欲其转化无穷也。
(于心广最胜。至极无颠倒。利益意乐处。此乘功德满)。
广大第一常。其心不颠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满。
此释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至即非菩萨。四种心也。若胎卵湿化。至若非有想非无想。尽乎三界众生矣。悉在所度之中。是广大心也。皆令入无余涅槃。尽成佛果。是第一心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但是寂灭己身。无别有情。是常心也。何以故。菩萨取一切众生。犹若我身。常不舍离。故名为常。若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依止身见。故我等想生。是名颠倒。无此四相。是不颠倒心也。如是四种利益意乐。圆满果因。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住无所住。名深心住。此菩萨乘。功德圆满。量等虚空。如是降伏。如是安住。是如来所为善护念善付嘱诸菩萨者也。
(六度皆名施。由财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修行不住)。
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名为修行住。
此释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义也。布施是檀波罗蜜。无住是般若波罗蜜。何以行施处离相。离相处行施。名为相应行。以檀施能摄六波罗蜜故。施有三种。一者资生施。二者无畏施。三者法施。此中资生施。但摄布施一波罗蜜。无畏施。摄持戒忍辱二波罗蜜。法施摄精进禅定智慧三波罗蜜。此三种施。皆得名施。亦皆得名智。以智摄五波罗蜜。即无所住而行于布施等。诸菩萨修行。当住于此也。
(为自身报恩。果报皆不着。为离于不起。及离为余行)。
自身及报恩。果报斯不着。护存己不施。防求于异事。
此释布施不住于相之义也。凡人行施。多为现在自身。及报过去之恩。希望未来之果。三者而已。于此三世事中。悉皆不着。所谓不住于事者。依资生施说。谓于所施财。心无爱着。无所住者。依无畏施说。谓修戒忍时。不望报恩。不住色等者。依法施说。谓说法之人。心不希求可意诸境。凡现生果报。及他生果报。皆不着也。复以何义不住彼耶。心存于己不起施心故。或复施已还追悔故。为护此事。于身不着。若有希求。即为余事而行惠施。退失菩提故。为防是行。于事不着。此布施等不应住于相也。
(摄伏在三轮。于相心除遣。后后诸疑惑。随生皆悉除)。
调伏彼事中。远离取相心。及断种种疑。亦防生成心。
此释布施离相获福。复断后后疑惑也。度生而着四相。即布施而住于相。此取相之心。故当降伏。即彼布施等事中。不见施物。受者。及施者。于此三轮。除着想心。但应如所教住。谓以无住为住也。此中有疑若离施等相想。云何能成施福。不知如是布施。其福转多。量等虚空。不可思量。此即断疑之端也。向后层见叠出。所有经文。皆为除遣后后疑惑。如云莫作是念等。如云勿谓如来有所说法度生等。皆防生成心之谓也。
(若将为集造。妙相非胜相。三相迁异故。无此谓如来)。
分别有为体。防彼成就得。三相异体故。离彼即如来。
此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之义也。如来三十二相。是由施等因缘集造。堕在有为之数。由多劫修行。乃得成就。若分别有为体是如来。便见如来有其胜相。若望如来真如之性。即无此胜相。何以故。此有为体。当为生住异灭四相所迁。此云三相异体者。以住异同时故。若法身如来者。本自无生。离彼有为。本无所为。离彼成就。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本无变迁。离彼异体。谓三相异如来故。是法身无相。不应以身相见也。若于是处。无三相可得。足知如来不是有为造作因缘所成。如是见已。虽为佛果而行布施。非着法施。成如是断疑故。
(因与果甚深。于彼恶时说。此非无利益。由三菩萨殊)。
说因果深义。于彼恶世时。不空以有实。菩萨三德备。
(由于先佛所。奉持于戒学。并植善根故。名具戒具德)。
修戒于过去。及种诸善根。戒具于诸佛。亦说功德满。
此释颇有众生。至种诸善根义也。无住而住。因深也。相而无相。果深也。于彼斗诤牢固恶世之时。有能不以此为空谈而生实信者。是末代菩萨持戒修福。具戒具德具慧。三德完备。故能信也。当知是人。修戒于过去。承事多佛。种诸善根。其来久矣。供养诸佛有三种义。一者给侍左右。二者严办所须。三者询承法要。能守护故。名曰尸罗。谓能善守六情根故。修复有三种。一能离于十不善业故。二能作于菩提分业故。三能趣于第一义谛故。如是修戒。而行恭敬承事。即持戒具足。如是供养。而种植善根。即功德具足。次下明其具慧。能于菩提生于实相。功德圆满。其福固无量也。
(能断于我想。及以法想故。此名为具慧。二四殊成八)。
彼寿者及法。远离于取相。亦说知彼相。依八八义别。
(别体相续起。至寿尽而住。更求于余趣。我想有四种)。
差别相续体。不断至命住。复趣于异道。是我相四种。
(皆无故非有。有故不可说。是言说因故。法想有四种)。
一切空无物。实有不可说。依言词而说。是法相四种。
此释无我人众生寿者四相。及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义也。上言菩萨三德备。由戒生定。由定生慧。所谓有智慧者。了知人无我。故无寿者四相。了知法无我。故无法非法四相。彼寿者及法。八相俱离。不复取着。谁其知彼相而远离之。唯具慧者。依于八相。了知八相义别。所谓我相四种者何。中有主宰。名之为我。今观色受想行识诸蕴。各各差别。各无主宰。故无我相。安住常性。名曰众生。今诸蕴无常。相续流转。无有一法是安住性。故无众生相。脉脉不断。乃名命住。今至寿尽而住。如有经言。汝今刹那亦生亦老亦死。故无寿者相。诸蕴循环。受诸异趣。名曰人相。是中无人能取诸趣。譬如因质而现于像。质不至像。而有像现。由前蕴故后蕴续生。前不至后。而后相续。是无人相也。此谓了知人无我性也。所谓法相四种者何。经云。无法想。亦无非法想。无想。亦无非想。诸译皆然。唯秦略其后二。此复云何。第一义谛。法本不生。能取所取。诸法皆无。故无法想。以不生故。亦无有灭。彼法无物。而空实有。故亦无非法想。此偈所谓一切空无物也。法与非法分别离故。不可说有。不可说无。非言所诠故。故无想。此偈所谓实有不可说也。所言无想。但显想无。非谓有法而名非想。虽第一义离一切想。而依世间言语想说。以于无言处依言相说。是不可言显者。实言说之因也。亦无非想。此偈所谓依言辞而说也。是谓了知法无我性也。寿等四相易知。法等四相难晰。彼知远离我人众生寿者四相。即谓之法相。并其法相而空之。即谓之非法相。有是有非。未离分别。法与非法。二者俱泯。无可言说。是谓俱空。若一向是空。破灭诸相。恐堕偏空。故依俗谛说。亦无非相。有而不有。无而不无。是中道谛也。此非法相。遣法也。无相。遣非也。亦无非相。遣非非也。秦译但以非法相该之。
(由彼信解力。信故生实想。不如言取故。取为正说故)。
彼人依信心。恭敬生实相。闻声不正取。正说如是取。
此释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义也。彼人持戒修福。能起深信。依彼信心。恭敬多佛。种诸善根。闻此经典。乃至一念生净信者。信心清净。能生实相。由具慧者。不如言取义。随顺第一义智。取为正说故。名为实相。为斯理故。说彼八相远离之后。便云不取于法相。亦不取于非法相。法与非法。总未离于声教。彼不以所闻声教而正取之也。不正取于法。不正取于非法。二相远离。即是实相。正说如是取。是以不取取之也。彼菩萨闻说章句。能生实相如此。何患其后有闻者不生实信乎。
(佛了果非比。由愿智故知。为求利敬者。遮其自说故)。
佛不见果知。愿智力现见。求供养恭敬。彼人不能说。
此释如来悉知悉见义也。谓佛知即是见。见即是知。非如肉眼。但见粗近物。至细障远处则不能知。非如比智。见烟知火。不能照了诸相差别。彼具戒等人所有果报。佛一一知。佛一一见。若不言见。或谓比知。若不言知。或谓肉眼等见。是故知见并言。然由愿智现量而了。惟佛具广度众生大愿力故。具一切智智大智力故。于诸境界朗然现觉。不但现生福果。洞烛无差。即将来所感果报。为人供养恭敬等。无量福德。一一了知。何故如来作如是说。彼具戒等欲得福德。彼人则不能说。是人自知故。诸佛如来。善知彼何等人。有何等行。是故彼人不能自说。得福有二。生者能生因故。取者熏修自体果义故。
(证不住于法。为是随顺故。犹如舍其筏。是密意应知)。
彼不住随顺。于法中证智。如人舍船筏。法中义亦然。
此释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义也。谓文字般若修多罗等法。非证智者所住处故。既得证已。应舍彼法。如到彼岸。应舍其筏。然欲证智。非法不可。于增上证。是随顺故。应须收取。如未达岸。必凭其筏。是名密意。一筏之上。有其取舍。故名为密。是般若法。于无相菩提相应者。尚在所舍。何况我相四种。及法相四种。与实相不相应者。其可取着而不舍乎。不悟而随顺于法者。即名识。悟而能转乎法者。即名智。转识成智。即法中义也。
(化体非真佛。亦非说法者。说法非二取。所说离言诠)。
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说法不二取。无说离言相。
此释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义也。此须菩提所解如来无得无说义。应化非法身。原不证法。亦不说法。故谓无定法可得。亦无定法可说。其义维何。以如来所说真如之法。非耳能听。不可取故。非口能宣。不可说故。是故应知非法非非法。此据真如道理而说。彼非是法。谓是法无为其性故。复非非法。由彼无自性。体是有故。二边俱离。即无可说。是无上菩提。离言说相。从来无有得者。既无所得。更何说哉。此无得无说。须菩提所为解空第一也。
(自受为他说。非无益集福。福不持菩提。彼二能持故)。
受持法及说。不空于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
(得自性因故。此余者是生。唯是佛法故。能成最胜福)。
于实名了因。亦为余生因。唯独诸佛法。福成第一体。
此释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至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义也。宝满三千界。持用布施。非不得福甚多。以其不趣菩提。唯成有漏之业而已。若受持此经。为他人说。自利利他二者。能趣菩提。肩荷佛道。福德积聚。胜彼宝施者无量。曷言乎福德之胜也。一切无上菩提。皆从此经发明。现证无为实体。永断生死苦因。故曰于实为了因。一切诸佛。皆从此经。熏修身语。律仪圆满。出生报化之身。故曰亦为余生因。持说此经者。成就第一之法。成就希有之佛。世间之福。孰有过于此者。然所谓佛法者。即佛法非佛法。以所觉之法。唯佛能证。佛不自有。由不共性。以能作第一法因。是故彼福德中。此福最胜。故曰福成第一体也。
(不取自果故。非可取可说。解脱二障故。说妙生无诤)。
不可取及说。自果不取故。依彼善吉者。说离二种障。
此释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至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义也。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今日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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