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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诗与乐——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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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详见拙著《文艺心理学》附录第三章《声音美》)。这种事实的生理基础尚待实验科学去仔细探讨,不过粗略的梗概是可以推想的。高而促的音易引起筋肉及相关器官的紧张激昂,低而缓的音易引起它们的弛懈安适。联想也有影响。有些声音是响亮清脆的,容易使人联想起快乐的情绪;有些声音是重浊阴暗的,容易使人联想起忧郁的情绪。

    以上只就独立的音调说。诸音调配合、对比、反衬、连续继承而波动,乃生节奏。节奏是音调的动态,对于情绪的影响更大。我们可以说,节奏是传达情绪的最直接而且最有力的媒介,因为它本身就是情绪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生理、心理方面都有一种自然节奏,起于筋肉的伸缩以及注意力的张弛,已如上述。这是常态的节奏。情绪一发动,呼吸、循环种种作用受扰动,筋肉的伸缩和注意力的张弛都突然改变常态,原来常态的节奏自然亦随之改变。换句话说,每种情绪都有它的特殊节奏。人类的基本情绪大致相同,它们所引起的生理变化与节奏也自然有一个共同模型。喜则笑,哀则哭,羞则面红耳赤,惧则手足震颤,这是显而易见的。细微而不易察觉的节奏当亦可由此类推。作者(音乐家或诗人)的情绪直接地流露于声音节奏,听者依适应与模仿的原则接受这声音节奏,任其浸润蔓延于身心全部,于是依部分联想全体的原则,唤起那种节奏所常伴的情绪。这两种过程————表现与接受————都不必假道于理智思考,所以声音感人如通电流,如响应声,是最直接的、最有力的。

    “情绪”原来含有“感动”的意思。情绪发生时生理、心理全体机构都受感动,而且每种情绪都有准备发反应动作的倾向,例如恐惧时有准备逃避的倾向,愤怒时有准备攻击的倾向。生理方面(尤其是筋肉系统)的这种动作的准备与倾向在心理学上叫做“动作趋势”(motor sets),节奏引起情绪,通常先激动它的特殊的“动作趋势”。我们听声音节奏,不仅须调节注意力,而且全体筋肉与相关器官都在静听,都在准备着和听到的节奏应节合拍地动作。某种节奏激动某种“动作趋势”,即引起它所常伴着的情绪。但是节奏是抽象的,不是具体的情境,所以不能产生具体的情绪,如日常生活中的愤怒、畏惧、妒忌、嫌恶等等,只能引起各种模糊隐约的抽象轮廓,如兴奋、颓唐、欣喜、凄恻、平息、虔敬、希冀、眷念等等。换句话说,纯粹的声音节奏所唤起的情绪大半无对象,所以没有很明显固定的内容,它是形式化的情绪。

    诗于声音之外有文字意义,常由文字意义托出一个具体的情境来。因此,诗所表现的情绪是有对象的,具体的,有意义内容的。例如杜工部的《石壕吏》、《新婚别》、《兵车行》诸作所表现的不是抽象的凄恻,而是乱离时代兵役离乡别井、妻离子散的痛苦;陶渊明的《停云》、《归田园居》诸作所表现的不是抽象的欣喜与平息,而是乐道安贫与自然相默契者的冲淡胸怀与怡悦情绪。我们读诗常设身处地,体物入微,分享诗人或诗中主角所表现的情绪。这种具体情绪的传染浸润,得力于纯粹的声音节奏者少,于文字意义者多。诗与音乐虽同用节奏,而所用的节奏不同,诗的节奏是受意义支配的,音乐的节奏是纯形式的,不带意义的;诗与音乐虽同产生情绪,而所生的情绪性质不同,一是具体的,一是抽象的。这个分别是很基本的,不容易消灭的。瓦格纳想在乐剧中把这个分别打消,使诗与音乐熔于一炉。其实听乐剧者注意到音乐即很难同时注意到诗,注意到诗即很难同时注意到音乐。乐剧是一种非驴非马的东西,含有一个很大的矛盾。

    四 语言的节奏与音乐的节奏

    诗是一种音乐,也是一种语言。音乐只有纯形式的节奏,没有语言的节奏,诗则兼而有之。这个分别最重要。以上两节中已略陈端倪,现在把它提出来特别细加分析。

    先分析语言的节奏。它是三种影响合成的。第一是发音器官的构造。呼吸有一定的长度,在一口气里我们所说出的字音也因而有限制;呼吸一起一伏,每句话中各字音的长短轻重也因而不能一律。念一段毫无意义的文字,也不免带几分抑扬顿挫。这种节奏完全由于生理的影响,与情感和理解都不相干。第二是理解的影响。意义完成时的声音须停顿,意义有轻重起伏时,声音也随之有轻重起伏。这种起于理解的节奏为一切语言所公有,在散文中尤易见出。第三是情感的影响。情感有起伏,声音也随之有起伏;情感有往复回旋,声音也随之有往复回旋。情感的节奏与理解的节奏虽常相辅而行,不易分开,却不是同一件事。比如演说,有些人先将讲稿做好读熟,然后登台背诵,条理尽管清晰,词藻尽管是字斟句酌来的,而听者却往往不为之动。也有些人不先预备,临时信口开河,随临时的情感兴会和思路支配,往往能娓娓动听,虽然事后在报纸上读记录下来的演讲词,倒可能很平凡芜琐。前一派所倚重的只是理解的节奏,后一派所倚重的是情感的节奏。理解的节奏是呆板的,偏重意义;情感的节奏是灵活的,偏重腔调。

    照以上的分析看,语言的节奏全是自然的,没有外来的形式支配它。音乐的节奏是否也是如此呢?旧乐理学家的答复似乎是肯定的。英国斯宾塞和法国格雷特里(Crtry)都曾经主张音乐起于语言。自然语言的声调节奏略经变化,便成歌唱,乐器的音乐则从模仿歌唱的声调节奏发展出来。所以斯宾塞说:“音乐是光彩化的语言。”瓦格纳的乐剧运动就是根据“音乐表现情感”说,拿无文字意义的音乐和有文字意义的诗剧混合在一起。

    这一派学说近来已为多数乐理学家所摈弃。德国瓦勒谢克(Wallashek)和斯通普夫(Stumpf)以及法国德拉库瓦(Delacroix)诸人都以为音乐和语言根本不同,音乐并不起于语言,音乐所用的音有一定的分量,它的音阶是断续的,每音与它的邻音以级数递升或递降,彼此成固定的比例。语言所用的音无一定的分量,从低音到高音一线联贯,在声带的可能性之内,我们可以在这条线上取任何音来使用,前音与后音不必成固定的比例。这只是指音的高低,音的长短亦复如此。还不仅此,我们已再三说过,语言都有意义;了解语言就是了解它的意义,纯音乐都没有意义,欣赏音乐要偏重声音的形式的关系,如起承转合、比称呼应之类。总之,语言的节奏是自然的,没有规律的,直率的,常倾向变化;音乐的节奏是形式化的,有规律的,回旋的,常倾向整齐。

    诗源于歌,歌与乐相伴,所以保留有音乐的节奏;诗是语言的艺术,所以含有语言的节奏。就音节而论,诗是“相反者之同一”,像哲学家所说的:自然之中有人为,束缚之中有自由,整齐之中有变化,沿袭之中有新创,“从心所欲”而却能“不逾矩”。诗的难处在此,妙处也在此。想把诗变成音乐,变成一种纯粹的声音组织,那是无异于斩头留尾,而仍想保持有机体的生命。音乐所不能明白表现的,诗可以明白表现,正因为它有音乐所没有的一个要素————文字意义。现在要把它所特有的要素丢开,让它勉强去做只有音乐所能做的事,无论它是否能做得到,纵然做得到,也不过使它变成音乐的附赘悬瘤。我们并非轻视诗的音乐成分。不能欣赏诗的音乐者对于诗的精微处恐终隔膜。我们所特别着重的论点只是:诗既用语言,就不能不保留语言的特性,就不能离开意义而去专讲声音。

    五 诗的歌诵问题

    诗的节奏是音乐的,也是语言的。这两种节奏分配的分量随诗的性质而异:纯粹的抒情诗都近于歌,音乐的节奏往往重于语言的节奏;剧诗和叙事诗都近于谈话,语言的节奏重于音乐的节奏。它也随时代而异:古歌而今诵;歌重音乐的节奏而诵重语言的节奏。

    诵诗在西方已成为一种专门艺术。戏剧学校常列诵诗为必修功课,公众娱乐和文人集会中常有诵诗一项节目。诵诗的难处和做诗的难处一样,一方面要保留音乐的形式化的节奏,一方面又要顾到语言的节奏,这就是说,要在迁就规律之中流露活跃的生气。现在姑举我个人在欧洲所见到的为例。在法国方面,诵诗法以国家戏院所通用者为标准。法国国家戏院除排演诗剧以外,常有诵诗节目。英国无国家戏院,老维克(Old Vic)戏院“莎士比亚班”诵诗剧的方法也是一个标准。此外私人集团诵诗的也不少。诗人蒙罗(Harold Monro)在世时(他死在一九三二年),每逢礼拜四晚邀请英国诗人到他在伦敦所开的“诗歌书店”里朗诵他们自己的诗。就我在这些地方所得的印象说,西方人诵诗的方法也不一律。粗略地说,戏院偏重语言的节奏,诗人们自己大半偏重音乐的节奏。这两种诵法有“戏剧诵”(dramatic recitation)和“歌唱诵”(singsong recitatipon)的称呼。有些诗人根本反对“戏剧诵”,以为诗的音律功用非在产生实际生活的联想,造成一种一尘不染的心境,使听者聚精会神地陶醉于诗的意象和音乐。语言的节奏太现实,易起实际生活的联想,使心神分散。不过“戏剧诵”也很流行,它的好处在能表情。有些人设法兼收“歌唱式”与“戏剧式”,以调和语言和音乐的冲突。例如:

    Tomrrow is′our we′dding day.

    这句诗在流行语言中只有两个重音,如上文“ ′”号所标记的。但是就“轻重格”(lambic)的规律说,它应该轻重相间,有四个重音,如下式:

    To′mo′rrow is′our we′dding da′y.

    如此读去,则本来无须着重的音须勉强着重,就不免失去语言的神情了。但是,如果完全依流行语言的节奏,则又失去诗的音律性。一般诵诗者于是设法调和,读如下式:

    Tomo′rrow is our we′dding da′y.

    这就是在音乐节奏中丢去一个重音(is)以求合于语言,在语言节奏中加上一个重音(dy),以求合于音律。这样办,两种节奏就可并行不悖了。这只是就极粗浅的说。诵诗的技艺到精微处有云行天空卷舒自然之妙。这就不易求诸形迹,所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了。

    中国人对于诵诗似不很讲究,颇类似和尚念经,往往人自为政,既不合语言的节奏,又不合音乐的节奏。不过就一般哼旧诗的方法看,音乐的节奏较重于语言的节奏,性质极不相近而形式相同的诗往往被读成同样的调子。中国诗一句常分若干“逗”(或“顿”),逗有表示节奏的功用,近于法文诗的“逗”(cesure)和英文诗的“步”(foot)。在习惯上逗的位置有一定的。五言句常分两逗,落在第二字与第五字,有时第四字亦稍顿。七言句通常分三逗,落在第二字、第四字与第七字,有时第六字亦稍顿。读到逗处声应略提高延长,所以产生节奏,这节奏大半是音乐的而不是语言的。例如“汉文皇帝有高台”,“文”字在义不能顿而在音宜顿;“鸿雁不堪愁里听,云山况是客中过”,“堪”、“是”两虚字在义不宜顿而在音宜顿;“永夜角声悲自语,中天月色好谁看”,“悲”、“好”两字在语言节奏宜长顿,“声”、“色”两字不宜顿,但在音乐节奏中逗不落在“悲”、“好”而反落在“声”、“色”。再如辛稼轩的《沁园春》:

    杯汝来前。老子今朝,点检形骸。甚长年抱渴,咽如焦釜,于今喜溢,气似奔雷。漫说刘伶,古今达者,醉后何妨死便埋。浑如许,叹汝于知己,真少恩哉。

    这首词用对话体,很可以用语言的节奏念出来,但原来依词律的句逗就应该大加改变。例如“杯汝来前”应读为“杯,汝来前”,“老子今朝,点检形骸”应读为“老子今朝点检形骸”,“漫说刘伶古今达者”应读为“漫说:刘伶古今达者”。

    新诗起来以后,旧音律大半已放弃,但是一部分新诗人似乎仍然注意到音节。新诗还在草创时代,情形极为紊乱,很不容易抽绎一些原则出来。就大体说,新诗的节奏是偏于语言的。音乐的节奏在新诗中有无地位,它应该不应该有地位,还须待大家虚心探讨,偏见和武断是无济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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