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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诗与乐——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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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上诗与乐有很久远的渊源,在起源时它们与舞蹈原来是三位一体的混合艺术。声音、姿态、意义三者互相应和,互相阐明,三者都离不开节奏,这就成为它们的共同命脉。文化渐进,三种艺术分立,音乐专取声音为媒介,趋重和谐;舞蹈专取肢体形式为媒介,趋重姿态;诗歌专取语言为媒介,趋重意义。三者虽分立,节奏仍然是共同的要素,所以它们的关系常是藕断丝连的。诗与乐的关系尤其密切,诗常可歌,歌常伴乐。从德国音乐家瓦格纳(Wagner)宣扬“乐剧”运动以后,诗剧与乐曲携手并行,互相辉映,又参之以舞,诗、乐、舞在原始时代的结合似乎又恢复起来了。

    论性质,在诸艺术之中,诗与乐也最相近。它们都是时间艺术,与图画、雕刻只借空间见形象者不同。节奏在时间绵延中最易见出,所以在其他艺术中不如在诗与音乐中的重要。诗与乐所用的媒介有一部分是相同的。音乐只用声音,诗用语言,声音也是语言的一个重要成分。声音在音乐中借节奏与音调的“和谐”(harmony)而显其功用,在诗中也是如此。

    因为诗与乐在历史上的渊源和在性质上的类似,有一部分诗人与诗论者极力求诗与乐的接近。佩特在《文艺复兴论》里说:“一切艺术都以逼近音乐为指归。”他的意思是:艺术的最高理想是实质与形式混化无迹。这个主张在诗方面响应者尤多。有一派诗人,像英国的史文朋(Swinburne)与法国的象征派,想把声音抬到主要的地位,魏尔伦(Verlaine)在一首论诗的诗里大声疾呼“音乐呵,高于一切!”(de la musique avant toute chose)一部分象征诗人有“着色的听觉”(Colour-hearing)一种心理变态,听到声音,就见到颜色。他们根据这种现象发挥为“感通说”(correspondance,参看波德莱尔用这个字为题的十四行诗),以为自然界现象如声色嗅味触觉等所接触的在表面上虽似各不相谋,其实是遥相呼应、可相感通的,是互相象征的。所以许多意象都可以借声音唤起来。象征运动在理论上演为布雷蒙(Abb Brmond)的“纯诗”说。诗是直接打动情感的,不应假道于理智。它应该像音乐一样,全以声音感人,意义是无关紧要的成分。这一说与美学中形式主义不谋而合,因为语言中只有声音是“形式的成分”。近来中国诗人有模仿象征派者,音与义的争执闹得很热烈。在本章里我们从分析诗与乐的异同下手,来替音义孰重问题找一个答案。

    诗与乐的基本的类似点在它们都用声音。但是它们也有一个基本的异点,音乐只用声音,它所用的声音只有节奏与和谐两个纯形式的成分,诗所用的声音是语言的声音,而语言的声音都必伴有意义。诗不能无意义,而音乐除较低级的“标题音乐”(Programme music)以外,无意义可言。诗与乐的一切分别都是从这个基本分别起来的。这个分别本极浅近易解,却有许多人忘记它而陷于偏激与错误。我们先抓住这个基本异点,来分析诗与乐的共同命脉————节奏。

    一 节奏的性质

    节奏是宇宙中自然现象的一个基本原则。自然现象彼此不能全同,亦不能全异。全同全异不能有节奏,节奏生于同异相承续,相错综,相呼应。寒暑昼夜的来往,新陈的代谢,雌雄的匹偶,风波的起伏,山川的交错,数量的乘除消长,以至于玄理方面反正的对称,历史方面兴亡隆替的循环,都有一个节奏的道理在里面。艺术返照自然,节奏是一切艺术的灵魂。在造形艺术则为浓淡、疏密、阴阳、向背相配称,在诗、乐、舞诸时间艺术则为高低、长短、疾徐相呼应。

    在生灵方面,节奏是一种自然需要。人体中各种器官的机能如呼吸、循环等都是一起一伏地川流不息,自成节奏。这种生理的节奏又引起心理的节奏,就是精力的盈亏与注意力的张弛,吸气时营养骤增,脉搏跳动时筋肉紧张,精力与注意力亦随之提起;呼气时营养暂息,脉搏停伏时筋肉弛懈,精力与注意力亦随之下降。我们知觉外物时需要精力与注意力的饱满凝聚,所以常不知不觉地希求自然界的节奏和内心的节奏相应和。有时自然界本无节奏的现象也可以借内心的节奏而生节奏。比如钟表机轮所作的声响本是单调一律,没有高低起伏,我们听起来,却觉得它轻重长短相间。这是很自然的,呼吸、循环有起伏,精力有张弛,注意力有紧松,同一声音在注意力紧张时便显得重,在注意力松懈时便显得轻,所以单调一律的声音继续响下去,可以使听者听到有规律的节奏。

    这个简单的事实可以揭示节奏的一个重要分别。节奏有“主观的”与“客观的”两种。我们所听到的钟表的节奏完全是主观的,没有客观的基础。有时自然现象本有它的客观的节奏,我们所听到的节奏不必与它完全相符合。比如一组相邻两音高低为1与3之比,另一组相邻两音高低为1与5之比,同一1音在前组听起来较高,在后组听起来较低,因为受邻音高低反衬的影响不同。这正犹如同一炮声在与枪声同听时和与雷声同听时所生的印象有高低之别一样。

    主观的节奏的存在证明外物的节奏可以因内在的节奏改变。但是内在的节奏因外物的节奏改变也是常事。诗与音乐的感动性就是从这种改变的可能起来的。有机体本来最善于适应环境,而模仿又是动物的一种很原始的本能。看见旁人发笑,自己也随之发笑;看见旁人踢球,自己的腿脚也随之跃跃欲动;看见山时我们不知不觉地挺胸昂首;看见杨柳轻盈摇荡时,我们也不知不觉轻松舒畅起来。这都是极普遍的经验。外物的节奏也同样地逼着我们的筋肉及相关器官去适应它,模仿它。单就声音的节奏来说,它是长短、高低、轻重、疾徐相继承的关系。这些关系时时变化,听者所费的心力和所用的身心的活动也随之变化。因此,听者心中自发生一种节奏和声音的节奏相平行。听一曲高而急促的调子,心力与筋肉亦随之作一种高而急促的活动;听一曲低而柔缓的调子,心力与筋肉也随之作一种低而柔缓的活动。诗与音乐的节奏常有一种“模型”(pattern),在变化中有整齐,流动生展却常回旋到出发点,所以我们说它有规律。这“模型”印到心里也就形成了一种心理的模型,我们不知不觉地准备着照这个模型去适应,去花费心力,去调节注意力的张弛与筋肉的伸缩。这种准备在心理学上的术语是“预期”(expectation)。有规律的节奏都必能在生理、心理中印为模型,都必能产生预期。预期的中不中就是节奏的快感与不快感的来源。比如读一首平仄相间的诗,读到平声时我们不知不觉地预期仄声的复返,读到仄声时又不知不觉地预期平声的复返。预期不断地产生,不断地证实,所以发生恰如所料的快慰。不过全是恰如所料,又不免呆板单调,整齐中也要有变化,有变化时预期不中所引起的惊讶也不可少。它不但破除单调,还可以提醒注意力,犹如柯勒律治所比譬的上楼梯,步步上升时猛然发现一步梯特别高或特别低,注意力就猛然提醒。

    从上面的分析看,外物的客观的节奏和身心的内在节奏交相影响,结果在心中所生的印象才是主观的节奏,诗与乐的节奏就是这种主观的节奏,它是心物交感的结果,不是一种物理的事实。

    二 节奏的谐与拗

    身心的内在节奏与客观的节奏虽可互相改变,却有一个限度。就内在的节奏影响外物的节奏来说,我们可以从有规律的钟表声听出节奏,不能从闹市的嘈杂声中听出节奏;可以把钟表声听得比实际的高一点或低一点,不能把它听成雷声或蚊声。其次,就外物的节奏影响内在的节奏来说,它是依适应与模仿的原则把外物的节奏模型印到心里去,这种模型必须适合心的感受力,过高过长以及过于错杂的声音,或是过低过短过于单调的声音,都与身心的自然要求相违背。

    理想的节奏须能适合生理、心理的自然需要,这就是说,适合于筋肉张弛的限度,注意力松紧的起伏回环,以及预期所应有的满足与惊讶,所谓“谐”和“拗”的分别就是从这个条件起来的。如果物态的起伏节奏与身心内在的节奏相平行一致,则心理方面可以免去不自然的努力,感觉得愉快,就是“谐”,否则便是“拗”。节奏的快感至少有一部分是像斯宾塞(Spencer)所说的,起于精力的节省。

    从物理方面说,声音相差的关系本来只可以用数量比例表出,无所谓谐与拗,谐与拗是它对于生理、心理所生的影响。听音乐时,比如京戏或鼓书,如果演奏者艺术完美,我们便觉得每字音的长短、高低、疾徐都恰到好处,不能多一分也不能少一分。如果某句落去一板或是某板出乎情理地高一点或低一点,我们的全身筋肉就猛然感到一种不愉快的震撼。通常我们听音乐或歌唱时用手脚去“打板”,其实全身筋肉都在“打板”。在“打板”时全身筋肉与心的注意力已形成一个“模型”,已潜伏一种预期,已准备好一种适应方式。听见的音调与筋肉所打的板眼相合,与注意力的松紧调剂,与所准备的适应方式没有差讹,我们便觉得“谐”,否则便觉得“拗”。诗的谐与拗也是如此辨别出来的。比如“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两句诗念起来很顺口,听起来很顺耳。“顺口”、“顺耳”就是适合身心的自然需要,就是“谐”。如果把后句改为“今日之日多忧”或“今日之日多烦恼”,意义虽无甚更动,却马上觉得不顺口,不顺耳,那就是“拗”了。

    每一曲音乐或是每一节诗都可以有一个特殊的节奏模型,既成为“模型”,如果不太违反生理、心理自然需要的话,都可以印到心里去,浸润到筋肉系统里去,产生节奏应有的效果。所以“谐”与“拗”不是看节奏是否很呆板地抄袭某种固定的传统的模型。从前讲中国诗词的人以为谨遵“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式的模型便是“谐”,否则便是“拗”,那是一种误解。他们把谐与拗完全看成物理的事实,不知道它们实在是对于生理、心理所生的影响。而且在诗方面,声音受意义影响,它的长短、高低、轻重等分别都跟着诗中所写的情趣走,原来不是一套死板公式。比如我们在第五章所引的李白和周邦彦的两首《忆秦娥》虽然同用一个调子,节奏并不一样。只有不懂诗的人才会把“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李)和“相思曲,一声声是:怨红愁绿”(周)两段同形式的词句,念成同样的节奏。诗的节奏决不能制成定谱。即依定谱,每首诗的节奏亦决不是定谱所指示的节奏。蒲柏和济慈都用“五节平韵格”(heroic couplet),弥尔顿(Milton)和勃朗宁(Browning)都用“无韵五节格”(blank verse),陶潜和谢灵运都用五古,李白和温庭筠都用七律,他们的节奏都相同么?这是一个极浅而易见的道理,我们特别提出,因为古今中外都有许多人离开具体的诗而凭空论地讲所谓“声调谱”。

    乐的节奏可谱;诗的节奏不可谱,可谱者必纯为形式的组合,而诗的声音组合受文字意义影响,不能看成纯形式的。这也是诗与乐的一个重要的分别。

    三 节奏与情绪的关系

    声音与情绪的密切关系是古今中外诗人们所常谈论的。《礼记·乐记》中有一段话最透辟: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在西方哲学中倡音乐表情说者以叔本华为最著。他的音乐定义是“意志的客观化”(the objectification of will),他所谓“意志”包含情绪在内。

    声音与情绪的关系是很原始普遍的。师襄鼓琴,游鱼出听,或仅是一种传说。据美国心理学者舍恩(Schoen)的实验,则动物确实能随音调变动而生种种情绪与动作。每种音乐都各表现一种特殊的情绪。古希腊人就已注意到这个事实,他们分析当时所流行的七种音乐,以为E调安定,D调热烈,C调和蔼,B调哀怨,A调发扬,G调浮躁,F调淫荡。亚里士多德最推重C调,以为它最宜于陶养青年。近代英国乐理学家鲍卫尔(E.Power)研究所得的结论亦颇相似(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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