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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阶段与经济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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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做法

    基本的思想非常简单并且因此而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人们试图查明一切历史形成的“相位”、“状态”、“阶段”,并且想为每个个别的相位或阶段提出一种理论,这种理论应该只是恰好说明这个 相位或阶段的日常经济生活并且只对这一个阶段或相位具有适用性。例如,卡尔·毕歇尔就是这样为他的“家庭经济”、“城市经济”和“国民经济”三个阶段的每一个都要求一个经济理论。按照他的看法,中欧和西欧的各民族都经历了这三个阶段。他这样说道:“提出这样的经济阶段属于方法论上的各种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的确,它是经济理论能够使经济史的各种研究成果为自己服务的唯一道路。”

    单个地说,创立经济阶段的整个总体的动机是很不相同的。在19世纪,它们产生于当时一切科学的指导观念:发展的观念。李斯特、克尼斯、罗雪尔、希尔德布兰德、舍恩贝格、施穆勒、毕歇尔、桑巴特只是那一大群把一切经济实际都看作一个发展过程的人中的少数几个名字。克尼斯谈到贯穿于历史方法的政治经济学的所有部分的一个相对性规律 。据说在发展的进程中一切都在变化:人、各种法律的和经济的制度、国民经济学观点的可用性和经济政策要求的理由。因此,发展的事实总是表现为基本的事实,而对发展的研究总是表现为国民经济学的基本任务。它被以合乎时代精神的方式来理解。这意味着:人们相信,必须寻找发展过程的典型的基本形式或规律性。罗雪尔说过:“各民族大体上按照其发展的各种规律可能同样是与各个个人的各种发展规律同类的。”而当时确信,除了构造阶段以外,不能更好地掌握发展的这个有规则的或有规律的序列。这样一些发展模式早就引起了批评。但是,这种批评本身却附着在发展观念上。1852年克尼斯已经写道:“正像我们首先就是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和他的继承者们那里还形象地看到的那样,关于各民族的经济发展状态的完全一般的老框框有理由地失掉了信誉;人们一定会很快就认清它们的抽象的基础、预期理由的错误做法、各种一般公式的徒劳无益。”克尼斯警告地这样继续说道:“但是,我们急切地想要警告提防对要在这里解决的任务的重要性估计过低。无疑地,只有通过研究历史的发展,得出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律,我们才能够达到充分地理解现在的经济情况、我们运动的方向。”————当毕歇尔说,阶段论是以“关于经济历史发展的有规律的过程的一种统一的观点”为基础时,他说得完全正确。

    在20世纪,这个研究方向的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第二阶段。这时,与科学中的普遍运动相适应,发展的观念有点儿退到次要位置了。“注意力不是放在阶段的顺序、它们的关联、一个产生于另一个的发展。首先追求的是描述经济生活本身的各种区别”(斯庇陶夫)。也许可以把研究的新阶段称为构造“经济风格”的阶段。人们试图确定例如古代的或中世纪时期的或最新时代的那种或那些经济风格。更多地看到的不是依次相继,而是同时并存。因此,对于比较旧的经济阶段研究,发生了目标设置上的一定变动。此外,人们不想像阶段的构造者们那样从对于整个欧洲历史进程的一种总的看法,而是想从研究各个时期和民族,从而可以说是从下面达到各种经济风格。应该构造出这样许多经济风格,以至于历史实际得到了充分利用。在一些着眼点之下,阶段和风格的这些区别可能是令人感兴趣的:它们对于在这里处于中心的那个问题 却并不是决定性的。经济阶段和经济风格二者都是经济的历史形成的概要 。或者如斯庇陶夫所说:“风格和阶段是在不同的目标设置下构成的。但是客观上,各种创造出来的阶段的成果却在最大的程度上服务于构造风格的目的。达到两种目标设置的手段本质上是同一个:历史的经济生活的概要”。于是构造风格和阶段的各种成果也就那样的极为相似。例如斯庇陶夫所提出的风格顺序“家庭经济”、“城市经济”、“地区经济”和“国民经济”,与一些较老的阶段构思就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区别。

    无论是“阶段”还是“风格”,所有的概要都应该服务于克服重大的二律背反。它们的创造者们或多或少明确地想要这样做。它们应该构成理论分析的基础,而且是一个现实主义的基础。因为这些类型的每一个都应该是历史实际的反映。类型应当描绘出图画,这些绘画使个别退居次要位置,以便由此使具体的、历史上的经济的各种根本特征更为清楚可见。人们把个别的东西让给了经济史学。桑巴特的各种“经济体制”应该“不是在其抽象的思想形式上,而是在其具体的历史确切性上”把握经济。例如,“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应该复述具体的经济生活。毕歇尔虽然意识到了,“城市经济”和“家庭经济”的要素还是进入了今天的“国民经济”的时代;但是他却这样说过:一种 方式的经济活动,即国民经济的方式占统治地位。据说它在同时代人的眼中是正常的东西,而恰恰是这个正常的东西描述了“国民经济”的经济阶段。而这时就展示出一个广阔的、诱人的前景。应该为每个阶段、每种风格创立一种理论:一种时代特有的、合乎时代潮流的、有着在时间上有限的有效性的历史的理论。较老的人们已经要求了它。克尼斯宣称,每个经济阶段都相应地有理论的一个阶段。据说由此就克服了古典时期的“绝对主义”;据说对于有着其制度的它的 时代,古典主义可能说得对,但是它更大程度的要求是没有根据的。从根本上说来,今天的人们想要的也不是别的东西。无论各种阶段或各种风格在细节上都看起来如何,无论是使用“早期家庭经济”、“手工业”、“资本主义”的顺序,还是使用“家庭经济”、“城市经济”、“地区经济”、“国民经济”的顺序,总是产生出为每一个经济阶段或每一个风格构造一个理论的任务。因为每个阶段和每个风格都应当是实际的写照,沙林、斯庇陶夫和其他许多较新的人以它为基础创立的理论就被称为“直观的理论”。人们有时试图在它们前面放上一个关于“不受时代限制”的经济的理论,或者一个“形式的”理论,这种理论应该说明那些不经受历史变化的现象。但是,大部分经济现象是 可变化的,而人们想通过直观的理论来熟悉它们。也无论这些想法的流露在细节上可能如何:似乎指出了一条克服二律背反的道路,消除了历史与理论的对立,保障了对经济实际的理解。

    这种看法远远地传播到阶段或者风格的真正构造者们的圈子之外。它也绝不是一种限于“历史学派”的代表者和一系列的经济史学家们的意见。认为可以通过划出概要而把理论的探讨引向历史的多样性,这是一种看法;尽管有一切细节上的变化,这种看法还是被许多人简直当作是不言而喻的而接受了下来。这种主意表达了二律背反的这种 解决。就是那些历史地思索的国民经济学理论家们,通常也把研究当前的经济阶段或经济风格看作他们的任务。甚至那种完全没有被历史形成的多样性触动过的理论家们,可能也会这样回答他们到底研究什么这个问题:他们以当今或最近10年或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为基础。据说,如果时代变化了,那么恰恰是理论就必须改变。据说每一次的当前状况恰恰总是特别地重要。他们会补充说,在一个社会主义的经济中,理论必须相应地改变————正像例如在法西斯主义的经济宪法的法律变革之后,意大利的理论家们竭力争取适应新的经济风格而创立一种新的、法西斯主义的、适应政治形势的经济理论。这种现代的理论家们与各种阶段和风格的设计者们的区别仅仅在于:现代理论家们的兴趣更强烈地集中于当代及其经济风格,而过去的经济则相对地退居次要位置。但是,到处都以这个想法为基础:每个时代都需要有它的理论和它的国民经济学,国民经济学的任务在于适应经济的形成。 (12)

    因此,我们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问题。可能用这种方式去解决二律背反并理解经济实际吗?描述这条道路是很容易想到的;但是它通向目的吗?问题不在于阶段和风格学说的这个或那个说法是好还是坏,比较好还是比较坏。也就是说,我们不问是桑巴特的还是舍恩贝格的、毕歇尔的或斯庇陶夫的“经济体制”或“阶段”或“风格”是有用的。我们问得要激进得多。到底 是否有可能以这种方式,也就是通过构造概要和创立合乎时代潮流的理论而达到科学的经验?如果能够————那就好。那我们就必须参加有关构造这样的概要的各种个别问题的讨论。如果不能————那就有必要完全转回来,寻找一条新的道路。

    Ⅱ.该做法批判————第二个主要问题

    应该在批判之前先作一个术语性的评注,但是它不仅仅在术语上是重要的。人们惯于把这些经济阶段或经济风格称为“理想类型”。错了。因为人们想用这样的类型来从其具体形态上重现真正的实际,对它们就只有一个 恰当的名称:“现实类型 ”。现实类型“城市经济”或现实类型“资本主义”应当描述一定时代一个国家经济的真实状况。正像名字所表明的,理想的类型或理想类型不是真实的实际的映像。以后我们将详细思考,如何获得它们,它们是什么并且服务于什么。原则上它们与各种现实类型完全不同。我们的研究将表明,在国民经济学的认识过程中,是否能够和如何能够需要现实类型和 理想类型二者作工具。但是应该怎样才能搞清楚这些,如果持续地把两种类型混为一谈,给逻辑上完全不同类的构成物起同样的名字?今天人们既把现实类型、也把各种真正的理想类型都称为理想类型。————必须把绿的叫做绿的,红的称为红的;把绿的和红的一起称为绿的是不行的。正是应该这样区分开那两种类型。

    在我们这本书的进展中才会完全清楚地显露出理想类型和现实类型的对立。但是,这个提示在这里已经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不能使用一套很快就证明为腐朽的概念装置去工作。然而,就其内容来说,后面的批判争论也仍然适用于那些还不能下决心抛弃那种旧的、坏的术语的人。 (13)

    *  *  *

    事物本身决定了应该针对这种做法而详细地提出的各种问题。这种做法想通过造成经济阶段和经济风格来描摹 历史的实际,并且想由此为理论的 分析奠定基础。因此就产生了两个问题:这些类型能否描述过去和现在的经济实际(A和B)?而第二:这些类型提供了一个可以在其上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吗(C)?

    准确地说,第一个历史问题又是分裂的。我们刚刚说过,主要是两个动机促使这样一些类型的构造者们去进行他们的工作:他们想用这些类型来描述发展的顺序,或者他们想在击退了发展观念的情况下塑造同时 存在的类型,这些类型过去和现在实现于经济之中。能够用阶段的一个序列来描述具体的经济形成吗(A)?此外,与此无关地,可能每次总是用这样一个类型来再现一个时代和一个国家中的具体实际吗(B)?后一个问题对于我们明显地较为重要。

    A.发展阶段

    对一个经济阶段序列能否描述历史的形成这个问题已经 作出了裁决。必须对它作否定的答复。

    1.上个世纪的所有这些阶段构思者都从历史图像的某个一定范围出发。19世纪起先只把最近的大约3000年视为“历史”,后来则随着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的各次发现和破译而把这幅图像又拓宽了几千年。虽然人们当时也研究所谓的未开化民族和人的所谓原始状态,以及它们的经济和经济形式;但是,人们在基督出生之前的几千年寻找真正的历史的开端。与此相反,20世纪的最初几十年简直是革命性地扩展了历史的图像。在史前史研究、民族学和历史研究的合作下,视野在时间上 扩展了几十万年,在空间上 则扩大到了整个地球。从这个真正世界历史的观点看来,最近几千年的欧洲历史好像是短暂的、尽管也是无与伦比的一瞬,它的各种影响还是不可忽视的。正是欧洲这最近的几千年,对19世纪的历史学家显得好像是全体,或者是唯一根本的东西;我们现在却把它看作是一个巨大的总体的一部分 。与此同时也更清楚得多地显露出文化的没落、显露出退化和重叠;对于它们,构思的各个阶段的不可逆序列完全失灵。而且,即使不能精确地查明各个没有文字记载的文化的经济秩序结构,那也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它们处于很不同的自然、社会和政治环境中,必定是很不一样的。于是毕歇尔和其他的国民经济学家们想把他们的历史发展序列仅仅应用于希腊——欧洲文化圈。但是,划界的狭窄对于他和他的同时代人们来说似乎并不那么重要,因为人们相信,由此已经说明了真实的历史的发展进程。但是,一旦新的、扩展了的历史图像取代了旧的,就会感到局限于少数几千年的我们的经济文化是一个明显的缺陷。 (14)

    2.然而,所有这样的经济阶段即使对3000多年的欧洲经济史来说也是无用的,而它们主要是为这段经济史构思出来的。连它们要求的那种有限的效力它们也无权得到。这是一个更广泛的、重要的、有力的批评性的异议。正是它们想说明的那些历史事实的序列不能被装进发展的框框中去。

    例如,现在我们知道,在基督之前的第三和第二世纪时,古代经济在经济制度的形成、远距离贸易的范围和效率能力上都达到了顶点。首先是在地中海东边的各个地区,在亚历山大的部将们建立的诸王国中,发展起了一个极有效率的、劳动分工的经济。从那时起,这些逐渐并入罗马的世界帝国中去的国家在经济上陷入了一个长期的衰落过程。个别皇帝的坚决的振兴尝试没能持久地阻止这一衰落过程。“后期罗马帝国的经济生活的基本特征是逐渐的贫困化”(罗斯托夫采夫)。如果我们把比方说希尔德布兰德的著名发展模式(自然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应用于我们文化的这个长时代的话,那我们就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它不与实际的过程完全矛盾。在基督以前的第三世纪中,在托勒密王朝的埃及存在过一种银行业,也就是所谓的“信用经济”,它在以后几个世纪的过程中萎缩了。就是基督之前第二和第一世纪的罗马银行业也在帝国时代消失了。但是,事情并不停留在从“信用经济”到“货币经济”的退化上。在我们的纪元的最初几个世纪中,就连货币经济也在历史的进一步进程中崩溃了。在基督之后的第三世纪中,铸币流通被挤回到经济的狭小领域中,而所谓的“自然经济”又成了经济活动的正常形式。希尔德布兰德认为,在逐渐的过渡中,总是从较低的形式中发展出较高的形式,而老的东西则逐渐被新的所战胜。在这500年的过程中显出的是相反的事实:较原始的形式取代了较高的形式。就是毕歇尔的发展模式也失灵了,并且必须被倒过来,以便不陷入过于根本的与事实的矛盾之中。基督之前第三世纪的希腊化各国已经达到了“国民经济”阶段。在紧接着的几个世纪中开始了退化的过程。贸易衰落了,劳动分工的活动半径缩小了,而城市则萎缩了。在基督之后第三世纪的进程中,广阔到任何可能程度的广阔领域的大部分地区中的农民退回到了“家庭经济”中,几乎每座庄园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以自己的生产满足它的需要。经济上的退化,而不是“发展”,是这500年的基本特征。不是短暂的插曲,不是迅即被克服的退步,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像从1400年到今天这样长的时间。一个具有世界历史重要性的衰落过程,直到我们的时代它还在继续起作用;仅仅是它就表明了发展说和阶段说的错误。 (15)

    第二个 几世纪之久的、痛苦的、直到今天还有影响的退化的情况离我们还要近些,它同样证明了发展阶段说的荒谬性:事实驳斥了那种传播的看法,即地域广阔的“国民经济”或“资本主义”,是从为地方需要进行手工劳动的中世纪的“城市经济”直线发展出来的。在盛期和晚期中世纪存在着包括了欧洲并且延伸到亚洲和非洲的地域广阔的劳动分工。经济生活的组织者和支柱是远距离贸易商们,他们常常同时作为中间商而让从属的工人们为他们工作。例如,在上德意志的城市,如累根斯堡、奥格斯堡,并且首先是在乌尔姆进行的大规模的粗斜纹布生产,需要从叙利亚和塞浦路斯经过威尼斯来的棉花,这些棉花销到西班牙、法国、北欧和东欧的国家。远距离贸易商——中间商——城市贵族从经济上、通常也从政治上领导着中世纪的重要城市,他在经济上影响的区域不是他的城市的较近的近郊,而是欧洲的广阔地区。中世纪大城市的高度文化不是在一个地方性的城市经济的狭小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而且就是在成千上万的许多小城市中,也不存在城市经济。它们太小;以致不能在它们之中发展起一切必要的行业。有一些隶属诸侯管辖的城市,它们通过供应农产品而从远地购进许多必要的手工业产品,并且由此也卷入了“中世纪的世界经济”,就像人们夸张地说过的那样。像毕歇尔、施穆勒、贝罗或桑巴特所描绘的那种盛期和晚期中世纪经济的情景,已经证明是错误的。“大约在15世纪中叶,欧洲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从经济上统一起来了。欧洲的大部分国家处于经济上紧密的交换和流通关系之中,而在那可以视为‘欧洲经济’的构造内,存在着交换特别活跃、相互的结合特别紧密的部分地区————地方性的经济单位和市场区域,它们在生产和需要上互相补充。”“佛兰德成了欧洲的世界市场;地中海、北海、波罗的海和中欧的体系在那儿结合并交错排列。作为为了出口而生产纺织品、金属制品和武器的主要地方,英格兰、下莱茵、北法国、南德国、萨克森地区以及上意大利和中意大利成了明显的手工业地区”(克莱门斯·鲍尔)。

    这个时代结束于16世纪晚期。欧洲的经济区域分裂成小块;过去的大规模的劳动分工缩减了,依赖于这种分工的许多生产部门随之缩小。首先是现代国家的形成强迫造成了这个痛苦的、长期持续的瓦解过程。现代国家有其新的权力目的,它在世界市场上发现了斗争的舞台,这些斗争是用禁止进口、禁止性关税和其他重商主义贸易政策的武器进行的。在欧洲西部,在英国、法国、西班牙,16世纪已经成功地建立了广阔的专制主义国家,那里至少还留下了比较大的经济区域,殖民征服更扩大了这些区域。在德国或者意大利就不是这样。在德国,旧的帝国分解为数目众多的区域性国家。由于分裂为一些最小的经济区域,这个萎缩过程在德国特别强烈和持久。当时肯定没有从“城市经济”上升到“区域经济”,而是破坏了欧洲的经济统一。分工的欧洲经济的主要支柱————城市,尤其感觉到了它的这一崩溃。商业和手工业生产过去的巨大中心,如布鲁日、吕贝克、纽伦堡、威尼斯,失去了重要性。富格尔和韦尔瑟时代奥格斯堡的宏伟成就更多地是个尾声,而不是开端。市民阶层的经济、精神和政治视野变窄了。许多人称呼的16世纪的“早期资本主义”,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时代的晚期。这个退化过程又不是一个短暂的插曲,而是一个长期持续的世界历史事件;不理解它,甚至就不能理解19世纪德国的政治和经济发展以及当前德国的生活。“但是,有鉴于此,也正是为了描述德国的历史,就更有必要再达到无成见地评价较早的各个世纪,摆脱那种假的发展历史。这种发展史认为,因为德国经济的活动和精神在1700年前后显得很小,以前的一切就必定更小。正是在这个方向上,著名的阶段论起了特别有害的作用”(罗里希)。 (16)

    恰恰是所有的发展和进步模式都是不行的,不管它们源出于谁。施穆勒说,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合作体在居住的面积和人数上都逐渐地变得越来越大;当他这样说时,他就忽视了那些长久的、重要的退化时期。而当桑巴特想确认从中世纪早期的家庭经济经过手工业式经济的时代到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逐渐的发展时,就是他也错了。基本的观念就是不合适的 。这样的发展教条和阶段说所起的作用,就像一架歪曲了地方的景象的眼镜;我们必须丢掉这架眼镜,以便看出景色是 怎样的。

    B.经济秩序————而不是经济风格

    兰克曾经要求,不应当根据“由它产生出来的东西,而应当在其存在本身中,在其自己本身中”对每个历史时代作出判断。我们确实应当这样。谁在历史当中只寻找发展的线条,谁就会冒这样的危险:把较早的时期只看作较晚的时期的先导,把14世纪看作15世纪的先导,18世纪看作19世纪的先导,而不是看作在其存在本身中的个别的时代、个别的人和历史事件。然而,经济阶段说不仅想描述发展,还想统一起来描绘一个时代的经济存在:例如把古代经济描绘为家族经济,把盛期和晚期的中世纪经济描绘成城市经济。这就产生了这样是否可能的问题。而因为在斯庇陶夫含义上的“经济风格”学说使发展因素退后了,就只容许对它提出这个问题。能够用像“自给经济”或“家庭经济”或“地区经济”或“资本主义”这样的现实类型来在其具体的历史确切性上描摹某个时代的经济形式吗?现在必须回答的这第二个问题,比第一个还要彻底,因为它问的是,到底能否用通常的类型理解和描述历史生活。

    就是在这里,想在方法的反思中寻找答案也是没有意义的。必须依据作品来判断做法,以便解答问题;而且也只有研究历史上的经济本身才能作出裁决。

    1.历史的事实

    我们从古代和中世纪世界中的一些事例开始。并且作为例子,我们首先选出奥古斯都时代的罗马世界帝国;从这里再挑出那两个当时在经济上领先的区域————埃及和意大利。在埃及还适用那古老的原则:土地属于国家,农民们则是国家的佃户。农民在国家官吏的监视和命令下在强制性的协会中劳动。只有得到了政府允许他们才可以自己出卖食品;否则他们就必须把大部分产品交给国家的仓库,再由这些仓库出售这些产品。最早的那些罗马皇帝曾经试图在埃及也造成一个独立的私有地主等级。他们因此延续了托勒密的政策。但是,农村的人民群众继续生活在隶属于国家的各种旧的关系之中。许多土生土长的手工业者、商人、车夫和水手也同样如此。他们也经常被联合在由国家的官吏们领导的强制性社团之中。除了受束缚的农民经济这个部门之外,另一个以亚历山大为中心的、主要是希腊的部门占据了一定的空间。在那里工作着较大的私营手工企业、具有广泛的联系的贸易商号和船运企业。但是,这个交换经济的部门与老的、包括居民大众的国家垄断——集中领导的部门相比在数量上很小。

    当时意大利的经济秩序显示出一种完全不同的景象。在意大利的农业中,与过去遗留下来的较小的农民田庄相并列,大庄园和中等规模的企业发展了起来并占了大部分的面积。农夫们以不同程度与市场相联系。这种联系旧的小农家院仍然最少,例如它们通常在家里自己生产织品,但是凭着出售的油和葡萄酒从商人和手工业者那儿购入其他消费品和农业器具。中等的和大企业为市场工作得更多。它们因此更紧密地卷入了交换经济,并且更牢固地以理性地生产能够销售的农产品为专业。在城市手工业中中小企业占优势,它们部分地使用自由的工人,部分地使用不自由的工人。类似行会的组织没有有规则地限制各个企业的独立性。

    在公元后第一世纪的过程中,独立的农民几乎完全从意大利消失了。表示前一个时代特征的那种由奴隶耕种的中等规模的和大的庄园也退居次要位置。从这时起意大利的土地就不是由它们、而是由庄园上的小佃农们耕种;这些小佃农们是部分从属于皇帝、部分从属于私人所有者的一个小阶层。有着新的社会和经济问题的另一种土地耕作形式就这样给意大利的农业、并由此给意大利的整个经济打下了它的烙印。形成了世袭隶农经济。在意大利产生了另一种“经济秩序”。寻找既描绘奥古斯都时代、又描绘哈德良时代的意大利经济、也描绘比如埃及经济的一个 “风格”,这是非历史的。

    又过了200年之后,在第四世纪初的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时代,罗马帝国的经济秩序具有下列主要特征:一种半国家的经济经营取代了私人的经济经营。虽然存在着私有财产,但是对它的支配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世袭隶农或佃农下降为半自由人。从此他被世袭性地束缚于主人、地点和职业。城市中的许多手工业者和商人也被世袭地束缚于职业上,联合到强制性的团体中,并且有义务只索取国家规定的价格。因为农民多半自己生产他所需要的手工业品,手工业者和商人们对农民的销售不多。手工业商品的主要购买者是军队并且因而是国家。较大的作坊通常由国家自己经营,并且使用着按照埃及的样式世袭地束缚于各个作坊的工人。

    古代经济史学的基本困难在于:要想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当时的经济秩序结构,原始资料多半只对最后几个世纪、对一些国家才够用。甚至对于公元前5世纪的古典雅典、对于谈得很多的同时代的斯巴达“宇宙”,以及对于荷马时代的希腊经济秩序,我们也只能部分地有一个概念。但是,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实现了各种不同经济秩序的极其巨大的多样性,不可能用个别的阶段或风格来把握这种历史的多样性。 (17)

    从盛期中世纪 开始时起,部分地还要更早,就可以不仅从个别方面(例如是否存在着市场流通),而且从它们的构造和它们的结构上认识各种经济秩序。

    在中世纪的1000年里,并不缺少经济秩序的完全是革命性的改造,而且在不同的地区常常同时实行着不同的秩序。————也许可以大体上区分中世纪经济的两个时期:领主们领导着经济生活的时期和大约从12世纪开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城市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从宗教的和世俗领主的管束下解放出来,居住在大城市中的远地贸易商们成了经济的最重要的组织者。首先是十字军远征和德意志东部的殖民化与这种深刻的改造有关。不能把例如第一个时期称为自然经济的,把第二个称为货币经济的,或者把第一个称为家庭经济的而把第二个称为城市经济的。所有这些名称都不确切。此外,它们也没有击中要害,因为不能由它们看出中世纪经济的秩序结构 。直到11世纪还是常规的徭役庄园意味着一种不同于以后的收租领地的经济秩序;在收租领地制下,领主们逐渐失去了对经济活动的领导。向收租领地过渡意味着较旧的秩序的解体、大大缩小领主的自给经济、经济经营移到农民的田庄,由此改变了劳动关系并且也使各个农民与交换经济的联系更为密切。但是,在北欧以及在中欧的各个部分还保存着自由的农民;因此这儿又存在着农业的另外一种秩序。尽管如此,我们应该设想,就是在中世纪的第一个500年中也存在着不是微不足道的交换经济关系;但是,除了个别商品之外,这种交换经济关系只包括部分欧洲经济地区。

    在第二个时期中,远地贸易商们越来越被当作整个欧洲经济秩序的中心。这个时期意味着欧洲融合为一个 巨大的经济地区,这个地区中的各个部分通过像食品和衣料这样的重要货物的供应和销售彼此联结在一起。刚才我们已经谈过这些。但是,如果太快地、毫无保留地由此推论出这个时期的一种“风格统一”,那又是一个错误。在南方、也就是地中海地区和阿尔卑斯山以北地区之间总是存在着秩序结构上的巨大差别。例如,行会在南方比在北方早得多地得到了发展。但是,就是在南方地区内部和北方地区内部,经济秩序也有着显著的不同。至少要举一个例子:吕贝克在15世纪力图以它的经济政策来维护过去夺得的地位,禁止了外地的手工业者移入,组成了各种同业公会,总的说来推行了保守的经济政策。同时纽伦堡遵循着职业自由、移居自由、竞争并总的说来是扩张的一种政策。两个城市的经济秩序完全不同。然而吕贝克和纽伦堡两个城市毕竟都是由商人——城市贵族统治着。但是,正如在弗赖堡那样,手工业者们在那里夺取了城市的统治权,经济政策当然就又是另一种情形。手工业行会的垄断地位强有力得多,而远地贸易的衰落则极其有力地切断了来自别的城市的供应。光是同时代的这三个城市的比较就显示出并列的三种不同的经济秩序。这样就不应该说,这样一些区别没有触及经济实际的本质。它们高度涉及了经济实际的本质。各种秩序的差别不断表现在商人、手工业者、农民和小零售商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但是也表现于整个一个城市或地区在经济上的上升或衰败中。 (18)

    2.经济秩序

    对古代和中世纪经济的这些简短的评论暂时也许够了。如果我们把它们添补到近代经济实际的图景上,那就可以在回答提出的问题时作出一些论断,这些论断对于理解所有 时代的一切 经济实际都是极重要的。

    1.无论涉及的是古代埃及的、奥古斯都时代罗马的、中世纪盛期法兰西的、今日德国的或任何别的地方的经济,每一个农民、地主、商人、手工业者或工人和其他一切人的每一个经济计划和每一个经济行动都总是发生于某个“经济秩序 ”的范围内,并且只有在当时的这个秩序的范围内才有意义。经济过程总是并且到处都在一定的形式之内、从而在历史上给定的经济秩序之内运行。那些历史上给定的、实证的秩序可能是坏的;但是没有 秩序就根本不能进行经济活动。

    如果我们从高处观察地球,并且观看那令人惊异地拥挤的人群、各种工作的不同、各种活动的相互交错和各种货物之流,那么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一切发生于哪一种秩序 的范围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正确的。如果我们还不知道那种秩序 ,那么我们就不能对于下面发生的一切作出什么有意义的陈述。有些人在观察一个蚂蚁群时可能已经提出了有关秩序的问题,但是在有其秩序的一群蚂蚁和人类经济的秩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区别。这些区别之一是:蚂蚁群有一种不变的秩序,但是人类的经济却没有。如果某人于1700年左右鸟瞰德国并且问道,人们在其中活动的经济秩序是什么样的,那么他就会得到与今天的观察者不同的一个答案。而如果今天谁先察看并问到中国,然后再察看并问到德国,他也会得到不同的答复。

    是一个 中心控制着在那儿运行着的日常经济生活,还是为数众多的个别的人们作出自己的决定?这个秩序是由小的、自给自足的、独立的、各自隶属于一个集中的领导的经济构成物(例如家庭经济)组成的吗?那么这个整体就是多个小的、集中领导的经济构成物的并存;例如1900年前后中国的某些部分就是这样。或者是较大的集中管理体广泛地调节着日常的经济生活,就像早期中世纪的徭役在庄园那样?而如果许多个别经济虽然独立地提出计划,但是却互相依赖,并且在经济上相互联系,就像1900年前后在德国那样,那就要问,它们之间的交换经济关系的秩序是什么样子的?通行着哪些比赛规则?————鸟瞰的一瞥使人不仅认清了物品之流,而且也表明,人们如何日复一日相互交错地进行着一定的活动。每日的这种劳动力投入发生于哪一种秩序之中?例如,1940年可以看到,在俄国和在合众国,人们在农村和在工厂里工作。两国的劳动关系具有什么样的秩序?研究将会指出,这里和那里存在着非常不同的秩序;在俄国,就是在劳动关系上,集中领导的经济的特征也占统治地位,而在美国,自由的契约关系则居支配地位。

    在所有国家的农业、工业、商业和交通中,过去和现在都总是有一些局部秩序;各种劳动关系到处都以某一种方式具有秩序,而且同样总是存在着货币制度的某种一定的秩序。所有这些局部秩序总是互相交错着,并且只是全部秩序的环节,这种全部秩序也就是当时的经济秩序————从而是比如今日法国的经济秩序或11世纪拜占庭的经济秩序。

    过去,经济秩序产生和消失于极大的、似乎是无法弄清的多种多样性之中。如果描写比方说1700年前后在欧洲各个国家、在印度和中国、在南美洲各国和在非洲各个地区实现的各种经济秩序,那就会展现出既有趣又富于变化的一系列图像。在20世纪,各个国家(而且不仅是各个工业国家)经济秩序变化得很快,而且同样并存着样式很不同的秩序;例如,可以比较像1935年那样的英国、俄国和日本的经济秩序。一国的经济秩序存在于当时实现了的各种形式的总和之中,经济过程每日就运行于这些形式之中。

    2.过去和现在的经济秩序是怎样形成的?

    大部分经济秩序生长于历史形成的过程中,而只有少数是根据全面的秩序计划建立的。在古代、在中世纪早期和晚期、在近代的最初几个世纪以及在欧洲以外的各个文化圈中的各种经济秩序通常是“生长成的”秩序。在它们的形成上,那种为全部秩序而贯彻某些一定的经济秩序原则的意愿通常不是决定性的。它们是在当时的自然环境的范围之内、在外交和国内政策的以及经济的事件的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秩序计划而发展起来的。虽然古代和近代的许多国家、中世纪的许多城市都通过它们的经济政策来影响其经济秩序的建立,可是这些经济秩序仍然是“生长成的”秩序,因为这样一些干预通常不是出于一个整顿整个经济或局部领域(如农业、手工业、工业、货币制度)的秩序的全局性的计划。相反地,它们从某些眼前的国内政策的或外交的争论中得到其推动。它们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产生。例如,如果中世纪的城市通过价格政策的措施或不给予准许或禁止同业公会而改变了以前的经济秩序,那么这常常发生于各个权力斗争的过程中,或者也是为了消除某些弊端,但是并不是按照实施一种事先周密考虑过的秩序(例如为城市的全部手工业)的意图而发生的。

    只有在少数历史场合,经济秩序的创立才以某些一般的、理性地想出的“秩序原则 ”为基础。那时就应该实现那些形成整个经济的或各个部分领域的一个有运行能力的秩序的秩序原则。这里也包括在18世纪到19世纪之交和19世纪前半期发生的经济秩序的重新大安排。私有制、契约自由和竞争是想要用以创立一种经济的秩序的那些秩序原则。从对日常经济生活的全部联系的认识出发,根据竞争是有最高效率的调节原则这一发现,古典国民经济学阐明了这些秩序原则,而那些重大的改革则打算实行这些原则。人们相信并且希望,通过一种“自然自由的简单制度”(亚当·斯密)就能够建立一种秩序良好的竞争经济。在这里,由于“经济宪法 ”的创立而产生了经济秩序。我们必须把“经济宪法”理解为对于一个共同体的经济生活的秩序的总决定。当然也有局部宪法,例如关于货币制度、关于农业或者关于劳动关系的宪法。

    但是,就是在经济宪法想要实施经济的或经济的局部领域的秩序时,在各种经济宪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济秩序实际上 也往往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经济宪法的各种基本思想。这种情况就表示了比方说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特征。虽然根据大部分现代的经济宪法 的原则,应该实行私有制、契约自由和竞争;但是,在经济宪法的这个法律基础上出现的各种实际的经济秩序 却日益远离了经济宪法的那些原则。例如在工业中,契约自由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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