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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正义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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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刘恺传》贾逵上书引此文,作“能以礼让爲国,于从政乎何有”,《列女传》曹世叔妻上疏引亦同。此疑出《齐》、《古》文异。

    ○注:“何有,言不难。” ○正义曰:《后汉·列女传注》:“何有,言若无有。”是其不难也。

    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也。”【〔注〕包曰:“求善道而学行之,则人知已。”】

    正义曰:《周官·大宰》八则:“四曰禄位,以驭其士。”注:“爵次也。”“立”者,立乎其位也。“患所以立”,犹言患无所以立。下篇“其未得之也,患得之”,亦谓患不得之,皆语之急尔。《潜夫论·贵忠篇》引此文作“患己不立”,当是以义增成。或谓“立”与“位”同。上二句两“位”字,与下二句两“知字”文法一例。汉石经《春秋》“公即位”作“即立”。《周官》“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故书“位”作“立”。郑司农云:“古立、位同字。”“患所以位”,谓患己所以称其位者,此说亦通。案:“不患无位,患所以立”,就莅官时言之。“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就爲学时言之。《荀子·非十二子篇》:“君子能爲可贵,不能使人必贵己;能爲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能爲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故君子耻不脩,不耻见污;耻不信,不耻不见信;耻不能,不耻不见用。是以不诱于誉,不恐于诽,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爲物倾侧,夫是之谓诚君子。”皇本“己”字下有“也”字。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注〕孔曰:“直晓不问,故答曰唯。”】

    正义曰:“参”者,曾子名。《说文》“森”字,“读若曾参之参”,则参、森同音。其字子舆,则取三人同舆义也。曾子时与门人同侍夫子,深知圣道,故夫子呼告之也。“一以贯之”者,焦氏循《雕菰楼集》曰:“孔子言‘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忠恕而已矣’,然则一贯者,忠恕也。忠恕者何?成己以及物也。孔子曰:‘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孟子曰:‘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爲善。’舜于天下之善无不从之,是真一以贯之,以一心而容万善,此所以大也。”又云:“孟子曰:‘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惟其不齐,则不得以己之性情,例诸天下之性情,即不得执己之所习、所学、所知、所能,例诸天下之所习、所知、所能。故有圣人所不知而人知之,圣人所不能而人能之;知己有所欲,人亦各有所欲;己有所能,人亦各有所能。圣人尽其性以尽人物之性,因材而教育之,因能而器使之,而天下之人,共包函于化育之中,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是故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保邦之本也;己所不知,人其舍诸,举贤之要也;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力学之基也;克己则无我,无我则有容天下之量;容天下之量,以善济善,而天下之善扬,以善化恶,而天下之恶亦隐。贯者通也,所谓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也。惟事事欲出乎己,则嫉忌之心生;嫉忌之心生,则不与人同而与人异;不与人同而与人异,执一也。非一以贯之也。孔子又谓子贡曰:‘女以予爲多学而识之者与?’曰:‘然,非与?’曰:‘非也,予一以贯之。’圣人恶夫不知而作者,曰:‘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次者,次乎一以贯之者也。多学而后多闻多见,多闻多见,则不至守一先生之言,执一而不博,然多仍在己,未尝通于人。未通于人,仅爲知之次,而不可爲大知,必如舜之舍己从人,而知乃大。不多学,则蔽于一曲,虽兼陈万物,而县衡无其具,乃博学则不能皆精。吾学焉,而人精焉,舍己以从人,于是集千万人之知,以成吾一人之知,此一以贯之所以视多学而识者爲大也。孔子非不多学而识,多学而识,不足以尽,若曰我非多学而识者也,是一以贯之者也。多学而识,成己也;一以贯之,成己及物也。仅多学而未一贯,得其半,未得其全,故非之。”又《广雅·释诂》:“贯,行也。”王氏念孙《疏证》:“《卫灵公篇》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里仁篇》‘子曰:“吾道一以贯之”。’一以贯之,即一以行之也。《荀子·王制篇》云:‘爲之贯之’,贯亦爲也。《汉书·谷永传》云:‘以次贯行,固执无违。’《后汉书·光武十王传》云:‘奉承贯行’,贯亦行也。《尔雅》:‘贯,事也。’事与行义相近,故事谓之贯,亦谓之服,亦谓之贯矣。”阮氏元《揅经室集》曰:“吾道一以贯之,此言孔子之道皆于行事见之,非徒以文学爲教也。一与壹同。《后汉书·冯绲传》、《淮南·说山训》、《管子·心术篇》皆训一爲专。《大戴·卫将军》、《荀子·劝学》、《臣道》、《后汉书·顺帝纪》皆训一爲皆。《荀子大略》、《左昭二十六年》、《穀梁·僖九年》、《礼记·表记》、《大学》皆训壹爲专。一以贯之,犹言壹是皆以行事爲教也。弟子不知所行爲何道,故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又云“子贡之一贯,亦当训爲行事,此夫子恐子贡但以多学而识学圣人,而不于行事学圣人也。夫子于曾子则直告之,于子贡则略加问难而出之,卒之告子贡曰‘予一以贯之’,亦谓壹是皆以行事爲教也,亦即忠恕之道也。”案:“一贯”之义,自汉以来,不得其解,若焦与王、阮二家之说,求之经旨皆甚合,故并录存之。皇本“贯之”下有“哉”字。

    ○注:“直晓不问,故答曰唯。” ○正义曰:“唯”即是答。故以答明之。《说文》“唯,诺也。”《曲礼记》“唯而不诺”,注“应辞唯恭于诺。”

    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正义曰:“门人”者,谓受学于夫子之门之人也。下篇“子路使门人爲臣”,“门人欲厚葬之,”“门人不敬子路”,又《孟子》言“门人治任将归”,皆是夫子弟子。惟曾子谓门弟子,则曾子门人。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张,则子夏弟子也。“忠恕”者,《周语》云:“中能应外,忠也。”《曾子大孝》云:“忠者,中此者也。”《周官·大司徒》注:“忠,言以中心。”《贾子道术》:“以己量人谓之恕。”《大戴记·小辨》云:“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知外必知德。”又曰:“内思毕心曰知中,中以应实曰知恕。”《曾子立孝篇》:“曾子曰:‘君子立孝,其忠之用也,礼之贵也。故爲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能畜其子者;爲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顺其弟者;爲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礼·中庸》曰:“子曰:‘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馀,不敢尽。言顾行,行顾言。君子胡不慥慥尔。’”二文言忠恕之义最显。盖忠恕理本相通,忠之爲言中也。中之所存,皆是诚实。《大学》:“所谓诚意,毋自欺也。”即是忠也。《中庸》云:“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中庸》之诚,即《大学》之“诚意”。诚者,实也;忠者,亦实也。君子忠恕,故能尽己之性;尽己之性,故能尽人之性。非忠则无由恕,非恕亦奚称爲忠也?《说文》训“恕”爲“仁”,此因恕可求仁,故恕即爲仁,引申之义也。是故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立己达,忠也;立人达人,恕也。二者相因,无偏用之势。“而已矣”者,无馀之辞。自古圣贤至德要道,皆不外忠恕,能行忠恕,便是仁圣,故夫子言“忠恕违道不远”也。忠恕之道,即一以贯之之道,故门人闻曾子此言,不复更问矣。宋相台本、岳本此节下有《集解》云:“忠以事上,恕以接下,本一而已,惟其人也。”其注诸本并无,盖后人所增。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孔曰:“喻,犹晓也。”】

    正义曰:包氏慎言《温故录》:“《大雅·瞻卬》:‘如贾三倍,君子是识。’笺云:‘贾物而有三位之利者,小人所宜知也。君子知之,非其宜也。孔子曰:“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案:如郑氏说,则《论语》此章,盖爲卿大夫之专利者而发,君子小人以位言。”范宁曰:“弃货利而晓仁义,则爲君子;晓货利而弃仁义,则爲小人。”见皇侃《义疏》,与郑笺意同。董子《对策》曰:“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故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公仪子相鲁,见其家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女红利乎?’古之贤人君子在列位者皆如是。及周之衰,其卿大夫缓于谊而急于利,故诗人刺之曰:‘节彼南山,维石巌巌。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尔好义,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向邪而俗败。由是观之,天子大夫,下民之所视傚。岂可居贤人之位而爲庶人行哉。夫皇皇求利,惟恐匮乏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观董子此言,可知郑说之约而该矣。焦氏循《雕苽楼文集》:“《荀子·王制篇》:‘古者虽王公卿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士大夫。’案:卿士大夫,君子也;庶人,小人也。贵贱以礼义分,故君子、小人以贵贱言,即以能礼义不能礼义言。能礼义,故喻于义;不能礼义,故喻于利。‘无恒産而有恒心者,惟士爲能’,君子喻于义也。‘若民则无恒産,因无恒心’,小人喻以利也。惟小人喻于利,则治小人者必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故《易》以君子孚于小人爲利。君子能孚于小人,而后小人乃化于君子。此教必本于富,驱而之善,必使仰足事父母,俯足畜妻子。儒者知义利之辨,而舍利不言,可以守己,而不可以治天下小人,小人利而后可义,君子以利天下爲义。孔子此言,正欲君子之治小人者,知小人喻以利。”

    ○注:“喻,犹晓也。” ○正义曰:《礼记·文王世子》注同。《淮南·主术》《脩务训》注:“喻,明也。”明、晓义同。

    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注〕包曰:“思与贤者等。”】

    正义曰:郑注云:“省,察也。察己得无然也。”案:省察常训。《荀子·脩身篇》:“见善,脩然必以自存也;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即此章之义。

    ○注:“思与贤者等。” ○正义曰:郑注曰:“齐,等也。”与包同。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注〕包曰:“几者,微也。当微谏纳善言于父母。见志,见父母志有不从已谏之色,则又当恭敬,不敢违父母意而遂己之谏。】

    正义曰:《说文》云:“谏,証也。”谓以言正之也。《白虎通·谏诤》云:“谏者,閒也,更也,是非相间,革更其行也。”《孝经》云:“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是父母有过,人子当谏止之也。“劳而不怨”者,王氏引之《经义述闻》:“劳,忧也。高诱注淮南精神篇曰:‘劳,忧也’。凡诗言‘实劳我心’,‘劳心忉忉’,‘劳心愽[bó]愽’,‘劳人草草’之类,皆谓忧也。《论语》‘劳而不怨’,承上‘见志不从’而言,亦谓‘忧而不怨’也。《曲礼》曰:‘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可谓忧矣。皇侃疏引《内则》‘挞之流血,不敢疾怨’以爲证。案:‘挞之流血’,非劳之谓也。邢昺疏曰:‘父母使己以劳辱之事,己当尽力服其勤,不得怨父母。’则又与上文‘几谏’之事无涉,胥失之矣。《孟子·万章篇》曰:‘父母爱之,喜而不忘;父母恶之,劳而不怨。’劳与喜相类,亦谓忧而不怨也。”案:王说是也。《祭义》:“父母爱之,嘉而不忘;父母恶之,惧而无怨。”惧忧义同。“劳而不怨”,谓忧父母之不从,更思进谏也。皇本“敬”下有“而”字。

    ○注:“几者”至“之谏”。 ○正义曰:《易繫辞传》:“几者,动之微。”《说文》:“几,微也。”《坊记》:“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微谏”即几谏。此注言“微谏”,当即本《坊记》。郑彼注云:“微谏不倦者,子于父母尚和顺,不用鄂鄂。”又《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郑注云:“无犯,不犯顔而谏。《论语》曰:‘事父母几谏。’”合郑两注观之,是微谏爲和顺之意。《内则》所云:“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是也。“纳善言于父母”者,谓所谏之辞,皆是善言,所谓谕父母于道也。“见志,见父母志有不从己谏之色”者,言父母志不可见,但见父母色,知其志也。“则又当恭敬”云云者,《内则》云:“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者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是子谏父母不从,当益加孝敬,思复进谏。不可遽违父母意,迳情直行。但欲遂己之谏,不计父母之耻怒也。《祭法》云:“父母有过,谏而不逆。”郑注:“顺一而谏之。”“不逆”与“不违”义同。盖不违亦是几谏。非不敢违父母意,遂不谏也。《白虎通·谏诤》云:“子谏父,父不从,不得去者,父子一体而分无相离之法,犹火去木而灭也。论语‘事父母几谏,又敬不违。’”《白虎通》引此文,以“不违”爲不去,即《内则》所云“不说”则“孰谏”,必待亲从谏而后巳,己不得违而去之也。此与包注义别。亦通。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注〕郑曰:“方,犹常也。”】

    正义曰:皇本“不远”上有“子”字。《诗板传》:“游,行也。”此常训。吴氏嘉宾说:“必有方者,亦非远游也。虽近且必有其所常至,使家人知之,《曲礼》曰‘所游必常’是也。”案:《玉藻》云:“亲老,出不易方。”义与此同。邢疏云“游必有常所,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处也。设若告云‘诣甲’,则不得更诣乙,恐父母呼己于甲处,不见,则使父母忧也。”

    ○注:“方,犹常也。” ○正义曰:郑注《檀弓》、《礼器》并同。

    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注〕郑曰:“孝子在丧,哀戚思慕,无所改于父之道,非心所忍爲。”】

    正义曰:《释文》曰:“此章与《学而篇》同,当是重出。”陈氏鱣《古训》曰:“《汉石经》亦有此章,当是弟子各记所闻,故郑注之。”案:《论语》中重出者数章,自缘圣人屡言及此,故记者随文记之。《春秋繁露·祭义篇》:“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乎,不可不察也。其中必有美者焉。’”

    ○注:“郑曰”至“忍爲”。 ○正义曰:《释文》云《学而》是孔注,今此是郑注。本或二处皆有集解,或有无者。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注〕孔曰:“见其寿考则喜,见其衰老则惧。”】

    ○正义曰:“喜”、“惧”者,《说文》云:“喜,乐也。惧,恐也。”皇疏引李充曰:“孝子之事亲也,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忧乐之情深,则喜惧之心笃。然则献乐以排忧,进欢而去戚者,其惟知父母之年乎!岂徒知年数而已哉?贵其能称年而致养也。是以惟孝子爲能达就养之方,尽将从之节,喜于康豫,惧于失和,孝子之道备也。”

    ○注:“孔曰”至“则惧”。 ○正义曰:《释文》云:“此章注或云孔注,或云包氏,又作郑玄语辞,未知孰是。”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注〕包曰:“古人之言不妄出口,爲身行之将不及。”】

    ○正义曰:《尔雅·释诂》:“躬,身也。逮,及与也。”《释言》:“逮,及也。”并常训。《礼·缁衣》云:“子曰:‘言从而行之,则言不可饰也;行从而言之,则行不可饰也。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则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恶。’”义与此章相发。皇本作“古之者言之不妄出也。”

    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注〕孔曰:“俱不得中,奢则骄佚招祸,俭约无忧患。”】

    正义曰:“约”即“曾子守约”之约。赵氏佑《温故録》:“《贲》尽饰,受以《剥》;《节》当位,受以《孚》。君子损益盈谦,与时消息,于《谦》得六爻之吉,于《丰》厪日中之忧。天道人事,未有不始于约,终于约者。约而爲泰则无恒,泰而能约故可久,《曲礼》曰:‘敖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皆言约之道也。”武氏亿《经读考异》:“此凡两读,‘以约’爲句,‘夫之者鲜矣’爲句,又‘以约失之者’爲句,‘鲜矣’爲句,并通。”

    ○注:“俱不”至“忧患”。 ○正义曰:注谓约即俭也。奢则不孙,俭则固,二者俱不得中。而约可免忧患,故其失鲜。《易·象传》:“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避难。”《表记》:“子曰:‘夫恭近礼,俭近仁,信近情,敬让以行,此虽有过,其不甚矣。夫恭寡过,情可信,俭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鲜乎。’”义与此文相证。

    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注〕包曰:“讷,迟钝也。言欲迟而行欲疾。”】

    ○注:“讷,迟钝也。” ○正义曰:《说文》云:“讷,言难也。”《广雅·释诂》:“讷,迟也。”《玉篇》引《论语》作“呐”,以“呐”爲“讷”之或体。《说文》:“?,言之讷也。”?在口部,讷在言部,字异义同。《檀弓》:“其言呐呐然,如不出诸其口。”注:“呐呐,舒小貌。”亦迟钝之义。《释文》引郑注云:“言欲难。”意与包同。

    子曰:“德不孤,必有邻。”【〔注〕方以类聚,同志相求,故必有邻,是以不孤。】

    正义曰:张栻解云:“德立于己,则天下之善斯归之,盖不孤也。如善言之集,良朋之来,皆所谓‘有邻’也。至于天下归仁,亦不孤而已矣。”案:张解深合经旨。《易·坤文言》曰:“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不孤。”言内外皆有所立。故德不孤。不孤者,言非一德也。《韩诗外传》齐桓公遇麦丘之封人,谓其善祝曰:“至德不孤,善言必再。”又曰:“至德不孤,善言必三。”义犹明显。“必有邻”者,言己有德,则有德之人亦来归也。《盐铁论·论诽篇》引此文说之云:“故汤兴而伊尹至,不仁者远矣。未有明君在上,而乱臣在下也。”《汉书·董仲舒传》:“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白鱼入于王舟’云云,此盖受命之符也。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皆积善累德之效也。”此引《论语》爲“人同心归之”之证。积善累德,即释不孤义也。皇疏:“又一云邻,报也。言德行不孤矣,必爲人所报也。故殷仲堪曰:‘推诚相与,则殊类可亲,以善接物,物亦不皆忘,以善应之,是以德不孤焉,必有邻也。’”案:《说苑·复恩篇》:“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夫施德者贵不德,受恩者尚必报。”是以“邻”爲“报”,亦汉人旧谊,故并著之。

    ○注:“方以”至“不孤”。 ○正义曰:邢疏云:“‘方以类聚’者,《周易上繫辞》文也。方谓法术性行,各以类相聚也。云:‘同志相求’者,《周易·乾卦文言》也,言志同者相求爲朋友也。”

    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注〕数谓“速数”之数。】

    正义曰:“疏”,远也。见《吕览慎行注》。邢疏云:“此章明爲臣结交当以礼渐进也。”吴氏嘉宾《说》:“‘数’与‘疏’对,《记》曰:‘祭不欲数’是也。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如醴。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坏,事君与交友皆若是矣。‘数’者,昵之至于密焉者也。惟恐其辱,乃所以召辱,不欲其疏,乃所以取疏,故曰上交不谄,下交不渎。”案:吴氏此说,此邢疏合。《宋书·萧思话刘延孙传论》:“夫侮因事狎,敬由近疏,疏必相思,狎必相厌,厌思一殊,荣礼自隔。子曰:‘事君数,斯辱矣。’”虽引文有误,而其义亦与邢疏同。《释文》云:“数,郑世主反,谓数己之功劳。”《随书·李谔传》:“时当官者好自矝伐,谔上疏云:‘舜戒禹云:“女惟不矝,天下莫与女争能,女惟不伐,天下莫与女争功。”言偃又云:“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此皆先哲之格言。’”正本郑说,以数爲数己之功劳也。先兄五河君《经义说略》辨之云:“如郑此说,则下‘朋友数’不可通。当训爲数君友之过。《汉书·项籍传》、《陈馀传》、《司马相如传下》、《主父偃传注》并云:‘数,责也。’《国策秦策注》‘数让’,‘责让’,皆数其过之义。《儒行》:‘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谓不可面相责让也。”俞氏樾《羣经平议》说同。又云:“《曲礼》云:‘爲人臣之礼,不显谏。’故谏有五,而孔子从其讽,其于朋友,则曰‘忠告而善导之’。事君而数,则失‘不显谏’之义。朋友而数,则非所以‘善道’之矣。”此说于义亦顺。因并箸之。

    ○注:“数谓‘速数’之数”。 ○正义曰:《尔雅·释诂》:“数,疾也。”《乐记》:“卫音趋数烦志。”注:“趋数读如促速。”《祭义》:“其行也趋趋以数。”注:“数之言速也。”是数、速音义皆相近,此注义不显备。胡氏绍勳《拾义》申此注,谓“数者,疾谏也。”又谓“数有骤义,如《广雅·释诂三》、《小尔雅·广言》皆训‘骤’爲‘数’。《左传·宣二年》‘骤谏’服注、《楚辞·悲回风》‘骤谏君而不听兮’注并云‘骤,数也。’骤谏未有不致辱者。”此说当得注意。陈氏鱣《古训》引钱广伯说“速数”乃“疏数”之讹,非是。皇本此注爲孔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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