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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韩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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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曰:河决若瓮口而破千里①,况礼决乎?其所害亦多矣!今断狱岁以万计②,犯法兹多③,其为灾岂特曹、卫哉!夫知塞宣房而福来,不知塞乱原而天下治也④。周国用之,刑错不用⑤,黎民若四时各终其序,而天下不孤。《颂》曰:“绥我眉寿,介以繁祉⑥。”此天为福亦不小矣。诚信礼义如宣房⑦,功业已立,垂拱无为,有司何补法令何塞也?

    【注释】

    ①瓮,盛水或酒的陶器。瓮口破千里:比喻决口虽小,破坏甚大。

    ②断狱:审理和判决案件。

    ③兹:同“滋”,增益。

    ④原:同“源”,根源。

    ⑤错:通“措”,搁置。刑错:是说民不犯法,刑无所用。史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见《史记·周本纪》。

    ⑥这是《诗经·周颂·雍》文。绥:安抚。眉寿:长寿。人年老时,眉有毫毛突出,故称人长寿为眉寿。介:给予。祉(zh!):幸福。

    ⑦诚:如果。

    【译文】

    文学说:黄河开始决口时只有瓮口那样大小,后来竟冲到千里之广,何况礼义废弃呢?它的危害必然更大了!现在每年审理的案件数以万计,犯法的越来越多,危害所及岂止是曹、卫地方呢!你们只知道堵塞宣房决口而万福来,却不知道杜绝乱世的根源会使天下安定。周朝用礼治国,刑罚弃置不用,百姓像四季一样自然变化,各守其本分,普天下没有孤寡的人。《诗经》上说:“保祐我平安长寿,赐给我很多幸福。”上天造的福也是不小了。如果信仰礼义,像对待宣房那样真诚努力,功业就能够建立,皇上可以垂衣拱手无为而治,官吏还去补救什么,法令还去堵塞什么呢?

    御史曰:犀铫利鉏①,五谷之利而闲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恶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是以圣人审于是非②,察于治乱,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弧剌也③。故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无甲兵,虽孙、吴不能以制敌④。是以孔子倡以仁义而民不从风⑤,伯夷遁首阳而民不可化⑥。

    【注释】

    ①犀:锋利。铫(yao):古代一种大锄。鉏:通“锄”。

    ②审:辨别。

    ③隐括:矫正弯曲木材的工具。辅檠(q0ng):调整弓弩的工具。弧剌:指弯曲不正的样子。

    ④孙,孙武,见《论功篇》注释。吴,吴起,见《非鞅篇》注释。

    ⑤“民”下原无“不”字,今据郭沫若说增订。

    ⑥伯夷:商代孤竹君之子。其父将死,遗命立其弟叔齐。父卒,叔齐让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齐也不肯立而逃。周武王伐纣,夷、齐叩马而谏。及胜商,有天下,夷、齐耻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遂饿死。见《史记·伯夷列传》。

    【译文】

    御史说:锋利的锄头,对于五谷禾苗有利,而对于苗间的杂草有害。严明公正的法律,是奸邪之徒所害怕的,但对人民却有好处。所以,弯曲的木头害怕直绳去检验,奸邪的人害怕公正的法律。因此圣人明辨是非,详察治乱,制定严明的法令,设置严厉的刑法,是为了防止为非作歹而纠正邪恶,正如用隐括和辅檠去矫正那些不直的木材和弓弩一样。水是用来防备火的,法是用来禁止奸邪的。没有法律和权力,虽是贤能的人也不能把国家治理好;没有盔甲兵器,就是孙武、吴起也不能战胜敌人。所以孔子提倡仁义,而人民并不听从,伯夷死守仁义逃亡到首阳山,也不能把人民感化成和他一样。

    文学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医者,贵其审消息而退邪气也(1),非贵其下针石而钻肌肤也。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2)。今之所谓良吏者,文察则以祸其民(3),强力则以厉其下(4),不本法之所由生(5),而专己之残心。文诛假法(6),以陷不辜,累无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奔亡。若痈疽之相泞(7),色淫之相连,一节动而百枝摇。《诗》云:“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8)。”痛伤无罪而累也。非患铫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芸苗也(9)。非患无准平(10),患其舍枉而绳直也(11)。故亲近为过不必诛(12),是锄不用也;疏远有功不必赏,是苗不养也。故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

    【注释】

    (1)审:详察,诊断。消息:指人身上气脉盛衰。

    (2)囹圄:监狱。

    (3)文察:指依据法律条文进行严格审理。

    (4)厉:残害。

    (5)本:根据。

    (6)文诛:深文罗致。假法:假借法令。

    (7)王先谦曰:“《治要》‘泞’作‘漫’,是。”漫:水满横流,引申为传染。

    (8)这是《诗经·小雅·雨无正》文。辜:罪。沦:陷落。胥:相。铺:通“痛”,受害。

    (9)“芸”,原作“去”,今据《治要》改。芸,除草。

    (10)准平:测量水平的器具。这里指标准。

    (11)枉:不正,不直。绳:作动词用,纠正。

    (12)为:有。“为罪”与“有功”,互文见义。

    【译文】

    文学说:法律可以把人判刑,但不能使人廉洁,也可以把人处死,但不能使人讲仁义。良医之所以可贵,在于他能明察气脉盛衰,使邪气(病)消退,不在于用石针去刺皮肉。好的官吏之所以可贵,在于能把坏事消灭在没有发生之前,使人不去为非作歹,而不在于把犯人监禁起来,判刑或杀死。可是现在所谓好的官吏,动用严法祸害百姓,使用暴力强权残害下级,不根据法律的本意,而是专凭自己的残酷的心意行事。深文罗致,假借法令,陷害无辜,连累无罪的人,儿子牵连父亲,弟弟连累哥哥。一人受罪,一州一里都恐惧,许多家的人逃亡。好像毒疮一样互相传染,像好色和淫乱互相连系,一个枝节动摇,百根枝条都晃动起来。《诗经》上说:“一人有罪,受到惩办,他人无罪,受到牵连。”这是在怨恨无罪受连累啊。不怕锄头不锋利,只怕留着杂草不锄,反而把禾苗锄掉了。不怕没有测量水平的标准,只怕舍弃弯曲的木头反而去纠正直木。所以对亲近的人虽有过错而不处罚他,就等于不锄杂草;对疏远的人虽有功劳而不奖赏他,就等于不去培育禾苗。所以国家不怕没有法律,就怕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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