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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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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客观逻辑第一编里,说明了抽象的有 过渡为实有 ,但又转回为本质 。在第二编中,指出了本质规定自身为根据 ,从而进入存在 ,并把自身实在化为实体 ,但重又转回为概念 。现在关于概念,首先指出了它规定自身为客观性 。很显然,最后这一过渡,就其规定说,与以前曾在形而上学 中出现为概念推论 的,是同一回事;那个推论就是从上帝的概念 推到它的实有 ,或说是关于上帝实有 的本体论的证明 。————大家也都知道笛卡尔最崇高的思想:上帝是其概念自身包括其存在 那样的东西,尔后这个思想堕入形式推论的坏形式之中,即那个证明的形式之中,终于屈从于“理性批判”之下, 即屈从于“实有不 容许从概念摘出来 ”这一思想之下。以前在本书上卷第74 页以下,已经说明了有关这个证明的几点,当有 在它最初与非有 对立中消失,而变 表明为两者的真理时,就曾注意到这种混乱,即:假如在某一实有那里,不是去抓住它的有 ,而是去抓住它的规定的内容 ,并且因而以为假如这个规定的内容 ,例如一百块钱,与另一规定的内容 ,例如我的知觉关联或我的财产状况相比较,并在那里会找出区别,好像前一内容对于后一内容有所增添或无所增添似的,————好像这样就说出了有与非有的区别,甚至有与概念的区别似的。以后在本书上卷第104 页和本卷第69 页里说明了出现于本体论中一切实在的一个全体 规定。————但方才结束的关于概念及概念规定自身为客观性 所经过的全部过程那种考察,却涉及上述证明的本质的对象,即概念和实有的关联 。概念作为绝对与自身同一的否定性,是对自身进行规定的东西;已经注意过,当概念在个别性中把自身开展为判断 时,它就已经把自身建立为实在的、有的 东西;这个还是抽象的实在,在客观性 中完成自身。

    假如现在概念过渡为客观性,看起来似乎与从上帝的概念过渡到上帝的实有,好像有些不同,那么,从一方面来考察,规定的内容 ,即上帝,在逻辑过程中并没有造成什么区别,本体论的证明也不过是这种逻辑过程应用到那个特殊内容而已。但另一方面,记住上面作过的观察,又是很重要的,即:主词要在它的宾词中才会获得规定性和内容,内容在主词之前尽管对于感觉、直观和表象说来,可以无论是什么,而对于形成概念的认识说来却仅仅是一个名词;但在宾词中,实在化 又总是和规定性一齐开始的。————但对于宾词却必须这样来把握,即它们本身还包括在概念之内,从而是某种主观的东西,和概念在一起还没有走出来达到实有;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当然概念的实在化 还没有在判断中完成。但另一方面,一个对象的单纯规定,通过宾词,而不同时又是概念的实在化和客观化,它就仍然是这样主观的东西,即它甚至连对象的概念 真的认识和规定 也不是,————一个在抽象反思和不形成概念的表象这样的意义上的主观的东西。————上帝作为生动的上帝,甚至作为绝对精神,只会在它的行动中认识到。以前人们被指引在上帝的制成品 中去认识上帝;从这些制成品里才会发生被称为上帝的特性 的那些规定,乃至他的有 也包含在其内。这样,对于上帝的作用,即对于他本身的形成概念的认识,就把上帝的概念 包括在他的有 之内,也把他的有包括在他的概念之内。自为之有 ,甚至实有 ,是一个如此可怜而有局限的规定,要在概念中找到它所发生的困难,只能是由于不曾去考察有 或实有 本身是什么。————有 ,作为完全抽象的、直接的自身关系 ,无非是概念的抽象环节,这环节即抽象的普遍性,这个普遍性也是人们对“有”所要求的东西,即它实现了要在 概念之外 这一点;因为这个普遍性尽管是概念的环节,当概念自身与自身对立时,它又同样是概念的区别或抽象判断。概念,即便是形式的概念,当它作为自身与自身相关的否定性、即个别 时,也已经以一种更真、更丰富的 形式直接包含着有 。

    但是,假如有 应该是一个在外在经验的关联中 或在感性的知觉的形式中 出现的东西,像我的财产状况中的一百块钱 那样,只是一个用手、而不是用精神去捉摸的东西,主要是肉眼、而不是心眼看得见的东西;————假如感性的、时间的、可消逝的事物所具有的那种有,也被称为实在、真理;————那么,要在一般概念中,甚至在上帝概念中找到有 ,困难就诚然将是不可克服的了。————假如一种哲学思维在有那里不把自身提高到超出感官之上,那么,伴随着这种情况的,就是它在概念那里也离不开单纯的抽象思想;这种思想和有是对立的。

    把概念仅仅当作是某种片面的东西,像抽象思想那样,————这种习惯要承认以前所作的建议,————即把从上帝概念 到上帝的有 之过渡看作是以前说明过的概念客观化的逻辑过程的一种应用 ,————已经会感到犹豫。但是,假如像普通所实行的那样,承认逻辑的东西,作为形式的东西,对于每一规定内容的认识说来,都构成形式,那么,就至少必须承认上述的对比,除非恰恰把概念与客观性的对立,把不真的概念和一个同样不真的实在总当作最后的东西而停留那里。————不过在说明纯概念 时,已曾进一步指出,这种概念就是绝对的、上帝的概念本身,所以真正说来,在那里出现的,并不是一种应用 的关系,而是那种逻辑过程就是上帝本身规定为有的直接表现。但这里要注意,当概念要表现为上帝的概念时,就必须像它已经被容纳为理念 那样去掌握它。那个纯概念之所以遍经判断和推论的有限形式,因为它还没有建立为自在自为的,与客观性合而为一,而是要在变中才被理解(形成概念)为客观性。所以这种客观性也还不是上帝的存在,还不是在理念中映现的实在。不过,客观性毕竟比本体论证明的有 或实有 ,丰富得多,高得多,正如纯概念比那种形而上学空洞的一切实在 的全体 ,丰富得多、高得多。————不过,我将留待别的机会来更详细地说明由逻辑的形式主义而在本体论证明中和在其余关于上帝的所谓证明中所引起的多方面的误解,以及康德对那些证明的批判,并且通过恢复它们的真的意义而把其中的根本思想引回到它们的价值和荣誉之中。

    如曾经提到过的那样,已经出现较多的直接性形式,但却在各种规定之中。在“有”的领域里,直接性就是有本身和实有;在本质的领域里,它是存在,然后是现实和实体性;在概念的领域里,除了作为抽象普遍性那样的直接性以外,它现在就是客观性。假如不是涉及哲学概念区别的精确性的话,这些名词尽可以当作同义语来使用;那些规定是从概念的必然性发生的;————有 一般是最初的 直接性,实有 是这个最初直接性连同最初的规定性。存在 连同事物是从根据 ————即从本质的单纯反思的扬弃自身的中介————发生的直接性。但现实 和实体性 是这样的直接性,它是从那作为现象还是非本质的存在和它的本质性之间的区别被扬弃而发生的。最后,客观性 是这样的直接性,即概念通过扬弃它的抽象和中介,把自身规定为直接性。————日常生活的语言是为表象世界而制造的,哲学有权利从这种语言中去选用那些看来很接近 概念规定的言词。哲学为了一个概念而使用一个从日常生活语言选出来的字眼,要去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这个字眼也结合着同一概念,是不能成什么事的,其所以如此,因为日常生活并无概念,但有表象;哲学本身就是要去认识那在别处只是单纯表象的东西的概念。因此,假如在为哲学规定而被使用的表象名词那里,有某种和它们的区别差不多的东西浮现于表象,对此只好满足;正如在这些名词那里也可以有这种情形:人们在它们中认识出与相应的概念密切相关的表象的浓淡色彩。————人们或许难于承认某物够能有 (是)而不存在 :但人们至少不会把譬如判断系词“是 ”和“存在 ”这个词混同起来,也不会说:这件货物存在 得贵、合适等等,金钱存在 着金属或金属的,来代替:这件货物是贵的、合适的等等,金钱是金属 [1] ;但是有 和显现 ,现象和现实 ,以及与现实对立的单纯的有 在别处也是相区别的,一切这些名同与客观性 的区别尤其大。————即使它们应该用作同义语,哲学也仍然有自由为哲学的区别而利用这些语言上空洞的多余东西。

    在作为判断之完成那个确然判断里,主词失去了与宾词对立的规定性,这里使人想起由此而产生的主观性 的双重意义,即概念的意义和在别处又与概念对立的外在性及偶然性的意义。对于客观性,也出现了双重意义,既有与 独立概念相对立 的意义。又有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 的意义。当客体在这种意义上与被主观唯心论说成是绝对真的“自我=自我”相对立时,客体就是在其直接实有中的花花世界,自我或概念把自身建立在和这个世界的无限斗争之中。只是为了通过否定它本身最初确定性的自在虚无的 他物 [2] 而提供它与自身等同的现实真理 。————在较不确定的意义上,客体一般是指主体任何一种兴趣或活动的对象。

    但在相反的意义上,客观的东西却是指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 ,没有限制和对立。理性的原则、完美的艺术品等等,在它们是自由的并超出一切偶然的情况下,也称为客观的 。虽然理性的、理论的或伦理的原理只属于主观的东西,只属于意识,但主观的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却仍然称为客观的;真理的认识将这样来建立,即于客体按照客体的样子而没有主观反思的附加去认识,并且正确行动在于顺从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没有主观根源,不能容许随意专断和违反其必然性的处理。

    在我们的研讨现在的立场上,客观性首先具有概念的自在自为之有 的意义,具有扬弃了在其自身规定中建立的中介 而成为直接的 自身关系那种概念的意义。所以这种直接性本身是直接地并且整个地被概念渗透了的,正如概念的总体是直接地与概念的有同一那样。但当概念又再要恢复其主观性的自由的自为之有时,就出现了作为目的 那样的概念对客观性的一种关系;在那里,客观的直接性变为对概念的否定的东西,并由概念的活动而变为进行规定的东西,从而获得另一种意义,即在与概念对立的情况下,成为自在自为地虚无的东西。

    第一 ,现在客观性在它的直接性中,就是机械性 ,直接性的环节,由于一切环节的总体之故 [3] ,在独立的漠不相关之中,作为客体 ,彼此外在地 长在,并在它们的关系中具有仅仅作为内在的 或作为外在的概念的主观的统一 。————但是,

    第二 ,当那种统一在机械性中表明本身为客体的内在固有的规律 时,那么,客体的关系就变成以其规律为基础的特殊的差异 ,并变成客体规定的独立性在其中扬弃自身那样一种关系,即化学性 。

    第三 ,客体的这种本质的统一,正因此被建立为与客体的独立性相区别,它是主观的概念,但被建立为自在自为地与客观性相关,作为目的 ,即目的性 。

    当目的是那样的概念,即它被建立为在自身里要与客观性相关并把自身成为主观的这一缺点由自身来扬弃时,那最初的外在 目的性就通过目的的实在化变为内在 目的性,并且变为理念 。

    第一章 机械性

    概念的总体转回为它的统一,客观性就是这个总体,因此,一个直接物建立起来了,它自在自为地是这样的总体,也被建立 为这样的总体,但概念的否定的统一在这总体中还没有从这总体的直接性分割开;————或者说,客观性还没有建立为判断 。客观性自身内在固有地具有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概念的区别便在客观性里呈现;但由于客观总体之故,相区别者就是完全的 和独立的客体 ,因此,客体在其关系中也彼此仅仅作为独立者 来对待,并且在任何连结中彼此都仍然是外在的 。————这一点构成了机械性 的特征,即在被连结者之间无论有了什么关系,这种关系对它们都是一种外来的 关系,与它们的本性毫不相干,即使这种关系以一个单一 的外貌连结着,也仍然不过是综合、混合、堆积 等等。和物质的 机械性一样,精神的机械性也在于:那些在精神中相关的东西彼此之间,以及它们和精神本身,都仍然是外在的。一种机械的表象方式 ,一种机械的记忆 ,习惯 ,一种机械的行动方式 都意谓着:在精神所把握、所做的事物里,缺乏精神的特殊渗透和当前在场。尽管精神的理论的或实践的机械性之出现,不能没有精神的本身活动或没有一种冲动和意识,可是其中毕竟缺乏个性的自由,并且因为自由不在其中显现,这样的行动就显现为一个单纯外在的行动。

    甲、机械的客体

    像所得的结果那样,客体是 其中介得到均衡从而变成直接的同一那样的推论 。客体因此是自在自为的普遍的东西;不是在为各特性所共同这个意义上的普遍,而是渗透了特殊并在其中是直接的个别那样的普遍。

    1. 因此,客体最初并不把自身区别为物质 和形式 ,其中物质是客体的独立的普遍的东西,而形式则是特殊和个别的东西;个别和普遍这样抽象的区别,就客体的概念说,并未在客观中呈现;假如客体被看作是物质,那么,它就必须被认为是自在地有了形式的物质。它也可以同样被规定为是带有特性的事物,是由部分组成的整体,是带有偶性的实体以及按照其他反思对比来规定;但这些对比在概念中总是已经消灭了;所以客体既没有特性,也没有偶性,因为特性或偶性是都可以和事物或实体分离的;但在客体中特殊却直截了当被反思为总体。在一个整体的各部分中诚然呈现了属于客体的区别的那样的独立性,但这些区别自身在本质上也同样是客体、总体,它们不像部分那样具有和整体对立的这种规定性。

    因此,在客体自身中最初没有规定的对立的情况下,它是不曾规定的 ;因为它是消融为直接同一那样的中介。在概念本质上 是规定了 的情况下,客体自身中就具有像一个虽然完全但又不曾规定的 、即无比例的多样性 那样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构成一个最初同样不曾进一步规定的总体;在客体中可以相区别的方面、部分 ,属于一种外在的反思。那种完全不曾规定的区别因此只是这样,即:有较多的客体 ,它们每一个所包含的规定性仅仅反思为自己的普遍性,并不向外 映现。————因为这种不规定的规定性,对于客体说来,是本质的,客体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多数 ,因此必须被看作是综合、集结的 东西。————可是它并不是由原子组成,原子还不是客体,因为原子不是总体。莱布尼兹的单子 倒还更近于客体,因为它是一个世界观念的总体,但封闭在它的内含的主观性 之内,它自身至少在本质上应该是一 。不过单子被规定为排他性的一 ,就仅仅是一个由反思所假定的 原则。但单子又是客体,一方面由于它的多种多样的表象的根据,它的单纯自在 之有的总体发展了的、即建立的 规定的根据,是在它之外 的;另一方面由于与其他 单子一起 去构成一个客体,这对于单子是无所谓的;所以客体实际上不是排他的 ,或自为地规定的 。

    2. 当客体现在是规定之有 的总体,但由于它的不规定性和直接性之故,又不是这个规定之有的否定的统一 时,那么,客体便对那些被规定为个别的 、自在自为的规定,也和那些规定彼此之间那样,是漠不相关的 。那些规定因此既不是从客体、也不是从它们彼此之间可以理解(形成概念)的;客体的总体是客体多样性一般地被反思为自在的不曾规定的一般个别性那样的形式。所以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规定性虽然属于客体,但那些规定性的、并把它们连结为一个统一体的形式,却是一个外在的、漠不相关的形式;这个形式可以是各部分和方面的一种混合 。或者更是一种秩序 、某一种安排 :这些连结对于如此连系起来的东西都是漠不相关的。

    这里的客体,和一个一般实有一样,它所具有的它的总体规定性,是在它之外 而在其他客体之中 的,这些其他客体也同样是在自身之外 有其总体规定性,如此以至无限。这种无限超出的自身回归,固然同样必须假定,并且被设想为一个总体 ,一个世界 ,但这个世界也不外是自身由不曾规定的个别性包围隔绝起来的普遍性,是一个宇宙 。

    所以客体在其规定性中又对规定性漠不相关,它为了它的被规定,便又由自身指向自身以外 的客体,但它对这些客体的进行规定 又同样漠不相关。因此,并没有任何地方呈现着一种自身规定的原则;————决定论 ————当认识站在这种立场时,客体像这里所得的结果那样,对于认识说来,就是真的,————说明客体的每一规定,都是另一客体的规定,但这另一客体无论对它自己的规定,或它自己的积极活动都同样是漠不相关的。所以决定本身也是这样不曾规定的,要无限往前进;它可以到处停留并感到满足,因为它所经过达到的客体,是一个自身封闭的形式的总体,并且对被一个其他客体来规定,是漠不相关的。因此,对一个客体的规定的说明 以及观念为此目的所作的进展,都只是一句空话 ,因为在观念进展所达到的另一客体中,并没有自身规定。

    3. 由于一个客体的规定性处在另一客体 之中,所以在两者之间并不呈现规定的差异;规定性只是双重的 ,一方面是在一个客体中,然后再是在另一客体中,只是一个全然同一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说明或形成概念都只是同语反复 。这种同语反复是外在的、空洞的来往徘徊;因为规定性从对它漠不相关的客体里没有获得什么特殊的区别性,并因此而只是同一的,所以便仅仅呈现一个 规定性;它是双重的,这一点就恰恰表现了一个区别的外在性和虚无性。但客体同时又是彼此独立的 ;因此它们在那种同一中彼此又是完全外在的 。————这里呈现着客体彼此完全漠不相关 和它们的规定性 的同一性 之间的矛盾 ,或它们的完全外在性 在它们的规定性的同一性 的矛盾。因此,这个矛盾就是在同一性中较多的互相排斥的客体的否定的统一,————即机械的过程 。

    乙、机械的过程

    假如客体只被看作是自身封闭的总体,那么,它们就不能相互发生作用。客体在这种规定中,和单子 是一回事,单子正是因此而被设想为彼此全无影响。但单子的概念也正因此而是一个有缺憾的反思。因为第一 ,单子是它的仅仅是自在 之有的总体的一个规定了的 表象;作为它的世界表象的发展和建立起来之有 的某一程度 ,它是规定了的 ;当它现在是自身封闭的总体时,它对这种规定性也是漠不相关的;因此,这不是它自己特有的,而是由另一 客体建立起来的 规定性。第二 ,在单子应该仅仅是一个表象的东西 的情况下,它就是一个一般的直接的东西 ;它的自身关系因此是抽象的普遍性 ,从而它是一个对其他实有开着门的实有 。为了要获得实体的自由,把单子想象成一个自身完备的 、丝毫不须从外面 取得什么那样的总体,这是不够的。无概念的、单纯表象的自身关系不如说正是对他物的被动性 。————同样,规定性 也是一个外在的东西 ,它现在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的东西 或一个表象的东西 的规定性,看作是从内在出来的特有的发展的一种程度 ,————发展所达到的程度 ,在一个他物 中有其界限 。把各实体的交互作用推到预定的和谐 里去,这不过意谓着把它造成为一个前提,即是从概念抽出来的某种东西。————逃避实体影响的这种需要,是根据曾经作为基础的绝对独立 和原始 的环节。但因为建立起来之有 ,即发展程度,并不符合这个自在之有 ,所以它是在一个他物 中有其根据。

    在谈到实体性对比的时候,曾经指出这种对比过渡为因果对比。但在这里“有”的东西并不再具有一个实体 的规定,而是具有一个客体 的规定;因果对比在概念中消灭了;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的原始性表明了它自身是一个映象,它的作用过渡为对立物。因此这种对比并没有客观性。因此,一个客体在主观的统一的形式中,建立为起作用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客体不再被当作是一个原始的 规定,而只是某种有中介的东西 ;起作用的客体只是借另一客体为中介才有它的这种规定。————机械性 既然属于概念的领域,它就在自身中建立起证明自身为因果对比的真理那样的东西,即:原因应该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而在本质上又同样是结果、是建立起来之有。因此,客体的原因性在机械性中,直接是一种非原始性;客体对它的这一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因此,它是原因这一点对它说来,是偶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当然可以说实体的因果性仅仅 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东西 。但这想象出来的因果性正是机械性,因为机械性是这样的,即:因果性,作为各种实体的同一的 规定性,从而作为它们的独立性在这个同一中的消灭,是一个单纯的建立起来之有 ;各客体对这个统一是漠不相关的,并且与这统一对立而保持自身。但它们的这种漠不相关的独立性 也同样是一个单纯的建立起来之有 ;所以它们能够彼此混合 并累积 ,而且作为累积物 而变成一个客体 。各实体由于既对其过渡漠不相关,又对其独立性漠不相关,就成为客体 。

    1. 形式的机械过程

    机械过程是包括在机械性这一概念中的东西的建立,即首先是一个矛盾 的建立。

    1. 各客体所起的作用,从上述概念得出的结果是:各客体同一 关系之建立 。这种建立唯在于给予那被施加作用的规定性以普遍性 形式,————那就是不过渡为对立物的传达 。————精神的传达 无论如何总是在普遍性形式中普遍物那样的因素里进行的,它自为地是一个观念的 关系,一种规定性 在其中不受阴翳地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继续着 ,并且没有任何改变地普遍化了,————正如一股香气在无阻力的空气自由散布一样。即使是在物质的客体之间的传达,其规定性也以同样的观念的方式来推广 (姑且这样说),而人格比客体所具有的强度 却紧张得无可比拟了。一般客体的形式的总体对规定性漠不相关,因此不是自身规定;这个形式的总体使客体成为与其他客体不相区别的东西,从而使它所起的作用成为一个客体的规定性在另一客体中不受阻碍的连续作用。

    在精神界中,现在能够传达的内容是无限多样的,因为它被纳入智力以内,获得了普遍性形式 ,它在这个形式里就变为一个可传达的东西。但那不仅由于形式,而且自在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的,无论在精神界中或物质界中,都是客观的东西本身;外在客体的个别性,和个人的个别性同样,与它对比之下,都是非本质的东西,对它不能有任何抵抗。在精神界中,规律、伦理、一般合理的观念都是这样可传达的东西,它们在不知不觉之间渗透了个人,并且个人中发生效力。在物质界中,可传达的东西就是运动、热、磁、电等类,即使想要把它们设想为原素或物质,也不得不把它们规定为无法称计重量的 媒质,————这些媒质并不具有它们个别化 所根据的物质性那样的东西。

    2. 假如在各客体相互所起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它们的同一的 普遍性,那么,另一概念环节,即特殊性 ,也同样必然地要建立,从而客体也证明其独立性 ,彼此外在地保持自身,并在上述普遍性中恢复个别性。这种恢复是一般反作用 。首先不要把它了解为作用和已传达的规定性的单纯扬弃 ;已传达的东西,作为普遍的东西,在特殊的客体中是肯定的,仅仅在客体的差异中特殊化自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已传达的东西仍然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它只是分配自身 于客体中,或说由客体的特殊性所规定。————原因消逝于它的他物中,即结果中,原因实体的能动性消逝于它的动作之中;但是,起作用的客体 仅仅变成一个普遍的东西 ;它的作用首先不是它的规定性的丧失,而是一种特殊化 ;客体最初曾是那整个的、而在客体中是个别的 规定性,现在由于特殊化,变成规定性的一个属 ,并且规定性 只有由此才会建立为一个普遍的东西。在传达中,个别的规定性提高为普遍性;普遍性曾经仅仅是一个 普遍性,在分配中,它特殊化为一个属,或说它降低为一个属:这两种情况都是同一回事。

    反作用 现在等于作用 了。————这一点首先 表现了如下的情况:把整个普遍的东西纳入 自身内的那另一个客体,现在是对它起作用的东西了。所以它的反作用与作用是同一的,是推动的相互排斥 。第二 ,已传达的东西是客观的东西,所以它在客体差异性的前提那里,仍然是 客体的实体性的规定;于是普遍的东西同时在客体中特殊化自己,每一客体不仅因此把全部作用还回去,而且具有它的特别的份额。但是第三 ,每一客体通过其独立的弹性 把在自身中一个他物的建立起来之有排斥出去,并保持其自身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反作用就是全部的否定作用 。已在客体中传达的规定性,其特殊的特殊性 ,以前曾被称为属,退转回去成为个别性 ,并且客体仍维持它对已传达的普遍性的那种外在性。于是作用过渡到静止 。它表明自己在客体自身封闭、漠不相关的总体中仅仅 是一个表面的 、短暂的变化。

    3. 这种返回构成机械过程的产物 。客体直接地事先建立 为个别的东西,以后作为对其他事物特殊的东西,第三又作为对其特殊性漠不相关的东西,即普遍的东西。产物 就是概念的那个事先建立的 总体,现在作为建立起来的 总体。概念是结论,其中已传达的普遍的东西,通过客体的特殊性,与个别性结合在一起;但中介 在静止中同时又被建立为一个扬弃 自身的那样的中介,或者说被建立为这样的产物,即对它的将被规定漠不相关,并且所获得的规定性对于它也是外在的。

    这样,产物和那刚刚进入过程中的客体,是同一个东西。但同时它又要通过这一运动才被规定 ;机械的客体总之只是作为产物 那样的客体 ,因为它要通过 在自身中的一个他物的中介 ,才是它所是 的东西。所以,作为产物,它就是它自在自为地所应该是的东西,即诸部分的一个综合、混合的东西 ,一定的秩序 和安排 ,总之是一个这样的东西,即它的规定不是自身规定,而是一个建立起来的 东西。

    从另一方面看,机械过程的结果 又不是在过程本身以前就已经呈现的 ;它的终结不是 像目的那样在它的开始 中。产物是一个规定性在客体中像外在地 建立起来的那样。因此,就概念 而言,这个产物和从开始已经是客体的那个东西,诚然是同一个;但在开始时,外在的规定性还不是建立起来的 规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结果比起客体最初的实有来,完全是另一个 实有,并且对那个最初的实有,简直是某种偶然的东西。

    2. 实在的机械过程

    机械过程过渡为静止 。规定性,即客体通过机械过程所获得的规定性,只是一个外在的 规定性。这种静止本身对于过程说来,也同样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因为这是与客体的作用 相对立的规定性,但每一规定性都是对客体漠不相关的;既然要起作用,对于客体说来,是漠不相关的,因此静止也可以看作是由于一个外在的 原因所引起的。

    现在当规定性又是一个建立起来的 规定性,并且客体的概念由于通过中介 而返回到本身 时,那么,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规定性,就作为一个自身反思的规定性。因此,现在机械过程中的客体以及这个过程本身便都具有了较确定的比率。这些客体不是单纯差异的,而且被规定为 彼此相区别 。所以形式的过程的结果,一方面是无规定的静止,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反思的规定性,又是一般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对立 在较多的彼此机械地对待的客体之间的分配 。客体一方面是无规定的东西,对自身是非弹性 和非独立地 对待的,另一方面,它对其他客体说来,又具有不可摧破的独立性 。客体彼此间 现在也有独立的个别性 和非独立的普遍性 这样较有规定的对立。————更详细的区别可以看作是物体中质量 的各种大小单纯量的 的区别,或内含 的量的区别以及用其他许多方式来看的区别。但区别总之不单纯固定在那种抽象之中,作为客体 ,它们两方 [4] 都是肯定的 独立物。

    这种实在过程 的第一个环节,现在就和以前一样,是传达。较弱之物 只有在吸收了较强之物 并与它构成一个范围 时,这个较弱之物才能够是被那个较强之物所把握和渗透。正如在物质界中,较弱之物对着无比强的东西反而有安全那样(譬如一块浮系在空中的棉布不会被枪弹射穿,一个有机体微弱的吸收性对强烈的刺激物不像对微弱的刺激物那样会受激动),完全微弱的精神与强烈的精神相对,也比近于强烈的精神较为安全;假如设想一个完全愚蠢的、卑贱的东西,那么,较高的知性,高贵的东西也就不能对它产生印象;反对 理性唯一彻底的手段就是干脆不和理性打交道。————在非独立物不能与独立物消融,并且在它们之间又无传达的情况下,甚至独立物也无法提供抵抗力 ,即是说,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也无法自为地特殊化。————假如它们不是在一个 领域之内,那么,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是一个无限的判断,它们之间也不可能有过程。

    抵抗力 既然是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之分配和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或有待于恢复的个别性之建立这一开始的环节,更进一步说,它就是一个客体被另一客体克服的环节。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应该为客体所容纳并在客体中使自身个别化,在抵抗力的规定性不适合 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情况下,抵抗力就将会被克服 。客体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于它的个别性 并不具有对得到传达的东西的容量 ,从而被这个得到传达的东西炸开了,因为它在这个普遍的东西中不能构成主词 ,也不能使这个普遍的东西成为它的宾词 。————只有就这第二方面说,对一个客体的强力 才对于客体是外来的东西 。威力 之所以变成强力,是因为它这一客观普遍性,与客体的本性是同一的 ,但它的规定性或否定性并不是客体自己特有的否定的 自身反思 ;客体之是一个别的东西就是依据这种反思。当客体的否定性不在威力中反思自身,或威力不是客体自己特有的自身关系时,否定性对威力就只是抽象的 否定性,其表现就是消逝。

    威力作为客观普遍性 和对 客体的强力,就是所谓命运 ;当命运被称为盲目的 ,即它的客观普遍性 不曾以它的特殊的特性为主体所认识时,————这一概念就归入机械性之内。————假如对这点简短考察一下,那么,一般生物的命运就是类 ,类通过有生命的个体可消逝性而表现,个体以其现实的个别性 ,不是作为类而具有可消逝性。作为单纯的客体,那仅仅有生命的自然物,也和其余较低级的事物一样,并没有命运,它们所遇到的,只是偶然;但它们作为自身外在的客体 是在它们的概念 之中的,因此命运的外来威力完全只是它们自己特有的直接的本性 、外在性和偶然本身。只是自我意识才具有自己特殊的命运;因为它在其自我的个别性 中是自由的 ,从而是自在自为的 ,并且可以和它客观普遍性对立,而使自身在与客观普遍性对立之下异化 。但它由于这种分离本身,便引起一种命运的机械关系与自身对立。于是为了这种命运对自我意识具有强力,自我意识就必须供给自己以某种与本质的普遍性相对立的规定性,必须有所作为 。这样一来,自我意识就把自己造成是一个特殊的东西 ,而且这个实有作为抽象的普遍性,又是对它的与自己异化了的本质的传达敞开的方面;在这个方面里,它就被卷入过程之中。无所作为的民族是无可非难的;它被包藏于客观的、习俗的普遍性之中,并消解于其中,没有使不动的东西动起来的那种个性,给自己以一种向外的规定性和一种与客观普遍性相隔离的普遍性,但主体也以此而变为一个使其本质外化的东西,变为一个客体 ,并且进入与其本性对立的外在性 和机械性的状况之中。

    3. 机械过程的产物

    形式的 机械性产物是一般的客体,是一个漠不相关的总体,规定性 在这总体中是作为建立起来的 规定性。由于客体作为有了规定的东西 由此而进入过程,所以,一方面,在过程的消逝中,静止 作为客体原始的形式性,作为其自为规定之有之否定性,就是结果。但另一方面,规定之有的扬弃,作为它的肯定的 自身反思 ,就是进入自身的规定性或建立起来的概念总体 ,就是客体的真正个别性 。客体,最初在它的不曾规定的普遍性中,尔后作为特殊的东西 ,现在则被规定为客观的个别的东西 ,以致仅仅是一个与实体的普遍性相对立的 独立性那样的个别性映现 就在其中被扬弃了。

    现在这种自身反思,正如它所得的结果那样,是诸客体在客观上合而为一,这个合而为一就是个体的独立性————中心 。其次,否定性的反思是这样的普遍性,即它不是一个与规定性对立的命运,而是一个自身规定的、合理的命运,————这一普遍性在它本身中 自己特殊化 了,它是静止的、在诸客体非独立的特殊性中及其过程中固定的区别,是规律 。这个结果是机械过程的真理,从而也是其基础。

    丙、绝对的机械性

    1. 中心

    第一,客体的空洞多样性现在聚集到客观的个别性中,到单纯的、本身进行规定的中心点 中。第二,客体作为直接的总体,仍旧对规定性漠不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客体中的规定性也就呈现为非本质的,或许多客体的相互外在 。反之,第一种本质的规定性则在许多机械地起相互作用的客体之间,构成实在的中项 ,并且是它们的客观普遍性,它们由于这个中项便自在自为地 搏聚起来。普遍性在传达 关系中,最初表现为一个仅仅由建立 而呈现的普遍性;但作为客观的 普遍性,它却是诸客体的渗透的、内在固有的本质。

    在物质世界中,那是类、但又是个别客体的个体的 普遍性及其机械过程的,就是中心物体 。非本质的、个别的客体彼此互相排挤 ,这样的状况并不见于中心物体和客体之间,中心物体是那些客体的本质,因为它们的外在性不再构成它们的基本规定。所以它们与中心物体的同一,倒不如说是静止,即它们的中心里的有 ;这个统一是它们的自在自为之有的概念。可是这个统一仍然只是一个应当 ,因为那同时还是客体的建立起来的外在性并不与这个统一符合。因此,客体所具有的向中心的趋向 ,是客体的绝对的、不通过传达 而建立起来的普遍性;这个普遍性构成真的、本身具体的 、不是从外面建立起来的静止 ,非独立性的过程必须返回到这种静止中去。————所以,如果说在力学中假定了一个在运动中的物体,假如它不因外在的阻力而丧失其运动,就会直线式地无限地向前运动:这只是空洞的抽象。磨擦 ,或阻力所具有的无论什么形式,都只是中心性 的现象;那使阻力绝对地回到自身的,就是这种中心性;因为运动物体与之磨擦的那个东西,唯有由于它与中心合而为一,才具有抵抗力。————在精神界中,中心及它与精神界的合而为一,采取了较高的形式;但概念的统一及其实在也必须在精神界里构成基本规定,这里的实在首先是机械的中心性。

    既然在一个单纯客体 中的规定性是一个非本质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中心物体就停止其为单纯的客体,因为它不再只是客观总体的自在之有 , 而且也是其自为之有 。所以它可以看作是一个个体 。它的规定性在本质上不同于各部分的次序 或安排 和外在联系 ;这个规定性,作为自在自为之有的规定性,是一个内在固有的 形式,是本身进行规定的原则,客体隶属于这原则,并通过此原则而连结成真正的一 。

    但这样的中心个体才只是还没有真正两端的中项 ;而作为总体的概念否定的统一,它才分裂为两端。换句话说:以前非独立的、各自外在的客体将由于概念的回溯而同样被规定为个体;中心物体与自身的同一,还是一种趋向 ,它沾染了外在性 ,既然这种外在性被吸收到中心物体的客观个别性 之内,个别性也就传达给外在性了。在那第一个中心以外的个体,通过这种特有的中心性,它们本身对于非独立的客体说来,也是中心。这些第二次的中心和非独立的客体又通过那个绝对的中项而结合。

    但这些相对的中心个体本身又构成一个推论第二式 的中项,它一方面被蕴含在较高的一端、即绝对中心的客观普遍性 和威力 之下,另一方面又把非独立的客体蕴含在自身之下,支持其外表的或形式的分散孤立。————这些非独立的东西也是一个第三种形式推论 的中项,因为在它们中的相对中心个体性具有它们的外在性,自身关系 通过这种外在性同时又是向着一个绝对中心点的趋向 ,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就是绝对和相对的中心个体性之间的纽带。形式的客体以它们的直接中心物体的同一重心 为它们的本质,它们隶属于这个本质,————即它们的主词和个别性那一端;通过它们所构成的外在性,这个直接的中心物体被蕴含于绝对的中心物体之下;所以它们是特殊性 的形式的中项。————但绝对的个体是客观普遍的中项,它结合并固执相对的个体的内在之有及其外在性。————所以政府、市民个人 和个别人的需要 或外在的生活 ,是三项,每一项都是其他两项的中项。政府 是绝对的中心,个别人那一端在其中与个别人的外在长在结合了;个别人 也同样是中项,他们使那个普遍的个人活动起来成为外在的存在,把他们的习俗的本质迁移到现实性那一端里去。第三种推论是形式的、貌似的推论,即:个别人通过他们的需要 和外在的存在而与这个普遍的绝对个性相连结;这一推论,作为单纯主观的推论,过渡到其他推论中去,并且在那些推论中具有它的真理。

    这个总体的环节,本身就是概念的完全关系,即推论 ;在这些推论中,三个相区别的客体,每一个都遍历了中项和两端的规定,————这个总体构成了自由的机械性 。在这种机械性中,相区别的客体以客观普遍性,即以渗透的 、在特殊化 中保持自身同一的 重心为它们的基本规定。压力、排斥、吸引 之类的关系以及积累 或混合 都属于外在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那些并列的推论第三式的基础。次序 是客体的单纯外在的规定性,它过渡到内在固有的客观规定里去;这种客观规定就是规律 。

    2. 规律

    在规律中,出现了客观性的观念的实在 对外在的 实在的较确定的区别。客体作为概念的直接 总体,还不具有区别于概念 那样的外在性,概念还不是自为地建立起来的。当客体通过过程而进入自身时,就出现了单纯中心性 与一个外在性 的对立,这一外在性现在被规定为外在性,即被建立为 非自在自为的东西。个性的那种同一的或观念的东西,由于与外在性的关系之故,是一个应当 ;它是概念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而又本身进行规定的统一,概念与那个外在的实在不符合,因此只达到一种趋向 。但个性自在自为地 是否定的统一的具体原则,作为这样的原则, 本身就是总体 ;————这个统一,它自身分裂为规定了的概念区别 ,并且仍然在它的自身等同的普遍性之中,从而是在概念的纯观念性之中由区别而扩张的 中心点。————这种与概念符合的实在,是观念的实在,与那种仅仅是趋向中的实在相区别;这一区别首先是客体的多,它被吸收到它的本质性和纯粹的普遍性中去了。这种实在的观念性是以前阐释过的客观总体的灵魂 ,是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 体系的同一性 。

    由此可见客观的自在自为之有 在其总体中,更确定地是中心的否定的统一,这统一把自身分为主观的个性 和外在的客观性,在客观性中获得了个性,并且以观念的区别来规定个性。这个本身进行规定的、把外在客观性绝对地引回到观念性之中的统一,就是自己运动的原则;这种灵魂鼓荡的规定性 [5] 是概念本身的区别,它就是规律 。————僵死的机械性曾经是那些考察过的客体的机械过程,那些客体直接显现为独立的,但正因此却真是非独立的,并在它们之外具有它们的中心;这种过渡到静止 之中的过程,或者显示出偶然 和不曾规定的不等同,或者显示出形式的一致 。这种一致当然是一种规则 ,但不是规律 。唯有自由的机械性才具有一个规律,即纯个性或说自为之有的概念 自己特有的规定;作为自在的区别,规律是自身激荡的运动永不消歇的源泉;当它在它的区别的观念性中只与自身相关时,它就是自由的必然 。

    3. 机械性的过渡

    可是这个灵魂还沉没在它的躯体中;客观总体现在规定了的 但又是内在的概念,是这样;自由的必然也是这样————因为规律还没有和它的客体对立起来;它是具体的 中心性,作为直接在其客观性中传播的普遍性。那种观念性因此不以客体本身 为其规定的区别;这些客体是总体的独立的个体 ,或者说,假如我们回顾一下形式的阶段,它们又不是个体的、外在的客体 。规律对于它们说来,诚然是内在固有的,并且构成它们的本性和威力;但规律的区别却是封闭在规律的观念性之内,客体本身也并不在规律的观念区别中相区别。但客体又唯有在观念的中心性及其规律中才具有自己的本质的独立性;因此它没有力量对概念的判断加以抵抗,并在抽象的、不曾规定的独立性中和闭关自守中保持自己。通过观念的、它所内在固有的区别,它的实有便是一个由概念所建立的规定性 。就这种方式说来,它的非独立性就不再只是一个向中心点 的趋向 ,正因为它的关系只是一个趋向,它对中心点还具有一个独立外在的客体的外貌,而它却是一个向着与它明确对立的客体 的趋向,正如中心本身因此而分散,其否定的统一也过渡到客体化的对立 之中那样。所以中心性现在就是这种相互否定而紧张的客观性关系。于是自由的机械性便规定自身为化学性 。

    * * *

    [1] 指有区别的两方。————译者注

    [2] 灵魂鼓荡的规定性即自己运动的原则。————译者注

    第二章 化学性

    在客观性整体中,化学性构成那判断的、在客观上已变为差别的和过程的环节。既然化学性随着规定性和建立起来之有便已经开始,化学的客体同时又是客观的总体,它的最初经过便是单纯的,并且通过它的前提而完全规定了。

    甲、化学的客体

    化学的客体之区别于机械的客体,是因为后者是一个对规定性漠不相关的总体,反之,在化学的客体那里,规定性 、从而对他物的关系 以及此关系的方式和样式,都属于它的本性。————这种规定性在本质上同时就是特殊化 ,即被吸收于普遍性之中;所以它是原则————普遍规定性 ,不仅是一个别客体的 规定性,而且也是其他 客体的规定性。因此在客体那里,它的概念就区别自身为两种规定性内在的总体和那个构成在其外在性 和存在 中的个别客体的本性的规定性。由于客体以这种方式便自在地 是概念的整体,所以它在它自身中具有必然性 和冲动 来扬弃它的对立的、片面的长在 ,并使自身成为实有中的实在的整体 ;客体按照其概念说来,就是这个整体。

    关于“化学性 ”一词,就以上所看到的客观性的差别关系说,还可以再注意一下,即这里一定不要把它理解成似乎这种关系仅仅表现于本来所谓化学性那种原素性质的形式。就连气象学的关系也已经必须看作是一种过程,其部分比起化学原素来,是具有较多的物理性质的。在生物界中,性别关系也是在这种纲目 [6] 之下的;正如它就爱、友情等精神关系说,也构成了形式的 基础。

    仔细考察起来,化学的客体,作为一般的独立的 总体,是一个自身反思的客体,与它的向外反思之有相区别,————一个漠不相关的基础 ,还没有规定为差别的个体;即使是个人,也是一个这样只不过自身相关的基础。但构成客体的差别 那个内在固有的规定性,第一 是这样自身反思的,即:这样的收回向外的关系只是形式的、抽象的普遍性;这样,向外的关系便是客体的直接性和存在的规定。按照这一方面说,客体在它本身中 并不转回到个体的总体里去;而否定的统一则具有两个特殊的客体 那里的对立的两个环节。就此而言,一个化学的客体是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的,而一个客体的有就是另一个的有。————但第二 ,那个规定性又是绝对自身反思的,并且是整体的个体概念的具体环节,这种概念是特殊客体的普遍本质或实在的类 。化学的客体,以此而它的直接的建立起来之有和它的内在固有的个体概念的矛盾,都是一种趋向 ,要扬弃它的实有的规定性,要为概念的客观总体提供存在。因此,它虽然也是一个非独立的客体,但情况却是,它本身在另一方面又由于它的本性而紧张,并自行规定地开始了过程。

    乙、过程

    1. 过程以这样的前提开始,即紧张的客体,它们对自身的紧张程度多么大,它们彼此间的紧张程度也正从此而同样地多么大,————这样的一种比率叫做亲和性 。当每一客体由于它的概念而与它的存在自己特有的片面性处于矛盾之中,从而趋向于要扬弃这种片面性时,其中也就直接地建立了一种趋向,要扬弃另一客体的片面性,并通过这种相互均衡和连结而要建立适合于包含这两个环节的概念的实在。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客体本身都被建立为自己矛盾、自己扬弃的,所以它们只是由于外在强力 才彼此分散,并不互相补充。现在两端借以抟合在一起的中项,第一 是两端自在之有的 本性,即保持两者于自身中的整体概念。但第二 ,既然两端在存在中彼此对立,那么,它们的绝对统一也就是与它们相区别 的一个存在的 、还仍然是形式的原素————传达 的原素,它们在其中进入了外在的彼此的共同性 。实在的区别既然属于两端,那么,这个中项就只是两端的抽象的中和、即实在的可能性————好像是化学客体的存在、过程和结果的理论的原素 那样;————在物质界中,水 具有这种媒介的功用;在精神界中,当这样一个关系的类似的东西见于精神时,那就一般地要看作是符号 ,更确切地要看作是语言 。

    具体的概念是客体的本性,由于这种概念在传达中被建立为实在,从而客体的实在区别 也归结为概念的统一,所以客体的关系,在这种原素中,作为单纯传达,一方面是静止的消融,另一方面又同样是否定的对待 。概念在两个客体中是一个并且是同一个概念,于是它们以前的独立规定性 便在适合于概念的联合中扬弃了,它们的对立和紧张也由此而锉掉锋芒;于是在这种互相补充中的趋向便达到了它的静止的中和 。

    过程就这样消歇了 ;由于概念和实在的矛盾得到平衡,推论的两端便失去了它们的对立,从而在它们相互间和它们对中项间都终止其为两端。产物 是一个中和的 产物,即其中的成分不能再叫做客体,不再具有客体的紧张,从而也不再具有属于客体紧张时的特性,但它们以前的独立和紧张的能力 就是寄托在那些特性之中的。中和物的否定的统一就是从一个事先建立的 差别出发,化学客体的规定性 是与其客观性同一的,这个规定性是原始的。这个差别只是由于上面考察过的过程,才直接 扬弃了,因此,规定性还不是作为绝对自身反思的规定性,从而过程的产物也只是一个形式的统一。

    2. 在这个产物中,对立的紧张和作为过程的活动那样的否定的统一,现在当然是消歇了。但这个统一既然对于概念是本质的,同时本身又达到了存在,那么,它就还在,但是在中和的客体之外 而已。当过程只有以差别为它的前提 ,本身并不建立 差别时,它并不从本身就重又活跃起来。————这种在客体以外的独立否定性,即抽象的 个别存在,其自为之有在无差别的客体 中,有它的实在;这种否定性现在本身对着自己的抽象紧张起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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