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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论我们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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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除了运动和静止以外没有其他原因;因为在躯体中再没有其他可以起作用的东西。

    §14 因此凡是心灵中发生的一切,多于这个知觉的东西,就都不是由躯体引起的。心灵由于这样而取得认识的第一个对象既是躯体,因此它就对躯体具有某种爱恋并和它联合在一起。但是,如我们已经证明的,爱恋、憎恨、悲戚的原因不应当求之于躯体,只能求之于心灵,因为凡是由物体来的一切作用应该仅仅出于运动和静止;而且我们清楚地看到,一个爱恋可以被我们对于另一个更好的东西的观念所消灭,由此可以清楚地知道,如果我们对于上帝能具有一个认识,至少,如果这是一个和我们对躯体的认识同样清楚的认识,我们就会和上帝联合起来,比和躯体联合得更密切,并且与后者脱离。我说更密切,是因为我在上面已经证明,没有上帝我们就既不能存在也不可被思议,并且因为我们认识上帝不是通过某种别的东西(如上帝以外的一切东西都是如此)而是通过它自身,并且如我们上面说过的,必须这样认识上帝。可以说我们认识上帝甚于认识我们自己,因为没有上帝我们根本不可能认识我们自己。

    §15 由以上直到这里所说的,我们很容易得出什么是感情的主要原因;因为就躯体和它的作用即运动和静止来说,它们在心灵里的作用只能在于使它们自己作为对象为我们所知;按它们呈现于心灵的或好或坏 (5) ,心灵受到它们的不同影响;但是躯体有这样的作用并不是由于它是一个躯体本身(因为否则它就成了感情的主要原因了),而是由于它是一个和其他一切东西一样的对象,后者如果以同一的方式呈现于心灵,也会同样地产生同一作用。

    §16 但是我的意思并非由此说,我们由思维非物质性的东西而来的爱恋、憎恨、悲戚,和由思维物质性的东西而来的爱恋、憎恨、悲戚,都是产生同一的作用;因为,以下我们将要指出,前者更具有某些全然不同的作用,和那个由于对它的知觉而在思维非物质性东西的心灵中唤起爱恋、憎恨、悲戚等等的东西的性质相一致。

    §17 再回到前面已经说过的,当某一个其他东西呈现于心灵,比躯体更加美好时,躯体就会没有能力再产生像它现在那样产生的这些作用。由此得出,不但躯体不是感情的主要原因,并且即使在我们见到的以外,我们心中尚存在着某种其他的东西,能在我们心里产生以上所说的这些感情,这个其他的东西也不可能在心灵里产生任何不同于、或多于躯体现在所产生的东西。因为这个其他的东西同样也只能是一个对象,这个对象是和心灵完全不同的,从而只能以我们关于心灵已经说过的同一的、而非不同的方式呈现于心灵。

    §18 因此,我们可以真实地得出结论说:爱恋、憎恨、悲戚以及其他感情,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心灵中引起的,而这要看每一具体情况下心灵对于事物的认识的性质如何而定;由此得出,如果它最后终于认识了那个至高无上地美好的东西,这些感情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可能在它之中产生丝毫的骚动。 ③

    注 释

    ①  自然神论者并不排斥上帝的干预,由此可见笛卡尔对奇迹和天启不置可否。而斯宾诺莎的内在论则绝对排斥任何自然以外的原因,见《神学——政治论》中论奇迹和先知的章节。

    ②  这里申述了一个绝对的平行论。它排斥了卓越论,也排斥了思想实体对广袤实体的任何可能的作用(在超广袤和超思想却又混广袤和思想的上帝中)。但是平行论并不妨碍同时上帝又是思想。只是广袤绝对自成一系统,思想绝对自成一系统。

    因此斯宾诺莎哲学中上帝的一统、即属性说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关系到《伦理学》第一部中实体与属性的定义和定理1——7、7——11的安排。这十一个定理是斯宾诺莎全部哲学的基础和重心。

    ③  第十九章至此,事实上只谈了§3中所提三个问题中的第一个,这三个问题是:

    1.什么是感情的首要的原因————观念;任何感情都是观念的作用,也就是说是事物作为对象在心灵中所起的作用,而不是事物本身直接的作用。这里直接关系到斯宾诺莎在方法论Idie中阐明的事物在悟性外的存在和事物在悟性中的存在(对象的本质)的原理。

    2.理性能不能消灭感情;

    3.对于上帝的爱。

    ————————————————————————————————————————

    (1) 上面已经证明,所有这些和我们的正确理性相悖的感情都是导源于意见的,而凡是感情的一切好、坏,则都是由正确信仰为我们指明的。但是不论这两个式态合起来,或是每一个单独地,都不能使我们解脱这些感情。

    只有第三个式态,也就是真实的认识,才能使我们解脱这些感情;没有这一认识,我们永远不可能解脱它们,如以下将要说明的。而别的人用不同的语言讲说、撰写了千言万语的,岂不也正是这一点?谁看不到,正是由于意见,我们才懂得罪恶,由于信仰,我们才知道那个向我们指明罪恶的法则,由于真实的认识,我们才了解那让我们脱离罪恶的神的恩泽。

    (2) 即:如果我们具有一种对善和恶、真理和谬误的深刻认识;因为那样我们就不可能再受制于那个使这些感情得以产生的东西;事实上,如果我们认识并且享有了一个较好的东西,那较坏的对我们就失去了控制。

    (3) 两个式态,因为静止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乌有。

    (4) spiritus,即spiritus animalis,中世纪经院哲学用语,意为“生命的气体”。

    (5) 但是由于什么,一个东西被我们认识为好,而另一个东西被我们认识为坏?回答是:这是因为,促使我们产生知觉的东西既是对象,因此按照对象由以构成的运动和静止的比例不同,我们受一个东西的影响也不同于另一个。凡是以最合度的方式激动我们的东西,对我们来说也是最惬意的东西。正是这样,就产生出全部我们知觉到是由作用于躯体的对象在我们心里经常不断引起的感觉,我们称之为冲动;因此,当我们能用呵痒、饮酒等使一个悲戚的人发笑、欢快的时候,心灵完全能知觉到,但却不能够产生这些;因为当心灵作用的时候,那欢愉是完全另一种的;这时候就不是一个物体作用于一个物体,而是那能了悟的心灵把躯体作为工具运用,因此,心灵愈作用,那感觉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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