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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灵魂与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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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允许神灵进入你的意志,

    她便会从她那星光璀璨的宝座走下。

    席勒[《理想与生活》(Das Ideal und das Leben)]

    梦对现实的原始认同以及意志将梦转变成现实依然是我们现代世界观的组成部分。这让我们关注意志问题,但不仅仅是从道德愿望层面去关注。我把它看成在我的意志心理学和治疗中提出的首要心理学问题。[1]对永生的信仰源于生存意志,而不是死亡恐惧,意志创造了梦。做梦这一事实向我们展示了自由意志,就像对原始人来说,做梦引导他们将梦转化为现实。

    原始人将自由意志解释为灵魂脱离肉体获得自由,而肉体和灵魂原本是不可分割的。在原始的梦境中,一个人灵魂的自由可能会与其他灵魂的自由发生冲突,这些灵魂可能会以不受欢迎的来访者身份出现。早期的玄学家将梦解释为睡眠状态下意志的暂停。弗洛伊德将愿望看成梦的原动力,否认了愿望的自由性,因为无论是灵魂还是意志都不符合他的心理决定论。意志问题不可能通过梦(或者简单的灵魂现象)来解决,这是因为做梦本身就受到灵魂信仰的影响并由其来解释,而灵魂信仰反过来又是一种表达生存意志的意志现象。

    自由意志的真正障碍是死亡,在灵魂信仰中意志可以战胜死亡。在原始人的行为中就已经开始出现这种意志战胜死亡取得胜利的情况。例如在“旅行者”和“斋戒者”(参见第四章)身上,个人的永生似乎取决于杀死别人————水神赋予了英雄杀戮的权力(Radin 1927,197)。从表面上看,原始人杀戮是为了自己不被杀死,但他们的行为远远超出了有意义的自卫,是为了提供“因果”证明,因为意志可以带来死亡,我们的意志掌控着生死。依靠坚强意志征服死亡在后来的阶段导致了自杀现象,从心理学角度这种现象的存在被理解为是意志对死亡的征服。

    原始人只知道违背禁忌会导致“自主”(willed)死亡。在我们现在的心理阶段,这使我们感受到一种想死的愿望,弗洛伊德则从生物学角度将它解释为“死亡本能”。死亡的愿望再一次代表了个人意志的胜利,能够把没有选择的命运变成自由的选择。曾经被看作由人类的错误导致的死亡现在变成了我们愿望的结果。这都不是命运强加给我们的;相反,这是我们要为之负责的命运。

    灵魂信仰来源于死亡的概念和对死亡的恐惧,但灵魂概念中存在着另一个积极的方面。原始人将此理解为生命的力量,或者生命的能量。在新几内亚的原住民看来,“灵魂”(tanuá)一词也有“生命力”(life-force)和“阴影”(shadow)的意思[2],因而与生命和死亡都息息相关。“灵魂”在原始人中通常有两种表达方式。例如,在弗罗里达岛(位于所罗门群岛),只要灵魂还住在身体里,它就被称作tarunga,即“生命力”;但死后它以其所在的身体的形式出现,被称作tindal,即“灵物”(spirit-being)。

    在新赫布里底群岛的努瓦阿图的迈沃岛(Maéwo,又称奥罗拉[Aurora]),具身灵魂是tamani,即“生命之灵”(源自ata[神灵]和mani[生命]),而离开身体的灵魂是tamate,即“死亡之灵”。在埃法特岛(Efate),身体内的灵魂是atam-auri(源自ata[神灵]和mauri[生命]),而摆脱了身体的灵魂是atamate(源自ata[神灵]和mate[死者])。(Cunow 1923,35)

    在波利尼西亚和密克罗尼西亚,灵魂概念也具有类似的区分,这让人想起北美印第安人的双重灵魂。所有这些都与关乎死亡(焦虑)和生命(力量)的灵魂的双重意义有关。

    神力崇拜

    要了解灵魂积极和创造性的一面,我们需要探讨前泛灵论的神力崇拜(emanism)。人种学家认为这是最古老的人类文化,它的基础是神力(mana),美拉尼西亚语中的超自然力量,几乎每个民族对此都有自己的名称[易洛魁人称之为“奥伦达”(orenda),苏族人称之为“瓦肯度”(wakondo),澳大利亚原住民称之为“丘林加”(tjurunga),印度教信徒称之为“婆罗门”(brahman),等等]。尽管这个概念对原始人来说似乎很清楚,它是超自然的事物,但人种学家发现很难向我们解释神力一词的含义。在关于这9个概念的大量文献中,我只想涉及其中一些超自然的方面,以展示原始世界观及其人种学的定义在多大程度上揭示了什么是我所定义的意志。[3]

    研究萨摩亚群岛的权威人士、传教士罗伯特·亨利·科德林顿(Robert Henry Codrington)主教写道:

    人们相信一种完全不同于客观存在的力量的力,这种力以各种方式行善或者作恶,谁能拥有或者控制它就可获得极大的优势。这就是神力……这是一种力量或者控制力,不是自然界的而是超自然的;但它往往表现为自然界的力,或者展现为人能够拥有的力量或者长处……事实上,美拉尼西亚人的宗教的所有方面都旨在为自己获得这种神力,或为自己的利益使用这种神力。这里所说的宗教的各个方面包括宗教的各种仪式、祈祷和祭祀。

    ……这种神力不拘于某种事物,可以从一种事物传递到另一种;但是无论是以无形的灵魂还是超自然的人的形式出现的神灵,都拥有并且能够给予这种神力。(Codrington 1891,118n)

    尽管这个概念与个人无关,但这种力量“总是与控制它的人联系在一起”,而被赋予这种力量的人被认为能够做出非凡的事情[Codrington 1891,119]。拥有这种神力的人————今天我们称之为“强人”(strong personality)————利用神力提升自己达到拥有权力的地位,成为萨满、牧师、医生和国王。每一次成功都证明了个人的这种神力。

    神力作为个人意志力

    在具有创造力的人格中,这种力量本质上是由人的意志构成的:它是一种超越自然因果关系的力量,就是说它可以随意改变因果关系。科德林顿将这种在太平洋普遍存在的概念称为神力,是“当地人所相信的一种无形的力量,它能产生的影响超越了他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Codrington 1891,191]。它是“在他们所做的一切,以及他们所相信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巫术所能做的一切中的积极力量。通过这种方式,人类能够控制或指挥自然的力量”[191],但是通过不同的方法,他们也能够“为自己的利益”“改变”这种无形的超自然力量[118n]。同样,波利尼西亚语言词典编纂者爱德华·特里盖尔(Edward Tregear)将mana定义为“心灵能量”;亨利·于贝尔(Henri Hubert)和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将所有的力量都归入神力的范畴;《大英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一种神奇的力量”,拥有这种力量的“个人可以用意志支配宇宙”。

    原始人的世界观不仅认识到而且解释了具有超能力的个体拥有怎样的坚强意志。对意志的第一个解释————泛灵论————认为,意志属于灵魂。这是心理学的雏形,为以下这些学说奠定了基础:柏拉图式的世界灵魂观,希腊文化的灵气(pueuma)学说,F.W.谢林的浪漫主义自然灵魂说,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灵肉说,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和现代活力论(modern vitalism)。在泛灵论中,一切超自然的都源于对心灵现象即意志的精神解释:作为不可见的和无形的,它无法用因果原则来解释。

    意志表现方式的起源和影响都显得深不可测。意志力是无形的,因此超越自然。我们所称的暗示是这种意志力的神奇转移,它同样具有超自然的神秘性,我们和原始人一样对它知之甚少。这种神奇的力量被看作是无法解释事件的成因,其中首先包括的是死亡。因为原始人不相信人会自然死亡[4],他们把死亡归因于另一个死去或者活着的人的神力,这就导致了人们相信恶魔的存在。在下一章我们将进一步讨论这一点:像意志和死亡这样明显而简单的现象被看成了在自然之外————超自然的,因为这些现象无法用因果关系解释。很久以后,人们将它们与自然的力量进行比较,并将它们与自然的力量结合起来————不是因为它们的起源,而是因为它们更容易被理解和解释。

    神力作为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每一种不寻常事物的组成部分,与任何超自然的神的概念都无关。这个概念既不与神也不与灵魂有关,而是与能量有关。在这一阶段,被赋予神力的最强者就是具有坚强意志的人。他能决定别人的命运,改变自然事件的进程。逐渐地,意志这一心理观念与灵魂和神性联系在一起,变成了灵魂的代表。我们将追溯它的发展,它起源于第一种关于意志的理论————泛灵论。

    与这两种灵魂或灵魂的二元论相对应的是宗教的两种起源,它们即使在一神论体系中也从未合二为一:对上帝的认知和对永生的信仰。后者体现为我们对从具身的个体灵魂到集体轮回信仰的追求,它们将精神重生(在泛灵论时代)和肉体重生(在性时代)区分开来。基督教把这些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宏大的综合体。与源自恐惧死亡的永生信仰不同,上帝这个更高的超自然存在的概念是从活着的愿望发展而来的,而神力表达了这种愿望的能量和力量。上帝将拥有神力而永生的自我人格化。灵魂相当于集体的永生,凡人必须确信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当拥有神力的人通过宗教把灵魂转交给所有人的时候,灵魂就是每个人的集体神力,也可以说是民间神力。原始人希望拥有神力的人为集体使用这种力量(为了部落),而非为了私利。(在“旅行者”和“斋戒者”故事中,父亲违反了这条法则[参见第四章第96页的脚注]。)

    灵魂之神与意志之神

    灵魂和神力,即生命力,很早就联系在一起了。在语言学方面,不朽的灵魂最初等同于持续的生命力,即神力。在图腾崇拜体系中,我们看到生存下来的个体灵魂是如何集合成集体灵魂,成为至高图腾,后来演变成上帝概念的。灵魂之神代表着集体的永生,每个人都必须相信他才能保持他的强大。与此同时期或者在更早时期,出现了意志之神,这次不是集体的灵魂(即永生)的化身,而是增强了的神力,即持续存在的个体生命。神力,尤其是与巫术联系在一起的神力之所以变得如此重要,是因为人们相信这种超自然的力量主宰着生与死————它可以带来死亡,但也能保护生命。

    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这一事实是无争议的:“在相当多文化水平低下的民族中,人们信仰崇高的天神。”(Beth 1927,332)与其他形式的灵魂信仰相比,这个神“以一种原生的宗教观念出现”(同上)。[5]很显然,这个原始的崇高之神是人格化的神力(如在一些非洲的部落中那样,参见Beth 1927,349),抑或是代表永生的超人(存在于澳大利亚原住民中),但它从来都不代表死者的灵魂。施特雷洛的发现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澳大利亚的阿兰达(Aranda)语言中,altjirerama(梦)一词的字面意思是“看见神”。[6]虽然这个词指的“不是最高的天神,而是原住民在梦中见到的图腾之神”(Strehlow 1907),但这似乎并没有将天神等同于人类的祖先。出现在梦中的肯定是一个人的意志自我,正如我们心理时期的科学意识形态所证明的那样,澳大利亚原住民按照他们的图腾崇拜意识形态证明了这一点。

    人种学家承认,真正的宗教开始于神力崇拜、泛灵论和图腾崇拜之后,甚至是原始的一神教之后。在一神教中,上帝只代表一个崇高的自己。对于这一点,人种学家与神学家已有广泛共识。我认为,宗教时代开始的决定性标准只能通过心理学来确定,而不能以大量令人困惑的人种学资料或神学家的教义为准。为此,我们必须回归像意志这样的心灵现象,但不是像精神分析或者宗教那样去探讨现实中的原因,而这个现实是先前建构的心灵事件。以此为基础的神力崇拜和泛灵论都是从个人永生信仰的角度来解释意志的,图腾崇拜就是这种信仰在生殖永生上的具体体现。所有这些关于心灵和生物事实的精神理论都成为宗教发展的物质基础。但它们无法融合成一体,就像它们分别失去自身的持续性和可信性而孤立地与意志之神和灵魂之神出现在一起一样。宗教以一种独有的新态度对待这些从精神上阐释的人类事实,但这些事实必须从心理学上加以解释。

    宗教中意志的从属地位

    对我来说,纯粹的自我心理学可具体化为意志这一主要的人格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在不考虑人种学素材或神学观点[7]的情况下,我得出了意志神论。而在宗教意义上,我仅仅将自我提升或者自我评价看成与“消极的”服从和自我贬抑(self-abasement)相关。这种以“宗教”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新态度利用诸如意志之神这样的前宗教的灵魂产物来证明个人意志的正当性。伴随着正当化这一趋势————一个道德问题————生命力的单纯精神永生投射被刻上了与宗教有关的伦理烙印。为什么个人需要证明自己和他的意志是正当的呢?在这种道德的桎梏中,意志如何从自恃和得意的积极力量变成了自贬和服从的消极态度?我们发现原始人并不敬畏超验和超自然的事物;相比于自然的和宇宙的,原始人更关心的是他们自己的秘密。对崇高的谦卑崇敬来自对意志的重新评价,由此出现了负罪感和原罪。

    我们从灵魂的角度来探讨宗教的这个根本问题,即对意志的道德立场:将之理解为罪恶。这个问题就是世界上的罪恶,它让我们从主观上以个人的越界或过错来面对原罪和负罪感。后来性时代的传说将女性刻画成罪恶之首,认为性是死亡之“因”,在新的生殖永生的意识形态之下简单地重塑了灵魂信仰。对性的诅咒源于它破坏了对个体永生的信仰。自然死亡是人类所知的第一种罪恶,否认其必然性意味着它源自个人的负罪感。原始传说讲述了这样的越界:个人谋求永生或者狂妄————无论是为个人还是为集体————都将受到死亡的“惩罚”。

    罪恶的问题

    个人的、凡人的灵魂和集体的、不朽的灵魂之间的冲突————两者都源自神力之生命力————继续存在于意志之神和灵魂之神的前宗教化身中。作为宗教的前身,对意志的重新评价将个人的神力转移至集体,将活着的灵魂之力转移至死去的灵魂,后者通过恶魔控制着活着的神力持有者。因此,对否认必然性的忧虑变成了对死者忧虑的原始意识,而非对死亡本身。死者使用他们的神力(通常涉及最近的血亲)去杀死(攫取)活着的人,并以生者的生命力使自己重获生机。由此演变出对神灵和祖先的崇拜,尤其是在澳大利亚原住民中。[8]人们给祖先带来供品(包括作为供品的血液)来阻止死亡的敌人夺取他们的生命力量。这些为了自卫而献的祭品或多或少意味着个人对集体,即死者的集体的自愿奉献,因为对原始人来说,听从来自死者的命令比融入生者的集体更有威慑力。确实,死者威胁到了生命和灵魂的存在,后两者都是集体需要保证的。

    对死者的焦虑导致了神力的屈服,即意志的衰减。通过灵魂之神向意志之神的逐渐渗透,意志变成了宗教中的克制。这一宗教的前兆类似泛灵论的集体灵魂取代个人永生。但依靠意志和灵魂之神,人们回到了前泛灵论的自我导向阶段:又一次,他们以具身的个人意志和灵魂为外在形式,将集体的意志和灵魂人格化。集体的永生意识形态比纯粹的个人永生要强烈得多,即使是意志之神和灵魂之神联手也不能使具有神力和坚强意志的个人得到永生。反之,个人的意志之神被集体的灵魂之神吸收,就像在更早时期,个体灵魂并入图腾灵魂,个人并入集体那样。

    以前源自死者的灵魂焦虑现在来自新的神,他代表了灵魂信仰和对神力的信仰,即个人和集体的永生。他对集体灵魂的屈服削弱了他的意志力,而他的集体能量又被无休止的个人要求削弱,因此他无法保持个人或集体永生的信念。他成了双面符号,象征着两个灵魂在一个人身上的疯狂冲突,这种冲突导致了对死亡的完全认识。死亡作为原始世界的唯一罪恶再也不能被否认。

    如果不可避免的死亡不被直接承认,对它的解释现在就是道德的,而非心理的。被否认的死亡以罪恶的形式再现,不再投射到恶魔(死者的恶灵)和巫师(恶灵神力的承载者)身上。死亡变成了诅咒,被理解为负罪感或者原罪。性和永生的愿望不再招致死亡,在这个宗教阶段,想要得到性和永生的意志成了万恶之源。

    对意志的谴责任务交给了新的神,他会惩罚也会奖赏。对神的服从就是对死亡力量的服从,这种服从以自我贬低的道德形式出现,认为人类存在是徒劳、虚无的。在这里,我们看到第一种永生意识形态的道德表述:我们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死亡有责任————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死。死神正是那曾向我们保证永生和不朽的意志,但由于知道死亡不可避免,意志被削弱了。

    死亡作为首恶

    犹太教的耶和华是宗教重新评价意志之神的突出例子,他的一神教本性也是最明显的。这种一神教是不断演变的结果,并非原初的。它综合并融合了前宗教的观点,形成一个将灵魂、意志和死亡统一在一起的宗教神性。耶和华表现出人间的神力持有者的特点,他的意志之力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9],代表了死者善恶之灵的双重本性。最后,他将道德原则进行了人格化,使之成为意志正当性的典范。

    现代《圣经》批评(biblical criticism)将耶和华看成三个不同来源的统一体,我们可以将此比作已经建立的三种前宗教的信仰。根据巴霍芬的思想,有学者敏锐地指出,耶和华底本(J底本)证明了母亲的权利,与祭司文献中发现的父亲的权利形成了对比。“在《圣经》对宇宙之初的描述中,母亲权利和父亲权利是冲突的,但朝着征服母权的方向发展。在祭祀文献对创世的描述中,扮演父亲角色的光获得了胜利。”[10]

    我们通过回顾逐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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