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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universitas”一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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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俗兼具的巴黎大学;以同乡会和教授会为单位的内部组织

    在上一讲里,我们看到了巴黎大学最初的一些表现。某些史学家试图把这些表现归为极少数天才人物的个人影响,但这是很不可能的事情。在我们眼里,巴黎大学是由一些更具一般性的因素所造成的,是一种演进过程组合的结果。这种演进过程持续得如此长久而不曾中断,以至不可能确切地说出巴黎大学是何时出现的,或者说不可能确定它开始存在的日期。一旦有一批学校在教堂辖界之外建立起来,就会有形形色色的因素组合在一起,促成正在那里教书的教师们组织起来,组成一个能够日益有效地相互协作的教师联合会。但是这种团结一致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能让人有根有据地认为,这里面有某种类似于日后被称为大学的东西?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可以一刀切的答案。直到1210年,教师社团才有了成文的规章条令,但在此之前,可以非常肯定地讲,他们就已经有了规章,只是并没有变为法典,而是受习俗约束;纵然没有一套清晰的规章条令,他们也有一些传统需要依循。事实上,我们知道,大约在1170——1180年,让·德塞拉(Jean de Cella),就是日后的圣阿尔拜恩修道院院长(abbé of Saint-Albain),在巴黎期间,曾经被接纳为巴黎教师社团(ad electorum consortium magistrorum meruit attingere)的成员。另一方面,当时的一位作者,就是索尔斯伯里的约翰, 注86 他在1149年之前还在法国,但未曾提到过半点有关此类群体的事情。因此我们势必得出这样的结论:在1150——1180年(也就是说,在12世纪趋于结束时),这个团体开始呈现出比较明确的形貌,并且开始产生比较明显的影响,足以使观察者注意到它的存在。

    巴黎大学创建伊始,无非是各方面的教师所组成的一个法团。而今天,我们习惯于把大学想作一个特定的学术建制,具有明确的界定和具体的位置,就像是一所单一的学校,其中有各个方面的教师讲授着人类知识的整个内容。但是在中世纪,根本不可能像我们这样,把某种机构,或者是由相类似的一些机构组成的群体当作是巴黎大学的外在象征,当作是它的物质体现。不管是在学术方面还是在其他方面,没有哪一座特定的建筑物是属于整个巴黎大学共用的。集会是在教堂或修道院里举行的,教学团体在这些地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不管怎么说,也不曾永远固定在一处,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地方。只是到了14世纪初,这种处境才有所改变。在这段时期,我们看到,有一些组成巴黎大学的同乡会 注87 群体开始以集体的名义租用学校。至于各个教授会 注88 开始作为独立的实体确立下来,则要等到15世纪了。即便到了这个时期,我们也不曾知道有任何为整个大学所共有的财产。即使是坐落在大学街(rue de l’Université)现址上的Pré-aux-Clercs,也只是专属于艺学院(Faculté des arts)。 注89 所以说,中世纪时期的巴黎大学多少可以说是两手空空地来到这个世界上。它毫无根基,完全是由一群根本没有共同财产的人组成的。但这种贫困却给了大学以道德的力量,大大促进了它们的发展。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巴黎大学发现自己与教会当局或世俗当局产生了冲突,要想战胜对手,手里最好的武器也就是罢课。它暂时取消所有的讲课,移到别的地方,要不就自行遣散。有好几次它祭出了这最后一招,从而使自己始终保持着激起忧惧的威慑力。 注90 比如在1259年,它不想听从一道教皇敕令,于是宣告自行解散。它之所以有能力采取这种极端举措,而且不费太多气力,正是因为它一无所有。它所包括的只不过是这样一群人,他们能够多容易地聚集起来,就能够多容易地解散开去,只要他们觉得有必要如此。教师们真正拥有的共同财产可怜巴巴,很容易就能点清分光,然后去到任何一处适于用作学校的场所,再重开讲坛。并没有什么东西能够把他们拴在巴黎。他们人走了,也不会留下任何物质财富可供王室税务官或教堂侵夺。当时的确有些具体情势,让贫困赋予这些群体以力量,让他们可以四处流动,增强了他们的抵抗能力。

    对于所有将“universitas”视作一种集体性学术建制的观念,我们必须一概放弃;同样,我们也得注意,不要认为这个词意味着彼此联合的这些教师所讲授的东西必然是百科全书式的,涵括了人类学问的所有分支领域。事实上,这个词取自法律用语,意思不过是一个具有某种一体性的团体,其实就是一种法团。它和“societas”“consortium”这两个词同义,这些不同的表述经常可以互换使用。而“collegium”这个词最初也是这样,尽管它日后逐渐被用来更专门地指一种特定的机构,隶属于我们行将探讨其形成的大学。同时,“universitas”这个词之所以指称法团,并不只是指教师法团。我们发现它也在同样的程度上指各种行业法团,甚至包括任何拥有一定程度一致性和道德一体性的集合,比如由所有基督徒组成的那个整体。就其本身而言,这个词没有丝毫的学术和教育方面的关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如果要传达这个特定的意涵,就必须使用其他的表述来具体指明。因此,人们会说“universitas magistrorum”(教师法团),甚至“universitas studii”(学术法团)。“学术”这个词最常用的意思,实际上是指在法团的怀抱里培养出来的教育生活。

    在少数情况下,“universitas”这个词可以指知识的整全,指人类学问的总体。而这个词更多的用法,还是专指更适于说成大学的东西当中的一部分。同样一个词既用来指整体,也用来指整体当中的部分。因此,我们很快便会看到,教授自由技艺的教师群体不久便在法团整体当中又组建了一个专门的法团,也就是艺学教师法团。人们在提及这个群体的时候,常常用的是“universitas”这个词,说艺学教师法团(universitas artistorum)。实际上,即便“universitas”这个词确实意味着百科全书式的教学,也只有很少几所大学可以适用。不只一所大学只限于教授一门科目:在蒙彼利埃 注91 只教授医学;在博洛尼亚 注92 ,很长一段时期内只教授法学。甚至在巴黎大学,作为其他大学的母体,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根本就不讲授民法。 注93 这样的实例还可以举下去。对于我们来说,一想到大学,首先意味着一群讲课者从事着同样的教育工作,可是在中世纪的有些大学里,根本就没有什么教师,组成大学的完全是学生。比如博洛尼亚大学的情况就是这样。在博洛尼亚,只教授法学。学法律的学生都是些成年男子,经常是些已经生计无忧的神职人员。这类学生可以不服从任何人的发号施令。所以,他们组成一个法团,一个“universitas”,与教师的“collège”保持区别和独立。他们的法团由于组织有力,能够为教师们制定规章,把自己的意志加到教师头上,让教师不得不一切听命于自己的学生。也许在我们看来,这种类型的学术组织颇有些奇怪,但是不管怎么说,它的存在并非只此一家。

    因此,巴黎大学创建伊始,就是一群人的集合,而不是一组讲授科目的集合。它起初所表现出来的教师之间的连带关系,要远远高于他们所教授的科目之间的连带关系,后者只是最终从前者中派生出来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联合,导致了研究与研究之间的联合。教师们之所以不得不聚在一起,合为一体,说到底是因为一些偶然的因素(当时社会的特定情势,使法团生活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尤其是因为他们需要抵抗圣母院主事。即便是这样,人们也不敢确信,这种学术机构对中世纪乃至此后各个时期都产生了非常有力的影响,其本身却是一些暂时的、局部的因素所造成的,而这些因素与它们所产生的效果之间一点逻辑关联都没有。学问的各个分支领域集中到一起,人的学问的所有方面尽可能多地集中到一起,而无论是过去的大学还是现在的大学,真正有价值的功能就是这种集中。但这种集中似乎是面对一些历史偶然所产生的不可预料、不曾预见并且颇有些迟缓的反应。此处的历史偶然,也就是在一个特别的时间,一个单一的地点,一些特定的偶然事件凑合在一起。可以肯定,这样来解释这些事实倒也颇有些道理。然而,一旦人们认识到,巴黎大学并非专属于一个特定时间或一个特定国家的机构,相反,它一直延续到我们自己所处的这个时代,足以概括它特色的那种组织方式传遍了整个欧洲,适应了形形色色的社会环境(众所周知,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提供了两种原型,前者的这种作用尤其明显,其他所有大学都真正是亦步亦趋地以它们为自己的典范),当人们想起了这一切,似乎就不可能认为,它的起因纯粹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及其首都的历史上的一些偶然因素了。

    人的聚合,教师的聚合,这当然是首要的事实。先有了这一点,才进一步导致人们想到要将所教所学的各种科目聚合起来、集中一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这种观念不是已经流传于世,如果它不是已经回应了中世纪及其后各个时代的渴望,那么,这种观念想必也就永远不会这般走运,永远不会迅速走红,也不会一以贯之地延续下来。其实,我们不是已经发现,这种观念是所有我们有机会谈论过的教育体系的基础吗?事实上,我们不是已经多少有些自觉地肯定,这种观念是所谓起教育作用的教学这一观念本身所固有的,而后者与基督教相伴而生,此后的一切都只是某种发展?这种观念认为,如果要想让教学产生教育效果,就不能漫无头绪;所讲授的各个学问分支应该本着单一的目标来加以严格的组合,应该贯穿着同一种精神。而我们在此处所探讨的正是这一种观念,只不过有些放大,和过去相比较,所蔓延的领域已经要广泛得多。我们所探讨的已经不再只是有那么一批教师,由于他们共同从事一种教育事业,决定了他们的结社,主教座堂学校才属于这种情况;我们探讨的已经是数以百计的教师,以协调一致的努力,共同组织一种以满足数以千计学生的需要为宗旨的教育体系。当然,假如不曾有方方面面的因素组合在一起,让一大批教师聚集到欧洲的某个特定地方,在环境的推动下相互结为群体,那么,这种观念也就永远不会获得如此富于戏剧性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学术有机体的观念事先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虽然表现得还不那么雄心勃勃,但一旦环境有所催发,它也做好了广泛蔓延的准备,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光凭这种结社的存在,也就不足以产生这种既错综复杂又四处蔓延的观念。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即便当时的环境并不令人鼓舞,这种观念依然能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我们已经揭示了,在最初的“universitas”观念中,如何并不必然隐含着对一种百科全书式课程体系的需要,而在最初的大学中,大多数也并不以这样一种课程体系为典型特征。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大学也有一种天然的、自发的倾向要获得这种特征。如果它们确实发现自己只包括了一门学问分支,它们就会本能地努力要变得更为全面。有一位历史学家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的著作堪称最出色地揭示了狭义上的“universltas”这个词。他说:“萨维尼 注94 认为,中世纪的一所大学,其主要任务并不是要涵括人的学问的总体。但这样的学说只能导向谬误。尽管不能把这种百科全书性质看作是大学的本质,但它却是一种绝对值得向往的目标。”早在1224年,腓特烈二世 注95 就曾希望,在他于那不勒斯创建的“studium generale”(广学院)中,能有来自人类知识所有领域的代表(doctores et magistri in qualibet facultate)。而在创立大学的许多敕令和教皇诏书中,我们也无一例外地读到同样的语句,声明由此授予的种种特权均须所有院系一概适用(in quavis licet facultate)。大学并没有在明确的界限内画地为牢,正相反,它受到了鼓励,把眼光尽量放得更远。所以,自此之后,就有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情感,觉得如果大学不包含人的学问的多种分支甚至是所有分支,那么,它将永远不会完成它真正的使命,永远不会实现它真正的特性。它固然只是一种很少能够实现的理念,但也是大学努力追求、也被期望去追求的理念。如果我们希望准确地理解大学的形成和发展,就绝不能忽略这一点。除了促成它的种种外部因素,不管这些偶然因素对它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正如它们确实对大学的组织产生了影响————也还有某种内部迹象,如果没有这种内部迹象,那么,从教育的角度来看,这些外部因素就多少还不会产生效果。这是用一种基督教社会典型的自成一类的观念来看待教育和教学,这种观念在时间上早于教师法团所执行的功能,但也在这种功能中找到了一种手段,能够以所能想到的最富有活力的方式实现自己。

    说明了确定大学形成的种种因素,我们现在必须来更贴近地看看,大学法团究竟是什么。

    我们首先得问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激烈的争论,我们也无法不予置评,因为如果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对大学本身的看法也会相当不同。大学是一个世俗的团体,还是教会的团体?17世纪的法学家们对此多有争论,因为它触及了法律事务,但也具有道德和历史方面的意涵。

    有一种观念认为,巴黎大学应该是一个纯粹的教会团体。但巴黎大学具体的形成方式本身几乎不能支持这种看法。实际上,它是在宗教势力范围之外形成的。只有当学校开始建造在教堂辖地之外时,巴黎大学才有可能形成。它从创建伊始,就发现在修士(包括在俗修士和修院修士)中存在两股不可调和的敌对势力。一开始针对主事发生了漫长的斗争,至少到最后取得了圆满成功。稍后,在1250年左右,又发生了另一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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