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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民道德(续):国家的形式——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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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自主性,并不是对自然的抗拒————这样的反叛不仅很乏力,也不会有结果,无论其矛头所针对的是物质世界的力量,还是社会世界的力量。对人类来说,自主意味着理解他不得不承受的必然性,并基于对各种事实的充分认识去接受它们。我们不可能违背事物的本性去制定事物的法则,不过我们却可以通过思考它们而让自己自由,也就是说,通过思考把它们变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使民主具有道德至上性的条件。因为一种民主是具有反思基础的体系,所以民主会使公民更有理智,而不是过于被动地接受国家的法律。因为公民本身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种持续不断的沟通,所以对个人来说,国家才不会像是一种对他们注入完全机械推动力的外力。正是因为他们与国家可以持续进行交流,国家的生活才会与他们的生活紧紧连接在一起,就像他们的生活也离不开国家一样。

    即使如此,也肯定存在一种民主的概念,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把民主的实践和概念与我们的上述讨论细致区别开来。

    人们常说,在民主体系里,统治者的意志和思维与被统治者的意志和思维是一致的,是融合在一起的。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国家便只能代表由个体组成的大众,整个政府结构的目的,就变成了尽可能忠实地传递分散在集体中的情感,既无须添加些什么,也无须改动什么。我们或许可以说,这样的理念在于尽可能准确地表达上述情感。选民们使用的所谓“强制委托权”,同代表一样,都显然是与这一概念相应的。尽管这种授权还没有以一种纯粹的形式成为我们道德的一部分,但构成其基础的观念却已经非常普遍了。用这样的办法来构筑统治者的形象及其职能,也是非常普遍的事情。然而,从某些角度说,再没有比这种看法与民主的观念相违背的了。因为民主的前提是国家,国家这种政府机构,与社会的其余部分完全不同,尽管其中的联系是很紧密的。所以说,这样的看法是对真正意义的国家的极端否定,因为它把国家重新纳入到了民族之中。倘若国家只是接受个人的观念和意志,以便去发现所谓“大多数人”最普遍的观念和意志,那么实际上它很难为社会生活提供帮助,不过是某些始终驻留于基层地区的东西的复制品罢了。这样的说法与国家定义是矛盾的。实际上,国家的作用并不是表达和概括人民大众未经考虑过的思想,而是在这种想法上添加一种更深思熟虑的思想,两者截然不同。国家是而且必须是一种全新的、原创性的表象核心,应该使社会更理智地运作自身,而不是单凭模糊的情感来做事。所有这些审议、讨论、统计调查、行政管理信息,都由政府会议来支配,而且它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所有这些,都是全新的精神生活的起点。这样,聚敛起来的物质就不再是为人民大众提供的,它必须得到阐明,而大众却没有这样的思考能力,因为他们既不很一致,也没有聚集成一个圈子,他们的注意力无法同一时刻会聚在同一事物上。难道新的事物就必须从所有这样的活动中形成吗?政府的义务就是运用所有这些手段,不仅要去捕捉社会正在思考的事物,而且还要去发现社会最感兴趣的事物。政府占有着优先的位置,比群众更容易认清有利的态势:政府考察事物的视角与群众完全不同。当然,公民的所思所想也应该是政府需要得到的信息,不过,这类信息只是需要审议和反思的各种要素之中的一种而已,既然政府以特殊的思路去思考,那么它就应该按照自己的方式去思考。这就是政府的存在理由。同样,从根本上说,社会其余部分也应该了解政府的打算和想法,应该能够根据这样的想法做出决断,也就是说,社会结构的两个部分之间尽可能完全达成和谐的状态。不过,这种和谐并不意味着国家应该顺服于公民,并归结为公民意志的单纯回应。这样的国家概念显然非常接近于以所谓原始民主为基础的概念。这里的差别,在于以不同的意义复杂和精心设计而成的国家外部结构。我们不能拿酋长会议与我们自己的政府组织相比,即便两者明显具有同样的功能。在这两种情况中,都没有什么自主性。结果会怎样呢?这样的国家根本无法履行自己的使命:它并没有使人民大众模糊不清的情感变得明朗起来,也没有使他们服从更明确、更合理的观念,只是使这些情感随处泛滥,俨然成为最普遍通行的东西。

    这也不是上述概念唯一的缺陷。我们已经看到,在低级社会里,根本没有什么政府,即便有,也很脆弱,只有很初级的特征,结果造成了一种冷酷无情的传统主义。这是因为,社会具有坚固和严格的传统,深深扎根于个体意识之中,这些传统之所以那么强有力,是因为社会只有简单的形式。可是,今天的大规模社会就不同了;传统失势了,无法与审察和自由批评的精神相容,人们对后者的需求始终在不断增加,传统已经不再能够,也不应该维护其原来的权威了。这样一来,结果如何呢?我们发现,恰恰是个人(在我们所考察的民主概念的范围内)为那些执行统治的人提供了动力:国家已经不再能够对他们产生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他们也不再能够从其自身中找到足够的根深蒂固的观念和情感,以阻止那些最初爆发出来的怀疑和争执的风暴。专制国家并没有留下什么东西能够强有力地抵御所有这些批评,它们的信仰和实践并不能够摆脱这样的质疑。因此,政府不能从外部去约束公民,因为这是由公民的觉醒造成的结果,公民所依附的集体情感和观念也不能从内部这样做。这样,就实践和理论而言,所有一切都陷入了自相矛盾和分崩离析的状态,陷入了动荡起伏的状态。社会不再有坚实的基础可以落脚了。一切都不再是按部就班的。既然批判精神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每个人都有了自己的思考方式,那么所有这些个人的多样化性质就更容易造成混乱状态。所以,我们才会从一些民主制度中看到这种混沌的状况,它们持续发生流变,很不稳定。这里,我们的生存突然狂风大作,被崩解得支离破碎,时而迟疑不决,时而疲惫不堪。要是这种事态能够带来一场货真价实的深刻变化该有多好啊!不过,这些现象通常只是表面的。因为伟大的转变既需要时间,也需要反思,更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通常说来,所有这些日常的改变都往往会相互抵消,而最终国家也会完全维持原样。这些在表面上天翻地覆的社会,常常会受到积习的约束,变得循规蹈矩。

    我们没有必要隐瞒自己,这种状况从某种程度上说与我们的国家是相应的。我们都普遍持有这样的观念:即政府只是一般意志的传递者。也就是说,这些观念的基础是卢梭的学说;尽管有所保留,在含义上或许有些变化,然而它还是我们议会实践的基础。所以,了解这些观念的根源,就显得极其重要了。

    无疑,我们可以很容易告诉自己,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观念,只是因为认识上的错误,这些观念只是逻辑上的谬误;要想改正这一点,我们就必须把它指出来,有凭有据地加以说明,并通过教育和警示的方式杜绝它继续发挥作用。然而,集体的谬误同个体的谬误一样,都有其客观的原因,我们只有抓住这些原因,才能疗治它们。如果个体由于色盲的影响错认了色彩,那是因为这样的视觉器官构造最终导致了这种错误,不管我们怎样警告他们,他们还会继续按照他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去看事物。同样,如果一个民族通过某种方式把国家的作用,及其与国家的关系表象给自身,那是因为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总有某种事物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这种错误的表象。只要决定它的有机构造没有改变,世界上的所有告诫和劝勉,都不会很顺利地杜绝这些谬误。的确,让一个病人去了解疾病的性质及其不利条件,也不全是没有效果的,不过,若要治疗他,我们还得让他认识到造成疾病的所有因素,这样他才能够应对它们,并得到治愈。单凭花言巧语,是不会带来任何变化的。

    就此而言,只要国家与个体组成的群众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而且两者没有任何中介,那么这种民主的变体就会取代其正常的形式。这种近似性的结果,必然像一个力学作用点一样:国家这种最弱的集体力,不可能被民族这种最强的集体力所接纳。当国家与个体非常接近时,国家会在个体的支配下败落,并同时为个体所左右。这种近似性是一个障碍,因为即便如此,也会像我们所了解的那样,国家会借助规范试图直接控制个体,尽管它没有能力起到这样的作用。然而,这种近似性也会使国家紧密地依赖于个体,因为个体的数量很大,能够随心所欲地改变国家。

    当我们让公民直接选举他们的代表,也就是说,直接选举能够对政府机构产生最大影响的成员时,这些代表必然会使自己几乎完全忠实地贯彻委托人的观点。这些委托人也必然会将这种顺从的态度称作一种义务。这是否相当于两党之间经过协商而成的委托权呢?当然,高级政体的性质就在于,这些实行统治的人应该享有大量的优先权,只有借助这些权利,他们才能够执行既定的任务。不过,环境也具有一定的力量,甚至那些最恰当的理由也很难抗拒这种力量。只要政治秩序使代表,或者作为一条规则,使政府直接接触公民大众联系,在实践上就不可能不让后者去制定法律。也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许多敏锐的思想家才常常会宣称,政治会议的成员应该至少通过两个阶段选举产生。这是因为,由此设置的中介人并不会束缚政府的手脚;把他们引入进来,也不会割断政府会议可能与其他会议之间的联系。这种直接的联系根本不是强制性的。若生活周而复始地循环下去,绝对不能割断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持续关系,或者相反;而且,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这种循环就不应该引入代理机构,不通过代理机构来实现。只有通过设置这样的机构,国家才能更依赖于自身,国家与社会其余部分的区别才会更清楚,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国家才更有能力获得自主性。

    所以,我们的政治疾病与社会疾病同出一源,也就是说,缺少能够将个人与国家连接起来的次级组织。我们已经看到,倘若国家不压制个人,这些次级群体就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国家想要充分地摆脱个人,这些群体也是必需的。实际上,我们也可以设想,这样对双方都很合适。因为双方都不希望这两种力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尽管它们彼此必须发生关系。

    可是,什么样的群体能够使国家摆脱个人呢?能够满足这种要求的群体有两类。首先,是地方群体。事实上,我们可以设想,同一区县(arrondissement)的公社代表,或许甚至是同一省(département)的代表,均能够组成一个选举团,并负责选举政治会议的成员。或者是职业群体。一旦职业群体构建起来,就可以用来完成这样的任务。负责管理这些群体的各个委员会,则可以委派统治国家的人。在这两种情况中,国家与其公民都可以进行不间断的沟通,但这样的沟通不再会是直接的。这两种组织办法,有一种更适合于我们整个社会发展的一般趋向。当然,地方选区已经不再像以往那样显得那么重要了,也不再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这种能够把同一公社或同一省的成员维系起来的纽带,显然是外在的纽带。它们既很容易构成,也很容易分解,因为人口的流动性已经越来越大。所以说,对上述群体来说,它们具有外在的和人为的特点。而对那些个人为其奉献一生的永久群体来说,个人总是最紧密地依附着它,这种群体就是职业群体。事实上,我们似乎应该期盼这样的群体成为我们未来的政治代表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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