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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生目的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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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整個自然界像是並無目的的。日何為而照耀?地何為而運轉?山何為而峙?水何為而流?雲何為而舒卷?風何為而飄盪?這些全屬自然,豈不是無目的可言。

    由自然界演進而有生物,生物則便有目的。生物之目的,在其生命之「維持」與「延續」。維持自己的生命,維持生命之延續。植物之發芽抽葉,開花結果,動物之求食求偶,流浪爭奪,蟻營巢,蜂釀蜜,一切活動,都為上述二目的,先求生命之保存,再求生命之延續。生物只有此一目的,更無其他目的可言。而此一求生目的,亦自然所給與。因此生物之唯一目的,亦可說是無目的,仍是一自然。

    生命演進而有人類。人類生命與其他生物的生命大不同。其不同之最大特徵,人類在求生目的之外,更還有其他目的存在。而其重要性,則更超過了其求生目的。換言之,求生遂非最高目的,而更有其他超人生之目的。有時遂若人生僅為一手段,而另有目的之存在。

    當你晨起,在園中或戶外作十分鐘乃至一刻鐘以上之散步,散步便即是人生,而非人生目的之所在。你不僅為散步而散步,你或者想多吸新鮮空氣,增加你身體的健康。你或在散步時欣賞自然風物,調凝你的精神。

    當你午飯後約友去看電影,這亦是一人生,而亦並非是你之目的所在。你並不僅為看電影而去看電影。你或為一種應酬,或正進行你的戀愛,或欲排遣無聊,或為轉換腦筋,或為電影的本事內容所吸引。看電影是一件事,你所以要去看電影,則另有目的,另有意義。

    人生只是一串不斷的事情之連續,而在此不斷的事情之連續的後面,則各有其不同的目的。人生正為此許多目的而始有其意義。

    有目的有意義的人生,我們將稱之為「人文」的人生,或「文化」的人生,以示別於自然的人生,即只以求生為唯一目的之人生。

    其實文化人生中依然有大量的自然人生之存在。在你整天勞動之後,晚上便想睡眠。這並非你作意要睡眠,只是自然人生叫你不得不睡眠。睡眠像是無目的的。倘使說睡眠也有目的,這只是自然人生為你早就安排好,你即使不想睡眠,也總得要睡眠。

    人老了便得死。死並不是人生之目的,人並不自己作意要死,只是自然人生為你早安排好了一個死,要你不得不死。

    病也不是人生之目的,人並不想要病,但自然人生為他安排有病。

    饑求食,寒求衣,也是一種自然人生。倘使人能自然免於饑寒,便可不需衣食,正如人能自然免於勞倦,便可不需睡眠,是同樣的道理。

    人生若只專為求食求衣,倦了睡,病了躺,死便完,這只是為生存而生存,便和其他生物一切草木禽獸一般,只求生存,更無其他目的可言了。這樣的人生,並沒有意義,不好叫它是人生,更不好叫它有文化。這不是人文,是自然。

    文化的人生,是在人類達成其自然人生之目的以外,或正在其達成自然人生之目的之中,偸著些餘賸的精力來幹別一些勾當,來玩另一套把戲。

    自然只安排人一套求生的機構。給與人一番求生的意志。人類憑著它自己的聰明,運用那自然給與的機構,幸而能輕巧地完成了自然所指示它的求生的過程。在此以外,當他飽了,煖了,還未疲倦,還可不上床睡眠的時候,在他不病未死的時候,他便把自然給與他的那一筆資本,節省下一些,來自作經營。西方人說,「閒暇乃文化之母」,便是這意思。

    文化的人生,應便是人類從自然人生中解放出來的一個「自由」。人類的生活,許人於求生目的之外,尙可有其他之目的,並可有選擇此等目的之自由,此為人類生活之兩大特徵,亦可說是人類生活之兩大本質。

    二

    然而這一種「自由」之獲得,已經過了人類幾十萬年艱辛奮鬥的長途程。只有按照這一觀點,纔配來研究人類文化的發展史。也只有按照這一觀點,纔能指示出人類文化前程一線的光明。

    若照自然科學家唯物機械論的觀點來看人生,則人生仍還是自然,像並無自由可能。若照宗教家目的論的觀點來看人生,則人生終極目的,已有上帝預先為他們安排指定,也無自由之可言。

    但我們現在則要反對此上述兩種觀點。當你淸晨起床,可以到園中或戶外去散步,但也儘可不散步。當你午飯已畢,可以約友去看電影,但也儘可不約友不去看電影。這全是你的自由。

    一切人生目的,既由人自由選擇,則目的與目的之間,更不該有高下是非之分。愛散步,便散步。愛看電影,便看電影。只要不妨礙你自然人生的求生目的,只要在你於求生目的之外,能節省得這一筆本錢,你什麼事都可幹。這是文化人生推類至盡一個應該達到的結論。

    人類一達到這種文化人生自由的境界,回頭來看自然人生,會覺索然寡味,於是人類便禁不住自己去儘量使用這一個自由。甚至寧願把自然人生的唯一目的,即求生目的也不要,而去追向這自由。所以西方人說,「不自由,毋寧死」。自殺尋死,也是人的自由。科學的機械論,宗教的目的論,都管不住這一個決心,都說不明這一種自由。

    自殺是文化人生中的一件事,並非自然人生中的一件事。自然人生只求生,文化人生甚至有求死。求死也有一目的,即是從自然人生中求解放,求自由。

    若專從文化人生之自由本質言,你散步也好,看電影也好,自殺也好,全是你的自由,別人無法干涉,而且也不該干涉。目的與目的之間,更不必有其他評價,只有「自由」與「不自由」,是它中間唯一可有的評價。

    然而一切問題,卻就從此起。惟其人類要求人生目的選擇之儘量的自由,所以人生目的便該儘量地增多,儘量地加富。目的愈增多,愈加富,則選擇愈廣大,愈自由。

    兩個目的由你挑,你只有兩分自由。十個目的由你挑,你便可有十分自由。自然則只為人類安排唯一的一個目的,即求生,因此在自然人生中無自由可言。除卻求生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則全要人類自己去化心去創造,去發現。然而創造發現,也並不是盡人可能,也並不是一件輕易的事。所以凡能提供文化人生以新目的,來擴大文化之自由領域者,這些全是人類中之傑出人,全應享受人類之紀念與崇拜。

    文化人生的許多目的,有時要受外面自然勢力之阻抑與限制,有時要在人與人間起衝突,更有時在同一人的本身內部又不能兩全。你要了甲,便不能再要乙。你接受了乙,又要妨礙丙。文化人生的許多的目的中間,於是便有「是非」「高下」之分辨。一切是非高下,全從這一個困難局面下產生。除卻這一個困難局面,便無是非高下之存在。換言之,即人生種種目的之是非高下,仍只看他的自由量而定。除卻自由,仍沒有其他評判一切人生目的價値之標準。也不該有此項的標準。

    三

    讓我舉一個評判善惡的問題來略加以說明。「善惡」問題,也是在文化人生中始有的問題。人類分別善惡的標準,也只有根據人類所希獲得的人生自由量之大小上發出。若捨棄這一個標準,便也無善惡可言。

    這番理論如何說的呢?

    在自由界,根本無善惡。一陣颶風,一次地震,淹死燒死成千成萬的人,你不能說颶風地震有什麼惡。一隻老虎,深夜拖去一個人,這老虎也沒有犯什麼罪,也沒有它的所謂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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