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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生目的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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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原始社會裏的人,那時還是自然人生的成分多,文化人生的成分少,殺人不算一回事。文化人生曙光初啟,那時能多殺人還受人崇拜,說他是英雄,甚至讚他是神聖。直到近代,一面發明原子彈,一面提倡全民戰爭,還要加之以提倡世界革命,把全世界人類捲入戰爭漩渦,連打上十年八年乃至幾十年的仗,殺人何止千萬萬萬,也還有人在煽動,也還有人在贊助,也還有人在崇拜,也還有人在替他們辯護。這些也是人類自己選擇的自由呀!你那能一筆抹殺,稱之為惡。這並不是故作過分悲觀的論調。當面的事實,還需我們平心靜氣來分析。

    但從另一方面言,一個人殺一個人,壓抑了人家的自由,來滿足他自己的自由,在人類開始覺悟自由為唯一可寶貴的人生本質的時候,便已開始有人會不能同情於這般殺人的勾當。孟子曾說過:「殺一人而得天下,不為也。」他早已極端反對殺人了。但他又說:「聞誅一夫紂矣。」這豈不又贊成殺一個人來救天下嗎?救天下與得天下,當然不可相提並論。然而殺人的問題,其間還包含許多複雜的意味,則已可想而知。

    然而我們終要承認殺人是一件大惡事。我們總希望人類,將來能少殺人,而終至於不殺人。明白言之,從前人類並不認殺人是惡,漸漸人類要承認殺人是惡,將來人類終將承認殺人是大惡,而且成為一種無條件無餘地的赤裸裸的大惡。這便是上文提過的人類文化人生演進路程中可以預想的一件事。這是我們文化人生演進向前的一個指示路程的箭頭。

    讓我再稍為深進一層來發揮這裏面的更深一層的涵義。殺人也是人類在沒有更好辦法之前所選擇的一種辦法呀!人類在無更好辦法時來選擇殺人之一法,這也已是人類之自由,所以那時也不算它是一種惡。幸而人類終於能提供出比殺人更好的辦法來。有了更好的辦法,那以前的辦法便見得不很好。照中國文字的原義講,惡只是次一肩的,便是不很好的。若人類提供了好的辦法,能無限進展,則次好的便要變成不好的。「惡」字的內涵義,便也循此轉變了。

    你坐一條獨木船渡河,總比沒有發明獨木船的時候好。那時你在河邊,別人貢獻你一條獨木船,你將感謝不盡。後來花樣多了,有帆船,有汽船,安穩而快速得多了。你若在河邊喚渡,那渡人隱藏了汽船,甚至靳帆船而不與,他竟交與你一條獨木船,那不能不說他含有一番惡意,也不能不說這是件惡事。

    論題的中心便在這裏了。若沒有文化的人生,則自然人生也不算是惡。若沒有更高文化的人生,則淺演文化的人生,也不好算是惡。正為文化人生愈演而愈進,因而惡的觀念,惡的評價,也將隨而更鮮明,更深刻。這並不是文化人生中產生了更多的惡,實乃是文化人生中已產生了更多的「善」。

    四

    讓我們更進一步說,其實只是更顯豁一層說,我們將不承認人類本身有所謂惡的存在,直要到文化人生中所不該的始是惡。惡本是文化人生中的一件事,而問題仍在他自由選擇之該當與不該當。沒有好的可挑,只有挑次好的。沒有次好的,只有挑不好的。當其在沒有次好的以前,不好的也算是好。能許他有挑選之自由,這總已算是好。而且他也總挑他所覺得為好的。那是他的自由。那便是文化人生之起點,也是文化人生之終點。那便是文化人生之本質呀!

    你要人挑選更好的,你得先提供他以更好的。誰能提供出更好的來呢?人與人總是一般,誰也不知道誰比誰更能提供出更好的,則莫如鼓勵大家盡量地提供,大家自由地創新。這初看像是一條險路。然而要求文化人生之演進,卻只有這條路可走。你讓一個人提供,不如讓十個人提供。讓十個人提供,不如讓一百個人提供。提供得愈多,挑選得愈精。精的挑選得多了,更要在精與精之間再加以安排。上午散步,下午便看電影,把一日的人生,把一世的人生,把整個世界的人生,盡量精選,再把它一切安排妥貼,那不知是何年何月的事。然而文化人生則只有照此一條路向前。

    人類中間的宗教家、哲學家、藝術家、文學家、科學家,這些都是為文化人生創造出更好的新目的,提供出更好的新自由,提供了善的,便替換出了惡的。若你有了善的不懂挑,則只有耐心善意的教你挑,那是教育,不是殺伐與裁制。在宗教、哲學、文學、藝術、科學的園地裏,也只有「教育」,沒有殺伐與裁制。

    佛經裏有一段故事,說有一個戀愛他親母而篡弑他親父的,佛說只要他肯皈依佛法,佛便可為他洗淨罪孽。這裏面有一番甚深涵義。即佛家根本不承認人類本身有罪惡之存在,只教人類能有更高挑選之自由。一切宗教的最高精神都該如是的。哲學家、文學家、藝術家、科學家的最高精神,也都該如是。

    若說人類本身有罪惡,便將不許人有挑選之自由,窒塞了人類之自由創造,自由提供,不讓人類在其人生中有更好的發現與更廣的尋求,那可以算是一種大罪惡。而且或許是人類中間唯一的罪惡吧!固然,讓人儘量自由地挑選,自由地創新,本身便可有種種差誤,種種危險的。然而文化人生之演進,其勢免不了差誤與危險。便只有照上述的那條險路走。

    五

    根據上述理論,在消極方面限制人,壓抑人,決非文化人生進程中一件合理想的事。最合理想的,只有在正面,積極方面,誘導人,指點人,讓人更自由地來選擇,並還容許人更自由地提供與創造。

    你試想,若使人類社會到今天,已有各種合理想的宗教,合理想的哲學,與藝術,與科學,叫人眞能過活着合理想的文化人生,到那時,像前面說過的殺人勾當,自然要更見其為罪大而惡極。然而在那時,又那裏會還有殺人的事件產生呢?

    正因為,直到今天,眞眞夠得上更好的人生新目的的,提供得不夠多,宗教、哲學、藝術、文學、科學,種種文化人生中應有的幾塊大柱石,還未安放好,還未達到理想的程度,而且有好些前人早已提供的,後人又忘了,模糊了,忽略了,或是故意地輕蔑了,拋棄了,遂至於文化的人生有時要走上逆轉倒退的路。更好的消失了,只有挑選次好的。次好的沒有了,只有挑選不好的。

    人類到了吃不飽,穿不煖,倦了不得息,日裏不得好好活,夜裏不得好好睡,病了不得醫,死了不得葬,人類社會開始回復到自然人生的境界線上去,那竟可能有人吃人。到那時,人吃人也竟可能不算得是惡,那還是一種人類自由的選擇呀!

    局面安定些了,亂國用重典,殺人者死,懸為不刊之大法。固然法律決非是太平盛世理想中最可寶貴的一件事,人文演進之重要關鍵不在此。

    若使教育有辦法,政治尙是次好的。若是政治有辦法,法律又是次好的。若使法律有辦法,戰爭又是次好的。只要戰爭有辦法,較之人吃人,也還算得是較好的。

    依照目前人類文化所已達到的境界,只有宗教、哲學、文學、藝術、科學,都在正面誘導人,感化人,都在為人類生活提供新目的,讓人有更廣更深的挑選之自由,都還是站在教育的地位上,那才能算是更好的。政治法律之類,無論如何,是在限制人、壓抑人,而並不是提供人以更多的自由,只可管束人於更少的自由裏,只能算是次好的。戰爭殺伐,只在消滅對方人之存在,更不論對方自由之多少,那只能算末好的。

    至於到了人吃人的時代,人類完全回到它自然人生的老家去,那時便只有各自求生,成為人生之唯一目的。那時則只有兩個目的給你挑,即是「生」和「死」。其實則只有一個目的,叫你儘可能地去求生。到那時,便沒有什麼不好的,同時也不用說,到那時是再也沒有什麼好的了。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民主評論一卷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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