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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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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西、北晉、南吴,爲四岳,以合《尚書》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之制。以鄭、秦爲王朝大夫,以輔劉子。楚在西者,秦在西,梁既爲内臣,楚屬夔、巴皆近梁,故以楚攝西岳,惟以吴代楚,方位遷移耳。四隅則兖魯、徐蔡、揚陳、豫衛,東西齊、楚相對,南北晉、吴相對,東西異姓,南北同姓。故昭以上南北交相見。齊屬晉,秦屬楚,中分天下;定、哀則四岳四分天下,如《大學》之孟獻,《秦誓》,舅犯,《楚書》,《尚書》之《吕刑》、二《誓》、《文命》。

    吴何以稱子? 據在會舉國,不稱子。 吴主會也。 主者,長諸侯,爲一會之主人。吴與晉爲敵,主盟諸夏,不得不稱子,以與晉侯敵。 疏 《春秋》收南服,闢梁、荆、徐、揚之地,如今改土歸流之事。禮愈備,待之愈優;故從州而國,國而人,人而子,子而與大國敵,《傳》曰「漸進也」是也。吴、楚以夏變夷,故有漸進之道,其儀注與二伯、方伯、小國參用也。 吴主會 據吴爲主,先晉。 則曷爲先言晉侯? 據事實則吴先晉,《經》乃以晉及吴,此《經》進退益損之例,如以直筆推《春秋》,誤矣!據晉與齊同尊,晉主會皆先齊,吴主會,則吴當先晉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中國,舊從晉之國,皆不書,不以夷狄主中國。是以中國主中國,夷狄主夷狄之辭也。 疏 天下諸侯同在是,不與夷狄主中國,乃以中國主夷狄,是貴中夏而賤外夷也。 其言及吴子何? 據晉主會敘齊不言及。 會兩伯 宋之盟晉、楚並列。中外諸侯交相見爲會兩伯,正伯。 疏 《王居明堂禮》:「東方之極,自碣石東至日出榑木 注 之野,帝太皞,神勾芒司之。自冬日至數四十六日,迎春于東堂。距邦八里,堂高八尺,堂階八等。青税八乘,旂旐尚青,田車載矛,號曰助天生。倡之以角,舞之以羽,此迎春之樂。孟春之月,御青陽左个。禱用牲 注 ,索祀于艮隅。貌必恭,厥休時雨。朔令曰:挺羣禁,開閉闔,通窮窒,達障塞。其禁:毋伐林木。仲春之月,御青陽正室。牲先脾,設主於户,索祀于震正。朔令曰:棄怒惡,解役辠,免憂患,休罰刑,閉關梁。其禁: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姦謀。季春之月,御青陽右个。薦用鮪,素祀于巽隅。朔令曰 注 :宣庫財,和外怨,撫四方,行柔惠,止剛强。九門磔禳,出疫于郊,以禳春氣。南方之極,自北户南至炎風之野;帝炎帝,神祝融司之。自春分數四十六日,迎夏于南堂。距邦七里,堂階七等,赤税七乘,旂旐尚赤,田車載弓,號曰助天養。倡之以徵,舞之以鼓鞉,此迎夏之樂也。孟夏之月,御明堂左个。嘗麥用彘,索祀于巽隅。視必明,厥休時焕。朔令曰:爵有德,賞有功,惠賢良,舉力農。其禁:毋隳隄防,毋宿于國。仲夏之月,御明堂正室。牲先肺,設主于竈,索祀于離正。朔令曰:振貧寡,惠孤窮 注 ,慮囚疾,出大禄,行大賞。其禁: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爲妻。乃令民雩。季夏之月,御明堂右个。牲先心,設主于中霤,索祀于坤隅。思必密,厥休時風。朔令曰:起毁宗,立無後,封廢國,立賢輔,卹喪疾。中央之極,自崑崙中至大室之野;帝黄帝,神后土司之。土王之日,禱用牲,迎中氣于中室。距邦五里。樂用黄鐘之宫,爲民祈福,命世婦治服章,令民 注 。其禁:治宫室,飾臺榭,内淫亂,犯親戚,侮父兄。西方之極,自流沙西至三危之野;帝少皞,神蓐收司之。自夏日至數四十六日,迎秋于西堂。距邦九里,堂高九尺,堂階九等。白税九乘,旌旄尚白,田車載兵,號曰助天收。倡之以商,舞之以干戚,此迎秋之樂也。孟秋之月,御總章左个。嘗穀用犬,索祀于坤隅。言必從,厥休時暘。朔令曰:審用法,備盜賊,禁姦暴,飭羣邪,謹貯聚 注 。其禁:母弛戎備。仲秋之月,御總章正室。牲先肝,設主于門,索祀于兑正。朔令曰:謹功築,遏溝瀆,修囷倉,決刑獄,趣收斂。九門磔禳,以發陳氣,禦止疾疫。其禁:好攻戰,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乃令民畋,命國醵,農隙畢入于室,曰時殺將至,毋離其災。季秋之月,御總章右个。薦用田禽,索祀于乾隅。朔令曰:除道路,守門關,陳兵甲,戒百官,誅不法。除道致梁,以利農夫。北方之極,自丁令北至積雪之野;帝顓頊,神玄冥司之。自秋分數四十六日,迎冬于北堂。距邦六里,堂高六尺,堂階六等。黑税六乘,旂旄尚黑,田車載甲鐵,號曰助天誅。倡之以羽,舞之以干戈,此迎冬之樂也。孟冬之月,御玄堂左个。祈年用牲,索祀于乾隅。聽於聰,厥休時寒。朔令曰:申羣禁,修障塞,畢積聚,繫牛馬,收澤賦。其禁:毋作淫巧。仲冬之月,御玄堂正室。牲先腎 注 ,設主于井,索祀于坎正。朔令曰:徙外徒,止疾禁,誅詐僞,省醖釀,謹閉關。其禁: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乃令民罷土功。季冬之月,御玄堂右个。薦用魚,索祀于艮隅。朔令曰:省牲牷,修農祀,收積薪,築囹圄,謹蓋藏。乃大儺以毆疾 注 ,命國爲酒,以合三族。君子説,小人樂。」 之辭也。 同姓兩方伯,兩伯即二伯,言之辭者,明非二伯之正也。《春秋》齊、晉爲正二伯,故會盟不言「及」;託吴爲外州伯,使如晉主中國四州,吴主外四州,中分天下,各主其一,故言「及」以區别之。《尚書》九州「州 注 十有二師 注 ,咸建五長」,是要荒亦當立二伯,史所謂蠻夷大長是也。 疏 兩伯文見《尚書大傳》。一岳貢兩伯之樂,四岳八伯。楚主荆,吴主揚,一岳兩伯也;晉主冀,齊主兖,一岳兩伯也。《王制》八州八伯統于天子之老,本以内臣主之;《春秋》以桓、文託二伯,非受命之正。因楚、吴强,故又有伯辭,使若齊、晉爲中國伯,齊已黜,則以晉主之;楚、吴爲外州伯,楚已黜,則以吴主之。此會乃吴初爲伯之辭也,特齊、晉正而楚、吴變,中國可主夷狄,夷狄不可主中國耳。故三《傳》于楚、吴同有二伯辭。抑以二國尚在九州之内,非真要荒四裔,不過就内四州言爲夷狄。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 此大會,不列數諸侯,惟見二方伯與内;因有吴在會,中國屬國亦不見。 則曷爲以會兩伯之辭言之? 宋之盟會,兩伯交相見,則外得主内矣。中外八州,各主其四,不與吴主中國,與其主夷狄四州,主四州則得爲伯。弟子疑言兩伯是得主中國,故爲此問。 重吴也。 據事實,吴較重于晉。不止交見《春秋》,二伯皆非受命,因事授之,桓、文、楚莊是也。此亦因重異,與以伯辭。 曷爲重吴? 既曰會兩伯,則伯平列,内爲重。 吴在是, 謂黄池。 則天下諸侯 不惟南方主之,中國亦主之。天下,則二伯八牧同在。 莫敢不至也。 《解詁》云:「時吴强無道,敗齊臨淄,乘勢大會中國;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以諸夏之衆,冠帶之國,反背天子 注 而事夷狄。恥甚 注 ,不可忍言,故深爲諱辭也。」 疏 按,天下諸侯皆在是,吴通主八州,不分中國夷狄;亦如桓一匡諸侯,天下皆至,故不得不言伯。且以與楚接壤,以配中國之桓、文也。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因陳從吴,故伐之。 疏 《陳世家》:「吴敗齊,使人召陳侯。陳侯恐,如吴。楚伐陳。」

    於越入吴。 越入吴,惡事,故稱「于越」。入者,未滅也。 疏 《吴世家》:「越王句踐伐吴。乙酉,越以五千人與吴戰,丙戌,虜吴太子友。丁亥,入吴。吴人告敗於王夫差,夫差 注 惡其聞也。或泄其語,吴王怒,斬七人于幕下 注 。已盟,與晉别,欲伐宋;太宰嚭曰:『可勝而不能居也。』乃引兵歸國。國亡太子,内空,王居外久,士皆罷敝,于是乃使厚幣,以與越平。」

    秋,公至自會。 公會夷狄不致,致者,吴已進子,不外之,故不爲公諱。

    晉魏多帥師侵衛。 二《傳》經作「魏曼多」。

    此晉魏曼多也, 據上七年,見《經》本二名。 曷爲謂之晉魏多? 此乃偏舉一字。 譏二名,二名非禮也。 偏舉一字,以見二名不偏諱之禮,非如王莽説名必一字。

    葬許元公。

    九月, 。 此世大統,與《詩》相通。「牧人乃夢,衆維魚矣」,衆當爲「 」。 ,皇子也; 化魚,與化龍之説同。九月而 ,猶得時者也。此爲記災而書之。

    冬,十有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星孛,大異也,何以不日?久,不可以日計也。 疏 董子以爲「不言宿者,不加宿也」。按,言宿猶温,東方猶河陽,宿小而東方大,包蒼龍 注 七宿言之。東與西狩「西」字對文,中國于地屬東方神州,自中國言,則川澤爲東,屬今美州矣。《左傳》申繻 注 :「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三孛爲三大辰,昭《傳》「伐爲大辰」即此,與大火、北斗合三統。

    孛者何?彗星也。 解與前同。 其言于東方何? 據參伐在西,火乃在東,當言西。 見於旦也。 此孛柄西彗東,自西孛東。 疏 劉歆説:「孛,東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見,與日争光,星入而彗猶 注 見。是歲再失閏,十一月實八月也,日在鶉火,周分野也。」 何以書?記異也。 伐掃東方,古之三皇五帝已革,當俟後聖爲西之皇,如《詩》以鳥名官。故師説《春秋》,皆以大一統言之。

    盜殺陳夏彄夫。 此大夫也,何以不言大夫?殺于賤者,故不以上下之辭道之也。 疏 言盜,賤乎賤者也。

    十有二月, 。 之化魚,有以龍名官之義。又, 音與「螽」近,螽斯以比二公子,欲居九夷,以西爲東也。疏 劉歆以爲:「周十二月,夏十月也。火星既伏,蟄蟲皆畢,天之見變,因物類之宜,不得以螽,是歲再失閏矣。周九月,夏七月,故《傳》曰 注 :『火猶西流,司曆過也。』」何以書?記異也。詳録其月,以見司曆之過也。此與去年同,皆以記異書。九月初 ,十二月猶不已,此爲再失閏。

    十有四年 狩爲夏正,十三年之冬不爲一年,故定、哀合爲二十八年。

    春,西狩獲麟。 西者,少昊金天氏之墟,在曲阜。孔子殷人,託于西皇,故《詩》皆以鳥名官。狩者,冬田之名,用夏正,終于十四年之春,即十三年之冬,三月以首事,故終于冬田。麟鹿身又甲,故先師以爲木精;四足,又爲毛獸,東西混合,故先師又有土精之説 注 。二《南》終于《麟趾》,故《春秋》亦于是終焉。

    何以書? 據狩常事,書不言獲。 記異也。何異爾? 據麟乃瑞物,非異。 非中國之獸也。 非所宜有,故得爲異。麟爲夫子來,以明其道不可行之意,此非祥可言也。 疏 中國在東,蟲宜甲,五極爲原隰,又爲中,麟之木、土皆應中國;以麟爲中國之獸,四足,又爲毛蟲,非中國之獸,海外黄帝、白帝二極之所産。 然則孰狩之? 據無主名。 薪采 《詩》「翹翹錯薪」,「左右采之」;薪,此新國,采,采服。 者也。 《孔子世家》:「春蒐大野,叔孫氏車子鉏商獲麟」,與《左傳》同。 薪采者則微者也,曷爲以狩言之? 據天子諸侯乃有狩,薪采微者,無狩禮。 大之也。 張大其事,故以狩言。 曷爲大之? 據微者無大義。 爲獲麟大之也。 爲麟大之,不爲微者。 曷爲爲獲麟大之? 據鸛鵒不大。 麟者,仁獸也。 《異義》:「《公羊》説:麟爲木精。」按,太平之人仁,木德仁。太昊以龍名官,麟,龍類。 有王者 讀爲「皇」,東周之皇。 則至, 東皇天下太平,麟乃至;孔子作四教,未行而麟至,則素王四教成,已爲太平,不必見之行事也。 無王者則不至。 世無東皇,則麟不至。此麟至,明孔子爲素王,主 注 西,用三皇五帝之書以大一統也。 有以告者曰: 告孔子。 「有麕而角者。」 《詩》「野有死麕」,即麟種。 孔子曰:「孰爲來哉! 非中國所産,故言「來」。《穀梁》:「不言來,不使麟不恒有于中國。」 注 孰爲來哉!」 麟者,大一統之祥也。三皇三正,以素、青、黄爲主。麐,鹿身麏麑,東,四足毛類,西;合東西文質,爲黄來,明百世後有大一統三皇之世。知麟者爲己來,故怪嘆之。 反袂拭面,涕沾袍。 孔子五十知天命在己,承運當王,以復堯舜文武之治,故曰:「天生德于予」,「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于是周行列邦,以觀風考政,退而與弟子删《詩》、《書》,定《禮》、《樂》。《論語》云:「用之則行」,孔子作述,本爲施行之初基;四教始立而徵瑞早呈,是天命以四教爲極功,不使見諸實行。孔子所以自傷而泣,因是而作《春秋》也。 疏 麒麟來游,皇、帝則生。今來而死,五方之占,東生西死,來而死,用西皇。又,《詩》上方樂,下方哀,西方爲五凶服,《詩》素麻葛縞皆爲凶服。西死喪質家,故泣沾袍,以應西氣。 顔淵死, 東生西死。《詩》曰「死生契濶 注 」,《詩》主素統,故詳喪禮。 子曰:「噫!天喪予!」 西方死,《論語》爲東周生道,素統則在海外西方,非百世下不行。《春秋》説孔子爲素王,顔淵爲司徒,輔佐之才也。 疏 天既生德于孔子,宜乎行東方,爲東周,今乃顔子僅得酌定四教之旨,尚未實行而遂早絶,是天生顔子特以贊纂修,是孔子專在俟後,道必百世下乃行。西王哀傷,故有「喪予」之慟。 子路死, 以賢之死比麟之獲。《春秋説》子路爲司空,或云當爲司馬,字之誤。 疏 子路與顔淵爲素王輔佐,三公之選,弟子之首。《論語》「言志」與「行藏」、「行三軍」,皆與二子深。言一主文事,一主武備,今乃先素王而死,是道不爲東周之證,故孔子重傷之。弟子死多矣,惟二子爲首輔,故重之。《檀弓》「夫子卒,門人疑所服」亦引二子事爲據,是也。 子曰:「噫! 連比二賢之死。師弟無服,所謂無服之喪 注 。 天 注 祝予!」 祝與「喪」同也,義同上。 疏 據《左傳》、《史記》,子路死在獲麟之後。《傳》引以爲取事類相同,非死在獲麟前也。 西狩獲麟, 《經》書「獲」,知諸侯之「獲」,死辭也。《詩》「死麏」「死鹿」即素衣麑裘之説。東方木精已衰,西之鳳鳥不至,大一統不在東周可知。 孔子曰:「吾道窮矣!」 夫子非知麟獲,乃知道不行於當時。《論語》「四海困窮,天禄永終」,皆推及八荒,光被四表。曾子曰:「任重而道遠。」子夏曰:「致遠恐泥。」 疏 鄒衍齊學亦《公羊》先師,本《傳》騐推。《鄒衍傳》:「齊有三騶子,其前鄒忌,以鼓琴干威王,因及國政,封爲成侯,而受相印。先孟子。其次騶衍,後孟子。騶衍睹有國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於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其語閎大不經,必先驗小物,推而大之,至於無垠。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學者所共術,大並世盛衰,因載其禨祥度制,推而遠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先列中國名山大川通谷禽獸,水土所殖,物類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稱引天地剖判以來五德轉移,治各有宜,而符應若兹。以爲儒者所謂中國者,於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國名曰赤縣神州,赤縣神州内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爲州數;中國外如赤縣神州者九,乃所謂九州也。於是有裨海環之,人民禽獸莫能相通者,如一區中者,乃爲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環其外,天地之際焉。其術皆此類也。」按,推聖道于無垠,即道窮之説。 《春秋》何以始乎隱? 據東遷,魯國惠公爲始君。 疏 《十二諸侯年表》始于共和,《國語》始于穆王。 祖之所逮聞也, 祖,謂隱公在傳聞之世,過遠則難徵,故始于隱。董子云:《春秋》以隱、桓爲高曾,以定、哀爲考妣。《解詁》以祖爲孔子祖,非也。 疏 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皆有所法,多少皆有不合,故必始于隱。 所見 定、哀。《傳》曰:「定、哀多微辭。」 異辭, 二十九年中三分,約以十年一小變。 所聞 莊以下至昭,約以百八十年爲一世。皆有伯,初政在諸侯,繼在大夫。 異辭, 三分百八十年,六十年一小異。 所傳聞 隱、桓。亦廿九年,與定、哀同。 異辭。 亦十年一小異。三世分爲九等,亦爲三科九旨。如三鄙九侯、三方九州。 何以終乎哀十四年? 終于十四年春,事未畢。 疏 《左傳》經終孔子卒,傳終哀公奔。 曰:備矣。 感麟而作《春秋》。至此,《王制》之事皆已託見。人事浹,王道備,始終適當,其可取備而已。 君子曷爲爲《春秋》? 據已立四教。 撥亂世, 《春秋》以前爲亂世,周初之亂國。 反諸正, 六藝所改爲正。矯枉過正,正,中也。 莫近 于諸經爲近。 諸《春秋》。 以六經比,《詩》、《樂》、《書》、《禮》分占四時,爲四教,《易》則六合以外,居皇,惟《春秋》言三千里以内。以時言,或百世以後,或數千年,惟《春秋》二百四十年,小與近莫《春秋》若。孔子本先爲四教之書,欲以見之施行,後因獲麟,知道不能行,以空言不切實,故託之《春秋》,謂:「託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春秋》皆改制治人之事,與四教意不同,故其言如此。 疏 以六合六官以比六經,《春秋》爲地,爲司空。地小時短,六經之基礎,學者入門之階梯。 則未知其爲是與, 不敢質言聖人之意。 其諸君子樂道堯舜 謂述古派。《中庸》云「仲尼祖述堯舜」,四教所言堯、舜之事,與《春秋》一貫,故傳者以《春秋》爲堯、舜之道。樂道堯、舜之事,故演之于《春秋》。 疏 舉堯、舜者,上有三皇大五帝,下有王伯五等,堯、舜居中,故舉以立説。如《春秋》以魯爲主,亦居五等之中;又,桓、文爲王之二伯,堯、舜爲皇之二伯。六經以分合爲言。未言王合,先言桓、文分局,《春秋》是也;未言皇,先言堯、舜,《尚書》是也。由《春秋》以進三王,由堯、舜以進《詩》、《易》。如但就中國,《春秋》言不當目堯舜。 之道與?疏 《列》、《莊》之説,以六經爲芻狗,爲陳跡,皆指後來俗儒以鈔胥説孔子,藉以明孔子之真,初功不在此。故《史記》以莊子爲詬厲孔子之徒,屏絶僞説,以存本真。列、莊爲德行科適派,功不在孟子下。自東漢以下,博士學絶,惟傳古文派,以周公爲先聖,儕孔子于許、鄭。諸經傳記皆以爲出于文、周,本乎國史,於是經變爲史,羣以樂道堯、舜爲真孔子矣。 末不亦樂乎堯舜 後之堯、舜。 之知君子也, 謂知來派。堯、舜謂後聖。法堯、舜而王者,考諸三王而不謬,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 疏 六經之作,意不在魯國,在天下;不在當時,在萬世。後儒誤解孔子,撰《知聖篇》上下卷。舊説主删《書》斷自唐、虞,六經有王、伯無皇、帝,撰《孔子皇帝學考》。又以今日時局爲非孔子所知,别撰《百世可知考》。既明宗旨,再進以《周禮》,以明地球皇、帝典制。歸宗于《詩》無疆無涯,終以《易》,則所謂游于六合以外,《公羊》大一統之説乃備。 制《春秋》之義, 《孟子》「其義竊取」,壺遂云「孔子作《春秋》」,孔子有知我罪我之言,《孟子》云「《春秋》天子之事」。《春秋》爲素王新訂一王之制度,非徒删定史文、徒示褒貶而已。 疏 董子《三代改制》:「《春秋》曰:『王正月。』《傳》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爲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何以謂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一統於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仁 注 ,通以己受之於天也。王者 注 受命而王,制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王者改制作科奈何?曰:當十二色,曆各法而正色,逆數三而復。絀三之前曰五帝,帝迭首一色,順數五而 注 相復,禮樂各以其法象其宜。順數四而相復,咸作國號,遷宫邑,易官名,制禮作樂。故湯受命而王 注 ,應天變夏作殷號,時正白統 注 。親夏,故虞 注 ,絀唐謂之帝堯,以神農爲赤帝。作宫邑于下洛之陽,名相官曰尹。作《濩樂》,制質禮以奉天。文王受命而王,應天變殷作周號,時正赤統。親殷,故夏,絀虞 注 謂之帝舜。以軒轅爲黄帝 注 ,推神農以爲九皇。作宫邑於豐,名相官曰宰。作《武樂》,制文禮以奉天。武王受命,作宫邑於鄗,制爵五等,作《象樂》,繼文以奉天。周公輔成王受命,作宫於洛陽,成文、武之制,作《汋樂》以奉天。殷湯之後稱邑,示天之變反命。故天子命無常,唯命是德慶。故《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時正 注 黑統。王魯 注 ,尚黑,絀夏,親周,故宋。樂宜親《招武》,故以虞録親,樂制宜商,合伯、子、男爲一等。然則其略説奈何?曰:三正以黑統初。正日月朔于營室 注 ,斗建寅。天統氣始通化物,物見萌達,其色黑。故朝正服黑,首服藻黑,正路輿質黑,馬黑,大節綬 注 幘尚黑,旗黑,大寶玉黑,郊牲黑,犧牲角卵 注 。冠於阼 注 ,昏禮逆于庭,喪禮殯于東階之上。祭牲黑牡 注 ,薦尚肝。樂器黑質。法不刑有懷任新産者,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 注 德,具存地王之後也。親赤統,故 注 日分平明,平明朝正。正白統奈何?曰:正白統者,曆正日月朔于虚,斗建丑。天統氣始蛻化物,物始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輿質白,馬白,大節綬 注 幘尚白,旗白,大寶玉白,郊牲白,犧牲角繭。冠于堂,昏禮逆于堂,喪事殯于楹柱之間。祭牲白牲,薦尚肺。樂器白質。法不刑有身懷任,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 注 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黑統,故日分鳴晨,鳴晨 注 朝正。正赤統奈何?曰:正赤統者,大節綬 注 幘尚赤,旗赤,大寶玉赤,郊牲騂,犧牲角栗 注 。冠于房,昏禮逆于户,喪禮 于西階之上。祭牲騂牡,薦尚心。樂器赤質。法不刑有身,重懷藏以養微,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 注 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白統,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改正之義,奉元而起。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稱號正月,服色定,然後郊告天地及羣神。遠追 注 祖禰,然後布天下。諸侯廟受,以告社稷宗廟山川,然後感應一其司。三統之變,近夷遐方無有,生煞者獨中國。然而三代改正,必以三統天下。曰三統五端,化四方之本也。天始廢始施,地必待中,是故三代必居中國。法天奉本,執端要以統天下,朝諸侯也。是以朝正之義,天子純統色衣,諸侯統衣纏緣紐,大夫士以冠,參近夷以綏 注 ,遐方各衣其服而朝,所以明乎天統之義也。其謂統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統致其氣,萬物皆應,而正統正,其餘皆正。凡歲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應,正内而外應,動作舉錯,靡不變化隨從,可謂法正也。故君子曰:『武王其似 注 正月矣。』《春秋》曰:『杞伯來朝。』王者之後稱公,杞何以稱伯?《春秋》上黜夏,下存周,以《春秋》當新王 注 。《春秋》當新王者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號,絀王謂之帝,封其後以小國,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客而朝。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統也。是故周 注 人之王,尚推神農爲九皇,而改號軒轅謂之黄 注 帝,因存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帝號,絀虞而號舜曰帝舜,録五帝以小國。下存禹之後於杞,存湯之後於宋,以方百里爵號 注 公。皆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先王客而朝。《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制,當正黑統。而殷、周爲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録其後以小國,故曰絀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不以杞侯 注 ,弗同王者之後也。稱子又稱伯何?見殊之小國也。黄帝之先諡,四帝之後諡,何也?曰:帝號必存 注 五,帝代 注 首天之色,號至五而反。周人之王,軒轅直首天黄 注 號,故曰黄帝云。帝號尊而諡卑,故四帝後諡也。帝,尊號也,録以小何?曰:遠者號尊而地小,近者號卑而地大,親疎之義也。故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復者,有三而復者,有四而復者,有五而復者,有九而復者,明此通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山川、人倫,德侔天地者稱皇帝,天祐而子之,號稱天子。故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爲三王,絀滅則爲五帝,下至附庸,絀爲九皇,下極其爲民。有一謂之三代,故雖絶地廟位 注 ,祝牲猶列于郊號,宗于代宗。故曰:聲名魂魄施于虚,極壽無疆。何謂再而復?四而復?《春秋》鄭忽何以名?《春秋》曰:『伯、子、男 注 一也,辭無所貶。』何以爲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春秋》何三等?曰: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質一文。商質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仁樸 注 。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昏冠之禮,字子以父。别眇夫婦,對坐而食,喪禮别葬,祭禮先臊,夫妻昭穆别位。制爵三等,禄士二品。制郊宫明堂員,其屋高嚴侈員,惟祭器員。玉厚九分,白 注 藻五絲,衣制大上,首服嚴員。鸞輿尊蓋,法天列象,垂四鸞。樂載鼓,用錫儛,儛 注 溢員。先毛血 注 而後用聲。正刑多隱,親 注 多諱。封禪於尚位。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節義。故立嗣與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别眇夫婦,同坐而食,喪禮合葬,祭禮先亨 注 ,婦從夫爲昭穆。制爵五等,禄士三品,制郊宫明堂方,其屋卑污方,祭器方。玉厚八分,白藻四絲,衣制大下,首服卑退。鸞輿卑 注 ,法地周象載,垂二鸞。樂設鼓,用纖施儛,儛溢方。先烹而後用聲。正刑天法,封壇于下位。主天法質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質愛。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昏冠之禮,字子以父。别眇夫婦,對坐而食,喪禮别葬,祭禮先嘉疏 注 ,夫婦昭穆别位。制爵三等,禄士二品。制郊宫明堂内員外橢,其屋如倚靡員橢,祭器橢。玉厚七分,白藻三絲,衣長前袵,首服員轉。鸞輿尊蓋,備天列象,垂四鸞。樂程鼓,用羽籥儛,儛溢橢。先用玉聲而後烹。正刑多隱,親 注 多赦。封壇于左位。主地法文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禮文。故立嗣子孫,篤世子,妾爲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别眇夫婦 注 ,同坐而食,喪禮合葬,祭禮先秬鬯,婦從夫爲昭穆。制爵五等,禄士三品。制郊宫明堂内方外衡,其屋習而 注 衡,祭器衡同,作秩 注 機。玉厚六分,白藻三絲,衣長後袵,服首習而垂流。鸞輿卑,備地周象載,垂二鸞。樂縣鼓,用萬儛,儛溢衡。先烹而後用樂,正刑文公。封壇于左位。四法修 注 於所故,祖于先帝,故四法如四時然,終而復始,窮則反本。四法之天施符授聖人,王法則性命形乎先祖,大昭乎王君。故天將授舜,主天法商而王,祖易姓爲姚氏。至舜形體,大上而員首,而明有二童子。性長於天文,純於孝慈。天將授禹,主地法夏而王,祖錫姓爲姒氏。至於 注 生發於背,形體長,長足肵,疾行先 注 左,隨以右,勞左佚右也。性長於行,習地明水。天將授湯,主天法質而王,祖易姓爲子氏。謂契母吞玄鳥卵生契,契先發於胷,性長於人倫。至湯,體長專小,足左扁而右便,勞右 注 佚左也。性長於天文 注 ,質易純仁。天將授文王,主地法文而王,祖錫姓姬氏。謂后稷,母姜原,履天之跡而生后稷。后稷長於邰土,播田五穀。至文王,形體博長,有四乳而大足,性長於地文勢。故帝使禹、臯論姓,知殷之德陽德也,故以子爲姓;知周之德陰德也,故以姬爲姓。故殷王改文,以男書子 注 ,周王以女書姬。故天道各以其類動,非聖人,孰能明之?」以俟後聖; 《傳》大一統説本于鄒子,鄒子之説本《周禮》,《周禮》之説歸宗《詩》、《易》。《中庸》「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文王》之詩曰「本支百世」,百世三千年,今去孔子二千六七百年,後聖之興,旦暮可遇。六經皆爲俟聖,不止《春秋》;即小者以立法,大統可知。 疏 《列子》:孔子 注 告顔子曰:「曩吾修《詩》、《書》,正《禮》、《樂》,將以治天下,遺來世,非但修一身 注 、治魯國而已 注 。而魯之君臣日失其序,仁義益衰,情性益薄。此道不行一國與當年,其如與天下來世矣?吾始知《詩》、《書》、《禮》、《樂》無救于治亂,而未知所以革之之方。此樂天知命者之所憂。雖然,吾得之矣。夫樂而 注 知者,非古人之所謂 注 樂知也。無樂無知,是真樂真知;故無所不樂,無所不知,無所不憂,無所不爲。《詩》、《書》、《禮》、《樂》何棄之有?革之何爲?」 以君子之爲,亦有樂乎此也。 孔子修六經,以爲萬世法,此説爲正義。帝王早出,以平巨難。至周而文明漸啟,宜于古者,後世不可盡行;古所無者,後來宜有補作。然帝王之法行于當時,易代必改,無百世不變之定制。天生孔子,使之在庶,無所施行;集羣聖大成,以爲百世師表,損益四代,則帝王之制與素王合而不能分也。後聖有作,因不能改,其局則變,其法則長。故秦、漢以來,所有 注 學校、選舉、封建、禮樂、政刑諸大政,莫不師本《王制》,合于《春秋》也。縱易代有異同,不過小有沿革,所謂損益可知。子貢、冉有以爲賢于堯、舜者,此也。 疏 按,凡行政必因時,立言可以總括。使孔子爲政于春秋,尚不能比桓、文;以其時中國多屬蠻野,九州尚不足三千里。方今海禁大通,中外一家,智慧制作,日進文明;雖假以天子之權,彭、老之壽,亦有所不能。惟不行而以言立教,則漢、唐以下中國固在所包,即由今日再推行數千萬年,亦不過五土五極而已。若夫與天通,則游六合外,固早已以《易》包之矣。

    注  天子:「子」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蒯瞶:二字原脱,據《史記》補。

    注  岳牧:「牧」原脱,據文意補。

    注  蔡遠:原脱「遠」字,據《史記》補。

    注  曹叔:「叔」字原脱,據《史記·曹叔世家》補。

    注  彊:原誤作「疆」,據《史記·曹叔世家》改。下「公孫彊」之「彊」同。

    注  旦:原作「且」,據《史記·曹叔世家》改。

    注  殺: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弑」。弑、殺二字,古書常相淆亂。

    注  朔:原作「息」,據《史記》卷三五《蔡世家》改。

    注  成:原作「哀」,據《史記》改。

    注  原刻無「柴其下」三字,據四庫全書本蔡邕《獨斷》卷上及此傳文意補。

    注  齒列:「列」原誤作「例」,據《史記》改。

    注  唯:原作「謂」,據《論語·子路》改。

    注  按:以下「吾宗國魯」云云,係滕「父兄百官」之言,非出自滕文公。詳參《孟子·滕文公上》。

    注  再拜稽首:原作「稽首再拜」,據《春秋公羊傳》乙。

    注  來:原脱,據文意補。

    注  亡:原脱,據《史記》補。

    注  即位:「即」字原脱,據《史記》補。

    注  侯:原誤作「候」,據《史記》改。

    注  魯頌:「頌」原作「伯」,據文意改。

    注  敗之:「之」原脱,據《史記》補。

    注  伐:原誤作「代」,據文意改。

    注  災大爲異:「災」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榑木:「榑」原誤作「博」,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牲:原誤作「性」,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朔令曰:三字原脱,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補。

    注  此二句,《尚書大傳疏證》卷四作「振貧窮,惠孤寡」。

    注  「令民」下有脱文。

    注  聚:原誤作「衆」,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腎:原誤作「賢」,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毆疾:《尚書大傳疏證》卷四作「禳疾」。

    注  州:原刻脱,據《尚書·益稷》補。

    注  師:原作「州」,據《尚書·益稷》改。

    注  「天子」下原衍「分」字,據《解詁》删。

    注  甚:原作「其」,據《解詁》改。

    注  夫差:原脱,據《史記》補。

    注  幕下:「幕」原誤作「慕」,據《史記》改。

    注  蒼龍:「龍」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申繻:據《左傳》昭公十七年作「申須」。

    注  猶:原誤作「尤」,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曰:原脱,據《漢書·五行志中》補。

    注  之説:原作「之之説」,據文意删改。

    注  原刻「主」在上句「王」上,據文意乙。

    注  《穀梁傳》原文作:「其不言來,不外麟於中國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國也。」

    注  死生:原作「生死」,據《詩·擊鼓》乙。

    注  無服之喪:原誤作「無喪之服」。

    注  天:原作「大」,據《公羊傳》改。

    注  仁:原作「亡」,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七《三代改制質文》改。

    注  王者:原脱「者」字,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而:原作「帝」,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王:原誤作「正」,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白統:原誤作「曰統」,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親夏故虞:原作「故親夏虞」,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作濩樂」至「絀虞」:原刻脱此三十二字,據《春秋繁露注》補。又,「虞」下原衍「爵」字,亦據删。

    注  此句原作「軒轅曰黄帝」,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正:原作「王」,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王魯:原作「正魚」,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室:原作「宫」,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綬: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卵:原作「卯」,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阼:原作「詐」,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牲黑牡:原作「黑牲」,據《春秋繁露注》乙補。

    注  發:原作「法」,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故:原作「政」,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綬: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發:原作「法」,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鳴晨:原作「晨鳴」,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綬: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犧牲角栗:原作「犧牷角粟」,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發:原作「法」,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遠追:原作「追遠」,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綏: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似:原誤作「以」,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新王」上原衍「行」字,據《春秋繁露注》删。

    注  周:原刻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黄:原作「皇」,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號:《春秋繁露注》作「稱」。

    注  杞侯:原作「俟」,據《春秋繁露注》補改。

    注  存:原作「從」,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帝代:原作「代帝」,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黄:原作「皇」,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絶:原作「純」;位:原作「爲」,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男:原作「勇」,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多仁樸:原作「仁多樸」,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白:原作「自」,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儛:原刻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毛血:原作「血毛」,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原作「 」,據《春秋繁露注》改。盧文弨云:「 」蓋古「戚」字。

    注  「喪禮合葬」二句:原作「喪禮喪祭先亨」,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卑:原作「象」,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喪禮别葬,祭禮先嘉疏:原作「喪禮先嘉疎夫别葬祭禮」,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原作「 」,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婦:原作「妻」,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而:原作「其」,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秩:原作「佚」,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修:原作「條」,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於:《春秋繁露注》作「禹」。

    注  先:原作「手」,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勞右:此「右」字原刻在上句「便」字之上,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天文:《春秋繁露注》作「天光」。

    注  以男書子:原作「書始以男」,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孔子:二字原脱,據《列子·仲尼》補。

    注  修一身:「修」字下原衍「吾」字,據《列子·仲尼》删。

    注  治魯國而已:「治」上原衍「而」字,據《列子·仲尼》删。

    注  而:原脱,據《列子·仲尼》補。

    注  所謂:「謂」字原脱,據《列子·仲尼》補。

    注  所有:原作「所以」,據文意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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