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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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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哀公 哀世九州一統于王官,伯如齊一匡,舊之齊、晉與楚與吴皆降爲方伯,而以鄭、秦爲大夫,以輔内伯。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之辭。《穀梁》「《春秋》有臨天下辭」,謂此世。 疏 《魯世家》:「定公卒,子蔣立,是爲哀公。」

    元年 《年表》:周敬王二十六年,齊景公五十四年,晉定公十八年,宋景公二十三年,陳閔公八年,衛靈公四十一年,蔡昭侯二十五年,鄭聲公七年,曹陽公八年,杞僖公十二年,秦惠公七年,楚昭王二十二年,吴夫差二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據《顧命》,王即位,受皇后册命;諸侯即位,必受王册命。强幹弱枝,以天子 注 統天下。

    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 《傳》曰「圍不言伐」,中國諸侯累累從楚伐蔡,蔡恐,遷于州來。董子説:「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隨,荆州卒正也。稱侯者,見荆州百里國本侯也。序在許男上者,從號也。楚主會,故見隨。許滅復見者,楚復之也。 疏 《左傳》「報柏舉也」。哀世晉、吴無與國,齊得東北二牧魯、衛;晉獨立,楚得西南二牧陳、蔡,吴獨立。此楚帥陳以求蔡,反伯于王臣。外諸侯齊、晉、楚、吴通爲牧,八牧六侯二子,秦、鄭爲王朝大夫。

    鼷鼠食郊牛,改卜牛。 《穀》作「食郊牛角」。本以三卜三月郊,因改卜,故至四月。

    夏,四月,辛巳,郊。 周四月,夏二月也。不言用者,言猶可郊也。魯郊用辛,天子郊用丁。 疏 《穀梁》此傳爲總釋郊禮。

    秋,齊侯、衛侯伐晉。 齊、晉相伐,無伯之辭。齊爲東岳,晉爲北岳,吴爲南岳,楚爲西岳;四岳二侯二子也。伐晉者,助范、中行氏也。晉主諸侯,無言侵伐之者,六卿專晉,各樹黨羽,故齊、衛助范、中行氏以伐晉也。 疏 齊統魯、衛東牧,與晉争。前言楚、陳、隨圍蔡,此言齊、衛伐晉,相比見例。四方諸侯局勢可考矣。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國之大事日,伐者大事也,何以不日?不可以日計也。不可以日計者,雖重不日也。此孟孫也,其不稱孟而稱仲者,以長伯爲莊公,三桓皆同爲文姜所出,故不稱孟。 疏 此明三家專魯之漸。伐邾婁者,侵小以自封殖,不待貶絶而罪惡見矣。帥師不言使者,兵不從内制也。

    二年

    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 平列三桓以見上中下。兄弟之次,先仲次叔終季,三桓之序,乃少者在前,長者居後,言此以明之。《左傳》季孫爲司馬,叔孫爲司空,孟孫爲司徒。 疏 前取自漷水,今復取其東西,惡三家也。内大夫七伐邾婁不月,此月者,三大夫同伐而取其田,謹之也,故月,亦爲下盟日也。漷、沂,水名,田以水爲界也。

    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于句繹。 此大夫盟,何以例日?盟,國之大事也。微者盟何以不日?小事也。 疏 三見魯與邾婁因兵而盟。各國大夫皆自封殖,公室所以弱也。

    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論語》:「子言衛靈公之無道也,康子曰:『夫如是,奚而不喪?』孔子曰:『仲叔圉治賓客,祝鮀治宗廟,王孫賈治軍旅。夫如是,奚其喪?』」 疏 《衛世家》:「四十二年春,靈公游于郊,令子郢僕。郢,靈公少子也,字子南。靈公怨太子出奔,謂郢曰:『我將立若爲後。』郢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更圖之。』夏,靈公卒,夫人命子郢爲太子,曰:『此靈公命也。』郢曰:『亡人太子蒯瞶之子輒在也,不敢當。』於是衛乃以輒爲君,是爲出公。」

    滕子來朝。 朝聘可以日計,何爲不日?朝聘常事,安之,不日;盟者非常,危事,故日之,以見善朝聘而惡盟也。 疏 《春秋》始終均紀滕朝,書其恭也。《春秋》滕凡四朝。内六卒正曹、莒、邾、滕、薛、杞皆以朝禮事魯,莒、杞皆以朝禮事魯,莒不言者,莒夷狄;杞在末,畧不言。

    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瞶于戚。 納下必言國,此言戚,如國辭,明輒當拒其入衛,不當圍戚也。以常情言之,當言「衛子蒯瞶入于衛戚」也。稱世子者,以父命臨之,所以責聵也。鄭君説:若君薨,有反國之道,當稱子某,如齊子糾是也;今稱世子,如君在辭,則《春秋》不與蒯瞶拒父命反國,明矣。 疏 《衛世家》:靈公四十二年「六月乙酉,趙簡子欲入蒯瞶,乃令陽虎詐命衛十餘人衰絰歸,簡子送蒯瞶。衛人聞之,發兵擊蒯瞶。蒯瞶 注 不得入,入宿而保,衛人亦罷兵。」《趙世家》:「靈公卒,趙簡子與陽虎送衛太子蒯瞶於衛,而衛不内,以兵拒之也,遂居於戚。」

    戚者何? 戚爲衛邑,已前見。疑納下言戚,如國辭。 衛之邑也。 不以國許之。不得入國,則在邑,不必討之。 曷爲不言入于衛? 據魚石入于宋彭城繫宋,此何以不言入于衛戚?非國而言納也。 父有子, 父謂聵,子謂輒。不言入衛戚者,戚如私財,子之私財,父可得而有之,故不言衛。此責輒,以通父子之私恩。 子不得有父也。 父謂聵。聵雖見逐于靈公,然固輒之父。戚不繫衛,則别爲一地,不使輒得託祖命以驅逐。蓋戚爲私,衛爲公,不言衛即不得有戚,如下文圍戚。 疏 此《經》所以責輒也。《論語》曰:「冉有曰:『夫子爲衛君乎?』子貢曰:『夫子不爲也。』」父子之禍,平決爲難。《傳》于此條申父得有子之説,所以責輒;下明祖尊于父之義,所以責聵。仁至義盡,二者並行不悖也。

    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軒達帥師戰于栗。鄭師敗績。 定、哀鄭從王臣大夫例。與晉戰,託于伯命,不從王人例。及晉者,非受命之大夫,《春秋》託之。栗者,晉邑也。趙鞅主兵,又大國,故及鄭也。侵伐不日,戰何以日?戰者可以日計,侵伐者不可以日計也。 疏 栗,二《傳》作「鐵」。

    冬,十月,葬衛靈公。 葬者,世子禍已見《經》,不須去葬以起之。 疏 衛侯葬皆月,方伯正例也。衛十一君八葬,朔不葬者,絶也;鄭不葬者,殺武叔,失國也;剽不葬者,賊未討也;繆曰葬,背殯也;襄公日,危靈公也;惠、定、獻虚,皆自正也。

    十有一月,蔡遷于州來。 《春秋》諸遷皆有所起,無所起則遷不書。晉遷、楚遷皆不書,書者移封例。豫州國多,不能不移封于别州,故記遷以起之。吴滅州來,地在徐州,州來者,吴滅國也,託州來之遷,以明四隅諸侯。蔡遷州來,在揚也。吴遷荆,故蔡遷揚,楚遷梁,齊遷青,爲岳牧 注 ;故魯遷徐,衛遷兖,陳居豫。以一遷起八州岳牧之互遷。鄭、秦稱伯,爲王臣大夫。 疏 《蔡世家》:「楚昭王伐蔡,蔡告急于吴。吴爲蔡遠 注 ,約遷以自近,易以相救。昭侯私許,不與大夫計。吴人來救蔡,因遷蔡于州來。」

    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外殺大夫何以不日?君卒乃日,則大夫例時也。 疏 駟不欲遷,故蔡殺以説吴。此無罪,其稱蔡者,夷蔡也。

    三年 《年表》:衛出公元年。

    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圍戚不繫衛者,父得有子,不許輒圍之也。聵雖有罪,輒但可守國,不可圍之于戚。 疏 納目趙鞅。圍目衛者,託于靈公之命曼姑。

    齊國夏 衛國父子之獄,舊二伯各爲一黨,晉助聵,故上趙鞅納戚;齊助輒,故齊國夏助輒圍戚。相比見義。 曷爲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此衛事也,當主衛。若主齊,當如圍宋彭城繫宋,而後主客明。 伯討也。 齊、晉均已失伯,猶以伯討言者,以舊例明之。《傳》凡單稱伯者皆爲二伯。衛事以齊主之,故爲伯討。不以齊主,則當主衛,先衛或繫衛也。 疏 此與圍彭城爲一例,爲二伯討罪之辭,故使齊主之。其不繫衛者,以輒子,不得有父也。 此其爲伯討奈何? 子不得有父,則圍之已非,何以得爲伯討?又,定、哀無外伯,不得以伯討言。 曼姑受命乎靈公 《經》避衛而目曼姑,明父命在曼姑。 而立輒, 曼姑受命于君,視聵如路人,知有輒,不知有聵。 以曼姑之義,爲固可以距之也。 輒不得親拒之,其臣親奉先君命以距之,是也。所以申父子之深恩,明君臣之大義。戚者衛之邑,輒雖不得圍之,而二伯、大臣則得距此犯命侵地之亂臣賊子也。 疏 按,《春秋》名分之書,以義爲主。朝廷之治,義以掩恩。衛輒之事,《穀梁》與《傳》同,《左氏》亦有大義滅親之説;范氏乃以歸咎于《穀梁》,誤也。 輒者曷爲者也?蒯瞶之子也。 于聵爲子,于靈公爲孫。 然則曷爲不立蒯瞶而立輒? 有世子,不當立孫。 蒯瞶爲無道,靈公逐蒯瞶 定篇「衛世子出奔」是也。 而立輒。 事詳《左傳》。 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 據有父,事難兩全,從祖則背父,從父則背祖也。 曰:可。 受王父命,則辭父命。 其可奈何? 背父自立,失之不孝。 不以父命辭王父命。 禮,尊成于一。一國之人各私其所親,則君命不能行矣。故盡奪其私情,以歸于專一。王父主國,則世子之命不得先國命。 以王父命辭父命, 王父有命,父亦有命,不得已,則辭父命從王父命。 是父之行乎子也。 王父之命,父猶當奉之,何況于子?若違王父命,則己雖通私恩于父,是父已有逆命不孝之罪。故聽王父命者,所以成父之孝于王父也。 不以家事辭王事。 上謂父子,此即君臣以明之。一事之行,于家爲甚害,于國爲甚利,則不顧私害而全公利,如大義滅親之類是。 以王事辭家事, 又,君有命,祖、父亦有命,其勢不能兼顧,則以君命而辭祖、父命。蓋祖、父于君亦臣也,當以此折之。春秋時,志士仁人每遇此事,多殺身以自卸。義在兩難,各行其志而已。 是上之行乎下也。 祖、父皆君臣,若顧私情而忘公義,是祖、父已不臣矣;故辭祖父家事,以從王事,爲尊君也。從君、父之命,董子言之詳矣。

    夏,四月,甲午,地震。疏 今地學由地震可考地體之生成。地本質物,無日無時不自變。必先知震理,而後可推其餘。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災。 禮,諸侯五廟。桓、僖親盡宜毁,桓、僖猶有廟者,是魯制未嘗毁廟也。《春秋》制定爲親盡宜毁,則以此爲復立耳。 疏 《孔子世家》:「夏,魯桓、僖公廟燔,南宫敬叔救火。孔子在陳,聞之曰:『災必于桓、僖廟乎?』已而果然。」

    此皆毁廟也, 據禮,五廟親盡宜毁。 其言災何? 毁則其廟已過,不可仍舊稱。 復立也。 據有立五宫之事。周制無親盡毁廟,天子諸侯分别之等威,故有遠祖廟。《春秋》定諸侯爲廟之制,故以此爲復立。 曷爲不言其復? 據武宫言復立。 《春秋》見者不復見也。 一見已明者,不再言之,此《經》例。因言災,知復立;言災,則立可不言。武宫因無所見,乃言立。「有事于武宫」,爲用樂見也。 何以不言及? 據雉門、兩觀言及。 敵也。 祖雖有尊卑,自我言之,則一也。此二廟爲三家所立,自祀所出與用爲卿之祖,故孔子逆知災此二廟也。 何以書? 據毁廟災失禮,不足録。 記災也。 此不傷于人,歸入災例者,《檀弓》説「有焚其先人之廬者三日哭」,與傷人一例。

    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開陽。 開陽者,内邑也,何以帥師城之?不服也。此著陪臣之亂也。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 疏 班固云:故鄅國也。開陽,二《傳》作「啟陽」。

    宋樂髠帥師伐曹。 宋在此世多獨立,惟自求辟地于近鄰,居地滅曹是也。 疏 《曹世家》:「伯陽三年,國人有夢見衆君子立于社宫,謀欲亡曹,曹叔 注 振鐸止之,請待公孫彊 注 。許之。旦 注 ,求之曹,無此人。夢者戒其子者曰:『我亡,爾聞公孫彊爲政,必去曹,無罹曹禍。』」

    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 季孫以後不復見。此世大夫卒皆日者,王法所始,重録内也。 疏 世卿不居憂去官,故居喪去官爲《春秋》制,當時所無。

    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于吴。 何以不言奔于吴?有君命也,不可言,故以放言之。《左傳》齊高止放而本此書。 疏 稱人者,有罪也。放吴者,奔也。獵從吴以自救,諸大夫惡之。畏遷而弑君,禍原獵始,故追録,如放之者然。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不名者,從大夫辭。原仲、夷伯皆不名何?以三不名始昭。《春秋》之法,爲之以漸,故三世異辭分爲九。秦伯卒皆時,此獨日者,記卒之終,待之加禮,赴不名之,爲新建方伯。以上十年不記秦事。 疏 《秦本紀》:「惠公立十年卒,子悼公立。」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 詳録事實,備本末也。 疏 此下叔孫不復見。言此以見三家之禍,不待貶絶而罪惡見者。

    四年

    春,王三月,庚戌,盜殺蔡侯申。 董子説:盜弑不書弑。 疏 三月,二《傳》作「二月」。據《左傳》,弑者乃大夫,《經》以從楚賤之,稱盜。

    弑君 詳弑賊名氏人國,盜之例。 賤者窮諸人, 小國無大夫,凡大夫弑者稱人,莒人弑其君州密是也。此舊傳文。 此其稱盜以殺 注 何? 殺當爲「弑」。賊者弑君猶稱弑目人,此乃稱殺言盜。 賤乎賤者也。 小國大夫賤猶稱人,此更賤于稱人者,故奪其君臣之辭。不言弑,賤之至也。 賤乎賤者孰謂? 據下有殺文知賤爲公孫。 謂罪人也。 罪人,謂賊利也。公孫使賊利弑君,誅之以爲解。從史文,以利主其事,下從殺文見殺者。 疏 《蔡世家》:「昭公將朝于吴,大夫恐其復遷,乃令賊利弑昭侯。已而誅賊利以解過,立昭侯子朔 注 ,是爲成 注 侯。」

    蔡公孫辰出奔吴。 此非主弑,其以奔言之者,有罪也。 疏 君弑而出奔吴,明辰從昭公謀服吴者,以見下殺者爲主弑。

    葬秦惠公。 備記十五國之葬,所以録世系,明尊卑也。三不名皆葬,同葬劉文公例。

    宋人執小邾婁子。 宋執小邾婁子者,地近也。此伐而執,不言者,畧之也。

    夏,蔡殺其大夫公孫歸姓、公孫霍。 此討賊也,公孫翩之黨。其言蔡殺者,夷蔡也。 疏 稱國以殺大夫。公孫殺無罪,明不勝殺賊。累言,同爲大夫。

    晉人執戎曼子。 文如宋執小邾婁子者然。 疏 楚圍蠻氏,蠻氏潰,奔晉。楚爲晉索蠻氏,晉因執而與之,如今逋逃人。

    赤歸于楚。 一事而兩言者,避京師楚也。

    赤者何? 據赤歸于曹上無所繫,彼爲郭公。 戎曼子之名也。 此承戎曼子,知即其人。 其言歸于楚何? 執而歸之,當如晉執曹伯歸于京師。執後乃奔,當如鄭詹之例。言戎曼子奔楚出名,與赤歸于曹同文。 子北宫子曰: 先師名也,《人表》列在戰國時。 「辟伯晉 伯謂二伯。凡二伯合諸侯,其有討罪則不自決,執之以歸于京師,聽天子治之,示不敢專決之義。「晉人執」是二伯之辭。 而京師楚也。」 《春秋》之例,執爲二伯專稱,凡方伯以下不言執。歸者,又以下奉上之辭,以晉伯而有所歸,是京師之辭矣。董子説:晉人執戎曼子歸之于楚,辟京師楚。 疏 晉執衛侯、曹伯歸于京師,是二伯歸俘于天子之文。今執直言戎曼子歸于楚,則與之同文,故分爲二條,如二事,如執晉而後奔楚。事同鄭詹,文如郭公,辟與衛、曹歸京師同也。

    城西郛。 魯城之西,如「城中城」之比。《春秋》兩書。

    六月,辛丑,蒲社災。 蒲,二《傳》作「亳」。蒲乃殷舊都名,殷亡,封其社爲諸侯。《白虎通義》:「王者諸侯必有誡社。」是殷以夏爲誡,周以殷爲誡,故曰誡社。班其社于諸侯,國必立一亡國社,置宗廟之牆南。《禮》曰:「亡國之社爲宗廟屏。」示賤之也。

    蒲 蒲者,地名。會蒲,釋宋公。 社者何? 内社不言蒲。 亡國之社也。 殷之舊社,班以爲魯之誡社。 社者,封也。 《白虎通義》「天子諸侯兩社」説詳。 其言災何? 社者封土爲之,不如宫室,無災道。 亡國之社蓋揜之。 孔子殷人,屢嘆鳳鳥。蒲以爲亡社者,以揜蓋也,天以爲之災,去其蓋蔽,得與天地通。記蒲社之災,與獲麟、星孛東方相起,明殷道當興,故《詩》以鳥名官,詳西皇素統之制,驗小推大,以爲大一統之先聲。魯曲阜爲少昊之墟,亦蒲社在魯之意。《禮·郊特牲》云「亡國之社屋之」,示與天地絶也。 疏 大司徒土圭之法,地球方三萬里,面積得方千里者九百,《考工記》所謂一轂三十輻也。大司馬九畿,皇、帝雖同以甸服爲畿内之地,而帝以五百里爲一服,皇則以方千里爲一服。故皇幅從皇畿至甸畿合而爲六千里,《周禮》所謂官府即在此六千里之内也;從男服以至鎮服方六千里,《周禮》所謂邦國,而《淮南子》與《河圖緯》所謂大九州也。又,《管子》「立爲六千里之侯」,即大九州之方伯也。《大行人》九州之外謂之藩國,《板》詩所謂「价人維藩」是也,而「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合藩而爲六服六千里,則《周禮》所謂都鄙,而《幼官圖》之副圖也。騶衍云中國九州於天下不過八十一分居其一分,是帝制以三千里爲一州,則禹九州當得八十一分之九;而皇幅以禹九州四爲一州,合皇九州共爲方千里者二百八十八,得禹九州三十六;必於皇輻中取方二萬七千里,乃爲得九九八十一之一。騶衍之學,驗小推大,由中國名山大川推之,至于人之所不能睹,故《公羊》所謂之大一統;以《詩》之《周》、《召》爲二伯,即于《春秋》之中兼寓皇、帝大統之義。而《墨子》亦有以魯主天下之説,其意正相合也。六經之中,惟《春秋》疆域最小,此圖亦如朱子《近思録》首太極以示學者之旨歸也。 揜其上而柴其下。 蔡邕説:「古者天子取亡國之社分諸侯,使爲社以自戒。屋之,掩其上、柴其下 注 ,使不得通天地,自與天地絶也。面北向陰,所以示絶亡也。」 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 誡社在宗廟牆南。記災,災其屋,則與天地通矣。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備記十九國之卒,以明《春秋》獨記其事也。 疏 滕無世家,世系不詳。《杞世家》曰:「滕、薛、鄒,夏、殷、周之間封也。小不足齒列 注 ,弗論也。」是也。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過時而月者,危不得葬也。

    葬滕頃公。

    五年

    春,城比。 此大蒐之地。一作「毗」。

    夏,齊侯伐宋。 哀世宋不與諸侯通,故不見盟會,齊伐以求之。

    晉趙鞅帥師伐衛。 謀納蒯瞶也。

    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 《齊世家》:「五十八年夏,景公夫人燕姬適子死,景公寵妾芮姬生子荼。荼少,其母賤,無行,諸大夫恐其爲嗣,乃言願擇諸子長賢者爲太子。景公老,惡言嗣事,又愛荼母,欲立之,憚發之口,乃謂諸大夫曰:『爲樂耳,國何患無君乎!』秋,景公病,命國惠子、高昭子立少子荼爲太子,逐羣公子,遷之萊。景公卒,太子荼立,是爲晏孺子。冬,未葬,而羣公子畏誅,皆出亡。荼諸異母兄弟公子壽駒黔奔衛,公子駒陽生奔魯。」 疏 處,二《傳》作「杵」。

    冬,叔還如齊。 如,送葬。齊已失伯,故不能用伯禮,如兩事然。

    閏月,葬齊景公。 閏月歸于終,在十二月之後。從九月至此共四月。大國葬日,不日者,危荼之立也。

    閏不書, 二百四十年僅貳書,是不書也。 此何以書? 例不書而書者,皆有所取。 喪以閏數也。 《解詁》云: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數。 疏 本不書閏,爲明喪以閏數之禮,乃書。五月而葬,此以月計者,故言閏。 喪曷爲以閏數? 據天之餘月不在月數。《穀梁傳》:文貴以不閏數。 喪數畧也。 謂以月計之喪,則數閏于喪數畧簡者。《穀梁傳》曰「喪事不數」,謂三年與朞不計閏,以年爲決,大功以下以月計者不計來年之月,只計月數者不能不數閏,大喪則不得計之。此葬以五月爲禮,在大功以下,故得數之。二《傳》所言,乃參差例也。 疏 《周禮》「司服」凶服五:三月,五月,九月,朞年,三年,爲五服。素皇主西,以凶服當之,故獲麟多言喪禮。

    六年

    春,城邾婁葭。 邾婁葭者,取邾婁邑而城之。不言取者,惡内也。邾婁爲内卒正,内數圍,取其邑,失字小之義。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此伐,取也。不言者,畧之。 疏 范氏前伐鮮虞,鮮虞從之。范氏已亡,故趙鞅討之。

    吴伐陳。 吴已進,此猶狄之,何也?伐陳,惡事也。 疏 《楚世家》:「二十七年,吴伐陳。楚昭王救之,軍于城父。昭王卒于師。」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言及者,夏主其事。陳乞將弑其君,故去荼黨。 疏 《世家》:「晏孺子元年春,田乞僞事國、高者,每朝,乞驂乘,言曰:『子得君,大夫皆自危,欲謀作亂。』又謂諸大夫曰:『高昭子可畏。及未發,先之。』大夫從之。六月,田乞、鮑牧乃與大夫以兵入宫,攻高昭子。昭子聞之,與國惠子救公。公師敗,田乞之徒追之,國惠子奔莒。遂反,殺高昭子。晏圉奔魯。」

    叔還會吴于柤。 此大會也,何以獨言叔還?省文也。前殊會吴,此何以不殊?已見者不再見也。會同亦大事也,何以不日?爲辟盟也。盟日則會不可日,輕重之序也。 疏 前柤殊會吴,此不殊者,因進之。時吴强争伯,此内大夫與會,吴不殊。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楚世家》:「二十七年,昭王卒于軍中。子西子綦共謀,伏師閉塗,迎越女之子章立之,是爲惠王。然後罷兵歸葬。」

    齊陽生入于齊。 不氏者,當國也。 疏 《齊世家》:「八月,齊秉意兹、田乞敗二相,乃使人之魯,召陽生。公子陽生至齊,私匿田氏家。」

    齊陳乞弑其君舍。 舍,當從二《傳》作「荼」。此與商人弑同名,字之誤也。

    弑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 春秋唯自弑者乃以當國言,如州吁是。大夫弑君而立公子,則立者不與其弑,則不當以當國言,如魯僖、晉悼是。 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 田乞弑君立陽生耳。陽生入不氏公子,以當國言之。 爲諼也。 陽生先入,陳乞後弑,弑由陽生起,故與親弑者同文。陽生入,弑以陳乞主之者,不使陽生君荼也。 此其爲諼奈何? 問其事實。凡傳皆有事實,弟子問乃記,否則不盡言。傳皆就事實立説,不可輕事。 景公謂陳乞曰:「吾欲立舍,何如?」 如奚齊卓子。 陳乞曰:「所樂乎爲君者,欲立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 《論語》:「所樂乎爲君者,唯 注 其言而莫之予違。」 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 陳乞欲盜齊國,故從景公亂命,亂齊以自利。 陽生謂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 探得立舍事。 陳乞曰:「夫千乘之主 齊景公有馬千駟。 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 如申生、衛世子肥。 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 出奔辟難。 與之玉節而走之。 陽生奔魯。 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于諸其家。除景公之喪, 周喪期年,故朞而除服。此本事實而言。 疏 《孟子》三年之喪,滕文曰 注 :「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喪祭從先祖。』吾有所受之也。」墨子全以喪禮繁重歸咎儒者,知周喪朞,《春秋》乃定爲三年。 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 常,乞子也。 有魚菽之祭, 其妻有魚菽之設。祭猶祭酒,不謂祭祀。 願諸大夫之化我也。」 飲大夫酒。 諸大夫皆曰:「諾。」于是皆之陳乞之家。坐,陳乞曰:「吾有所爲甲,請以示焉。」諸大夫皆曰:「諾。」于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于中霤, 庭中。 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 未開之先。 開之,則闖然公子陽生也。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 注 而君之爾。自是往弑舍。 述諼所以主陽生,書以當國辭。 疏 《左傳》、《世家》皆同。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直書而惡見,故不待貶絶也。六年五伐邾婁也。 疏 仲孫以後不見。

    宋向巢帥師伐曹。 志在滅曹,惡宋也。爲下滅曹張本。 疏 内伐邾婁,宋伐曹,相聯而志,以起下二國同入同以歸。

    七年

    春,宋皇瑗帥師侵鄭。 鄭叛晉故也。起下救曹。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前衛從齊助范、中行氏,魏乃趙黨,故侵衛以報之。 疏 記晉三卿,起其分晉之變。

    夏,公會吴于鄫。 公不會方伯,此何以會吴?近世也。近世則何以會?無伯也。無二伯,則公得會方伯也。此大會也,獨目公者,親吴也。何以親吴?揚州者,南方之遠國也,吴變而九州之制成矣。此《春秋》之所以終也。 疏 鄫,《穀》作「繒」。合前大夫會不殊,此公會不殊,進吴也。所以黄池之會進之子,以方伯之禮待之。太平之世,天下諸侯遠近大小若一。

    秋,公伐邾婁。 此季氏主之。乃出公者,歸其權于諸侯。 疏 哀公世内數用兵于邾婁,悉書其事,所以深惡也。

    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 不言以益至自邾婁而言來者,亦如使他人以來也。此與下宋入曹以曹伯歸相比見義。曹、邾婁爲青州卒正上等,宋滅曹,我入邾,失字小之義。邾子書來者,以自我主之;不曰歸者,内外異辭。

    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 據入爲重。此舊傳文也。 内辭也, 此内外例。爲内諱大惡,故舉伐。 使若他人然。 八月入邾婁以來者,爲别人事,非公所爲,以辟惡事不言。直言來,亦若使他人然。 邾婁子益曷以名? 據執者不盡名。 絶。 諸侯生不名。凡名者,爲誅絶之辭。 曷爲絶之?獲也。 戰敗被獲。不能自守,無君道,故絶之。 曷爲不言其獲? 據莒拏言獲。 内大惡,諱也。 内小惡言,大惡不言。以臣獲莒拏,以公獲邾婁子,君則不言,故諱之。 疏 以與下「歸」字對文。方伯得考績絀陟,有罪則以來,服罪則歸之。以來 注 與歸,皆自我主之。

    宋人圍曹。 圍,大事也,何以不日?不可以日計之也。起下滅也。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言救者,善之也。書鄭救,所以譏我之不救也。 疏 前宋侵鄭,故此救曹以報之。言救曹,許之也,且以起内之不救。

    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 定、哀之世,滅國皆書「以歸」。許、沈、頓、胡失伯,以下凡滅國多其屬役,鄭之許、蔡之沈皆同。曹《經》以爲魯屬,而《左傳》宋有「曹、莒、邾吾役」之説;蓋以魯、宋皆王後,曹爲兼屬之國。 疏 《宋世家》:「三十年,曹倍宋,又倍晉。宋伐曹,晉不救,遂滅曹有之。」《曹世家》:「十五年,宋滅曹,執曹伯陽及公孫彊以歸而殺之,曹遂絶世。」

    曹伯陽何以名? 據以歸者不盡名。 絶。 名爲誅絶之罪。絶者,誅其身,益降黜其子孫之辭。《春秋》功罪分輕重,緣情定罪。 曷爲絶之? 據入非失地之罪。 滅也。 因滅絶之,從失地名例。益未滅,以獲見絶。滅、獲皆大惡。 曷爲不言其滅? 據《世家》,許與沈、頓、胡皆言滅。 諱同姓之滅也。 因同姓,故言入而已,不言滅。 何諱乎同姓之滅? 據魯同姓之國多,滅者不皆諱。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 鄭遠,不能救。曹與魯近,乃宋屢侵伐不一救。所以責内之不恤同姓,而唯加兵于邾婁也。 疏 宋入曹與我入邾婁同。二卒正皆見滅,譏之也。

    吴伐我。 伐不言鄙,進化,故無鄙之可言。《周禮》邦國外爲都鄙,鄙、野皆荒遠未進文明之稱。太平之世,邊鄙與國都同進文明,皆有都人士君子之目,故不言鄙。 疏 吴師必有中國,不序者,不使中國從外以自伐。楚序隨,吴不序夷狄國者,畧之,且辟楚之有從國。

    夏,齊人取讙及僤。 僤,二《傳》作「闡」。 疏 《齊世家》:「悼公元年,取讙、闡。初,陽生亡 注 在魯,季康子以其妹妻之。及歸即位 注 ,使迎之。季姬與魴侯 注 通,言其情,魯弗敢與,故齊伐魯,竟迎季姬。季姬嬖齊,復歸魯侵地。」

    外取邑不書, 諸侯攻伐皆有所取,義無所起,故不書。此舊傳文也。 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爲賂齊? 據未詳其實事。 爲以邾婁子益來也。 《傳》以賂齊爲邾婁事,《左氏》、《世家》以爲季姬事。按,二事同在一時,皆爲齊所藉口,先師各主一事言之,實則相通,不得因其小異而疑之。

    歸邾婁子益于邾婁。 自歸曰歸,我歸之亦曰歸。《詩》「言告言歸」,「蓋云歸哉」,皆謂祖送餞别之歸。執不書,此書者,因下歸讙、僤,言此以起之。有其末者,先録其本也。 疏 此「歸」字爲一見例。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 《論語》「夏禮吾能言,杞不足徵」,法夏而王之青帝爲俟聖。當日之杞,文獻不足徵之,以小大不同。《封禪書》夏以木德王,夏服在東,故木德。三《頌》故以魯代杞,齊爲《魯頌 注 》,爲文家;《商頌》金德,爲質家。《樂記》,「歌《齊》」「歌《商》」即東西、文質。 疏 《杞世家》:「僖公十九年卒,子湣公維立。」

    齊人歸讙及僤。 爲歸邾婁子,故歸我邑。不言來,邑在内,不可言來。 疏 《齊世家》與《左氏》同,以爲季姬嬖齊,復歸魯侵地。

    九年

    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帥師取鄭師于雍邱。 宋,鄭結兵,悉書以惡之。此言取,下亦言取,取其互有勝敗。

    其言取之何? 據戰勝言敗。 易也。 不言勝敗,直言「取之」,如取物然,是易辭也。 其易奈何? 兩兵相争,有何易道。 詐之也。 因詐取之,不勞血刄,故以言之。

    夏,楚人伐陳。 與吴争陳。事詳《左傳》。 疏 《陳世家》:「十六年,吴王夫差伐齊,敗之 注 艾陵。使人召陳侯。陳侯恐,如吴。楚伐陳。」

    秋,宋公伐鄭。 因勝再伐之。

    冬,十月。

    十年

    春,王二月,邾婁子益來奔。 益之名,失地也。《春秋》失地名者,誅殺之罪也。曷爲責之重?不能保其宗廟,以絶先君之祀也。其如强弱不敵何?以小事大,畏天,足以自存也。如大國志必滅之,則如紀季可也。 疏 歸國。魯與齊戰,與臣下所主不同,故懼而來奔。月者,再出,謹之也。邾婁以後不復見。

    公會吴伐齊。 此不月,下月者,再伐。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 此弑也。不言弑者,從史文。 疏 《齊世家》:「鮑子與悼公有郤,不善。四年,吴、魯伐齊南方,鮑子弑悼公,赴于吴,吴王夫差哭于軍門外三日,將從海上入討齊。齊人敗之,吴師乃去。」

    夏,宋人伐鄭。 三伐鄭。

    晉趙鞅帥師侵齊。 因齊有吴、魯之師,故乘釁侵齊,至賴而去。又云:伐喪也。 疏 《齊世家》:「趙鞅伐齊,至賴而去。」

    五月,公至自伐齊。 月致,危之也。下不月。 疏 此從會吴伐 注 致也。吴遠齊近,恃吴以得志于齊,故月以危之。

    葬齊悼公。 致戰勝吴。賊未討而書葬,所謂微詞也。 疏 大國葬例日,不日,貶之。

    衛公孟彄自齊歸于衛。 彄者,聵之徒也。聵入戚,故歸之。不言歸戚者,末言之。 疏 奔而復歸。自齊者,齊助之。

    薛伯寅卒。 寅,二《傳》作「夷」。

    秋,葬薛惠公。 不關事聯書葬,用大夫禮。

    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 前伐未得志,故再伐之。

    吴救陳。 救,善事也,何以舉國?不以夷狄憂中國也。

    十有一年

    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齊伐皆言鄙,不言鄙者,近之也。齊與我西北毗聯,故齊侵伐以西北鄙書者數十見。舊説以遠之,不使難邇我。惟此事乃不言鄙。 疏 鄙爲僻陋蠻野之稱。教化文明,由野人而成君子,無遠近之别,故不言鄙。《禹貢》侯綏之外爲要荒,初封四凶以四裔,今則外州風俗比于内地,風化日進文明,無復鄙陋之習,故不言鄙。

    夏,陳袁頗出奔鄭。 出奔,分封之世乃有其事。如今日時局,中可仕外,外可仕中,楚材晉用,大統則無之。

    五月,公會吴伐齊。 不言以者,辟恃外也。不殊會,離會不可殊。因憂中國,且進吴同中國辭。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吴戰于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此吴君齊臣。不以吴及齊者,齊尊吴卑。齊二伯,吴新進夷狄也。此戰公在,不言内者,辟從吴以勝齊。獨以吴主之,不許吴得志于齊也。定、哀之世,《經》多微文,少所貶絶;以近世事明,不須貶絶而罪惡自見也。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史無《世家》,微國也。《春秋》初畧之,不治小國,哀以下乃詳録之。世愈治之辭。 疏 《春秋》初記畧,或即無《世家》之七國,據《春秋》撰爲表,襄以前每君皆五六十年、七八十年;不知《春秋》有書有不書,不可據以立世表。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經》之書諡,即統其君生平,加諡以别美惡也。《繁露》有數君總論,即倣《諡法》爲之。

    衛世叔齊出奔宋。 凡奔,所適之國非與本國仇敵,即因事而奔。考所奔之國,即知所奔之由。奔爲討罪之辭。其後子孫何不見于奔?奔而再見者,復之也。

    十有二年

    春,用田賦。 用者,不宜用者也。田賦,兵事。

    何以書? 賦税常事,不書。 譏。何譏爾? 據以田出賦,無可譏。 譏始用田賦也。 此季孫加賦以强兵,違什一之教。古者寓兵于農,平日不養兵,至于臨時用則由官給發,今季孫蓋使民自田出軍賦也。

    夏五月甲辰, 吴 孟子卒。 何以無吴?諱娶同姓也。口何以繫吴?以見非宋女也。《坊記》:「魯之《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孟子卒。」是謂無吴字;《論語》「謂之吴孟子」,則有吴字。吴孟子三字不連,故定爲口繫。 疏 黑肱以濫來奔,《經》不繫邾婁,師説口繫邾婁讀之,故傳聞爲口繫例。以推《論語》之吴,亦爲口繫可知。

    孟子者何? 據與仲子同文,疑爲妾詞。 昭公之夫人也。 不稱夫人,不言葬,不稱姓;知其爲夫人者,師説相傳如此。實夫人,非妾。 其稱孟子何? 據夫人當稱夫人,書薨當稱子氏。 疏 《左傳》「孝、惠娶于商」,故春秋初見《經》、《傳》多子氏,《左傳》「孟子卒,繼室以聲子」,又「考仲子之宫」;如吴女直稱孟子,則與惠公元妃孟子同。後世援《經》爲説,必以爲宋女,非吴女,則譏同姓之義不可見,故必口繫吴,讀《論語》之「吴孟子」,謂《經》書師讀如此。舊説以爲昭公謂之君,于夫人無此稱;且説辟姬,何以直稱吴?「吴孟子」三字不成文理,萬無此稱謂。 諱娶同姓, 據例不宜稱孟,當云夫人子氏薨。不稱氏而以字見,知其爲同姓。 蓋吴女也。 考古籍,周時天子諸侯娶同姓者多,西周穆王已有之。蓋周初本與夏、殷同娶同姓,《春秋》乃申明;師説以爲周禮,其實不然。《論語》陳司敗蓋據《春秋》書説以駁孔子,謂之「吴孟子」,謂《經》書「孟子」,師讀繫「吴」耳。傳、記所言皆據《春秋》禮爲説,實則當時娶同姓不以爲諱也。 疏 今人姓氏不如古之親切,乃春秋時伯主賢君率娶同姓,而今之同姓婚者幾絶。非今人勝于古,蓋未立其制,穆王去成、康未久,乃有盛姬,盛國見《春秋傳》,以爲同姓。既立其制,即鄉僻亦知辟諱。以此見《春秋》之功非古帝王所及。

    公會吴于橐皋。 既進矣,何爲國之?與中國同也。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于運。 公不會方伯,此何以會?時無伯也。有伯則會二伯,而方伯不見,無伯則得會方伯也。隱、桓、定、哀何以同得會方伯?終始無伯之辭也。 疏 公不會大夫,此會皇瑗者,公與宋、衛和,以伐鄭也。

    宋向巢帥師伐鄭。 四伐鄭。

    冬,十有二月, 。 襄以下不記蟲災,畧其微也;因異而書之,下同。劉子以爲春用田賦,冬雨螽。 疏 ,二《傳》作「螽」,《詩》「螽斯羽」以比公。螽蓋蝗子,故以比文、武二后。

    何以書? 亥月蟲不害,不爲災,可不書。 記異也。 因以爲異而書。災大爲異 注 ,異大于災。 何異爾? 據蟲常事,爲災不爲異。 疏 此蓋司曆之過,《傳》據異爲説耳。 不時也。 不時,由司曆過也。《左氏》:「季孫問諸仲尼,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疏 杜曰:「是歲應置閏,而失不置,司曆誤一月。」九月之初尚温,故得有蟲。

    十有三年

    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于嵒。 宋四伐鄭,一取鄭師。此與九年相起,乃詐反也。

    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 九年,宋以詐取鄭師,此鄭亦以詐勝宋,取其師。報復之理,主書悉明。《春秋》無義戰者,兵争之禍。

    夏,許男戌卒。

    公會晉侯及吴子于黄池。 晉、吴同姓,以屬南北二岳,因見齊、楚異姓,立岳東西。《春秋》有遷移之例,三世所以異辭也。 疏 莊、昭之世,以外諸侯爲伯;定、哀以下,則歸伯于王臣。晉、楚皆降,合齊、晉、楚、吴爲四岳,齊東、楚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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