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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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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則有慶,慶以地」,《王制》「諸侯有功,取閒田以禄之」。 運、讙、龜陰田? 據齊嘗取魯邑。 孔子行乎季孫, 《孟子》「孔子于季桓子有行可之事」。孔子天命木鐸,爲百世法,絶無爲政當時之意,故《論語》以「子奚不爲政」爲問。時文家不知此旨,乃爲聖人惜。其小試期月,皆爲游戲人間,非聖人本旨。 三月不違, 此舊傳文,故此言三月,明年墮費亦言「三月」。 齊人爲是來歸之。疏 《孔子世家》:「景公懼而動知義不若,歸而大恐,告羣臣曰:『魯以君子之道輔其君,而子獨以夷狄之道教寡人,使得罪于魯君,爲之奈何?』有司進,對曰:『君子有過則謝以質,小人有過則謝以文。君若悼之,則謝以質。』于是齊侯乃歸所侵魯之鄆、讙、汶陽、龜陰之田以謝過。」

    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 何爲圍郈?侯犯叛也。 疏 《孔子世家》:「定公十三 注 年夏,孔子言于定公曰:『臣無藏甲,大夫無百雉之城。』使仲由爲季氏宰,將墮三都。于是叔孫氏先墮郈。」

    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 注 。 此克郈,固駟赤之力。

    宋樂世心出奔曹。 一年 注 三記奔。大同往來之義,故 注 不諱奔。言曹者,起曹之亡也。 疏 樂世心,二《傳》通作「樂大心」。

    宋公子池出奔陳。 宋公嬖向魋,因奪馬,出奔。 疏 池,二《傳》作「地」。

    冬,齊侯、衛侯、鄭游遬會于鞍。 齊爲春官,司東方諸侯,衛、鄭皆在都鄙。 疏 爲伯糾合諸侯,故多與國;及爲内官,則所統者少,故定、哀累數無至五國者。齊爲寰内諸侯,敘二國上。會于鞍,齊得諸侯,晏子以其君顯,傷晉卿之禍。鞍,二《傳》作「安甫」。

    叔孫州仇如齊。 公不如齊而大夫如齊。大同之世亦相往聘,如《周禮》之邦交。記小國來朝,不詳大國聘;躬自厚而薄責 注 於人,自我先施。如齊者,聘齊也。與齊聘後,如齊不如晉。 疏 自昭二十一年以後,《經》不書來聘。

    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 五大夫出奔,詳宋亂也。大國三卿,言五大夫者,宋尊也;尊,則大夫亦得書。《周禮》時會、時聘與殷同、殷覜對文。時謂《齊詩》上方,殷謂下方。定、哀與隱、桓同以魯公爲《魯頌》,比上方,天;宋爲《商頌》,比下方,地;六大國居甸以内,爲赤道。中心必與都鄙往來調劑,水火既濟,周遊六虚,故定、哀以事實言則極亂,以《經》義言則極治,所謂「世愈亂文愈治」。奔陳,從赤道至黑道,《詩》:「誰能執熱?逝不以濯。」 疏 大統之治,專以往來爲損益裁成之用,故小統爲禮之别,大同爲樂之和,故多記奔走,如「適彼樂土」,「我行其野」。又,定、哀内七政外十二舍,宋奔陳,如從甸服奔要荒。

    十有一年 定、哀法太平,治都鄙,以十二諸侯分配四維。 疏 《天文訓》:「東北爲報德之維也,西南爲背陽之維,東南爲常羊之維,西北爲蹏通之維。」

    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池自陳入于蕭以叛。 蕭者何?宋之邑也。楚子所滅國,後地歸于宋,事詳《左傳》。自陳入蕭,如從要荒至甸服。 疏 《詩》葛屨履霜、女手縫裳,定、哀太平,以奔、叛爲往來辭,如《易》「周游六虚」、《詩》「輾轉反側」,故記奔尤詳。不嫌惡辭者,大同小統,美惡不嫌也。

    夏,四月。 《春秋》天人大小分途,雖無人事,必記天道,《中庸》所謂「道不可須臾離」。

    秋,宋樂世心自曹入于蕭。 詳録其事,著宋禍。宋如居南赤道,曹自黑道入之。 疏 定、哀以上,曹、莒、邾、滕、薛、杞連文者不勝數,定、哀不一見。太平之世,遠近大小若一,八小國同升爲十二牧,故異其辭,八小國不連數。

    冬,及鄭平。 不言其人,以國與之。據下書如鄭莅盟,知爲來聘盟。不言盟而言平,盟非盛世之事。平者,大信辭。定、哀自爲一世,初與齊平,又與鄭平,以漸而天下平。 疏 六年公侵鄭,齊爲魯鄭求和,故爲此平。鄭大夫至,魯始叛晉。

    叔還如鄭涖盟。 涖盟者,來報平。不言聘者,初相成。《禮經》朝聘以禮,化齊天下,故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不用干戈而講禮讓,《朝事篇》詳矣。 疏 此魯大夫至鄭平,齊已得魯、衛、鄭。始叛晉。

    十有二年 一年之中,具有晝夜寒暑,惟中國得其平。南北二極有長晝長夜、永寒永暑之説,詳《列子》。 疏 《列子·周穆王篇》:「西極之南隅有國焉,不知境界之所接,名古莽之國。陰陽之氣所不交,故寒暑亡辨;日月之光所不照,故晝夜亡辨。其民不食不衣而多眠。五旬一覺,以夢中所爲者實,覺之所見者妄。四海之齊,謂中央之國,跨河南北,越岱東西,萬有餘里。其陰陽之審度,故一寒一暑;昏明之分察,故一晝一夜。其民有智有愚。萬物 注 滋殖,才藝多方。有君臣相臨,禮法相持。其所 注 云爲,不可稱計。一覺一寐,以爲覺之所爲者實,夢之所見者妄。東極之北隅有國,曰阜落之國。其土氣常燠,日月餘光之照。其土不生嘉苗,其民食草根木實,不知火食;性剛悍,强弱相藉,貴勝而不尚義。多馳步,少休息,常覺而不眠。」

    春,薛伯定卒。 定、哀以八小國配十二《國風》。隱、桓在邦國,定、哀則在都鄙,從内移外。鄭、陳、衛、蔡以上爲大國,至此與八小國同等,故曰太平大小若一。 疏 薛已從卒正辭,何以不日?薛下于滕也。滕正卒,以下皆日。滕、薛大小同,何爲辟之?決嫌明疑,禮之大也。《經》薛在滕下,不可强同,定十三、哀十皆不日。

    夏,葬薛襄公。 襄公時卒時葬,薛定例。 疏 九旨九變,辭各不同。然官府、邦國、都鄙分三段,邦國居中,故《經》以邦國八伯例爲主,雖有内外之變,常辭舉中以立法也。

    叔孫州仇帥師墮郈。 大統之典,先墮名城,善鄰息兵,不以城固。又,《國語》言諸國皆以大邑受制于大夫,鄭櫟,衛戚,晉朝歌、曲沃,魯之費、郈,故「都城過百雉,國之害。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疏 大同有毁名城之説,中國詳于《始皇本紀 注 》,始皇詔書屢言其事。今泰西英國倫敦毁城以便民居,設險于外。世界太平,此其先兆。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爲宋伐。上言專兵,下言出奔,明禍本。

    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墮費。 《左傳》天子有道,守在四夷;《穀梁》「凡城之志皆譏」。 疏 事詳《左》。《史·始皇本紀》博士説古之皇帝皆地不過千里,則包海外、總六合乃俟聖,非述古也,定矣。百世之事,無徵不信,博士空傳其文,河清難俟,故於小統經傳、秦漢典章,勉强附會大統。如始皇并六國,威令不出《禹貢》外,仍小一統而非皇、帝。考《本紀》所有章奏制詔全用大統,文辭斐然,實則無德,行事非其事也。又如五帝運本謂五大州五帝各主一方,始皇自以爲水德,當用嚴酷,遂以慘刻亡天下,不得不謂爲師説之誤。又如漢武帝征伐夷狄,北方開通頗廣,然均在《禹貢》要荒内,當時經師、博士因大統之説無所附麗,亦遂移以説之,後世遂以秦皇漢武真爲經説之皇、帝。一誤無外,一誤以大説小。如封禪爲皇帝典禮,小統王伯不得用之,秦、漢乃躬行實舉,《史記》因之著《封禪書》,亦其失也。

    曷爲帥師墮郈、帥師墮費? 三家方以城城自固,何爲而墮之。 孔子 孔子知命在周游之前,於畏匡引文王,於桓魋言天生,實是受命。故自衛反魯,作《詩》言志,以殷末寓素王之義,明三統之法;特後來以《詩》之空言未能明切,恐後失其意,故再作《春秋》,實以行事。《孟子》引《詩》與《春秋》明王迹,《史記》引空言不如行事,皆此義也。 行乎季孫, 用從孔子。 三月不違, 《論語》「期月可矣」。 曰: 聖爲天口,故言可爲經。 疏 六經孔子一人之書,學校素王特立之政。劉歆以前皆主此説,《移書》以六經皆出于孔子。後來欲攻博士,故牽引周公,以敵孔子;遂以《禮》、《樂》歸之周公,《詩》、《書》歸之帝王,《春秋》因史文,《易傳》僅注前聖;如此是六藝不過選文選詩,則孔子碌碌無所建樹。蓋師説浸亡,學者以己律人,視孔爲教授老儒,語其事業,全無實迹。豈知素王事業與帝王相同,位號與天子相埒;《易》與《春秋》則如二公也,《詩》、《書》、《禮》、《樂》則如四輔條例也,欲爲之事全見六藝。學校之開,當時實能改變風氣,學之者多,用其弟子者亦多,所謂立行來和是也。 「家不藏甲, 甲兵統於國君,私家不藏。 邑無百雉之城。」 《左傳》:「大都不過參國之一, (三分之一 注 。) 中五之一,小九之一」;「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 疏 説者以爲大一統必用民主,不能家天下。按,《孟子》云:「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其説早定,説者蓋因桀、紂,遂欲廢棄君綱,不知首出庶物,元首萬不可少。民智大開,羣進昇平,由卿相以至庶人,必公正廉明;一人在上,何能肆其暴虐?蓋有桀、紂之君,必先有桀、紂之臣。帝王非有輔佐,則一匹夫耳。大之則如湯、武,小之則如伊尹、霍光。故論者但當自責,先於學堂求修身立品之相材,學術端,經義明,不必憂暴君流毒天下之事,朝廷無佞臣僉人之逢迎,則一人不能獨逞于上。且比户可封,天下皆賢,何以君主獨惡?以亂世之所慮推之太平,抑不思甚矣。 于是帥師墮郈, 《左傳》:「仲由爲季氏宰,將墮三都,於是叔孫氏墮郈。季氏將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以襲魯。公與三子入于季氏之宫,登武子之臺。費人攻之,弗克。入及公側,仲尼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費人北。國人追之,敗諸姑蔑。二子奔齊,遂墮費。」 帥師墮費。 此大同之基。郈,叔孫氏所食邑;費,季氏所食邑。二大夫宰吏數叛,患之,以問孔子。孔子曰:「陪臣執國命,采長數叛者,坐邑有城池之固,家有甲兵之藏故也。」季氏説其言而墮之。故君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書者,善公任大聖,復古制,弱臣勢也。不書去甲者,舉墮城爲重。 雉者何? 問雉字名義。 五板而堵。 八尺曰板 注 ,堵凡四十尺。 五堵而雉, 二百尺。 百雉而城。 二萬尺。凡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公、侯之制也。禮天子千雉,蓋受百雉之城十;伯七十雉;子、男五十雉。天子周城、諸侯軒城者,闕南面以受過也。《春秋説文》:古者六尺爲步,三百步爲里,計一里有千八百尺,十里即一萬八千尺,更以一里三十三步二尺,爲二千尺,通前爲二萬尺也。據《春秋緯》以公侯百雉,二萬尺則爲二千三百三十三步二尺;子、男五十雉,萬尺則爲一千六百六十六步四尺;與鄭《駮異義》言五百步爲百雉不同。《戴禮》及《韓詩》説八尺爲板、五板爲堵、五堵爲雉,板廣二尺,積高一尺,爲一丈;五堵爲雉,雉長四丈。《古周禮》及《左氏》説一丈爲板、板廣二尺,五板爲堵,一堵之牆長丈高丈;三堵爲雉,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以度其長者用其長,以度其高者用其高也。《五經異義》曰:「天子之城高九仞,公、侯七仞,伯五仞,子、男三仞。」《駮異義》云:「天子城九里,公城七里,侯、伯之城五里,子、男之城三里。」鄭《異義駮》:「或云周亦九里城,則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古周禮》説「天子城高七雉,隅高九雉;公之城高五雉,隅高七雉;侯、伯之城高三雉,隅高五雉。都城之高皆如子、男之城高」。

    秋,大雩。 時雩,不正也。農學修明,旱 注 備甚具,則民不憂旱。定公篇五見大雩,明 注 旱備未具。《經》書十六大雩,以見《帝典》四岳十二牧之義。 疏 地球從東西直剖之,北極在上,南極在下,赤道横繞地球之中,日馭之所正照也。赤道之南 北各二十三度二十八分,爲黄道限,寒煖漸得其平 注 。又再北再南各四十三度四分,爲黑道,去日馭 注 漸遠,凝陰沍結,是爲南北冰海。地球從中間横剖之,北極南極在中,其外十一度四十四分爲黑道,再外四十三度四分爲黄道限,再外二十三度二十八分,赤道環之。赤道爲熱帶,黄道爲温帶,黑道爲寒帶。赤道爲日馭正照之地,環繞地球之中,故日愈高則熱愈甚。中國在赤道之下,其地隆冬,如内地之夏初;再南而至南黄道之外,其氣漸平;再西南 注 而至阿非利加之吸朴,則已見霜雪;又再西南而至南亞墨利加之鐵耳聶離,已近南黑道,則堅冰不解,當盛夏而寒栗,故南北二極均爲冰海。

    冬,十月,癸亥,公會齊侯,盟于黄。 盟于黄者,公不事晉。 疏 齊侯,一本作「晉侯」。

    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地有四遊,冬至地上北而西三萬里,夏至地下南而東三萬里,春秋二分其中矣。地常動不止,譬如人在舟中而坐,舟行而人不覺。七戎六蠻九夷八狄,據形而言之,謂之四海,言皆近海。海之言晦,昏而無覩也。黄道一,青道二,出黄道東;赤道二,出黄道南;白道二,出黄道西;黑道二,出黄道北。日春東從青道,夏南從赤道,秋西從白道,冬北從黑道。立春星辰西遊,日則東遊;春分星辰西遊之極,日東遊之極,日與星辰相去三萬里;夏則星辰北遊,日則南遊;夏至星辰北遊之極,日南遊之極,日與星辰相去三萬里。以此推之,秋、冬倣此。可知計夏至之日日在井星,正當嵩高之上,以其南遊之極,故在嵩高之南萬五千里,所以夏至有尺五寸之景也。於時日又上極,星辰下極,故日下去東井三萬里也。《周禮》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影,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影,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 注 阜安,建王國焉」。 疏 《漢志》:「三代既没,五伯之末 注 ,史官喪紀 注 ,疇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記,有黄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曆。」按,六曆乃皇帝遺法,其書與法制漢世常存,故《世經》累言殷曆、春秋曆、魯曆,張倉張王壽亦有黄帝顓頊曆法。六曆如《周禮》之六官,魯春、殷秋、夏南、顓頊北,黄帝居中。《春秋》首四時,《詩》以月名篇者五,《正月》即春,魯曆;《四月》即南,夏曆;《七月》即秋,殷曆;《十月》即冬,顓頊曆,《六月》即中央,黄帝曆。四方陰陽寒暑相反,黄帝居赤道,無寒暑晝夜長短四時之分;所謂「中央之帝 注 曰渾沌」,《詩》之「無冬無夏」。周爲大統之號,五帝分司,各主一方;周曆則合五曆爲一統,凡四方晝夜寒暑相反;正朔月首,同取交會,然六曆各有不同,而晦朔弦望無異。故《春秋》詳日食,專以爲晦朔弦望之故也。

    公至自黄。 黄在外,故致。何以不致會?離不言會也。 疏 定、哀書離會乃致地,昭以上不志離會,亦不致地。故隱桓、定哀同爲皇世。

    十有二月,公圍成。 成不克,公爲之病矣。定、哀有天下辭而天下愈亂,魯之君臣日失其序,何也?所謂世愈亂而《春秋》之文愈治。 疏 《魯世家》:「十二年,孔子使仲由毁三桓城,收其甲兵。孟氏不肯墮城,伐之,不克而止。季桓子受齊 注 女樂,孔子去。」成爲孟氏家私邑。

    公至自圍成。 此圍成。十四年、十五年冬乃皆城城,大夫專。 疏 《孔子世家》:「將墮成,公斂處父謂孫孟:『墮成,齊人必至於北門。且成,孟氏之保障,無成是無孟氏也。我將弗墮。』十二月,公圍成,弗克。」

    十有三年 《春秋》非史傳非史論,自師法絶,晚近以史讀《經》,不知史一朝往事,《經》乃俟後典章。史無論中外文野,少知文字者即能作;《經》則惟孔子一人。舊以《春秋》爲史筆,《左氏》爲史官,據事直書爲絶詣,是依口代筆獄吏,與感麟而作〔之〕《聖經》無優劣矣。蓋《傳》皆《經》説,自《經》、《傳》出,古史遂絶,所傳古史、子書皆《經》支流。若求孔子以前之古史,地球開闢,中外所同,泰西古史、希臘、羅馬,即中國古史,泰西八大帝王即堯、舜、禹、湯、文、武。春秋之風俗版土倫常政教尚不及今西人,則以前可知。《春秋》由内推外,以成九州,改革惡俗,以興禮教;如求古史古事,則西人汗牛充棟,由外推内,古今一也。 疏 《史記》儒者章句繁多,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西漢博士流弊也。由唐宋至今,《班志》古書雖亡,然晚出空談,瑣屑繁重,學者苦之。今中外開通,必兼讀西書,欲求簡法,因欲删《經》。按,董子:「《春秋》文成數萬,其旨數千」,《勸學篇》擬撰《羣經大義》,因師其意,以《白虎》爲藍本,别撰一書。《白虎通》古今絶作,如《春秋》見大義百餘條,綱領具備,以推别經,義例亦同。入蒙學不必專經,讀此可也。《經》爲各學根柢,專詳修己治人章程,中史學政治掌故外交,下及修身倫理體操文字,皆出於《經》。經學晦塞,説者非迂腐,則固執,其不廢者,徒供行文點染,近來尤爲八股蒙晦。公卿略有事業,其得力皆别有所在,無經術治天下之事,蓋視爲聖賢事業,非可攀躋。或以爲芻狗,不宜於今。且馬、鄭《王制》、《周禮》互相搆難聚訟,盤鼎玩好,不可見之施行;如井田封建、九州疆域,譏如議瓜。經書無用,經生乏才,此大厄也。其時蓋因大統無可徵驗,誤解《周禮》爲周公書,與《王制》事出兩歧,故以《王制》出漢儒,典章制度且不能言,何況行?特《詩》、《易》皇、帝大法,俟後而作。《易》爲卜筮,等聖經于 小數;《詩》爲朝廷民間歌謡,與《樂府》、《才調》同。不知《春秋》人事爲小,天道爲大,視同斷爛朝報,徒譏貶古人 注 ,敢作書擬經;其少得意,不過以史法讀經。今申明《公羊》俟聖之旨,王、伯、皇、帝即道、儒之不同,别今古、通中外,深切著明。中學在《經》,西政尤當範圍,學堂當仿漢博士專經,不許兼道,由《經》推經,本枝葉 注 餘事耳。能通一經,仿博士弟子例,即可受職宰輔牧守,内治外安,不事他求。《經》正則庶民興,天下平矣。

    春,齊侯、衛侯次于垂瑕。 再次。不言伐晉,有所避。齊在甸東,衛在北鄙,以内統外。齊已得魯、衛、鄭,晉無與國,楚得陳、蔡、秦,吴無與國。不詳陳、蔡、秦,略南服。

    夏,築蛇淵囿。 築囿者,譏其不以禮,故以蛇淵目。孟子説《詩》,曰文王以民力爲臺爲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鼈。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 疏 《春秋》三言築臺,三言築囿,明臺囿之爲 注 古禮也。

    大蒐于比蒲。 大蒐者何?五年,方伯禮。 疏 此夏田,與昭九年同義。再言,以見九世異辭。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二伐。 疏 定、哀大小同等,曹、衛皆在都鄙。

    秋,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 以君命伐之,據地自守,故曰叛。叛,惡辭。太平何以比見叛而不諱?叛讀爲反,如《小雅》「四始」卯與寅反,午與巳反,酉與申反,亥與子反;大統喜和惡同,故不諱反。由此適彼亦爲叛,大一統無此疆爾界,「適彼樂國」,「爰得我所」,周遊六虚,專取往來。小統惡辭,于大同爲美,所謂是非各異,取舍不同。 疏 《趙世家》:「晉定公之十四年,范、中行作亂。明年春,簡子謂邯鄲大夫午:『歸我衛士五百家,吾將置之晉陽。』午許諾。歸,其父兄不聽,倍言。趙鞅捕午,囚之晉陽,乃告邯鄲人曰:『我私有誅午也,諸君欲誰立?』遂殺午。趙稷、涉賓以邯鄲反。晉君使籍秦圍邯鄲。荀寅、范吉射與午善,不肯助秦,而謀作亂,董安于知之。十月,范、中行氏伐趙鞅,鞅 注 奔晉陽。晉人圍之。」

    冬,晉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 欒氏之禍,荀、士爲之。荀、士亡,所以成三家分晉之勢。

    晉趙鞅歸于晉。 歸于晉,即入絳 注 ,盟于公宫。叛而曰歸,「日中爲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之辭。又「之子于歸」,「豈不懷歸」,水火既濟,既濟之後反,其「乾道變化 注 ,各正性命」,「乃利貞」。變後三正,猶叛後言歸。 疏 《趙世家》:「范吉射、荀寅仇人魏襄等謀逐荀寅,以梁嬰父代之;逐吉射,以范皋繹代之。荀躒言于晉侯曰:『君命大臣,始亂者死。今三臣始亂,而獨逐鞅,用刑不均。請皆逐之。』十一月,荀躒、韓 注 不佞、魏哆奉公命以伐范、中行氏,不克。范、中行氏反伐公,公擊之,范、中行敗走。丁未,二子奔朝歌。」

    此叛也,其言歸何? 據以惡宜曰入。 以地 謂據晉陽,起晉陽之甲也。 正國也。 正國,謂討賊也。 其以地正國奈何? 問事實。 晉趙鞅取晉陽之甲, 故爲以地。 以逐荀寅與士吉射。 此爲正國。 疏 《趙世家》:「韓、魏以趙氏爲請。十二月辛未,趙鞅入絳,盟于公宫。其明年,知伯文子謂趙鞅曰:『范、中行雖信爲亂,安于發之,是安于與謀也。晉國有法,始亂者死。夫二子已伏罪,而安于獨在。』趙鞅患之。安于曰:『臣死,趙氏定,晉國寧。吾死晚矣,吾死晚矣!』遂自殺。趙氏以告知伯,然後趙氏寧。」 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爲者也? 據晉大夫與趙鞅同,當時同爲據地拒命,無美惡順逆之可言。 君側之惡人也。 挾君爲亂。晉六卿自相攻擊,皆亂臣。《春秋》一善一惡者,即不以嫌代嫌之義,于二者中分别善惡取舍,以立褒貶不必定據本事。 疏 借史事以爲後世法,亦如蒯瞶與輒事。藉荀、士以比後世君側惡人,城狐社鼠。如魏武挾天子令諸侯,與執政挾君爲亂,後世有其事變,不必《春秋》所有,則藉事以立法。 此逐君側之惡人, 如後世靖君側、除亂臣、保和平,爲《經》所許。 曷爲以叛言之? 逐惡人則不當言叛。 疏 泰西議院通達民隱之善政。考《王制》養老乞言,八十以上者,有事問諸其家。蓋養老乞言即議院之制;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即所謂上下議院。《洪範》「卿士從,庶民從」,卿士爲二伯、貴官,庶民是鄉里所選。他如詢于芻蕘、不廢鄉校、周爰咨謀,議院之制,著明《經》、《傳》,人所共知者也。泰西革命,因壓制激而成,西報議院流弊,分黨賄成、牽掣阻撓,流弊亦可概見。竊以壓制甚深,議院固救時良法,若神聖在上,視于無形,聽于無聲,如保赤子,不待訟言,于此時言議院,不誠無益,徒滋繁擾乎!《詩》曰:「謀夫孔多,是用不集。」「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論語》曰:「天下有道,庶人不議」。蓋知愚賢不肖,萬有不齊,縱民知大開,終不免有等級;使知慧皆在議院,必選擇愚不肖以爲奴隸之。君相治平固全操議院,君相知慧高出庶民之上,涓涘何補高深?故議院爲初通文明之要務,若世界進步,尚有深遠者。西人困知勉行,銖稱寸量,全恃人謀,聚數千百初通文墨之人,以爲君相耳目腹心,久行弊著,固已明矣。今爲此説,非廢議院,蓋議院外别有深遠作用。《洪範》稽疑尤重蓍龜,庶民,人謀也;蓍龜,神與天通,鬼斧神工也。泰西草昧,專恃人力,不言卜筮;道德法天,尤重蓍 注 龜。以民與天比,巧拙不言而知。況議院爲草創,卜筮爲止歸,其中偏全,相去甚遠。 無君命也。 雖藉二事以立後世法,其本事亦必綜核名實,不能純美失實,疑惑後人。其起晉陽甲無君命,弄兵邦國,故謂之叛,以責其專擅。然意在逐惡,許其事,而書「歸」以赦之。 疏 君子誅意不誅事。如漢事,矯制行事雖善,有專擅之罪;然非常處變,不能拘常例。故漢儒治《春秋》,決事折獄,皆據以爲斷也。

    薛弑其君比。 大平何更弑君?小國文明淺,一人暴虐,不容盛世。薛無大夫,故以國言之。此與大國稱人同例,與晉稱國不同。 疏 《周禮》小行人「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命者爲一書」。西律叛逆科罪同尋常,亂國用輕典,經營攻戰,禮樂事謙遜未遑,故弑殺較 注 春秋尤甚。薛小國,無大夫 注 。目大夫宜稱人。稱國如稱人,君無道。大同之世當化平,世界無弑殺。

    十有四年 兩年六見奔。

    春,衛公叔戍來奔。 《尚書》五《誥》分五方五地,如《國風》之「五豝」例。《盤庚》亦爲誥,合爲六合,專主遷移往來。大同有分土,無分民,周游六虚之義。六事衛占其五,除世子外,大夫四人,皆卿。 疏 時局爲亂世。西人求新,不自囿,乃説者以爲遠過《經》、《傳》。西國少壯,無論何法,皆能自强,畸武畸文,各有時會。馬上能得長久,别有良圖,即百年一覺,亦息兵停戰,專尚教化。故蘇、張顯于戰國,賈、董榮于文、武。羣雄角立,專尚權謀,太平一統,偃武修文。皇、帝功用,全在三世。三國時移世易,取舍不同,世界不終于戰國,非無堯天舜日、樂利太平景象也。

    晉趙陽出奔宋。 《左傳》:「衛侯逐公叔戍與其黨,故趙陽奔宋,戍來奔。」 疏 衛□□□。晉,《穀》同,《左 注 氏》作「衛」。

    三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子佗人帥師滅頓。 宋、楚、陳、鄭滅國皆舉一國,此以楚加于陳上,楚以大國助陳,故一見以示例。從者陳、蔡、秦,獨見陳,略蔡、秦。頓欲從晉,故楚滅之。日者,頓中國。 疏 三月,二《傳》作「二月」。陳公子,二《傳》作「陳公孫」。

    以頓子牄歸。 以歸,如「之子于歸」。陳以頓子歸其采地。陳、吴、蔡、廬復國言歸,如泰西滅國新法,不絶其宗祀,封以祖地 注 世守。歸不由己,故曰以歸,頓子自歸其國之辭。 疏 牄,二《傳》作「牂」。

    夏,衛北宫結來奔。 奔記往來。大同美惡不嫌同辭,一統取異不取同。人民往來,如《易》之周游,故不諱奔。詳衛奔,近治大夫。結,戍之黨。 疏 泰西執政一易,徒黨相率以去,朝班幾空。此戍奔,結從之,譏之也。

    五月,於越敗吴于醉李。 惡事,故稱於越。諸侯保國爲主,不矜小勝;越敗吴傷光,幾亡其國。謀之不審,足爲外交戒。 疏 醉李,《左傳》作「檇李」。《吴世家》:「十九年,吴伐越,越王句踐迎擊之檇李。越使死士挑戰,三行造吴師,呼,自剄。吴師觀之,越因伐 注 吴,敗之姑蘇,傷吴王闔閭指,軍卻七里。」

    吴子光卒。 與門巢卒同,不以卒名加于戰上,使如二事然。爲吴諱,子能報仇,故《經》不以越卒吴子。 疏 《吴世家》:「吴王病傷而死。闔閭使立太子夫差,謂曰:『爾忘句踐殺汝父乎?』對曰:『不敢忘!』三年,乃報越。」

    公會齊侯、衛侯于堅。 北伯齊在晉先,南伯楚在吴先。南四分四維,合魯、宋爲六合,以秦統之。 疏 堅,二《傳》作「牽」。《左傳》謀救范、中行氏。

    公至自會。

    秋,齊侯、宋公會于洮。 甸内公侯自相會。伯世晉、楚分南北兩黨,太平用六合例。如隱、桓以秦統二公二侯二子居甸内,十二諸侯居都鄙,不詳邦國。

    天王使石尚來歸脤。 自伯世王使久不行,書此以見王。以禮治諸侯,周以後不見。 疏 古皇、王字通 注 ,《洪範》「皇極」作「王極」,《周禮》王字多當讀作「皇」。此天王讀作「天皇」,則爲大統正稱。《春秋》目王則曰天王,稱國則曰王,不稱周;如「王人」、「王三月」,皆以王代周號。周爲大統皇號,「新周」、「有周」皆百世下之周,周即爲皇尊稱,故以王代之;夷諸侯則單以國稱,晉、鄭、楚、吴是。單言王,亦如諸侯之舉國。定、哀惟一見劉子、石尚事。

    石尚者何? 石爲氏,尚爲名。 天子之士也。 定、哀反權天王,初言劉子會伐,卿士也;石尚歸脤,士也。侵楚,司馬事,法天威一怒而天下畏;歸脤,司空事 注 ,懷諸侯而遠人服。一武一文,一伯一士,文愈少而義俱備,王道所以成。天子元士下等,以名氏通,《王制》所謂天子元士不封者也,上士中士皆封五十里以爲采也。 脤者何? 一見例。 俎實也。 實,俎肉也。《周禮·小行人 注 》:「若國札喪,則令賻補之;若國凶荒,則令賙委之;若國師役,則令槁 注 襘之;若國有福事,則令慶賀之;若國有禍烖,則令哀弔之。」 腥曰脤,熟曰燔。 禮,諸侯朝天子,助祭於宗廟,然後受俎實。時魯不助祭而歸脤 注 ,故書以譏之也。 疏 《大戴禮記·朝事篇》:「古者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謀,冬遇以協諸侯之慮 注 ,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眺以成邦國之貳,間問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教諸侯之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會以補諸侯之災。」

    衛世子蒯瞶出奔宋。 奔者,有罪見逐辭,爲流放。聵出奔,父逐之,爲得罪。《經》借以立法,不更追論南子事。 疏 以世子而出奔,惡蒯瞶也。此年三奔,記奔爲往來,「不速客三人來」,如彼寒道適彼熱道,事詳《左傳》。衛公輒拒父事,《經》所以立綱常。決嫌疑爲羣經大義,一二人唱義,羣相附從。《公羊》非喪心病狂,何至許子拒父?兩漢君相師儒,似此悖逆,何不改正?《傳》原以王父與父比,父有命,王父亦有命,不能兼顧,不得不棄父而從王父。如一人有祖有父有子,子有過,父命朴,祖宥之,必有妨:從王父抑從父乎?州縣奉命行政,忽接詔書停止,從詔書抑從督撫乎?我有父,父又有父,王父行于孫,孫爲賢孫,子爲孝子,但從父,子雖從父,反使父逆王父,是子、孫皆逆,陷父不孝。《傳》本詳審,去王父、但云許子拒父,斷無此理,明文具在。此多論其狂病,説者不察,聞者不疑,鹵莽滅裂,似共除謭陋惡習,謂宋義理精于漢。願學人細推《經》、《傳》,不可隨人俯仰。

    衛公孟彄出奔鄭。 凡出奔,皆譏大夫也。鞌之戰,魯幾不能保其宗廟,故四見大夫。本年衛奔,大夫亦四見,所謂「魯、衛之政,兄弟也」。衛、鄭,隱、桓中國,居甸内;定、哀乃出居都鄙,陰陽寒暑不得其平。故如中赤出居寒道,以水濟火。 疏 都鄙自相往來,衛在北,鄭在南。

    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 見討不能守。不言四大夫,舉重也。此東西往來,如《詩》「自西徂東」。 疏 叛以後出奔,與曹鄸同。

    大蒐于比蒲。 蒐而曰大,方伯五年之禮。説詳《漢書·志》。 疏 秋蒐不言大,此冬事也,冬蒐非正也。冬有狩,以書者,爲下會公張本。

    邾婁子來會公。 定、哀惟記小國來,不言大國來與大夫如小國,惟言卿如大國。蕭叔言朝,此何以不言朝?太平之世,大小遠近若一。外不言朝,一見以明之。 疏 十二舍鄭東陳南蔡西衛北,以隱、桓之中國降居都鄙。葛屨履霜,爲以水濟火。八小國許申、曹寅、莒辰、邾巳、小邾未、滕戌、薛亥、杞丑,隱、桓八小國託八伯,故稱侯。定、哀爲十二月,即《尚書》外十二牧。乃帝輻立二十一州,非中國;《禹貢》外州,《王制》五服内九州,外當爲十六州,故十二州專爲帝制。定、哀魯宋二公俱在京畿,大小國分立都鄙。其言來,從都鄙往京畿。

    城莒父及霄。 既已毁邑,何以後言城邑?隳其不如制者。及者何?以大及小也。方毁又城,以公私之别,毁私家以培公室,强幹弱枝之道。量人建國營國,以爲民居;辨方正位,體國經野之事也。 疏 近來外國工程律法各有進境,中所當仿,以爲工職進步。英于製造局歷來不便章程全除,許各國貿易任便往來,不分畛域,内外貨物俱歸一律。因食物、材料不加進口重税,則價廉;又磚瓦、玻璃、紙前徵重税一律蠲免,工藝之旺出於意外。行船法律廢,海面營運 注 因大盛,爲别國所不及。但英雖除各不便律法,添設律法約束工藝,如管理煤井礦洞,幼童誦 注 ,製造廠用人賠償受傷損害是也。律雖有益但令不便 注 ,所以製造難與無拘束之國争。又,商部管理鐵路河道海口,經委員詳定,務必照章。另有數大公司亦甚嚴肅,如保海險,定船尺寸比例及時樣等事;保火險,限定房間鍋爐排列法,鍋爐公司限定鐵料,堅固穩界 注 。以上俱本國工程家應遵之例。

    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邾婁子來朝。 定、哀八小國升爲十二諸侯,大小若一,何以復言來朝?尊者無復待之以初。考《春秋》之例,齊桓一匡,晉伯以後,齊遂失伯,然《春秋》晉、齊相連,齊敘晉下宋上,終《春秋》有二伯辭。 疏 事詳《左傳》子貢論執玉。按,邾婁子當爲小邾婁子。小邾婁子來朝,下邾婁子奔喪,所以從後互文相起。大小若一,小即指小邾婁子而言。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 郊,禘之小者。《春秋》有郊無禘,託王統于魯,故言郊。魯、宋即《詩》之魯、商。因牛死乃改卜,否則不卜牛。 疏 董子云:「祭社稷宗廟山川鬼神,不以其道,無災無害。至於祭天不享,其卜不從,使其牛口傷,鼷鼠食其角。或言食牛,或言食而死,或食而生,或不食而自死,或改卜而牛死,或卜而食其角。過有深淺薄厚,而災有簡甚,不可不察也。猶郊之變,因其災而之變,應而無爲也。」

    曷爲不言其所食? 據食角。 漫也。 漫者,徧食其身,災不敬也。不舉牛死爲重。復舉食者,内災甚矣。録内不言火,是也。

    二月,辛丑,楚子滅胡。 大統《易》曰「无得无喪」,《詩》曰無疆無界;故《莊子》曰「凡之亡非亡 注 ,楚之存非存」,所謂楚弓楚得,自皇帝言,無得喪也。 疏 滅而言歸,則非滅。又,鄭滅許以許男歸,後許男再見,蓋合小爲大。如今合衆國,一國主政,餘國不再見,國名記之于滅;如德國已成帝國,諸小國不與盟會,萬國會中無其國。如此以託于滅,其本國自在,如許之復見以三。滅皆以目大國,獨滅曹附宋,許附鄭,頓附蔡,胡、沈附楚,亦如附庸于大國不以名通。

    以胡子豹歸。 定篇三滅國皆言以歸,如泰西滅國,其田産皆當入公,降爲屬國,無論公私,各歸原主。 疏 定、哀無方伯卒正,故列盟會之曹、許、沈、頓、胡五國皆以一國滅入以歸。胡,中國也,故曰二伯相争,夷狄數滅,中國憫之也。定、哀滅國皆以歸,以者,大國左右之,歸者,反其國辭。禮封國有采,國亡采不亡,可以世守。隱、桓亡國見《經》者,世采也;定、哀亡國以歸,則合衆國,以小附大,爲《易》「富以其鄰」,《詩》「洽比其鄰」。世局合則富喜,分則悲傷,古之皇、帝地不過千里,推行至三萬里,愈閉塞愈蠻野,愈開通愈樂利。故分合小大乃世局之要例。

    夏,五月,辛亥,郊。 《爾雅·釋天》:「春爲蒼天,夏爲昊天,秋爲旻天,冬爲上天。」不言用者,可以郊也。日者,明郊當用辛也,《易》曰「先甲三日,後甲三日」是也。皇、帝禘天,魯託周公亦郊者,天有大小,故有四天九天説。 疏 《淮南·天文訓》:「中央曰鈞天,其星角、亢、氐;東方曰蒼天,其星房、心、尾;東北曰變天,其星箕 注 、斗、牽牛;北方曰玄天,其星須女、虚、危、營室;西北方 注 曰幽天,其星東壁、奎、婁;西方曰顥天,其星胃、昴、畢;西南方曰朱天,其星觜嶲、參、東井;南方曰炎天,其星輿鬼、柳、七星;東南方曰陽天,其星張、翼、軫。」泰西惟禱,不用禘、郊。

    曷爲以夏五月郊? 據魯郊正當卜春三月也。又,養牲不可過三月。 三卜之運也。 運,轉也。已卜春三正不吉,復卜四五月,周五爲辰月,在夏爲季春,尚可以郊,故《經》不言用也,過五月則不可矣。《春秋》例不言周祭禮,使非託魯爲王後,郊天之制無可藉以見,故詳魯郊,而宋可知。由魯、宋而周、商,則由二公而天、地皇、泰皇皆可推。

    壬申 注 ,公薨於高寢。 劉子説:「《春秋》『壬申 注 公薨於高寢』,《傳》曰:『高寢者何?正寢也。曷爲或言高寢、或言路寢?曰:諸侯正寢三,一曰高寢,二曰左路寢,三曰右路寢。高寢者,始封君之寢也;二路寢者,繼體君之寢也。其二何?曰:子不居父之寢,故二寢。繼體君世世不可居高祖之寢,故有高寢,名曰高也。路寢其立奈何?高寢立中,路寢左右。』《春秋》曰『天王入于 注 成周』,《傳》曰:『成周者何?東周也。』然則天子之寢奈何?曰:亦三。承明繼體守文之君之寢,曰左右之路寢。謂之承明何?曰:承乎明堂之後者也。故天子諸侯三寢立而名實正,父子之義章,尊卑之事别,大小之德異矣。」 疏 高寢爲始封君之寢,嗣君不當居。曰高寢,非禮也。

    鄭軒達帥師伐宋。 時陳、蔡從楚,宋從晉,魯、衛、鄭從齊。 疏 《左傳》作「罕達敗宋師于老邱」,《穀》亦作「罕達」。

    齊侯、衛侯次于蘧篨 注 。 齊、衛三次,皆伐晉也。不言伐晉者,不忍言也。何爲敘衛?言衛而魯、陳可知也。不忍二伯伐二伯,故諱而不列數也。 疏 次者,不進也。爲謀伐晉而救宋也。公法:兩國交争,或此國與我國通好,而彼國向無盟會者,即可助此擊彼;如兩國皆係同盟,即當局外旁觀,不得偏有所助。蓋同盟之情不分厚薄,亦不當偏助也。

    邾婁子來奔喪。 既大小若一,猶以尊卑言之,尊者無後,待之以初禮。《禮記》:「奔喪之禮:始聞親喪,以哭告使,得盡哀;問故,又哭盡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喪,見星而行,見星而舍。」 疏 天王喪,諸侯例奔喪,《春秋》不一書,藉魯以明其制。書邾婁之奔喪,則魯與諸侯之不奔喪皆譏矣。奔喪與會葬對文,禮儀也。以小事大,君會葬不奔喪。不日者,其事明也。

    其言來奔喪何? 據會葬書者多,此只一書。 奔喪 小國一奔喪一會葬,事大如此,天王可知。 非 「非」字衍文。一説言非禮以見魯不奔喪。 禮也。 《異義》:諸侯奔喪者,臣、子之禮,於所尊親,諸侯小事大,君當來會葬。奔喪,自相奔喪。《公羊》説:「遣大夫弔,君會其葬。」 疏 日本近學西法,國有大喪或大臣喪,則半懸國旗以示哀;他國官署、兵船亦下半旗以示弔。葬日鳴喪礮,隨其官等級加:一等官十九聲,二等官十五聲。會葬者皆大禮服,如吉禮,惟偑劍蒙以黑紗。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 妾母于夫世通不見,于子世乃見,此于夫世見者,定已殯,哀已立,父殯則從卒例,不復厭母也。此但稱卒不稱夫人者,明子得申其私恩于母,書葬立廟,然不能通稱夫人。子氏,字仲。成風稱夫人者,其子私稱之,禮所不許,此乃爲正禮。 疏 姒氏,《穀》作「弋氏」。

    姒氏者何? 既非夫人,于定公何屬。 哀公 妾母見子孫世,《傳》皆舉子,亦爲母以子氏。 之母也。 姒氏杞女,哀母,定公之妾也。不言定妾言哀母者,母以子氏。定未薨,哀未立,則卒不書。 何以不稱夫人? 據成風稱夫人。彼變此正,以子貴,後當追封之。 哀未君也。 未君,即下未踰年之君也。彼封在生前,此卒於夫世,故異其文。此爲得正。 疏 追稱夫人,皆是其子私尊其母之過。哀方立,不似僖公自尊其私親。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記朔,爲曆人象天,董子天道陰陽四時之説詳矣。

    九月,滕子來會葬。 會葬之禮于鄙。上不月,此何以月?公葬之月。會葬常事,何以書?明事大之禮。 疏 《禮記》:「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塗潦。臨喪則必有哀色 注 ,執紼不笑。」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義見宣公八年《傳》。乃,難也,乃難乎而下昃,是較日中尤晏;日下昃,故以「乃」言之。不克葬者,可以克葬也。 疏 日下昃與日中、夜中、夜相比見例。以年統時,以時統月,以月統日。細分一日爲十二時,如一歲十二月。《天文訓》:「日出于暘谷,浴于咸池,拂于扶桑,是謂晨明。登于扶桑,爰始將行,是謂朏明。至于曲阿,是謂旦明。至于曾泉,是謂蚤食。至于桑野,是謂晏食。至于衡陽,是謂隅中。至于昆吾,是謂正中。至于鳥次,是謂小還。至于悲谷,是謂餔時。至于女紀,是謂大還。至于淵虞,是謂高舂。至于連石,是謂下舂。至于悲泉,爰止其女,爰息其馬,是謂縣車。至于虞淵,是謂黄昏。至于蒙谷,是謂定昏。日入于虞淵之汜,曙于蒙谷之浦,行九州七舍,有五億萬七千三百九里。」《周髀算經》:「凡日月運行四極之道,極下者,其地高人所居六萬里,滂沲四隤而下。天之中央亦高四旁六萬里,故日光外所照,經 注 八十一萬里,周二百四十三萬里。故日運行處極北,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極東,東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極南,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極西,西方日中,東方夜半。凡此四方者,天地四極四和。晝夜易處,加四時相及,然其陰陽所終,陰陽所極,皆若一也。」

    辛巳,葬定姒。 定者,從夫諡也。不爲夫人者别有諡,成風是未立。爲夫人從夫諡,定姒是。

    定姒何以書葬? 據孟子書卒不書葬。 疏 外國葬不以禮,然可借以考見文野之分。中國中古亦如外國,《經》乃定制,故墨據以譏儒;借證外洋,乃見聖人之功。法蘭人死入殮,即入禮拜堂受禮,來神甫念經;出殯時,堂内按人年紀鳴鍾,以青車烏馬運至鄉間。無論何人,皆葬禮拜堂後;立石碣,有功者,書其生平事迹。俄國凡國君、君后皆葬教堂,葬則懸棺下窆,砌石槨其上,槨之上置畫像、金十字架;凡其生平所珍愛物器用,懸之壁間。又按,美細恒街市南有園 注 在山上,大數千畝,造廣廈以儲尸櫬;室内空洞無他物,列穴於牆,四面皆是。西人櫬低小,牆高一丈 注 ,可疊五具。已藏者石板封之,題名於上 注 。豪於財者,于園内造小室,或在檐廊造龕置石像。路旁山壁,亦如牆上之穴。 未踰年之君也, 定姒爲哀公母。先君已葬,其子主喪;因其子爲未踰年之君,故其母得書葬。 疏 莊公三十二年般卒 注 ,《傳》云:「何以不葬?未踰年之君也。」此《傳》「未」上當有「子」字。般《傳》引下二句,兼有「無子則不廟,不廟則不書葬」,又推足文義之辭。 有子 子已立妾母例。 則廟, 如考仲子之宫。爲之立廟,使公子奉其祀,于子祭,于孫止。 廟 葬先廟後,姒氏有葬無廟,《傳》引廟以證葬,未免倒置。蓋廟引仲子桓母未君爲比。一説廟、葬當互易,作「有子則葬,葬則有廟」。 則書葬。 本條書葬是也。仲子之葬在春秋前,仲子言考宫,此言葬,互文相起,以見妾母禮。若無子,則不見於《經》,廟、葬無待言。有子而卒於夫世,則卒、葬與廟俱不見者。此《傳》專説妾母,前見子般卒下,蓋後師因「未踰年」句引以説般事,「不葬」、「有子」二句本説妾母禮,不可以説世子。當時葬禮未定,孺悲學于孔子,《士喪禮》以傳。泰西宗墨法,主薄葬;野質法文明,則當改良。 疏 孟加拉土蕃有數種,一曰明呀哩,一曰夏哩,一曰吧藍美。吧藍美死則葬諸土,餘則葬於水。有老死者,子孫親戚送至水旁,聚哭,各手撫其尸,而反掌自舐之,急趨歸,以先至家者爲吉。明呀哩間有以火化者。更有伉儷敦篤者,夫死妻殉。錫蘭人亦同。

    冬,城漆。 《列子》引孔子曰:「曩吾修《詩》、《書》,正《禮》、《樂》,將以治天下,遺來世,非但脩一身、治魯國而已。而魯之君臣日失其序,仁義益衰,情性益薄,此道不行一國與當年,其如天下與來世矣?吾始知《詩》、《書》、《禮》、《樂》無救於治亂,而未知所以革之之方。此樂天知命者之所憂。雖然,吾得之矣。夫樂而知者,非古人之所謂 注 樂知也。無樂無知,是真樂真知;故無所不樂,無所不知,無所不憂,無所不爲。《詩》、《書》、《禮》、《樂》,何棄之有?革之何爲?」按,《春秋》分三世,若始治終亂,成何規模?故分三世。初治天王,繼治諸侯大夫,終治陪臣。由大及小,由粗及精,故曰世愈亂文愈治。亦猶以義例言,非謂與時相反,干犯名義。喪不貳事,言此以譏之。比冬皆城。 疏 何謂世愈亂文愈治?定、哀之世,陪臣執國命,諸侯、大夫皆失權,天子無論矣。然孔子于《春秋》有撥亂反正之功,三世異辭之例。

    注  三十九:原作「二十九」,據《史記》改。

    注  悼:原作「昭」,據《史記》卷三六《陳杞世家》改。

    注  望:據《穀梁傳》桓公十四年作「指」。

    注  之所:「之」字原脱,據《穀梁傳》本年補。

    注  之:原脱,據《穀梁傳》本年補。

    注  酋:原作「酉」,據《史記》卷三三《魯世家》改。

    注  傳:原作「朝」,據《公羊傳》隱公四年「衛人立晉」《傳》文改。

    注  别是史傳:據文意,似當作「别無史傳」。

    注  霣:原誤作「履」,據上文改。

    注  申:原作「姜」,據徐元誥《國語集解》卷三《周語下》改。

    注  卷:原作「巷」,據《公羊傳》改。下劉卷之「卷」字同。

    注  十三經注疏本《尚書》卷一八《康王之誥》作「大保率西方諸侯……畢公率東方諸侯……」。

    注  得朋:「朋」字原脱,據《周易·坤》補。

    注  從衛者晉:據文意,當作「從晉者衛」。又,此句有訛誤,「以下」或爲衍文。

    注  從國:「國」原誤作「圄」,據文意改。

    注  菁莪:原作「青莪」,按此謂《詩·菁菁者莪》,因據改。

    注  即:原作「既」,據文意改。

    注  惟:原作「爲」,據《尚書·洪範》改。下句「惟」字同。

    注  曹地:「地」字原脱,據文例補。

    注  無大無小:據《詩·魯頌·泮水》,當作「無小無大」。

    注  外二伯:「伯」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按:此條疏文文理淆亂,無從究詰。當係作者批注之語,乃爲梓人羼入刻中。姑存以俟考。

    注  則:原脱,據文意補。

    注  楚兵:「楚」字原脱,據《史記》補。

    注  郢:原作「鄖」,據《史記·吴世家》改。

    注  共戴:原誤作「載」,據《禮記》改。

    注  旅:原作「族」,據文意改。

    注  邦交:「邦」原誤作「拜」。

    注  古史:原作「古世」,據文意改。

    注  可:原刻脱,據《公羊傳》補。

    注  牧:原誤作「教」,據文意改。

    注  從楚:原作「縱楚」,據文意改。

    注  世:原作「事」,據文意改。

    注  外國:「外」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齊一本作晉」云云,當係他處之文而誤置於此。

    注  一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于:原刻此處空白,據文意擬補。

    注  入王:原作「入王城」,據《史記》删改。

    注  十六:原誤作「是六」,據文意改。

    注  升:原誤作「所」。

    注  魯:原作「晉」,據經文及《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徵衛:原作「衛衛」,據前廖注改。

    注  此:原作「皆」,據文意改。

    注  「澤」下原衍「渾」字,兹删。

    注  世:原作「勢」,據文意改。

    注  陳:原作「東」。

    注  前伐:原作「前代」,據文意改。

    注  無盟會:「無」下重出「無」字,今删。

    注  政:原脱,據文意補。

    注  世: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大:原誤作「人」,據文意擬改。

    注  自「晉趙鞅帥師侵鄭」條注文「……隱、桓世」至此,原刻誤置於下文「弑千乘之主而不克」之「而不」下,今據《公羊傳》乙正。

    注  秩:原誤作「佚」,據文意改。

    注  版:據《公羊傳》作「板」。

    注  爾:據《左傳》作「而」,義同「爾」。

    注  以是:原作「是以」,據《左傳》乙。

    注  及:原作「至」,據《左傳》改。

    注  「反」下原刻衍「退」字,據《公羊傳》删。

    注  三世異辭:「辭」字原脱。

    注  會遇:原作「遇會」,據《史記》卷四七《孔子世家》乙。

    注  不: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三:原作「一」,據《史記》改。

    注  費:原作「駟」,據《公羊傳》改。按,原刻此處有改補之跡。《左傳》、《穀梁傳》俱作「圍郈」,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且云「《公羊》作『費』,不足據」。廖氏注此條亦云「克郈」,則原刻本擬改作「郈」,梓人誤作「駟」。

    注  一年:「一」字原脱。

    注  故:原誤作「汝」,據文意改。

    注  薄責:「責」字原脱。

    注  「萬物」下原衍「之」字,據《列子·周穆王》删。

    注  「所」下原衍「持」字,據《列子·周穆王》删。

    注  始皇本紀:原作「秦本紀」,據《史記》改。下同。

    注  三分之一:此似係作者旁注,非注語正文,以括號表之。

    注  板:原誤作「坂」,據傳文改。

    注  旱:原誤作「早」,據文意改。

    注  「明」下原有「農」字,當係衍文,兹删。

    注  其平:原作「其半」,據文意改。

    注  日馭:原作「馭去」,據上文改。

    注  再西南:「再」原誤作「在」。

    注  百物:原作「萬物」,據《周禮》改。

    注  末:原脱,據《漢書·律曆志上》補。

    注  喪紀:「喪」字原脱,據《漢書·律曆志上》補。

    注  帝:原作「極」,據中華書局本郭慶藩《莊子集釋》卷三下《應帝王》改。

    注  齊:原脱,據《史記》補。

    注  古人:原誤作「故人」。

    注  「枝葉」二字原刻在下句「能通一經」上,據文意移。

    注  爲: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鞅:原脱,據《史記》補。

    注  入絳:原誤作「入終」。

    注  化:原誤作「叱」。

    注  韓:原脱,據《史記》補。

    注  蓍:原誤作「耆」,據上文改。

    注  較:原誤作「斬」,據文意改。

    注  大夫:原誤作「大人」,據文意改。

    注  穀同左:原刻俱爲空白,據文意擬補。

    注  祖地:原誤作「租地」,據文意改。

    注  伐:原作「戈」,據《史記》改。

    注  字通:原作「子通」,據文意改。

    注  司空事:「事」字原脱,據上「司馬事」補。

    注  小行人:原作「大行人」,據《周禮》改。

    注  槁:原作「犒」,據《周禮》改。

    注  脤:原誤作「脈」。

    注  慮:原作「應」,據中華書局本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卷一二改。

    注  營運:原誤作「營連」。

    注  「誦」下原刻爲墨釘。按,此處文字當有訛奪。

    注  不便:原作「不更」,據文意擬改。

    注  穩界:「界」字難通,兹不擅改,以存原貌。

    注  非亡:「非」原誤作「升」,據《莊子·田子方》改。

    注  箕:原作「其」,據《淮南子》改。

    注  方:原脱,據《淮南子》補。

    注  申:原作「辰」,據《公羊傳》改。

    注  申:原作「辰」,據中華書局本向宗魯《説苑校證》卷一九《修文》改。

    注  入于:原作「居于」,據《説苑校證》改。

    注  蘧蒢:《春秋公羊傳》作「籧篨」,當從之。

    注  哀色:「色」字原脱,據《曲禮上》補。

    注  經:文物出版社影宋本《周髀筭經》作「徑」。

    注  園:原作「圍」,據文意改。

    注  丈:原作「大」,據文意改。

    注  於上:原作「於土」,據文意改。

    注  卒:原脱,據文意補。

    注  所謂:原作「謂所」,據《列子集釋·仲尼》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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