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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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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叔老如齊。 公不言如齊。齊降爲方伯,何以言大夫如齊?大夫如齊,不嫌也。 疏 縱横家自《國策》後惟是書號專家,即四科言語之支流,爲當今之急務。講是學者,必先於中外諸國山川、道里、政治、兵農、貧富、强弱之故精熟無遺,又於海國君相智愚賢否,並及嬖佞宦妾,尤以通言語識文字爲第一要務也。昔子貢一出而存魯、亂齊、救楚、亡吴,拘墟之士或頗非之,使當今有此人,必能扶中國而救危殆也。如《春秋》復九世之仇,其説最偏駁,南宋人獨深取之;以患其疾則急求其藥,適投所急,故不加駁斥耳。《藝文志》「縱横」雖有短長之説 注 ,然實仿經解,經解于六經皆推論流弊,何況諸子!惟學者必求補於治術,不偏於縱横一家詭詐之見,則較静坐禪宗得失不可同年而語。用古書參近事,證蘇、張學術,固非旦暮可遇者也。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左傳》多言日食,日月交會,列宿所在。劉歆説左氏據以立説。董子説:《公羊》亦詳日食、分野、列宿,今可證者有六:三言日在心,一言畢,一言東壁,一言柳。按,《周禮》分野之説本包地球而言,漢儒專就中國立説,故言多不疇。天變于上,則人事必應于下,泰西格致家乃謂日食星孛可以推測,無干人事。然格致家尋行數墨,事物之理多在格致外,故西人亦多攻其説。聖人生知安行,迥非銖稱寸度者可比。今不言占驗,以爲必無此理,則格致家所不解之理多矣。

    季孫宿如宋。 如齊如宋,相比見義,再加公如晉,然則晉爲尊,宋王後,次之,故用正卿;齊方伯,故用下卿。

    二十有一年 《春秋》、《王制》專爲王伯卿大夫之學。古爲小學,今更名曰仕宦學,皇、帝則爲大學;撰《學堂私議》以革弊改良,申明古者三學分科之旨。

    春,王正月,公如晉。 如晉何以月?爲下受叛人月之也。公在而受叛人,故託公如晉,大夫受之,以爲公諱。惡,故月。 疏 《晉世家》:「六年,魯襄公朝晉。」

    邾婁庶其以漆、閭邱來奔。 齊、魯皆爲逋逃藪,受亂臣,違盟約;故齊則託之楚,魯則以爲公不在而來奔,大夫受之,所以殺恥。 疏 《穀梁》:「漆、閭邱不言及,大小敵也。」

    邾婁庶其者何? 據黑弓通濫有國辭,莒世子亦名,不氏。 邾婁大夫也。 據三叛人以地,知爲大夫。 邾婁無大夫, 《春秋》三錫以上乃書于《經》。二伯九錫,方伯七錫,卒正五錫,其卿當得三錫;三錫不當書,如一錫以下,更不得書矣。 此何以書? 必有所起。 重地也。 師因《經》有以地事據以爲説耳,不以地,實亦書也。 疏 邾婁有不氏大夫,若滕、薛、杞則雖有以地事,不能見矣。

    夏,公至自晉。 避公受叛人,故致以明之。公不在,大夫受叛,同惡相濟。 疏 《公羊》舊有王魯之説,蓋取《詩·魯頌》。魯稱公,爲王後,《春秋》又以魯爲方伯,何君以爲用天王儀制者非。

    秋,晉欒盈出奔楚。 《經》爲小學,舉國以包家、身,故並見王、諸侯、卿大夫事,以爲法戒。奔楚者,屏之遠方,如四凶族,不與同中國。《春秋》以晉、楚分中外,《帝典》流四凶族以化四夷之制,南北分罪大,故言楚不言齊。 疏 《齊世家》:「莊公三年,晉大夫欒盈奔齊,莊公厚客待之。晏嬰、田文子諫,公弗聽焉。」《晉世家》:「平公六年,欒盈有罪,出奔齊。」據《世家》本奔齊,《經》託之楚。亂臣賊子,人所得討,齊爲逋逃藪,失中國討賊義,故《經》託之楚,以爲中國諱。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九月斗指申,于地球當正申位,與東之寅位對冲,如夏正七月;十月當酉位,于卯相冲,如夏正八月。據《左傳》,二十七年日食,二十八年無冰,《傳》言此「再失閏矣」。魯史書冬十月日食,以曆法言之,當在九月,故比書兩月日食以證之,因以託地球十二次、十二月皆同朔、望之義。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二十八年《傳》云再失閏 注 ,此初次失閏。書冬十月庚辰日食,實當爲九月庚戌朔,此孔子比書日食,以改正曆官失閏。《帝典》「敬授民時」爲奉天首事,失閏則頒令與氣候早遲一月,再失閏則早遲二月,故《經》再書比月日食以正之,實則曆法無比月日食之事。 疏 《年表》:「日再蝕。」比月不日食,此何以比月食?按,古有六曆説,《幼官》篇詳言十二卯酉,九月爲申,西南維,十月爲酉,西北隅。《國風》以十二國分律吕,《周禮》有十二風土十二政教,每月各占一方隅政教。考全球寒暑不同,晝夜相反,一月中全有十二月之節候,故于申爲九月,于酉則爲十月,同一日也。而惟月朔則全球皆同,凡十二土雖節候有異,而月朔必同以日食爲驗。同主此日,故同以日食爲朔,凡日食之日,于十二土同爲朔日,故比月言日食。地雖異位,朔則從同。亦如春正月言王,二月亦言王,《尚書》「卿士維月」之義也。此年九、十比月日食,二十四年七、八比月日食,合以見七、八、九、十四月例也。一説比月不日食,此記日食,雲珥之變有如日食也。《春秋》何不正之?敬天之至也。

    曹伯來朝。 曹伯四來朝,此其終也。曹事魯有禮,言朝,又以明卒正事方伯之禮也。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于商任。 謀錮欒盈也。不敘陳、蔡者,此中國會也。齊已不主諸侯,此何以敘在宋公之上?貴者無後,待之如初也。 疏 泰西有國事犯在逃,各國相保護,不得售與本國,春秋時局亦然。欒氏奔楚,晉以伯權會北方諸侯,不許容留,欒氏卒之齊,不從而助之。

    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 顔氏説從襄公二十一年之後孔子生。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又昭公二十七年「邾婁快來奔」《傳》云:「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二文不異,宜爲一世,若分兩屬,理似不便。又,孔子在襄二十一年生,從生以後,理不得謂之聞。按:二《傳》記孔子生,《左傳》經終孔子卒,互文見義。孔子受命制作,爲玄聖,爲素王,此經學微言,傳授大義。帝王見諸實事,孔子徒託空言,六藝即其典章制度,與今《六部則例》相同。素王之義爲六經綱領,此義一立,則羣經皆有統宗。宰我、子貢以孔子遠過堯舜,生民未有,先儒論其事實,皆以歸之六經。舊説六經爲帝王陳蹟,莊生所謂芻狗,孔子删定而行之;竊以作者謂聖,述者謂賢,使皆舊文,則孔子之修六經不過如今之評文選詩,縱其選擇精審,亦不得謂選者遠過於作者。夫述舊文、習典禮,春秋賢士與夫史官類優爲之,可覆案也,何以天下萬世獨宗孔子?則所謂立來綏和,過化存神之迹全無所見,安可謂生民未有耶?説者不能不進一解,謂孔子繼二帝三王之後,斟酌損益,以爲一王之法,達則獻之王者,窮則傳之後世;纂修六經實是參用四代,有損益于其間,非但鈔録舊文而已。古文家以六藝屬之周公,唐時廟祀,周公爲先聖,孔子爲先師;蓋述而不作之誤解深入人心,驟語以六經爲孔子作,無與於周公,博疋士羣以爲笑柄。然聖作賢述,孔子但傳周公之經,高如孟、荀、低則馬、鄭,以匹夫教授鄉里,雖弟子甚多,不過如河汾、湖州而已。況讀姬公之書,宜崇報功之祀,唐初學官主享周公,以孔子先師配享,周公爲主,孔子不過比于十哲,作聖述賢,於古文説情事最合。乃唐中黜周公,專祀孔子,以末爲本,何異外國不祀孔子,專祀顔子?許敬宗不能知周、孔之真僞,不審因何黜周崇孔,此中當有鬼神主使,不然,何有此識力?祀典所以報功,主賓不容或誤。今既力主古文,以博士爲非,綜其名實,文廟當復主周公,以孔子配享;周公僚佐如召公、畢公輩,宜列先賢,統計員數當在七十左右。既主周公,孔子弟子皆宜退祀於鄉,明正禮典,庶使人知六藝由周公作,孔子不過如傳述家。主周公,其在天之靈方不怨恫,而孔子亦免攘善之嫌,正名報功,兩得其宜。若强賓壓主,攘其正位,情理何安?今周公祀典,學校無人齒及,朝廷亦謹從事名臣,與蕭、曹、絳、灌比;孔子專居文廟,用天子禮樂,郡國皆爲立廟,牲牢爼豆爲郡祀之冠。此天下至不平之事,急宜改正之典禮。内而政輔,外而督撫學政,既明主周公,服事多年,所當奏請改正文廟主位及從祀先賢一切典禮。周公曾攝王,居黄屋,備禮樂,本不爲過,不似以至尊奉一匹夫,名位混淆。周公制作,孔子襲而冒之,鵲巢鳩居,魯道齊翔,即孔子何以自安?中國文廟爲禮典之首,何等正重,乃竟桃代李僵 注 ,豈不貽笑外國?如能請旨改正,則所有匾祝題號皆主周公,舊所頒行推崇孔子之榜題牌頌悉宜塗毁,换改周公,至聖徽號亦宜改題。孔子配享神牌但題先賢孔子,祀于殿左,或于兩廡。凡鄉村家塾亦題至聖周公神牌。或於奭、适、望、毛、散生之班羼附孟子神位,亦如朱子提升十哲之比。至于經籍,則《爾雅》爲周公專書,當升爲經,《孝經》、《論語》如禪宗語録,又爲弟子所記,宜退居諸子,不當在經數。經本聖作,廟必主周公,乃不致誤認主人,且不至再囿宰我子貢阿好其師,一意推崇,言過其實。至於舊榜「賢于堯舜」、「生民未有」,求其實際,渺不可得。《尚書》、《詩》、《禮》、《春秋》有在周公後由諸史臣用周公舊法撰成者,宜詳求諸史官名氏,列入配哲。周公以前,伏羲畫卦,文王演易,堯舜各史亦有撰述,此當列入崇聖祠。而董狐、南史,凡有名史官,皆在儒先,例從祀兩廡。又,七十子之祀既罷,漢初凡祖孔子諸儒失所宗主,皆亦罷黜。《傳》則《公》、《穀》皆罷,專用《左氏》史法;《詩》則幸三家早亡,毛獨一尊;《尚書》以杜、鄭爲首師。並請專設一局,專辦改周公一切章程事實。典正則學校正,學校正則人心正。如能力主此事,改正祀典,方足以駁素王之説。如不敢上此摺,不能改此祀,則當王者貴,朝廷既專尊孔而絀周,則必主周公,是反與朝廷爲難。願與天下之議祀典者熟商之也。 疏 《年表》:「孔子生。」《魯世家》:「襄公二十二年,孔邱生。」按,泰西以耶蘇降生紀年,孟子推孔子爲生民未有,莊子以爲澤流萬世,竊以中國紀年當以孔子降生與國號改元並行,但言紀元,則其前後不一。中國教化由孔子一人而定,先孔子而聖者,爲孔子之託辭;後孔子而王者,非孔子無所法。由伯而王,由王而帝,由帝而皇,歷代之君相皆師法孔子,踵事增華;必以孔子與年號並行,日積月累,繼長增高,然後百世師表踪跡方可按年而推。初蠻野,後文明,古之由皇而帝、由帝而王、由王而伯,是爲知來,非述古;以孔子紀年,則上下古今數千百年之時局學派乃有統宗。禮失求野,此當從西學行之。西人專用耶蘇紀元,不用國君年號,今既並行,兩不相妨,而生民一人之義乃得昭著。

    二十有二年 疏 《賈子》:《學禮》,帝入東學,尚親;南學,尚齒;西學,尚賢;北學,尚貴。四學四尚,即《王制》「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 注 書」,以四經分四學,爲四術,而泰學在其中。以四學配四帝,泰當居中,如泰皇。《禮記》之《大學》即《賈子》之泰學,言帝學者入四學,言皇學者入泰學,皆爲皇、帝平天下之事。泰學其品益尊,入此學之人益少。泰學專教《易》與《春秋》,故《易》與《春秋》爲天人之道。

    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何爲以月致?爲會危之也。晉、齊有二心,而公會,故危之也。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記大夫卒有三例:一譏世卿,一見君使臣以禮,一見能保其禄位,與列國殺身亡家卿大夫相起。《春秋》致君而後卒大夫,在廟聞大夫之喪,去籥卒事。《左傳》「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公子于葬之加一等,故書日。凡記卒,皆公于大夫有恩禮,《左傳》所謂「股肱或虧,何痛如之」。《春秋》記大夫之殺、奔多矣,身膏鈇鉞,不能保其禄位,此乃世守其業,傳之子孫,君臣交美,爲《春秋》美善之事。或曰譏世卿,既爲世卿,記卒何得爲美辭?《春秋》見者不再見,譏稱崔氏,世卿與記卒同爲一義,以見世守。既用世臣,則以能保其位者爲主。大夫能保其身家,所以爲孝。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沙隨。 再會,謀錮欒盈。無論皇、帝、王、伯地輿廣狹不同,皆分二伯。《尚書》「乃命羲、和」爲皇二伯;下帝曰「咨女羲及和」爲帝二伯;《顧命》太保畢公、《文侯之命》父羲和,爲王二伯;《詩》二南、《關雎》二鳩、「文武維后」,皇伯;《魚藻》左右,《文王》「在帝左右」,爲帝二伯;阿衡「左右商王」,爲王之二伯。《春秋》三千里,亦分小二伯。就地球論,北球開化在南球之先,《春秋》北爲中州,南爲夷狄,州舉例無君無國。南美、澳、非同襄世,已進太平,大約千年以後,南球亦立伯,有陳、蔡、吴、秦等方伯。因開化有早遲,尚有南北之分,宋盟以後,則漸進一統,而分割之説少變矣。 疏 再會皆有齊,乃伐晉助逆,所以惡齊伐也。

    公至自會。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董子説:「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 疏 追舒不見《經》而見殺。大夫命于天子,諸侯不得專殺。當時楚稱王,以諸侯之國用專治之法,目無天王 注 ,干犯國紀;如今督、撫專殺藩、臬,非常可駭之事。《經》書殺大夫以責楚之無王,餘殺大夫皆同此例。

    二十有三年 襄世記列國殺大夫者共十五見,亦彙見例。

    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日食以正曆法。專言中國,則一見;並及外曆,則書比月食。按,《尚書考靈曜》云:「天如彈丸,圍圓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千四百六十一分里之二 注 百四十八。二十八宿之外各有萬五千里,是謂四游之極,謂之四表。」地與星辰升降于三萬里之中,「春則星辰西游,夏則星辰北游,秋則星辰東游,冬則星辰南游。地有四游。冬至地上北而西三萬里,夏至地下南而東三萬里,春秋二分其中矣。地常動不止,譬如人在舟中閉牖 注 而坐,舟行而人不覺。」日照四極九光。東日日中,南日日永,西日宵中,北日日短,「光照四十萬六千里。九百四十分爲一日,二十九日與四百九十九分爲月。日月東行,而日行遲,月行疾何?君舒臣勞也。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分周天爲三十六頭,頭有十度九十六分度之十四。長日分于寅,行二十四頭,入于戌,行十二頭;短日分于辰行十二頭,入于申,行二十四頭,此之謂也。仲春秋日出于卯,入于酉;仲夏日出于寅,入于戌;仲冬日出于辰,入于申。日永景尺五寸,日短景尺三寸,日正南,千里而減 注 一寸。」

    三月己巳,杞伯匄卒。 杞卒何以日?二月二日,與小國不同,明王後。 疏 《杞世家》:「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

    夏,邾婁鼻我來奔。 有伯世小國,爲魯、鄭屬。曹、莒、邾婁三國有大夫,滕以下無大夫,下等。定、哀、隱、桓,六國無大夫。自昭二十年曹會以下,小國通不言大夫。黑肱通濫,爲國。

    邾婁鼻我者何? 不知世子、大夫。 邾婁大夫也。 與莒庶其同。 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 據不以地而亦書之。 以近書也。 邾婁會盟無大夫,此何以書?從我録之也。何以近世乃書?近,乃詳録小國也。滕、薛、杞何以始終無大夫?居卒正之末也。《春秋》六卒正,曹、莒、邾婁有大夫,序在前,滕、薛、杞無大夫,序在後。三有三無,此卒正大小之分也。

    葬杞孝公。 諸侯以記卒葬爲榮幸。葢棺定論,保其社稷人民,遺之子孫,其大事也。日卒時葬,正也 注 。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 言大夫,非其罪。己有大夫,不能自保,屈于楚命殺之,所謂半權國;非其國,書以譏之。殺同姓大夫曷爲或言及,或不言及?不言及者,位同罪同,如三郤是也;言及者,使其罪殊科也。 疏 内諱殺,謂之刺,殺爲惡辭,故避之。故凡言殺皆惡。孔子曰「君使臣以禮」,「敬大臣則不眩,體羣臣則士之報禮重」,既 注 用爲執政大臣,與同襄國政,于國有股肱之義,其人賢,殺則不仁;不賢而用之,則不知。且《周禮》有議親議貴之條,諸侯于天子所命之卿亦不能專殺。故無論有罪無罪,殺皆爲惡辭,與書弑之罪不同。

    陳侯之弟光自楚歸于陳。 殺二慶而封陳,明楚之爲光討也。自楚歸者,楚有奉言耳。

    晉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 如從楚入中國,言復,有國辭。晉、齊搆亂極矣,《經》撥其亂,以可訓者書。此與屈完盟于師、盟于召陵同,入于晉、入于曲沃駢書,後録者分爲二事。 疏 《齊世家》:「莊公使欒盈間入晉曲沃,爲内應,以兵隨之。上太行,入孟門。欒盈敗,齊兵還,取朝歌。」

    曲沃者何? 因兩言入故疑之。 晉之邑也。 晉爲國辭,曲沃爲邑辭。 其言入于晉、入于曲沃何? 國、邑不必兼見。 欒盈將入晉, 志在得晉。 晉人不納, 范氏與欒仇殺。按,晉大夫趙氏之禍由郤氏,郤氏之禍由欒氏,欒氏之禍由范氏,范氏之亡由趙氏,有循環之義。 由乎曲沃而入也。 但言入于曲沃不足以盡其惡,故兼言之。入于晉者,爲君之辭;大夫而言入于晉者,惡其爲亂,與當國同也。再言曲沃者,著其實也,志在入晉而僅入于曲沃也。不言自齊者,爲齊諱也。

    秋,齊侯伐衛。 伐晉道由衛。本爲伐晉往,不以晉主其事而以衛主之,爲中國諱。

    遂伐晉。 晉大衛小,何爲以小遂大?志在伐晉,假伐衛以爲名。同盟而相伐,罪齊侯也。 疏 《晉世家》:「莊公八年,公遣欒盈入于曲沃,以兵隨之。齊兵上太行,欒逞從曲沃中反,襲入絳。絳不戒,平公欲自殺,范獻子止公,以其徒擊逞,逞敗走曲沃。其入絳,與魏氏謀。齊莊公聞逞兵敗,乃取晉之朝歌去,以報臨菑之役也。」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渝。 救者,善之也。善救者,而伐之不正可知。次者,有畏不進。 疏 内有欒氏,外有齊,晉幾不自振,故善魯之救。

    曷爲先言救而後言次? 據聶北先次後救。 疏 救如時雨,言救則不可次,次則不足言救。 先通君命也。 此君臣異文之故。 疏 諸侯自行則先次後救,大夫受命則先救後次。

    己卯,仲孫遫卒。 孟莊子也。方伯加録,食間田附庸方百里者十,其臣之食禄奈何?三卿方百里,得千乘之國,百乘之家千取百焉,孟獻子,百乘之家是也。大夫得方三十里者九,上士得方二十里者二十七,中士得方十里者八十一,共 注 得方百里者六,方十里七十九;監者得方五十里者三,共方百里者八。其餘方百里者一,以爲公用。此方伯田禄之制也。 疏 莊子記卒,臧孫記奔,一得一失,相比見例。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 以臧孫之智不能保其禄位,爲魯惜失賢者,並爲臧孫惜。日者,正也。文仲有賢行,奔而三家愈强,自此以後不見臧氏。以前之見臧氏,皆爲賢之。公子彄後止此。 疏 事詳《左傳》。

    晉人殺欒盈。 此與鄭人殺良霄相比,亦書氏,以下不復見。以人殺者,討賊之辭。 疏 《晉世家》:「欒逞敗走曲沃,曲沃攻逞,逞死,遂滅欒氏宗。逞者,欒書孫也。」

    曷爲不言殺其大夫? 如世子母弟。大夫國之股肱,各有等次,今不目大夫。 疏 《大學》「身修而後家齊」,謂所用皆能勝任;貴卿而賤殺,非不仁,則不知。故凡殺大夫者即爲亂國。又,凡貴卿皆命于天子,下于其君一等;太平之世,雖匹婦匹夫,諸侯亦必禀命于天子。《春秋》之世,諸侯無王,敢于專殺其卿,書殺所以譏上。又,凡伯君如桓、文、楚莊、晉悼,至皆無殺大夫之事,故無論有罪無罪,殺大夫皆爲亂國。 非其 其,指晉言。《大學》之「其國」,其爲諸王;「其家」,其爲諸侯;「其身」,其爲卿大夫士。舊以身、家、國司屬平、治之人,非也。 大夫也。 然其由外入,已與國絶,非大夫矣。 疏 《綱目》所謂「不書官」。已出奔又入,則爲賊,非晉大夫。

    齊侯襲莒。 襲者,以計取之。如齊侯、鄭伯如紀是也。紀言如,襲計未成,莒計已行。言襲,惡齊侯詐也。《檀弓》「齊莊公襲莒」,襲者何?以詐用師也。齊大莒小而用襲,齊侯病矣。 疏 《白虎通》:「襲者何謂?師行不假途,掩人不備也。《春秋傳》曰:『其謂之秦何?夷狄之也。曷爲夷狄之?秦伯將襲鄭。』入國掩人不備,行不假途,人銜枚,馬繮 注 勒,晝伏夜行,爲襲也。」

    二十有四年

    春,叔孫豹如晉。 齊、晉皆大國,一如一侵,爲屬比。《朝事》篇司儀典客之説詳矣。 疏 按:近今爲大戰國,《國策》爲古人成案。聖門四科特立言語,漢以下爲不急之務,則爲今之天下特立此科,明矣。蘇、張之學談何容易!欲爲是學者,宜用《春秋》事實、《周禮》典禮,再考近人所著外交等書以相印證,又必自文字語言始;而全球政教典章、人材盛衰,無一不爲切要。庶乎有蘇、張其人,恢復神州,駕馭全球也。

    仲孫羯帥師侵齊。 禮:三年喪,君不呼其門。羯在喪,何爲帥師?世卿不以喪釋事。書者,譏貳事,君使之,臣服之,皆非也。爲晉侵。 疏 《年表》:「魯侵齊。」

    夏,楚子伐吴。 夷狄相伐不志,志者,楚、吴已進爲南伯、揚牧也。《春秋》不見要荒,夷狄同。在九州以北爲中國,南爲夷狄。如大九州,北爲中國,南服開化晚,託夷狄。 疏 中國不言伐,吴、楚四言伐,吴、楚,大夷也,録其事者,爲入楚之先見也。此吴楚交兵之本末。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經》書既者三,皆在七月。周七屬午,夏七屬申,與寅對衝。《詩》所謂「七月流火」,「正月繁霜」,流、繁皆服名。 疏 七月之甲子朔即八月之癸巳朔,同一日食,二土之曆不同也。何以七月言既,八月不言既?日食各有食限,于位正對故既,未方偏差,故食限少。就今言之,有中國日食外洋不見者,外洋日食中國不見者。《穀梁》夜食之説,即地球混圓之義。據二十七年春無冰,《左傳》以爲再失閏,是此年爲初失閏。魯史書八月日食,《經》以爲當在七月,故兩書之,因以見地球十二次十二月皆同朔望之制。

    齊崔杼帥師伐莒。 記崔杼之專兵,弑事之先見。 疏 記大夫事,爲卿大夫修身保家之學。

    大水。疏 記大水者八,惟此月者,終此,故月之。記八水以起八風、八音、八極之例。内八見,外宋一見,互文相起,合爲九數,以象九州。一如爲八,則爲大雩之一十六。此内八宋一,所以起二公東西乾坤文質之别。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再失閏,故再見比月食以正之。八月之朔失閏,則當爲七月朔。藉日食以正曆法。失之前失之後者不言朔不言日,失閏者則比月以正之,又以見十二小正,十二土節候不同,以明六曆法。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陳儀。 晉會楚伐,比連而書,詳二伯。晉會嘗見十二國,楚見從伐之四國,申之會則見徐、沈、頓、胡、淮夷矣。 疏 此中國同盟之諸侯,無蔡、陳、許三國者,從楚,下伐鄭敘三國,是也。陳儀,衛邑。衛侯衎 注 會于陳儀,謀拒齊。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南北交矣,然以干戈不以玉帛,非和好相見,不爲通。此南伯帥諸侯伐北方國,楚爲伯,蔡、陳爲二方伯,惟秦、吴不書。小國一見許男,外州諸侯皆在之辭。蔡、陳初在中國,文以後屬楚,以伐中國不敘,此敘一見以明之。 疏 《年表》:「楚率陳、蔡伐鄭。」陳伐鄭,故下鄭入陳,與二十六年冬事同。楚不敘從國,三年中兩見,因將交見,故特著之。

    公至自會。 隱、桓以下治邦國,故致詳録。致公又有數例,無别事而致者,反必告廟。無事反國,臣子有嘉慶辭。

    陳鍼宜咎出奔楚。 奔走不得保其禄位,卿大夫之不孝也。記大夫出奔,以爲齊家修身學。奔楚,屏四裔也。陳從楚,臣奔楚,楚制人之上下也。奔楚外之,罪大。 疏 方伯從楚之國,蔡爲最篤,陳次之,故敘夷狄至會,于楚下敘蔡、陳,而中國會則不敘二國。

    叔孫豹如京師。 《易》南北中分,不過中界爲《歸藏》。同天者親上,本地者親下,同聲相應,同氣相求。陳大夫奔楚,豹如京師,如《周易》初之三、三之初,四之上、上之四,自相往來,不通南北;屈完所謂「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不識君之涉吾地,何故也」。 疏 董子《爵國》篇:王者方千里,九軍。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八爲一軍,加于小國五十里者四百倍;如方五千里之皇畿,則加至萬倍。五十里之一人,于五千里則爲萬人;萬二千五百人爲一軍,于皇當爲萬二千五百萬人爲一軍。

    大饑。 大水、饑,穀不成,其災甚。農學不修,備災無術也。 疏 《春秋》六藝外兼有九流之學。大統道家;王伯主于仁義,如孟、荀出于文學,爲儒家;侵伐爲司馬九伐之職,殺奔爲司寇五刑之職,是爲法家;正父子君臣夫婦之名分,是爲名家;民以食爲天,書有年、記蟲災饑旱,是爲農家;敬天明鬼,重工程,博愛弭兵,是爲墨家;排難解紛,奉使不辱君命,外交,是爲縱横家;雜記佚文瑣事,言近指遠,是爲小説家;一經之中兼有衆學,是爲雜家。九流出于四科,除德行以外,都爲《春秋》所統。又,九流宗旨不同,本如《洪範》分方而理,中外開通以後,九州各奉一《春秋》以爲治。然五方之民性情不同,好惡相反,區别條流,畧有九等,故九流爲分治大九州之法術,而總統于《春秋》。三萬里以内取舍萬端,竟别爲九,一如九疇,但詳其大端而已。故書大饑,以立農家説。

    二十有五年

    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帥師與弑君比書。莊公無道,以淫殺身,君臣、國家並亂,宜不得保首領。 疏 《年表》:「齊伐我,以報孝伯之師。」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 男女禮别嚴,殺奸之事愈多。《傳》于弑殺多詳。下淫就經義言之,當時風尚不必如此,特以正男女之防。此明齊氏世卿之禍。 疏 《齊世家》:「莊公六年,初,棠公妻 注 好,棠公死,崔杼取之。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以崔杼冠賜人。崔杼怒,因其伐晉,欲與晉合謀襲齊而不得間。莊公嘗笞宦曰賈舉,賈舉復侍,爲崔杼間公以報怨。五月,莒子朝齊,崔杼稱病不視事。乙亥,公問病,遂從崔杼妻。崔杼妻入室,閉户不出。公擁柱而歌。宦人賈舉遮公從宫 注 而入,閉門,崔杼之徒持兵從中起。公登臺而請解,不許;請盟,不許;請自殺于廟,不許。皆曰:『君之臣崔杼病,不能聽命。』近 注 于公宫,陪臣争趣 注 ,有淫者,不知二命。公跨牆,射中公股,公反墜,遂殺之 注 。」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陳儀。 謀伐陳也。北方諸侯相會稱同盟,不與南方通,于《詩》爲《小雅》「燕樂嘉賓」,同姓兄弟;《大雅》南北通,乃爲異姓和好,結夫婦,講昏覯。蓋平分爲孤陰獨陽,好合然後爲妻孥室家。如宋盟,交相見,即交易而退。 疏 董子説:「中國内乖,齊、晉、魯、衛之兵分守,大國襲小國。諸夏再會陳儀,齊不肯往。吴在其南而二君弑,中國在其北而齊、衛弑其君,慶封刼君亂國,石 注 惡之徒聚而成羣,衛衎入陳儀而爲諼,林父據戚而以叛,宋公殺其世子,魯大饑。中國之行,亡國之迹也。譬如文、宣之際,中國之君,五年之中五君弑。以靈公之行,使一大夫立于斐林,拱揖指揮,諸侯莫敢不出,此猶隰 注 之有泮也。」

    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 諸侯師獨出鄭者,如是而後稱乎前事也。 疏 陳從楚,鄭爲晉討之。日者,陳方伯,重之。陳、鄭于隱、桓爲中國,入伯世南北分争,二國爲戰場,如戰國韓魏、今歐州土耳基,朝晉暮楚,往來無定,中州變爲邊徼,此則二國更自攻擊,亂亟矣。所以起宋盟。

    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于重邱。 襄世同盟之終。言同有不同,伯世同盟以外楚。襄世託于王一統,二伯狎主宋盟,晉、楚交見爲正辭。故此同盟爲伯中分例終局。 疏 西曆八百年,唐德宗十六年 注 ,羅馬大帝奠都于亞金,分領土爲郡 注 縣,使伯分治之;于邊陲之縣置邊郵伯,帝寶領地置帝寶伯,又置公兼治數縣之地。每年于五月開會磨次,求贊言、興學校、勵學術,保護農工之治績。按,羅馬混一歐洲,爲帝統一萬二千里之治,帝寶伯即畿内之封,内地與邊郵所置即内八州十六州之方伯也,兼治數縣之公即天子三公出爲二伯之制也,每年大會 注 一次,即諸侯述職之事也。

    公至自會。 中國會,致以爲榮。伯世南北分别嚴,公與大夫不如楚,從國亦不相會。蜀之盟南北混,故《左》以爲匱盟,可見《傳》分别中外之嚴。

    衛侯入于陳儀。 與鄭伯突入于櫟同,爲篡辭。

    陳儀者何? 據遷陳儀,舊爲國。 衛之邑也。 已遷則爲邑,不爲國。 曷爲不言入于衛? 謂下書歸,不言入。 諼君以弑也。 辛卯弑,三日甲午遂入衛,是諼弑。從邑入國不言入,以有甯喜在内,爲易辭。 疏 諸侯會盟于陳儀,因其力以入,譏諸侯。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舒鳩者,舒别種,徐州國。楚滅舒鳩,與吴争。 疏 南北分,各滅國自廣。大國多數圻,如泰西時局,無王法。

    冬,鄭公孫囆帥師伐陳。 鄭、陳介居南北間,困于大國,宜同病相憐,結好自助,乃互相兵戰,大國所不能及者,又自相困。謀之不藏,可爲炯戒。 疏 《年表》:「鄭伐陳,入陳。再伐陳。」

    十有二月,吴子謁伐楚,門于巢卒。 取卒之名加于門上,見以門卒也。《傳》:謁因欲讓國季子,故好勇輕生。千金之子不死垂堂,保身自重爲要務。謁與閽弑之餘祭 注 皆志在讓,輕生待之也。 疏 《年表》:「吴諸樊伐楚,迫巢門,傷射 注 以薨。」

    門于巢卒者何? 據門一事,卒又一事。 入門乎巢 伐楚邑。 而卒也。 因門巢受創而卒,故兼言之。 入門乎巢而卒者何? 門巢,無疾可知。 入巢之門而卒也。 爲巢人所射。輕身先進,受創而卒。《傳》謂諸爲君皆輕死好勇,是也。 吴子謁何以名? 據名在伐上 注 。諸侯不生名,今以卒之名加于伐上。 傷而反, 因伐門受傷。 未至乎舍而卒也。 見以伐門卒,與鄭原髠説同。地不及要荒,故假楚、吴爲説。 疏 《鄒衍傳》其曰「由中國推之,至于人所不睹」,所謂不睹,即大中慎獨之不睹不聞,故《大學》三言慎獨,皆歸君子。蓋地球諸國爲古所不睹不聞,君子慎獨,即皇、帝經營天下。惟《詩》、《易》,君子學乃言慎獨、獨行,然獨皆謂海外,《中庸》「莫見」「莫顯」,又「君子不可及」,「爲人所不見」。孔子立德行科,皇帝學其實用遠在百世,學者不免有厭倦意,故以見顯進之。古爲隱微,今則見顯。慎獨爲《大學》要旨,必有天下一家襟期始可入大學。所有皇、帝功用,慎獨二字包括無遺。説者乃屬之影,以爲「不愧屋漏」天下大經大法流于空虚;今已共睹共聞,故表彰本旨,爲大統規模。蓋不欺暗室乃行事小節,何足爲《大學》特旨?聖賢學術專在家國民物,不似禪宗高談性命,以明心見性爲絶詣心學,趨英賢同入宗教,不涅不釋。今彰明古學,凡五性六情、天命道德,皆就全球推考《周禮》、《詩》、《易》本旨,復古先師説。西書心靈學牽涉陸、王,墜落宗門,蓋養心養氣古屬《容經》,于五事爲思 注 ,六儀爲志,思、志即平治根原,與外道不同。或主西方聖人之説,用佛爲教,主孔子爲哲學,不知因胡立教,爲經術前驅,祆流别派 注 ,格致家攻之甚力。至聖兼包衆家,政與教合,以經傳擔負平治。各教宗仰迷信,因緣土風,《周禮》統以十二教,並行不悖,並育不害,聖道如天,燈火涓滴各具一體,不推崇亦不禁絶。待 注 將來大同,聖道中天,諸教必託依歸,隨事改良,以十二門維繫民心,輔翼德化。

    二十有六年

    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 不書葬者,實宋弑也。據《世家》,剽至晉盟,晉執之,甯喜因而爲亂。《左傳》云「殺世叔及太子角」,弑君必稱弑,言殺者,非君也。世叔乃公子黑背之字,實殺剽之父及其子,《經》科以實弑,以弑君之父子先有無君之心。又,剽未得反國,故辭與親弑者同,緣情定罪也。

    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 孫、甯專衛争權,各奉一君。書甯弑爲大惡,所以責甯;繼言孫叛,所以責孫。國無君,何以言叛?以衛先君之法科之。不于歸後言叛者,不以衎主孫氏。 疏 甯喜弑其君,則孫林父曷爲入于戚以叛?林父逐衎,甯喜弑剽納衎。

    甲午,衛侯衎復歸于衛。 日歸,知見弑。 疏 《衛世家》:「晉爲伐衛,誘與盟。衛殤公會晉平公,平公執殤公、甯喜,復入獻公。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此諼君以弑也, 使衎公子鱄與喜盟約,故歸與弑僅三日。 其言復歸何? 復歸爲出有惡歸無惡。上《傳》以諼弑,故不言入;歸爲易辭,復歸則衎無惡。 惡剽也。 復歸以惡剽。歸無惡則剽惡矣。 曷爲惡剽? 衎無道出奔,名。 剽之立 衎固以無道奔,剽以公子爲孫、甯擁立。 于是未有説也。 孫、甯逐君立剽,不正。 然則曷爲不言剽之立? 據《左氏》立王子朝,當言孫、甯立剽也。 不言剽之立者, 言衛侯奔齊,下無立文。 以惡衛侯也。 獻公無道,言此兩惡之。

    夏,晉侯使荀吴來聘。 行人反國必以聞見告王,使知天下之故,《周禮》五書是也。 疏 《周禮》「小行人」五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按:今使臣多有著作,即五書遺意。王必周知天下之故,而後知所以馭外,特近著盛稱外人康樂和親,四門少及,不可謂善于覘國;蓋非有深識匈奴誘漢,必爲所欺。五書首利害,所欲與聚,所惡勿施;興利除害,王政大端,禮俗、政事、禮治、刑禁之逆順略同。《萬國新志》詳其政治、民俗、風氣、性情、宗教、學堂、律例,惟《經》陳得失。今不免諛詞。悖逆暴亂作慝一條,如虚無革命,公行弑逆;議院掣肘,各分朋黨,不計是非;曲突徒薪,功在不賞;惜不多覯。至札喪凶荒厄貧,西方力求富强,善于謀生,目前略少此弊。五書又分五方,分門别類,所包者廣。今使游記,未能出其右也。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淵。 晉、宋皆大夫,何以不氏?二者皆大國,故不名。良霄名氏者,次國大夫,不嫌也。良霄敘上者,居晉、宋之中以見義,明前後皆卿,獨良霄名氏也。 疏 《春秋》爲仕宦學,《經》統屬《王制》、《周禮》官制,如《尚書》以《命》、《誥 注 》爲宗主,末四篇爲官制大綱。天命五服,如桓、文升爲二伯,主諸侯盟會,爲五長;譏世卿、開選舉,建學造士,見卿大夫士即爲選舉造士法;王與諸侯侵伐兵戰盟會,爲司馬九伐,如《費誓》;誅貶絶殺大夫與出奔爲司寇五刑,如《吕刑》;君臣父子夫婦與冠昏喪祭盟會巡守朝聘,司徒七教六禮所統。又姓氏宗族史法皆屬六太,國計出入太宰掌,宗族姓氏太宗掌,卜筮祭衣卜、祝掌。《經》見司馬、司城,與宰周公爲三公,又見宰渠伯糾、宰孔,與諸侯、卿大夫士、行人,各因官見其職。蒙學實業之農工商,《經》所不言,《周禮》官制大抵皆具,文繁不能畢載。計官考事,其得失表見不虚,蓋《春秋》主治,非官事不見。他如盜閽戎狄蠻夷,由政事推及,非爲盜閽夷狄法。又,水旱、有年、饑饉與城築修作,亦關國政,非爲農、工。古小學齊、治,各因才性,專學一官。契司徒,稷稼穡,皋陶爲士;下者如祝鮀宗廟、圉賓客、賈軍旅。既精其業,終身不易官,故事半功倍。學堂法,凡不入仕途,統歸蒙與實業行事等。中學堂比古小學,凡仕宦學乃入,仿六太五官四岳九牧 注 ,令分門學習,經、傳、子、史,中外政治,皆分官編纂,别其深淺。始習經爲普通專門,不必旁涉,住學久,聞見多,普通之效可收,不必先學,虚耗時日。蓋西長在專,中害于博。考西人富國始于分工,造針之喻、工藝之學,深明其理;至於學堂,乃與製針説反,有明有蔽,故學堂職任當如針匠之分工。

    秋,宋公殺其世子痤。 目君者,殺世子母弟,目君,甚之也。宋公信讒,殺無罪之世子,後雖亨伊戾,亦無及矣。 疏 事詳《左傳》。

    晉人執衛甯喜。 衛君衎與剽皆惡,衛大夫孫與甯皆同罪。上書孫林父,以叛罪孫氏;今晉執甯,故不同爲伯討。 疏 據《左氏》執有北宫遺,不言者,非卿也。又,執衛侯不言者,不以臣執君也。

    此執有罪, 上有弑文。小國無執文,大國有之。 何以不得爲伯討? 據執臣下當以尊臨之。稱侯而執,乃爲伯討。 疏 董子:「考績之法,考其所積 注 也。天道積聚衆精以爲光,聖人積聚衆善以爲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從生,不可爲源,善所從出,不可爲端,量事立權,因事制義。故聖人之爲天下興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大小而量其多少;其爲天下除害也,若川瀆之瀉于海也,各順其勢傾側而制于南北。故異孔而同歸,殊施而均德,其趣于興利除害,一也。是以興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考績絀陟,計事除廢,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煩。挈名責實,不得虚言。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不能致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加之罰。賞罰用于實,不用于名;賢愚在于質,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姦軌不能弄,萬物各得其冥,則百官勸職,争進其功。」又曰:「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絀陟,命之曰計。考試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 注 ,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 注 名定實,先内第 注 之,其先比二三分以爲上中下,以 注 考退進,然後以外集。通名曰進退,增減多少,有率爲第。九分以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爲最,五爲中,九爲殿。有餘歸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 注 ,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于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計,得滿計者絀陟之。次次每計,各遂其第,以通來數。初次再計,次次四計,各不失故第,而亦滿計絀陟之。初次再計,謂上第二也;次次四計,謂上第三也。九年爲一第,二得九,并去其六,爲置三第;六六得等,爲置二,并中者得三盡去之,并三三計得六,并得一計得六,此爲四計也。絀者亦然。」 不以其罪執之也。 甯先逐君,當討其罪。喜反父之惡,晉聽林父而執之,皆不合于正。

    八月,壬午,許男寧卒于楚。 如楚請師而卒。諸侯卒其封内不地,于外則地國。 疏 小國卒外不日。許卒皆日,日以見例。

    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與二十四年同,此特不敘許男。公子貞伐國不敘與國,此敘因息兵交見,故詳南服。董子説:「先楚子昭卒之二年,與陳、蔡伐鄭而大克。其明年,楚屈建會諸侯而張中國。卒之三 注 年,諸夏之君朝于楚。」 疏 《年表》:「楚率陳、蔡伐鄭。」此楚合諸侯伐鄭,討其伐許也。以外獨敘蔡、陳者,鄭、陳介于兩大之間,時從楚也。不敘衛者,内衛。

    葬許靈公。 許凡卒皆葬,卒皆日,葬皆時。特例,以爲外卒正之例。

    二十有七年 《九世異辭例》:襄託夾輔,爲後世王夾輔,與一匡同。以伯輔王,自此年始。 疏 《始皇本紀 注 》博士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獨尊。」蓋《周易》説乾天坤地,泰爲泰皇。齊桓一匡,後晉、楚中分;以大地言,赤道中分,北天南地,爲《詩》《小雅》,泰皇爲《大雅》。《齊詩》「四始五際」説,《鹿鳴》之三天皇統寅、申、巳、亥十二篇,《菁莪》之三地皇統子、午、卯、酉十二篇。齊大同,晉小同,内諸夏外夷狄。由新城至平邱晉見十四同盟,爲北方小同,所謂同聲同氣,本乎天者親上。略楚不言同,實則南方一伯四牧亦爲同,所謂以水濟水,以火濟火,本乎地者親下。宋盟晉、楚交相見,南北混同,天下一家,以宋爲地中,二伯四牧,小國累數錯出。《周禮》地中交會合和,《樂記》天下地上,爲泰皇大一統之治。分則用五土例,各以一皇統四帝,左青右白,前赤後黑,黄道爲京;衣裳顛倒,分爲五臣,合爲十獻。《詩》由《小雅》以進《大雅》,《春秋》則由中分以進交見。據本事,爲今弭兵會,由昇平以進太平者基于此矣。八年後,楚靈隳盟,申遂變爲南方,同盟十三國雜見徐、頓、胡、沈、淮夷。十年平邱書同,而諸侯亂矣。

    春,齊侯使慶封來聘。 大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士一命;其宫室車旂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車旂衣服禮儀,各如其命之數。《禮》:大行人 注 辨以九儀,爲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 注 。 疏 齊與我和也。襄世一見齊來聘。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瑗、鄭良霄、許人、曹人于宋。 此南北交相見大會。二后中分天下,天奇地偶,以五六爲中和,内諸夏外夷狄;故晉同盟皆北諸侯,言同外楚,分而未合。小共小球之説,將一統,二伯從者先相見,《詩》之「既見君子」,「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易》之「日中爲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中分則小合,通則大小爲《歸藏》,大爲周游,《樂記》所謂「天氣下降,地氣上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爲樂之和也。除魯、宋二公外,平列 注 八國以比八卦,晉乾、楚坤、蔡巽、衛震、陳離、鄭坎、許兑、曹艮,合魯、宋爲消息十字;又交則變爲否、泰、益、恒、未、既、咸、損,顛倒反覆,陰陽交通。 疏 宋會如俄約弭兵會。首敘晉、楚,兩伯之辭,故從國同敘。八年中國不侵伐夷狄、夷狄不侵伐中國者,晉趙武、楚屈建之力也。據《左氏》,齊、秦、邾、滕、宋之大夫不書,獨取八國,齊自鞍失伯,公不如齊,至此將五十年矣,乃見晉、楚會盟,同主諸侯之事,魯、蔡、衛、陳、鄭五方伯,蔡、陳、夷狄,衛、鄭中國,夷狄在先,明此會楚先晉。許、曹二卒正,一外一内。不言齊,未服;不言秦、吴,非楚所能使。此有宋,不敘者,言宋可知。

    衛殺其大夫甯喜。 甯喜,弑君之賊。言大夫者,殺不以其罪也,惡獻公也。喜與衛侯同執,晉歸衛侯,喜當同歸于衛。 疏 《衛世家》:「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獻公後元年,誅甯喜。」

    衛侯之弟鱄出奔晉。 母弟稱弟,親之也。何爲親之?鱄有信也。

    衛殺其大夫甯喜,則衛侯之弟鱄曷爲出奔晉? 凡殺奔相多爲其徒黨。 爲殺甯喜出奔也。 比書以相起。 曷爲爲殺甯喜出奔? 問其事實。 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 事見襄十四年。 甯殖病將死,謂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孫氏爲之。我即死,女能固納公乎?」喜曰:「諾。」甯殖死, 事見《左傳》襄二十年。 喜立爲大夫,使人謂獻公 《左傳》作衛獻自夷儀使人與甯喜言。 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爲之。吾欲納公,何如?」獻公曰:「子苟納我,吾請與子盟。」喜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獻公謂公子鱄 本正稱公子,《經》書弟者,嘉之也。 曰:「甯氏將納我,吾欲與之盟,其言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子固爲我與之約矣。」 《左傳》作獻公使子鮮爲復 注 。 公子鱄辭曰:「夫負覊縶、執鈇 注 鑕,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若夫約言爲信,則非臣僕庶孽之所敢與也。」 《左傳》但言辭,其辭未詳。 獻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與孫氏,凡在爾!」 《左傳》非敢以强命之。各詳一事,皆實録也。 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已約,歸 所謂「政由甯氏,祭則寡人」者也。 至,殺甯喜。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將濟于河,攜其妻子而與之盟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 《左傳》:「公子鮮曰:『逐我者出,納我者死,賞罰無章,何以 注 沮勸?君失其信而國無刑,不亦難乎!且鱄實使之。』遂出奔晉。公實止之,不可。及河,又使止之。止使者而盟于河。託于木門,不鄉衛國而坐。」《春秋》貴信,鱄所許者也。此與魯公子叔肸同。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春秋》南北之分,屈完有北海南海之説,即《莊子》「北海之帝曰儵,南海之帝曰忽」。《小疋》中分、四始五際,以北爲天,陽、奇,南爲地,陰、偶,五六爲天地中和,即二黄道爲中,如《易》内外卦之二、五爻。帝進皇,伯進王,皆由分而合,由小成大,由二五中以成大一統。《詩》以「既見君子」爲南北交相見,《春秋》前爲伯世,襄世由分而合,前晉、楚分伯爲别,以後南北合和,孔子生六年而天下合。八方八伯如乾、坎、艮、震、巽、離、坤、兑,合以後則爲否、泰、恒、益、既、未、損、咸,故爲昇平世。由今世界以求,交通尚須千百年後。此已交相見,何以定、哀乃爲太平?此通而合,爲《小疋·鹿鳴》,《洛誥》乃一統,如《周南·關雎》。蓋乾坤中分天下,一皇統四帝,當其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親上親下,取舍不同,如《春秋》書同盟,當海禁未開,鎖國攘外之説。宋盟如今時局,各君其國,各子其民,通商會約,時有往來,然未能中外一家,故《小疋》于同姓曰兄弟,于他族曰賓客。正朔不同,服色相反,南北仍爲分局,喜則合通,怒則分裂,八年後再以干戈相尋。若大統合局,胡、越一家,無内服,無邊鄙,同心同力同歸同行,如中國南省北省,利害共之,有無相濟,永息兵戈,同其好惡;故《周南》比之「淑女」、「好逑」,《易》曰「匪寇,婚媾」,所謂一人一家。故《周南》泰皇,《小疋》天皇、地皇,合南北十帝,正與二伯八伯之數同。襄、昭由王而帝,定、哀乃一統極軌。諸侯有合,齊一匡與此是也;分言者,鷄澤是也。公法息兵保平和,近俄會各國、創弭兵,即宋向戌遺意。分則争戰,合則盟好,變干戈爲玉帛,亦人心厭亂,自有之機,非一人所致。今世局尚未至襄世,俄之息兵,有名無實,時局方將有大争戰。各國銳意練兵争雄,成言不能成事,亦如楚之喪因。 疏 《春秋》分三世又九旨,十一公分爲九等,莊至昭中分七變,定、哀、隱、桓託爲皇,莊與昭託爲帝,僖、襄託爲王。莊與僖齊桓一匡,南北諸侯交相見;昭與襄晉、楚狎主齊盟,不見兵事。狎主、一匡,同爲一統,故爲帝、王。文、宣、成託爲伯者,楚中分,三見大戰,南北分疆,故爲伯世。城濮在僖當託于文,始與鄢陵相對,以九起數者,始一中五終九,立宣世主邲戰,前城濮後鄢陵交争,故爲伯世。前一匡後狎主,天下一家,有帝王之義。隱、桓爲古皇世,天下太平,鄭統六官,小國稱侯,以象八伯,爲官府之制。定、哀爲後大同,十二諸侯分治都鄙,象帝曲四岳十二牧,始終以鄭、秦統六官。隱、桓治官府,晉、楚、吴、秦皆不見,惟詳中之魯、衛、陳、蔡。定、哀秦統齊、晉、吴、楚,居甸服,中國鄭、陳、蔡、衛反降居都鄙,中外易位;《詩》之「葛屨」「履霜」、「女手」「縫裳」、「顛倒」召令。蓋赤道熱,黑道寒,太平水火既濟,南北皆如黄道之温帶,乃得爲平。北赤道國移南黑道,南黑道國易北赤道,北黑道國移南赤道,南赤道國易北黑道,故秦、晉、吴、楚皆入中州内,而陳、蔡、衛、鄭降居都鄙。《易》之《周易》一之四、三之上、上之三、四之一,顛倒反覆,周游六虚。舊説以定、哀爲太平,是也。《穀梁》「《春秋》有臨一家之辭焉 注 ,臨一國之辭焉,臨天下之辭焉」。化三爲九,隱、桓天下,莊、僖帝王,皆當爲國辭;文伯爲一家辭,後則成爲一家;襄、昭爲一國;定、哀又爲天下。别有《九世異辭表》。諸侯大夫合盟于宋,即一匡之義。以十一公配九旨,閔公附莊,故《公》、《穀》皆十一卷。

    曷爲再言豹? 據湨梁統曰大夫盟,不再挈豹,雞澤諸侯在曰叔孫豹,此不氏者,一事再見,先卒後名。 殆諸侯也。 諸侯不在,以大夫繫于諸侯。湨梁曰戊寅大夫盟,雞澤曰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橋盟。殆讀爲迨。《穀梁》:「湨梁之會,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 注 也,晉趙武恥之。豹云者,恭也。諸侯不在而曰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晉趙武爲之會也。」 疏 《穀梁》以爲恭。趙武爲之者,就湨梁、雞澤、宋三事比屬言之。《傳》以爲待諸侯之命者,專就衛事石惡一人而言。 曷爲殆諸侯? 大夫受命而出,專命全權,不須再待後命。 疏 宋之會,間列中外大夫。諸侯合通,前此有其事乎?曰:有。宋之會實即齊桓之一匡,特前略此詳耳。屈完來盟于師,宋會之,屈建即召陵之屈完;南北合通,前後皆屈氏主之,後先繼美也。貫澤之江、黄即此會之蔡、陳、許也。何以不及齊、秦、吴?曰:陳、蔡、衛、鄭四方伯與魯而五,其常也。楚之有秦,猶晉之有齊,故不敘之。國力所未逮也。吴新起,通中國,有惡于楚,故未列 注 。 爲衛石惡在是也。 石惡者喜之徒。因殺喜,惡適奉命在宋,衛侯討惡之命使至會,以爲諸大夫不當認爲使臣。 疏 大夫在會,其國討罪之命至。如命出使,有貶官削職之事。 曰 解《經》所以書諸侯之義。 惡人 甯喜。 之徒在是矣。 以石惡爲喜之徒,因討奔晉。後儒誤以因奔晉,故尊君命 注 ,因名惡。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 《春秋》明王法,以貴治賤,以賢治不肖。近有《新中國》、《浙江潮》等報,以爲非革命不足以存中國。三綱之説,論之詳矣!中政人民渙散,過于自由,仇視其上,不如鄉愚,仇教之深,奏實拳匪,情形本與革命相同。不教而戰,雖不畏死,血流標杵,究竟何益?爲今計,當法伊藤 注 博文諸人之智深勇沉,各于鄉邦興學造士,换欺詐 注 私心,除浮囂氣習。各直省同志由十百至千萬,政府每當棘手,輒思廣攬,以濟時艱,其人 注 可親下問,造膝而言,未嘗不可作白衣宰相。中政本自和平,于會議求言,實力舉行。外國議院、民權,不必有議院、民權之名,而可收其實效。諸人立學宗旨,以去奴隸性根爲第一要義。不知守舊奴隸,維新亦奴隸,外國有滅國新法,收其實,避其名,今宜别求新法。故國衰弱,實原無臣,使在官皆伊、夔、蕭、曹、姚、宋,則一人獨立,何能違衆孤行?今不知改計,但欲去君,然民政亦必立總統,既曰國家,君相萬不能廢。有人,即用舊法固亦可自强;否則立總統亦如祖師、大師兄,徒爲笑柄。外國羣雄角立,瓜分中國,尤慮其難制,而别求新法,二三少年逞其血氣,遂欲流血以成大事,同類相殺,伏尸百萬,蹂躪 注 其鄉邦,禍延于宗社。計其結局,小則如唐才常,大則如拳匪。況外國虎視耽耽,承繼其後。初敵官軍,繼戰外國,萬無勝理,徒速國亡。既以熱心祖國爲題,自當計成敗、圖終始,一身不足計,覆宗滅族,斷送國家,何苦爲之?又,《春秋》進夷狄爲中國,以吴、楚爲伯、牧,《公羊》並非袒中惡外,鄙夷狄,不得等于人類,乃後儒之邪説。地球大通,民胞物與,日本表彰同種同文之義,亟相親愛。諸人或已入仕途,或身列科第,祖宗世守已數百年,今小不得志,即自命爲皇帝子孫,如皇域冀州,喪心狂病,設爲迷局,蠱惑少年。不知《春秋》之義,今之川、湘、江蘇皆爲夷狄,文爲東夷,禹爲西夷,皇帝子孫降居若水,泰伯斷髮文身,堯、舜以前,中國皆夷狄。今則亞州皆中國。《春秋》大中國,則中國之將來大統,亦皆爲中國。范蔚宗入宋,身居顯要,因事謀逆,以子房、仲連自比,爲世詬病,若皇域冀州,尤堪恥笑。孟子干求分内外,願諸人不必務外,專心致志,求在我之事而已。

    春,無冰。 終時而言無冰,正也。記時變。皇、帝天下合通,以熱濟寒,赤道不甚熱,黑道不甚寒。化日舒長而天下平。南北交合而記無冰,寒暑平也。 疏 無冰,爲加寒之辭。

    夏,衛石惡出奔晉。 石惡在外,何以言出?絶之于衛也。何爲與蔑異?石惡惡也。盟宋《傳》言「惡人在是」者謂此。 疏 惡在宋 注 聞喜殺,畏不敢歸,故奔晉。據先蔑在外不言出,先蔑因使而奔,無惡于内,此惡黨,使如從會歸衛,討之而奔者然。

    邾婁子來朝。 古者聖王明義,以别貴賤,以序尊卑,以體上下,然後民知尊君敬上,而忠順之行備矣。是故古者天子之官,有典命官掌諸侯之儀,大行人掌諸侯之儀,以等其爵,故貴賤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典命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當時無此制,《經》乃立之。《周禮》大統典章,故尤詳。 疏 襄世邾婁初與魯和,來朝,後有兵事,至此乃和而朝。襄世二朝二來伐邾婁,皆詳和戰本末。

    秋,八月,大雩。

    仲孫羯如晉。 如晉與如楚相起。

    冬,齊慶封來奔。 出奔者,爲所討也。慶封罪何?亂齊國也。此後奔吴何以不言?有所見,不復見也。此言來奔,惡内之受亂臣也。 疏 《齊世家》:「景公三年十月,慶封出獵。初,慶封已殺崔杼,益驕,嗜 注 酒好獵,不聽政令。慶舍用政,已有内郤。田文子謂桓子曰:『亂將作。』田、鮑、高、欒氏相與謀慶氏,慶舍發甲圍慶封宫,四家徒共擊破之。慶封還,不得入,奔魯。齊人讓魯,封奔吴,吴與之朱方 注 。」

    十有一月,公如楚。 宋之會,諸侯皆朝楚,故目内以見。南北之交相見爲婚媾,爲既見,以成室家,自相往來,爲賓客,爲兄弟,内外相如。如今日通商,雖較鎖國攘外之境有加,然彼此忌妬,攘利争權,强暴弱、衆陵寡,與戰國無異。凡天下塞閉則彼此交病,小通則小利,大通則大利。以今日中國人民視春秋戰國,其得失苦樂不可以道里計,皆開通之力。 疏 如者,朝也。齊、晉二伯也,言如楚何?以楚爲伯之辭也。何以有二伯?貶齊以伯楚也。自宣十五年至昭二十六年,始言如齊。不如齊,故言如楚,此晉、楚二伯之辭也。楚伯則何以月之?不許夷狄之主中國也。晉、楚息兵,交相見,故言如楚。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傳》以王託于文王: (《詩》説也。樂緯 注 。) 「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以《春秋》言 注 之,方三千里一王,五帝中分天下,一帝八王,四十王,外州十二牧亦主三千里爲王,合爲百王。故車輻爲方千里九百,共百《春秋》,故有百王。《詩》之新周爲皇,帝爲二后,王爲文王 注 ,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包武而言,帝之左右 注 如雎鳩之左右,比見天王。楚子崩卒,楚稱王,亦稱崩,《經》抑之曰「子卒」。天王崩,不奔喪,相率朝楚送葬,爲中國諱。 疏 《周本紀》:「二十七年,靈王崩。子景王貴立。」

    乙未,楚子昭卒。 公在楚送葬。如《周禮》邦交,南北合和,所謂「匪寇婚媾」,「殆及公子同歸」。十二月無乙未,乙未者,閏月也。《春秋》閏月皆在十二月之後,歸餘于終也。不言閏月者,日不繫月。有天王喪,公不如周,乃爲楚送喪,不繫乎臣子,故日亦不繫月也。 疏 以甲寅計之,無乙未。後世乃間入十二月之中,與《春秋》異。《楚世家》:「康王立十五年卒,子員立,是爲郟敖。」

    二十有九年 疏 《年表》:周景王元年,楚熊郟敖元年。

    春,王正月,公在楚。 《檀弓》:「襄公朝于荆。楚王卒,荆人曰:『必請襲。』魯人曰:『非禮也。』荆人强之。巫先拂柩,荆人悔之。」

    何言乎公在楚? 據正月在晉不書。 正月 凡存君例王正月書。 以存君也。 在晉不存,在楚則存者,不以夷狄主中國也。《穀梁》云中國不存公,以此爲閔公也。 疏 未能太平,天下如一。初始交和,猶有南北形迹,故存公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穀梁》:「喜 注 之也。」 疏 前後經八月之久乃致。如、致皆月,詳久暫。

    庚辰,衛侯衎卒。 無道出奔,諼以復國。獻者惡諡。 疏 《衛世家》:獻公後三年卒 注 ,子襄公惡立。

    閽殺吴子餘祭。 董子説:「時吴王好勇,使刑人守門。後閽戕吴子。」 疏 《吕刑》之肉刑、罰鍰,論者皆疑之,以出于《經》,則曲圓其説。不知《尚書》中自有經、傳,亦如《周禮》、《王制》,每經、傳混淆。《大傳》不言肉刑,自漢文除之,爲中國政治進步。泰西用刑尤寬,有合刑措之義。蓋《吕刑》墨辟、罰鍰二節皆屬傳文,經言「苖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爲劓、刵、椓 注 、黥。越兹麗刑并制,罔差有辭」,故傳云「五刑之屬三千」。又,苖如今海外,多以罰金代刑,有財擾法,大失政體。經曰 注 :「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又曰:「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于差,非從惟從。哀敬折獄,明啟刑書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罰,其審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其刑上備,有并兩刑。」傳因引苖民罰鍰之條,以證大辟亦可鍰贖,則是殺人者可以不死;其文曰:「墨辟疑赦,其罰百鍰。」二事皆屬傳文推詳苖制,非立爲經法。後儒不知經傳之例,以文出《尚書》,遂依違其説,故肉刑之議,是非莫決。漢人之除肉刑,與以日易月,深合經旨,有神鬼相引導;亦如漢高初得天下即太牢祠孔子,蓋出人力之外。必分訂經、傳,而後可定刑人不指肉刑。《經》書閽,並曰「近刑人」以譏之。

    閽者何? 上不繫國。 門人也, 據閽從門。 刑人也。 《穀梁》以爲寺人。守門人雖賤,亦當繫國,故又以爲刑人。 疏 《周禮》刑者以守門,專言用刑者 注 ,使天下無棄人之義。門亦多,必不與近刑人之義相反。 刑人則曷爲謂之閽? 據刑人亦有名。 刑人,非其人也。 所謂不齒。人者有君臣之義,所謂上下辭也。刑人與平民有異,賤乎賤者,不得言名氏,更不可言人。 君子不近刑人, 《王制》:「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 注 ,士遇之塗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亦 注 弗故生也。」 疏 微者當稱人。宫刑《春秋》所不禁,故遠之也。 近刑人 重則屏之遠方,閽則門庭之間。日相近接,恐其報怨。 疏 刑人專指己所親致刑者,如子羔之刖人足,不專指閽寺。 則輕死之道也。 天子諸侯得用寺人,寺人,古所稱刑餘之人。《周禮》有守門之制,則寺人不能不用。考《左傳》,以爲「吴人伐越,俘焉,以爲閽使守舟。吴子餘祭觀舟,閽以刀弑」。按,此閽爲敵國之俘,與平常寺人不同。不近刑人,恐其有怨也。吴卒皆月,此何以不月?賊殺,畧之。

    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齊、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城杞。 《穀梁》:「杞危不能自守,諸侯之大夫相帥以城之,此變之正也。」不言蔡、陳、許者,外之也。此會有齊、宋,不言齊,愛齊也。

    晉侯使士鞅來聘。 以見南北交通之制,伯世則不能交通。

    杞子來盟。 《公羊》有絀杞義,亦用《詩》説,三《頌》直以魯易杞。《春秋》有杞不稱公,魯稱公,亦絀杞。 疏 連記三國聘盟,襄篇數見之例。

    吴子使札來聘。 此亦南北通。吴在南服,使札來聘,爲「既見君子」,爲「匪寇婚媾」。《左傳》有觀樂之説,蓋傳者藉札聘以繫全《詩》大義,亦如因莒僕而詳《尚書》説。明《詩》爲孔子之志,全爲繙譯之言;必知《詩》爲百世下皇、帝大法,無徵不信,不能明言,故託之思夢。是《詩》專爲知來,非告往,爲空言,非行事,一定之義。其書無疆無涯,主海外三萬里地球之事,故曰小球大球,無此疆爾界。故《齊詩》以四始説《小疋》,分爲五際六情説六合,《詩緯》以皇、帝立説者尤爲詳明。故《詩》爲空言,不可徒以事説。《漢藝文志》言,「説《詩》者采《春秋》,録雜説,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爲近之」。西漢以前以序説《詩》,久爲班《志》所駁,乃後儒不明此,望文生訓,附以古事。三家以外,毛獨盛行,朱子繼之,至明豐坊僞《申培詩傳》、《子夏詩序》,而牛鬼蛇神,隳落惡道,至此極矣。其中所有人名地名皆用翻譯例,故文王非姬昌,周公非姬旦;鳥以名官,黄鳥即西皇二鳩,爲二伯。皇、帝典章固非閭巷歌謡也,古人徒以事爲説者不知數千百家,今所存如《關雎》,明文所及見尚有八家,或以爲美,或以爲刺,或爲文王,或爲康王,或爲男子作,或爲宫女作。故蒙撰《逆志表》,每篇列舊序説,次格名物訓釋,次則正名新訓,終以本詩大旨。皇、帝之學顯,則《詩》義自明,以序説《詩》,不攻自破。故《齊詩》推大一統之義,與《公羊》相同。 疏 《緯》云:「書者如也」,「詩者持 注 也。」周衰,孔子修六藝,空言以俟後世。無徵不信,惟託興微顯,乃可自附作述,此《緯》所由來也。《緯》以 注 《周南》爲主,《召》、《邶》二伯,《鄘》、《衛》以下十二國風應十二月;今推爲中外四岳八伯諸例。《緯》更以天星配十五國風;今推廣其例,以《周》、《召》、《邶》三風爲皇,十二風爲四帝,分配十二月:《王》、《鄭》、《齊》爲東方青帝,《豳》、《秦》、《魏》爲西方白帝,《唐》、《鄘》、《檜》爲北方黑帝、《陳》、《衛》、《曹》爲南方赤帝。《小雅》四始五際大綱與《風》相配,上半五神,分方四游,合爲三十輻;下半合數四方兩京八伯。《大雅》分應《三頌》,當是以二十八篇應列宿,終以大統,其中文王、殷商對文,即《緯》之文家質家所由出,大統東西合并,文質彬彬之事也。《周頌》爲繼周之王,監于二代即文、武;《魯頌》主文王,爲中國;《商頌》主武王,爲海外,即《傳》「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之義。兩《頌》爲青、素,居中,則「狐裘」之泰皇託之于三統。《傳》引《周》、《召》爲二伯傳,與《詩》相同,故《關雎》首言左右。此《緯》中玄聖素王之説也。孔子既没,微言僅存,三家未盡闡發,古文之説復起,以爲事非一代、作非一人,錯亂紛紜,毫無義例。故後世讀書者直視經如古詩選本,望文生訓,雜亂無章。不知《詩》雖采《春秋》、録古作,既經序訂,機杼全在聖人;使摘句尋章,不考編《詩》之意,則微言奥義莫能明矣。今先列《緯》文,于全詩求其印證,專著一編,以明宗旨。《莊子》以經、緯合爲十二經,緯與經對文;今雖自託于一家,編詩之義未嘗不可由此而考。以此説《詩》,庶幾得覩其奥義云。

    吴無君, 諸侯盟但舉國言,吴不稱子,是無君也。 疏 按曹、莒、邾傳但無大夫,不言無君。以三國諸侯,會稱子、伯是也。 無大夫, 大夫盟會稱國,不言名氏。 疏 吴在揚州,獨遠于中國,無君無大夫,亦如州舉例。吴以無君無大夫代州舉例,如今非、澳無君可稱;無名臣之國,以其開化晚,遠在南服。 此何以有君 稱吴子。 有大夫? 稱季札。 賢季子也。 見吴例可以見。不氏大夫,所以特見札者,以賢之耳。 何賢乎季子?讓國也。 《春秋》貴讓。 其讓國奈何?謁也, 二十五年門巢卒。《左傳》稱諸樊,《世家》「長曰諸樊」。 餘祭也, 閽弑。 夷昧也, 昭十二年立。 與季子同母者四, 《世家》:「次曰餘祭,次曰夷昧,次曰季札。」《世家》:壽夢 注 有子四人。 季子弱而才, 年幼,有德。 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爲君。 《世家》:「季札賢,而壽夢欲立之。」 謁曰:「今若是迮而與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爲君,而致國乎季子。」 兄終弟及以及季子,諸兄友愛之忱。 皆曰:「諾。」 《世家》:「季札讓不可,乃立長子諸樊,行事當國。」門巢、近刑人是也。 故諸爲君者,皆輕死爲勇, 謁門于巢卒,閽弑餘祭,皆輕死所致。 飲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國,尚速有悔于予身。」故謁也死, 襄十三年立,二十五年門巢卒。 餘祭也立; 二十六年。 餘祭也死, 二十九年。 夷昧也立; 三十年。 夷昧也死, 昭十五年。 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 王夷昧卒,欲授弟季札,季札讓,逃去。于是吴人曰:「先王有命,兄卒弟代立,必致季子。季子今逃,餘祭之子當代。」乃立餘祭之子僚爲王。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 僚不讓,札亦不争。 闔廬曰: 諸樊子。 「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昆弟者,凡爲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爲君乎?」于是使專諸刺僚, 《世家》:「公子光者,王諸樊之子也,以爲『吾父有子 注 四人,終當傳至季子。季子既不受國,光當立』。遂陰納賢士,欲襲王僚。」 而致國乎季子。 以終先君之意。 季子不受,曰:「爾殺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爲篡也。 如魯桓、齊陽生。 爾殺吾兄,吾又殺爾, 如殺公子比、公子瑕與里克。 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 封于延陵,故號延陵季子。 終身不入吴國。故君子以其不受爲義,以其不殺爲仁。 閨門恩揜義。仁至義盡,不相妨。 疏 事在昭公二十八年。 賢季子 録季子,有大夫。 則吴何以有君、 何以連及其君。如齊高子紀裂繻皆不繫君,可直稱吴札來聘。 有大夫? 因進一人遂成常例。 以季子爲臣,則宜有君者也。 吴如今南服非、澳,無君無臣。季子之賢,出類拔萃,靈芝無種,醴泉無原。因有賢人,乃進其國稱君。 札者何? 札不氏,不見爲季子。下楚書薳頗有氏。 吴季子之名也。 楚、秦初見,曰椒,曰遂,與此而三。與州初見文同。 《春秋》賢者不名, 宜如《傳》稱季子。魯季友亦稱季子。 此何以名? 《春秋》于賢者皆有加辭,如叔肸、季友,此乃不字,同于卑賤。 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 凡進夷狄皆以漸。如楚初不氏,後乃氏,同中國大夫。 疏 楚曰薳頗,吴曰札,同時分貴賤。楚大吴小。 季子者所賢也, 能讓國,《春秋》所以賢,與曹子臧同,子臧猶及其子孫。 曷爲不足乎季子? 賢則無不足。子臧《傳》曰「善善及其子孫」。 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 臣子不踰君父。其君方以子見,同于小國,其臣遂稱氏稱字,則貴賤相嫌,非所以示臣子之法也。

    秋,九月,葬衛獻公。

    齊高止出奔北燕。 高,齊卿,爲天子之守,燕與齊境近,故奔之。爲下北燕伯奔齊張本。

    冬,仲孫羯如晉。 一晉一楚,一往一來,相比見義。此執政特使,非行人。

    三十年

    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頗來聘。 宋之會交相見,公如楚,故楚亦使魯。記此以與季札相比。 疏 楚三言聘,一稱人,一不氏,一名氏,漸 注 進大國也。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世子當以父稱,不稱父而曰君者,朝廷義揜恩,故目君。此天倫之極變,《經》記 注 中國以臣弑君者,有以子弑者皆在夷狄。楚商臣、蔡般、許止以子弑,罪尤重,故中國不見其事。蔡、許,由中國爲夷狄者。 疏 《蔡世家》:「景侯爲世子般娶婦于楚,而景侯通焉。太子弑景侯而自立,是爲靈公。」

    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 外災不日,以伯姬之卒日加于災上,見以災卒也。

    天王殺其弟年夫。 《穀梁》:「天王殺其弟年夫,甚之也。」 疏 事詳《左傳》。

    王子瑕奔晉。 何以不言出?王之子弟不言出。何以王之子弟不言出?未封也。年夫殺而瑕奔,失親親之道也。

    秋七月,叔弓如宋。 魯如宋即上下往來之義,春如《魯頌》,秋如《商頌》。自中下外,交通皆由通商互市,《孟子》:「子不通功 注 易事,則農有餘粟,女有餘布。」《周禮》地中爲陰陽風雨四時之所交、會、和、合,《繫辭》神農日中爲市,交 注 易而退,各得其所。陰陽變化,寒暑顛倒,《易經》之所以名「易」,即交易通商,地球諸國,以其所有,易其所無。海外以商立國,下方名「商頌」者,初以通商易財貨,後以顛倒易性情。魯,古文作「旅」字,行旅皆願出于其途,商旅皆願藏于其市,上方曰旅人,下方曰商人,以地中爲市,彼此往來,交易而退,以有易無,各得其所。《經》名「春秋」,以魯、商行旅通商,所以合爲大一統也。 疏 《周禮》地中交、合、和、會,《詩》之「輾轉反側」,顛倒反復,皆取周游往來、寒暑晝夜;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各得其所,即《詩》之「爰得我所」。故通商爲開化地球之一大問題。《周易》日爲地中,故三書「日中」。綜旅即魯,商《易》之行人,先後之號咷以笑,亦交易其性情。《詩》、《書》之豐皆爲地中而言,《易經》之所以名「易」者,亦專取商旅往來之義。

    葬宋共姬。 月葬者,不踰其夫。 疏 共姬從夫諡。婦人諡,説詳《白虎通》。

    外夫人不書葬, 非記亡國不書葬。 此何以書? 與紀伯姬、叔姬亡國不同。 隱之也。 此隱專訓爲痛,憫之。 何隱爾? 國存傋卒葬,無隱道。 宋災, 外災不地。 伯姬卒焉。 守禮,因災以卒。 其稱諡何? 據紀伯姬、叔姬無諡。 賢也。 因賢特著其諡。 疏 按,内外夫人皆舉諡,紀亡國乃不諡,不因諡以見賢。「其稱諡何」句當讀爲「隱則何以書葬?賢也」。 何賢爾? 據初嫁以致女賢之。 宋災, 宫内火,如西宫災。外地國。 伯姬存焉, 《列女傳》:伯姬之宫夜失火。 有司 女御。 復曰:「火至矣!請出。」 避災。 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 因夜災。使災在晝,則有别。 不見傅、母 董子:大國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 不下堂。 《穀梁傳》作「傅母不在 注 ,宵 注 不下堂。」 傅至矣, 待久而後至。 母未至也。」 因夜各寢息,倉卒未能至。 逮乎火而死。 伯姬賢,《經》舉以立婦女之表,故始嫁詳録媵,三月録致,終以災卒傋葬。始終女德完全,故以立法。泰西婦教方求强勝,進于禮教在百年後。 疏 《穀梁》:「婦人以貞爲行」,伯姬賢;《左氏》以爲「女而不婦」。知、仁異見,各有所取。

    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于鄭。 許服于楚,爲鄭世仇,故助其亂。臣入者,出入皆惡。 疏 欒奔楚,良奔許,皆裔狄辭。有罪屏之四裔,不與同中國。入亂臣,内拒之,不得爲篡辭。

    鄭人殺良霄。 欒盈《傳》曰「不言大夫,非其大夫也」,《穀梁》曰「惡之也」。有罪出奔,又入爲亂,失臣下之道,不得稱爲大夫。 疏 事詳《左傳》。泰西于國事犯未免袒下,《經》則至公。上下得失,各隨本事科之,所謂平等中之平等。

    冬,十月,葬蔡景公。 月葬,正也。

    賊未討, 子般亦爲賊,臣、子一也。 何以書葬? 據討賊在昭十一年,當于昭十一年書葬,此乃先葬後討。 君子辭也。 《穀梁》「卒而葬之,不忍 注 使父失民于子也」,意相同。

    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于澶淵。 前交相見于宋,此會澶淵,宋地。獨有北方,不及楚屬者,合中之分。楚、蔡、陳、許皆不見。 宋災故。 按,「宋災故」三字爲先師記語,後誤入《經》文,傳者乃據以立説。據《左氏》,叔孫豹在會,不書。 疏 諸盟會皆不詳其本義,惟宋三見,曰釋宋公、成宋亂、宋災。公如齊三繫事:觀社、納幣、逆女。

    宋災故者何? 與釋宋公以成宋亂繫事者又有别。 疏 《傳》有早遲,非一師所成。此誤本釋注記三字義。 諸侯會于澶淵, 《經》盟會例只見本事。 凡爲宋災故也。 解故字之義。 會未有言其所爲者, 通例。 此言所爲何? 以《經》言之,爲一見例,以記事言,亦一見例。 録伯姬也。 不言其故,則事不著。 諸侯 中國。 相聚, 北方四牧齊、魯、衛、鄭,魯六卒正,大國則晉、宋。 疏 《易》八卦方位分陰陽男女,凡諸陰位,三《傳》同以爲夷狄。 而更宋之所喪, 凶災則禬補之 注 。 曰: 當時約會所倡主義。 死者 伯姬。 不可復生,爾財復矣。 《穀梁》:「更宋所喪之財也。」 此大事也, 聚十二國,故曰大事。 曷爲使微者? 襄世詳録大夫,以人録者少。五大國稱人,爲畧。 卿也。 據《左氏》:「冬十月,叔孫豹會晉趙武、齊公孫蠆 注 、宋向戌、衛北宫佗、鄭罕虎及小邾之大夫會于澶淵。」 卿 《傳》多從《經》稱大夫,此稱卿,據首三大國言之。 則其稱人何? 卿不書,必有别義。 貶。 微也。 曷爲貶? 如《左氏》以爲「無歸于宋」貶之。 卿不得憂諸侯也。 與《穀梁》各明一義。左氏以爲「既而無歸于宋,故不書其人」。 疏 此小事,《經》詳書,亦如三國來媵,賢伯姬,詳録之以示法。春秋卿大夫賢者多矣,婦女少,故表張宋共姬、紀伯姬、叔姬,以示女範。

    三十有一年 《經》四三十二年,僖多一年,此少一年,合之爲四三百二十年;加閔之二年,前多于後六年,故以宣六七年爲《春秋》之中心。

    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 公作楚宫不書,有所見則不見也。禮羣宫稱宫,不嫌與宗廟同者,上繫楚也。西宫就昭穆之位言之。 疏 《魯世家》:「三十一年六月,襄公卒。」《左傳》:「立胡女敬歸之子子 注 野,次于季氏。」按:楚宫,仿楚爲之,猶今西式洋樓。中外交通,言語、飲食、衣服、器械、宫室各有利益。魯有楚宫,所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未葬稱子某。世子卒在君世不見,君薨然後見,有即尊之漸也。不葬者,無廟無諡,附于祖以享。 疏 《魯世家》:「九月,太子卒。魯人立齊歸之子裯爲君,是爲昭公。」

    己亥,仲孫羯卒。 孟孝伯也。君薨,太子卒,羯誰卒之?由昭公立後乃卒之。非君立,不卒大夫。

    冬,十月,滕子來會葬。 喪言奔,葬言會者,葬事緩也。何以月?爲下葬月也。諸侯五月而葬,同盟畢至,故會葬皆月也。禮:卒正于方伯,上卿弔,親會葬。内大夫往會葬而月者,亦從此例。明五月會葬之禮也。 疏 昭公三年,叔弓如滕,葬滕成公。葬之也。

    癸酉,葬我君襄公。 未葬故上卒而稱子某,與般同。 疏 《魯世家》:「昭公居喪,意不在戚而有喜色。比及葬,三易衰。」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董子説:「莒不早立嗣,莒人亦弑君,而庶子争。」《孟子》:「民爲貴,君爲輕。」《春秋》之義,弑君無道。稱人所以伸民氣、孤君權也。立君以爲民,若酷虐以害民,則許臣下得仇之,孟子所謂寇仇,《春秋》所以許報仇。泰西力信民權,與《春秋》之義同。蓋稱人以弑,賊本可稱名,不目賊而稱人,人,衆辭,不可討。且稱人以見其失衆心。 疏 莒無大夫,莒人者,展輿也。莒子立展輿,又廢之,因國人弑公,乃自立。去疾奔齊,不書。桉 注 :《經》凡不可爲訓者皆不書,如執君、囚君、交相質皆不書。乃弑則書者,弑如妖孽,非常已成,故書之。辭窮不得已。若以上則不得書。

    注  七:原作「九」,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旨:原作「世」,據文意改。

    注  僖:原誤作「禧」。

    注  左:原誤作「右」。

    注  人: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晉:原作「者」,據《史記·鄭世家》改。

    注  鄭:原作「衛」,據《史記·鄭世家》改。

    注  惲:原作「憚」,據《史記·鄭世家》改。

    注  按下引文字見《公羊傳》襄公七年,而《左傳》無是語,當係作者誤記。

    注  列:原誤作「例」。

    注  諸:原脱,據文意補。

    注  見:原脱,據文意補。

    注  故: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國:原作「圍」,據文意改。

    注  之:原脱,據文意補。

    注  焉: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伐:原作「代」,據《左傳》改。

    注  于:原誤作「王」,據《左傳》本年杜注改。

    注  用:四庫全書本《駁五經異義》作「命」。

    注  爲口: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八《爵國》補。

    注  「宰」下原刻有「三」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當作「丕」,爲衍文,因删。

    注  二:原作「三」,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比:原作「此」,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定:原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鄬:原作「鄢」,據《公羊傳》改。

    注  門于巢卒:原作「門巢足子卒」,據《公羊傳》襄公二十五年改。

    注  陳:原作「鄭」,據文意改。

    注  疾:《穀梁傳》作「病」。

    注  之: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能:《左傳》作「親」。

    注  疆:原作「彊」,下句「疆」字同,據《左傳》改。

    注  「此」下原有「也」字,據文意删。

    注  言語:原作「語言」,今乙。

    注  諱:原作「葬」,據文意改。

    注  所以通:原作「可以道」,據四庫全書本《駁五經異義》改。

    注  賢:原刻脱,據《禮記·郊特性》補。

    注  二生:原作「一生」,據《尚書·舜典》改。

    注  善:原作「喜」,據《穀梁傳》改。

    注  桐:原作「相」,據《左傳》改。

    注  言:原脱,據文意補。

    注  牛: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己酉」兩句係《左傳》語,當移置下《疏》文「故長于滕」下。

    注  代等:疑當作「一等」。

    注  立:原脱,據《史記》補。

    注  代:原作「伐」,據《史記·鄭世家》改。

    注  按:當即《春秋繁露》卷七《官制象天》篇。

    注  三:原作「下」,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此下原刻衍「三八二十四」五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删。

    注  「爲方里者千」至「方千里」: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引盧文弨,此十四字係衍文。

    注  萎 :原作「姜圈」,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五:原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國:原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二十八:原作「三十一」,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十:原作「七」,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而:原誤作「面」,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上:原作「土」,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五:原作「十五」,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十五:原作「四十五」,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御:原作「卿」,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上:原作「下士」,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及下文改。

    注  上下:原作「上下士」,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御:原作「卿」,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九大夫:原作「九夫人」,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原刻無「非」字,據文意擬補。

    注  後:原刻「會」,據《穀梁傳》改。

    注  三:原作「二」,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五《隨本消息》改。

    注  鄭伯會:淩曙《春秋繁露注》作「鄭服」。

    注  軍:原作「會」,據徐元誥《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工:原作「上」,據《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二」下原刻衍「律」字,據《國語集解·晉語七》删。

    注  輅車:原作「賂輅」,據《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晉:原作「魯」,據《史記》改。

    注  聘:原作「不聘」,兹據文意改。

    注  東平:原作「東萊」,據《漢書》卷二八下《地理志下》改。

    注  亢父:原作「元父」,據《漢書》卷二八下《地理志下》改。

    注  不:原作「口」,據《公羊傳·昭公三十一年》改。

    注  閱:原作「閡」,據《左傳》改。

    注  而:原作「之」,據《史記·晉世家》改。

    注  使:原作「任」,據《左傳》改。

    注  皁:原作「早」,據《左傳》改。

    注  定得:原作「得定」,據淩曙《春秋繁露注》乙。

    注  士:原作「世」,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比上卿者」上原有「比公者」,蘇輿《義證》云「三字衍」,因删。

    注  劉卷:原作「劉巷」,據《公羊傳·定公四年》經文改。下同。

    注  四:原脱,據文意擬補。

    注  楚:原脱,據文意補。

    注  湨梁:原作「溴梁」,形近致誤,因改。後文同。

    注  按:「專説中國」二句,文字疑有錯倒。

    注  説:原無,據文意補。

    注  戮:原作「二」,據文意擬改。

    注  采綠:原作「采藍」。下引詩出《詩經·采綠》,因據改。

    注  得:原作「州」,據文意改。

    注  「與」上原衍「皆」,今删。

    注  致:原作「治」,據文意改。

    注  殺:原作「伐」,據《史記》卷三二《齊世家》改。

    注  微:原誤作「徵」。

    注  慢葬:原作「渴葬」,據隱公三年《傳》改。

    注  平: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之説:原作「主説」,據文意改。

    注  按:云「再失閏」,在《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注  僵:原誤作「疆」。

    注  詩:原誤作「討」。

    注  天王:原作「人王」,據文意擬改。

    注  二:四庫全書本《古微書》卷一《尚書考靈曜》作「三」。

    注  閉牖:二字原刻脱,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減:原誤作「滅」,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時葬正也:原作「時正葬也」,據文意乙。

    注  既:原作「即」,據文意改。

    注  共:原脱,據文意補。

    注  繮:原作「彊」,據《白虎通·誅伐》改。

    注  衎:原誤作「衍」。

    注  公妻:二字原作「姜」,據《史記》卷三二《齊世家》改。

    注  宫:原作「宦」,據《史記》改。

    注  近:原作「反」,據《史記》改。

    注  趣:原作「取」,據《史記》改。

    注  殺:據《史記》作「弑」。

    注  石:原作「死」,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五《隨本消息》改。

    注  隰:原作「濕」,據《詩·邶風·氓》改。

    注  十六年:原誤作「六十六年」。

    注  郡:原作「須」,據文意改。

    注  大會:原作「入會」,據文意改。

    注  餘祭:原作「祭餘」,據下襄公二十九年乙。

    注  傷射:原作「射傷」,據《史記》卷三一《吴世家》乙。

    注  上:原作「主」,據文意改。

    注  思:原作「恩」,據下文改。

    注  派:原脱,據文意補。

    注  待:原作「特」,據文意改。

    注  誥:原誤作「討」,據文意改。

    注  「九牧」下原衍一「牧」字,今删。

    注  積:原作「績」,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七《考功名》改。下「天道積聚」之「積」同。

    注  秩:原作「枎」,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以:原作「以爲」,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第:原作「定」,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以:原在下句「後」字下,據《春秋繁露注》移。

    注  負:原作「員」,據《春秋繁露注》改。下「負多」之「負」同。

    注  之三:原作「後」,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七《隨本消息》改。

    注  始皇本紀:原誤作「秦本記」,據《史記》改。

    注  大行人:「人」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客:原作「主」,據《周禮·秋官大司寇》改。

    注  列:原誤作「例」。

    注  復:原作「後」,據《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改。

    注  鈇:原誤作「鉄」,據《春秋公羊傳》傳。

    注  何以:原誤作「可以」,據《左傳》本年改。

    注  焉:原脱,據《穀梁傳》哀公七年補。

    注  大夫不臣:「大夫」二字原脱,據《穀梁傳》本年補。

    注  未列:原作「未例」,據文意改。

    注  「因奔晉」二句,原刻在「冬十有二月」條下,據文意移此。

    注  伊藤:原作「藤辟」,據文意改。

    注  欺詐:「詐」原作「許」,據文意改。

    注  其人:原作「與人」,據文意改。

    注  蹂躪:原誤作「蹂躝」。

    注  在宋:原作「在衛」,據上年《傳》改。

    注  嗜:原作「陼」,據《史記·齊世家》改。

    注  朱方:原刻脱,據《史記·齊世家》補。

    注  《詩》説也樂緯:此五字恐係注文之旁注,而爲刻工闌入注語正文。兹保留,而作小字,加括號。

    注  言:原作「舊」,據文意改。

    注  文王:原誤作「大八王」。

    注  帝之左右:「帝」原作「文」,據文意擬改。

    注  喜:原作「善」,據《穀梁傳》改。

    注  卒:原脱,據《史記》補。

    注  椓:原作「榢」,據《尚書·吕刑》改。

    注  經曰:原作「往同」,據文意擬改。

    注  者:原脱,據文意補。

    注  養:原作「義」,據《禮記·王制》改。

    注  亦:原作「示」,據《禮記》改。

    注  持:原作「志」,據四庫全書本《古微書·詩緯含神霧》改。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夢:原誤作「薨」,據《史記》改。

    注  有子:據《史記·吴世家》作「兄弟」,當據改。

    注  漸:原作「慚」,據文意改。

    注  記:原無此字,據文意擬補。

    注  功:原作「工」,據《孟子·滕文公下》改。

    注  交:原誤作「文」。

    注  不在:原作「在不」,據《穀梁傳》乙。

    注  宵:原作「霄」,據《穀梁傳》改。

    注  忍:原刻脱,據《穀梁傳》補。

    注  禬補之:「禬」原作「檜」,據文意改。

    注  蠆: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子:原刻脱,據《左傳》補。

    注  桉:原誤作「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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