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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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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公 襄之世,晉、楚爲二伯,故公不如齊,有如楚之文。中國以晉爲伯,齊、魯、衛、鄭爲内四方伯,言同盟。外州楚爲伯,秦、陳、蔡、吴爲四方伯,一許外卒正;不言同盟,不常敘。此爲大例。 疏 《魯世家》:襄公午立,是時三歲。按,襄爲下俟之王,世三十二年,自爲九旨一世。

    元年 《年表》:周簡王十四年,晉悼公元年,齊靈十年,宋平四年,陳成二十七 注 年,衛獻五年,蔡景二十年,鄭成十三年,曹成六年,杞桓六十五年,秦景五年,楚共十九年,吴壽夢十四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 疏 《公羊》三科九旨,隱桓、定哀各以二十九年爲一旨 注 ,尚有七旨,則莊、僖 注 、襄、昭凡三十年以上者各爲一旨,文、宣、成當爲中之一科三旨。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 此宋事也,以晉主之者,二伯通主天下也。不敘陳、蔡、鄭、許者,從楚;不敘齊者,時崔杼未至。 疏 《宋世家》:「平公三年,楚共王拔宋之彭城,以封左 注 師魚石。四年,諸侯共誅魚石,而歸彭城于宋。」

    宋華元曷爲與諸侯 不序齊,《左傳》:「齊人 注 不會彭城,晉人以爲討。二月,齊太子光爲質于晉。」 圍宋彭城? 據彭城仍繫宋,宋大夫不得圍之。衛石曼姑圍戚不繫衛,繫宋,則仍爲宋邑。 爲宋誅也。 不繫宋則國之矣。繫宋者,明其爲宋,討,已非宋邑矣。 其爲宋誅奈何? 問其事實。 魚石走之楚, 《經》書奔楚。 楚爲之伐宋, 《經》書伐宋。 取彭城以封魚石。 《經》書宋魚石復入于彭城,判爲二事,若不相蒙者然。 魚石之罪奈何? 其罪先不見于《經》。 以入是爲罪也。 即以入彭城爲大罪。據《經》言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 楚已取之矣, 《經》諱,不書取彭城。 曷爲繫之宋? 非宋所有,雖不繫楚,亦不定繫宋。當如圍戚,有圍辭。 不與諸侯 考古今諸侯品職者皆爲十八等,史志正、從九等,有明文。《經》、《傳》九錫爲上九等,九命爲下九等,合之亦爲十八。九錫之説,皆爲辨五長而言,以今制言之,則九錫五等在正五品已上,合錫命共爲十等,即《傳》所謂人有十等。《孟子》「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公卿大夫士仍爲五等,此下五等,借用上五等之名。考《左傳》,「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以下皁、輿、隸、僚、僕、臺,此十等正名也。 疏 《傳》諸侯多指方伯言,以中爲例,此指二伯,晉、楚中分天下,楚亦有二伯之辭。 專封也。 不許專封許專討者,事有緩急,不使楚得封魚石之辭也。《穀梁》以爲不與楚封,《左氏》以爲「不登叛人」,説皆同。

    夏,晉韓屈帥師伐鄭。 獨敘韓屈者,主兵也。欒黶圍宋,韓屈何以伐鄭?分兵而討之也。屈,《左傳》作厥。 疏 《鄭世家》:「十三年,晉悼公伐鄭,兵洧上。鄭城守,晉 注 亦去。」《晉世家》:悼公元年秋伐鄭,師遂至陳。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于合。 合,《左》作鄫。此所謂東諸侯之師,齊、魯、曹、邾婁、杞皆在東方,故曰東諸侯。曹以下何以稱人?曹、邾婁、杞無大夫。此伐鄭,何以次合?待晉命而行。何以獨言晉伐?致其意,故以晉伐,而諸侯大夫言次也。 疏 《左傳》:「夏五月,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于洧上。于是東諸侯之師次于鄫,以待晉師。」《解詁》以爲救宋,非是。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侵宋者救鄭。此有陳、蔡、許不序,諱之。 疏 侵宋以救鄭。壬夫,楚執政,亂中國者,爲下殺張本。

    九月,辛酉,天王崩。 《曲禮》多《春秋》大傳文,「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古無此差别,《春秋》正名别號,乃如此。 疏 《周本紀》:「十四年,簡王崩,子靈王心立。」案:泰西用天視民視天聽民聽之説,專主貴民輕君,以制法律。按,以民出法,乃亂世初離暴虐之政,所謂亂國用重典;若經義,則平國用中典。《論語》「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聽訟猶人,必也無訟」;民智大通,聖神乃爲君長,小民自知高遠,不識不知,忘帝力何有。蓋議院即《王制》養老乞言之制,世界大通,初籍其力以通隔塞,久則有弊,且時局改變,無所用之。若《經》,則不以民治君,而以天治君。帝爲天子,王爲天王,法天道以出令,較民權最爲精確。故《春秋》雖貴民,猶以主天爲第一要義。主天則皇、帝道德之説純粹自然,非民權所可及。蓋主天非不及于民權,乃過乎民權之説也。

    邾婁子來朝。 《王制》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有天王喪,朝者月。如成世曹、邾朝皆月是也。此何以不月?已見者不再見也。 疏 未除喪又有天王喪,朝非禮。書者,記邾婁與内和,後乃敗盟。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 再言衛聘,以起剽專國,後弑君。言公孫剽,起非正,以見孫甯逐君立不正。 疏 衛二來聘一言如,陳二言如一來聘,互見詳畧。蔡不言聘亦不言如,明外之。外交通義,于使臣尊卑儀注職分,主義最詳。

    晉侯使荀罃來聘。 朝與聘比見,明諸侯尊卑也。二伯方伯聘而魯屬朝,何以元年記二聘一朝?《左氏》所謂「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詳書于此以示例,餘從同。 疏 晉侯爲大國,内于衛最親。記二國聘以爲榮,故記媵伯姬亦以二國也。

    二年 《年表》:周靈王元年。生有髭。

    春,王正月,葬簡王。 天王葬例時,月葬故也。中國今日騖于文,文勝質則史;泰西主于質,質勝文則野。史與野互相師法,數十百年後乃有彬彬之盛。 疏 大國葬例日,天王葬反例時者,本不葬者葬之以爲變,故以時爲正。諸侯例葬,故日、月以見其尊卑。

    鄭師伐宋。 楚命也,所以報前事也。 疏 以時局言,宋、鄭次等强國,皆聽命于大國。《孟子》「小事大,大字小」,交鄰之道,有國要務也。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傳》不知爲宣夫人、爲成夫人,然于襄皆重服。 疏 《左傳》以齊姜爲穆姜之婦,《春秋》記此以明禮經。喪葬之禮,六禮之儀,今世界惟中國休明,以外皆簡畧疏陋,此當爲外國法者。

    六月,庚辰,鄭伯睔卒。 前伐衛喪,使人不時葬。衛因喪來伐,故不葬。 疏 《鄭 注 世家》:「十四年,成公卒,子惲 注 立,是爲釐公。」泰西以教宗爲典禮,尊天貴魂,故如禹死陵葬陵、死壑葬壑,不詳喪葬、立廟、享祭。此當用三本以一天,以擴充之。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左傳》 注 :「鄭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穀梁》:「其曰衛甯殖,如是而稱于前事也。」稱師者,爲二國諱。 疏 報前伐也,故于衛獨言甯殖。其以晉主之者,尊統諸侯,因此不葬鄭成公。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于戚。 戚者,衛邑也。會于戚,謀服鄭也。 疏 時陳、蔡、鄭、許皆從楚,齊崔杼、滕、薛、小邾皆以齊故不會。當時諸侯各以勢力壓制侵奪鄰國,亦如今泰西之獨立、保護屬國、殖民,互相雄長,不可詰究,無王法以統一之。《春秋》乃建王法以相統制,五長尊卑所屬,接比而下;正如修《大統春秋》,就今海邦分隸二伯、八牧、五十六卒正,合九州爲千七百國,以成一皇大一統。《春秋》以前,不必有此制度統攝,亦如今天下各國角立,互相雄長,實亦無此典制。

    己丑,葬我小君齊姜。 戚會爲謀服鄭。會例時,此月者,譏内有喪而貳事也,故已葬再會戚不月也。 疏 魯自桓以下娶于齊,言此以譏之。凡夫人諡不繫。夫人久失考,故師不敢質言,三《傳》因之各立一説,諸言疑者皆此例。據《左傳》以齊姜爲成公母,穆姜爲成公祖母;所謂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

    齊姜者何? 不知于公爲何屬。 齊姜與繆姜, 繆姜見下五年。 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 襄祖母。 成夫人與? 襄母知穆,齊姜爲宣、成夫人,但不知孰爲姑、婦。 疏 三《傳》夫人之説頗有異同,以不從夫諡,故不能定。如後世皇后,非從夫諡,久遠亦難分别。

    叔孫豹如宋。 據《左氏》以爲「通嗣君」,有喪,不譏聘問。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于戚。 此復會于戚,齊崔杼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會。北方同會,爲方以類聚,物以羣分,本天親上,本地親下,各從其類。至于交易大同,則反是。 疏 小邾初列 注 會盟,附庸,故居末,不卒。襄詳録小國,故于此篇十六見。

    遂城虎牢。疏 歐州各國擯俄,鄭如土耳基,虎牢如君士但丁代戍,不使俄得逞于歐州,諸侯各以兵力助之,正與戍虎牢同。

    虎牢者何? 有國辭。 鄭之邑也。 《解詁》云:「以下戍繫鄭。」 其言城之何? 外國乃言城,邑不言城。 取之也。 諸侯既取之後,又城之而戍焉,故曰城。 疏 夏陽爲虞、虢之險要,虎牢爲中外之險。「城之」如國辭,中國諸侯各以兵戍,非復鄭一國之事。 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 如《穀梁》以爲内鄭。 爲中國諱也。 晉爲伯,鄭不服,取其邑以擯楚。義不可取,故諱之。言城,使如夏陽然。 疏 齊、魯、宋、衛、六卒正皆中國也。 曷爲爲中國諱? 據外楚服鄭爲得正。 疏 《春秋》中國指内四州,方二千里,再推之爲禹九州,又推之爲《禹貢》,則以海外爲大荒。《禹貢》内九州,外牧主十六州,五服五千里。《禹貢》詳九州,十六州事蹟附見,沿邊八州,以爲不詳要荒,不知名。雖只見内方九州,而要荒十六州之文全附于每方方伯之下。荆言三邦,每方三邦,附統于方岳,言四岳即爲十二州之長。外州亦立五長也。以《詩》言之,所謂小共即《禹貢》,所云「纘禹之緒」,「禹敷下土方,外大國是疆」,「遂荒大東」、「海外有截」,即《大行人》九州。鄒衍瀛海九州,西人所謂地球五大洲,統中外計之,以五言即四岳、京師,以九言即八伯、王畿。海外九州之名見《河圖括地象》、《地形訓》,則《禹貢》赤縣神州爲九州之一。鄒衍傳所謂驗小推大,由禹九州推之,至于人之所不睹者,是之謂也。 諱伐喪也。 時鄭有喪,不當亟于用師。 曷爲不繫乎鄭? 下繫鄭也。 爲中國諱也。 目鄭則嫌伐喪,故不繫以避其文。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不言遂,則是君命之詞。今言遂者,非君命也。 歸惡乎大夫也。 董子云:「《春秋》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于君,惡皆歸于臣。臣之義比于地,故爲人臣者,視地之事天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此殺有罪,何不稱人?楚殺大夫不稱人,畧之。稱大夫而不稱子,楚有大夫。 疏 據《春秋》以推大一統,赤道以北統于晉,赤道以南統于楚。晉爲文爲天爲仁,楚爲質爲地爲知,合于中國者爲夏,異于諸夏者爲夷。彼此互異,合爲彬彬。《左氏》:因多受賂以逼子重、子辛,故楚人殺之。稱公子,號從中國也。

    三年 《年表》:鄭釐公惲元年。

    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吴。 楚因晉悼復伯,中原盛,乃轉肆力于東方;亦如俄因歐州不得逞志,改計東亞。吴適自强,與楚抗,楚所以敗。 疏 《吴世家》:「十六年,楚共王伐吴,至衡山。」此有陳、蔡、許,諱之不敘。

    公如晉。 朝者,事大之禮。有伐盟而先書如者,朝而後行事。如楚則如今游歷洋海。 疏 按,南楚、吴,北晉、魯,一以玉帛相見,一以兵戈相見。開化有早遲,故文明有厚薄。凡新開之國簡樸直實,多好兵尚武,以求名實,爲質勝文則野;老國則多惰懈,爲文勝質則史。公五如晉,不如齊。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于長樗。 公如晉皆有事。此言盟,朝而後盟,猶聘盟也。詳書以見例。長樗,晉地也。晉侯在長樗,公以朝禮見,又盟于長樗。 疏 晉主盟北方,爲中分,尚不得爲公法。若一匡,若交相見,天下諸侯皆在,則爲「既見君子」,爲「周游六虚」,《周易》「三人行」。

    公至自晉。 得見乎晉侯,又在晉地,可以致晉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雞澤。 此敘鄭者,得鄭也。言同者,王臣、二伯、一王後、三方伯、二卒正,無外州國,吴子不至。主中國,所以外陳也。單子者天子大夫,何以在公上?齊、晉非受命之伯,以事授之也,不純以内臣待。何以别會以盟?辟盟王臣也。晉之同盟猶爲私盟,所謂小同,下宋之會南北交相見,爲大同,如《詩》之《大疋》、二《南》,《易》之《周易》。晉同爲《小疋》中分,《易》之《歸藏》,「舍之則藏」。日在會上,會盟同月、日,日、月在會下者,會盟異月也。 疏 《穀梁》:「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此固爲優劣升降之説,若大一統,皇、帝、王、伯同時,並建盟約之事,雖《周禮》有其專官,皇、帝實所不用;惟天下分裂,諸侯角立,乃用盟約以相結納,如今泰西列强盟會條約。若一統之世,司馬掌九伐,諸侯奉命惟謹,無所用盟誓,故《傳》曰「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春秋》有王世子、宰周公、重臣,則必别出諸侯之盟,以避盟王世子與周公;至諸侯與各國互相盟約,釋難解紛,亦所不廢。若帝、王以上,則固不用盟約。《周禮》之盟約特爲諸侯邦交不得已而設,非帝、王自用之。

    陳侯使袁僑如會。 同盟而後言如會,所以外陳。 疏 陳自宣十二年以後十年盟蜀一見,自盟蜀至此二十年乃見,蔽于楚也。

    其言如會何? 陳大夫本先在會,别出之,言如會。 疏 公大夫在會曰會,陳袁僑來會,不列序而别言如。以上同盟爲中國,陳非中國,言如,使若外來赴會者然。 後會也。 如中國會後僑乃至。因後期,言如以外之。 疏 别僑以明外陳之意。《春秋》齊桓獨伯,晉、楚分伯中外。既以楚爲伯,則荆州方伯須屬别國;齊既不爲伯,則爲牧,當主一州。故伯楚則不得不貶齊,貶齊則不得不外陳。自文十四年凡十三同盟陳侯不在,此同盟本有陳在,欲見外陳,故特别之爲如會。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傳》説殊會曰「内本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此殊及上及爲外諸夏,下及爲外夷狄,陳從夷狄辭。宋之會曰:「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疏 自文以後同盟皆無陳者,陳爲外州牧。以下會鄭、會戚敘陳侯,皆衍文。

    曷爲殊及 一言及分内外,再言及分中外,則外爲夷狄矣。 陳袁僑? 據不及會。孫林父、鄫世子巫會,以會爲殊會吴,至陳爲中國殊及例,與吴同。 疏 陳本在中國,因黜陟遷封,移之南荆。爲陳從夷狄大例。 爲其與袁僑盟也。 進中國。同本國則林父、巫不及會,外陳則及又及,爲盟乃殊及之。有上同盟之文,則中國之大夫可同,而從夷狄之陳不可同,故必殊陳,而後上爲中國外楚之同盟。 疏 陳蓋《傳》所謂中國之新夷狄,《穀梁》以爲「異之也」。此會逆吴子不至,至則所殊在吴不在陳。

    秋,公至自會。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許國在南北之交,强國所必争,亦如土耳基、地中海,故常爲戰場。許篤從楚,伐許以争之。陳、鄭已服,故特取許。 疏 上不會雞澤,晉以爲討。陳、蔡、鄭、許本隱、桓所見中國,當時與齊桓皆以中馭外,正京師以及外服;晉、楚爲北狄、南夷,其伐宋、陳、鄭、許實爲侵伐中國。邊鄙强而牽率内國,故隱、桓見六諸 注 侯,定、哀則見 注 十二諸侯,始終時局不同。

    四年

    春,王三月,己酉,陳侯午卒。 不言楚伐陳,不許其有不伐喪之美事。 疏 《陳世家》:「成公三十年,楚共王伐陳。是歲成公卒,子哀公弱立。楚以成喪,罷兵去。」

    夏,叔孫豹如晉。 外交使臣來往之儀,内不稱行人。去年公如晉,冬又同盟,今大夫如晉,譏亟也。 疏 《左氏》以爲「報知武子之聘」,三年矣。舊以《公羊》、《王制》爲今學,《左氏》、《周禮》爲古學,然二者終不能兩立,今改《春秋》爲小統,《周禮》爲大統。按,《尚書》斷自唐堯,史公以黄帝不雅馴,儒者遂以三王爲斷。《易大傳》之首伏羲、神農,《五帝德》之首黄帝、顓頊、帝嚳,《樂記》郯子,《月令》、《尚書大傳》之五帝,《禮運》之大同,以爲稱引古事,于《經》無與,此兩漢至今,博士經生從來未發之覆也。今中分六藝,以《春秋》屬伯,《尚書》屬王,《詩》屬帝,《易》屬皇,立《皇帝王伯表》,取《帝德》篇與《王制》相配,分畫門户,各有宗旨、疆域之不同,則六藝不惟言帝,并補皇、伯,則六經無重複之弊矣。《禹貢》言「聲教訖于四海」,博士立王者不治夷狄之説,故西漢十四家皆據《禹貢》立解,以爲王者方五千里,而《詩》之「海外有截」、「九有有截」,《易》之鬼方、大同、大川、大人、大過,《論語》之浮海居夷,《周禮》土圭尺五寸,《中庸》之「洋溢中國,施及蠻貊」,逸《禮》之分司五極,非説以中事,則斥爲荒唐。近今海禁宏開,大統之形已著。十年内,文士雅人欲于《經》中求根原而不可得,則聖教終囿于五千里;海外各邦本不自外,孔子乃先屏絶之,是使其自遯於覆載之外,而祆教反得倒戈相向矣。今據《周禮》九畿、《大行人》九州即鄒衍之大九州之八十一方千里,推之《詩》、《易》,若合符節,《山經》、《莊》、《列》尤屬專書。因以《詩》之小球大球以地球别,《周禮》爲皇、帝大統禮制之書。惟其專言地球,故土圭車輻皆與《王制》小大不同,《王制》中國五千里,《周禮》海外三萬里,廣狹不同,各主一經,兩不相害,不如東漢今古之説,于中國并行二書,矛盾函矢,互鬭不休。必如此,内可以化今古之紛争,外可以擴皇、帝之大同,實皆因利乘便,并無勉强。六藝兼收海徼,則海外之利興,而勦説之弊除矣。六藝既分二統,言王者爲祖述憲章,言帝者爲上律下襲;言王者爲上考三王,言帝者爲下俟百世。上考則文獻有徵,下俟則無徵不信。故《尚書》、《春秋》法古之書,則文義著明,《莊子》所謂「《春秋》先王之志,議而不辨」;百世以後之事雖存于《周禮》,《山經》傳之鄒衍、《莊》、《列》,而《經》則不便頌言,此《莊子》所謂「六合以外存而不論」,使人目爲荒唐幽渺。故《詩》、《易》之經託之歌詠,寄之占筮,蓋莊生存而不論之説也。地球未明之先,以隱語射覆説《詩》、《易》,言人人殊,不可究詰,無所依據,不足爲先儒咎;惟中外交通,《詩》、《易》明文,事迹甚著,則不可再墮悠恍。今以《春秋》爲小統之始基,《公羊》别有皇、帝大一統規模。原始要終,皆在于是。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 襄公母,莒女。言夫人、小君者,與成風同。《穀梁》:「夫人卒葬之,我可不以夫人卒葬之乎!」知非夫人者。文、宣、成夫人皆齊女。 疏 《左傳》云:「不殯于廟。」以爲妾母,不用夫人禮也。

    葬陳成公。 時有楚師,故畧之。又,前後皆有月,知以五月葬。 疏 《左傳》:「楚彭名侵陳,陳無禮故 注 也。」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 婦人亦于葬舉諡。 疏 喪葬之儀舊簡畧,《記》曰:「哀公使孺悲學于孔子,于是《士喪禮》以傳。」是禮經爲孔作,孺詳録以傳後。《孝經》:「安上治民,莫善于禮。」

    定弋者何? 不知夫人、妾母。 襄公之母也。 九年中三有夫人喪,二姜有逆文。以起定弋非夫人定諡,待以夫人禮,則有諡。

    冬,公如晉。 時公七歲,文如常者,成君則不待以童子。妾母有服,公有夫人之喪葬即朝,非也。不月者,妾母禮降,不同夫人。 疏 《左傳》:公如晉聽政,且請屬鄫。

    陳人圍頓。 不舉將稱師,畧之。凡一國圍、伐,方伯自治屬國 注 之辭。頓,陳屬也。 疏 頓者豫州國,《左氏》:楚使頓間陳,故陳圍之。後滅于陳,此其先見。小不善事大,以致危亡,各有因由。詳録以爲有國者戒。

    五年 疏 《年表》:陳哀公弱元年。

    春,公至自會。 正月不存公者,中國不存公。 疏 在中國則安之,如楚則存之 注 。此中外異辭例。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來聘者,方伯例稱侯,稱伯者,天子大夫也。鄭以冀州伯從王行在,爲卿士者,不稱侯、言使聘,以明大國。此一見例。 疏 言來聘而不言大夫之如鄭,以如晉道由鄭,畧之不言也。《左傳》:「通嗣君」。

    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 當言「及」鄫世子巫,不言及,如列數内大夫。欲屬鄫,故内之,比于内大夫。 疏 舊以莒滅鄫爲三《傳》異義,《左》以此事爲「覿鄫太子于晉,以成屬鄫」。去年邾人、莒人伐鄫,臧紇救鄫侵邾,敗于狐駘。蓋鄫小國,内與莒各有外甥,皆欲立之;魯助巫,莒别立一人。三《傳》實則相同。

    外相如不書, 據大事内與諸侯同,如晉《經》獨記内如。 疏 襄世内臣如晉者八見,事晉專也。 此何以書? 由魯兼及鄫巫,一見例。 爲叔孫豹率 即《左傳》「屬鄫」之解。 而與之俱也。 因叔孫豹及之。《穀梁》云「爲我也」,《左傳》所謂「穆叔覿鄫太子」。 叔孫豹則曷爲率而與之俱? 據内外不相統屬,當再出如文。内大夫不得率外世子。 蓋舅出也, 巫爲莒子子,爲魯之外甥,因覿晉立之。 疏 文十四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捷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貜且正也,捷菑不正也。貜且如世子巫。 莒將滅之, 以立不正爲滅。緣《經》言之。 故相與往殆乎晉也。 豹率巫以見于晉。 疏 殆字讀如愬。 莒將滅之, 滅乃兵事。 則曷爲相與往殆乎晉? 與覿世子無干,疑相與往愬于晉。 取後乎莒也。 莒之滅,以立後。加之莒與魯争鄫,將立其所出,懼不得立,乞于魯以覿于盟主,欲晉之權、魯之禮,立後屬魯。 其取後乎莒奈何? 取後何以爲滅。 莒女有爲鄫夫人者, 再娶之夫人。 蓋欲立其出也。 巫,魯女子。 疏 《穀梁》:立異姓以奉社稷,滅亡之道也。女子謂所生爲姓,異姓對世子言之,即莒女所出之庶子;謂嫡庶争立,非立莒子爲後,如舊説所云。魯欲立魯之所出,莒欲立莒之所出,二母出争立,如納邾捷菑故事。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吴于善稻。 上不及鄫世子巫,内其國也。此不及衛孫林父,内諸夏,相比見義,内其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之義。此通吴,通吴以弱楚。晉將會吴,使魯、衛先之,且告會期。衛不言及,内衛也。故《經》、《傳》會衛連文。外陳,故《經》、《傳》蔡、陳亦連文。 疏 初會吴,當殊會。上會爲外諸夏,下會爲外夷狄,今于衛不言及會,所謂「魯、衛之政,兄弟也」。陳袁僑言及,此不言及,衛篤從中國,故内之。外陳如外吴,衛不言及,會陳及又及,内外之義明矣。

    秋,大雩。 龍見而雩,言雲以見,奉若天道。《月令》所記星辰爲天道。人之于天,以道受命;布令爲人言,人之于人,以言受命。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楚争陳,因殺執政者,子囊爲令尹。 疏 《左傳》:「楚討陳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 注 。』乃殺之。」貪也。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 不殊會吴者,戍陳善事,吴能信中國,使得同。 疏 吴人者,吴子也,稱人,賤之。鄫前屬魯,不言及,親之。此敘吴下,内鄫則義不可外吴。吴同姓,有善事,與以兄弟辭,故以鄫殿,所以親吴。

    吴 喜得吴。晉悼復伯,得吴以抗楚。三駕而楚不能與争,吴爲之也。 何以稱人? 據吴善稻猶不稱人。 吴、鄫人云 連書吴、鄫以見義。 則不辭。 鄫既稱人,吴不可以不稱人。以鄫人吴,即以鄫親吴。 疏 鄫,邾之屬國,何以敘?以魯屬。鄫爲卒正,何以不稱鄫子?以其在吴人下。屬鄫則何以不敘薛伯下?殿吴以親吴。

    公至自會。 會夷狄不致,此致,進吴也。善吴從中國以攘楚,故得進從中國。

    冬,戍陳。 不言其人,實諸侯同戍也,使如内戍之。然上會已序諸侯,此但主魯而已。 疏 上會不外陳侯者,以吴、鄫皆不常敘。

    孰戍之? 不出主名,則爲内辭。内不能獨戍陳。 諸侯 會戚諸侯。 戍之。 《左傳》:「諸侯戍陳。」 曷不言諸侯戍之? 城緣陵言諸侯。 離至 會在秋,戍在冬。《傳》離、會謂二人。 不可得而序, 有散詞。 故言我也。 主善以内。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有蔡、許與?從楚諸國不序,畧之。 疏 《年表》:楚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齊世子光,大國之孤,執皮幣,繼子、男之後,故序在末。自雞澤始,諸侯之會八,齊侯不親行,皆以光代,故曰驕蹇,使大子光在諸侯之上。 疏 《左傳》:「子囊伐 注 陳,會于城棣以救之。」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月者美之。晉强復伯,救陳危無危言。月著其善也,與葵邱日同爲著其美。 疏 海外兵戰較古尤爲精詳。禮失求野,凡司空、司馬之學皆宜參用新法,外之法中者獨在司徒一職。以《春秋》言,大抵外事當求野,内事則守舊。

    辛未,季孫行父卒。 季友後再有行父,皆賢。以下諸卒,見世卿而已。 疏 《魯世家》:「五年,季文子卒。家無衣帛之妾,廐無食粟之馬,府無金玉,以相三君。君子曰:『季文子,廉忠矣!』」

    六年

    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杞世家》:「桓公十七年卒,子孝公匄立。」 疏 舊説以杞、宋託文、質,不知中國文家、泰西質家所有儀制全反,然因革損益皆在《春秋》以外。《春秋》所記綱常,不可變更者也。杞伯于此始書名,襄世乃詳録小國,《左氏》以爲始同盟是也。自成五年以下,杞三見于同盟。

    夏,宋華弱來奔。 言華弱來奔,明世卿之禍。

    秋,葬杞桓公。 日卒時葬,起杞爲王者後。言子言伯,亦起爲王者後。雖序小國末,而禮有加。

    滕子來朝。 滕子二來朝,記其事方伯得禮。

    莒人滅鄫。 《傳》「莒女有爲鄫夫人者,欲立其出」,出爲外甥,莒欲立之,與晉人争立邾捷菑同,非立莒人之子也。《穀梁》「立異姓」即謂莒女所出,對世子言之爲異姓,乃異母所生,非以莒人之子外甥爲後。故《穀梁》云:「家有既亡,國有既滅。滅而不自知,由别之而不别也。」此指立不正而言。若立異姓外甥,則何得云不知?舊説解《穀梁》當據《傳》改正。 疏 魯欲立所出世子巫,莒别欲立所出庶子,巫雖覿于晉,莒竟立莒女所出。非所立而立之,與滅國同,《經》故加等曰「滅鄫」。晉人服義曰「不克納」,莒人恃彊曰「滅鄫」。世子國之根本,繼立不可不慎。

    冬,叔孫豹如邾婁。 内臣如大國矣,何以更如小國?二伯得聘於我,則我亦得使大夫聘于小國也。凡内臣如來朝之國,所以報朝也,邾婁、滕、莒、牟是也。莒不言朝,以見夷狄。非不朝也。 疏 内臣如邾婁唯此一見,書者,晉伯盛,魯待卒正以禮,《春秋》見者不再見。卿大夫之如聘累書,不一書者,外交使事各有所爲。如今海邦,使介往來,紀識各有所爲,交涉煩數,勢所必然。

    季孫宿如晉。 同時見三卿出使。正卿使大國,次卿使小國,外交尊卑禮節也。魯卿如晉,以《春秋》例之,則晉史例不得書如魯,必平行之國乃書使聘。凡來朝國,例不書使聘。此未除喪,何以使晉?非禮也。何以不加貶絶?不待貶絶而罪惡見也。 疏 時事居喪不去官,喪不三年,《春秋》乃加隆喪服,著爲去官之制,所以弭世卿之禍,隆孝子之思也。

    十有二月,齊侯滅萊。 萊者何?《禹貢》萊夷也。何爲不復言夷?《春秋》用夏變夷,進之也。伯不滅國,言齊滅者,齊爲方伯之辭也。齊爲方伯,故外陳屬于楚,不與中國同盟也。

    曷爲不言萊君出奔? 《左》:「十二月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因據以爲説,謂宜先言萊子奔棠,然後言滅。 疏 按,先師解《經》無不求實事,此條使非據有出奔事實,何得以出奔爲問。 國滅君死之, 君死曰滅,國亡亦曰滅。内難可以出奔,若外亂國當亡,則效死勿去,不必言出奔。 疏 《左傳》:「四月,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遷萊于郳。高厚、崔杼定其田。」 正也。 《異義》:《公羊》説:「國滅君死,正也。」故禮云:君死社稷,無去國之義。 疏 杜説「遷萊子于 注 郳」,未死。國亡當守死勿去,故不言奔。

    七年

    春,郯子來朝。 記郯朝,明連帥之禮。 疏 來朝,内屬,吴伐郯,則兵禍及我。

    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 《洪範》龜筮從逆,從則吉,逆則凶。周四月,夏二月。卯去啓蟄僅一月。乃者,難辭。三卜不從爲可日,不須四卜。 疏 《五經異義》:「《春秋公羊》説:禮郊及日皆不卜,常以正月上辛,魯與天子異事變禮。今成王用 注 魯使卜從乃郊,不從即不郊,以下天子也。魯以上辛郊,不敢與天子同。」《左傳》「啓蟄而郊」在正月,則四月當爲 卜,作三字誤,下正作四。

    小邾婁子來朝。 《左》作「亦始朝公」,公已十歲之辭。襄世詳録小國,故記小邾詳。又,起附庸亦朝也。 疏 一州六十附庸,常敘小邾婁者,一見例也。其稱子何?不嫌也。其立國之制奈何?董子云:「《春秋》合伯子男爲一等,故附庸字者地方三十里,三三而九,得方十里者九,三分而除其一,定得方十里者六十,定率得一萬四千四百口,爲口 注 師三;而立一宗婦、二妾、一世子,宰 注 承一、士一、秩士五人。宰視子男下卿,今三百石。宗婦有師保,御者三人,妾各二 注 人,内婢共九人。世子一傅。士宿衛君者比 注 上卿,下卿一人,上下史各如其數。世子傅上下史各五人。下良五稱名善者,地方半字君之地,方二十里爲四,方十里爲得半之數,九半爲四五,三分除其一,得田方十里者三,得字君之半,定 注 率得七千二百口。一世子宰,今二百石。稱人氏者地方半名君之地,五半爲方十里者二,方一里者二,半三分除其一,定率得田方十里者一,與方里五十,定率得三千六百口。一世子宰,今百石,史五人。宗婦士。仕衛世子臣。」原文多脱誤,今補證之。

    城費。 季氏自城私邑,與下墮相起。禮:邑無百雉之城。 疏 《尚書·費誓》爲東方,稱「魯人三郊三遂」。費誓即此費。

    秋,季孫宿如衛。 與下孫林父來聘相起。魯、衛皆困于世族。 疏 《春秋》内臣如衛者唯此一見。《左氏》云:「報子叔之聘,且辭緩報,非貳也。」

    八月, 。 記蟲災者,見政之不時,以此明《月令》順時之教也。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 此執政爲特盟而來。記魯、衛交和,而孫氏之禍見矣。

    壬戌,及孫林父盟。 來聘而盟者,聘爲君命,盟爲遂事也。著孫氏之專盟,爲衛侯出奔見。 疏 《周禮》大、小行人爲專職。《經》所見多執政大臣爲特使,若尋常鄰國交涉,如今使館領事。常事不書,故内不見行人,外亦不見使魯之行人。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有蔡、許不敘,獨舉楚圍陳,與陳人圍頓同,爲大國治所屬之辭。以陳屬楚,爲荆伯,故殊及之。時晉不得鄭、陳,鄭如會以包陳,鄭卒,陳逃歸,互文相起。如陳如會,半途而會之辭。 疏 《陳世家》:「哀公三年楚圍陳,復釋之。」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于鄬 注 。疏 上方殊及陳袁僑,此會不應有陳,且既會不應書逃歸。蓋後師因逃歸誤加「陳侯」二字。戚序陳侯,以有吴、鄫爲會夷狄。此中國會,楚師在陳,陳侯未如會。

    鄭伯髠原如會。 未至會而卒,曰如會者致其意。因以如會之故卒,故名如。吴子以伐門卒,故于伐門名。 未見諸侯。 四字爲先師記識語,非《經》正文。如會從鄭至鄬,卒于境内操,則未至會,不見諸侯可知。

    丙戌,卒于操。 弑。不言弑,以地操可知。 疏 《鄭世家》:「五年,鄭相子駟朝釐公,釐公不禮。子駟怒,使廚人藥殺釐公,赴諸侯曰『釐公暴病卒』。立釐公子嘉。嘉時年五歲,是爲簡公。」史以爲因鄭伯不禮,《傳》以爲因從晉,蓋子駟因不禮懷怒,借從晉爲名耳。《傳》與史各言一端,非有異同。

    操者何? 諸侯卒其封内不地。 鄭之邑也。 據出竟當地國。《穀梁》「其地,于外也;其日,未踰竟也。」 諸侯卒其封内不地, 據在外地國,與師會。 此何以地? 據宋公以憂内地曲棘。 隱之也。 與宋曲棘同,别有取義。隱者諱之深,既深諱其實事,故不得不地以起之。 何隱爾? 恐爲恥辱。 弑也。 本弑也,諱之而地。内公薨正卒地,弑不地,外正卒不地,弑乃地。例正相反。 孰弑之? 恐如陳佗,問弑者在内在外。 其大夫 非外國。 弑之。 大夫謂公子駟。 曷爲不言其大夫弑之? 當目公子駟。 爲中國 盟主晉,與楚夷狄對稱。 疏 《春秋》中國方三千里,爲小帝之一州;《詩》之中國則包《海内經》而言,正與今稱中國同。中人每誤中國爲天下。 諱也。 《春秋》爲賢者諱。晉主諸侯,不能庇鄭伯,使見弑于其臣,又不能討之。直書其事,則晉有深恥。 曷爲爲中國諱? 據鄭弑可以不諱。 鄭伯將會諸侯于鄬, 北方四州爲中國會。 其大夫諫曰:「中國疏 晉同盟諸侯皆爲中國,凡不書者,則爲夷狄,故殊及陳袁僑。 不足歸也, 鄭介居南北之間,中外所交争;外交之道,亦相其强弱順逆得失之故而後定其從。 則不若與楚。」 楚與晉狎主齊盟,爲夷狄。 鄭伯曰:「不可。」 鄭同盟本中國。 其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 二年,晉、宋、衛伐鄭事。時楚于陳有不伐喪之事。 以中國爲强,則不若楚。」 時晉尚未三駕。 於是弑之。 《穀梁》:「鄭伯將會中國,其臣欲從楚,不勝其臣,弑而死。」與《傳》同。 疏 按,僖公之弑,《左氏》以爲不禮于子駟,《世家》同;《傳》與《穀梁》以爲争從不勝而弑。《左氏》所言者其隱情,二《傳》所言者,所争之公事也。 鄭伯髠原何以名? 諸侯不生名。 傷而反, 與門于巢卒 注 同。因傷不如會,反國養傷。 未至乎舍 三十里,一日程。 而卒也。 見以如會之故而卒。 未見諸侯, 據此足見四字非經文。 其言如會何? 未見諸侯,即未如會也。今言如會,而以未見爲言。 致其意也。 其初起行爲如會來也。鄭、陳閒居晉、楚之間,二伯以争鄭、陳爲盛衰。《春秋》以鄭屬冀州,以陳攝荆牧,居雖咫尺,而封國天淵,故當日鄭、陳之形情相同。鄭未見而曰如會,同聲同氣,引而近也。陳 注 已如會,不書于會,而以逃歸目之。中國不可以列夷狄,故推而遠之。 疏 鄭于桓會亦書逃歸不盟。據《左傳》,此以前齊高厚逃歸不盟,皆與會而避盟,此不盟,不應辟。有楚師,不能責其先歸,故爲中外例,一進一退,藉鄭、陳以示例。如《易》上下圖,二長總天上風雷也,二少從地下山澤也,坎、離閒居其中,不可不辨。故説飛龍曰「水流濕,火就燥,本天親上,本地親下,各從其類」。鄭離陳坎,各得其類。

    陳侯逃歸。 陳侯未至,何以曰歸?既有内志,何以逃歸?《經》以鄭、陳比,見中外之義。鄭從中國篤,雖未見諸侯,而以如會致其意,以鄭爲中國國;陳侯亦如此會,半道逃歸,歸又曰逃,以專心從楚。晉、楚所争者鄭、陳,鄬會一卒一歸,所以不序鄭、陳而南北屬國分。蓋以鄭爲冀州牧,陳爲荆州牧,言逃歸所以外陳。同盟則不數,會則言逃,惡其以中國從夷狄。 疏 自此以後,待陳如蔡,十年不見,十七年,因宋伐乃録之。不專録事。《年表》:「楚圍我,公亡歸。」

    八年 《年表》:鄭簡公喜元年。釐公子。

    春,王正月,公如晉。 公如不月,月者,危公也。何以危公?鄬之會,鄭伯弑,陳侯逃歸,公不得歸,相從如晉,故危之也。 疏 《年表》:「公如晉。」

    夏,葬鄭僖公。 不月者,畧之也。 疏 子駟殺羣公子不書,許之。

    賊未討,何以書葬? 據羣公子討子駟不克。 爲中國諱也。 致羣公子之意,因亦爲晉諱不能討。 疏 《鄭世家》:「簡公元年,諸公子謀欲誅相子駟。子駟覺之,反盡誅羣公子。」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爕。 據《左傳》爲夏四月庚寅。鄭子國、子耳侵蔡,子爕爲蔡司馬。鄭四五年中晉、楚交伐,弗得寧者,此獲爲之。 疏 蔡不見者十年。鄭侵蔡者,晉使之也。簡公立,從父志,專心事晉也。蔡以後十二年乃見,此因鄭而録之。

    此侵也,其言獲何? 侵小事,獲大將重事。既有獲,可不言侵。 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 偶然得之,言易也。《穀梁》:「侵,淺事,而獲公子,公子疾 注 矣。」 疏 鄭旋釋之,歸國後見殺。事見二十年。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婁人于邢邱。 陳侯不敘,從楚也。齊以下稱人者,大夫也。考《左傳》以五年一朝三年一聘爲文衰之制,邢邱後命朝聘之數。如今外洋之改定條約,事有不便者,數年一脩改之。 疏 《左傳》:「五月甲辰,會于邢邱,以命朝聘之數,使諸侯之大夫聽命。季孫宿、齊高厚、宋向戌、衛甯殖、邾大夫會之 注 。鄭獻捷于會,故能 注 聽命。」

    公至自晉。 起公在會。

    莒人伐我東鄙。 莒在我東,故言東鄙。伐我爲疆 注 莒田,《左》作「以疆鄫田」。 疏 魯與薛、滕無侵伐之事,杞不伐我,惟莒、邾、曹有兵事。魯好侵奪近邑,以自封殖,故有兵事也。遠者無兵事,起不争也。

    秋,九月,大雩。 劉子云:時作二軍,季氏盛。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邢邱鄭在,此 注 討其侵蔡。陳、蔡在命,不敘。謀國之道,外交爲重。四科之「言語 注 」。鄭簡公初年,六卿盈庭,謀之不臧,國受其咎,後子産執政,國乃安寧。善于外交,故《論語》累稱之。 疏 鄭因楚而受盟于楚,不言楚盟者,諱 注 之也。時陳、蔡、許從楚,不言者亦諱也。晉前已得陳、鄭,鄬會陳侯逃歸,此伐鄭從楚,又失二國也。

    晉侯使士匄來聘。 記此明公事晉不事楚。 疏 大國聘次國,明晉悼有禮也。與下季孫宿如晉相起。外交之學詳于《左傳》,有志時務,當援古證今,以求實用。

    九年

    春,宋火。 劉子云:「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 疏 書災譏備災不具,具則雖有不爲災。凡書災書火,皆同此義。

    曷爲或言災、或言火? 災、火之分,其説不一。 大者曰災,小者曰火。 《傳》以大小分。《穀梁》「國曰災,邑曰火」,《左傳》「天火曰災,人火曰火」。然災大火小。 然則内何以不言火? 内火皆言災。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 外以災火分大小,内則一例而已。 何以書?記災也。 宋五記災。 外災不書, 據外四州國不書,不内災。 此何以書? 據有故宋之説。 爲王者之後記災也。 《異義》:「《公羊》説:存二王之後,所以通 注 三統之義。《禮·郊特牲》云:『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尊賢 注 不過二代。』」宋爲王後,故得記災,因其尊也。

    夏,季孫宿如晉。 報士匄之聘也。不必三年一聘者,三年一聘乃常制,此答之禮。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宣夫人皆齊女。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 《傳》「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成夫人與?」《左傳》以爲成公母,則宣夫人也。 疏 九年三志薨葬,以起定姒爲妾母。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 圍鄭也。曹、莒、邾婁、滕、薛、杞常敘有定者,合爲一等六卒正。一州七卒正,其見六何?其一壓于方伯不見,故六見。小邾婁,附庸也?何以不附于魯而附于邾?方伯無附庸也。一州立六十附庸,以附有功之大國,分其勞而給其費。小邾婁者,明卒正乃有附庸也。古者以附庸賜有功之國,六卒正方三十里者六,十八連帥方二十里者十八,五十四屬長方十里者五十四,一定之制也。《春秋》一敘小邾婁,以見青州六十附庸也,並以見八州四百八十附庸也。《春秋》青州見四附庸者何?以示例,明卒正六,方三十里,以統其餘也。 疏 郳,小邾婁,《左傳》稱爲郳人。《年表》:「晉率諸侯齊、魯、宋、衛、曹伐鄭。」

    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戲。 《帝典》:每方岳下「五玉、三帛、二生 注 一死贄。」五玉即五瑞,五長所執之玉;三帛,諸侯世子以皮幣繼子男之後,三者,大國、次國、小國,大國之孤如齊世子光,次國之孤如鄭世子華,小國之孤如曹世子射姑、鄫世子巫;生、死則五牲,五等大夫所執,如下大夫之會。大夫分二伯、方伯、卒正、連帥、屬長,大國卿爲卿,次國卿爲大夫,卒正卿爲上士,連帥卿爲中士,屬長卿爲下士矣。五玉之制專屬五長,非五等九命之小國。晉、宋執桓圭,爲公;魯、衛、陳、鄭、蔡爲侯,執信圭;許、曹以下爲伯,執躬圭。《春秋》三錫以上乃書于《經》,子男之國不見盟會,惟來魯國乃記。《穀梁》:「不異言鄭,善 注 得鄭也。不致者,恥不能據鄭也。」《左傳》:「同盟于戲,鄭服也。」 疏 因鄭服同盟。言同者,内鄭也。陳不在會言同,又别異袁僑盟,外陳也。

    楚子伐鄭。 陳、蔡、許皆從。前晉、鄭同盟,楚來,鄭又從楚。 疏 《鄭世家》:「二年,晉伐鄭,與盟,晉去。冬,又與楚盟。子駟畏誅,故兩親晉、楚。」

    十年

    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吴于柤。 吴者,吴子壽夢,不稱子,吴無君。會又會,外之。吴非中國,故别異之。上會爲外中國,下會爲外夷狄。杜氏以柤爲楚地,蓋吴所取,吴爲主中國,往會之黄池。晉、吴爲兩伯辭,柤會又會,亦兩伯辭。晉有從國,吴不敘耳。 疏 魯六卒正皆敘詳之,陳、蔡、鄭、許不敘,從楚也。吴在柤,召諸侯同伐楚,因往會,遂以師滅偪陽。《齊世家》:「靈公十九年,立子光爲大子,高厚傅之,會諸侯,盟于鍾離。」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 偪陽徐州國,其日中國。其言遂何?諸侯爲會,吴主意滅國,惡之也。 疏 據《左傳》,取以封向戌,以與宋公,不言,不許專封。以偪陽子歸獻于武宫,謂之夷俘,亦不書。

    公至自會。 前伐不致,未得意也。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敘鄭而不敘陳、蔡,陳、蔡非大夫。 疏 據《左傳》,六月庚午,圍宋于桐 注 門。

    晉師伐秦。 不言戰,畧之。 疏 報九年之役。晉襄貪小利,殽之戰禍延數世,晉之不大得志于諸侯者,秦爲之也。唯善謀國者能忍小忿,晉既失計于秦,改計用吴以疲楚,楚以秦擾晉,晉以吴擾楚,其計謀同,得失之數亦可覩矣。

    秋,莒人伐我東鄙。 隱、桓不言鄙,定、哀終亦不言鄙。鄙猶都鄙,隱、桓治官府,鄙遠,不之及。定、哀治都鄙,故亦不言 注 鄙。唯有伯之世治邦國,邦國地近鄙,故言同盟乃言鄙。 疏 《左氏》:「莒人間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東鄙。」再言莒伐,爲下執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齊世子光敘滕上者,卒正有大小。鄭從楚伐宋伐衛,師于襄牛 注 ,侵我西鄙,還圍蕭,故諸侯伐之。己酉,師于牛首 注 。 疏 《左傳》:「齊崔杼使太子光先至師,故長于滕。」光列會,《傳》謂齊侯驕蹇,又以爲父老子代政。初列于男末,以次疊升,終下其君代等 注 。《經》有年例,以次疊升。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 稱盜,賤者窮諸盜,《春秋》三盜之一。盜絶其屬,故不稱大夫。據子駟前弑僖公,此又欲爲君討賊也,何不稱人?以殺討者亦不惡,故目爲盜,亦成其爲兩盜相殺而已。次國二卿,同時殺三大夫者,官不以制。 疏 《左傳》:「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師僕帥賊以入,晨攻執政于西宫之朝,殺子駟、子國、子耳,刼鄭伯以如北宫。子孔知之,故不死。書曰『盜』,言無大夫也。」《鄭世家》:「三年,相子駟欲自立 注 爲君,公子孔殺相子駟而代 注 之。子孔又欲自立,子産曰:『子駟爲不可而誅之,今又效之,是亂無時息也。』于是子孔從之,而相鄭簡公。」按,《傳》與《世家》詳略互見。殺者爲盜,見殺亦爲盜之徒矣。

    戍鄭虎牢。 形勝之地,兵家所争,南北以虎牢爲樞要。先是晉弱楚强,悼公復伯,通吴以困楚,後復戍虎牢,三駕以疲楚,遂不能與争。楚亦强敵,制之其難如此。 疏 《地理志》河内郡成皋下云:「故虎牢,或曰制。」如歐州諸國擯俄,助守黑海。

    孰戍之? 不言其人。 諸侯戍之。 即上諸侯。 曷爲不言諸侯戍之? 當列數諸侯。 離至不可得而序, 先後不一,不能序其序,則主會者爲之。 故言我也。 義與城杞同。 諸侯已取之矣, 據城在先。 曷爲繫之鄭? 如宋彭城。 諸侯莫之主有, 莫敢有。中外形勢争戰之場,如今外國所謂公地,爲各國所有,共相保獲,不許一國得私之。 故反繫之鄭。 繫之地主,實則非鄭所有。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 言救鄭,美惡不嫌同辭。實有諸侯,惡之,獨主楚。 疏 《左傳》:鄭先與晉平,楚子囊救鄭,又與楚人盟。丁未,諸侯之師還,楚人亦還。

    公至自伐鄭。 以伐致者,未得鄭。 疏 以伐鄭致,喜未與楚戰也。戰則成敗不定,而多殺傷。

    十有一年 疏 《左傳》:「單靖公爲卿士,以相王室。」

    春,王正月,作三軍。 考出軍之制,百里百乘,七十里五十乘,五十里二十五乘,皆有三軍。魯爲方伯,千乘之國,何以譏作三軍?由天子六軍推之也。諸侯卿《經》書大夫,方伯軍亦準以天子之制。天子六軍者,一公守,二公從,一公三軍;方伯降于二伯,言三則僭同二伯。《左傳》天子六軍,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則軍之衆、大夫之名,皆由天子推之者。天子萬乘九軍,以三軍自守,統其總數,以一千一百一十乘爲一軍;方伯千乘,作二軍,則以五百乘爲一軍;作三軍,則以三百一十乘爲一軍,以命大夫數之也。 疏 《爵國》篇百里、七十里之國皆三軍。魯以千乘國爲方伯,得受七錫、專殺,尊于百里國遠矣。《經》以三軍爲譏者,以命大夫二人言之也。不然,則百里國且有三軍,何以反譏魯耶?《魯世家》:「十一年,三桓氏分爲三軍。」

    三軍者何? 據下言舍中軍。 三卿也。 謂三家爲三軍,各征其軍也。 作三軍, 據司徒、司馬、司空三卿,無論國之大小,皆同有此制。 何以書? 據鞍戰見三卿一大夫,或從大國四軍本制。 譏。 直書「作」。 何譏爾? 據小國百乘以上皆有三軍。魯之有三軍久,不自此始,何以于此乃譏。 古者疏 古蠻野後文明,一定之例。《傳》之古託于古,當用倒影法,指後之堯、舜。董子云:法夏法商而王者,非真古。三代以上草昧初開,春秋文明程度猶僅如此,則以前可知。所謂空文見《經》,實行其事則在百世下。 上卿、下卿, 《王制》大國三卿,皆命天子;次國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二命卿,故止二軍。 上士、下士。 《爵國》篇:通佐卿七人,大夫二十一人,上士六十三人,下士百八十九人,共爲二百八十人,以合列宿。文詳董子《立官象天》 注 篇四選以三輔一之法。《白虎通》引《穀梁傳》作「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上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上卿下卿、上士下士,此舊《傳》説通佐大夫,《傳》假以明方伯二軍之制。上卿下卿之本章謂上卿爲一等,下卿爲一等,上卿如卿,下卿如大夫;《傳》引以爲説,則謂上卿爲上軍卿,下軍爲下軍卿耳。 疏 方伯得閒田方百里,有千乘。此其譏作三軍何?以方伯二卿命于天子,推之方伯閒田,天子十分之一,以爲大國千乘。百里之國出軍之制奈何?《爵國》篇曰:「諸侯大國四軍,古之制。其一軍以奉公家也。凡口軍三 注 者何?大國十六萬口而立口軍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準數之。方里而井,井九百畝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畝,以食五口。上農夫耕百畝,食九人,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補,率百畝而三口,方里而二十四口。 注 方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者爲方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爲方里者千,得二萬四千口。方千里 注 爲方里者萬,得二十四萬口。法三分而除其一。城池、郭邑、屋室、閭巷、街路、市宫府、園囿萎 注 、臺沼、椽采,得良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則各五 注 萬三千三百三十口,爲大國 注 口軍三。此公侯也。」其七十里國制奈何?《爵國》篇曰:「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二十八 注 與方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十 注 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爲次國口軍三,而 注 立次國。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 注 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 注 上士,十五 注 下士。其上卿位比大國之下卿,今六百石;下卿四百石,上士三百石,下士二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御 注 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 注 傅。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比上士下士如上下 注 之數。夫人御衛者,上下士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 注 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 注 ,上下史各五人,下士史五人;通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 四月當四卜,可見七年三卜爲四字之誤。七年言乃免牲,此言乃不郊,互文以見例。四卜非禮,凡四〔月〕、五月、九月郊者,皆卜而吉者也。卜吉則言郊,不吉則言不郊。《周禮》以三易三夢三兆分屬各經,《易》爲筮,《詩》爲夢,《春秋》與《尚書》當爲卜。 疏 卜者人謀之進步,既盡人謀,乃順天道。《春秋》以敬天重民爲二大綱領,泰西議院宗旨專在民權,皇、帝之學則未嘗思想及之。考議院嘗用《洪範》三人占從二人之説,以人多者爲主。考漢朝廷議,每當大事,多由末職微員一人獻議,舉朝廷卿相舍己相從,即《左傳》以一人爲善爲多之説,西人困勉不能有此超妙作用。如英國外交牽掣於庸耳俗目,屢見報章。語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西士高遠者每苦議院牽掣,蓋議院尋行數墨則有餘,談言微中則不足,以今日論,固巳在功過相半之地。若皇、帝首出庶物,見所未見,聞所未聞,其精神才智高出尋常萬萬,以尋常議院絆之,可乎?《論語》稱堯舜之功曰:「大哉!堯之爲君也。巍巍乎!惟天爲大,惟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古詩曰:「鑿井耕田,帝力于何有?」「不識不知,順帝之則。」當時如保赤子,數千百年後之遠利無不興,三萬里内之隱害無不除。凡三千里五千里之邦國,以《春秋》、《尚書》治之,各得其所。皇、帝居高臨下,不思無爲,法天之周游,法地之風雨寒暑,無不平也;人民之好惡哀樂,無不正也;鳥獸草木亦皆得所,何所用其分争辯訟!故《經》、《傳》亦以天爲主,皇配天,帝曰天子,王曰天王,牧曰天吏,故以人治之爲初功,以天統人爲極軌。西人生當亂世,專詳名利,《春秋》亦當亂世,然撥亂反正,以天爲《春秋》之主,此固西人之望塵不及者也。西人亦有雜占,然非朝廷重典,如《經》、《傳》以卜、筮爲受天命,與鬼神謀。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鄭欲從晉,欲使晉師致死于鄭,楚弗敢敵,而後與盟。晉能驟來,楚不能,乃與晉盟,因爲此伐,以致晉從楚命。下言楚子、鄭伯伐宋。 疏 前從楚伐,此獨伐宋,所以致晉師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累數諸侯。《左傳》以爲七姓十二國,陳、蔡、許不敘。齊世子光敘曹下者,曹卒正首,有隆禮,此再駕也。 疏 據《左傳》,皆諸侯之大夫,君未行。以諸侯主之,致君命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京城北。 京,《左》作亳。日下月者,不同月也。 疏 京城,鄭邑。同者,外陳也。鄭服而言同,以言中國諸侯皆在是矣。《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經》書同盟,而非 注 小人之同,所謂同聲同氣同父同母。小統喜同惡異,大統喜異惡同。同如兄弟賓客,和則夫婦婚媾。

    公至自伐鄭。 《穀梁》:「不以後 注 致,盟後復伐鄭也。」

    楚子、鄭伯伐宋。 晉再駕,楚亦再駕。晉三分諸侯以疲楚,善謀也。上鄭大夫從伐宋,此目君。不言秦、陳、蔡、許者,爲争鄭見。 疏 楚與秦伐鄭,鄭伯逆之,因以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此三駕也。前二駕楚争鄭,鄭不服,故言盟,不信之辭也。此服鄭,故下會而不盟。 疏 《晉世家》:「十一年,悼公自用魏絳,九合諸侯,和戎、翟,魏之力也。」

    會于蕭魚。 以上晉悼八年中九合諸侯。董子説:「先楚子審卒之三 注 年,鄭伯會 注 蕭魚。」

    此伐鄭也,其言會于蕭魚何? 上二伐鄭皆言盟,此言會,不盟。 疏 據《左傳》,諸侯觀兵于鄭東門,鄭人使王子伯駢行成。甲戌,晉趙武入盟鄭伯。冬十月丁亥,鄭子展入盟晉侯。十二月戊寅,乃會于蕭魚。 蓋鄭與會爾。 得國之辭。不言盟,信辭。《春秋》惡盟。 疏 《晉語》:「十二年,公伐鄭,軍 注 于蕭魚。鄭伯嘉來,納女、工 注 、妾三十人,女樂二八,歌鍾二 注 肆,及寶鎛,輅車 注 十五乘。」

    公至自會。 《穀梁》:「伐而後會,不以伐鄭致,得鄭伯之辭也。」 疏 晉侯自此不出,下皆大夫會矣。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所謂三駕。楚不能與争,不能再出師,鄭使良霄如楚,告將從晉,執行人以遷怒而已。 疏 良霄非執政,故稱行人。

    冬,秦人伐晉。 《左傳》晉之有齊,如楚之有秦,東從北,西從南。《春秋》四大强國,即《論語》四飯所適之四國。報十年之役,並爲楚救鄭。敗不書,爲晉伯者諱。 疏 《晉 注 世家》:「悼公十一年冬,秦取我櫟。」《秦本紀》:「景公十五年救鄭,敗晉兵于櫟。」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 言鄙,遠之,不使難邇我。既已圍台,何以言鄙?使二事然,爲内諱也。 圍台。 襄世五言齊伐圍邑,此爲彙見例。小國不言圍,此言圍者,從我之録也。 疏 台近邑,非遠鄙,于伐鄙下言圍,如二事,爲内諱。以小伐大,下犯上,故月之。

    邑不言圍, 國乃言圍。 此其言圍何? 變文必有所起。 伐而言圍者, 伐下言圍,連屬之。 取邑之辭也; 此莒已取台,故言圍。諱内失地,故以鄙别之。 伐而不言圍者, 伐但言鄙者十餘見。 非取邑之辭也。 《石經》載顔氏,無「伐而不言圍,非取邑之辭也」二句。 疏 按,嚴、顔二本各有同異,《石經》殘字所存猶可考。凡西漢經本多異同。

    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 受命救台,如私行者,惡專兵也。運内邑,莒伐我所取也。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穀梁》:「受命救台,不受命而入運。」 公不得爲政爾。 運者何?莒之邑也。莒已取台,因救台遂取運也。不書莒,事已明。

    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晉者,天子三公也,稱使見聘,則天子之不當聘 注 ,明矣。齊、晉大夫何以尊?託之天子之卿也。一公三卿,晉如公,則晉大夫如天子之卿,封百里國者,故别而尊之也。天子大夫不名,晉大夫何以名?非受命之伯,《春秋》以事受之也。不名者氏采,名者以氏氏,氏采者見不一姓,但食其禄即爲其稱,如周、召不必姬姓也。以氏氏者,譏世卿也。

    秋,九月,吴子乘卒。 乘,《世家》作壽夢。司馬遷説:吴、楚之君稱王,《春秋》書之曰子,變其實號,從中國也。 疏 《吴世家》:「二十五年,王壽夢卒。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日餘祭,次曰餘昧,次曰季札。季札賢,而壽夢欲立之,季札不可,于是乃立長子諸樊,攝行事當國。」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失鄭又争宋,從者陳、蔡、許。此有秦師,不書者,畧之也。

    公如晉。疏 《魯世家》:「十二年,公朝晉。」

    十有三年 疏 《年表》:吴諸樊元年。襄世政在大夫,元年二年三見大夫會,三年諸侯大夫各見同盟,四年至十三年共十年,九合諸侯皆在。

    春,公至自晉。 不合五年之禮,亟也。

    夏,取詩。 詩,者,國也。二《傳》作邿,魯連帥之數。滅國爲内大惡,内大惡諱,諱滅言取。 疏 《地理志》東平 注 國亢父 注 下云:「詩亭,故詩國。」詩、邿同音異字也。

    詩者何? 爲國爲邑。 邾婁之邑也。 黑肱以濫來奔不 注 繫邾婁,邑有國辭。此亦邾婁之邑,《經》以爲國,取連帥之數。邾婁爲卒正,當有三連帥。 曷爲不繫乎邾婁? 所謂國之,如興滅國繼絶世。 諱亟也。 屢取邾婁,因諱亟,借以明連帥之制。 疏 《左傳》:「邿亂,分爲三,師救邿,遂取之。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弗地,曰入。」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 共王以怒有賢行,與晉悼争伯爲勁敵。三年中南北伯主相繼卒,世局爲之一變。《左傳》:楚子自命諡靈若厲,大夫謀,諡以共。 疏 《楚世家》:「三十一年,共王卒,子康王昭立。」

    冬,城防。 再城防矣。城者,懼齊。起下圍成。 疏 謀國重外交,地利之險不可廢,然徒恃地利,非計。書以譏之。

    十有四年 疏 《年表》:楚康王昭元年。共王太子出奔吴。按:自此以下,政在大夫。

    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吴于向。 邢邱之會季孫宿會,惟晉、鄭稱君,餘稱人,此會獨晉名,與邢邱同。會又會,外之。上會爲外諸侯,下會爲外夷狄。上爲同盟之國,吴則南牧,楚屬。晉、楚分伯,狎主齊盟,以起南北,晉、楚交相見。吴,揚州夷也。向者,内邑也。 疏 會見卿、二大夫。《左傳》:「子叔齊子爲季武子介以會,自是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大夫獨出晉、鄭者,蓋以晉主會,鄭新從會,故一年之内三見大夫會向。始會見晉、鄭伐秦,出衛;會戚,出宋;三有大夫,國大夫專,故漸出之。《左傳》:「吴告敗于晉,會于向,爲吴謀楚故也。」會有戎子駒支,《經》不書。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襄世九記日食,比月食者二,藉以明六曆十二風土之制。故《春秋》人事爲小統,天道則通其義于皇、帝,故《傳》以「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春爲東帝,分司三月,王省惟歲以統之。故《傳》以爲大一統。 疏 《年表》:「日食。」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宫結、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伐秦。 加名三大夫,齊、宋稱人。《左傳》:「齊崔杼、宋華閱 注 不書,惰。向之會亦如之。衛北宫括不書于向,書于伐秦,攝也。」報櫟之役也。伐秦不詳敘,一敘以見之。 疏 《晉世家》:「悼公十四年,晉使六卿率諸侯渡涇,大敗秦師,至棫林而 注 去。」

    己未,衛侯衎出奔齊。 衎字《左傳》經無。諸侯出奔者,其下逐之;不言逐,以自奔爲文者,不使臣加乎君。《春秋》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凡志皆譏,不目其臣,皆有所起,有國者不可不知《春秋》也。此孫氏、甯氏逐世卿之禍。 疏 《左傳》師曠論衛侯之出曰:「良君將賞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絶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去何爲?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爲之貳,使 注 師保之,勿使過度。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 注 、隸、牧、圉皆有親 ,以相輔佐。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按,此輕君貴民之説,與孟子同,本爲《經》義,《左傳》託之師曠耳。《經》、《傳》本以愛民如子爲宗旨,非專用壓制,藉此可見尊君親上與通達下情兩不相背。説者誤以中國壅隔,歸咎《經》、《傳》專重君權,非也。

    莒人侵我東鄙。 莒貳于楚,故比年伐我。不言師者,無師也。莒何以無師?百里國,春秋加賜,以爲卒正。百里國之制若何?《爵國》篇:「公侯方百里,三分除其一,定得 注 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爲大國口軍三,而立大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正官百二十人;「亦有五通大夫」,天子七,諸侯五。《王制》云「下大夫五人」是也;「立上下士」,天子有四等,諸侯只有三等,五下大夫,十五上士,四十五下士。其上卿位比天子之元士,八百石,下卿六百石,上士四百石,下士三百石。詳《食禄表》。「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傅丞,士 注 宿衛公者比上卿者 注 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者如上下之數。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卿,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中士無史,三十九官共史百九十五人。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五大夫下史各五人,五上士共史百人。卿,臣二人。此家臣之制也。卿有二人,則大夫當一人,士以下以無可知。「此公侯之制」。公侯本封百里,加禄賢者,爲州、方伯。間田十百里爲方伯,賜斧鉞,置虎賁百人。賜斧鉞則得專殺。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吴。 晉通吴以困楚。吴爲新國,强樸易簡,晉使巫臣教以兵戰之法。吴强則楚弱,録其本末,以見外交主義。 疏 《吴世家》:秋,吴伐楚。吴敗楚師,獲楚公子宜穀。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囆、莒人、邾婁人于戚。 三名宋大夫矣。戚者衛邑,謀定衛也。不詳敘卒正,略之也。 疏 一年三會。初名晉、鄭,次衛,次宋,内與齊已先名。中國六大國大夫皆于盟會正稱名氏。

    十有五年 疏 《年表》:衛殤公秋元年。定公弟。

    春,宋公使向戌來聘。 來謀息兵。今世公載來名有兵條約,歐洲兵事賴此少息。 疏 《春秋》譏世卿,然見《經》者幾無一國不有世卿之禍。爲見者不再見。

    二月,己亥,及向戌盟 戌,宋卿,謀息兵會者。 于劉。 内聘盟不地。劉字因下文衍,後師誤補于字。

    劉夏逆王后于齊。 諸侯入國乃稱夫人,在其國稱女。王后在其國已稱王后,所謂王命之則成矣。劉正稱子,其稱夏何?君前臣名,王后尊同天子,故稱名也。過我則何以書?王者不親迎于國。 疏 稱王后,男女平等。婦雖天夫,有朋友之義,無奴隸之説。《經》、《傳》蓋于不平中求其平,又于至平中别有不平也。

    劉夏者何? 據劉下名,疑爲士。 疏 劉夏即劉卷 注 之父。 天子之大夫也。 上大夫,卿。據下稱劉子,又葬劉文公,知爲卿。天子九卿,《經》見四子。一公守,二公從,又一卿守,二卿從,故《經》見二公四卿。 劉者何? 疑非氏。 邑也。 畿内九十三國,此亦劉子所封,百里之大國。《春秋》王行在東都,王臣氏采皆在西京,如召、毛、祭、單、南、武之類,皆有明文可證。存西京,故雍州不見小國,專以俟王反蹕。 其稱劉何? 據諸侯大夫氏氏。 以邑 劉如召、毛、祭、單,皆采邑。《王制》内諸侯禄也。 氏也。 以邑爲氏,與寰外諸侯以國爲氏同。《春秋》無封地者乃以姓名見,有封地者皆氏國,以此明封建之制。 疏 《左傳》士會子孫「其處者爲劉氏」,以劉爲堯後。或以此語爲漢儒所羼以争立,當時援據此語,以國姓出于《左傳》乃得立學。劉氏當以劉子爲正,王子虎本爲姬姓。 外 指諸侯言。 逆女不書, 外不書爲大例。 此 天王與外諸侯不同。 何以書? 天王之書爲小例,正中之變。 過我也。 與「祭公來遂逆王后于齊」不同,彼魯爲中,此則因過我書之。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伐言圍,又言救,爲内諱失邑也。 疏 伐下曷爲或言圍、或不言圍?伐必有圍,入輕不書,重乃書之。此言圍,齊已取成,諱,言圍耳。

    公救成,至遇。 獨出公者,中軍也,下言二卿,爲上、下軍。十一年作三軍,故此分列三軍以見例。下曰舍中軍,所以見無公室。遇,魯地。至遇,未救成。先言救而後言至,致公意也。

    其言至遇何? 據救當至成。 不敢進也。 辭與「次」同,有所畏也。 疏 《經》有追戎弗及與不遇之文。一説:至遇,至成與齊師遇,遇非地名。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城郛不言帥師,帥師而曰城郛,諱不能救成也。魯出三軍,不能救成,頓兵郛外,故以城郛殺恥。 疏 因上伐而大城,過百雉。孔子用乎魯,因過雉,故曰「邑無百雉之城」,故《經》言圍成。大國十六萬口,然則内師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三人爲一軍與?曰:非也。方伯千乘,得天子十分之一;孟子「千取百焉」,「萬取千焉」,此之謂也。爲方三百一十六里,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與方十里六十六,定率得百六十萬口,四 注 分之,各得四十萬口,爲口軍四。一口軍以奉公家,而三軍出也。大國三軍,二卿出,然則一軍公自將與?曰:監者得將軍,伯會伐是也。鞍之戰,魯以四卿出者,事實如此,非禮制也。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言日不言朔,食二日也。 疏 《傳》曰:「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然《經》書日食專以定朔,以明曆法,《左傳》:「不言朔,官失之。」按,《左傳》言失,本傳亦言失,《經》書日食,《傳》以不在朔爲失前失後,曆法可知。《尚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以日食定朔,以明朔、望、弦、晦,然後閏月之法可定。今泰西以中氣爲月,有閏日,無閏月。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既名爲月,與月體盈缺不相應,不及經制年、時、月、日曲肖天體。此當改用經制者。

    邾婁人伐我南鄙。 下晉爲我討邾婁。 疏 齊伐北,邾婁伐南,作三軍而外侮尤甚,書以譏内。齊伐猶可言,邾婁屬國,亦伐我,我失所以馭下之道也。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 晉悼賢君,復伯勝楚,楚 注 不能與晉争,中國稍安。悼卒,平公不能繼其業,晉伯少少衰矣。 疏 《晉世家》:「十五年冬,悼公卒,子平公彪即位。」

    十有六年 《年表》:晉平公彪元年。 疏 舊説以春三月書王爲通三統,言王與夏、殷相别,是專就中國言之。《傳》以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春下繫王,明爲東帝八王之一。故《傳》謂「王者孰謂?謂文王也」。《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云「帝謂文王」,「文王蒸哉」,「武王蒸哉」,「王公伊濯」,「王后維翰」。一帝不只一王,合五帝當得四十王;《經》所書王爲東方文王之一,則以外各王必别有證説可知,故有六曆十二正朔之説。蓋夏、殷與周同在中國一隅,雖有變更,以大一統言之,同爲東方之文王而已。是《經》之書王者,與五帝四十王相比,非但以别于夏、殷。

    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大國日葬,正也。三月葬,譏不及時。自成公十八年至此十五年,爲晉悼復伯之事。悼公幼而明斷,舉賢任才,三駕而楚不能與争。無城濮、鄢陵之勞,無滅譚滅遂之失,無執衛報仇之舉,先以謙德,不合而從,其才德在桓、文之上。然能得諸侯,而不能杜大夫之漸;能得鄭,而不能掩失陳之責;能駕楚,而不能掩通吴之非。盟會之權,非大夫敢干也;蕭魚以後凡三大會,士匄、荀偃實主之,則悼之失也。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湨梁 注 。 自蕭魚之後,五年中晉侯不出會;平公新立,故會湨梁,以繼伯業。

    戊寅,大夫盟。 此皆中國,何不言同盟?有所見言同,無所見不言也。 疏 《左傳》作: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及小邾之大夫同盟,齊高厚逃歸。

    諸侯皆在是, 雞澤諸侯皆在,已同盟,大夫别盟陳袁僑。《經》曰:「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其言大夫盟何? 據宋之盟諸侯不在,《經》曰:「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疏 諸侯在,如雞澤自盟,不須大夫盟,盟則當如宋,繫諸侯曰「諸侯之大夫」。 信 盟以約信。 在大夫也。 世卿之禍積成不掉之勢,民不知有公家,禮樂征伐自大夫出。 何言乎信在大夫? 據諸侯猶在會,何以不繫大夫于諸侯。 徧刺天下之大夫也。 徧刺中國之大夫,齊、晉、宋、魯、衛、鄭皆然。 曷爲徧刺天下 專説中國,《春秋》可知天下包中外言之。 注 之大夫? 刺大夫,即以反權于諸侯,又所以反諸侯之權于天子。撥亂反正,諸侯在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皆在誅絶之例,非小惡。 君若贅旒然。 《穀梁傳》曰:「湨梁之會,諸侯失政矣。諸侯會而大夫盟,政在大夫也。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不臣也。」 疏 由堯、舜以至春秋,中國文明程度略同今泰西。古之帝王,除大難,興大利,專言生聚富强之術;飽食煖衣,逸居無教,孔子憂之,乃設爲人倫之序,五常之教,自《春秋》始。其實君臣上下名分未分,以臣執君,上下交質,政則甯氏、祭則寡人,吴、楚稱王,魯公亦上僭天子禮樂;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因以僭天子,如季氏歌雍以徹,淆亂極矣!故《傳》曰「君若贅旒然」。據《春秋》託始之説則同。古者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浸淫而諸侯,而大夫,而陪臣;實則當時大夫、陪臣乃從衆,非作俑。以爲從衆者,實事如歌雍、旅泰山、反坫、三歸,實當時通行之典,無所謂僭越、自作俑之説 注 。《經》説立,乃以爲大夫不守臣節,目無君上。凡《春秋》託始之義皆如此。君臣名分由《春秋》而始嚴,故孟子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當日文明初開亦如泰西,以通達民隱爲主義,上下一視平等,甚至偏于貴民,輕視君爲奴隸,自命爲出令行權之人。開闢之初,勢不能不尚平等;行之既久,禍亂頻興,結黨專檀,自相屠戮 注 。人人欲平權自由,天下愈亂而不可治,弑君殺相,層見疊出,如春秋之人民塗炭,已然之成案。平等之效已收,不能不改良而歸于統一,至乎太平,民智日進,君相皆舉聖哲,在職皆賢,一二人自不能肆虐于上。論者以泰西文明出于《經》義外,不知草昧初開,比于春秋之世,不過隱、桓而已。

    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 同執。爲我討,且以通齊、楚之使。稱人以執,有罪辭。以卒正而伐方伯,非正。在會公愬于晉,乃執之。 疏 十二年、十四年莒伐,十五年邾婁伐。《左傳》作邾宣公、莒犂比公。

    齊侯伐我北鄙。 晉執莒、邾,齊又來伐。齊强不從晉,故下圍齊。方伯四軍,齊大國也,其軍數三。三者何?天子之三軍也。天子一軍大于方伯四軍,詳《爵國》篇。 疏 齊之封地何?本封百里,《孟子》「公侯皆方百里」是也;加食方百里者十,共三百十六里,得千乘也。何以與方伯同?畿内之公食方百里者十,知二伯亦如之。其臣之食禄奈何?卿如天子之卿,本禄方百里,加禄三十里;大夫如天子之大夫,本禄方七十里,加禄方二十里;士如天子元士,本封方五十里,加禄十里。外公託内臣之制,故全與王臣四選禄相同。二伯尊,統方伯,禄何以與方伯同?内臣在畿内,事少費輕,方伯獨當一封,所費重,故得與二伯同。位尊而食同,凡二伯從同。

    夏,公至自會。

    五月,甲子,地震。 改變地勢,緣火力之鼓盪奮發。火力與水力相反,水乃自外而至,火則從内而發。水力惟在流動沖激,使高地削平,窪地增高;火力則震動鼓盪,使地面改變形勢。地之震動與火山之噴吐原無二故,其改變形勢之處亦與火山相同,或凸然高起,或凹然低陷,或分崩開裂。自古至今,如此之變甚多。即近今百年之内,在印度國恒河口外有片大地,因震動而傾陷,其附近之海中,又有一片地同時凸起出見。又,澳大利亞之南有二海島,因震動而高;西印度羣島中有一海口,因震動而低陷。然地之震動自太初即有,所改變地勢之力亦非微小,故地震爲記異。異者,中國所罕見,因而異之。自大一統言,則常而非異,如鸛鵒來巢,長狄,日食星孛,皆常事。地震中國以爲異,西地多火山,山川陵谷,出没乃常事,則不足異矣。 疏 以甲子日北方子位爲天下記異,比于北帝。按,《春秋》日食三十六,地震何以五見?地質而天文也。五六爲天地之中和,地震五,法天數,地數六,六六三十六,地乘數。天有十二日,地有十二土,以象天之十二月,通三統,合爲三十六,日食三十六,《詩》之所謂三歲、三年。地震五,象《周禮》五土五帝五極,分司萬二千里,故以子午卯酉未日見。卯爲東帝,首時之春正月,《詩》之「正月繁霜」也。午爲南帝,首時之夏四月,《詩》之「四月維夏」也。酉爲西帝,首時之秋七月,《詩》之「七月流火」也。子爲黑帝,首時之冬十月,《詩》之「十月之交」也。未居西南,爲黄帝之位,《詩》之「六月棲棲」也。天數五,地數六,《采綠 注 》之詩曰「五日爲期,六日不詹」。三十六爲六之成數,二十五爲五之成數。皇輻三萬里,天皇地皇中分天下四十五,《禹貢》五服,五五二十五,千里爲一州,則得三十六州,爲日食極數。泰皇爲六,以方六千里,六六三十六千里,得 注 二十五州,則爲地震五之成數。又,一轂三十輻,五六相乘,得三十。《禹貢》五土五千里,地震五數象之;皇輻三萬里,甸以外二萬四千里,爲四六,爲中,冀州又爲五六。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許請遷,將從夷遷中國,許大夫不可,晉歸諸侯。以大夫伐許。鄭伯敘上者,君。鄭子蟜聞將伐許,遂相鄭伯,以從諸侯之師,故獨出鄭伯。宋稱人敘末,微者也。内大夫可會外諸侯。 疏 許十年不見。《左傳》:「伐許,次于函氏。」晉伐楚,楚公子格及晉戰于湛陂,楚師敗績。復伐許而還。不書晉楚之戰,包于伐許,其事終始于伐許。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前未取,復伐魯,今則取之矣。 疏 自十五年至十九年齊侯環卒,五年中齊六伐我,甚者一年再見。圍齊,《傳》曰:「抑齊,以其亟伐也。」

    大雩。 記十六雩,與十六秋七月同,以比八元八凱。

    冬,叔孫豹如晉。 聘,且言齊故。以起下同圍齊。

    十有七年

    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瞷卒。 昭以上爲小國,至定、哀大小若一,雖小邾婁亦與十二諸侯之列。故定、哀記小國卒葬詳。 疏 邾婁至此乃以日見,故下皆從日也。昭元、定三,與 注 此三見。以上皆不葬,以後乃葬。

    宋人伐陳。 陳南服,宋以晉命伐之。獲司徒,故不書,略之。 疏 《年表》:伐宋。伐陳。公侯皆方百里,宋之封百里與?曰:其采百里也。本國爲采,國亡不奪,説詳《大傳》。其加禄如何?方三百一十六里,出車千乘。何以知爲出車千乘?以在方伯之上。天子方千里,王侯方三百一十六里,十分取一也。其臣之食由是以推,與方伯同。王後大國,何以與方伯同?王後爲賓客,不與征伐之事,上不屬于二伯,下不統乎方伯,事簡而費省也。其臣何以尊?位尊而禄同,如二伯卿大夫也。方伯臣食,食同尊者,事繁故費重也。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曹者,晉從國。衛以私怨,背盟伐之,故下晉執買。 疏 據《左傳》,衛將有孫蒯,又取重邱,不書者,略之。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 魯既愬于晉,不釋怨結好。君圍洮,大夫又圍防,交鄰之道所以致 注 。諸侯同圍,驕伉之過。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邑言圍,下以圍加于齊,報圍我邑,抑齊如邑矣。 疏 又取防矣。詳録齊伐取,惡之。録高厚,以下殺見。

    九月,大雩。

    宋華臣出奔陳。 宋卿也,奔陳。上宋伐陳,侵宋,有怨故也。 疏 臣,華閱弟,侵華閱于皋比之室,殺其宰華吴。有罪懼討,國人逐瘈狗,瘈狗入于華臣,國人從之。懼,遂奔陳。

    冬,邾婁人伐我南鄙。 乘有齊師,故伐我南鄙。 疏 襄世二來伐。

    十有八年

    春,白狄來。 白狄嘗與晉伐秦,冀州之狄,非青州國。不言來言來,非來也;齊累伐,我乞師于晉,使白狄來助我,故以來書,如來朝然者。白,種類,加白者,録之詳,故下有同盟。齊之事非善事,狄之而已。 疏 《春秋》以方三千里爲主,不及要荒,所録夷狄皆在九州内,華夷雜處,如今土司然。《經》唯見北四州夷狄,南方四州則不見,若大統夷狄,則《地形訓》之三十六民,取之《海經》,若長狄其一也。

    白狄者何? 言來則一人之辭。《經》有赤狄潞子嬰兒,但目白狄,不應言來。 夷狄之君也。 臣不得書,言來,故知爲君。 何以不言朝? 據小邾、蕭叔附庸來猶得言朝。 不能朝也。 禮:從宜使從俗。白狄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同,言語不達,故《明堂位》在四門之外。今泰西各國入覲無拜跪,各從其俗,不强異爲同。白狄不能升降拜跪,不能行朝禮,故言來而已。 疏 《天演》劣者消滅無迹,唯良種永久。《周禮》五民爲種學,大同之世,上者自化。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稱行人,怨接于上。爲上伐曹故。 疏 《周禮》行人屬司寇。《左傳》:「執石買于長子,執孫蒯于純留。」伯者治方伯,如今朝廷之于行省,有罪遣使拿問,不敢拒也。不言孫蒯,非卿。

    秋,齊師伐我北鄙。 四年之中六伐我矣。《傳》曰:爲其亟伐也。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同圍齊。 鷄澤之會,諸侯同盟,而殊陳袁僑;圍齊言同,以外齊也。伐者十二國,北方諸侯皆在,書同,則所圍者必在中國外,非同盟之國。北方國一伯一王後四方伯六卒正一附庸,共爲十二國,合圍者與被圍者共十三國。圍者言同,是外被圍者于同盟之外,如鷄澤同盟後再盟之陳袁僑。惡之深,待之如夷狄,所謂中國新夷狄。 疏 《齊世家》:「靈公二十七年,晉使中行獻子伐齊。齊師敗,靈公走入臨菑。晏嬰止靈公,靈公弗從,曰:『君亦無勇矣。』晉兵遂圍臨菑。臨菑城守不敢出,晉焚郭中而去。」《左傳》:齊侯禦諸平陰,諸侯之師圍平陰。齊侯將走郵棠,以太子之諫而止。是諸侯所圍者平陰耳,未至齊國都,故《傳》與《穀梁》皆謂未圍齊。

    曹伯負芻卒于師。 不日,踰竟也。地在外。公、大夫在師曰師,卒于齊地不目地,以内主之。曹兩見卒于師,南方通無此例。説見《北方南服詳略表》。 疏 《曹世家》:「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勝立。」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救齊以争鄭。從者陳、蔡、許與南服小國,皆從略例。 疏 記楚之伐,以見齊之通楚,故執莒、邾婁。《左傳》以爲通齊、楚之使,故言同,亦以外之。楚分鈔文不及齊、晉、宋、衛十分之四,吴、蔡不及十分之三,此隱見例。亦如中國言夷狄,外州無之,内爲甸服治之,詳諸夏,侯綏次之;若南服以爲要荒,故其文從略。

    十有九年 《年表》:曹武公勝元年。

    春,王正月,諸侯盟于祝阿。 其不日,惡盟。圍後而盟,齊來與盟,中有間事,故舉地。 疏 祝阿,魯地也。此如袁婁之盟,當有齊在。楚會不書,晉言同,楚絶不言同。詳内略外,文明蠻野之所以分。

    晉人執邾婁子。 稱人以執,非伯討。《春秋》以貴治賤,伯討當稱爵討。其助齊伐我,然不當于盟執之。

    公至自伐齊。 《經》多伐國圍邑連文,伐爲上下通稱,圍皆以大加小,于大國不言圍。

    此同 圍者同,則所圍者在同之外。 圍齊也, 凡圍多在邑,國而言圍,皆以大臨小之辭。 何以致伐? 據上圍齊,非伐齊。 未圍齊也。 《穀梁》云「非圍而曰圍」,《左傳》齊侯逆師于平陰。諸侯圍平陰,非齊都。 疏 據鞍之戰敗後猶盟于袁婁,此無大戰敗績之文。齊國大地廣,但能圍平陰旁邑,不能遂至國都。又,據上諸侯盟于祝阿,知非城下之盟。 未圍齊 齊屢伐我西北鄙,圍邑。諸侯但圍平陰,師未至國都。 則其言圍何? 以邑辭加于國。 抑齊也。 同以外之圍以貶之,統曰抑之。抑與貶同。 疏 文以下晉、楚分伯,鞍戰以後貶從方伯例,故公不如齊。又因此同圍抑之,與鞍戰同。 曷爲抑齊? 就事實言之。 爲其亟伐也。 四年之中六伐我、三圍邑。 或曰 又一師説。師説不能盡同。 爲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 齊侯入襄世不一會諸侯,每會皆使其世子光代行。《傳》:「《春秋》有譏父老子代政者,不知其在齊與?在曹與?」《穀梁》:「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 疏 據《經》,自成十七年盟于柯陵,至襄二十年盟于澶淵,齊侯無出會諸侯。敘晉之下者,自鷄澤會戚、救陳伐鄭、會柤三、伐鄭八,諸侯會齊侯皆使太子光代行。按:《傳》二説當合通觀之。齊侯黷武驕蹇,不親出,使光代行,有敖慢諸侯之意;又亟伐魯,使魯愬于晉,以致動天下之兵,失外交之義。

    取邾婁田自漷水。 邾婁因齊數伐我,亦二來侵我。已敗齊,故以兵取其田。據下言取漷西田,則此取漷東之田。以漷水爲界,下又取漷西之田耳。 疏 方伯可以絀除卒正閒田,有功則慶以地,有罪則削之。

    其言自漷水何? 言自下無東西之文。 以漷爲竟也。 謂取漷東田,以漷爲界。 何言乎以漷爲竟? 今西人言邊界,每以水之流域爲定。 漷移也。 漷移謂隨漷水委田,盡取漷水以東之田,故曰以漷爲竟也。《左傳》:「遂次于泗上,疆我田。取邾田,自漷水歸之于我。」 疏 疆域以水而分,《禹貢》定九州界,亦每以名山大水界劃,西人亦同。如揚子江流域,蓋古法也。

    季孫宿如晉。 特派專使。執政大臣《經》乃書之,尋常大夫往來,《經》所不録。《左傳》云無歲不有使役,蓋不見《經》者多。

    葬曹成公。 北方諸侯雖小國記事詳,南服雖大國,或數年一見,或數十年一見。詳内略外,又可因見以推所不見。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據《左氏》,晉欒魴從伐齊,不書者,諱以二伯伐二伯也。方伯不敢獨伐二伯,因以見有晉師也。

    秋,七月,辛卯,齊侯瑗卒。 齊侯無道,所以諡靈。 疏 《齊世家》:「二十八年,靈公疾,崔杼迎故太子光而立之,是爲莊公。莊公殺 注 戎姬。五月壬辰,靈公卒,莊公即位,執太子牙于句瀆之邱,殺之。」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言罪人已死,無所遷怒。《經》云至穀乃還,如「至檉遂奔齊」。「聞齊侯卒」四陰字乃記識語,《經》則不言而自明。穀,魯邑。《左傳》:「晉士匄侵齊,及穀,聞喪而還,禮也。」齊侯卒,伐齊,至穀乃還,則不伐喪之義已顯。如「至檉遂奔齊」,《經》不言聞君薨家遣而意自見。

    還者何? 或言反。 善辭也。 據「郕降于齊師」,「秋,師還」。還爲善,與《左氏》同。《穀梁》以還爲事未畢之辭,各明一義。 何善爾? 師之進退,略有機宜。 大其不伐喪也。 《傳》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穀梁》曰:「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不伐喪,善之也。」 此受命乎君 大夫帥師皆有君命。 而伐齊, 言有君命。 則何大乎其不伐喪? 如《穀梁》説以爲「君不親小事,臣不專大名」,士匄外專君命,則非之也。 疏 弟子所疑即《穀梁》説。《經》言乃不言遂,遂爲專辭,乃爲難辭,即含請命之義。 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此用不從内制之説。伐喪惡,不待禀命而可自專。若小事,則當請命矣。 疏 泰西使臣有全權半權之分。《穀梁》以爲雖不進兵,使介反命于君,待命然後班師,以歸美于君。此一説。《傳》就兵不内御、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不須請命,亦可還師。各明一義,非齟齬。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蔑者,孟獻子也。百乘之家者,方伯、卿食閒田百里。 疏 内卿卒書,大夫亦書,外則小國君卒不書,大國君卒亦不備書。此中外詳略之例,即隱見微 注 顯之旨。必知此例,然後《經》非斷濫朝報。

    齊殺其大夫高厚。 杼雖擅誅,以累上言之者,亦莊公之志也。南北中分中國,如天皇地皇中分地球,北文明,南蠻野,《春秋》亦然;使南北平列,則賓主不明。又,南服夷狄,惡事多,不足以立褒貶,故《春秋》詳北略南,以北較文明,可設進退之法。亦如《大統春秋》,詳歐、美,略非、澳。 疏 《齊世家》:「八月,崔杼殺高厚。」爲高厚傅公子牙,易嫡,故光即位殺之。《左傳》以爲「從君于昏」。

    鄭殺其大夫公子喜。 同時記二國之殺大夫,彙見之例。鄭,方伯也,得專殺;此書者,命大夫則不可專也。鄭詳楚略,吴則絶不一見,越且無君,更無論大夫。此詳略之分。 疏 《鄭世家》:「簡公十二年,怒相子孔專國權,誅之,而以子産爲卿。」鄭介于兩大之間,數被兵,國幾亡;子産爲政,善爲外交,國乃稍安,辭命之功。故近人以子産、西人拉科相比論。按,聖門四科,言語居其三,宰我、子貢,專門名家,辭命之重久矣。蘇、張不實,爲世指摘,魏、晉以來,寖以微渺,四科之選,遂絶其一,豈不哀哉!國家閒暇,不需其人,今者海禁大開,萬國碁布,會盟條約、軨軒賓館,使命之才重於守土。葛裘無備,莫禦寒暑,諷誦報聞,匪酒可解。久欲重興絶學,以濟時艱,或乃狃於見聞,妄謂今知古愚,四三朝暮,無益解紛;不知探微索秘,多非言傳,長短成書,乃學者程式,不盡玄微,又秘計奇謀,轉移離合,急雷渺樞,成功倉卒,事久情見,殊覺無奇,因症授藥,固不必定在異品矣。因草創凡例,分爲各科,經傳成事,前事之師,專對不辱,無愧喉舌。述《本源》第一。朝章舊志,數典不忘,古事新聞,必求綜核。述《典制》第二。偵探隱秘,貲取色求,中冓隱謎,捷於奔電。述《情志》第三。折衝樽俎,不費矢弓,衆寡脆堅,熙獻燭照。述《兵事》第四。忠信篤敬,書紳可行,反覆詐詛,禍不旋踵。述《流弊》第五。撮精收佚,先作五篇,專門全書,悉加注釋,故云繼美咨謀,差得賢于博弈爾。

    冬,葬齊靈公。 《傳》:「不及時而不日,慢葬 注 也。」

    城西郛。 不修權謀,折衝樽俎,乃修城以自固。譏之也。

    叔孫豹會晉士匄于柯。 盟于柯,爲齊事。《春秋》記北方詳,南服不得其半,借北以包南,又爲隱見例。如内見六卒正,外惟見一許,以所見起所不見。 疏 《左傳》:「齊及晉平 注 ,盟于大隧。」故穆叔會范宣子于柯。

    城武城。 懼齊也。内小事書,合十八國之城工,每年當以數十書,無所見,則絶不一書。故小則責内,大乃責外,《傳》所以有内、外、大、小、書、諱之分。 疏 同時二城。不累數者,二事:西郛内,武城外,一郛城不同也。

    二十年 《年表》:齊莊元年。

    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遫會莒人,盟于向。 與莒和。 疏 柯會士匄不日,盟莒人日者,以盟爲重。

    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盟于澶淵。 澶淵之盟,齊、晉平也。不言同者,皆中國,無所起也。言同有不同,所以外陳也。 疏 澶淵,宋地。因從齊,乃盟,惟陳、蔡、許三國不至。

    秋,公至自會。 《春秋》内本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詳内畧外,一定之勢。敘魯事詳,外國畧,其例以十百數,可爲一表。此内本國外諸夏也。宋之會,晉、楚之從者交相見,一視同仁,北方從國盟會侵伐、往來朝聘詳矣,北有之,南亦同。乃楚子糾合諸侯,陳、蔡、許及南服之隨、沈、頓、胡、吴、越、淮夷,使詳録其事,亦與北同,南北相較,南不得北十分之四,可立一表,曰「詳諸夏而畧夷狄」。故讀者當因所見以求所不見,由北以推南。考《周禮》有官府、邦國、都鄙三服之分,如《禹貢》甸、侯綏、要荒。《經》于南北本屬平分,然實有厚薄中外之别;故以《周禮》之法讀之,則魯爲甸服,諸夏如侯綏,楚足如都鄙。由中以及外,故南畧而北詳。

    仲孫遫帥師伐邾婁。 小不事大,大不字小,不以玉帛相見而日尋干戈,内外皆譏。息兵之會,永保和平。 疏 君同盟而大夫伐,惡之也。以報十七年之伐。以下邾婁與我和。

    蔡殺其大夫公子燮。 蔡方伯,得專殺。此書者,大夫,尊也,命于天子,又爲公族,不可刑。《周禮》甸人之職詳矣。不親親,不敬大臣,書殺以譏蔡侯。蔡者中國,何爲以夷狄待之?以其從楚,後遷州來也。 疏 南國方伯皆不氏大夫言使,吴札、楚椒、秦遂是也。蔡何以不言使,不早見大夫?不嫌也。蔡與陳、衛同稱侯,不嫌不爲方。侯本中國而入于夷狄,故不言使以起之。吴、楚、秦三國不言侯,則不見其爲方伯。蔡言使,則大夫必氏,不見爲外方伯,故不見以起之也。

    蔡公子履出奔楚。 《孝經》:卿大夫能保守其位爲孝。《經》書奔,皆以責大夫亡身喪家,不能保其禄位。家齊而後國治,大夫之奔,則其爲亂國可知,故凡書奔,皆上下交譏之。奔楚者,蔡、陳之君欲從晉,其臣不欲而奔楚。 疏 《左傳》:「公子履,燮母弟也,故出奔楚。」蔡十有二年不見《經》。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董子説:「陳慶虎慶寅敝君之明。」言弟,舉親以惡之。光因二慶故奔楚,下陳殺二慶,光乃後歸。書,爲下殺張本。 疏 同時二國公子皆奔楚,以陳、蔡同爲楚屬,故比以見義。

    叔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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