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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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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則罷,又見使尊也。

    周公者何? 前會諸侯繫宰。 天子之三公也。 上言天子執政,此言三公者,明不攝政則爲三公,以三公攝政則爲冢宰。冢宰非常置之官,去喪則罷。 王者無外, 王子出奔皆不言出。 疏 此大統《詩》説。王讀作皇,「思無邪」,「海外有截」,輻隕三萬里,故曰無外。《春秋》方三千里,曰無外,舉大以例小。 此其言出何? 王臣可以言出。問王子、王臣之分。 疏 《曲禮》:「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皆大傳文。 自其私土而出也。 私土,謂畿内封國也。天子之子弟從于王,無封,普天之下莫非所有,故不言出。王臣封國以百里爲界,餘非其有,故可言奔、出。私土,明不得以天子例之,有封國,則言出。

    夏,公會晉侯、衛侯于沙澤。 據《左氏》會有鄭伯。不書,畧之。 疏 事詳《晉語》。

    秋,晉人敗狄于交剛。 再言敗,與齊伐越相起。

    冬,十月。 爲酉、戌、亥三月,屬西北隅,爲北方黑帝所司,用顓頊曆,爲北宣夜法。中國之夏即其春,秋即其夏,冬即其秋。同在北半球,寒暑同節候,里差小異。

    十有三年

    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爲伐秦來乞師。内外同言乞,重師也。

    三月,公如京師。 公不如京師,此如月者,非如也,明公爲伐秦過周而行朝禮,非實朝。《春秋》朝覲巡狩之廢久矣。 疏 稱京師,存西京,以洛陽爲行在。《白虎通義》以京師爲周之定稱者誤。《詩》言「周京」、「京周」並見,變文以明三統。

    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人、滕人伐秦。 秦者,楚之屬也。《春秋》中分天下,東北爲中,西南屬外。如《易》陽卦所蒞爲中,陰卦三女所蒞之方爲夷。又如今地球分南、北、東、西。 疏 《晉世家》:「厲公初立,欲和諸侯,與秦桓夾河而盟。歸而秦背盟,與翟伐晉。三年,使吕相讓秦,因與諸侯伐秦。至涇,敗秦于麻隧 注 ,虜其將成差。」

    其言自京師何? 據衛、鄭會于斐、沓不言自晉,惟致乃言自。 公鑿行也。 本未如朝,《春秋》加以朝文,如至京師受王命伐秦者然,故言遂。 公鑿行奈何? 鑿行即化我。公不朝,自以伯國命過天子,而《經》乃先言自。 不敢過天子也。 《經》不敢以存君臣之義。餘詳《解詁》。

    曹伯廬卒于師。 公在師,故稱師。師在秦,卒于秦地。 疏 《曹世家》:「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負芻立。」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往、至皆月者,爲見不朝也。 疏 《左傳》楚之有秦,猶晉之有齊,齊、晉、秦、楚爲《春秋》四方岳。《論語》:太師適齊,亞飯楚,三飯當爲秦,四飯當爲晉。説詳《白虎通義》。

    冬,葬曹宣公。 劉子云:「宣公與諸侯伐秦,卒于師。曹人使子臧迎喪,使公子負芻與太子留守。負芻殺太子而自立,子臧見負芻,告當立也。宣公既葬,子臧將亡,國人將從之。負芻立,是爲成公,成公懼,告罪,且請子臧,子臧乃反。」按,葬時,正也。不言當時與否,畧之也。

    十有四年

    春,王正月,莒子朱卒。 莒子何以不葬?夷狄不葬。其不言朝何?夷狄不言朝也。卒何以月?莒卒例月也。此正卒也,至此以下皆月者,莒卒例月也。

    夏,衛孫林父自晉歸于衛。 自晉,晉有奉焉耳。 疏 劉子説:「林父奔晉,晉使郤犫爲請還,定公欲辭,定姜曰:『不可。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大國又以爲請,而弗許將亡,雖惡之,不猶愈于亡乎?君其忍之。夫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定公遂從 注 之。」

    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 逆女不書,此書者,譏三世娶母黨也。

    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再伐許,故下許遷于葉。

    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不書。書者,明三世娶齊非禮也。言婦姜者三,明三世娶母黨,外屬相婚也。

    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 劉子云:「定公卒,立敬姒之子衎,是爲獻公。居喪而嬉,定姜既哭而息,見獻公之不哀也。不内飲食,曰:『是將敗衛國,必先害善人,天禍衛國也。夫吾不獲鱄也,使主社稷也。』孫文子自是不敢捨其重器于衛。」 疏 《衛世家》:「定公十二年卒,子獻公立。」

    秦伯 注 卒。 秦卒何以皆時?正也。楚例日,吴例月,秦例時,三等之敘也。秦何以禮卑于楚、吴?秦有葬,楚、吴無葬也。滕、薛、杞不名者,微也,秦伯何以三名三不名?不葬者有名,葬者無名,不嫌爲小國也。葬則何以不名?不名者,王臣大夫不名也。秦在西京,如天子居留大夫,外攝梁牧。昭以下反伯于劉子,以秦、鄭爲二大夫,從劉子。不名者,從大夫例。以伯本王臣,攝爲梁牧,乃反其大夫,不名。 疏 湘潭王氏説:《解詁》于昭五年乃言不名,是何君所見此秦卒本有名,後乃誤脱耳。《秦本紀》:「桓公立二十七年卒,子景公立。」

    十有五年 《年表》:秦景公元年,衛獻公衎元年。

    春,王二月,葬衛定公。 月,正也。四月葬,近禮。

    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公孫嬰齊,公子遂之子也。遂爲弑賊,當誅其身並及其子孫,魯人不討,《春秋》代討之,遂稱仲遂,以爲公子遂已誅,此别一仲氏,其子又稱仲,不許公子遂有後于魯。

    仲嬰齊者何? 當時有兩公孫嬰齊,疑一氏公孫、一氏仲以爲别。 公孫嬰齊也。 父子皆氏仲。 公孫嬰齊則曷爲謂之仲嬰齊? 當氏公孫。 爲兄後也。 魯人前既逐歸父,討賊之義明矣,不當更爲之立後,因氏仲以絶之。 爲兄後則曷爲謂之仲嬰齊? 據歸父之奔,氏公孫或因爲後之義,以王父氏。 爲人後者,爲之子也。 歸父之奔,討弑賊子也,又别立嬰齊,豈于子絶,于孫則可立。 爲人後者爲其子, 禮經文。 則其稱仲何? 變文以見討孫之義,與華孫同。 孫以王父字爲氏也。 《傳》非以後歸父當氏仲,謂遂氏仲孫又氏仲,如孫氏王父之辭。子既逐則别立之後,亦更當逐之。 然則嬰齊孰後?後歸父也。歸父使于晉而未反,何以後之? 奔有罪。 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 與里克語荀息同。 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 卿如二伯,自稱老夫。 何幼君之有?」 可謂中立不倚。 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 較荀息不食言持義尤正。 退而殺叔仲惠伯, 不言弑及,爲内諱。 弑子赤而立宣公。 事在文十八年。 宣公死, 宣十八年。 成公幼,臧宣公者,相也。 臧氏大夫,便文稱相。 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 不目子赤目惠伯,亦内辭。 孰爲之?」諸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 《經》書仲遂,故《傳》從之。 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 《經》書如此。 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齊。 見宣十八年《經》、《傳》。 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 此爲婦人之仁。歸父無後而立嬰齊,即以見仲氏不可有後,所以仲氏絶也 注 。 於是使嬰齊後之也。 公孫嬰齊而稱仲嬰齊,《穀梁》以爲疏之,是也。何爲疏之?子由父疏之。《春秋》惡惡止于其身,善善及其子孫,何爲由父疏之?弑君之賊也。《春秋》弑君者不復見,絶其子孫。仲遂,宜絶者也,既逐歸父,又使嬰齊爲之後,是失討也。《春秋》之所深惡也。再以仲氏,明當以仲遂罪絶之也。 疏 同時有兩公孫嬰齊者,《春秋》字名多通假,異字或偶然相同,或後師傳寫之誤,不可知也。三《傳》説均同。

    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婁人同盟于戚。 皇、帝之學有大同,合皇輻三萬里爲大一統,由皇推帝,由大帝推小帝,由帝推王,由王推伯,由一匡推中分。晉之同盟降齊桓一等,下《周禮》之同蓋五六等。宋世子何以在曹伯之下?《周禮》大國之孤執皮幣繼子、男之後。戌非世子,其曰世子何?彼世子之,我可不世子之乎? 疏 諸侯適子即孤,在卿上,故稱孤卿。鄭君注以爲三孤,又誤以爲大國孤一人。

    晉侯執曹伯,歸之于京師。 此負芻也,爲殺太子篡立,故執之。《傳》言歸,于罪未定也;文公執衛侯歸之于京師言之,《傳》以爲罪已定。 疏 《曹世家》:「成公三年,晉厲公伐曹,虜成公以歸。已復釋之。」

    公至自會。

    夏六月,宋公固卒。 月卒而日葬,輕重相反,故《穀梁》以爲不卒者。因卒葬伯姬,不可以不卒葬宋公。據 注 董子,國君之卒,總括生平爲之論□之,《春秋》知人論世古法,又以見謚之美惡。今不盡□,不悉補録。 疏 《宋世家》:「十三年,共公卒。華元爲左師,魚石爲右師。司馬唐山攻殺太子肥。」

    楚子伐鄭。 争鄭而鄭從之。楚伐有從國,不敘陳、蔡、許者,爲中國諱。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二月而葬,不及時。庚當爲字誤,内事用柔日,不用剛日也。

    宋華元出奔晉。 宋公以庶子戌爲世子,致世子肥見殺,故《穀梁》以爲不卒葬。唐山,《左傳》作蕩澤。三世内娶,爲蕩氏一家言之。 疏 《宋世家》:「唐山攻殺太子肥,將殺華元,元乃奔。」

    宋華元自晉歸于宋。 華元宋之忠賢。自晉,晉有奉,以起下。 疏 《宋世家》:「華元奔晉,魚石止之,至河乃還。誅唐山,乃立共公少子成,是爲平公。」

    宋殺其大夫山。 此蕩山也,何以不稱氏?爲蕩伯姬諱。蕩氏三世娶于内,公子見殺,意諸見逐,山又見殺;三世不稱名氏,統爲伯姬諱,故《傳》曰「三世無大夫,三世内娶也」。弑事不書,殺去氏,以見討絶之義,又與華督不氏同也。

    宋魚石出奔楚。 記録世臣之出奔者,譏世卿也。奔楚者,惡魚石也,爲下楚封彭城惡之也。 疏 《宋世家》:魚石止元,請討罪人,許之。入而討山。魚石畏討,出奔楚。晉、楚敵也。

    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无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鰌、邾婁人會吴于鍾離。 《穀梁》曰:「會又會,外之也。」《春秋》晉、楚中分,凡晉主會,同盟皆北方諸侯。此會一伯四牧一王後一小國,皆晉屬。吴爲揚牧,楚屬也,不附楚而從中國,故殊會外之。《傳》曰:内其國而外諸夏,上會也;内諸夏而外夷狄,下會也。 疏 《魯世家》:「十五年,始與吴王壽夢會于鍾離。」

    曷爲殊會吴? 據吴在九州爲揚伯。 疏 吴爲揚州牧。《地形訓》大九州名有揚州,《職方》東南仍爲揚州,鄒衍以中國爲神州,在正東,是東南乃爲揚州。《職方》、《地形訓》、《禹貢》皆東南,皆名揚州,《地形訓》神、揚互異耳。今澳州在東南,于《春秋》屬吴;揚州亦如澳州,開化甚晚。 外吴也。 中分天下,北方晉爲伯,統四牧。西南四牧屬南伯,故殊會以外之。 疏 《易》以八卦分配八方,陽卦爲《春秋》中國,陰卦爲《春秋》南服。 曷爲外也? 吴爲揚州伯,在《禹貢》九州之内,合九州不過方三千里。《山海經》《海外》四經、《大荒》四經乃爲外。 《春秋》内其國而外諸夏, 于北方國言「及」與「會」是内其國,而以會外北之諸侯。 疏 稱諸夏者,用《詩》説。夏者何?夏禹九州爲夏服。何以加諸?不止一禹服,故言諸。《詩》「日居月諸」,諸,衆也。考皇輻爲禹九州者百,帝輻方萬五千里,爲禹州者二十五,古有九主素王之説,伊尹以告湯,《莊子》九洛是爲上皇。《周禮》地中在赤道經度,赤道暑,故爲夏服;既因暑袗絺綌,又以禹州起例,故凡地中京師稱夏服。據五帝則五方三千爲夏,九分天下,爲九主九洛,洛當中,即爲夏,故稱諸夏。京師外爲邦國,邦國外爲都鄙,故以都鄙爲殷、商,《周禮》「十二年巡狩殷國」是也。 内諸夏 殊會之例,會在北方諸侯下,如内會外,是内諸夏。董子云「諸夏者,推而遠之則言外,引而近之則言内」是也。 疏 自四帝十二《國風》言之,以禹九州爲一州,爲帝畿,尚有邦國都鄙,故爲内。 而外夷狄。 吴在下會之下,如諸侯之于魯,故曰内諸夏外夷狄。以北爲諸夏,南服爲夷狄。《春秋》内外分三等,魯爲一等,北方三方伯衛、陳、鄭爲一等,四夷狄新方伯徐、楚、秦、吴爲一等。由近及遠,爲三大門;一等之中又有差次,如大楚小吴,夷狄中又有異。 疏 據帝畿,九州之外,藩、屏、垣、翰、寧、城六服爲夷狄。 王者欲一乎天下, 《春秋》新王,王者起,當王三千里,以爲一統。 疏 《詩》説王讀爲皇,統中國爲王,合天下則爲皇。《孟子》「天下有定,定于一」,九九八十一之一。凡言天、天下,皆皇、帝師説。 曷爲以外内之辭言之? 外十二州尚當引之,況九州方伯三千里内國。 言自近者始也。 以此明《春秋》内、外由遠近分也。以九州視十二州,則九州内,十二州外矣。于九州之中平分南北,明王化當由内及外。按,諸夏衛、鄭、陳是也;夷狄蔡、秦、吴、楚是也。何爲不殊會楚?楚大夷,其進已早,吴初見也。何以楚初見不殊楚?初見無會也。 疏 按,《春秋》從郟分二公,東北四州屬左,西南四州屬右,《顧命》「太保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右 注 」是也。今地球以赤道分南北,晉在北,吴在南;凡亞、歐、北美北部爲中國,赤道以南之澳、非、南美及南西洋諸島,于地位居陰卦者,皆爲外邦。既以地氣有别,又因開化有早遲,文明蠻野之分,即文質君子野人之所以别。學者據《春秋》推考今之時局,無不相合。知古知今,所謂以《春秋》容天下,《春秋》有臨天下之辭也。

    許遷于葉。 楚遷之也。以自遷爲文者,國未亡也。

    十有六年 《年表》:宋平公成元年。

    春,王正月,雨木冰。 月者,不可以日計也。 疏 《漢志》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爲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歲楚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

    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 劉向以爲,冰者陰之盛,而水滯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此人將有害則陰脅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 何以書?記異也。 義詳《解詁》。

    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此已日卒,不名者,非正卒也。非正卒何以日之?漸進也。滕、薛爲記卒之小國,故禮殺于宣,昭乃正卒也。

    鄭公子喜帥師侵宋。 鄭爲楚侵宋。

    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經》、《傳》所有天變多據時政而言,非實事。詳《羣經天異求微》。

    晉侯使欒黶來乞師。 爲楚事而來乞師。公不與戰,故見執。

    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楚子、鄭師敗績。 此晦日也。以丙寅數之,得二十九日小餘,五月晦日也。戰事言晦,與泓戰言朔同,事在朔言朔,在晦言晦也。 疏 《晉世家》:「厲公六年春,鄭倍晉與楚盟。晉怒,欒書曰:『不可以當吾世而失諸侯。』乃發兵,厲公自將。五月,渡河,聞楚兵來救,范文子請公,欲還,郤至曰:『兵發誅逆,見彊辟之,無以令諸侯。』遂與戰。癸巳,射中楚共目,楚兵敗于鄢陵。」

    晦者何? 與己卯震夷伯之廟同。 冥也。 月初爲生明,後爲生魄。晦日光盡,故爲冥。與朔起。 何以書? 據日食在晦不言晦。戰事日之足矣,不必言晦。 記異也。 《左傳》:「甲午,晦,楚師壓晉軍而陳。」彼時偶爾冥晦,因記晦日。 疏 言日言晦爲戰出,與泓言朔同。舊刊本誤以「甲午晦」三字另行另傳,割裂經文,今正之。 敗者稱師,楚何以不稱師? 稱君敗績,一見例。 王痍也。 宋傷不目,此言晦,與泓言朔同。楚子中目與宋公傷股同。《經》故宋外楚,故著楚子痍,而爲宋公諱。 王痍者何?傷乎矢也。 爲郤錡所射。 疏 《鄭世家》:「十年,背晉盟,盟于楚。晉厲公怒,發兵伐鄭,楚共王救鄭。晉、楚戰于鄢陵,楚兵敗,晉兵射傷 注 楚共王目。俱罷而去。」 然則何以不言師敗績? 據師敗之外有君獲、君滅之文。王傷師敗,可兼言之。 末言爾。 從省文例。君重乎師,君痍較師敗尤重,亦舉重例。如君將不言帥師。

    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言大夫,又氏公子,楚進二伯也。楚稱王子,其言公子何?物從中國也。此楚之失政,記其殺以爲戒也。 疏 《楚世家》:「晉敗楚,射中 注 共王目。共王召 注 將軍子反。子反嗜酒,從者豎陽穀進酒,醉。王怒,射殺子反,遂罷兵去。」

    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婁人于沙隨。不見公。 自是以後,陳、鄭仍從楚不從晉。日會,致公意也。 疏 公見外于會,如今聯邦盟會,不認某同盟,不享萬世和平利益,在公法外。

    公至自會。 公未歸,致者,以避執也。致公安歸,所以仁季孫也。

    不見公者何? 據言會已見辭。 公不見見也。 不見者可以見,譏在晉也。 公不見見, 上不見公。 大夫執, 下執季孫。 何以致會? 《解詁》:扈會失序,不致。 不恥也。 義不受恥,故著會。 曷爲不恥? 失事大交鄰之道,見屏盟會,國之大恥。 公幼也。 公幼,政在大夫。以下季孫主之,則公之致可不避,會不言。 疏 交際之法,不與童子爲禮。

    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 此戰勝而伐。何以獨取三國?大國言齊、晉,小國言邾婁,諸侯皆在之辭也。鄭因楚子傷不從晉。尹子者,尹氏也。見其世卿,以起王室之亂也。 疏 列數五國,尊卑亦五等。尹子王臣,内伯,晉侯外伯,公方伯,國佐五錫卿,邾婁人小國大夫,合之爲九錫、八錫、七錫、五錫、一錫。

    曹伯歸自京師。 此與曹伯復歸于曹比,所以美子臧,爲下會奔張本。

    執而歸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復歸于曹何?易也。 晉文執歸言復言名,因有内外難,乃名乃言復。 其易奈何?公子喜時在内也。 衛侯鱄。則元咺在内,言復言名。 公子喜時在内,則何以易? 據衛侯鱄無易文。 公子喜時者,仁人也, 忠孝。 内平其國而待之, 如衛叔武。 外治諸京師而免之。 如衛甯俞。 其言自京師何? 據執歸言歸于國,此不目國,但目自京師。 言甚易也。 自京師。京師,有奉辭。目歸自不目國,無内外難之極辭。 舍是 是謂京師内平,特恐外難,言自京師,則外無可知。 無難矣。 故有易辭。

    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于招丘。 即上《傳》大夫執。《解詁》以上爲不書行父執,誤。 疏 《魯世家》:「十六年,宣伯告晉,欲誅季文子。文子有義,晉人弗許。」

    執未有言舍之者, 此執月。沙隨執時不書,因舍乃書之,故繫在九月。九月舍之,是執在前。 此其言舍之何? 執有言以歸、歸于者。舍一見。 仁之也。 據人必舍。 曰在招丘,悕矣。 善人失所,故憫卹之。 執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 執必以罪,故執無仁。 代公執也。 非其罪,罪而執之。 其代公執奈何? 問事實。 前此者,晉人來乞師 即欒黶事。 而不與, 鄢陵之戰,公後至。 公會晉侯, 會沙隨。 將執公, 《經》書不見公,乃僑如之罪,事延及公。 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 公幼。 疏 此五字下一説作四十四字,古書體例詳畧,每多如此。 於是執季孫行父。 此一師説。 成公將會厲公, 此又一師説,與前詳畧互易,故並存之。《傳》中此例甚多。《解詁》以爲伐鄭事,非是。 疏 《傳》有子沈子、子女子、子司馬子、子北宫子,非出一師,故並存其説。 會不當期, 《左傳》:公設守而後行,是以後期。 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 聽治不審。 今此臣之罪也, 善則歸君,惡則歸己。 舍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爲宗廟羞也。」疏 此四十四字,上説祇作五字。 於是執季孫行父。 其後雖專魯,行父固賢大夫。

    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 通于穆姜,謀去三家,季孫有辭,爲國人所逐,亦爲討罪。

    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州盟于扈。 釋不致,從公歸。舉公爲重。 疏 不避大夫盟者,公在師,季孫舍招丘,自與晉大夫盟以釋之。

    公至自會。 前致公實未歸,隨諸侯伐鄭,因臣代執,故急致公以見免難,此乃與行父同歸。

    乙酉,刺公子偃。疏 宣公庶子、成公弟,爲穆姜所譖。事詳《左傳》。

    十有七年

    春,衛北宫結率師侵鄭。 再言衛之侵鄭,内衛而惡鄭也。 疏 方伯自相伐,必有大國命。

    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婁人伐鄭。 尹子、單子,畿内諸侯也。畿内封國之制奈何?《王制》曰:「天子之縣内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爲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爲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禄士,以爲閒田。其禄士之制奈何?曰: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封附庸三十里者二十七,爲方百里者二,方十里者四十三;又封方二十里者五十四,爲方百里者二,方十里者一十六;又封方十里者百有八,爲方百里三,方十里者八,共爲方百里者五,十里者六十七,其餘方百里者五十九,方十里者二十九。附庸、元士、下士,其食禄若何?比于大國之下大夫,食三十六人,通佐大夫之屬。其食禄奈何?方 注 百里者二十一,方七十里者六十三,方五十里,共爲方百里者二十四,方十里者二十四;其餘方百里者三十五,方十里者二十九,共官者方百里者一,八伯湯沐邑方百里者二三八千乘加禄方百 注 里者二十七,九卿方三十里者九,大夫方二十里者二十七,元士方十里者八十一,共爲方百里者二,方十里者七十;其餘方百里者二,方十里者五十九,以爲二百六十四下士之食。此王畿封建頒禄之制也。 疏 鄭如海邦土耳其,凡南北稱雄,皆所必争,故兵事最多。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 已得鄭。北方諸侯同盟,外楚也。 疏 事詳《晉語》。《春秋》之盟會,正如今海外聯邦、交際條約,每大會盟,時局爲之改異,如惟也訥、巴梨、柏林、馬問等皆有;事實關繫大局,故《左》、《國》每舉其事,亦如今談時務者之舉各盟會。此别爲外交史學,説詳《左傳》。《傳》不甚詳,在學者之推擴。

    秋,公至自會。 致會,得意也。

    齊高无咎出奔莒。 劉子云:靈公夫人通于慶尅。時公出會諸侯于柯陵,高子、鮑子處内守。國佐將召慶尅而詢之,夫人讒之。公怒,逐高子、國佐,二人 注 奔莒。更以崔杼爲大夫。

    九月,辛丑,用郊。 郊者祀天。魯稱《頌》、祖周公,與宋同爲王後,故得郊。用辛者,以避周郊。皇、帝與王同郊天,天有九野,大小分合不同,故《春秋》無禘。 疏 《左》、《國》皆稱禘、郊,是禘大于郊。《記》不王不禘,王當讀皇,非皇、帝不禘,王則郊而已。當時無皇、帝,大統之禘無所施,故《論語》云不知其説。《經》之禘皆時祭,大統之禘與封禪同重。

    用者何? 據祭祀不言用。 用者, 與用幣、用牲同例。 不宜用也。 言用,明不宜用郊,與物同。 九月 目月以見例。 非所用郊也。 魯郊以正月上辛爲準,取天道一新也。三正皆同。春郊有行夏時之意,周之三、四、五月猶爲夏正之春,故郊不言用,三卜之道也。至于九月,則爲夏正之秋,以秋行春令,不可,故言用以譏之。 然則郊曷用? 問魯效周否。 郊用正月上辛, 魯用辛以辟周王。董子《郊義》:「郊義,《春秋》之法,王者歲一祭天于郊,四祭于宗廟。宗廟 注 因于四時之易 注 ,郊因于新歲之初,聖人有以起之,其以祭不可不親也。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以最尊天之故,故易始歲更紀,即以其初郊。郊必以正月上辛者,言以所最尊,首一歲之事。每更紀 注 者以郊,郊祭首之,先貴之義,尊天之道也。」 或曰用然後郊。 上《傳》以用爲不宜用,此説讀用爲卜也。用從卜,中有卜義,用然後郊猶卜然後郊耳。此説改易《經》字,不可從。何君爲祭名謂祭泮宫,于《經》不合。

    晉侯使荀罃來乞師。 言乞師者,譏晉之失伯道也。舍成世無乞師乎?曰:有。有則何以獨于成世四言之?成篤事晉,乃求不已,彙敘以譏之,以見其亟也。 疏 三來乞師。

    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婁人伐鄭。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 鄭中國樞紐,爲當時戰場。西之土耳其,東之東三省,强國所必争。《春秋》糾合諸侯,争爲雄長,齊桓以後,晉、楚分伯;今海邦互相雄長、力均勢敵者多,未能如《春秋》之一匡分伯,今時外交家亦遠不逮昔人,如鄭子産,處極難之時既免危亡,且見重于盟主。外交爲聖人言語科,學者所當講習。 疏 聖門四科,言語居其三,宰我、子貢專門名家,辭命之重久矣。蘇、張不實,爲世指摘,魏、晉以來,寖以微渺,四科之選遂絶其一,豈不哀哉!國家閒暇,不需其人,今者海禁大開,萬國棋布,會盟條約,軨軒賓館,使命之才重於守土。葛裘無備,莫禦寒暑,諷誦報聞,匪酒可解,久欲重興絶學,以濟時艱。或乃狃於見聞,妄謂今知古愚,四三朝暮,無益解紛。不知探微索秘,多非言傳,長短成書,乃學者程式,不盡玄微。又秘計奇謀,轉移離合,急雷渺樞,成功倉卒,事久情見,殊覺無奇,因症授藥,固不必定在異品矣。中國困于學究,人材日卑,當此萬國交涉,時事維艱,不有言語一門,何能振作?聖人爲萬世立法,先設此科以圍範全球,區區西人之智慧,何能遠及千百萬世,與孔子相終始哉!

    壬申,公孫嬰齊卒于貍軫。 大夫卒不地,地者,在外也。此叔肹之子。以地卒者,未踰竟也。 疏 《中外交涉表》:有名大夫卒,皆得記之。

    非此月日也, 《解詁》據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 曷爲以此月日卒之? 當於十月公未至前以壬申卒之。 待君命然後卒大夫。 以卒在公至之後。 曷爲待君命然後卒大夫? 《解詁》:昭公在外,卒叔孫舍。 前此者嬰齊走之晉, 不書者,見者不復見。 公會晉侯, 沙隨。 將執公,嬰齊爲公請, 請于晉,爲公解釋。 公許之。 公許其復國。 反爲大夫, 出奔已絶,公感請晉事,許其反。 歸, 先公歸。 至于貍軫 可見沙隨之致公實未歸。 而卒。 十月壬申。 無君命不敢卒大夫, 非公命,不敢從大夫禮,與叔孫舍事不同。 公至, 至自伐鄭。 曰:「吾固許之,反爲大夫。」然後卒之。 大夫乃書卒。《經》藉其事以明禮制,傳家緣《經》立説,三《傳》之通例。 疏 此等典禮爲當時所無,《經》所特制,《傳》緣經立説。文明之至,天下各國皆同。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董子説:「後楚滅舒庸,晉弑其君 注 ,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弑死。」

    邾婁子貜且卒。 不葬者,小國也。 疏 邾以上正例不日,襄以後乃日。《春秋》記十八國卒葬,正如《中外交涉大事表》,中外有名國君之卒、立例得詳書,以備本末考究。且《春秋》以葬加諡,爲知人論世之學;諸國君生平斷以一字,故各君可撰論、贊,如史體例,非時局所及。

    晉殺其大夫郤錡、郤州、郤至。 同時殺三大夫,晉無道甚矣。所以起下弑。大國三卿,晉何以一時殺同姓三大夫?大國大夫同次國之卿,亦得書也,故大國大夫書者多于小國。不言及者,尊卑敵也。 疏 《晉世家》:「八年十二月壬午,公令胥童以兵八百人襲攻殺三郤。」

    楚人滅舒庸。 舒者,夷狄也,曷爲不以夷狄之辭言之?已進爲中國也。《春秋》收南服,凡合于中國則中國之,乃用夏變夷之道。滅舒庸何以書?見徐州卒正之數也。南四州不見夷狄者,避嫌也,方引之爲中國,故不見也。 疏 舒庸,舒之别種。《春秋》有舒庸、舒鳩、舒蓼,三者皆其别種,如赤狄之别種並見也。凡滅亡必有所以滅亡之故,如今波斯、印度、安南、埃及,皆足以爲有國者炯戒。

    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 此欒、荀所殺也,其目國者,上累之也。 疏 《晉世家》:「厲公使胥童爲卿。閏月乙卯,厲公遊匠驪氏,欒書、中行偃以其黨襲捕厲公,囚之,殺胥童,而使人迎公子周于周而立之,是爲悼公。」

    庚申,晉弑其君州蒲。 董子説:「晉厲公行暴道,殺無罪人,一朝而殺大臣三人。明年,臣下畏恐 注 ,晉國殺之。」又云 注 :「晉厲公誅四大夫,失衆心,以弑死,後莫敢深責大夫,六卿遂相比周 注 專晉國,君還事之。」此欒書弑也,不言欒書者,君無道,不使以弑罪討之,名氏一見,不惟誅其身,並當絶其子孫;輕其臣之罪,所以責君也,故以不見欒氏。不葬者,賊未討。 疏 《晉世家》:「正月庚申,欒書、申行偃弑厲公,葬之以一乘車 注 。厲公囚六日死,死十日,庚午,智罃迎公子周來。至絳,刑鷄,與大夫盟而立之,是爲悼公。」

    齊殺其大夫國佐。 高子稱子,此何以名?壹見以明,此復其常也。言殺者,譏國佐也。 疏 滅亡不能保其國,刺殺不能保其身,各隨善惡得失,書以爲戒。文多同者,美惡不嫌。

    公如晉。 悼公新立,公往朝之。

    夏,楚子、鄭伯伐宋。 本一事,使如二事然,避專封。以鄭序楚下,惡鄭從楚。

    宋魚石復入于彭城。 此封魚石也。以魚石自入爲文,如楚伐宋,魚石乘隙入據彭城者然,不與夷狄專封也。復入者,出無罪,入有罪。 疏 《宋世家》:「平公三年,楚共王援宋之彭城,以封宋左 注 師魚石。」《地理志》楚國彭城下云:「古 注 彭祖國。」《年表》:鄭與楚伐宋。

    公至自晉。 悼公賢能,後伯,諸侯少能安枕。

    晉侯使士匄來聘。 三記朝聘,相比見例。晉何以不稱子?嫌也。 疏 新君立,出朝,外交之典。

    秋,杞伯來朝。 特數同時也,或月或日,比以見例。邾婁何以同?有喪也。以喪而朝,非禮也。

    八月,邾婁子來朝。 此同來朝矣,成世無兵事。邾婁者卒正,地方百里,加禄附庸三十里。待以子、男者,託禮也。《春秋》不見子、男,故假卒正以見例。其子、男之制奈何?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三分去一,定率十,得田爲方十里者十六,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四萬口 注 ,爲小國口軍三 注 ,而立小國。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上士 注 、十五下士。其上卿比次國之下卿,今四百石;下卿三百石;上士二百石;下士百石 注 。夫人一傅氏,三伯 注 ,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一御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傅丞 注 。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夫人 注 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 注 上下御各五人;二御人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士各五人;通 注 大夫上下史亦各五人;卿,臣三人。此周制也。

    築鹿囿。 言築囿者,明囿制也。

    何以書? 築小事。 譏。 重見譏之。 何譏爾? 凡譏多在時制,此非其例。 有囿矣, 前已詳。 又爲也。 新築。海外園囿之事最盛,以譏遏其流,適可而止。

    己丑,公薨于路寢。 三十八年居《春秋》之中,隱、桓同定、哀,莊、僖同襄、昭,二百四十二年驗推則爲二千四百年。今世界南州不見《經》,初入莊世,非二十世紀不見昇平。 疏 《魯世家》:「十八年,成公卒,子午立,是爲襄公。是時 注 襄公三歲也。」

    冬,楚人、鄭人侵宋。 上納魚石言楚子、鄭伯,此稱人,貶。人並見此事,以使封魚石判爲二事也。

    晉侯使士彭來乞師。 成世晉四言乞師,以外不言何?《春秋》類敘之例也。于成世類敘,以外不言,所謂見者不再見。何爲獨于成世類敘?以其乞師,正也。

    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婁子、齊崔杼,同盟于虚朾。 此言同盟何?同謀圍彭城也。晉在喪,聘、盟何以不譏?非子也,厲公無道,悼公謀復伯,《春秋》不純以子道責之。何以不書葬?嚴討賊之義也。厲公雖無道,弑者宜討;不書葬者,所以責悼公也。 疏 《晉語》:「始合諸侯于虚朾以救宋,使張老延君譽于四方,且觀道逆者。吕宣子卒,公以趙文子爲文也,而能恤大事,使將 注 新軍。三年,公始合諸侯。四年,諸侯會于鷄丘,于是乎布命結援,修好申盟而還。令狐 注 文子卒,公以魏絳爲不犯,使佐新軍。使張老爲司馬 注 ,使范獻子爲候 注 奄。公譽達于戎,五年,諸戎來請服,使魏莊子盟之,于是始復霸。四年,會諸侯于鷄丘,魏絳爲中軍司馬,公子揚干亂行于曲梁,魏絳斬其僕。公謂羊舌赤曰:『寡人屬諸侯,絳戮寡人之弟,爲我勿失。』赤對曰:『臣聞絳之志,有事不避難,有罪不逃刑,其將來辭。』言終,魏絳至,授僕人書而伏劍,士魴、張老交止之。僕人授公,公讀書曰:『臣誅於揚干,不忘其死。日君乏使,使臣狃中軍之司馬,臣聞師衆以順爲武,軍事有死勿犯爲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不説,請死之。』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兄弟之禮也;子之誅,軍旅之事也 注 。請無重寡人之過。』反役,與之禮食,令之佐新軍。」

    丁未,葬我君成公。 《諡法》:「安民立政曰成。」《春秋》舊有文、質之説,以《春秋》爲救文從質,則《春秋》乃一時救弊之書,不足爲萬世法,質行既久,又將出聖人,再作救質從文之《春秋》矣。不知《春秋》所記綱常制典在文、質外,如人體骸,文、質則其衣飾之華麗簡朴。故《春秋》不惟中國之師法,全球所有各國宜據《春秋》爲殷監,隨其文質行之。有國者不可不知,《春秋》不分中、外也。 疏 齊、商爲文、質標目,如今之中外華夷。《論語》:「文質彬彬,然後君子。」是以君子二字爲文質相合之稱。君爲君臣之君,爲東鄰,文家 注 尊尊,故目君也;子爲父子之子,爲女子,爲子姓,質家親親,故目子。《周頌》合文、質,則君子當直指《周頌》,監于二代。《論語》:「君子質而已矣,何以文爲?」專以爲質,所謂子而不君者也。考二字平對,又如「父母」,「君婦」,「只且」,「漆且」。君子民之父母,「愷悌君子」、「君子偕老」是也。

    注  齊:原作「其」,據文意擬改。

    注  賦:原作「賊」,據文意改。

    注  弑:據《漢書》卷二七上《五行志上》作「殺」。

    注  異災:原作「災異」,據《周禮·春官宗伯·大司樂》乙。

    注  西人:「西」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佛:原作「弗」,據文意擬改。

    注  肸:原本誤作「盼」。

    注  説之詳:據《公羊傳》僖公四年何注,作「書之重」;下「必有善者」,「善」作「美」。

    注  東:原脱,據下文「商西」擬補。

    注  與:原脱,據《史記》補。

    注  父母:「父」字原脱,據《尚書·洪範》補。

    注  正:原誤作「王」。

    注  天以:原作「者」,據文意擬改。

    注  父:原脱,據《尚書·洪範》補。

    注  于禮失之:原作「于失之禮」,據文意乙。

    注  主:原作「王」,據《春秋繁露·竹林》改。

    注  不:原刻無,據《春秋繁露·竹林》補。

    注  乘:原作「求」,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可不:原誤倒作「不可」,據《春秋繁露·竹林》乙。

    注  虚:原刻脱,據《史記》卷三二《齊世家》補。

    注  吉:原作「言」,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郊祀》改。

    注  難:原誤作「離」,據文意改。

    注  此「晉」字原脱,據《史記》補。

    注  隧:原作「墜」,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從:四庫全書本《古列女傳》卷一《偉姑定姜》作「復」。

    注  「秦伯」下原刻衍一「口」字,今删。

    注  「絶也」原刻置正文「傷歸父之無」下,據文意移此。

    注  據:原誤作「拘」。

    注  據《尚書·康王之誥》,太保率西方諸侯,畢公率東方諸侯。

    注  傷:原刻脱,據《史記》卷四二《鄭世家》補。

    注  中:原刻脱,據《史記》卷四〇《楚世家》補。

    注  共王召:三字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方:原作「七」據文意改。又,此下,注文有奪訛者疑不止一處,如「八伯」云云。姑存原貌,以俟方家。

    注  百:原誤作「伯」。

    注  二人:原誤作「三人」。

    注  宗廟:二字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補。

    注  易:原作「房」,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改。

    注  「即以其初」至「每更紀」:原刻脱此二十六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補。

    注  其君:原作「大夫」,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恐:原作「惡」,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四《王道》改。

    注  云:原作「立」,據文意改。

    注  周:原作「用」,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一乘車:原作「一車乘」,據《史記·晉世家》乙。

    注  左:原作「右」,據《史記》改。

    注  古:原誤作「右」,據《漢書》改。

    注  口:原作「零」,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八《爵國》改。

    注  「三」下原刻衍「十」字,據《春秋繁露注》删。

    注  上士:原衍作「上上士」,據《春秋繁露注》删。

    注  石: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補。

    注  伯:原誤作「百」,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上傅丞:原作「上下傅」,據《春秋繁露注》删改。

    注  夫人:二字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補。

    注  婦: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補。

    注  通:原作「過」,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時:原刻脱,據《史記·魯世家》補。

    注  將:原作「佐」,據中華書局本徐元誥《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狐:原刻脱,據《國語集解·晉語七》補。

    注  司馬:原作「司徒」,據《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候:原作「侯」,據《國語集解·晉語七》改。

    注  也:原脱,據《國語》補。

    注  「文家」上原有「爲」字,據文意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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