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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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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先都、士縠、梁益耳。蒯得作亂,殺先克,此晉人討罪而殺先都也。不書先克之殺者,兩下相殺不志。此殺有梁益耳,不書者,非卿。别出先都,不與下士、箕累數者,罪尤重,以同族相殺,故别出之也。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奔喪。公與夫人同至齊,此以夫人致,不致公也。諱,不可言公,故不出公。 疏 夫人歸不致,致者,爲公同行也。何以知公同行?以致知之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稱人以殺,誅有罪也。小國不得專誅大夫,晉大國,何以書?大夫尊,不得專殺也。凡書殺大夫,惡君也。此方有罪,其惡之何?《春秋》之義,刑不上大夫,有罪放之,所以盡君臣之禮。大罪歸于天子治之,不得專殺大夫也。 疏 此與先都同罪,何爲别出之?先都同族,故獨異之。言者士縠,尊也。蒯得不書者,非卿也。

    楚人伐鄭。 有鄭公子堅、公子尨及樂耳。鄭及楚平,不書者,爲中國諱也。楚子師于狼淵,不序從國,亦爲中國諱也。 疏 鄭穆公蘭元年。

    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善救鄭也。此大夫,何以不稱名氏?不以征伐與大夫也。 疏 晉率諸侯救鄭,此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也。稱人者,至此會伐,猶不列也。《傳》不言善救者,楚稱人已明。

    夏,狄侵齊。 此狄内何?上方狄齊,此故狄内。如是而稱乎?前事亦如内與曹同言戎。莊世内與曹同託戎,文世内與齊同託狄,二文相起。

    秋,八月,曹伯襄卒。 曹卒何以月?由時而日,循環以見例也。 疏 《曹世家》:「三十 注 五年,共公卒,子文公壽立。」

    九月,癸酉,地震。 劉子説:「《春秋》地震,爲在位執政盛也。」又:「先是 注 時,齊桓晉文魯釐二伯賢君新没,周襄王失道,楚穆王弑父,諸侯皆不肖,權傾于下,天戒若曰:臣下 注 强盛者將動爲害。後宋、鄭、魯、莒、齊、陳皆弑君也。」

    地震者何? 地運轉無已而人不覺。 動地也。 有物以動之,即西人火山之説。 何以書?記異也。 地質學:大塊空、成、住、毁,亦如歸息耳。 疏 王莽説地本動物,震乃爲異,動則否。

    冬,楚子使椒來聘。 言楚聘,明文得楚心也。莊二十三年聘稱荆人,此進稱椒,下秦歸襚稱秦人,十二年聘稱遂楚,爲大夷,秦與吴皆從小夷之例。此方伯之等著者也。 疏 椒,一本作萩。

    椒者何?楚大夫也。楚無大夫, 據荆人來聘,聘下不言大夫。 此何以書?始有大夫也。 入文公始録。大夫以聘言之,純待以方伯之禮。《補例》:楚夷狄,何以有大夫?《春秋》用夏變夷,合于中國則中國之也。言聘者必出名氏,而不氏,非實聘也。非聘而記聘,以見外方伯大小進陟之差等也。何以知其非實來?以内無聘文。蔡不言來,亦無如文,可知也。何以知其非略而不言?以大國往來當一見以明之,不可略也。 始有大夫,則何以不氏? 據《左氏》,椒氏鬭 注 越,所稱鬭越椒是也。 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也。 楚何以稱使?明其爲方伯也。方伯大夫氏,此何以不氏?始進也。始無大夫,後有大夫者,再進之也。方伯何以不記災?陜以西之國也。楚夷狄,何以謂之方伯?《春秋》立九州之制,新收四州用夏變夷,《春秋》之大例也。 疏 引外四州以成九州,亦如今引西南諸國以成大九州。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僖公、成風其葬已久,來歸襚者,蓋以見非實事也。何以獨記秦?以見漸進之義也。此與上書椒相起,方伯以上乃言歸。 疏 歸與聘同。當稱君言使,其不稱君言使者,明實未歸也。未歸而曰歸,待以外方伯禮也。《春秋》大楚小秦,進楚言使,秦歸稱人,以明大小之義。秦不與諸侯通逾年,今始歸襚,借以見成風之不正,亦以起非實事也。

    其言僖公、成風何? 惠公仲子,爲母以子氏。 兼之。 成風之薨已五年,僖公則九年,如以爲母以子氏,爲成風專使,不應遲至五年之久。魯、秦不通,新通來使,故兼襚母子二喪。 兼之,非禮也。 禮,使不兼。此因久而始通。 曷爲不言及成風? 男、女當及。 成風尊也。 夫可及婦,子不及母,故爲尊。

    葬曹共公。 文世内小國惟此一記葬。 疏 小國葬時,正也,不以月見。當時不時,略之也。

    十年 《年表》:曹文公壽元年。

    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此魯卒大夫也。三家爲三卿,外皆大夫也。大國三卿,非卿不書,則臧叔諸氏皆不得書。蓋方伯之國本國三卿其位尊,故得卒大夫,抑又因賢而書也。

    夏,秦伐晉。 秦者,狄之。 疏 《晉世家》:「靈公四年,晉伐秦,取少梁。秦亦取晉之北徵。」

    楚殺其大夫宜申。 楚稱王,其臣稱王子,而曰公子、大夫,何也?辭尊居卑,引之中國也。《傳》曰:物從正,名從主人,此亦物也。據我言之,則爲公子大夫也。舍尊而稱卑。何以猶不氏?曰:夷狄之王比于中國之子、男,所以尊中國也。此鬭宜申也,不氏者,猶從小國例。至于宣、成,有大夫矣。公子側稱大夫,是也。 疏 稱大夫而不氏者,漸進也。此何以書?明楚之執政臣也。據《左氏傳》,此不氏,賤之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春秋》嘉僖公勤雨,責文公不勤雨。二事相起。

    及蘇子盟于女栗。 蘇子者何?天子之卿也。及者何?不言其人,爲内諱也。何以爲内諱?諱與天子盟也。據與單子、尹子同。《詩》曰蘇公,即此。 疏 《左傳》:「秋七月,及蘇子盟于女栗 注 ,頃王立故也。」然則盟者不必魯一國,因諱其事,通無主名。

    冬,狄侵宋。 狄一侵宋。狄言侵而不言伐。 疏 狄者,楚、蔡也。蔡何以言狄?從楚伐宋,故狄之也。

    楚子、蔡侯次于屈貉。 侯何以在子下?狄之也。中國從夷狄不書,此何以書?一見以明之。此有陳、鄭、宋,何以不書?爲中國諱也。何以獨見蔡?以蔡爲徐州國,故言之也。 疏 將伐宋,宋逆之,遂爲孟諸之田也。

    十有一年

    春,楚子伐圈。 圈者何?梁州國也。梁州之國奈何?秦爲方伯,梁、蜀、巴、庸、隗、鄀爲卒正,一州共見七國。舉其大而略其細也。 疏 圈,二《傳》作麋。楚兼有梁、豫、徐、揚之地,所以爲大國也。

    夏,叔彭生會晉郤缺于承匡。 蔡、許、陳、鄭、宋皆從楚,唯内與會,謀楚也。 疏 此大會也,何爲獨見二大夫?以諸侯貳于楚也。《左傳》:「夏,叔仲惠伯會晉郤缺于承匡,謀諸侯之貳于楚者。」

    秋,曹伯來朝。疏 來朝常事不志,志者,曹伯未畢喪而行嘉禮。衰麻不可以接冠冕,故譏之。且不 注 合五年之期。

    公子遂如宋。 言大夫而不言公如,明王後之禮也。

    狄侵齊。

    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于鹹。 古大地有異種,如《山海經》所列,劣敗優勝,今大地惟存五種。《經》記此事,以明種學。《詩》曰:「周餘黎民,靡有孑遺。」故今惟傳五類。 疏 《魯世家》:「十月甲午,魯敗狄于鹹,獲長狄喬如,富父終甥舂其喉,以戈殺之,埋其首于子 注 駒之門,以命宣伯 注 。」

    狄者何? 據狄遠于魯,不能來伐,詭名詭實。戎狄單舉,多爲中國。 長狄也。 異種,即東方大人國。 兄弟三人, 自我以形狀目之爲兄弟。 一者之齊, 《左傳》以爲在齊襄二年,又以榮如爲僑如弟。考之時代,恐有脱誤。 一者之魯,一者之晉。 《左傳》作宋事。 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 本經。 則 注 未知其之晉者也。 《穀梁傳》文同。據二《傳》,之晉時代當去不遠,《左傳》以爲在宋武公之世、《春秋》以前,二説不同。 其言敗何? 據殺一人不得言敗。 大之也。 大之言敗,如伐凡伯一人言伐之比。 其日何? 據與敵國戰,敗乃日。 大之也。 義兼大一統,皇帝之學。 其地何? 據兩師臨陣乃地。 大之也。 記其侵入中國之亡。其本類之自相消滅,不盡詳。 何以書?記異也。 其長逾常人,是爲怪異。 疏 海外掘地多獲異種。天演物競,劣敗優勝,惟善者存。

    十有二年

    春,王正月,盛伯來奔。 内之奔如來朝之例,非小國不言來奔。然來奔僅三見,惟此及莒、邾婁而已。

    盛伯者何? 據大國不言來奔,惟卒正言來奔。 失地之君也。 盛,二《傳》作郕。盛爲亡國,郕非亡國也。據《左傳》以地來奔,内已立君。此爲失地,如世子忽。 何以不名? 失地例名。地受之先君,不能保守,失君道,當誅。 兄弟辭也。 貴者無後,待之以初。

    杞伯來朝。 杞伯者,周之王後也,曷爲朝魯?《春秋》朝之也。曷爲《春秋》朝之?《孟子》曰:「《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何以敘卒正之後? 注 以宋始,以杞終,同者異之也。 疏 《春秋》已明者不再見,此何以書?明不合五年之期也。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内女卒,皆以許嫁于諸侯故也。

    此未適人,何以卒?許嫁 如適。 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其稱子何?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 一時何以有兩叔姬?字積于叔也。一見以明其制。内女不卒,卒者,爲子叔姬見也。何爲爲子叔姬見?明娣攝夫人以往也。《白虎通義》:「質家所以積于仲何?質者親親,故積于仲。文家所以積于叔何?文家尊達,故積于叔。即如是。《論語》曰:『周有八士:伯達、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隨、季 。』不積于叔何?蓋以兩兩相生故也。不積于伯、季,明其無二也。文王十子,《詩》傳曰:『伯邑考、武王發、周公旦、管叔鮮、蔡叔度、曹叔振鐸、成叔處、霍叔武、康叔封、南季載。』所以或上其叔、季何也?管、蔡、曹、霍、成、康、南皆采也,故置叔、季上。伯邑考何以獨無乎?蓋以爲大夫者,不食 注 采邑也。」

    夏,楚人圍巢。 巢者何?徐州國也。徐州之國奈何?蔡爲方伯,徐、鄅、六、蓼、厲、項爲卒正,一州共見七國,舉其大而略其細也。圍巢而巢服,爲下吴子伐楚得巢卒張本。

    秋,滕子來朝。 常事不書,此何以書?爲秦聘書也。何以爲秦聘書?卒正朝而不聘,方伯聘而不朝,故同見以起之也。凡此皆爲禮制見也。 疏 此記滕子來朝之始。《春秋》滕與曹内無兵事,以明盡禮,惟苦于宋兵。

    秦伯使遂來聘。 來歸稱秦人,此稱遂者,進之也,如前楚椒之例。秦無大夫,其稱使者,明其爲梁州方伯也。何以知爲梁州方伯?《春秋》陜以東國皆稱使不氏。南州何以獨見三國?蔡亦南國也。蔡在豫州,何以爲南國?遷乎徐也。何以不見内臣之如秦?以不言内臣之如秦,蔡不言聘,内不言如也。吴、秦有來聘而亦無如文者何?實以見非真聘也。鄭來聘不言如者,以如晉由鄭,略之不言也。 疏 遂,《左》、《穀》作術。

    遂者何?秦大夫也。 南服四州,秦、楚、吴同有此例。 秦無大夫,此何以書? 秦大夫不見盟會。 賢繆公也。 時繆公死已久,因賢繆公悔過,乃進秦。 何賢乎繆公? 此康公事,因其父進其子。 以爲能變也。 《荀子》:《春秋》進秦繆公,善其能變也。 其爲能變奈何?惟諓諓善 言。 今《尚書》作「惟截截善諞言」。 俾君子易怠, 今《尚書》作「君子易辭」。 而況乎我多有之。 今《尚書》作「我皇多有之」。 惟一介斷斷焉無他技, 今《尚書》作「如有一个臣,斷斷兮無他技」。 其心休休能有容, 今《尚書》作「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彥聖,其心好之,不啻如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以保我子孫黎民,亦職有利哉!人之有技,冒嫉以惡之,人之彥聖而違之,俾不通。是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 是難也。 按:此用《尚書·秦誓》文也。《傳》引《書》每多與本文有異同者,先師齊人,引《書》各由譯解故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于河曲。 此秦伐晉。

    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 據此爲敗晉,當言晉師敗績。 敵也。 晉、秦連戰不休,互有勝敗,略之不言,但以内外辭言之。 疏 按:令狐秦敗,此戰晉敗,《傳》同。 曷爲以水地? 以水地者多矣,此乃言河曲。又,河曲,爲大之。 河曲疏矣, 疏猶遠也,謂河緣秦北境甚遠。 河千里而一曲也。 方千里一曲,方九千里入海,則海曲即大九州。方九千里,故河圖爲括地之書。戰于河曲之地,故以河曲地。何君以爲兩曲,非。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運。 此取之莒,故帥師。諱不言者,疆埸之間,一彼一此,故諱之。言及者,諸大運小。稱師取之,外諱不言耳。 疏 運,《穀》、《左》作鄆。

    十有三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

    邾婁子籧篨卒。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不雨有四部,此其一也。《春秋緯·考異郵》:「桓五年秋大雩,説雩禮,是一部也;僖二年冬十月不雨,僖三年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説禱禮,是二部也;文二年、十年、十三年,皆云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説旱,是三部也;僖十一年秋八月大雩,十三年秋九月 注 大雩,成三年秋大雩,襄五年秋大雩,八年九月大雩,十六年秋大雩,十七年秋九月大雩,二十八年秋八月大雩,昭三年八月大雩,六年九月大雩,八年秋大雩,十六年秋九月言大雩,二十四年秋八月大雩,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定元年秋九月大雩,七年秋大雩,九月大雩,十二年秋大雩,説旱氣所由,是四部也。」

    世室屋壞。 不言日月者,不可以日月計也。

    世室者何? 據始封稱太廟,羣公稱宫。 魯公之廟也。 稱魯公者,始封于魯之公。不言諡法而以魯稱,以其爲始封也。 周公 始祖。 稱太廟, 魯以周公爲始封。稱太廟者,周公廟。太廟有定,故在五廟之數。 魯公稱世室, 世室者,太廟之夾室也。如周之文、武二世室,此宗也。宗廟不在常廟之數,《經》只一宗,《明堂位》以爲二宗。《王制》不言世室,文不備也。 羣公稱宫。 如桓宫僖宫是也。 此魯公之廟也,曷爲謂之世室? 據室卑于廟何以魯公宜卑稱。 世室,猶世室也,世世不毁也。 稱太廟之室也。稱世室者,取不毁之義。 疏 《異義》:「《公羊》:御史大夫貢禹 注 説:王者宗有德,廟不毁。宗而後毁,非尊德之義。」按:《左傳》説前堂爲太廟,重廟爲世室,是一廟異名;《公羊》説以爲魯公之廟,與親廟異,即所謂五宗也,親盡不毁,與劉歆語同。 周公何以稱太廟于魯? 禮:始封之君爲太廟。魯公始封,當以魯公爲太廟,不當祖周公。 疏 《異義 注 》引載記:「《郊特牲》云: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又匡衡説:「支庶不敢薦其禮 注 下士,諸侯不敢專主于王。」 封魯公以爲周公也。 封魯爲周公,故以周公爲祖廟。周公魯公有父、子之説,亦有皇佐王、伯之分。 周公拜乎前,魯公拜乎後, 《詩》曰「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于魯」是也。《明堂位》曰:「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車千乘。」 疏 按:出千乘,當方三百一十六里,舉四百里者,成數也。班《書》以爲齊、晉皆四百里,即指出車千乘之制。七當爲四,聲之誤也。 曰:「生以養周公, 以魯禄養周公。 死以爲周公主。」 據周公子封者七國,特以魯主周公祀。 然則周公之魯乎? 據生以魯爲養。 曰:「不之魯也。」 周者畿内地,故魯公稱魯。 封魯公以爲周公主。然則周公曷爲不之魯? 如諸侯不爲卿士,當就養本封。 欲天下之一乎周也。 明周公爲周之公,不使魯一國有之。 魯祭周公何以爲牲? 據周公主天下、攝政,不當祭以侯禮。 周公用白牲,魯公用騂犅,羣公不毛。魯祭周公何以爲盛?周公盛,魯公燾,羣公廪。 義詳《解詁》。 世室屋壞,何以書?譏。何譏爾?久不修也。 《穀梁》云:譏不修也。《左傳》云:書不共也。 疏 屋非歲月可能壞,譏公最切。而先君之不修,亦在所譏。

    冬,公如晉。 董子説:「文公不事晉。先齊侯 注 潘卒 注 一年,文公如晉,衛侯、鄭伯皆不期而來。齊侯已卒,諸侯果會晉大夫于新城。」公如者何?朝也。在外曰來朝,在内曰公如。此方伯事二伯之禮也。

    衛侯會公 注 于沓。 過衛,在衛相會。沓,衛地也。 疏 沓者,衛邑也,公在衛。何以不言公如衛?尊卑同則不可以言如也。何以不言公及衛侯遇于沓?衛爲主也。在内曰公及,不言來;在外曰會公,不言如也。

    狄侵衛。 狄者,晉也。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 盟在晉都。凡公如多有事不言,此言者,因會盟三國,且起處父伉也。

    還自晉。

    還者何?善辭也。 以還爲善,全《傳》通例。 何善爾?往黨衛侯會公于沓, 《左傳》説,「衛侯會公于沓,請平于晉。」 至得與晉侯盟。 不如前與處父盟。 反黨鄭伯會公于斐, 《左傳》:「公還,鄭伯會公于斐,亦請平于晉,公 注 皆成之。」 故善之也。

    鄭伯會公于斐。 斐者何?鄭邑也。公已至鄭,何不以鄭言之?避朝文,不言也。 疏 還從鄭,鄭又與公會。大小同,絶往來之文。

    十有四年 《年表》:楚莊王侶元年,陳靈公平國元年。周頃王崩,公卿争政,故不赴也。 疏 頃王六年崩,子匡王班立。

    春,王正月,公至自晉。 一事而詳録之,因正以明事變也。何以再以晉致,不以公如?鄭之辭也。公本事晉,《經》故仍以晉致,明本意也。

    邾婁人伐我南鄙。 邾婁在我南,故言南鄙。以小犯大,惡邾婁也。

    叔彭生帥師伐邾婁。 内伐皆有事,記以明得失。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 不葬者,舍無臣子之辭也。 疏 《春秋》惡其敗先人之業,啟夷狄之禍。詳《穀梁》注。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同者,同欲也。何欲爾?同外楚也。何以外之?所會皆中國國,不與之同也。扈不敘諸侯,大夫不名,此不然者,扈謹始,此從實録之。陳、衛、蔡、鄭皆在豫州,何一州見方伯之國四?居中國之中也。今地中海間居亞歐之中,亦多名國,《大統春秋》亦當遷封之,列於各國,以主澳、非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董子謂:孛者,惡氣之所生 注 也。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防蔽,以爲不明之象也。北斗,國君;後齊、宋、魯、莒、晉皆弑君。 疏 星異不日者,不可以日計也。非一日之事,故以月計也。

    孛者何?彗星也。 彗星亦有軌道。詳其入臨之地,弓矢之學。 其言入于北斗何? 據孛下地無入字。 北斗有中也。 有中可容物,故言入。 何以書?記異也。 義詳《解詁》。

    公至自會。

    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 捷菑,失嫌也。以母言之。蓋貜且之母貴于接菑,對晉言,故但言其長幼。使非母貴,則《傳》明言立子以貴不以長矣。齊、晉不同姓,此媵不合禮者也。

    納者何? 據君臣同有納。 入辭也。其言弗克納何? 據葬不克言不納糾,不言弗克。 大其弗克納也。 弗者内辭,言弗克納與不言不而言弗者,皆大之也。 何大乎其弗克納? 據弗克事不成,何故大之。 晉郤缺疏 按:《穀梁》以爲郤克,《左傳》以爲趙盾,據前後文,當以《左氏》爲正。 帥師革車八百乘, 《左傳》作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穀梁》作長轂五百乘。此作革車八百乘,與《左氏》傳相合也。 以納接菑于邾婁,力沛若有餘而納之。邾婁人言曰:「接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子以其指,則接菑也四,貜且也六。 《穀梁》:「貜且,正也,捷菑,不正也。」《左傳》齊出貜且長。四、六者,蓋言一正一不正。 子以大國壓之,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貴則皆貴矣,雖然,貜且也長。」 《傳》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蓋貜且母既貴,身又長。 郤缺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 因其知義,故大之。 此晉郤缺也,其稱人何? 據大之,宜書卿。 貶。曷爲貶? 大,曷爲貶。 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 言置君既不可專,師去又爲廢君命。 曷爲不與? 據義不當納,則自專可也。 實與 故大之。 而文不與。 故稱人。 文曷爲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 《穀梁》云:「至城下然後知,何知之晚也!」不早計其得失,臨事廢君命,皆非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 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爲受其喪,不可不卒也。其地何?于外也。

    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不日者,未成君也。商人不以國氏,不以嫌代嫌也。 疏 按:《史記》言子叔姬,與《左傳》同。齊方弑君,魯不應即送子叔姬嫁于商人。《經》叔姬歸齊之文,何君以爲新嫁者,無所據也。

    此未踰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 據奚齊言君之子。 疏 不書葬者,未踰年君,又屬不正。 己立之,己殺之, 里克之弑由荀息,商人狥君意而立之,既立,又 注 以不正弑之。 成死者而賤生者也。 成舍之爲君,所以重商人之弑。 疏 據《公羊》説,弑未踰年君無正辭。奚齊責獻公,舍責商人,皆有所爲之言也。

    宋子哀來奔。

    宋子哀者何?無聞焉爾。

    冬,單伯如齊。 如齊者,爲謂子叔姬也。禮,監者專掌間田方伯事,不及方伯本國事。此因請命于王乃使之。不言者,有所避,不言也。

    齊人執單伯。 言監者之見執,明天下之伯衰也。 疏 《左傳》:「襄仲使告于王,請以王寵求昭姬于齊,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又執子叔姬。」

    齊人執子叔姬。 子叔姬者,上子叔姬之娣也。一時有兩子叔姬者,字積于叔也。 疏 子叔姬早嫁于齊,舍之母也。單伯請叔姬,齊人許之。歸,于道淫,齊人乃執之。非初嫁于齊于道淫也。

    執者曷爲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 内、外皆或稱行人,或不稱。 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 二十三年叔孫舍是也。 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己執也。 單伯是也。 單伯之罪何?道淫也。 單伯以王命請于齊,齊人許之。歸而道淫,齊怒,因而執之。使初嫁于齊,當有歸文,單伯亦當言送也。 惡乎淫?淫乎子叔姬。 以同執知之。 然則曷爲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 同罪當連文以起之。 内辭也,使若異罪然。 不言及者,别異其事。單伯見《經》久,何爲道淫?以字稱也,又一單伯也。仍以字見,稱伯也。道淫之人不可言,故託于單伯,以明監者之制也。 疏 《左傳》詳子叔姬爲舍母事,而不詳道淫;二《傳》詳道淫事,而不詳爲舍母。今合史記、通三《傳》乃明。

    十有五年 周匡王元年,齊懿公商人元年。

    春,季孫行父如晉。 行父專行,政在大夫也。有天王喪,不如京師而如晉,失正也。 疏 《魯世家》:「十五年,季孫行父使于晉。」《左傳》:「爲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華孫者,華耦也。稱孫者,明爲督之孫也;稱司馬者,明鮑殺文公之司馬,而以司馬授孫也。文公無大夫,此有大夫者,從鮑録之。言來盟者,避使文也。 疏 《左傳》:「公與之宴 注 ,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請承命于亞旅。』」按:《左傳》所言即《經》稱華孫。師説。

    夏,曹伯來朝。 禮,天子無事,諸侯相朝。天子有喪,諸侯相朝,惡之也。 疏 于文世再言朝矣。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大夫卒于外言歸,喪于竟内不言。

    何以不言來?内辭也。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 《左傳》云:「齊人或爲孟氏謀,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惠叔猶毁以爲請,立于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爲孟氏,且國故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年表》:「六月辛丑,日蝕。」 疏 《左傳》以爲非禮,二《傳》同 注 。用者,不宜用者也。鼓以鼓兵,則牲可已矣。

    單伯至自齊。 致者,内臣例也。 疏 《左傳》:書者,貴之也。

    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蔡篤心從楚,故諸侯共入之。不敘諸侯會,不忍言也。

    入不言伐, 此舊傳文,言舉重也。言入則可省伐。 此其言伐何? 此一見例。 至之日也。 據日在入上。兵至即入,故伐、入並舉。 其日何? 據公子舍入陳日在上。 至之日也。 因以至之日入,故以日加于入上。 疏 《左傳》:「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獲大城焉,曰入之。」

    秋,齊人侵我西鄙。 其言人,微之也。 疏 鄙,邊遠屬地。春秋時諸國亦如今西人,皆有屬地。

    季孫行父如晉。 行父,執政者也。如晉者,文不事齊也。以此如晉,見下之如齊也。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 《左傳》:「諸侯盟于扈,無能爲故也。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與而不書,後也。」其曰諸侯,略之也。蓋諸侯會趙盾于扈,公不在,故更略之。不言大夫,異行父,惡君臣錯盟也。不日者,惡盟,略之也,若以爲外盟也。 疏 扈者何?晉邑也。諸侯同盟于扈,行父往會之;殊會行父,别異大夫與諸侯也。諸侯者,新城之諸侯也。不敘者,已見,從略。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女子以夫爲家,故嫁曰于歸。出則絶于夫家,以母家爲家,故曰來歸。《左傳》:「齊人來歸子叔姬,淫 注 故也。」

    其言來何? 據上出齊人,當言以來。出者,但自言來歸。 閔之也。 以歸則爲罪辭。此如出文,猶云不得于夫家耳。 此有罪,何閔爾?父母之于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 義詳《解詁》。

    齊侯侵我西鄙。 齊之侵我亟矣,何以無報伐之師?託之于狄,故文世不言伐侵齊也。 疏 《左傳》:「謂諸侯不能也。」

    遂伐曹,入其郛。 曹在我西。遂者繼事,不得志于我,移兵伐曹,入其郛也。 疏 《左傳》:「討其來朝也。」

    郛者何?恢郭也。 據内言城、郛,此加其。 入郛書乎?曰:「不書。」 外惟入國乃書,入郛小,不書。 入郛不書,此何以書? 特書,必有所見。 動我也。 因侵我,移而伐曹。入郛,如入我郛者然,故動我。 動我者何?内辭也,其實我動焉爾。 義詳《解詁》。

    十有六年

    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 文公不事齊,故見拒于齊。 疏 《左傳》:「公有疾,使季文子會齊侯于陽穀。請盟,齊侯不肯,曰:『請俟君閒。』」

    其言弗及盟何? 據弗及内辭,外言不見公。 不見與盟也。 弗者内辭,齊得内辭,見我之失,行父執政。不得盟者,不與我平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舉數不過三,四卜爲失禮。言四卜,譏之也。因其有疾,故以四數起之。 疏 《左傳》史例言公舉必書,不知者誤以爲《經》例,使《經》例如此,則視朔當書,無或遺漏,而不視朔則公不舉,不當書矣。可知乃《傳》明史例,與《經》異,非以爲《經》例如此。

    公曷爲四不視朔?公有疾也。 以書公之有疾。 疏 《左傳》:「公四不視朔,疾也。」 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 有疾不視朔,此常事,不必書。 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然則曷爲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 但言四有疾辭。 無疾不可言也。 故以四止。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于犀丘。 犀丘,《穀梁》作師丘,《左傳》作郪丘。 疏 大夫盟例日。見公子遂者,起下弑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毁泉臺。

    泉臺者何?郎臺也。 即莊築于郎者。 郎臺則曷爲謂之泉臺? 前後異稱。 未成,爲郎臺; 但以地目之,爲築于郎。 既成,爲泉臺。毁泉臺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譏,毁之譏。先祖爲之,己毁之,不如勿居而已矣。 《穀梁》居作「處」。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巴者何?梁州卒正也。庸者何?梁州卒正也。楚、秦合兵以滅庸者,梁在荆、雍之間也。滅國多矣,此何以書?收南服,立梁州也。此皆夷狄也,何爲以中國待之?用夏變夷,合于中國則中國之也。何以不見夷狄國?新建州,待之,略。 疏 《年表》:「楚滅庸。」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處臼。 《左傳》:「書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無道也。」此鮑弑也,何爲不言鮑?以一國之人皆從鮑也。明與前殺大夫稱人同也。文公弱,不勝君道,不能庇其臣子,至于殺身,故特筆書以明之。 疏 《宋世家》:「昭公出獵,夫人王姬使衛伯攻殺昭公杵臼,弟鮑革立,是爲文公。」

    弑君者曷爲或稱名 稱名謂當國不氏者,州吁、無知及御者萬辟氏督是也。 氏, 名、氏並見,如里克、趙盾。 或不稱名氏? 有稱人稱國二例。 大夫弑君稱名氏, 大夫有大國小國之分,大國大夫稱名氏爲正例。 賤者窮諸人。 賤者衆辭,大國稱人,則爲衆討之辭。是君無道稱國不稱人,無道之尤,稱閽、盜殺者,純其君臣之辭。 疏 小國無大夫,故會盟以稱人爲正辭。故小國弑君不稱名氏稱人,莒人弑其君是也。小國以稱人爲衆辭。二句弑君之例。 大夫相殺 此以下大夫相殺例。 稱人, 大夫相殺以稱人爲正辭。如討賊之衛人,齊人殺州吁、無知是也。 賤者窮諸盜。 如盜殺衛侯之兄輒是也。小國無大夫殺、盜殺之文。

    十有七年 《年表》:宋文公鮑元年。昭公弟晉率 注 諸侯伐我。

    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事詳《晉語》、《世家》。 疏 此討弑者,曷爲稱人?不能正其罪也。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聖姜。 聖,諡也。九月乃葬,過時也。 疏 聖,《左》、《穀》作「聲」。

    聖姜者何?文公之母也。 僖公之夫人。書此以見三世内娶于齊也。

    齊侯伐我西鄙。 用兵不已,失衆無道,此弑之先見也。 疏 言齊伐北鄙,復言西鄙何?齊地包我西北也。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于穀。 盟者,公始與齊通也。因伐而盟。出穀者,避城下之盟也。

    諸侯會于扈。 言諸侯者,公不在之辭也。 疏 扈者何?晉邑也。此大會,曷爲不敘?畧之也。曷爲畧之?不能討賊。一年之内,齊、魯、莒三弑君,二伯之恥,故不敘以爲之病也。

    秋,公至自穀。 穀者何?邑也。致穀,明扈會公不在也。

    冬,公子遂如齊。 以前有犀丘之盟。結齊謀弑也。目遂之如齊,弑君之先見也。 疏 《左傳》:「襄仲如齊,拜穀之盟。」

    十有八年

    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 《繁露》:「文公不能服喪,不時奉祭,三年又以喪娶,娶于 注 大夫,以卑宗廟;亂其羣祖,以逆先公。小善無一,而大惡四五,故諸侯弗與會,大夫弗爲使,是惡惡之徵,不臣之效也。出侮于外,入奪于内,無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蓋文公以來之謂也。」

    秦伯罃卒。疏 罃者何?康公也。至此始卒者,進小夷也。秦何以稱伯?天子之大夫也。周都西京,《春秋》存之,如王巡狩在外,秦以卿士留守者,故與鄭同稱伯。一守一從,皆外伯也。

    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 惠公,桓公子也。其母衛女,曰少衛姬。辟齊亂,故在衛。弑舍而立,四年遇弑。按:不葬者,賊未討。 疏 商人弑君,賊未討,此何不以討賊之辭言之?其已君之,《春秋》以正治亂,不以亂治亂。亂賊之臣子仍以臣子之道治之,所以嚴君臣之義也。

    六月,癸丑,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何爲同行?同謀也。同謀者何?謀殺赤而立宣也,齊主立宣,故宣獨事齊也。《左傳》:「襄仲、莊叔如齊,惠公立故,且拜葬也。」

    冬,十月,子卒。 班氏曰:「既葬稱子。」子即尊之漸也。 疏 《魯世家》:「冬十月,襄仲弑 注 子惡及視,而立俀。是爲宣公。」

    子卒者孰謂? 據不名不日。 謂子赤也。 以既葬稱子。 疏 説《春秋》以詳事實。先師以子爲赤,與《左》、《史》諸書皆同。或乃以爲不當言赤,並先師之説事實者,亦欲滅其跡過也。 何以不日?隱之也。 《左傳》:「書曰『子卒』,諱之也。」 何隱爾?弑也。弑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 《傳》:「文公死,子幼,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

    夫人姜氏歸于齊。 董子《決事》云:《春秋》之義,言 注 夫人歸于齊,言夫死無男 注 ,有 注 更嫁之道也。 疏 《左傳》:「夫人姜氏歸于齊,大歸也。」

    季孫行父如齊。 不討賊而結齊,所以惡行父也。立庶則臣專,行父利其弑,故不討之。不葬子赤,以爲無臣子也。

    莒弑其君庶其。 此莒太子僕弑君也。稱國者,君無道也。不出世子者,以來奔爲之諱也。 疏 一年之中,中國三弑君,天下之亂極矣!董子曰:「中國亦新夷狄 注 。」此之謂也。事詳《魯語》。

    稱國以弑何? 據大國稱人爲衆辭。稱國爲君無道之甚,當與此有異焉。 稱國以弑者, 小國大夫不名、氏稱人,此稱國,非大夫。 衆弑君之辭也 注 。 《傳》例「賤者窮諸人」,蓋大國大夫直言姓名,稱人弑,則君無道之辭。小國則變其例。小國無大夫,凡大夫稱人,如大國之名、氏。衆弑稱國,如大國之稱人,故《傳》以稱國爲衆辭,如大國之稱人也。《解詁》失之。 疏 莒在邾婁上,邾婁七記卒,莒何以四記卒?夷狄,畧之也。此不卒者,因弑乃卒之,故不月也。

    注  先:原刻脱,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補。

    注  此句《漢書》作「晉滅江,楚滅六」。

    注  敖:原作「固」,據《漢書》改。

    注  雖無與之:原刻脱,據陳立《白虎通疏證》補。

    注  陰:原刻無,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氣:原作「器」,據《白虎通疏證》改。

    注  以:原作「所以」,據《駮五經異義》删改。

    注  名目:「名」原誤作「民」,據文意改。

    注  亦:原作「又」,據徐元誥《國語集解》改。

    注  「易神之班」句:原刻脱,據徐元誥《國語集解》補。

    注  「茅」上原衍「津」字,據《史記》删。

    注  爲:原脱,據上下文補。

    注  罃:原誤作「瑩」,據《史記》改。

    注  地理志:原誤作「地里志」。

    注  所滅:「所」字原脱,據《漢書》補。

    注  百七十七人:原「七百十人」,據《史記·秦本紀》改。

    注  自主:原作「自生」,據文意改。

    注  入:原誤作「大」。

    注  下:原刻脱,據《史記·晉世家》補。

    注  射姑:原誤作「射始」。

    注  某正:原作「其政」,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聚:原誤作「衆」,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月:原刻脱,據《駁五經異義》補。

    注  罃:原誤作「瑩」。

    注  不爲:原作「下爲」,據文意改。

    注  此注義未詳。

    注  此「言」字原在上句「可言」下,據文意乙。

    注  卬:原誤作「印」,據《左傳》文公八年改。

    注  器:原作「罪」,據《左傳·桓公六年》改。

    注  有:原作「爲」,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奉:原刻脱,據《白虎通疏證》卷二《崩薨》補。

    注  哭:原刻脱,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者:原脱,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十:原誤作「牛」。

    注  先是:原作「是先」,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乙。

    注  臣下:「下」原誤作「不」,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鬬:原誤作「闞」,據《左傳》改。下句「鬬」字同。

    注  盟于女栗:原作「女栗盟」,據《左傳》乙改。

    注  「不」下原衍一「不」字,兹删。

    注  子:原作「孑」,據《史記》卷三三《魯世家》改。

    注  宣伯:「伯」原誤作「白」,據《史記》改。

    注  「則」下原衍一「則」字,據《春秋公羊傳》删。

    注  按:據上文,此句似當作「何以敘王後」。

    注  不食:《白虎通義·姓名》作「不是」,當從。

    注  九月:原誤作「九年」,據《考異郵》改。

    注  貢禹:原誤作「賢禹」。

    注  異義:原作「義異」,今乙。

    注  禮:原作「禄」,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侯:原刻脱,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五《隨本消息》補。

    注  卒:原作「之」,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公:《公羊傳》無「公」字,爲廖氏所加。按,《左傳》則有「公」字,不必視爲衍文。

    注  公:原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所生:「所」字原脱,據《漢書·五行志下》補。

    注  又:原作「人」,據文意改。

    注  宴:原作「晏」,據《左傳》改。

    注  同:原刻無,據文意補。

    注  淫:《左傳》作「王」。

    注  率:原作「卒」,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于:原作「以」,據《春秋繁露·玉杯》改。

    注  弑:《史記》作「殺」。

    注  言:原刻脱,據《太平御覽》卷六四〇《刑法部》六補。

    注  男:原作「由立」,據《太平御覽》改。

    注  有:原作「宿」,據《太平御覽》改。

    注  校案:《公羊傳·胎公二十三年》:「中國亦新夷狄也。」此云「董子曰」,未審何據。又,「夷狄」上原衍「責」字,亦據删。

    注  《春秋公羊傳》無句末一「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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