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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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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公 名興,僖公子。《春秋》惡文公。 疏 《魯世家》:「釐公三十三年卒,子興立,是爲文公。」按:「文無天」,爲屢言王不言天,爲無天而行。

    元年 文公元年,周襄王二十六年,齊昭公七年,晉襄公二年,宋成公十一年,衛成公九年,陳共公六年,蔡莊公二十年,鄭穆公二年,秦穆公三十四年,楚成王四十六年,曹共公二十七年,燕襄三十二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殯已即位也。何爲於此再言即位?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一君,故于逾年乃言之也,實殯時即位。《春秋》明改元建始之義,乃于逾年言之耳。 疏 《顧命》詳康王即位事,設玉几御王,册命曰:「皇后憑玉几,道揚末命,命汝嗣訓,臨君周邦。」王者傳受必本于皇、帝,亦如諸侯之受命于王,所謂「皇后」即《論語》所謂「皇皇后帝」,皇爲天皇,后則皇佐二伯也。

    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董子説:「先 注 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弑父,齊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楚滅江滅六 注 ,大夫公孫敖 注 、叔彭生并專盟會。」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疏 叔服,《左氏》以爲内史,《公》、《穀》舊説以爲王子虎,實則經傳無明文,今故仍從《左氏》説。

    其言來會葬何? 據内惟小國書來會葬,疑非禮。 會葬,禮也。 會葬何以爲禮?所以明賜諡之禮也。《白虎通義》:葬乃諡之者,「諸侯薨,世子告喪于天子,天子遣大夫會其葬而諡之。幼不誄長,賤不誄貴」,故既葬稱諡。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葬稱公,舉上也。葬我君,接上下也。僖公葬而後舉諡,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如之矣。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此世子繼立還珪之禮。禮當往受命,言來錫,以譏天王。 疏 禮:新君初立,天子必錫命,如《左傳》晉侯「受玉惰」是也。

    錫者何? 《周禮》錫、命並見,錫、命合十八等。 賜也。 禮有九錫。《王制》:「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之。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賜圭瓚然後爲鬯。末賜圭瓚,則資鬯于天子。」《白虎通》:「《禮》説九錫,車馬、衣服、樂則、朱户、納陛、虎賁、鈇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次。能安民者賜車馬,能富民者賜衣服,能和民者賜樂則,民衆多者賜朱户,能進善者賜納陛,能退惡者賜虎賁,能誅有罪者賜鈇鉞,能征不義者賜弓矢,孝道備者賜秬鬯。以先後與施行之次自不相踰,相爲本末然。安民然後富足,富足而後樂,樂而後衆,乃多賢,多賢乃能進善,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内能正己,外能正人。内外行備,孝道乃生。能安民,故賜車馬,以著其功德,安其身。能使人富足衣食,倉廪實,故賜衣服,以彰其體。能使民和樂,故賜之樂則,以事其先也。《禮》曰:『夫賜樂者,得以時王之樂事其宗廟也。』朱盛色,户所以紀民數也,故民衆多賜朱户也。古者人君下賢,降階一等而禮之,故進賢賜之納陛以優之也。既能進賢,當能戒惡,故賜虎賁;虎賁者,所以戒不虞而拒惡。拒惡當斷刑,故賜之鈇鉞;鈇鉞所以斷大刑。刑罰中,則能征不義,故賜弓矢;弓矢所以征不義、伐無道也。圭瓚秬鬯,宗廟之盛禮,故孝道備而賜之秬鬯,所以極著孝道。孝道純備,故内和外榮,玉以象德,金以配情,芬香條鬯,以通神靈。玉餙其本,君子之性,金飾其中,君子之道。君子有黄中通理之道美素德。金者精和之至也,玉者德美之至也,鬯者芬香之至也。君子有圭瓚秬鬯者,以配道德也。其至矣,合天下之極美以通其志也,其惟圭瓚秬鬯乎!車者,謂其有青有赤之蓋,朱輪,特能居前,左右寢米,庶以其進止有節,德綏民,路車乘馬以安其身。言成章,行成規,衮龍之衣服表顯其德。長于教誨,内懷至仁,則賜時王樂以化其民。尊賢達德,動作有禮,賜之納陛以安其體。居處修治,房内節,男女時配,貴賤有别,則賜朱户以明其别。威武有矜,嚴仁堅强,賜以虎賁以備非常。喜怒有節,誅罰刑當,賜以鈇鉞使得專殺。好惡無私,執義不傾,賜以弓矢使得專征。孝道之美,百行之本也,故賜之圭瓚使得專爲鬯也。故《王制》曰:『賜之弓矢,然後專征』,又曰:『賜圭瓚,然後爲鬯;未賜者,資鬯于天子。』《王度記》曰:『天子鬯,諸侯薰,大夫芑蘭,士蒹,庶人艾。』車馬、衣服、樂則三等者賜與其物。《禮》:『天子賜侯氏車服,路先設,路下四亞之』,又曰:『諸侯奉篋服。』《王制》曰:『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詩》曰:『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與之 注 ,路車乘馬。又何予之?玄衮及黼。』《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朱户、納陛、虎賁者,皆與之制度;而鈇鉞、弓矢、玉鬯者,皆與之物,各因其宜也。秬者,黑黍,一稃二米;鬯者,以百草之香鬱金合而釀之,成爲鬯。陽達于牆屋,陰 注 入于淵泉,所以灌地降神也。圭瓚者,器名也,所以灌鬯之器也。以圭飾其柄,灌鬯貴玉氣 注 也。」《禮緯含文嘉》:「禮有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户,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弓矢,八曰鈇鉞,九曰秬鬯,皆所以勸善扶不能。」四方所瞻,臣子所望。 疏 魏宋均注《禮緯含文嘉》,「諸侯有德,當益其地,不過百里。後有功,嘉以九錫,進退有節」至「賜以秬鬯,使之祭祀」,皆與《白虎通》同。「如有德則陰陽和,風雨時,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則有秬鬯之草,景星之應也。」九錫者,乃四方所共見,公侯伯子男所希望。 命者何? 九命與錫同見,問其同異之故。 加我服也。 錫有儀物,命則册書。

    晉侯伐衛。 晉屢伐鄭,何以一伐衛而已?衛以後事,晉專也。定以後何以三侵衛?大夫主政也。

    叔孫得臣如京師。 來錫命,非禮。君不自朝而使卿報聘,宜諱之;不諱者,以在喪也。京師非王城,其以如言之何?師可言如,諸侯曰師,天子曰京師;夫人如齊師,許男卒于師,是也。

    衛人伐晉。 晉何以有伐無侵?晉大國也,兵事以重者言之也。中國方伯不言伐晉,此何以言衛伐晉?因其篤從中國,可以言伐也。唯齊、秦與狄言伐晉,至于陳與鄭,從晉不篤,有兵事皆當諱言之。 疏 《年表》:晉伐衛,衛亦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 何爲不言伐衛?内衛。何爲不敘諸侯?亦内衛。敘諸侯則初無衛後乃有衛,不言諸侯,則有衛之辭,所以掩伐衛之迹。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髠。 以子弑父,商臣之惡極矣。楚子亦失道也。桓公之盟曰:「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楚卒何以皆日?大夷也。與吴月相起,故有正無變也。 疏 《楚世家》:成王四十六年,將以商臣爲太子,令尹子上諫,不聽。立之,又欲立子職,商臣聞之。十月,商臣以宫衛兵圍成王,成王請食熊燔而死,不聽。丁未,成王自縊,商臣代立,是爲穆王。

    公孫敖如齊。 記如齊者,見公之兼事二伯,所以惡宣也。小事不書,書者,交鄰事大,禍福之由也。 疏 齊立宣,宣專事齊,不事晉文。公兼事齊、晉,内臣四如齊,五如晉。初一如齊,後則與齊絶。

    二年 《秦本紀》:「三十四年,穆公復使孟明視等將兵伐晉,戰于彭衙。秦不利,引兵歸。」 疏 《年表》:楚穆王商臣元年。

    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彭衙者,晉地也。晉主秦客,晉大秦小,以晉及秦,正也。此言日言敗,下不言者,甚之也,以晉、秦之戰爲已亟矣。 疏 秦、晉自殽之後凡十二交兵,秦以後不專記事,惟一言入鄀,一言來聘,一言滅庸,一書會蜀,一書出奔而已。

    丁丑,作僖公主。 《異義》:「《公羊説》:祭有主者,孝子以主繫心。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疏 作主功程淺,日者,重之也。先君之主至重,如先君也。

    作僖公主者何?爲僖公作主也。 《穀梁》云:「作,爲也,爲僖公主也。」義同。 主者曷用? 問其木。 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異義》曰:「主者神象也。孝子既葬,心無所依,以 注 虞而立主以事之。唯天子諸侯有主,大夫無主,尊卑之差也。卿大夫無主者,依神以几筵,故少牢之祭,但有尸無主。三王之代,小祥以前主用桑者,始死尚質,故不相變。既練易之,遂藏于廟,以爲祭主。」 用栗者,藏主也。 嚴氏説:主藏太廟室西壁中,以避火災。馮君《章句》:正廟之主須藏太廟西壁之中,遷廟之主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 作僖公主,何以書? 常事不書。 譏。 直書其事而美惡見。 何譏爾? 不見失禮。 不時也。 此栗主也,後時三月。《左傳》云:「作僖公主,書不時也。」 其不時奈何? 問其過時不及時。 欲久喪而後不能也。 《穀梁傳》云:「作僖公主,譏其後也。」班氏説:僖公薨二十五月乃作主。按:《傳》譏其後,踰六月乃又吉禘于太廟,作主太遲,禘又太早,以爲其初欲久喪而後不能者,然非文公果欲服喪三十六月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諱去氏者,貶之也。使如微者,非謂得其君之辭。大國大夫尊,故嫌之;貶則如小國大夫,微不嫌矣。

    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 據下稱氏。 諱與大夫盟也。 《穀梁傳》云:「不言公,處父伉也,爲公諱也。何以知其與公盟?以其日也。如晉,所恥也。出不書,反亦不致也。」晉大夫何以不稱子?内齊而外晉也。《春秋》二伯一也,内大而外小;内方伯一也,陳、衛大而鄭小;外方伯一也,楚大而吴小;内卒正一也,曹、莒、邾大而滕、薛小;王後一也,宋大而杞小。于同之中又有異焉,大小之中,又各分細例,詳見各條之下。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穀盟于垂斂。 扈之盟不敘不名,此何以敘、名?垂斂遠而扈近也。七年會盟扈,不序、名。扈,晉邑。晉君不出而使大夫會,非之也。此遠猶可。言不敘衛者,此爲討衛會也。 疏 士穀九年見殺,此亦先見也。伯者,大夫始專會盟,至襄三年,而諸侯失政矣。不日者,以臣會君,不以信許之,疾始之義也。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據僖公,則當言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秋八月雨。 疏 夏侯勝曰:天久陰不雨,臣下有謀上者。文公之篇末不雨者三,卒致仲遂逆謀,嗣子遭禍,此其效也。沛然自大,躋僖公主,大夫始專事。

    何以書?記異也。 不爲災矣。 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 久不雨,知爲旱。 曷爲以異書? 旱災必有傷。 大旱之日短 不及此八月之久。 而云災, 《經》書飢、旱。 故以災書; 書旱。 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 《經》不雨,不見災文。 故以異書也。 故師以此歸入異例,不爲災矣。《傳》與僖公事皆以爲異,《穀梁》以此與僖相起,以見其憂民與無志于民。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五行志》:「先是,僖公薨,十六月乃作主,後六月,又吉禘于大廟而致僖公,《春秋》譏之。《經》曰:『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疏 案:禮家以祫與禘爲重祭,説《公羊》者用之,亦以禘祫對言,不知《公羊》、《經》之所謂禘皆時祭,非大祭之名;祫亦與犆對文,皆非不王不禘之禘。

    大事者何? 據與有事異。 大祫也。 祫中之大者,故加大。 大祫者何? 祫爲合祭,又加大,其禮爲重。 合祭也。 與特祫同。《王制》禮:「諸侯一犆一祫。」祫非祭名,特爲合祭之名耳,後人誤以祫爲大祭也,不知四時祭有祫者,于大廟行之;未毁廟之主升而合食,毁廟之主不至一層。故解大事、有事不同也。 其合祭奈何? 問其加大之義。 毁廟之主陳于太祖, 此大祫乃行之,《經》故加大。 未毁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未毁合食乃祫祭之常禮,《經》書「有事于太廟」是。 五年而再殷祭, 《王制》天子四祭、時祭皆祫,諸侯則一祫一犆,此《經》「有事」之禮。此五年再行,當是時祭外于閏年行之。大祫者,時祭祫特之外更爲重禮,《王制》不言其事。此禮每閏年一舉行,天子之小祫則一年四行,諸侯之小祫亦踰年一行,與五年再舉之禮不同。 疏 祭祀之禮,諸經所説各異,莫能折中,蓋祭祀典禮繁重,名目 注 衆多,諸經傳記不能詳舉,各言一端。必須會萃乃成。先師抱殘守缺,各據所聞,凡所不傳,斥爲異説,故多齟齬。今立隱見、參差二例,以彙集異同。祭有五年再舉、三年一舉者,大祫是也;有一年四舉者,時祭是也;有一月一日之獻,日祭月享是也。此皆宗廟之禮,惟古多同名異實,以致紛紜。今以實禮爲主,不拘其名,舉衆説而通之,乃成全美也。 躋者何? 據下言從祀。 升也。 但言僖公從下升上。 何言乎升僖公? 從祀言先公,不目僖公。 譏。 目僖以譏之。 何譏爾?逆祀也。 據下從祀先公知逆。 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疏 《魯語》曰:「夏父弗忌爲宗伯,蒸,將躋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爲宗伯,明者爲昭,其次爲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胄之親疎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齊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書世,宗祝書昭穆,猶恐其踰也。今將先明而後祖,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湯,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烝也,未嘗躋湯與文、武,爲不踰也。魯未若商、周而改其常,無乃不可乎?』弗聽,遂躋之。展禽曰:『夏父弗忌必有殃。夫宗有司之言順矣,僖又未有明焉。犯順不祥,以逆訓民,亦 注 不祥,易神之班亦不祥 注 ,不明而躋之亦不祥。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無殃乎!』侍者曰:『若有殃,焉在?抑刑戮也?其夭札也?』曰:『未可知也。若血氣强固,將壽寵得没。雖壽而没,不爲無殃。』既其葬也,焚,煙徹于上。」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與三國以伐秦見餘□□《經》□記侵伐,亦如今西國戰事交鄰自强有道。周書别有史記。記興亡者,史學也,《傳》不盡詳。當引古籍,取近事,相比見例者也。

    公子遂如齊納幣。 禮也。納幣,卿將事。

    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 直書其事而義見。 何譏爾? 納幣,禮。 譏喪娶也。 因喪乃譏。 娶在三年之外, 四年乃逆婦姜。 則何譏乎喪娶? 娶時已出喪。 三年之内不圖婚。 娶雖晚,媒妁徵聘則在喪中。 吉禘于莊公,譏。然則曷爲不於祭焉譏? 謂吉禘譏,僖八月大事大廟亦喪祭,何不著吉譏之。 三年之恩疾矣,非虚加之也,以人心爲皆有之。 三年之喪順人情而立。 以人心爲皆有之,則曷爲獨於娶焉譏? 下譏祭專重于娶。 娶者大吉也,非常吉也。 祭猶可,娶則不可。 其爲吉者主于己, 謂娶妻圖婚事無别解,專由公定,可以自由。 以爲有人心焉者,則宜于此焉變矣。 説詳董子。

    三年

    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此皆大夫也,何以不敘?惡大夫之專兵也。至于陽父始言者,存其政于諸侯也。沈者何?豫州國也,從楚,故伐之也。此已得衛,從楚者蔡、許而已。 疏 陳爲豫州方伯,沈在其州,何以不使陳主之?二伯得主天下兵也。

    夏,五月,王子虎卒。 《春秋》諸侯大夫絶不一卒,不因事而變其例,至于王臣三記卒。王臣尊與諸侯同,例得卒者也;例本得卒,不全卒而卒此三人,各有細例以説之可也。若以本不得卒,因事乃卒之,則非矣。此與記災、小國大夫,舊説多誤,當以尊卑爲定者也。

    王子虎者何? 據天子大夫不名。 天子之大夫也。 名者卒,從正也。諸侯猶名之,則王臣自不能不名。王子如公子,亦從大夫例。 外大夫不卒, 外讀如外州之外,外州大夫通不卒。 此何以卒? 問所以書之意。 新使乎我也。 言因天王新命叔服毛伯來會葬錫命,故亦卒虎,非定以虎爲叔服。 疏 此當爲細例:「王臣不卒者多,獨卒此者,因有新使」。王臣不盡卒,此卒者爲王子猛也,以起書王子猛卒之爲臣下辭,不與其當未踰年君也。

    秦人伐晉。 方伯不言伐二伯,秦何以言伐晉?秦夷狄,故可言。六伐四言人者,貶之也,不言秦伯者,皆從稱人見矣。《補例》:秦居雍州,雍州何以不見小國?雍州者,王畿也。畿内封國九十三,皆王臣,故不見外諸侯也。周東遷,王臣已食東周田,何爲再以西周與之?《春秋》存西京,使秦爲天子留守。不見小國,以爲天子返蹕,諸臣仍食其田也。 疏 《秦本紀》:「秦穆公三十六年,復益厚孟明等,使將兵伐晉。渡河焚舩,大敗晉人,取王官及鄗,以報殽之役。晉人皆城守不敢出,穆公乃自茅 注 津渡河,封殽中尸,爲發喪,哭之三日,乃誓于軍。君子聞之,皆爲垂涕,曰:『嗟乎!秦穆公之與人周也,卒得孟明視之慶。』」

    秋,楚人圍江。 大國乃言圍,楚彊,故有大國辭。江者荆州國,一方伯楚,六卒正隨、江、黄、申、弦、麇是也。《春秋》荆、梁、徐三州舉,正如今南美、非、澳三洲舉,後乃有國有君有小國,引而進之中國,成九州;亦如今引進西國,成大九州。 疏 言圍者,滅之漸。圍江者,閔江也。

    雨 于宋。

    雨 者何? 據螽爲實物,不如霜雪,當先言螽。 死而墜也。 《左傳》作「墜而死也」,謂墜地皆死螽,與《傳》「死而墜」文異義同。因其已死,故以雨先之。 何以書? 死則非災。 記異也。 宋記異三,大國,又王後也。 外異不書? 外當讀爲中外之外,謂凡外州國通不記災異耳。 此何以書? 問此所以異于外者何在。 爲王者之後記異也。 宋爲王後,特異之。

    冬,公如晉。 公何以如晉?朝二伯也。天子二伯齊、晉,何以分?齊爲召公,主陜以西;晉爲周公,主陜以東也。晉何以後見?陜以東諸侯皆後見也。晉何以不記災?陜以東諸侯皆不記災也。晉何以久伯?周公勞而召公逸也。齊大夫有高子,晉何以無之?二公禮有隆殺也。魯何以事晉?二公亦得通主天下也。 疏 《魯世家》「文公三年朝晉襄公」,此從告廟記之也。繫事者一見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何以不地?在國也。公如不繫事,此繫事者,一見例也。 疏 此與盟于長樗同。彼盟在外,此在國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 出陽處父,兼爲下殺見。

    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 救、急事,不當兩之,師又不通江。 爲諼也。 非正兵。兵出于此,意别有在。 其爲諼奈何? 疑以爲詐而譏之。 伐楚爲救江也。 由其救之善意。不言救,則但言伐而已。

    四年

    春,公至自晉。 正月不存公者,内中國也。公在晉不存,在楚則存者,内中國,外夷狄也。 疏 此公如繫事而後盟,與來聘盟同,故以如晉致。

    夏,逆婦姜于齊。 其言婦姜者,有姑之辭,然則四世内娶矣。《傳》言三世者,就見逆者言之。 疏 按:三《傳》同以爲略傳。高子以爲娶大夫,《穀梁》以爲 注 成禮于齊,《左氏》以爲卿未行,皆于《經》無明文,各以意爲説。其言畧之,意則同也。

    其謂之逆婦姜于齊何? 不稱夫人,不言氏,不言逆者。 略之也。 何爲略之?三世内娶也。何爲于始焉略之?疾始也。《傳》以爲宋,今據《經》三言逆婦,移屬魯事。 高子曰: 《孟子》「固哉高叟爲詩」,又,「以禹之聲尚文王之聲」,是經師兼通六藝矣。 「娶乎大夫者,略之也。」 按:此先師一家説,故出姓氏。大夫卑,故略之,不如諸侯之禮。 疏 按:高子,先秦以前先師,《人表》列之孟子後,董子已用其説。

    狄侵齊。疏 狄者晉也,避二伯相伐,故託之於狄也。

    秋,楚人滅江。 《春秋》亡國五十二:虞、虢、邢、鄅、温、滑、戴、許、梁、巴、隗、麇、徐、沈、頓、胡、申、項、弦、譚、遂、宿、郭、萊、巢、州來、厲、舒、六、江、黄、蓼、舒、鳩、鄀、紀、成、極、蕭、州、穀、鄧、郜、盛、專、偪陽、陳、蔡、潞氏、陸渾戎、甲氏、留吁,備書以示戒,不能守其宗廟以事其先君,不知《春秋》之義者也。《春秋》大則以王,小則以伯,亡國之戒莫不先見也。不日者,遠國也。按:在内州者月,遂、譚之類是也;在外州者時,隗、舒、江、黄是也。惟間于中外之間者日,沈、頓、胡是也。 疏 《楚世家》:「穆王三年滅江。」

    晉侯伐秦。 秦伐稱人,晉伐稱侯者,尊晉也。以尊臨卑,所以惡秦也。 疏 《晉世家》:「襄公五年,晉伐秦,取新城,報王官之役也。」

    衛侯使甯俞來聘。 記衛之使聘,明其爲方伯也。出甯俞者,以見世卿之禍也。 疏 言來聘者,明衛事晉,與楚絶也。衛二言來聘。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按:妾母在孫世不見,如見,當從母以子氏之例,卒亦當言「僖公風氏卒」。以僖用致夫人,故《經》書如夫人之儀,而特于外之,弗夫人見,其「秦人歸僖公成風之襚」是也。《春秋》不能改實,而于别條起例,有如此者。

    五年

    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王何以不稱天?以爲逆天也。以待人妻之禮待人妾,以妾爲妻也。不若于天,故去天也。下去天者,以同一事也。

    含者何?口實也。 説詳《白虎通義》。 其言歸含且賵何? 言且爲異。 兼之。 二事,故言兼。 兼之,非禮也。 不言來,不及事也。《穀梁》云:「賵以早而含以晚。」含與賵不一時,言「且」以譏之。 疏 據含爲斂具,王使致含,遠國多在已殯之後,本不以及事爲禮,然終不當以「兼」,使君子情稱文。既已過時,則歸賵而已,可不須含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九年秦人乃歸襚,故《傳》以爲兼,以爲僖公、成風兼襚。

    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成者諡也。子已立,得有諡。

    王使召伯來會葬。 來會葬使人,禮也。諸侯奔天子喪必親之,天子使人。《穀梁傳》曰:「周人有喪,魯人亦有喪,周人弔,魯人不弔。周人曰:『魯,吾臣也,使人可也。』魯人曰:『周,吾君也,親之者也,使大夫則不可。』故周人弔,魯人不弔。」《補例》:王何以不稱天?不若于天也。以待人妻待人妾,以爲逆天而行,故去天也。會葬之禮于鄙上,譏其遲也。已葬而後至,則葬時尚在鄙上,知不及期,先使人致諡命,故葬稱成,有諡。言此以譏其遲。

    夏,公孫敖如晉。 記大夫之如晉,見文之不欲事齊也。四年侵齊,與齊相仇。

    秦人入鄀。 鄀者何?梁州國也。楚避吴遷于鄀,别一地。 疏 《左傳》云:「鄀初叛楚即秦,又貳于楚。夏,秦人入鄀。」鄀在梁州,故秦入之。蜀有若水,《世本》昌意之後降居若水,鄀即其後。《秦本紀》:穆公卒,葬雍。其太子罃 注 代立,是爲康公。

    秋,楚人滅六。 《杞世家》:六,皋陶之後,《譜》不言,故不能詳其世家。《補例》:六者何?徐州之國也。滅六者,譏不事大以致滅亡也。 疏 《楚世家》:「穆王四年滅六、蓼。六、蓼皋陶之後。」《地理志 注 》「六安國」「六」下:「故國,皋陶後,偃姓,爲楚所滅 注 。」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許卒皆日,正也。以許立小國諸侯日卒之準。

    六年 疏 《年表》:秦穆公三十九年薨,殉葬以人從,死者百七十七 注 人,君子譏之,故不言卒。按:《春秋》不書秦穆卒,三《傳》無説,文見《年表》,先師佚文也。

    春,葬許僖公。 以許立小國諸侯時葬之準。

    夏,季孫行父如陳。 如陳而又如晉,兼使也。兼使何以不言遂?致公命也。 疏 二伯、方伯國多三年一聘,若專使則不給,故可以兼使。禮不兼使者,謂有别事,遲早不同,不以一人兼二事;至于常聘,則不拘也。上方譏兼事,此即明兼事,辨同異、明是非也。

    秋,季孫行父如晉。 季孫何以如晉?爲視晉侯之疾也。大國君有疾,使人視,禮也。事大之禮,當使視疾。 疏 此兼使也。再出大夫,明兼使也。兼使不言遂者,非君命也。其人自主 注 其事,故曰大夫不遂。去年入 注 聘,今又入聘,譏亟也。

    八月,乙亥,晉侯讙卒。疏 《晉世家》:「襄公卒,太子夷皋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趙盾曰:『立襄公弟雍。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于秦,秦故好也。立善則固,事長則順,奉愛則孝,結舊好則安。』賈季曰:『不如其弟樂。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趙盾曰:『辰嬴賤班在九人下 注 ,其子何震之有?且爲二君嬖,淫也。爲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國,僻也。母淫子僻,無威;陳小而遠,無援。將何可乎?』使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賈季亦使人召公子樂于陳。趙盾廢賈季,以其殺陽處父。十月,葬襄公。十一月,賈季奔狄。」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 天子九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庶逾月而葬,禮也。取卒之月加于如上,見以葬如也。文世方伯以上國通不葬,惟一葬晉何?以無時,大國葬也。月在如上者,此同月也。大國正例日,月者二月葬,譏不及禮。 疏 《晉世家》:「十月,葬襄公。」如晉會葬,事二伯之禮。事二伯必會葬,不會葬者,諱也。有所起。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此譏處父剛愎,取殺身之禍也,《補例》:此射姑殺,歸其罪于君者,兩下相殺,不志于《春秋》也。 疏 據《世家》、《左氏》,殺在葬前,此敘在葬後者,殺、奔連文,以見射姑殺之也。

    晉狐射姑出奔狄。 殺陽處父後出奔,起非晉殺。射姑 注 ,狐偃之子。狐氏止于此。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爲出奔? 據狐射姑非黨,又非兩下相殺辭。 射姑殺也。 據史文而知,非推例得之。 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 兩下相殺,微者稱人,尊則出殺者名氏。 君漏言也。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 事在文六年。 陽處父諫曰:「射姑民衆不悦,不可使將。」于是廢將。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衆不悦,不可使將。』」射姑怒,出刺陽處父于朝而走。 《傳》終言之,事不在一時。刺即殺,走謂出奔也。《補例》:殺大夫何爲或言大夫、或不言大夫?不言大夫者,討賊之辭也,言大夫專殺大夫之辭也。何以言狄?言奔者,真狄也。逃難于狄,赤狄之類。

    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春秋》閏月皆在十二月之後,故但言閏月,不復别之。 疏 周閏月據中氣,不皆在歲末,《春秋》改制,乃以歸之歲末羣月之後,《周禮》所謂終月,《左傳》謂歸餘于終,是也。此制至今尚未遵行。

    不告月者何? 據禮,告朔不告月。 不告朔也。 據言閏月知告月即告朔。 疏 《異義》:「閏月不以朝者,歲遣大臣之京師,受十二月之正,還藏于太廟。月旦朝廟存神,有司因告曰:『今月當行某正 注 。』至于閏月分之朔,無正,故不以朝。《經》書閏月朝廟者,譏之。」 曷爲不告朔? 不下當有言字。閏亦有朔也。 天無是月也。 天十二次二十四中氣,無十三,《月令》只十二。或有或無,非四時一定之月。 閏月矣, 歲星一周,因取月圓缺立閏月。今泰西尚用閏日法。 何以謂之天無是月? 月一週,禮亦謂之月數之奇零,然終不得謂之非月。 非常月也。 一年十二月,頒十二次朔。至于閏,則在年終,無政可頒,故不告朔,如此是月者然。 猶者何?通可以已也。 《異義》:「《公羊》説:每月告朔朝廟,至于閏月不以朝者,閏者,殘聚 注 餘分之月 注 ,無正,故不以朝。《經》書閏月猶朝廟,譏之。」 疏 聖人生知安行,閏月法早定二千年前。泰西閏日法全失月體,或乃以西曆勝中曆,誤矣。

    七年 疏 《年表》:晉靈公夷皋元年,趙盾專政。秦康公罃 注 元年。

    春,公伐邾婁。 六言公伐邾婁,譏其亟也。直録其事,譏邾婁之不事大而内之,惡亟矣,故下避取。不言其爲内,諱深矣。 疏 季氏伐顓臾,孔子譏之。邾婁與魯近,乃伐取不已,罪惡見矣。

    三月,甲戌,取須朐。 三伐取邑,惡内也。此再取也。

    取邑不日,此何以日? 據僖取須朐不日。 内辭也, 爲内諱。 使若他人然。 如滅項之比。以爲他人取之,非魯,故出日月以見其事。《補例》:已取須朐矣,曷爲再言取邾婁?伐取之也。曷爲不言邾婁之伐、圍?見者不復見也。因齊取,知邾婁伐取。

    遂城郚。 齊邑也。其言城何?取之齊也。何爲不言伐齊取郚?方深其怨于邾婁,又啟釁于齊,所以致下伐也。我有自取之道,故不言伐取,亦不言齊伐也。爲内諱其事,使若内自城,不爲 注 狄伐者然。 疏 齊邑,遷紀因取邾邑,并取郚。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宋何以三世不葬?三世無大夫也。葬者臣子之事,不葬者無臣子之辭。故賊不討不葬,以爲無臣子也。不日者,不正也。立君以嫡,得命爲正,非嫡得命爲不正。世子不得命,猶以不正言之,蒯瞶是也。不葬者,危之也。嗣子弱,權下移,卒有弑亂之禍。 疏 《宋世家》:「十七年,成公卒,成公弟禦殺太子及大司馬公孫固,而自立爲君。宋人共弑君禦,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爲昭公。昭公四年,宋敗長狄緣斯于長邱。」

    宋人殺其大夫。 宋殺大夫不名,與曹殺大夫不名比,一尊一卑皆不名。若方伯大夫,無不名者矣。 疏 《左傳》以爲穆襄之族帥國人攻公,殺公孫固、公孫鄭于公宫,非其罪。

    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 宋殺大夫何以不名?言大夫而不名,非大夫也。方伯之大夫乃名。王後于其國用天子禮樂,其臣尊于列國,故不名也,方伯則皆名矣。曹何以不名?微也。尊卑俱不名也,以見非大夫。而言大夫者不名,主書者何以明尊卑也。 三世内娶也。 内娶婦于魯,僖篇「蕩伯姬來逆婦」。下言宋殺大夫不名,已據三世爲説,專爲蕩氏立此專説。下蕩意諸來奔,殺蕩山,專爲蕩氏事。據《左傳》,此殺乃固、鄭。蓋後師推此小例以遍説魯事。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晉先眛以師奔秦。 《穀》、《左》無以師字。 疏 《晉世家》:「靈公元年四月,秦康公曰:『晉文公之入無衛,故有吕、郤之患。』乃多與公子雍衛。太子母繆嬴日夜抱太子以號泣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嗣而外求君,將安置此?』出朝,則抱以適趙盾所,曰:『先君奉此子而屬之子,曰:「此子才,吾受其賜;不才,吾怨子。」今君卒,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趙盾與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誅,乃背所迎,而立太子夷臯。是爲靈公。發兵以距秦送公子雍者。趙盾爲將往擊,秦敗之令狐。先蔑、隨會亡奔秦。」

    此偏戰也, 以結日而戰。 何以不言師敗績? 據《左氏》「敗秦師于令狐」。 敵也。 謂晉秦戰互有勝敗,略之不言。此與十四年《傳》同。 此晉先眛也, 據《左氏》,文時趙盾將中軍,而先蔑將下軍,故弟子據以爲説,以爲非其尊也。 其稱人何? 不惟趙盾不當稱人,即先蔑亦非尊。 貶。 師以稱人爲貶趙盾耳。舊説誤以《傳》之晉人即先眛,奔、戰爲一人。考《左傳》説,戰者爲趙盾;先眛雖有軍位,已先在秦,人當以趙盾爲主,不當主先蔑也。 曷爲貶? 曷爲貶趙盾。 外也。 太子在而外求君。 其外奈何? 其外爲何事。 以師外也。 本求君于秦,因内變而以敗之,首尾兩失。 何以不言出? 此乃問先蔑之事。 遂在外也。 先蔑受命逆公子雍,從師而奔,故不言出。 疏 按:三《傳》大事無不相同,此亦大事也,何以獨異?且晉已勝,先蔑爲主將,何以反奔秦?《史記》以上古書皆同《左傳》,則《左傳》事不誤可知。考《左傳》,先蔑奉使于秦,乃起師禦秦則序先蔑將下軍,是先蔑雖不在師,其佐貳實從師、當戰事。雖潛師事起倉卒,然敗後則先蔑當歸晉,《穀梁》以逃軍譏之,《公羊》以稱人爲先蔑,皆從《左傳》先蔑將下軍之文而起。至于《公》、《穀》皆云不言出在外,則與《左傳》迎公子雍于秦之説相同,非謂從師而奔不言出也。如使先蔑身爲主將而出奔秦,則秦以前古書無是説。《公羊》後師不主事實,時有誤者。至于先師,當不如此。

    狄侵我西鄙。 戎狄但言追諸侯,不言侵伐。狄何以言侵?非狄也,齊也。何以知爲齊?以言西鄙也。失倚于齊,伐取其邑,因是而見侵伐,故諱不言齊,託之戎狄而已。故伐取不書齊伐,亦避之也。凡單言戎狄者皆託名,此起例。 疏 狄者何?齊也。齊乃言鄙不言齊者,爲内諱也。以此之狄齊,起餘之狄魯,文世齊四伐我,狄亦四侵齊,相起以見意。《左氏》以爲真狄者,後師説,抑或齊師連綺赤狄以爲聲援也。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 《傳》與《左氏》皆就事實言之,實則略諸侯也。趙盾以一大夫主諸侯,不可爲訓,故略之。不可詳序諸侯,以主大夫也。 疏 《晉世家》:「秋,齊、宋、衛、鄭、曹、許君皆會趙盾,盟于扈。以靈公初立故也。」

    諸侯何以不序? 據齊、宋、衛、鄭、曹、許新城諸侯。 大夫何以不名? 新城趙盾名,此亦當名。 公失序也。 《左傳》:「公後至,故不書所會。」按:公失序即後至之義,謂公後至,不得序于會。 公失序奈何? 問人之若 注 。 諸侯不可使與公盟, 據陳袁僑後至于會,諸侯已盟,别序袁僑,以已盟不可再盟也。 眣晉大夫使與公盟也。 此如諸侯大夫及袁僑盟例也。趙盾主盟,公後至,不可與諸侯盟,乃自與趙盾盟耳。辭則如公與諸侯大夫盟者然。

    冬,徐伐莒。 徐者何?州舉之也。徐不記事,爲莒記之也。

    公孫敖如莒莅盟。

    八年 《年表》:宋昭公杵臼元年。襄公之子。

    春,王正月。 《月令》爲全地節令。五帝分司五極,各主三月,合則爲皇,故《洪範》曰:「王省維歲,卿士維月。」《春秋》首時則書,順時奉天,兼寓五極之義。故《詩》篇有爲「正月」「四月」「七月」「十月」,又有「六月」,則黄帝王長夏也。

    夏,四月。 古有五曆六曆之説,正月魯曆,七月殷曆,四月夏曆,十月顓頊曆,中央爲周曆、大統曆。《春秋》之首時,于地球爲五極分司,各主一時。三皇之制,兼用五曆。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疏 《周本紀》:「三十二年,襄王崩,子頃王壬臣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内大夫盟皆專盟也。此有諸侯大夫,不言者,略之也。

    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于暴。 伊雒戎者,以地繫之也。西方曰戎,此豫州夷,故以地繫,以見非西方之戎也。《春秋》不言要荒,九州夷狄必以地繫之,所以别于外夷也。此遂事也,何以不言遂?以見公命也。夷狄盟不日,此何以日?不日則不見爲二事也。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 大夫奔例日,此奔上繫事,有罪則不日。有罪而日,則謹之也。

    不至復者何? 據遂言至乃復。 不至復者,内辭也, 不言所至,未往也。從内辭,故以不至言之。 不可使往也。 實不奉命而往。 不可使往,則其言如京師何? 既未往,則不言如京師、言復,但書其奔可也。 遂公意也。 尊君命可言不至,不可言 注 不如。 何以不言出?遂在外也。 與先蔑同。

    。 《詩》「衆維魚矣」,衆即 古字。

    宋人殺其大夫司馬。 上言大夫,此言大夫而兼言官何?明司馬即其大夫也。不名者何?以爲其官尊也。天子大夫以上不以名氏見,士乃言名氏。此言官不名,知以尊故。 疏 《左傳》以爲公子卬 注 。

    宋司城來奔。 文世詳宋大夫,類序之例也。 疏 《左傳》以爲蕩意諸,爲司城。

    司馬者何?司城者何? 據司馬、司城非名氏。 疏 司馬、司空合爲二伯。《詩》雎鳲二鳩,雎爲司馬,鳲爲司空,《詩》見二鳩,《春秋》之司馬、司城。專詳二伯。 皆官舉也。 司馬、司空,天子之三公也。宋何以言司馬、司城?宋王後,用天子禮樂,尊與諸侯異,故于宋言之也。天子大夫言采言字,不以名氏也,唯士乃名氏,如石尚是也。諸侯大夫如天子元士,故以名氏,大國尊不同列國,故不見名氏,言官而已。宋如天子三公,其臣得比天子大夫,故不名。 疏 以官名舉之,見三官之名也。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皆三公官名也。王朝見宰周公、祭公,不見司馬、司城,以起之。三公之名于宋見者,明宋變司空以爲司城。 曷爲皆官舉? 據殺不舉官。 宋三世無大夫, 故稱官。《補例》:舉官而不名,明其尊也。何爲明其尊?見王後之禮異也。奈何不以名氏見?天子之公卿或以官舉,或以國舉,或以字舉,皆不以名氏見也,唯諸侯命卿以名氏見。宋大夫何爲以有名氏見?有譏世卿也。不言名氏,不見世卿也。此何以不名氏?一見以明其例。一見則其累言之何?三舉乃明也。司城者何?司空也。司空則謂之司城何?宋以武公廢司空。名者,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 注 。以名廢官,譏之也。 三世内娶也。 蕩意諸爲蕩伯姬子,魯外甥,又爲壻,有家難。《經》不氏蕩,故《傳》以三世内娶説之。 疏 意諸,杜以爲公子蕩孫。按:七年公子蕩爲司城,九年司城出奔,且蕩乃字,公子蕩乃不當字,疑公子蕩即蕩意諸。下壽納幣事隔四十餘年,乃爲意諸,伯、叔字有誤耳。《解詁》以爲宋自娶,其因伯,尤誤。

    九年

    春,毛伯來求金。 不稱使者,天子當喪不稱使。禮:天子居喪,諒陰三年,使冢宰攝政。故三年中不言使,則不稱天王。《論語》:「子張問曰:『高宗諒陰三年,何謂也?』子曰:『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 疏 《年表》:「襄王崩,王使衛來求金以葬,非禮。」

    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 據下殺文。 何以不稱使? 據王臣來,非監,例言使。 當喪未君也。 如諸侯未成君。 踰年矣,何以謂之未君? 據諸侯踰年稱爵不稱子。 即位矣, 殯已即位,踰年而言之耳。 而未稱王也。 三年然後稱王。 未稱王,何以知其即位? 内稱公然後即位,不稱王不足以見即位。 以諸侯之踰年即位, 即諸侯之即位以見天子之即位。此互文相起也。 亦知天子之踰年即位也。 其禮上推于天子。 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 《經》特于此著三年稱王之禮,以起諸侯之當從同也。 亦知諸侯于其封内三年稱子也。 此一見例也。正天子以正諸侯也。諸侯多,名號紛繁,故以踰年正稱。獨于天子見三年之制,知天子如此,而諸侯可知矣。此《經》例也,《經》于先君之年稱子,雖即位,不稱公,明一年不二君之義也。于封内三年稱子,而《經》踰年稱公者,不可曠年無君,特著有君焉耳。 踰年稱公矣, 《經》有明文。 則曷爲于其封内三年稱子? 《經》與事實出于兩歧。 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 此説是實于殯後即位,二君相繼不絶,未嘗一日無君。此《顧命》之説也。 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 此説《經》例也。《經》于先君之年稱子,雖即位,不稱公。明一年不二君之義也。 不可曠年無君。 雖于封内三年稱子,而《經》逾年稱公者,不可曠年無君。此《經》例之説也。 緣孝子之心, 言孝子之心者,以見與事實不同。 則三年不忍當也。 此又三年不稱天王之例也。 毛伯來求金,何以書? 據譏求已見。 譏。何譏爾?王者無求。 此古《傳》説,先師引之。 求金,非禮也。 《穀梁》:「求車猶可,求金,甚矣。」 然則是王者與? 師先言非王,此又引王者無求應。問果王者與。 曰:「非也。」 在喪仍非王。 非王者,則曷爲謂之王者? 非王,則不得以無求説治之。 王者無求, 師自説引王者無求之意。 曰:「是子也。 本爲子,非王。 繼文王之體, 爲文王子孫。 守文王之法度。 宜用文王之法。 文王之法,無求而求, 王者無求而求。 故譏之也。」 《春秋》之王,如周字文王,爲周始祖。故《公羊》以王屬之文王,言王主文王,言二伯主周、召。 疏 以其繼體爲王,可以王法治之,非此時遂正王稱也。

    夫人姜氏如齊。 此何以書?明夫人奔喪之禮也。何以不言公?不可言也。何以不可言?有天王喪不奔喪,而奔妻父母之喪,以文公之行爲已傎也。如不書致、不言者,諱之也。 疏 公同如齊也。不奔天王喪,而同婦人如齊,譏之也。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 記大夫如,所以見公之不如也。使人,非禮也。 疏 葬同月也。日在下者,繫本事。

    辛丑,葬襄王。 天王尊,葬以時爲正例,此與大國同者。天子以不葬爲例。

    王者不書葬,此何以書?不及時書; 簡、匡、景王是也。 過時書; 桓王是也。 我有往者則書。 當時則我有往,亦書,如此是也。天子崩,公當親奔喪會葬,言此譏失禮也。《異義》:「《公羊説》:公會其葬。又云:天王喪,赴者至,諸侯哭。雖有 注 父母之喪,越紼而行事。葬畢,乃還。」《白虎通》曰:「王者崩,諸侯悉奔喪何?臣子悲哀慟怛,莫不欲觀君父之棺柩,盡悲哀者也。又爲天子守蕃,不可頓空也,故分爲三部:有始死先奔者,有得中來盡其哀者,有得會喪奉 注 送君者。七月之間,諸侯有在京師親供臣子之事者,有號泣哀悲奔走道路者,有居其國哭 注 痛思慕,竭盡所供以助喪事者。是四海之内咸悲,臣下若喪考妣之義也。葬有會者,親疎遠近盡至,親親之義也。童子諸侯不朝而來奔喪者何?臣子于其君父非有老少也。」又曰:「諸侯有親喪,聞天子崩,奔喪者 注 何?屈己。親親猶尊尊之義也。《春秋傳》曰:『天子記崩不記葬者,必其時葬也。諸侯記葬,不必有時。』諸侯惟有天子喪當奔,不得必以其時葬也。」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稱人以殺,殺有罪也。 疏 據《左氏》,此箕鄭父、先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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