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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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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僖公 名申,莊公子,閔公庶兄。 疏 《魯世家》:湣公二年,慶父與哀姜通益甚。哀姜與慶父謀殺湣公而立慶父,慶父使卜齮襲殺閔公于武闈。季友聞之,自陳與湣公弟申如邾,請魯求内之。魯人欲誅慶父,慶父恐,奔莒。于是季友奉子申入,立之,是爲釐公。

    元年 《年表》:僖公元年,周惠王十八年,齊桓公二十七年,晉獻公詭諸十八年,宋桓公御説二十三年,衛文公燬元年,陳宣公杵臼三十四年,蔡穆侯肹十六年,鄭文公捷十四年,秦穆公任好元年,楚成王煇十三年,曹侯三年,杞惠公十四年。

    春,王正月。

    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子不言即位。 此不與弑之正例。 此非子也, 據閔爲僖弟。 疏 按,先師先詳事實,而後立説,故知僖爲閔庶兄。太史公本《春秋譜帙》作《年表》,如執不貴事之説,顧推測以見之,則非也。 其稱子何? 閔公庶兄,《傳》乃引子爲説。 臣、子一例也。 僖公繼成君,閔公繼未踰年君。禮:諸侯臣諸父兄弟。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故《傳》稱臣、子一例。 疏 按,禮:封君之子盡臣諸父昆弟。既立爲君,則凡一國之中皆其臣子,無長幼親屬之分也。

    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 狄于莊三十年伐邢,閔元年齊人救邢,狄已滅邢矣。閔二年,狄入衛,蓋移師滅衛;齊桓不早救之,待其亡然後救之,《春秋》不録其意。猶言救者,爲賢者諱也。

    救不言次, 據三宿以上爲次。次者,按兵不動,遲重觀變之意。 此其言次何? 據救兵急事,不可延緩,故不得言次。 不及事也。 救不早,待滅然後救之,故言次不及事。而以救言者,致其善意。 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 據狄伐已二年,狄更入衛也。 孰亡之? 據《經》不言滅亡。 蓋狄滅之。 上有狄伐文。 疏 言蓋者,《經》無明文,不敢質言之。 曷爲不言狄滅之? 《解詁》據狄滅温言滅。 爲桓公諱也。 因救不力,貪存亡之功,故爲之諱。 曷爲爲桓公諱? 據桓世滅不皆諱。 上無天子, 天有三等,上天一統,《易》「乃統天」。五天生五帝,九天生九牧,中國之王亦可稱天子,九天中蒼天之子也。 下無方伯, 《詩》「四方」例爲皇帝,「方命厥后,奄有九有」;「方叔」一方一后,則爲王。上無天子,王室卑也;下無方伯,衛方爲狄滅也。言上下無人,以專其責于二伯。《傳》凡言此文者,皆二伯之義。 疏 《傳》言方伯有明文,凡單稱伯者,皆謂二伯。既有二伯、方伯,則以其例推之,有卒正、連帥,明矣。 天下 天子、天下皆爲皇帝專説,《傳》每借用,驗小推大,萬里一州亦與方千里同也。 諸侯有相滅亡者, 不言夷狄滅中國,以諸侯相滅爲言者,明實晉滅邢也。 桓公不能救, 既不救之,又力能救,故以爲諱。若虞、虢與黄,則不責之矣。 則桓公恥之。 天子在上,方伯在下,二伯居于其中,上下既無其人,則不得不專責之二伯。《傳》言上下以起閒居之二伯也,何君乃以齊爲方伯,誤矣。《春秋》以征伐之權託於二伯,孔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是也。不能相救,故足爲恥。 曷爲先言次而後言救? 《解詁》據叔孫豹先言救。 君也。 《解詁》據叔孫豹,臣也。當先通君命,故先言救。今此先言次,知實諸侯。 君則其稱師何? 據救善事,宜出齊侯。 不與諸侯專封也。 禮有專征專殺而無專封,以封事緩,當禀命于天子。故雖二伯猶不得專封。 疏 按,此城邢之《傳》,借用其説,本經無專封之義。 曷爲不與? 存亡繼絶,桓之大功,當與之。 實與而文不與。 事雖可取而不足爲訓,故不明許之。 文曷爲不與? 據名實必相副。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按,本經無專封之義,此城邢《傳》也。説詳《補例》。

    夏,六月,邢遷于陳儀。 陳儀者,邢邑也。邢滅後言陳儀者,異實也,此齊遷之也。以自遷爲文者,辟專封也。如邢未亡,自遷國,諸侯相助成之,救患恤災之義也。

    遷者何? 國在上,如衛、許遷之類。 其意也。 本國意自欲遷,不從外人所制。齊遷而以自遷爲文,有所避也。 遷之者何? 國在下,舉外國遷之,如宋人遷宿之類。 非其意也。 此謂滅亡之遷。《補例》:衛不言遷,此言遷何?辟專封也。城楚丘非專封與?不言其人猶可言也,不言師,亦如自遷而城者也。邢小衛大,辟之尤深也。

    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何爲以三國城邢?大國云齊、宋,内卒正言曹,諸侯皆在之辭也。 疏 此君也,其言師者,不與諸侯專封也。義詳上救邢《傳》。

    此一事也,曷爲復言齊師、宋師、曹師? 《解詁》:「據首戴前目而後凡」。 不復言師,則無以知其爲一事也。 《解詁》:「言諸師,則嫌與首戴同;嫌實師、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入也。故順上文,則知桓公宿留城之爲一事也。」 疏 城邢,專封也。爲上有邢自遷之文,則城爲救患恤小之常事。下衛不先言遷,故不曰城衛,而曰城楚丘。衛大邢小,避封衛尤深,故異其文。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 以歸者,執上文也。内避其文,故薨。下薨當言以喪歸,不言以喪,明以歸而後薨也。

    夷者何? 據上言孫,疑邾婁地。 齊地也。 據以歸,知齊地。 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 《解詁》:「據從國中 注 以歸不當書。邾婁人執鄫子不書以歸,是也。」 夫人薨于夷,則齊人以歸。 《解詁》:「夫人所以薨于夷者,齊人以歸之故耳 注 。」 夫人薨于夷,則齊人曷爲以歸? 《解詁》:「據上説,夫人薨于夷者,齊人以歸至夷也。齊人曷爲故以歸至于夷。」 桓公召而縊殺之。 詳《世家》。

    楚人伐鄭。 此書楚之始。以上皆稱荆,稱楚者少,進也;稱人者少,進也。《補例》:楚者何?荆也。徐、梁州舉不國,楚何以即荆?楚者,荆州國,故以州舉楚。蔡、秦爲徐、梁方伯,國初不在徐、梁,故舉州以爲國也。楚正而秦、蔡變,楚爲正例。徐、梁皆以移封之故,乃變文以明之。 疏 《傳》曰:不與夷狄治中國。書楚伐,所以惡楚也。

    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婁人于朾。 朾,内。楚伐鄭而會于朾,爲鄭事。陳、蔡不序,從楚;衛不序,有難。

    九月,公敗邾婁師于纓。 不日,疑戰也。邾婁無師,其言師者,以公敗録之。 疏 《左傳》有不陣曰敗之例,《穀梁》以不日爲疑戰。據《經》,本内敗外不言戰,直敗之而已;而事有不陣疑戰,與《經》例同者,則亦不異其文。内辭如此,書于外亦然;惟事與《經》例異者,乃見異文耳。

    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于犂,獲莒挐。 三桓之勢成于僖公,記此以明季氏之始也。此莒伐也,不言莒伐者,戰不言伐也。 疏 此爲魯國事,非從二伯之命也。按,獲莒挐事,《傳》以爲偏戰,《穀梁》以爲惡紿者,以師拒之即爲偏戰,至于臨機取勝,好謀而成,所不執泥。

    莒挐者何? 不知爲君爲大夫。 莒大夫也。 據君稱子例。 莒無大夫, 據盟會爲正。 此何以書? 盟會書人,此言名。 大季子之獲也。 因内辭乃見,小國大夫至盟會則無此例。因大其獲,從而録,乃以名見。莒在卒正上等,例得有大夫見《經》。《傳》以大季子爲言者,謂因此事乃見耳。 何大乎季子之獲? 據内諱獲。 季子治内難以正, 《解詁》謂拒慶父。 禦外難以正。 謂敗邾婁師。 其禦外難以正奈何? 弟子問其事實也。 公子慶父弑閔公,走而之莒, 上奔莒是也。 莒人逐之,將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舍于汶水之上, 如《論語》之汶上。 使公子奚斯 《左傳》作「魚」。 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 《左》云:「以賂求共仲于莒,莒人歸之。及密,使公子魚請命。」不及《傳》詳。 奚斯不忍反命于慶父,自南涘北面而哭,慶父聞之曰:「嘻!此奚斯之聲也。 句同《左》。 諾已!」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輈經而死。 《左傳》云「乃縊」。 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以求賂乎魯,魯人不與,爲是興師而伐魯。疏 舊説以《左氏》詳于事,《公》、《穀》惟詳義例,事實在其所輕;不知本《傳》記事多詳于《左傳》,至于事實,非弟子問,則師不詳答耳。觀此第因弟子問而説,且詳于《左傳》,則知舊説之誤。 季子待之以偏戰。 《左傳》云:「莒人來求賂,公子友敗諸酈,獲莒挐。」《補例》:内不言獲,此其言獲何?一見以明之,與乾時言敗同也。 疏 内終《春秋》不言獲,特一見以明之。《穀梁》以言獲爲譏季子,《傳》以言獲爲大季子,亦如乾時之説。各從一見例起義。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 《經》但去姜,以不稱姜氏爲言者,氏爲姜出,舉重,故兼言之也。 貶。 不言姜亦得爲貶者,董子説大惡絶其屬,賤乎賤者是也。 曷爲貶? 問其罪。 與弑公也。 《解詁》:「與慶父共弑閔公。」《穀梁傳》云:「其不言姜者,以其殺二子 注 貶之故也。」 然則曷爲不於弑焉貶? 宜見本事,謂于奔邾時貶之,如文姜。 貶必于重者, 重者輕之反。文姜之事以念母爲重,哀姜之事以迎喪爲重。 莫重乎其以喪至也。 有罪之人不當迎其喪,如文姜之有罪,不當迎之歸國。書其遜莒,是逐之也,可以不絶;唯迎其喪則非討賊之義。故特絶之以見義。 疏 文姜之孫,《經》是絶之于齊,不言其至,使如後見夫人姜氏爲别一人者,然故孫時已絶屬不稱姜氏。哀姜罪輕于文姜,後又有迎喪之事,故于其絶終乃貶之。如于孫邾絶之,下又有喪至之文,則義不嚴,故特于喪至絶之也。文姜貶去姜氏,此但去氏者,殺子差輕于殺夫,别輕重也。至 注 者,從書,薨以常文録之。言自齊者,順上以歸文也。

    二年

    春,王正月,城楚丘。 楚丘,衛邑。衛初封豫州,此遷于兖州,故《春秋》以爲兖州方伯。蔡遷于州來,故亦爲徐州伯也。 疏 《衛世家》:「齊桓公以衛數亂,及率諸侯伐翟,爲衛築楚丘,立戴公弟燬爲君。」是爲文公。

    孰城? 據内城不月。 城衛也。曷爲不言城衛?滅也。 邢亦滅,邢可言城邢,衛則辟衛言楚丘者,衛大邢小,等差之别。使二國大小相同,則《經》亦先言衛遷于楚丘,而後言城衛矣。 孰滅之?蓋狄滅之。 言蓋者,託之狄,實晉滅。諱不可言晉,故託之狄。 曷爲不言狄滅之? 明著滅事。 爲桓公諱也。曷爲爲桓公諱? 非桓自城。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 伯盛則天下無滅國。 然則孰城之? 不言諸侯。 桓公城之。曷爲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文已見救邢下。在此爲正,《傳》于救邢爲借用。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哀者,諡也。夫人當從夫諡,此特諡,非禮也。哀姜惡人,稱諡亦譏之。

    哀姜者何?莊公之夫人也。 二十四年所娶之齊女。詳録其事,明女禍也。

    虞師、晉師滅夏陽。 此書晉之始。《春秋》先見 注 齊,至此乃見晉者,以晉統外州國,遲見外四州,故亦遲見晉也。遲見晉,《春秋》之大例,且以避齊桓也。

    虞,微國也, 虞者,冀州國,晉卒正。 曷爲序乎大國之上? 晉二伯,常敘齊、宋之上。 疏 凡《傳》言大國者,皆謂二伯。《春秋》初見晉,即以大國目之。 使虞首惡也。 使虞主其事,故先之。 曷爲使虞首惡? 《解詁》:「據楚人、巴人滅庸,不使巴首惡。」 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 自亡其國,故使首主之。 其受賂奈何? 問事實。 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曰:「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意也何?」諸大夫有進對者曰:「寢不安與?其諸侍御有不在側者與?」獻公不應。荀息進曰:「虞、郭見與?」獻公揖而進之。遂與之入而謀曰:「吾欲攻郭,則虞救之;攻虞,則郭救之。如之何?願與子慮之。」 《左傳》記此,以上皆不及本《傳》之詳,知先師所見事實甚備,不僅《左氏》所言而已。 荀息對曰:「君若用臣之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爾。君何憂焉!」獻公曰:「然則奈何?」荀息曰:「請以屈産之乘與垂棘之白璧往,必可得也。則寶出之内藏,藏之外府;馬出之内廐,繫之外廐爾。君何喪焉!」獻公曰:「諾。雖然,宫之奇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宫之奇知則知矣,雖然,虞公貪而好寶,見寶,必不從其言。請終以往。」於是終以往,虞公見寶許諾,宫之奇果諫: 《孟子》:晉人以垂棘之璧與屈産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諫,百里奚不諫。 「記曰:『脣亡則齒寒。』虞、郭之相救,非相爲賜;則晉今日取郭,而明日虞從而亡爾。君請勿許也!」虞公不從其言,終假之道以取郭,還四年,反取虞。 事詳《左傳》五年。 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獻公曰:「子之謀則已行矣,寶則吾寶也。雖然,吾馬之齒亦已長矣。」蓋戲之也。夏陽者何? 據滅國文。 郭之邑也。曷爲不繫于郭?國之也。 不繫言滅,以國待之。 疏 《國策》:魏謂趙王曰:昔者晉人欲亡虞而先伐虢,故《春秋》書之,以罪虞公。 曷爲國之? 據實邑。 君存焉爾。 謂國之存亡繫于夏陽也,取夏陽而虞、虢舉,故以滅言之。不言虢滅後執虞公,易辭。夏陽虞、虢之要害,不獨繫于虢,故不專繫之虢也。 疏 《補例》:見《經》皆百里,此何以稱微國?禮之大國次國微國者,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也。《春秋》國皆百里,不過分二伯、王後、方伯、卒正也。

    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貫澤。 江、黄近楚小國,同在荆州。楚有夷狄辭,而江黄不言者,楚僭王,故夷之;小國在九州内,不僭則不夷。 疏 此外四州小國皆不夷之,又不見夷狄名,此《春秋》之大例。

    江人、黄人者何? 據方伯以下不序江、黄。 遠國之辭也。 遠國對近國言。曹以下六卒正皆山東近國常敘者,此以遠,故不常敘。 遠國至矣, 此不常敘者,今既敘之。 則中國曷爲獨言齊、宋至爾? 則大國、方伯諸國宜備言,如召陵之會。 大國言齊、宋, 言大以包小。齊、宋皆爲大國,《傳》言晉爲大國,《春秋》大國三而已。 疏 大國《穀梁》作中國。中國對夷狄言,與遠國對文;《傳》則言大以包小,舉遠以包近。 遠國言江、黄, 舉遠以包近,言遠國則近者無不在。 則以其餘爲莫敢不至也。 以此明《春秋》隱見之例。《王制》天下千七百餘國,春秋見《經》、《傳》者特二百餘國;會盟累數,備言則不可勝言,故唯見十九國,此常辭也。二伯桓公爲盛,極爲盛辭。十九國唯舉齊、宋,而遠國舉江、黄,變常以見其畢至。所序愈少,所包愈多,此《春秋》以所見起所不見,當就所書以推之。《左傳》亦有此例。非以在會書若干國,實止若干國也。 疏 按,《左傳》有緣經立説之例,以爲《經》見若干國則統言之,有異《經》見義例;《經》不見之國時偶見之,以爲隱見之實據也。

    冬,十月,不雨。

    何以書?記異也。

    楚人侵鄭。 稱楚侵者獨楚與?以爲荆州之國皆在也。何以知其爲荆州之國皆在?以會盟見方伯,爲一州皆在之辭。餘例從同。 疏 言侵者,畧之,避齊桓也。

    三年

    春,王正月,不雨。 首時書不雨,以包下二月。此月以計時,不爲例。

    夏,四月,不雨。 《穀梁》:「一時言不雨者,閔雨也。閔雨者,有志乎民者也。」 疏 此與文公篇對文起例。

    何以書?記異也。 不言旱、饑,非災。

    徐人取舒。 舒者,夷也,《詩》曰「荆舒是懲」。徐取舒,則舒亦徐州之夷,徐大舒小。 疏 徐不獨記事,此獨記者,徐爲州名,故獨記,與梁亡同。《春秋》九州舉名者,荆、徐、梁是也。

    其言取之何? 據舒爲國,當言滅,入邑乃言取。 易也。 取者,滅辭。不言滅而言取,易辭也。曷爲易之?以夷狄取夷狄,故畧之。《補例》:徐者何?州舉之也。何爲州舉之?舊本夷狄,《春秋》用夏變夷,以爲九州國,明進之也。何爲獨舉荆、徐、梁?陜以東之國也。中國不待舉,舉三州以開南服。夷狄四州,何以不舉揚?隔于徐也。獨多三州者,斷長補短,西南不置州,東南多置徐州也。 疏 《左傳》云:「凡克國,不用師徒曰取。」國舊誤作邑。又曰:取,易辭也。與《傳》例同。

    六月,雨。 以月計時。

    其言六月雨何? 據上首時過三月一書不雨,不書災,知有小雨。 上雨而不甚也。 小雨故《經》不言,此乃得大雨,故特書之。

    秋,齊侯、宋公、江人、黄人會于陽穀。 《穀梁》:「陽穀之會,桓公委端 笏而朝諸侯,諸侯皆喻乎桓公之志。」所以不言盟也。

    此大會也, 與貫澤同,諸侯畢至。 曷爲末言爾? 末者不備,但言會,不言盟。據貫澤言盟。 桓公曰:「無障谷,無贮粟,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 《孟子》:「五伯,桓公爲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四命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于好。」按:《傳》引盟辭有脱文,故引《孟子》舊説以補之。 疏 《穀梁》、《孟子》同以五命爲葵丘事,《傳》以屬此會者,蓋此會實有命辭。葵丘則所謂讀盟書、加于牲,上文不備耳,非有異也。

    冬,公子友如齊莅盟。

    莅盟者何? 據不言會、及。 往盟乎彼也。 莅猶臨也。據有如文。 其言來盟者何? 據來盟如内之莅盟。 來盟於我也。 内之莅盟,即外之來盟也。比事而觀,其事相同。

    楚人伐鄭。 中國言侵伐,夷狄亦曰侵伐何?美惡不嫌則同辭也。 疏 不言戰者,畧之,辟齊桓也。再于冬末言之,亦畧之也。

    四年

    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 不以諸侯潰之爲文,重出蔡,與梁亡同。侵爲嘉蔡,潰爲惡蔡,録義各異也。

    潰者何?下叛上也。 以下叛上,魚爛而亡。 國曰潰, 凡一國之人皆叛則言潰,如蔡潰,莒潰是也。 邑曰叛。 凡一邑叛則言叛,如以邑叛是也。以上下之分。内運潰,則有國辭,内外例也。

    遂伐楚,次于陘。

    其言次于陘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

    夏,許男新臣卒。 許卒皆日,不日者,在外也。《穀梁》:「諸侯死于國不地,死于外,地。死于師何以不地?内桓師也。」《左傳》:「許穆公卒于師。」

    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 以魯爲主,内本國也;以齊爲主,内諸夏而外夷狄也。齊伯,楚來盟,所謂一匡天下也。言師者,以公爲主;言召陵,以桓爲主。

    屈完者何? 據稱氏,又不言使。 楚大夫也。 據《譜帙》世族,知爲楚大夫。 疏 凡外州大夫初見皆不氏,後漸進乃氏。楚大夫至文、宣猶有不氏,此初見即氏者,爲桓公敵,成之爲大夫也。 何以不稱使? 據小國無大夫,乃不稱使。 尊屈完也。 尊異之,如自主之辭。 曷爲尊屈完? 《春秋》大夫賢之猶不氏。 以當桓公也。 尊桓公之敵,即所以尊桓公。據常辭,當如椒、術、札不氏;如云楚子使屈完來盟,則是齊伯而京師楚,故不云使,以辟其下臨之辭,加氏以成其尊也。 其言盟于師、盟于召陵何? 言盟師已明,今地師,又地召陵,兩見其文。 師在召陵也。 師答以師在召陵,師與召陵一也。 師在召陵,則曷爲再言盟? 師既在召陵,則盟師盟召陵一事也。既言盟于師,可以不再言召陵。 喜服楚也。 因喜其事,故内外兩主之。 疏 言師者以我主之,言召陵,以桓主之也。 何言乎喜服楚? 伯者天下皆服,何獨喜服楚。 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 荆本《禹貢》九州之地,周衰,則不奉王化,先自立爲王。先諸侯叛齊,亦是也。此荆楚風俗,義詳《春秋緯》。 疏 按,《春秋》于外州國先見荆,而秦、徐、吴皆在其後,既褒之爲大夷,不應獨惡之深。其言先叛後至者,對中國言之,非對夷狄而言。夷狄則《春秋》吴獨後也。 夷狄也, 《春秋》引楚爲中國。以夷狄爲言者,春秋以前,外四州皆夷狄也。 而亟病中國。 中國,指鄭、陳、宋而言青、兖、冀、豫。 疏 論《禹貢》九州之義,則侯、綏爲中國,要、荒乃爲夷狄;《春秋》之義,則以見陽卦之位爲中國,陰卦之位爲夷狄。三《傳》于楚、徐、秦、吴皆目之爲夷狄,是也。 南夷與北夷交, 南夷楚,北夷晉。不言東、西者,《春秋》四裔,東西無患,有夷戎,有真狄。 中國不絶若綫。 中國四州,南北交侵,不足以自存,危亡之甚也。 疏 楚侵伐中國,莊以前不見《經》,《傳》蓋據事實言之,如《左傳》、《世家》所言也。 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 攘,卻也。伐山戎、攘楚,是也。 卒帖荆, 帖,服也。《春秋》夷狄以楚爲大,服楚,故特喜也。 以此爲王者之事也。 《傳》云王者之事,即《孟子》所謂天子之事也。《春秋》以明王法爲主,王者文王,先立周、召二伯以分其治,故以二伯之功歸之天子。事猶功也,《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又引《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服楚則用夏變夷,如《周南》之化行江、漢也。 疏 王有二伯,皇亦有二伯:「獲麐」《傳》樂道堯舜之道,堯舜者,皇之二伯也。天下大勢有分有合,而分在合先,六經之作皆先分而後合,如《詩·頌》爲皇大一統,而先之以《尚書》堯舜、周公之二伯;《尚書》三代爲王之小一統,而先之以《春秋》之二伯。由伯而王,由王而帝,由帝而皇;所合愈多,則輻隕愈大,而終以《春秋》爲基礎。《帝典》「乃命羲和」爲皇之二伯,中分天下,各統方六千里者,十二州内四岳:羲仲東帝,羲叔南帝,和仲西帝,和叔北帝。有四正之四帝,加以四隅之四帝,爲羲伯、羲季、和伯、和季。《論語》周有八士之二伯、二仲、二叔、二季,即周皇之八伯,如《春秋》之魯、衛、陳、蔡、鄭、秦、吴、楚。每方三千則大于《春秋》三十六倍,方六千里一州之皇幅也。《尚書》「帝曰:咨!女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則爲帝之羲和也。《楚語》「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周禮》之天、地二官是也。以黄帝言,則六合天地爲二伯,四方爲四岳;以《帝謨》言之,皋陶與禹爲二伯,《大戴禮》謂舜左皋陶右禹,不下堂而天下治,即《大雅》之「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之帝伯。五帝以三千里爲一州,即鄒衍海外九州之説。一帝方萬三千四百里,一帝必有二伯,《月令》、《王居明堂禮》所言五方五神,一神一方以佐帝,如齊桓一匡爲大五帝二伯,共有五二伯,合爲五神,分爲十伯。又,從赤道中分,南北各五帝,爲小五帝;每帝得方千里者九十,開方爲方九千里强。方二千里爲一州,一帝二伯,又爲二十帝伯,即「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之二伯。以帝臣皇,以王臣帝,以伯臣王,合天下爲三十六《禹貢》,推之爲二十五大《禹貢》,則當有二十四大王。以《春秋》九千里當《禹貢》,則内外二十四州,如晉、楚者當有四十八人。古之皇、帝、王、伯爲升降不同時,後之皇、帝、王、伯則同時並見。合天下爲一皇、二帝、内八大王、外十六州,又十六牧亦爲王,如《春秋》之世界,當有二十四局皇、帝、大王。所言道德仁義固爲高遠,非《春秋》所有,同時之四十八伯則皆奉《春秋》爲依歸。《論語》「舉一隅以三隅反」,細分之,則爲舉一隅以二十三隅反也。立《春秋》以爲準,則二十三二伯皆據《春秋》損益因革,以輔其王。合諸小以成巨觀,即鄒子驗小推大之説所由起。故讀《春秋》有比例,有擴充,由王之伯以推帝伯,帝大王小,此擴充之學也;以一《春秋》反隅二十三《春秋》,此比例以觀。此治天下之道統以《春秋》,莫能外矣。 其言來何? 據在内乃言來,召陵不得言來。 與桓爲主也。 以從内文,知與桓公爲天下霸主。 前此者有事矣, 《左傳》所謂北伐山戎是也。 後此者有事矣, 東畧淮夷是也。 則曷爲獨于此焉?與桓公爲主, 前後皆有攘卻夷狄之事,乃獨于此主桓。 序績也。 序,《鹽鐵論》引作「齊」。桓公之功莫大于服楚,故于其重者言之,前後事輕,不足舉。績猶功也。 疏 春秋以前,疆土不足以成九州三千里之治。《春秋》之作,專以用夏變夷,補時所不及,而楚爲夷之最大最强者,桓公于此引而近之。其言來盟者,謂受我中國之約束而去,以是皆可以中國之法度繩之,故其後于楚遂有中國辭,且假以二伯之禮。自此以後,王者之法乃成,此《春秋》之大例也。

    齊人執陳袁濤塗。

    濤塗之罪何? 言執皆有罪之辭。 辟軍之道也。其辟軍之道奈何? 舊傳《春秋》皆詳事實,古文《春秋》、《國語》皆先師事實傳。師之所懷,因弟子問乃詳之,不問則不言,不言者遂無事實。 濤塗謂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疏 《左傳》云:「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于陳、鄭之間,國必甚病,若出于東方,觀兵于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申侯曰:『善。』塗以告,齊侯許之。」 桓公曰:「諾。」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于沛澤之中,顧而執濤塗。執者 大國乃有執文。 曷爲或稱侯、或稱人? 此謂諸侯執大夫之例,諸侯執諸侯與此不同。 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 伯討謂二伯專征之義。《傳》凡單言伯者,皆謂二伯。以諸侯執大夫稱侯者,以尊臨卑,是伯討之辭。若稱人,則微而非伯,有貶辭,爲非伯討。若執諸侯,則以稱人爲伯討,稱侯爲非伯討。稱人者,衆辭。《孟子》曰:「民爲貴,君爲輕」,「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是也。稱侯則諸侯自相執,所謂「摟諸侯以伐諸侯」,是非不明,不得爲伯討矣。 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爲伯討? 既有辟軍之罪,當稱齊侯以執。 古者 《公羊》大一統,凡言「古者」,皆謂皇帝之學。 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 《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周、召爲文王之二伯,《詩》《周南》、《召南》是也。周公爲二伯,討罪而天下服之。言此以見齊桓之不如周公也。《傳》言天王以文王爲説,言二伯以周公爲比,皆以《詩》説《春秋》之義。 疏 周、召爲武王二伯,此小統説,實則《尚書》之周公非姬旦,乃百世下之皇佐;即《論語》孔子所夢之周公,其爵秩與堯舜皇佐正同。公爲二鳩,故以王爲孺子,即《詩》之「四方之 注 子」;《尚書》之周公,即《詩》之二《南》。以《詩》言皇帝,無徵不信,故以二《南》事實先見《尚書》以證。明其例,知二《南》則知全《詩》,庶不流爲悠蕩。然則《周》、《召》篇者,全《詩》之起例 注 。又,《豳風》爲大統説,「四國是皇」即皇佐。又,周、召非平行,周爲皇佐,比帝;召爲王佐,比伯。周、召猶周、魯。《論語》「周公謂魯公」謂皇佐訓誨王佐,皇佐帝、后,王佐二小伯,均非父子之事。二《南》《周》官府、《召》邦國,《邶》都鄙,故《周》有周之子孫四方,《召》有召之子孫四方,《邶》又有邶之五土 注 一十二風教。故《公羊》先師假大統以説《春秋》,以天下大小一九州盡之。鄒子驗小推大,即《春秋》彈丸之九州,世界環海所不能外,將用《大統春秋》時不必再作,即由小以推大,即是。此《公羊》先師引《詩》説《春秋》爲千古巨識,不可以爲皮附,謂非古《傳》家法也。 桓公假途于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 據《左傳》,因供億不堪,恐國病,乃詐令東出。 師不正故也。 齊侯與周公爲二伯同,討罪亦同;然周公之師人望之來,齊侯之師人望其去,其病人國實甚。故濤塗不欲齊再出陳。 不修其師而執濤塗, 但當自反,不擾動于途,不必罪濤 注 塗矣。 古人之討則不然也。 以周公之伯比齊桓,明二伯當法周公也。 疏 按,稱伯爲二伯,三《傳》皆同此例。

    秋,及江人、黄人伐陳。 《穀梁》:「不言其人及之者何?内桓師也。」禮:賜弓矢得專征,齊二伯也,何以不言征?無王命也,故終《春秋》不言征。《孟子》:「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既曰專征,雖無王命可也。專者急事,惟討賊救亡,緩事不得專也。《春秋》急事亦不曰專征何?齊、晉非受命伯,《春秋》託之也。當時實無二伯、方伯、卒正統制挾馭之事,孔子因桓建復此制,故六藝皆同之。

    八月,公至自伐楚。 月者,公出歷三時之久。

    楚已服矣,何以致伐? 據得意當致會。 楚叛盟也。 下滅國伐許是也。

    葬許繆公。 許葬何以皆時?小國時葬,正也。許卒皆日,葬皆時,卒正以下正例也。許有正無變者何?因不變例以見其變也。 疏 邾婁、滕、薛葬皆時,亦從此例。

    冬,十有二月,公孫慈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公孫慈者,叔牙之子也。三家之勢成于僖公,記慈以見叔孫之始也。二伯之大夫何以不見?歸功于君,臣子之義也。《春秋》凡書大夫,皆譏也;不爲弑逆之先見,即不能保位。與譏世卿也。孔子所稱許者多不見《經》,公子友、甯武子見《經》,皆以譏世卿。雖其前日有功業,子孫亦不得世,世則有世族之禍。弑逆與殺奔,各于本事詳之。

    五年

    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晉者何?北方之伯也。何以至此乃見?齊桓一匡,故不見晉。齊已衰,晉、楚分伯,蓋一北一南。齊爲一匡天下,晉楚爲中分天下。

    曷爲直稱晉侯以殺? 據殺或稱國稱人,不目君。 殺世子、 晉、宋殺世子,稱晉侯、宋公。 母弟 天王、鄭伯、秦伯、衛侯,因兄弟殺、克、奔而目之。 直稱君者, 非世子、母弟稱國稱人,不目君。 甚之也。 甚謂比凡殺加一等也。世子母弟從君而一,因于親親之義有傷,故爲大惡。

    杞伯姬來朝其子。 曹世子來朝三譏之,此更四譏之矣:杞伯一、伯姬二、其子三、内四。因係于母,故不言世子,實則世子也。 疏 董子《順命》篇:「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天地參然後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號,卑者取卑號。」母之子即此。泰西一視同仁,皆父天,不詳姓氏之學,《春秋》乃立人倫,詳姓氏。記曰:野人不知父,都人則知尊祖。用夏變夷,姓氏其一也。

    其言來朝其子何? 據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稱使。稱世子,曹伯不自來。 内辭也, 本是杞伯姬使其世子來朝,母不通,故使。内文諱其事。 與其子俱來朝也。 母不通,不得言使,故辭如與其子同來而行朝禮者。然已于内有親親之義,故求婦、逆婦與朝其子皆可書。

    夏,公孫慈如牟。 牟者附庸,此一見例。明方伯于附庸亦通使命而有 注 恤小之禮也。 疏 内臣如不繫事者皆聘。

    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戴。 世子即《周禮》之孤,上異五玉之君,下異五牲之臣,間二者之間,儀文獨異。

    曷爲殊會王世子? 據王臣雖不盟,然不殊會。吴殊會爲外之,與王世子不類。 世子貴也。 殊會吴,爲内諸夏外夷狄。世子與王臣不同,以其貴尊異之。如小國無使,而世子獨言使。 疏 吴以中外不同殊之,王世子以尊卑不同殊之。所謂《春秋》無達辭,決嫌疑、别同異,莫近於《春秋》。 世子,猶世世子也。 父子相繼爲世,上世作世及之世讀,所謂言將自是爲君。《穀梁》云:世子「唯 注 王之貳也。」 疏 禮:孤降其君一等。大國之孤不與諸臣同幣,尊之也。

    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戴。 何以先王而後盟?辟盟王世子。《春秋》尊王:《周禮》主約。盟約之官專以治諸侯,爲息兵和好之大政由天子主之,若王則無所用盟。故《春秋》有王臣多别盟,不但王世子也。

    諸侯何以不序? 據辟盟王世子,序之尤順。 一事而再見者, 出月言盟,如别一事者,然所以辟盟王世子也。《傳》以一事爲説者,就本事言之。《穀梁》中無間事而再舉諸侯,「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 前目而後凡也。 此《春秋》大例,非散辭之比。 疏 諸侯有不恊奉王世子命自相盟。王者操九伐之權,不用命者征之可也。無所用盟。

    鄭伯逃歸不盟。 逃義曰逃,羞辱之辭。

    其言逃歸不盟者何? 據會時有鄭伯。 不可使盟也。 據《左傳》,王使周公召鄭伯不必盟。蓋由王不欲立太子,齊侯謀立之,故王與齊有隙。 不可使盟,則其言逃歸何? 據陳侯但言逃歸,齊侯言弗及盟,不盟則但言不盟可也。 魯子曰: 此先師傳《春秋》之學者。 「蓋不以寡犯衆也。」 逃爲惡辭。因其懷貳心,背衆不盟,藉故而歸,故以逃目之。

    楚人滅弦,弦子奔黄。 其不日,微國也。外州卒正國不日,内小國則月;界于夷狄者,乃日以明之。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董子説:「先是,齊桓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彊楚;其後不内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 注 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 注 ,諸侯伐鄭,晉弑二君,狄滅温,楚伐黄,桓不能救。」 疏 《春秋》記日食,以正史法 注 、明天道,不爲災異休咎而言。皇帝法天,日月星辰皆爲天使號令,皇帝之政事法天而行,天不言,即以日月星辰爲命;如《月令》言日月星紀,即爲天命。天子因而變改政事,即皇王奉天之事。董子:「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以下誥命百姓之辭,則王者奉天以命民,爲董子「人之于人,以言受命」。

    冬,晉人執虞公。 目虞公之執,國亡身辱、罪在一人之辭。

    虞已滅矣, 據滅後乃執之。 其言執之何? 據執皆存國之辭,滅國皆言以歸。 不與滅也。 不以正滅辭言之,故不以歸,並不言滅。 曷爲不與滅? 滅亡非美辭,何吝不與。 滅者,亡國之善辭也。 稱滅者爲亡國正辭。梁亡、執虞公,皆非正辭。 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 虞公自取滅亡,與力不足者不同,故不以正滅與之。 疏 此句後師記識,所以解上句者,中國春秋以前與泰西同,上下無别,弑殺之事不絶于史。《春秋》立其則,防微杜漸,以消亂萌。太平之世,當更改進步。

    六年

    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新城者,新作之城。齊侯之信已著,不服善而勞民。新城以自固。目新城以譏之。

    邑不言圍, 據下圍許,諸侯重師,非一邑所敢當,故惟國乃言圍。 此其言圍何? 圍爲國辭,《穀梁》:「伐國不言圍邑。」 彊也。 新作城小而固,《左傳》:「圍新密,鄭 注 所以不時城也。」按,彊者彊梁,以不時修城,言此以惡鄭也。

    秋,楚人圍許。 鄭、許皆在中州,圖伯者所必争。齊方圍新城,楚即圍許。圍許所以救鄭,比書而義自見。 疏 許篤從楚,圍許唯此一見也。

    諸侯遂救許。 善救許也。圍許以救鄭,救許所以攘楚。

    冬,公至自伐鄭。 《穀梁》:「其不以救許致,何也?大伐鄭也。」

    七年

    春,齊人伐鄭。 伐者重事,何爲使微者?大夫也,何以不名氏?以君命也。凡帥師,襄以前大夫稱人者,君命也。見名氏者,譏專兵也。 疏 齊桓伯之最盛,事迹《傳》不詳;《管子》所載,伏事兵謀備矣。

    夏,小邾婁子來朝。 附庸亦稱子者,貴賤不嫌則同號。小邾婁,附庸也,附庸何以稱小邾婁?不能以其名通,附于大國也。何以附邾婁?以邾婁爲卒正也。附庸附卒正之禮奈何?一州封二百一十國,餘方 注 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以爲附庸閒田。方伯方三百一十六里,爲方百里者十,餘方百里者一,方十里者六十,以爲附庸之地。附庸歸卒正、連師、屬長所統,附庸所出,以補卒正、連帥、屬長公費。然則一州附庸之數奈何共六十也?方十里者百六十,封方三十里者六,爲方十里者五十四;封方二十里者十八,爲方十里者七十二;封方十里者三十六,爲方十里者三十六。七卒正,何以附庸以六?方伯所統之卒正取之閒田,不以附庸輔之。何以知方伯所統卒正不以 注 附庸?以《經》言六卒正之有附庸者六也。

    鄭殺其大夫申侯。 申侯者何?申國之君也。何以稱大夫?以寓公而臣鄭也。先臣于楚矣,何復以寓公言之?興滅國、繼絶嗣,《春秋》之大義也;寓公不臣于諸侯,稱國以殺,譏鄭也。義詳《白虎通義》。 疏 注

    其稱國以殺何?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也。 無罪辭。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欵、鄭世子華盟于甯母。 兩言世子,與王世子相起。《左傳》:「謀鄭故也。」鄭世子華後不見,鄭殺之而不書。

    曹伯般卒。 曹卒何以不日?由日而月,由月而時,以漸降之也。曷爲以升降見?明《春秋》之禄秩也。例以三而窮,故下又從月而日也,周而復始,更積于月也。曹卒循環,惟昭世三見月例,積于月也。

    公子友如齊。 如齊何以不繫事?聘也。在外言來聘,内言如而已。

    冬,葬曹昭公。 小國正例。不言當時不當時者,畧之也。

    八年 《年表》:曹共 注 公襄元年。

    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欵、鄭世子華盟于洮。 凡會,有王臣在者以王臣爲主。齊桓一匡,又主王人,如二伯之辭。洮者,内邑也,齊會多在魯地。 疏 陳、鄭世子敘許、曹下,即《周禮》公之孤、諸侯適子執皮帛以繼子男之後也。泰西外交僅恃公法,實則强國以私意自利,《春秋》張明王道,以王 注 長盟約,分定禮制,足爲大統基礎。

    王人者何? 據子突繫人。 疏 《傳》王臣例:人不如名,名不如字,字不如子。 微者也。 直實微者,謂下士以下。此大會也,何爲使微者?非微者,《春秋》微之,以見王人雖微,在諸侯之上耳。 曷爲序乎諸侯之上?疏 稱人則爲下士。天子卿視侯、大夫視伯、元士視子男,下士當在諸侯下。 先王命也。 奉王命而來會,尊王人所以尊天王。《穀梁》:「貴王命也。周室雖微,必先諸侯。」 疏 何以不别盟王人?微也。蔡不序,從楚見。四方伯楚、蔡、秦、吴,從楚國,畧之不言。

    鄭伯乞盟。 上言逃歸,此言乞盟,皆以譏鄭伯。

    乞盟者何? 據師乃言乞。 處其所而請與也。 《左傳》:「鄭伯乞盟,請服也。」以未序知未來。 其處其所而請與奈何? 不至則不别與盟。 蓋酌之也。 蓋,鄭伯辭,以故酌血而寄盟之也。 疏 言乞者,病之也。棄中國而從夷狄,故病之也。

    夏,狄伐晉。 晉滅邢、衛,《春秋》諱之言狄。此何以不言齊伐狄?言伐狄,則不見狄之爲晉也。前狄晉,後狄齊,辟二伯以相起也。夷狄侵伐中國不志,此何以志?非實狄也。《左氏》説以爲真狄者,師説早失。又,傳者據《經》立説故也。狄者何?齊也。齊伐晉,故諸侯來會。葵丘之盟,事詳《國語》。 疏 何以不言齊伐之也?以二伯伐二伯,不可言,故辟之,使如夷狄然。凡單言狄者,多託號。

    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言禘者,夏祭也。祫祭稱有事,大祫稱大事;此稱禘者,犆祭也。犆禘不于太廟行事,何以獨目太廟?以周公臨之之辭也。何以知禘爲犆?以吉禘于莊公知之。有事爲祫祭,何以祫祭于武宫?武宫别立,待以太廟之禮,譏之也。 疏 《經》之禘皆時祭,大禘《經》無其文,不王不禘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泰西除天以外皆不祀,祖宗地 不立壇廟;《春秋》引而進之,乃詳祭典。

    用者何? 據致不加 注 牲幣,不當言用。 用者,不宜用者也。 與用郊同。 致者何? 據常辭言至自。 致者,不宜致者也。 如行父致女之致。 禘用致夫人,非禮也。 夫人者,據《穀梁》以爲成風也。時因祭祀,與哀姜並至致,立之爲夫人。不言氏者,因兩夫人,不可言氏。 疏 夫人,《穀梁》以爲成風,《左傳》以爲哀姜,今合言之。月致二母,一亡一存。因有兩夫人,故不稱氏。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 哀姜本爲夫人,致之當稱姜氏。 疏 《傳》專説哀姜,與《穀梁》互文見義。 貶。 謂致者,貶之。 曷爲貶? 子不能貶母。 譏以妾爲妻也。 因妾爲妻貶,故不氏。 疏 哀姜妻,成風妾。先成風,後哀姜,是以妾爲妻;如躋僖公之祖、禰易位。 其言以妾爲妻奈何? 問妻妾易位之事實。 蓋脅 謂僖公私尊己母,脅哀姜。 于齊媵女之先至 至讀作致。時僖公以哀姜爲有罪,尊己母先于哀姜。先致生母,後致哀姜。 者也。 成風爲哀姜媵,故曰齊媵女。因欲立成風爲夫人,並致哀姜于廟,而使成風在先。 疏 按:致夫人舊爲三《傳》異説。《左傳》以爲哀姜,《穀梁》以爲成風,本《傳》以爲楚女爲妻,今合同之。僖公婚于楚于古無徵,《經》亦不言其事,《傳》云「蓋」者,疑辭。《解詁》張皇此事,屢以爲説,非也。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立二十五年崩。 疏 《周本紀》:「釐王崩,子惠王閬立。初,莊王有嬖姬姚生子頺,頺有寵。及惠王即位,奪其大臣園以爲囿,故大夫邊伯等五人作亂,謀召燕、衛師伐惠王,惠王奔温,已居鄭之櫟,立釐王弟頺 注 爲王,樂及徧 注 舞,鄭、虢君怒。四年,鄭與虢伐周王子頺,復入惠王。惠王十年,賜齊侯爲伯。廿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鄭立。」

    九年

    春,王三月,丁丑,宋公禦説卒。疏 《宋世家》:「三十年,桓公病,太子慈甫讓其庶兄目夷爲嗣。桓公義太子意,竟不聽。三十一年春,桓公卒,太子慈甫立,是爲襄公。以其庶兄目夷爲相。」

    何以不書葬?爲襄公諱也。 不書葬者,宋三世無大夫,故三世不葬也。宋目夷至處臼五世不葬,除前後二弑不討賊不葬,爲宋三世不葬。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 特見宰周公,以明冢宰攝政三年不言之制。《穀梁》:「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北南分伯,會盟由主。會而分晉之同盟爲外楚;有劉子在,會則爲一匡,不以晉分伯言。周公、齊桓爲二伯,不敘南方諸侯,以謀楚也。 疏 《齊世家》:「桓公三十五年夏,會諸侯于葵丘。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命無拜;桓公下拜受賜。」

    宰周公者何? 據出奔不言宰。《左傳》:伐鄭,周公謀父 注 將左軍,虢公將右軍,一内諸侯,一外諸侯,合爲二伯。此會出周公、齊桓,如伐鄭之周公、虢公。 天子之爲政者也。 冢宰不常置,因喪事乃命;爲王攝政則言宰,出喪事則否。故出奔不稱宰。此爲冢宰,與渠伯糾太宰有别。 疏 何以爲天子之 注 爲政?王在喪也。子張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宋其稱子何也?未葬之辭也。禮:柩在堂,孤無外事。今背殯而出會,稱以宋子,當無哀矣。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白虎通義》:「伯姬卒,其娣改嫁于鄫。」此不書者也,書之以見季姬改嫁之事,謂因伯姬卒,故子叔姬以夫人禮嫁于鄫也。

    此未適人, 據無歸文,又不繫國。 何以卒? 據卒者皆外夫人。 許嫁矣。 許嫁于邾婁。 婦人許嫁,字而笄之, 許嫁乃稱字,言伯姬是許嫁。 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姑姊妹死在室,當爲之制服。有服,故《檀弓》:「齊告王姬之喪,魯莊公爲之服大功。」有服則書。 疏 此許嫁邾婁,未嫁而死,當以娣季姬攝而往;季姬改嫁于鄫,故鄫子見執于邾婁。爲下張本。

    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西方之會。《穀梁》以此會爲盛,與《孟子》同。此桓公最盛之會也,《傳》以爲衰者,與《左傳》、《世家》同。所謂盛極則衰,從消息本末言之也。 疏 《左傳》:「秋,齊侯盟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于好。』宰孔先歸,遇晉侯,曰:『可無會也。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畧,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爲此會也。東畧之不知,西則否矣。其有亂乎!君務靖亂,無勤于行。』晉侯乃還。」

    桓之盟 曰諸侯盟,避盟周公也。王世子不敢盟會,以下别出諸侯盟,周公主會亦别盟,稱諸侯以避盟周公。惟王人微,乃不别盟。 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 《穀梁》以爲美之,二義皆通。陰陽消息,盛極必衰:夏至陽盛,一陰已生;冬至陰盛,一陽已生。損益循環,盛衰迭更,勢所必然。 何危爾? 據此會爲盛。 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黄人也;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 《傳》:「逆祀去者三人,從祀叛者五人」,與此同意。三、五、九皆舉多之義,九國言其多,非實數也。陽穀爲偏至之辭,則諸侯多矣,如數僅九國,當不足爲異。 疏 《齊世家》:「秋,復會諸侯于葵丘,益有驕色。周使宰孔會,諸侯頗有叛者。」 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矜之者何? 《論語》:「君子矜而不争。」 猶曰莫我若也。 董子説:「齊桓挾賢相之能,用大國之資,即位五年,不能致一諸侯。於柯之盟,見其大信,一年而近國之君畢至,鄄、幽之會是也。其後二十年之間亦久矣,尚未能大合諸侯也。至于救邢、衛之事,見存亡繼絶之義,而明年遠國之君畢至,貫澤、陽谷是也。故曰:親近者不以言召,遠者不以使,此其效也。其後矜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滅弦而志弗憂,江、黄滅陳而不往救,損人之國而執其大夫,不救陳之患而責陳不納,不復安正,而必欲迫之以兵,功未見成而志已滿矣。故曰:『管仲之器小哉。』此之謂也。自是日衰,九國叛矣。」

    甲戌,晉侯詭諸卒。 董子説:先晉獻公之卒,齊桓葵丘之會再致其集。 疏 《晉世家》:「獻公二十六年,病甚,乃謂荀息曰:『吾以奚齊爲後,年少,諸大夫不服,恐亂起,子能立之乎?』荀息曰:『能。』於是遂屬奚齊子荀息,荀息爲相,主國政。秋九月,獻公卒。」

    冬,晉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齊。 不葬者何?無臣子也。董子説:晉獻公行逆禮,殺世子申生,以驪姬立奚齊,卓子皆殺死,國大亂,四世乃定,幾爲秦滅,以驪姬起也。 疏 《晉世家》:「獻公卒,里克、邳鄭欲内重耳,以三公子之徒作亂。十月,里克殺奚齊于喪次。獻公未葬也。」

    此未踰年之君, 春秋嫡庶争國,每禍流數世,晉獻、齊桓其最著者。《春秋》乃改爲不再娶,撥亂反正,所以絶亂原,使亂臣賊子無所憑藉以爲亂。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非懼褒貶,謂絶亂原也。 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齊何? 據齊荼言弑君。 弑未踰年君之號也。 在内未葬稱子某,既葬稱子。此未葬也,不可言其子;其不成之,又不可言其君。此乃外弑。未踰年君正稱,至于荼成之,乃稱君。 疏 君之子者,國人不子之辭。雖爲正辭,然不成之者,申生賢被殺尤正,故惡驪姬。

    十年

    春,王正月,公如齊。 如齊不言事者,朝齊也。在外曰來朝,在内曰公如,此方伯事二伯之禮也。書公如者始此。月者,起桓伯衰,爲公危之。 疏 公何以獨如齊?齊 注 、晉二伯也。齊、晉何以爲二伯?中分天下以爲左右,各主其一也。齊一匡後退齊爲方伯,晉伯北方,魯、衛、齊、鄭主之是也。楚伯南方,秦、吴、陳、蔡主之是也。

    狄滅温,温子奔衛。 狄者何?晉也。晉爲二伯,又齊桓不能治,故避諱之。後温入于晉,是爲晉滅之證。王師敗于貿戎,《穀》以貿戎爲晉,是也。温不記者,此其記何?爲晉記之也。且記奔衛,則不得不先言滅也。狄在北方,與晉近,故晉《春秋》多詭號爲狄。

    晉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殺世子以立不正,《春秋》之所不許。二子見殺,獻公私愛適所以害。憲法上下所共守,里克弑二君,不以賊討之者,不許諸侯違正立不正。 疏 《晉世家》:「荀息立卓子而葬獻公。十一月,里克弑卓子于朝,荀息死之。」

    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疏 《春秋》二百四十年十八國中,弑君三十六,以九州一千七百國計,當百倍于此,是九州内年不止弑一君,推之外州,則每年弑者當三四見。今中國不止五千里,弑逆事不一見,以《春秋》立制絶亂原也。泰西弑事多于春秋,以春秋以前之中國正如今泰西。必用《春秋》之法,而後弑殺之風可止息。 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 公叔惠伯,不見《經》。 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 不食言者,惡荀息之辭。《春秋》大居正,不信邪命;君有邪志,非有亂臣從之不能行。辭雖與孔父、仇牧同,美惡不嫌則同。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 以下所言事實與《左傳》、《世家》皆同。 荀息傅焉。驪姬者,國色也,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 《論語》:「如何則可謂之士矣。」 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 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獻公死,奚齊立。里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如之何? 《傳》言此,所以深責荀息從亂命,固寵求合,以亂晉國。 願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 陳乞爲食言。 里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弑奚齊; 惠伯《傳》與弑及《傳》同文。 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 陳乞立子舍與荀息同。景公死,首迎陽生,弑荼 注 ,反覆無常,奸滑之尤;若荀息者,可以愧陳乞與!孔父、仇牧同辭者,美惡不嫌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何以或言伐、或言敗?互文以見義也,故齊不言治狄,晉不言治戎也。齊桓何爲獨與許伐北戎?大國言齊,外卒正言許,諸侯皆在之辭。曷爲或言山戎、或言北戎?同實而異名也。曷爲異名?始畧而後詳也。齊三伐戎,三異其名,或言戎、山戎、北戎也。 疏 北戎者,北方之戎。西曰戎,《春秋》不見西戎,言戎皆在北方,此名從主人也。

    晉殺其大夫里克。 皆殺也,曷爲或言弑、或言殺?下殺上曰弑,上殺下曰殺,别尊卑也。《春秋》辨名分之書,君死曰滅,大夫生死皆曰獲,以弑、殺分,亦此例也。 疏 此以討見。以下不見里氏者,子孫當絶,同罪而誅。重討之,以見君臣之大義。

    里克弑二君, 此非君也,曰君者,貴賤不嫌則同號。克討不正,其以弑言者,美惡不嫌則同辭。 則曷爲不以討賊之辭言之? 討賊則不得稱大夫。 疏 《傳》以惠公立説,以責惠公殺 注 里克。獻公殺申生而立孽子,《春秋》之義所當討,里克爲申生復仇,君子所不責。故里克之殺不以討賊言之。 惠公之大夫也。 篡立已定,晉國君臣合爲一體,無所復責,故《經》見大夫,若曰此乃惠公之大夫,故不用討賊之辭。 疏 此傳惠公無道,雖非惠公,亦不以討賊辭。 然則孰立惠公?里克也。 據事實。 里克弑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 惠公避難在外。 里克逆惠公,則惠公曷爲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 《尚書》:「孺子王。」孺子輕賤,非臣下稱君之辭。 又將圖寡人。 恐己以失德見討。 爲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 惠公自以私意討之,恐其引文公圖己。 然則曷爲不言惠公之入? 《左傳》:「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 晉之不言出入者, 據晉惠之出入不書,晉文之出入亦不書。 踊爲文公諱也。 《左傳》以爲,晉不告者,即諱之之意。 齊小白入于齊,則曷爲不爲桓公諱? 二伯異辭。 桓公之享國也長, 《孟子》:「歷年遠,施澤于民久。」 美見乎天下,疏 《孟子》:「二伯桓公爲盛。」二伯今本誤作「五霸」,流俗所改。 故不爲之諱本惡也。 本者,得國之事。二君皆非正嗣,因難而立,所謂逆取順守。 文公之享國也短, 《孟子》:「歷年少,施澤于民未久乎。」 美未見乎天下,故爲之諱本惡也。 義詳《解詁》。 疏 《論語》:「桓公正而不譎,文公譎而不正。」正讀爲匡,譎讀爲别;合爲匡,分則言别。

    秋,七月,雹。 《月令》、天文家説,皆以政事干時則災變立見,又言天象變異則有災厲,皆謂人事異天而 注 。

    冬,大雨雹。 災變,指政事言。 疏 《五行志》:「《公羊經》曰『大雨雹』,董子説:公脅于齊桓,立妾以爲夫人,不敢進羣妾;故專壹之象見諸雹,皆爲有所漸脅也,行專壹之政云。」

    何以書? 據雹當爲災,又非時。 記異也。 記陰陽異常。 疏 雹而大,所以爲異。

    十有一年

    春,晉殺其大夫 鄭父。 凡言大夫、殺者,兩譏之也。此無罪乞,以譏大夫。邦有道則仕,無道則止;仕亂朝而見殺,其於明哲之道獨未盡也。治世以諫而死,《春秋》猶譏之,則凡見殺於亂國者,譏其有取殺之道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姜氏者何?僖公之夫人。何以不言逆?無所見則不書。此娶母黨,何以不譏?桓、莊皆有女禍,惡其大,不譏其細。夫人不會已前見,此何以書?以見雖同公亦不可會文姜。抗不言及,兼以明其正。

    秋,八月,大雩。

    冬,楚人伐黄。 討其會桓也。伐而後言滅,起桓公不能救,以其遠也。 疏 黄者,荆州國也。不以爲夷狄而以爲遠國者,外四州小國稱夷狄,不引而進之也。

    十有二年 《年表》:齊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以上卿禮饗管仲。管仲讓,受下卿。

    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按,記日食所以明曆法。食宜在朔,今食二日,失之後。《傳》食二日也,「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董子説:是時楚滅黄,狄侵衛,鄭、莒滅杞。

    夏,楚人滅黄。 記黄之滅,以見齊桓不用管子之言之失謀。 疏 滅國詳書者何?重事,兼以見卒正之數。泰西言富强亦迫時局,文明進自銷兵。《周禮》三典分三國,進步最速。一時之制,不足爲典要。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處臼卒。 諸侯有移封遷徒黜陟升降例,故爲伯爲牧、在此在彼,隨時不同。 疏 《陳世家》:「四十五年,宣公卒 注 ,子欵立,是爲穆公。」

    十有三年 《年表》:陳穆公欵元年。

    春,狄侵衛。 狄者何?晉也。北方曰狄。晉師多有狄,善則曰晉,惡則目狄,爲晉諱也。晉滅衛稱狄,故使其與要荒同名,《春秋》不治要荒,見蠻夷則知戎狄夷非要荒也。

    夏,四月,葬陳宣公。 月葬,正也。四月,可以葬。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鹹。 齊、晉在宋上者何?天子三公也。齊在兖州,晉在冀州,其國何以别有方伯?東周爲行所,齊、晉亦爲代巡所,豫非王都,青、冀故别有方伯。何爲以内臣言之?孔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事實在二州以爲内臣,所謂竊取之。此經義事實之分。 疏 定、哀之世,齊、晉亦爲方伯,以王臣劉子爲伯,鄭、秦爲之輔,亦侯國,同爲方伯。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齊。 言公子友如齊者,見公子用季子而國安。至公子卒,而政衰矣。

    十有四年 疏 《年表》:秦 注 饑,請粟,晉倍之。楚滅六、英。

    春,諸侯城緣陵。 杞者小國,城衛不言衛,城邢言邢,大小殊也。此不言杞,王後如大國也。

    孰城之? 無名。 疏 之字疑衍。 城杞也。 據地圖,知緣陵杞,王後國。 曷爲城杞?滅也。 存三亡國,杞其一。 孰滅之? 上不見伐。 蓋徐、莒脅之。 蓋者疑詞。徐、莒皆夷狄。 曷爲不言徐、莒脅之?爲桓公諱也。 《春秋》滅王後事重,故諱之。 曷爲爲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 言諸侯,指鹹會之國。 桓公城之。 齊主其事。 曷爲不言桓公城之? 宜歸功于伯主齊。 不與諸侯專封也。 賜弓矢可專征,封則須天子命,下不得專。故不敢目齊侯。 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 注 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義詳《解詁》。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 遇者,諸侯相見之辭。男女無别,非所遇而曰遇,譏之。《白虎通義》云:季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死,改嫁于鄫。蓋伯姬許娶于邾婁,因遇鄫子,乃謀改嫁。《左傳》云: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來朝,謂《經》之書法如此。《春秋》定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必無男女自定婚姻之事。必本爲夫婦,《經》乃如此書之耳。 疏 《春秋》以前禮制未備,男女本有面訂婚姻之事,如今泰西通行之制。《經》以其不可爲訓,故書法如《左傳》所云,非初許婚,乃歸寧見止耳。

    鄫子曷爲使乎季姬來朝? 據曹伯使射姑來朝,父乃使子,今以内女使諸侯,非常。 疏 此《春秋》典禮,泰西衣服拜跪親親尚白禮儀風俗,即師説之質家,大同可以不改,若《春秋》之于綱常,不在宜俗例 注 ,地球諸國所當全守。又,泰西講進步,以爲初蠻野後文明,正合《經》、《傳》,惟臆斷無依據,不免背道而馳。今以《春秋》端其趨向,事半功倍。開來之盛,不尤美速乎! 内辭也, 季姬嫁于鄫,當日本面定婚,改嫁于鄫。《經》之書使來朝,辭如《左傳》所云者,乃内諱之辭。此時實非夫婦,非來朝。 非使來朝, 據朝不言使。下年秋乃歸,爲新嫁辭,則本非夫婦辭。 使來請己也。 面訂婚娶,不可爲訓,故以使朝言,如《左傳》所云。 疏 説者多據《左傳》以駁二《傳》,不知下年秋書歸爲初嫁,則以前之非夫婦可知。或疑諸侯女不應淫泆如此,此據以後之風俗以疑春秋以前,據《左傳》所記微文佚事,當時實同今泰西,無《儀禮》之六禮。《禮經》與《春秋》同出孔子,若當時風習,則父納子妻、姑姊妹不嫁者數人;《左傳》記鄭事,亦有使女自擇壻之事。不能以春秋以後之事疑之。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此晉邑也,何爲不繫之晉?與地震日食同,不使晉獨主之。董子説以爲「臣下皆叛,散落不事上之象也。先是,齊桓行伯道,會諸侯,事周室。管仲既死,桓德日衰。天戒若曰:伯道將廢,諸侯散落,政逮大夫,陪臣執命,臣下不事上矣。桓公不寤 注 ,天子蔽晦。及齊桓死,天下散而從楚。王札子殺二大夫、晉敗天子之師,莫能征討,從此陵遲」。 疏 《周禮》大傀災異,大傀即地,如地震與麓崩皆爲地記異。泰西地質學因火山推考:地初爲流質,面殼漸 注 成堅實,因火氣衝發,山川改變,有陷崩城邑島嶼之事。聖人生知 注 ,多詳空理,泰西寸度銖量,惟恃目耳推測。空理無窮,今畧啓其端,詳明當在數百年後。

    沙鹿者何? 據麓爲山麓。 河上之邑也。 《五行志》:「《公羊》以爲沙鹿河上邑也。」《穀梁傳》曰:「林屬于山曰麓,沙,山 注 名也。」《左氏》沙麓晉地,内崩也。 疏 按:此小節,時有異同,以《經》無明文可據也。 此邑也,其言崩何? 據邑無崩道。 襲邑也。 地陷也。 沙鹿崩,何以書? 據梁山以壅河不流書。 記異也。 地陷與地震同。 疏 今地學考地無時不變,《雅》詩「高岸爲谷,深谷爲陵」,火氣衝裂而改狀,事所常有。 外異不書, 晉爲外州伯,例不記異。 此何以書? 據書又不繫國。 爲天下記異也。 與日食地震同爲大異,關天下,非止方隅,故不繫國,同爲天下記異也。 疏 書此以明地體地學。《周禮》立官以掌地慝、地求、地形諸事,今外國猶存古法。

    狄侵鄭。 託言狄,爲晉諱也。中國記夷狄之伐,内中國也;外州不言夷狄之伐,外外州也。 疏 夷狄相伐不志。《春秋》夷狄伐吴、楚、秦、蔡皆不書者,畧之。

    冬,蔡侯肹卒。 不葬者,從楚。 疏 《蔡世家》:「二十九年,繆侯卒,子莊侯甲午立。」

    十有五年 《年表》:蔡莊侯甲午元年。秦伐晉,虜惠公,復立之。

    春,王正月,公如齊。 月者,危公也。齊、魯皆封,魯何爲朝齊?《春秋》朝之也。 疏 《春秋》因齊桓託之爲二伯,故有朝事。周制魯不朝齊,古傳以朝爲言,據《春秋》説之。

    楚人伐徐。 稱楚人者,貶之。伐徐者,從中國國之。言楚伐徐,以起下諸侯之救。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

    遂次于匡。 諸侯救徐,畏楚不敢進。次匡,而使大夫救之,致徐敗于楚。言次以譏諸侯也。

    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諸侯之大夫何以不敘?惡之也。何爲惡之?外大夫之專兵自此始,故惡之也。外大夫專兵以前不見。諸侯在而大夫救,大夫專征伐之漸,故言大夫也。禮之要,在于決嫌疑、别同異,今泰西近之,非禮不行,故外交内治漸用儀文,此亦進化之一端。

    夏,五月,日有食之。 日食不言朔,明曆失也。《詩》所謂「不弔」。 疏 董子説:是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 此次匡之師,何以伐厲?伐厲所以救徐也。不救徐援而伐厲,致徐敗于楚,所以譏諸侯也。不言齊侯者,不足乎揚也。《地理志》「南陽郡厲鄉,故厲國」。厲者,荆州之國也。

    八月, 。 蟲災例時,此何以月?災重也。從時而月,重之也。凡月從同。

    九月,公至自會。

    桓公之會不致,此何以致?久也。

    季姬歸于鄫。 《白虎通義》:季姬,伯姬之娣。伯姬卒,改嫁于鄫。記防之遇,以明改嫁之由,故前年定約,十五月乃嫁。使歸寧,見止來朝,當同歸,即後歸亦常事,不在見《經》之例。書此以正婚禮,以絶亂原。百姓日用而不知,今反以《春秋》之事爲可怪矣。 疏 按,《傳》以前使朝爲内辭,謂内避諱。以可訓者言之,《左傳》之説即就内諱言之。二《傳》詳事實,《左氏》詳《經》書諱之意,不相防也。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舊説以夷伯爲季氏家臣。按,陽虎書盜,不應陪臣稱字。考天子大夫爲監者稱字,王臣有夷妘諸,則夷伯亦天子大夫,爲監于魯,死而立廟于閒田者也。書葬原仲,明監者之葬禮;書震夷伯之廟,明監者之廟禮。

    晦者何? 凡月盡爲晦,始爲朔。此問晦名義。 冥也。 晦,日月光盡,故因以爲名。以異書晦,與隕石以異書朔同。日食在晦不言晦,此言晦者,事在晦,惟日食乃不言。 疏 舊説誤讀「不言晦」之傳,以晦冥爲異者誤。 震之者何? 據地震。 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 雷即電。凡室廟高大,易于引電;以高,又多引電之物。 夷伯者,曷爲者也? 問其人品秩。 季氏之孚也。 《穀梁》:「夷伯,魯大夫也。」孚讀如郛,謂外臣也。魯爲方伯,大國 注 有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閒田亦有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夷伯爲卿,正與季氏相等。以季氏比之,則爲外臣也。 季氏之孚則微者, 季氏之比,尚在大夫例,以稱伯較,則爲微。 其稱夷伯何? 據方伯大夫不稱伯。或目其氏,稱夷氏。 大之也。 内之季氏稱名,監者則稱伯,尊大之,故加于季氏。 曷爲大之? 問所以大之之義。 天戒之, 謂天災其廟。 故大之也。 因廟不得不稱伯。微者不得立廟,有廟亦不見《經》。 疏 按:監者之説如祭仲、夷伯,先師偶失其義,故不得正解;自《傳》以下,董子、何君多誤。今據單伯《傳》正之,蓋亦傳義所自有,非但據《王制》也。

    冬,宋人伐曹。 宋屢伐曹者,曹近也。後滅于楚。

    楚人敗徐于婁林。 董子:「小夷避大夷不言戰。」直敗之而已。如内之于外、大國之于小國不言戰,直書敗而已。楚大夷,徐小夷,故用其例。諸侯不能救,致敗于楚,直書其事而失自見。 疏 徐者何?州舉之辭,亦如荆。凡州初見,久乃舉國,又久乃有君。荆先徐後,楚爲大夷,徐爲小夷,故小夷避大夷不言戰。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秦,梁州方伯也。至此始見者,新建四州稱伯,從王臣例。天子大夫不名,故秦見亦不名。秦本爲雍州居守伯,假爲梁牧,定、哀王官爲伯,齊、晉、楚、吴同降爲岳牧。秦、鄭以稱伯,又入爲王臣,以輔劉子,故從大夫稱伯。秦卒三不名,此《春秋》諸侯三世異辭、升降遷移之例。 疏 《秦本紀》:「穆公十二年,晉旱,來請粟。丕豹説穆公勿與,因其饑而伐之。穆公問公孫枝,枝曰:『饑穰更事,不可不與。』問百里奚,奚曰:『夷吾得罪于君,其百姓何罪?』于是與之粟。以船漕車轉,自雍相望至絳。十四年,秦饑,請粟于晉。晉君謀之羣臣,虢射曰:『因其饑而伐之,可有大功。』晉君從之。十五年,興兵將攻秦。繆公發兵,使 注 丕豹將,自往擊之。」

    此偏戰也, 大戰君獲。 何以不言師敗績? 據華元言敗績,楚子傷言楚子敗績。 疏 不言帥師,如二君手搏者然。 君獲,不言師敗績也。 師不救君之辭。晉侯無信、失援、輕戰,書以譏之。《穀梁》以爲責諸侯之失民,師未敗而見獲;《傳》以爲君獲不言敗績,舉其重者。文例小異。 疏 事詳《左》、《史》。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 此大異,故日之。言朔者,朔有事則書,《左傳》所謂「在朔言朔」也,《春秋》以爲此日例之大凡也。 疏 天空流質相摩生熱,有光如星,墜地而爲石。在空中非星,霣地乃成石,故不曰石霣而曰霣石。

    曷爲先言霣而後言石? 據鷁退飛先言鷁,石霣當先舉石。不先舉石,則霣無所繫也。 疏 不先舉石者,實非石,霣于地而後化石。 霣石 與下鷁飛記見對文。 記聞, 《穀梁》所謂耳治也。《春秋》之事不外聞見,以石、鷁爲聞見之大凡也。 聞其磌然, 先聞霣聲,不知其物,故先言霣。 視之則石, 故先言霣而後言石。 察之則五。 徐察所霣之石,數之得五,故五在其下。與下記六鷁事全反,以聞與見異也。《春秋》所記,其詳審如此。董子:「《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而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霣石則後其五,言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之謹于正名如此。『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五石六鷁之辭是也。」又云:「《春秋》别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必各因其真。真其氣 注 也,真其情也,乃以爲名。霣石則後其五,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于言無所苟而已矣。」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是月如《月令》之是月,即正月。《春秋》小異以月爲正例大凡,日不相蒙。兩書丙戌以見例,而欲見月不相蒙,故同月再出月以明之。鷁飛爲月例,欲言正月,則正月已前見;欲不言月,則蒙上日。辭窮起例,以是月言,謂正月有是事,故與《月令》「是月」同。《穀梁》以爲「決不日而月」,是也。

    是月者何? 《經》無言是月者,故據以問。 僅逮是月也。 包正月一月之辭。 何以不日? 據上出日。 晦日也。 師宜云:小異月,不言日。是月統謂正月。不曰其日,以爲專注晦日,非。 晦則何以不言晦? 《春秋》之例,在朔言朔,在晦言晦。上己卯晦已言晦。 疏 晦、朔一也,《春秋》託事,兩言朔、兩言晦,使此爲晦,當曰某日晦。 《春秋》不書晦也。 此舊傳文專説日食例,引以説此條。《春秋》託事,晦、朔兼言,兩見晦、朔是也;惟于日食則在朔者言朔,食在晦者不言晦。蓋日本朔日食,今食晦日,是朔遲一日,曆官之失,《傳》所謂「失之在前」者是也。日食之晦,即當爲朔,故不可言晦日食。《公羊》食晦日二,皆不言晦。 疏 此傳爲書日食之專條,以爲記事,則非例。《經》言甲午、己卯晦,二事與言朔同,《左傳》以爲事在晦言晦,是也。 朔有事則書, 此説與二《傳》同,舊義也。 晦雖有事不書。 董子:「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石,陰類;五,陽數。自上而霣,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爲主,近白,祥也。鶂,水鳥;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屬於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彊大争,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齊桓死,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爲盂之會,與楚争盟,卒爲所執。後得反國,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于泓,軍敗身傷,爲諸侯笑。」 疏 《經》有二晦,《左傳》以爲晦日,是也。武、宣以後,經師多言災異以趨時尚,諸經皆比附緯纖以説時事,經文二晦皆改爲冥晦,歸入異例,不以爲晦。《穀梁傳》于二晦一同《左傳》,一同《公羊》,而《五行志》引劉子説,則以二晦皆以異改從《公羊》。據劉説,是無言晦日之例。今幸《穀梁》非劉本,猶存古義,得以考見先師改易舊説之迹而正之。 曷爲先言六而後言鷁? 據當先舉鷁,石數不先舉。 六鷁退飛,記見也, 《穀梁》所謂「目治」。記目見與耳聞不同。 視之則六, 初但見空中六鳥,不知爲鷁,故首先記六。 察之則鷁, 審察然後知爲鷁,故次記鷁。 徐而察之,則退飛。 再察然後知其退飛,故末乃言之。以霣石例之,則當先言退飛,次言鷁,次言六;今文字相反如此,而繪形肖物,各盡其情,不能有所損益于其間,所謂「游、夏不能贊一辭」者也。《春秋》以此爲大凡,言日月例者必如二條之精嚴,言人事者必如二條之切實。二百四十年中,筆削加損,如明鑑之取影,畫工之肖物。能盡其事于《春秋》,思過半矣。 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 石爲大異,鷁爲小異。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 外州國絶不書異。 爲王者之後記異也。 以爲内州王後大國,乃書之。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三桓兄弟之序,則季居下,次兄叔,再長仲。以行誼言,則季最賢,叔小惡,仲大惡。故三桓子孫以行誼爲官次,季爲上卿,叔爲次卿,仲爲下卿,與兄弟之序正相反。 疏 《魯世家》:「季友母陳女,故亡在陳,陳故佐送季友及子申。僖公元年,以汶陽田封季友。季友爲相九年卒。」

    其稱季友何? 據大夫卒,名不與字並見。 賢也。 與公弟叔肸同。言名又言字,因賢而褒進之稱字。其後有世卿之禍,足見祖、父雖賢,子孫世禄可,世卿則不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卒繫鄫,以見初遇不繫鄫之未嫁也。鄫季姬三年之中三見《經》,十四年六月書其遇鄫子,十五年九月歸于鄫,至此而紀卒。始終詳其事,以見其遇之非正。内女嫁諸侯,有大功之服。

    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 大夫日卒,正也。不字以見,賢季友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 東方之會。地淮,淮夷在會之辭。楚主會敘淮夷,此不敘者,桓會不敘夷狄,中國主會。又,此事不詳夷狄。邢侯者何?冀州之國也。冀州之國不序,序者一見以明之。其在曹上者,以稱侯也。 疏 事詳《國語》。

    十有七年

    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稱人者何?貶之也。何爲貶之?爲其摟諸侯以伐諸侯也。英何以稱氏?夷狄也。國不如氏,凡州國氏,皆夷狄也。人名子,皆附庸。外州不見夷狄,此何以見?有國辭,引而進之也。此何以獨序徐?大國言齊,遠國言徐,諸侯皆在之辭也。 疏 按:下滅項之師即此師也。英與項近,承伐英而滅之,與楚滅厲同。

    夏,滅項。 《穀梁》同以爲齊滅。《左傳》云:「師滅項。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 注 而取項。齊人以爲討而止公。」杜氏誤據《傳》意,遂以此爲魯滅項。公尚未歸,滅者何人?且項在汝陰,去魯甚遠,勞師千里,取不能守,亦非情理。按,《左傳》所謂師者,即伐英氏之師也。伐英《經》書齊、徐,魯人亦在師中,滅項非齊侯意,因公有事未歸,遷怒諸侯,故留公耳。實非魯自出師取之,如取鄆之事也。

    孰滅之? 不繫,疑内滅。 齊滅之。 即伐英氏之師,故不再言其人。齊侯與公在會,别使諸侯伐英,項在汝陰,亦楚與國。滅以齊爲主,桓公雖不在師,仍當目桓公也。 曷爲不言齊滅之? 承上伐英之文,本不必再出齊,弟子以爲此别一事,宜再出齊侯。 爲桓公諱也。 因諱再不言。齊侯本不在師,伐英之諸侯滅之,不能目諸侯,因亦爲桓諱也。 《春秋》爲賢者諱, 二伯爲賢,以救患存亡爲主。 此滅人之國,何賢爾? 滅國則失伯道。雖英、項有罪,究不當滅。 君子之惡惡也疾始,善善也樂終。桓公嘗有繼絶存亡之功,故君子爲之諱也。 義詳《解詁》。 疏 此傳自杜氏誤解《左傳》,説者遂以爲三《傳》不同。按:此時公不在魯,尚未專權,且項與魯遠,何爲别出師滅之?皆在情理之外,知當以齊滅爲主。昭公時,公未歸,季子取鄆,猶爲大國所討;鄆爲魯邑,時勢迥殊,猶尚如此,安得此時遂有公不在而别遣師千里滅人之國耶?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 與文姜同,所以釋前事也,以爲上譏會而不譏淫也。何爲會齊侯?因同公還而送之也。

    九月,公至自會。 桓月不致,此其月何也?婦人無外事,因爲夫人月。公不在而出,内政不修也。因夫人事危公,所以失治家之道。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 注 卒。 一匡天下,爲《春秋》正伯,因其存中國、尊周室,故託之爲伯。《左傳》以爲受命爲左卿士者,緣《經》立説。《春秋》二伯之義,莊、僖爲一匡,文以下爲中分,至昭止,定、哀南北無伯,反之王臣劉文公。故晉、楚亦有爲方伯時,秦、鄭亦有純爲王臣時。此《春秋》大例。 疏 《齊世家》:桓公南伐至召陵望熊山,北伐山戎、離枝、孤竹,西伐大夏,涉流沙,登大行至卑耳山。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桓公好内,多内寵,如夫人者六人。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一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豎刁因内寵殺羣吏,而立公子無詭爲君,大子昭奔宋。

    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 何爲稱君人?以曹屬宋也。宋爲王後,《春秋》不以爲伯,今乃求諸侯,欲紹齊桓之績,謀事不成,故《經》獨使其伯曹,《左傳》所謂「曹、莒、邾,吾役也 注 」,若他諸侯,則非宋所有矣。伐齊者何?立孝公也。 疏 板本「宋公」下有「會」字,誤衍。

    夏,師救齊。 救者何?善辭也。此非善事,其以救言何?美惡不嫌,則同辭也。據非伐喪,知善救者。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此納孝公也。不言納者,正得立也;獨言宋、齊者,諸侯之師未戰也。

    戰 宋與齊戰。 不言伐, 上《經》宋、衛、曹、邾婁言伐。 此其言伐何? 舉重例戰,人于伐言戰,伐爲畧。 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 戰者獨宋耳,衛、曹、邾婁與伐而不戰,故必分書之。 《春秋》 指大傳所載經例。 伐者 伐人者由地,地可考。 爲客, 凡戰敘在下,使主國及之戰,爲賤惡辭。 伐者 被伐者。 爲主。 主序在上,有以尊臨卑辭。 疏 小大同者,伐者爲客,見伐者爲主。主得及客,所以惡也。孟子曰:「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 曷爲不使齊主之? 據齊、宋大小同,當以齊及宋,不當以宋及齊也。 與襄公之征齊也。 與宋征之,故序上,不使齊及之。 曷爲與襄公之征齊? 伯者之後。 疏 《穀梁》以爲「惡宋」。 桓公死,豎刁、易牙争權不葬, 事詳《世家》。 爲是故伐之也。 孝公立得正,豎刁、易牙爲亂,當得討之,不以伐喪爲嫌。如避伐喪,則亂臣肆志矣。 疏 《齊世家》:「桓公病,五公子各樹黨争立。及桓公死,遂相攻。以故宫中莫敢棺,桓公尸在牀上六十七日,尸蟲出于户。十二月乙亥,無詭立,乃棺、赴。辛巳夜,斂、殯。」以亂故,孝公元年八月乃葬桓公。

    狄救齊。 圍、救皆大國之辭,狄何以得言救?楚可以言圍,狄即可以言救也。救,善辭也。方許宋公,何爲以救言之?既已狄之,可以言救也。 疏 狄者,楚也。楚與宋争伯,故救齊。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桓之伯也,王禁明而王臣不下聘者六十年,盟會同而諸侯無私争者三十年。師次召陵而荆楚服矣,陳旅聶北而狄退矣,獻捷過魯而戎弭矣。貫盟以下,葵丘以前,衣裳不歃血,兵車不大戰。仲尼稱其一匡,孟子歎其爲盛。故身死之後,其功德及遠近,而邢狄救之。然内寵外亂,自管仲死後不復振,卒有尸見之禍,亦不幸矣。 疏 《齊世家》:「桓公十有餘子,要其後立者五人。無詭立三月死,無諡;次孝公,次昭公,次懿公,次惠公。」按:五世亂乃定,故葬日也。

    冬,邢人、狄人伐衛。 狄者何?楚也。楚未嘗與中國累數,此累數之始,故狄之也。邢何以先之?以大國之夷不如小國之尊也。

    十有九年

    春,王正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何爲執之?以其不從伐齊也。其名何?絶之也。何爲絶之?以國君而見執于人,既不能令,又不受命,辱國失尊,宜絶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于曹南。 以曹、邾婁與宋盟,諸侯皆不在之辭。宋伯不成,故託王後不爲伯之義以阻之,若曰惟二國乃宋之屬耳。 疏 曹南者何?邾婁也。邾婁則其書曹南何?使之如二事然,所以避一會執二君也。

    鄫子會盟于邾婁。 齊、晉有伯辭,會盟如會者陳、鄭大國;宋主盟而鄫會之,不成爲伯之辭。 疏 會盟者何?猶言如會也。盟在曹南,何以又地邾婁?曹南即邾婁也。言盟又言邾婁,使如二事也。

    其言會盟何? 據與陳如會、鄭乞盟同辭。 後會也。 此設爲後會之辭,以與齊、晉不同。小會小盟,非齊、晉之比。

    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 大國言執,此微國也,其言執何?宋公執之也。宋執則曷爲以邾婁言之?一事而執二君,爲中國諱,故分惡于邾婁也。鄫子何以不名?無罪也。

    惡乎用之? 《春秋》書「用人」者不一事,昭十四楚師滅蔡,執世子友而以歸,用之。 用之社也。 相傳用于次雎之社。 疏 《左傳》:「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欲以屬東夷。」 其用之社奈何? 問其用法,不能以人爲牲。 蓋叩其鼻以血社也。 《春秋》惡用人,如以人爲牲,所以深惡而痛絶之,以爲有夷狄行。 疏 劉子曰:天子太社、王社,諸侯國社、侯社,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無屋,樹其中以木,有木立社,土生萬物。萬物莫善于木,故樹木也。

    秋,宋人圍曹。 曹從伐齊,又盟于曹南,乃從而圍之,宋惡甚矣。直書其事而罪惡見。

    衛人伐邢。 衛獨伐邢,以見邢爲衛屬之卒正。凡大國獨治小國,皆屬之卒正。 疏 此報前伐也。稱衛伐者,獨衛人與?以爲一州之國皆在也。何以知爲一州之國皆在?以序會盟言衛者,一州皆在之辭也。此一言之,其餘從同。衛篤從中國,故不與齊之盟。齊與魯、陳、蔡皆從楚,宋、衛所以弱也。

    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 伐衛既以畧數,此故直言楚,以稱人貶之。如初稱荆、後稱人也。此皆君也,其言人何?貶之也。陳、蔡、鄭三君何以皆不葬?以其從夷狄,故皆不葬也。不言齊者,不以齊與楚盟,争二伯也。公盟何以不日?畧之也。

    梁亡。 梁亡者,秦滅之。梁不獨記事,此記者,爲梁爲州名,與徐、楚、舒同。梁爲《禹貢》州名,秦有梁地,明封秦于梁也。梁者何?州舉之也。孰滅之?秦也。梁州何以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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