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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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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何以不見方伯?秦是也。先言梁而後言秦,先舉州而後見方伯也。秦在雍州,何以爲梁州方伯?《春秋》存西京,使秦如以梁州方伯,入爲卿士者然,故與鄭同稱伯也。鄭在冀州,秦在梁州,其意同也,何以獨見荆、徐、梁?陜以東也。

    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 據梁入于秦,當言秦伐。 自亡也。 與敗績同。 其自亡奈何? 問事實。 魚爛而亡也。 董子説:「梁内役其民無已,其民不堪。使民比地爲伍,一家亡,五家殺刑。其民曰:先亡者封 注 ,後亡者刑。君者將使民以孝于父母,順于養老,守丘墓,承宗廟,世世祀其先。今求財不足,刑罰如不勝,殺戮如屠仇,其爲魚爛而亡,國中盡空。《春秋》曰『梁亡』,亡者,自亡之也,非人亡之也。」

    二十年

    春,新作南門。 言新修舊,言作加大,故特譏。有古常。

    何以書? 小工作,不必書。 譏。何譏爾?門有古常也。 棄古反常,即屬加大之意。修舊可,加大則爲之棄古矣。

    夏,郜子來朝。 伏、董説皆云諸侯初封有采地,後國雖滅,子孫猶食采地。郜亡已久,猶稱郜子,食采之君也。今外洋諸侯凡滅國,不滅其主封之數邑,食其所出;故國有滅數百年,而猶有國主,正此例也。朝一見,不朝者也。 疏 此所謂滅人之中又有禮焉。今泰西所滅諸國不絶其嗣,與春秋相同。

    郜子者何? 知爲亡國,又言朝。 失地之君也。 據郜大鼎。 何以不名? 亡則宜名,名則失其爲大夫。 兄弟辭也。 説詳《解詁》。

    五月,乙巳,西宫災。 《春秋》有筆、削,諸所興建,每因災毁修作見之。繙經立教,原有之名目制度不必如此。 疏 《穀梁》以爲閔宫,《傳》以爲小寢,與《左傳》同。《穀梁》以昭穆分東西,《傳》則因東西分昭穆,特有廟、寢之别耳。

    西宫者何?小寢也。疏 《五行志》:董子説:「西宫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爲此 注 宫?』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宫也。」 小寢則曷爲謂之西宫? 據公薨言小寢。 有西宫則有東宫矣。 東、西宫,猶言左、右路寢。路寢爲男子所居,小寢爲婦人所居。一代居東,一代居西,如廟之有昭穆然。言西以見三宫之制。 魯子曰:「以有西宫,亦知諸侯之有三宫也。」 三路寢《經》有其文,以路寢推之也。 疏 三宫如三路寢,始封之夫人居中宫,姑居東,則婦居西,如路寢之制,非一君居三宫也。三宫,夫人總言之耳。 西宫災,何以書?記災也。 備災未具,以致成災;又因災作,以見禮制。

    鄭人入滑。 滑者,冀州之國也。入者何?得而不居也。入小國不書,此何以書?記禍亂之源也。此何以爲禍亂之源?王請滑,鄭人執王使以入,有狄難也。事詳《國語》。 疏 《鄭世家》:「三十七年秋,鄭入滑,滑聽命。已而反與衛,于是鄭伐滑。」《周本紀》:「襄王十三年,鄭伐滑,王使游孫伯犕請滑,鄭囚之。」

    秋,齊人、狄人盟于邢。 外離盟不書,此何以書?邢主盟也。 疏 上言楚人盟于齊,此何以言狄人?齊人楚人盟于邢,則兩伯之辭也;避其辭,故以狄目之也。

    冬,楚人伐隨。 此記南服事。楚伐隨,屬隨,以楚爲荆牧,許其伐,與侵衛不許相對。《春秋》分記北方南方事,中外文野之分,至于太平,乃中外一統,以成九州,合爲《禹貢》,爲大九州之起例。 疏 侵衛稱狄人,伐隨何以稱楚?不與夷狄憂中國也。隨,荆州之國,《經》言楚伐之,以方伯治屬國也。衛爲内方伯,不可以外治之,故狄之而已。隨,荆州國,不以夷狄爲説;楚以僭王狄之,餘國引而進之也。

    二十有一年

    春,狄侵衛。 爲盟邢爲齊邢報怨。狄侵衛者,不以夷狄憂中國,故狄與楚名號互見以起例。録楚之侵衛,所以見楚之强,與宋争諸侯也。衛有兵事,故鹿上、霍皆不在。

    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 宋襄公爲鹿上之盟以求諸侯。上避稱齊人狄人,此則直言楚人矣。諱其始而見于終,以爲宋在上猶可言也。此皆君也,稱人者,貶之也。此諸侯皆在,獨見大國者,以大國臨之,不以中國從楚也。吴在會皆殊楚,不殊者,楚以稱荆見,吴以殊會見也。此見齊,下不見齊者,下有執事,不可言齊,故此見齊,不言餘國;下言諸國,不言齊。互文以相起也。 疏 《宋世家》:「襄公八年,欲爲盟會。十二年春,襄公爲鹿上之盟,以求諸侯于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諫曰:『小國争盟,禍也。』公不聽。」

    夏,大旱。 董子説:「齊桓既死,諸侯從楚,僖尤得楚心。楚來獻捷,釋宋襄公,外倚彊楚、炕陽失衆;又作南門,勞民興役。」諸雩、旱而不雨,説畧皆同 注 。 疏 按,旱、水、雩言大者,懼災也。亦以小者不志。

    何以書?記災也。 旱,時正也。小旱成災,備災之道未盡。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 此南北會同之初見者。初,齊在北一匡,屈完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即南北分封之説,《左傳》屢言北方諸侯、南方之諸侯。文以下晉、楚分伯,爲夾輔周室,狎主齊盟。故晉會北方諸侯,言同盟以外楚,晉會吴則會。又,會以殊别之,惟宋之盟爲晉、楚之從者交相見,前此齊桓一匡。此中外交相見之小者,宋爲相見之大者,終于劉子召陵之會,則王臣合一匡爲大會矣。 疏 《宋世家》:「襄公八年秋,諸侯會宋公盟于盂。公子目夷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何以堪之!』于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于亳,以釋宋公。」

    孰執之? 不見執者主名。 楚子執之。 據伐宋。宋既執于楚,何又先楚?中外例也。 曷爲不言楚子執之? 據諸執皆詳執者,楚大國,得言執。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 君子不親惡,以宋公親楚子者惡,宋公自引之也。夷狄會不敘諸侯,敘者,一見以起其餘。楚稱王,其曰子何?蠻夷雖大曰子。王者尊稱,子者卑稱,以夏變夷,故去其夷狄之號而引之中國。爲方伯稱侯,何以不稱楚侯?侯者,中國之稱,楚荆州方伯,不可以稱侯也。小國稱伯、子、男,此楚大國稱子者,不嫌也。

    冬,公伐邾婁。 邾,魯之近屬。不能懷柔,玉帛相見,而以兵戈,譏内也。 疏 邾婁滅須句,故公爲之伐也。此記魯、邾婁交兵也。自桓公以後,此初用兵。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楚無大夫,言宜申者,因其來録之。録猶不氏,如小國辭也。

    此楚子也, 據會有楚子。 其稱人何? 人,又不言使。 貶。曷爲貶?爲執宋公貶。 因執公貶。 曷爲爲執宋公貶?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 備司馬,如魯會頰谷之事。所謂有文事者必有武備。 宋公曰:「不可。吾與之約 如今保約。 以乘車之會,自我爲之,自我墮之,曰不可。」終以乘車之會往。 《傳》美宋公之不欺。 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 執不爲宋公諱,篤信守正,所恥殺也。 以伐宋。 夷狄無義信。 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國,子之國也。 以社稷爲重。 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復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 君臣皆明國與君之義。 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 《孟子》曰:「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爲天子,得乎天子爲諸侯,得乎諸侯爲大夫。諸侯危社稷,則變置。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社稷。」按:君重矣,與社稷則國重君輕。君國不能兩存,存國亡君可也。 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已有君矣。」疏 明北狩,于忠肅用此《傳》義以拒敵。 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 國乃天子封土,祖宗所遺;君可更置,國不因君一人而亡之。古傳義甚明。 於是釋宋公。 立君拒守,所以請公。蓋拒之乃直所以請之。 疏 宋已更立,則公一匹夫耳,無所夾持,故釋之。戰國用此術者多。 宋公釋乎執,走之衛。 義不反國,宋公正義。 公子目夷復曰:「國爲君守之, 立君本爲請公。 君曷爲不入?」 必求公入。 然後逆襄公歸。 君臣交許之。 惡乎捷? 據齊侯有戎,此不目國。 捷乎宋。 執宋公以伐宋所得者。 曷爲不言捷乎宋? 捷與寶例目國。 爲襄公諱也。 宋公守正,爲楚一誤,惡楚深,故不許楚捷宋,以爲宋諱。 此圍辭也。 據執君伐國,必圍都城以求國。 曷爲不言其圍? 但目伐而已 注 。 爲公子目夷諱也。 深許目夷前能見後,能設術拒敵,國危而不亡,君執而得反。愛目夷,不言圍,不以危急加所愛。 疏 諱不言不皆惡事。爲賢者乃諱,惡尊親之爲敵敗。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 獨出公者,歸其功于公一人。不與楚執,亦不與楚釋,所以尊中國。 疏 《楚世家》:「成王三十三年,宋襄公欲爲盟會,召楚。楚王怒曰:『召我,將好往襲辱之。』遂行。至盂,遂執辱宋公。已而歸之。」

    執未有言釋之者, 釋不書,故諸有執無釋。 此其言釋之何? 變文必有所起。 公 《傳》王者之後稱公。宋與魯同爲王後,同稱公;因同稱公,故書釋宋公。 與爲爾也。 《春秋》從《詩》例故宋王魯,以魯、宋爲二王後,同稱公,同居青州,故曹、莒、邾又爲宋役。《春秋》三繫事皆在宋,釋宋公、成宋亂、宋災故是也。 公與爲爾奈何? 實楚自主。魯弱楚强,不能聽公命。 公與議爾也。 公與其議,故主善以内。 疏 此楚釋之,不言楚者,《春秋》不與夷狄主中國也。董子云「書事時詭其實」是也。

    二十有二年 《年表》:周叔帶復歸于周。晉太子圉質秦,亡 (秦) 歸。

    春,公伐邾婁,取須朐。 言公伐者,權在諸侯;文以下,則大夫專兵。 疏 《春秋》引鄙野南四州以進文明,于内外一視同仁,非有好惡善惡于其間。故莒、邾皆夷,待之如内;不如宋、元以後説,以《春秋》爲惡夷狄。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伐鄭者,求諸侯也。宋非二伯,何以求諸侯?非實事也。宋不成其爲伯,故《春秋》以齊、晉當之。

    秋,八月,丁未,及邾婁人戰于升陘。 日者,公在師内。及外不言戰,言戰則敗。不言其人,因敗爲内諱。于内諱敗不諱敵,親親之義。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人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疏 《楚世家》:「成王三十四年,北伐宋。敗之泓,射傷宋襄公,襄公遂病創死。秋,楚人伐宋以救鄭,襄公將戰,子魚諫,不聽。」

    偏戰者日爾, 外大戰例日。 此其言朔何? 朔爲日食而出,兵事不必及朔。 疏 此戰言朔,泌之戰言晦,戰大事,言晦朔正也。後師以爲言朔不言晦,言朔又以爲繁辭,不可泥。 《春秋》辭繁而不殺者, 日可矣,兼志朔,此爲繁辭,如文字之繁文 文。正也。 此詳録伯姬之傳,先師引以説此事。 何正爾? 二《傳》皆不與宋襄。 宋公與楚人期,戰于泓之陽。 《經》不及陽。 楚人濟泓而來,有司 公子魚。 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 《春秋》二伯正稱君子。 不危人。吾雖喪國之餘, 宋爲王者之後,《傳》所謂王者之後稱公。二伯爲大國,王後亦大國。言此以明宋不爲伯,而尊同伯。 寡人不忍行也。」 欲求伯。 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 《司馬法》,古説。 已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 公傷兩股。 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 不鼓不成列。 臨大事而不忘大禮, 守經,不計利害。 有君而無臣, 其所以敗,非專爲守正,不以詐戰,正宋公之長。平日不修軍實,輕與强國戰,無臣,失交鄰謀國之道。 以爲雖文王之戰 先師多用《詩》説。宋,商後,《商詩》稱爲武王,故以文王爲比。 疏 齊桓比周、宋襄比王者,宋王後,禮待不同。 亦不過此也。 司馬遷《宋世家·贊》與《傳》同。《春秋》以文王爲主,故舉文王以爲法。宋襄公之事,《穀梁》非之,則守一正之説;《公羊》是之,則行權之説。義均可通。 疏 按,合于道不合于時者,《春秋》譏之。如宋公守常訓而敗于楚,雖反于正,而合于時,《春秋》許之。如築館于外、大夫城杞、會王世子,《傳》以爲得變之正,是也。晉文曳柴以敗楚,《春秋》猶伯之,但取攘夷之功,不責用兵之詐。今楚强宋弱,必雖多謀善將乃能勝之,守常不變,泥古不通,卒使楚横中國,幸晉文起而制之,中國乃定。事有反經合道,此類是也。

    二十有三年

    春,齊侯伐宋,圍緡。 言伐言圍,明取緡也。伐、圍不言取邑,此其言圍緡何?爲楚圍緡見也。 疏 《齊世家》:「六年春,齊伐宋,以不同盟于齊也。」

    邑不言圍, 圍多在國。 此其言圍何?疾重故也。 宋已敗于楚,齊又從而圍伐,故重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 宋何以三世不書葬?三世無大夫也。此何以無大夫?有君而無臣也。 疏 《宋世家》:「襄公病傷于泓而竟卒,子成公立。」

    何以不書葬? 本三世不葬,此但據本條。 盈乎諱也。 義詳《解詁》。 疏 宋三世不葬爲大例,此就一世分言之,爲小例。

    秋,楚人伐陳。 陳已從楚,又伐之,所以惡楚。中國四方伯皆有楚患,所以美晉文之績也。 疏 霍會陳已從楚,故伐鄭不敘陳。既敗宋,又伐陳,惡之也。《春秋》于楚初州舉,繼稱國,久之稱人稱君;引而進之,以成中國九州。亦如今日修《大統春秋》,則當引進澳、非、南美羣島,以成大九州。因其晚出,不如中國之文明,又以在赤道南,中分天下,二伯分屬,如屈完所云「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原不許南伯越俎代庖,干涉北事。故《春秋》外楚,非如宋以後深惡夷狄之説,不過各國自分差等。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滕、薛、杞始卒皆不名,卒正下等也。始卒月,下即日者,杞王者後,雖殿末,禮優于滕、薛也。至此乃卒者,黜杞,以小國例也。 疏 《杞世家》:「靖公立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

    二十有四年 疏 《年表》:晉文公元年,宋成公王臣元年。

    春,王正月。

    夏,狄伐鄭。 此王與狄伐鄭,何以不言王師?不可言王主伐,故託之狄也。王征而不伐,此其言伐何?從狄言之也。何爲不言王師?爲天王諱也。天子伐同姓,後有禍又出奔鄭,故爲之諱也。 疏 《鄭世家》:「滑聽命,已而 注 反與衛,鄭于是伐滑。周襄王使伯犕請滑,鄭文公怨惠王之亡在櫟,而文公父厲公入之,而惠王不賜厲公爵禄,又怨襄王之與衛、滑,故不聽襄王請而囚伯犕。王與狄人伐鄭,弗克。冬,狄攻伐襄王,襄王出奔鄭。」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鄭。 昭公在鄆曰「公居于鄆」,居乾侯曰「公在乾侯」,蓋不踰竟曰居,踰竟曰在。王所在,諸侯不敢有其國;雖曰鄭猶曰居,諸侯言在則不得言居。 疏 《周本紀》:「襄王十六年,王絀翟后。翟人來,誅殺譚伯。初 注 ,惠后欲立王子帶,故以黨開翟人。子帶立爲王,取襄 注 王所絀 注 翟后,與居温。」

    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 《曲禮》:「天子不言出。」禮,天子適四方無客禮,以諸侯不敢專地。 疏 按,出者失天下辭,起晉伯一見例。大叔逐王自立,王避居于鄭;言出,明不能蒸乂母弟,保守四海,失天下,當絶。狄泉不言出者,篡統非立,後乃失,故其辭不同。 不能乎母也。 據事實而言。朝廷之治,以義掩恩;此以母見絶者,襄王行多失道,初寵母弟,後乃不以弟待,因以懟母,故以母命責之。 魯子曰:「是王也, 與是子也對文。是子爲天子,是王爲天王。 不能乎母者, 此舊傳之説。 其諸此之謂與!」 魯子引舊傳以説此傳,不敢直言,蓋其審也。按,顔、嚴古説以襄王爲天囚,天囚者,謂王行逆乎天道,天絶之也。董子云:「不合乎道者,天絶之。」《春秋》之法以天爲主,以天治天王,故得以囚言之。

    晉侯夷吾卒。 凡卒皆記本赴日月,夷吾卒于本年冬,故于此録之。何以不葬?絶也。失道嗣子,義不得立,絶夷吾以見晉文之得立。 疏 《晉世家》:「十四年九月,惠公卒,太子圉立,是爲懷公。子圉之亡,秦怨之,乃求公子重耳,欲納之;子圉之立,畏秦之伐也。」其後 注 「殺狐突,秦穆公乃發兵送納重耳。使人 注 告欒郤之黨爲内應 注 」,殺懷公于高梁,入重耳。重耳立,是爲文公。重耳 注 ,獻公之子也 注 。自少好士。年十七,有賢士五人,曰趙衰,狐偃(咎 注 犯,文公舅也),賈佗,先軫,魏武子。」

    二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曲禮》「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名。邢周公之後,與魯最親。

    衛侯燬何以名? 諸侯不生名。 絶。 凡名,皆誅絶之罪。 曷爲絶之? 據滅國不絶。 滅同姓也。 同姓有親親之義,滅之則絶其嗣。絶先公之嗣,失本根之道,以爲有王者作,必誅殺。罪滅同姓,舊義。 疏 《春秋》之義,見者不再見。滅同姓名,例取最著一事以見義,以下不再見。或欲以此推全《經》,是不知不再見、無達辭之旨。

    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 此以卒名。或疑上名因此誤衍者非。 疏 《衛世家》:「文公初立,輕賦平罪,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立二十五年卒,子成公鄭立。」

    宋蕩伯姬來逆婦。 諸侯嫁女于大夫,使大夫同姓主之。言來接于我,非之也。言婦者,譏娶母黨也。 疏 伯姬嫁宋公子蕩,後以蕩爲氏。伯姬生蕩意諸及公子壽,意諸又娶于魯,爲三世内娶。下殺大夫蕩意諸即其夫,故避其名氏,而以孫爲氏。

    宋蕩伯姬者何? 伯姬適宋公子字蕩,至其孫蕩澤乃以蕩爲氏,此時不應稱蕩。 蕩氏之母也。 伯姬孫蕩澤乃以蕩爲氏。母謂祖母,女嫁于公子不可稱宋,又不可稱公子,故以子之氏追係之。此爲母以孫氏。 疏 不曰蕩氏之妻,而曰蕩氏之母,是當時尚無蕩氏。辭窮,以孫氏氏。 其言來逆婦何? 婦人無外事。逆女,無婦人行者。 疏 伯姬生意諸、公子壽,下來納幣者。相去五十二年,此當爲其兄意諸娶婦。 兄弟辭也。 外逆女皆不以婦人行事,内女乃有其事。以伯姬于公爲兄弟行,乃以婦人言之。 其稱婦何? 據疑當言女,或以叔季見。 疏 下「三世内娶」謂宋蕩氏三世娶于魯,内謂魯 注 也。此已二見,蕩澤娶事不見《經》、《傳》。 有姑之辭也。 對姑稱婦,此從伯姬稱之也。外屬大功以上姻婣不通,言婦皆譏娶外屬。 疏 《白虎通義》:「《春秋傳》曰『譏娶母黨也』。」當爲本《傳》佚文。今西人種學以爲,凡血氣相同,所生子女常有廢疾、愚昧,久必絶滅;即《左傳》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殖」,《春秋》于二千年前已禁同姓相娶,并禁娶母黨。考《日本國志》初制尊卑不相爲禮,男親王與女親王匹耦,再從與再從匹耦;今叔姪從弟兄相娶之風猶熾。以此見神明之制早見于三千年前,固非今世所能及。

    宋殺其大夫。 據《傳》以蕩氏爲説,則此大夫當屬公子字蕩,即伯姬之夫。當時無氏,以孫氏稱,《春秋》之例。大夫比公子,因爲伯姬之夫,痛衰,故不目名氏。 疏 《左傳》後有公子蕩,當非伯姬之夫。以蕩爲字,而非名。

    何以不名? 據下殺大夫山不氏,此並無名氏。 宋三世 文八年司城來奔,成十五年殺大夫山,于内更三世。 無大夫, 此爲大例,故文五年殺大夫不名。《左傳》以爲公子昂者,亦在此例。下傳乃專就蕩氏言,爲小例。 疏 無者,謂《經》不見其名氏。因蕩氏爲内外甥,有恩遇禍,諱,不忍録其名氏。 三世内娶也。 方記伯姬以夫字爲氏,下連書其夫之名氏。《左傳》此殺無傳文,七年司城來奔,成十五年殺山,皆爲蕩氏。内爲魯,《傳》之通例。伯姬一今來逆,二下殺,蕩澤不氏,是三世皆娶于魯。 疏 按《公子表》,公孫壽、蕩意諸之蕩澤爲壽之子。成十五年《傳》:「蕩澤弱 注 公室,殺公子肥。」《宋世家》作「司馬唐山攻殺太子肥」。《經》「宋殺其大夫山」,《公羊》無傳。《左傳》云:「華元使華喜、公孫師率國人攻蕩氏,殺子山。」是成十五年不氏之山爲蕩澤,爲伯姬子孫,諱而不氏。此則大夫之不氏者 注 確爲蕩氏之祖,故傳以《經》于宋三世不名氏大夫,皆因三世内娶之故。伯姬之夫與子孫見殺,以殺諱而不言,避蕩氏,故《傳》記蕩氏事獨詳。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 頓者何?豫州之國也。陳爲方伯,故圍陳以納頓子也。

    何以不言遂? 公如京師、伐秦,猶言遂。 兩之也。 圍用師,納亦用師,二師同時而行,故不言遂。

    葬衛文公。 方伯例月,時者畧之。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于洮。 洮,内邑。衛喪稱子不嫌。莒無大夫,其目莒慶何也?以公之會目之也。 疏 此與向盟所敘相比。衛子在喪,加于莒慶,莒子雖小,猶在甯遫之上,示君臣之等次。

    二十有六年 《年表》:衛成公鄭元年。

    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遬盟于向。 公不會大夫,其曰甯遫何也?以其隨莒子之後,可以言會也。 疏 向,内邑。洮之會,衛君而莒臣;向之會,莒君而衛臣。互文以見例也。

    齊人侵我西鄙。 《春秋》侵伐有本國之事、二伯之事。凡言鄙者,本國疆場之事也。用兵于本州内,不連結外師,此方伯之事也。連結外州諸侯以侵伐外州國,此二伯之事也。齊與我西北接壤,故言鄙也。内見侵伐言鄙者,輕之也。何爲輕之?遠此辱也。

    公追齊師至嶲,弗及。 追者内辭。以爲齊不敢抗,反奔,追之而已。 疏 《詩》「六師及之」,「每懷靡及」之及同此弗及。畏齊,不敢進,故下又伐北鄙。

    其言至嶲 嶲即西鄙邑名。 弗及何? 據公追戎于濟西不言弗及。追者,輕師急進,宜可及。 侈也。 以鄙爲遠之甚,至嶲已遠,乃弗及。所以爲誇大,實則不敢追也。

    夏,齊人伐我北鄙。 此取穀不言取,見者不復見。以下取穀知此失穀,無所見,乃言圍,如台、成是。

    衛人伐齊。 方伯不言侵。伐齊所以尊齊。何爲以衛伐齊?衛事中國專,不嫌也。惟其不嫌,故衛一言伐齊,一言伐晉也。餘不言者,削之。文以前大夫侵伐皆稱人,存征伐于諸侯,非盡貶之。

    公子遂如楚乞師。 先言如而後言乞師,公命也。禮受命不受辭,以乞師爲公命。 疏 《楚世家》:「成王三十九年,魯僖公來請兵以伐齊。」

    乞師者何? 重于告求。 卑辭也。 楚强大,内以事大禮乞救。 曷爲以外内同若辭? 晉于魯,致命而已,乃亦言乞。 疏 凡内外例彼此稱號不同,乞師則一。 重師也。 因重師,故大國于内亦言乞。 曷爲重師? 求金、求車、請糴,獨師言乞。 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 兵乃凶事,以殺人之事請人助己,不得不用卑辭以譏之 注 。 疏 正當爲必,篆形之誤。義詳《白虎通義》。

    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 隗,徐州國。不以夷狄言者,在九州内。梁州不見夷狄者,外四州,略也。以歸猶愈乎執也。隗,二《傳》作夔,音近。 疏 《楚 注 世家》:「成王三十九年滅夔 注 ,夔不祀祝融、鬻熊故也。」

    冬,楚人伐宋,圍緡。 此遂乞 注 楚之師也。何爲伐宋?爲宋取緡也。齊已取緡,何爲不言伐齊、取緡?不許齊取緡,且從楚志也。牟婁何以不繫杞?久也。故再言伐宋圍緡,以明其爲一事也。

    邑不言圍, 伐國不言圍邑,舉重也。 此其言圍何?刺道用師也。 以救魯之師在道生事,伐宋圍緡本不在伐宋,故圍、伐並見。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董子説:「先齊孝公卒之一年,魯僖乞師取穀。」穀者何?侵地也。伐、圍不言取邑,從公,故言取之也。取緡何以不言公?以非公志也。穀歸于我,緡歸于楚,故異之。類言之者,明圍緡與取穀一也。 疏 《楚世家》:「三十九年,魯僖公來,請兵以伐齊。楚使申侯將兵伐齊,取穀,置齊桓公子雍焉。桓公七子皆奔楚 注 ,楚盡以爲上大夫。」

    公至自伐齊。

    此已取穀矣, 得意。 何以致伐? 據二伯事,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 未得乎取穀也。 未得取穀。 曷爲未得乎取穀? 既曰取,曷爲以未得言。 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 齊大國,中國近鄰。遠乞外楚,以求勝鄰大國,謀之不臧,以此爲至矣。 疏 此《春秋》謹得失禍福之例也。

    二十有七年

    春,杞子來朝。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疏 《齊世家》:孝公十年卒,孝公弟潘,因衛公子開方殺孝公子而立潘,是爲 注 昭公。昭公,桓公子也。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傳》以不及時爲渴葬也。大國日葬,正也。 疏 于齊新有兵事而記齊喪者,孔子據百二十國寶書之文,非但據魯史,故《經》多魯史例有不書之事,如沙鹿崩、鄭棄其師之類是也。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入杞不日,此何以日?惡之也。入者不名,此何以名?惡之也。桓公入杞,不日不名。 疏 三《頌》爲絀杞本例,《春秋》亦用之,故宋稱公,杞稱子、伯。此並見入杞圍宋,魯與楚同淩二王後。以遂與楚子比,皆惡人,《經》不許。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陳、蔡、鄭之君不葬,許不卒,列序諸侯而圍宋,見楚之强,所以明晉文攘楚之功。 疏 《晉世家》:「四年,楚成王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先軫曰:『報施定伯,于今在矣!』狐偃曰:『楚新得曹而初婚于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宋免矣。』于是晉作三軍,趙衰舉郤穀將中軍,郤臻佐之;使狐偃將上軍,狐毛佐之;命趙衰爲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御戎,魏犨爲右,往伐。冬十二月,晉兵先下山東,而以原封衰。」

    此楚子也, 以大九州論,楚如今之非州國;今非州尚無名國,正如隱、桓之世不見外州。大約以《春秋》一年當今十年,隱、桓廿九年,當爲二百九十年,則非州必有名國起,以應炎帝之符。故《經》徐引外州,進以中國,用夏變夷,推魯國以容天下。定、哀之世有天下辭,爲皇之大一統,則大九州每州方萬里世界成矣。 其稱人何? 據下四國皆君,知必楚子。 貶。 子下于人三等。 曷爲貶? 疑貶本事。 爲執宋公貶, 事在廿一年。 故終僖之篇貶也。 僖世楚尚無君,不稱子。霍之會以序在諸侯中,不可以稱人,此在諸侯首,可以稱人,非終僖篇貶之,前後不貶也。誤用隱傳中語補《傳》。楚稱人,貶也。曷爲獨貶楚?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 疏 陳、蔡、鄭之君何以皆不葬?罪同也。曷爲罪同?從夷狄以圍中國也。齊伯方衰,諸侯遂從夷、圍王後,所以深惡之。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于宋。 諸侯者何?圍宋之諸侯也。何以不言公會圍?辟圍宋,故以盟言之也。

    二十有八年 《年表》:齊昭公潘元年。晉侵曹伐衛,取五鹿,執曹,伯諸侯,敗楚而朝河陽。周命賜晉土地。

    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此皆從楚之國,以救宋也。 疏 《晉世家》:「五年,晉文公欲伐曹,假道于衛,衛人弗許。還,自河南渡,侵曹伐衛。正月,取五鹿。二月,晉侯、齊侯盟于斂盂 注 。衛侯請盟晉,晉人不許,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説晉,居襄牛。」

    曷爲再言晉侯? 據楚子圍陳納頓兩之,疑此再出晉侯亦兩之。 非兩之也。 本一事,紀其本末,非實有兩事。 疏 本欲伐衛,乃因伐曹而起。再言晉侯,以見其多怨。 然則何以不言遂? 侵蔡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 尚未侵曹,與圍陳不同。 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 未行師,則宜直書伐衛。 致其意也。 猶紀事本末。伐衛之事由伐曹而起,不得不先言伐曹。 其意侵曹,則曷爲伐衛? 以屬兩國,又不在一州。 晉侯將侵曹,假塗于衛,衛曰「不可得」,則固將伐之也。 此晉侯創伯報怨之謀略,師出無名,借假道以爲名,此所以爲伯。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戍衛者,從楚也。不卒戍者,畏晉也。刺之以解于晉、楚,非罪買也。 疏 戍者,留師代守其地,如今之保護。楚强命諸侯戍衛,則天下諸侯不折入于楚者少矣。

    不卒戍者何? 公命戍,買不終其事,蓋畏晉逃歸。 不卒戍者, 以買爲不用命。 内辭也, 自内言之則如此,實則不然。 不可使往也。 師實未行。 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 命既未行,不必言戍。 遂公意也。 不可寢公命,故書戍,君臣之大防也。 刺之者何? 内二見,外不言。 殺之也。 即外辭之殺。 殺之則曷爲謂之刺之? 通義:内殺大夫謂之刺。 内諱殺大夫, 殺大夫有罪,故諱之。 謂之刺之也。 内外異義例。

    楚人救衛。 救衛非微者,曷爲稱人?貶之也。救者善辭,曷爲貶之?不與夷狄之憂中國也。曷爲不與夷狄之憂中國?禍之所由起者,楚也。救者二伯之正辭,楚何以言救?楚强也。既已言圍,則亦得言救也。 疏 《晉世家》:「公子買守衛,楚救衛,不卒。」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非大國不言執,言執者伯辭。 疏 《晉世家》:「晉侯圍曹。三月丙午,晉師入曹,數之,以其不用釐負覊言,而用美女乘軒者三百人也。令 注 軍無入釐負覊宗家以報德。」

    畀者何? 問其訓詁。 與也。 《爾雅》畀與也。 其言畀宋人何? 據下執衛侯言歸之于京師。 與使聽之也。 言歸者,以下奉上之辭。晉與宋平行敵國,晉猶序在宋上,言畀者,以下臨上之辭。不言宋公而稱人者,所以成晉侯之尊。 曹伯之罪何? 言執,有罪之辭。 甚惡也。 以侯執曹伯爲伯討辭,故知惡甚。 其甚惡奈何? 不見《經》。 不可以一罪言也。 不用賢、美女乘軒之類,不一而足。 疏 曹失禮于晉文出亡時,平日又無治法,以至國破身執,爲世大辱,有國者所當鑒。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 不序陳、蔡,皆從楚也。諱以中國從楚,故獨以楚當之。凡中國從楚無所見,皆不敘于 注 城濮。

    此大戰也, 晉、楚北南争伯,晉文擯楚以存中國,全出一戰。《春秋》大戰可指數。 曷爲使微者? 稱人。 子玉得臣也。 卿,非大夫以下。 疏 《晉世家》:「楚圍宋,宋復告急。晉文公欲救,則攻楚,爲楚嘗有德,不欲伐也;欲釋宋,宋又嘗有德于晉。患之。先軫曰:『執曹伯,分曹、衛地以與宋,楚急曹、衛,其勢宜釋宋。』于是文公從之,而楚成王乃引兵歸。楚將子玉曰:『王遇晉甚厚,今知楚急曹、衛而故伐之,是輕王。』王曰:『晉侯亡在外十九年,困日久矣。果得反國,險阨盡知之,能用其民,天之所開,不可當。』子玉請曰:『非敢必有功,願以間執讒慝之口也。』楚王怒,少與之師。于是子玉使宛春告晉。己巳,與楚兵合戰。楚兵敗,得臣 注 收餘兵去。」 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 楚初進,疑大夫正稱人。 貶。 已許楚中國方伯,有大夫,故稱人爲貶。 曷爲貶? 疑以侵中國。 大夫不敵 尊者諱敵不諱敗。 君也。 内公不諱會小國大夫,會大國大夫則不出公,決嫌疑也。楚大國,大夫特下晉侯一等,故不可以得臣敵晉侯。

    楚殺其大夫得臣。 志得臣之殺,爲中國喜也。得臣何以不氏?楚無大夫也。後何以有大夫?進也。楚至此猶以小國禮待之,未統于中國也。文以後乃待以方伯之禮,爲荆州録之。 疏 《晉世家》:「子玉之敗而歸,楚成王怒其不用其言,貪與晉戰,責讓子玉,子玉自殺。晉文公曰:『我擊其外,楚誅其内,内外相應。』于是乃喜。」

    衛侯出奔楚。 《傳》曰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出奔楚者,楚有奉焉爾。諸侯爲臣所逐,以自奔爲辭者,諱不可言也。《春秋》人君出奔,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著此以爲戒也。 疏 《衛世家》:「成公三年,晉欲假道于衛救宋,成公不許。晉更從南河渡救宋 注 。徵師于衛,衛大夫欲許,成公不肯。大夫元咺攻成公,成公出奔。晉文公伐衛,分其地予 注 宋,討前 注 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 諱會天王也。《經》、《傳》諱例非文過飾非,改制維新,從諱見之。如召天王改爲王狩,以爲後世法,召王之事,由此遂絶。衛子者何?叔武也。傳曰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己立然後爲踐土之會,治反衛侯,衛侯得反。其稱子者,在喪之詞。君叔武所以絶衛文也。 疏 《晉世家》:「甲午,晉師還至衡雍,作王宫于踐土。初,鄭助楚,楚敗,懼,使人請盟,晉侯與鄭伯盟。五月丁未,獻楚俘于周,駟介百乘,徒兵千人。天子使王子虎命晉侯爲伯,賜大輅、彤弓矢百、旅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瓚、虎賁三百人,晉侯三辭,然後稽首受之。周作《晉文侯命》:『王曰:父義和!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登于上,布聞在下。維時上帝,集厥命于文、武,恤朕身,繼予一人,永其在位。』於是文公稱伯。」

    陳侯如會。 南北中分,此爲北方大會,内四州諸侯皆在之辭。前所列,晉冀、齊衛兖、魯宋莒青、衛蔡鄭許豫,常敘之國所不書者,陳耳,故補書如會。《春秋》諸名國多在豫州,陳、蔡、衛、鄭本爲四州方伯,乃國皆聚于千里内,豫爲中國中,亦如歐亞爲大地中,故世界名國亦叢集其間。以《春秋》移封遷國推之,南服諸州無名國,當移封各國于屬地,以見一州一牧之義。

    其言如會何? 諸侯聚而後稱會。既曰如會,則會成在先。 疏 外不言如,言如,從内辭。 後會也。 後會者,篤于從夷。天子在踐土而懷疑不至,惡之也。凡如會乞盟,皆惡事也。

    公朝于王所。 王所即踐土,朝即會。朝不言所,言所,非其所也。《異義》「《公羊》説:諸侯四時見天子及相聘皆曰朝,朝以朝時卒禮 注 。而相遇于路曰遇。」 疏 《周禮》朝分四時,《經》則不論四時,皆曰朝,蓋《周禮》皇帝之書。四時謂四帝、四極,各異其名,即《方言》繙譯例。中國正爲《周禮》東方之春,四時皆曰朝,即所謂春見諸侯曰朝。

    曷爲不言公如京師? 天王六軍所駐稱京師,《春秋》存西京,故于東都常稱京師。《傳》以「京,大也」、「師,衆也」釋之。京師乃行在之名,下執衛侯歸于京師,京師即河陽。然則天王在踐土,踐土亦京師,即係朝事。曷爲不從常文,而曰公朝于王所。 天子在是也。 在者行在,非常居。如公在運内曰居,踰運曰在乾侯。非常辭,故變文稱王所。 天子在是, 是,踐土也。「在是」與下「狩于河陽」同。 則曷爲不言天子在是? 如下文書天王狩于河陽。 不與致天子也。 晉爲伯,當帥諸侯朝于京師,因力有不及,乃作王宫于踐土,仿營洛會諸侯事。使天王來就諸侯受朝,非正,故稱王所,以見王失所。《經》之書此,亦實與而文不與之例。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于衛。 自楚,楚有奉焉爾。鄭之名,失國也。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叔武啟之,故無惡辭。

    衛元咺出奔晉。 《傳》曰:「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争曰:『叔武無罪。』終殺叔武,元咺出而走。」何以不書?爲叔武諱也。又曰:「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己入,君入則己出,以爲不臣也。」此何以無貶辭?美惡不嫌也。

    陳侯款卒。 不書葬者,爲從楚也,陳、蔡、鄭皆不葬也。不日者何?不正也。何以不正?爲主乎殺世子禦寇也。 疏 《陳世家》:「十六年,穆公卒,子共公朔立。」

    秋,杞伯姬來。 《傳》「直來曰來」。此小事,何以書?譏。何譏爾?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書之以見禮制也。

    公子遂如齊。 言如齊者,見晉雖伯,魯事齊謹也。録遂者,弑君之先見也。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于温。 温與踐土同,皆先會而後言朝王所,實則當以朝王召諸侯,不曰會。《春秋》以非朝之正,故不許召王之朝,而先會後朝,以諸侯相會適遇王狩,乃相帥而朝之,則召王之迹隱矣。温與踐土同,踐土不言狩,温言狩,以温近而踐土遠也。 疏 陳,何序鄭之下。諸侯在喪稱子,皆序成君下,以年相序,長幼之義也。《穀梁傳》「年同爵同」,是諸侯之序有以年爲序之例。不言陳、蔡者,從楚也。

    天王狩于河陽。 河陽即温,諸侯會曰温,天子狩曰河陽。會在一邑,狩則非一邑所專,故曰河陽。河千里一曲,九曲爲九州;狩曰河陽,水北曰陽,徧狩九州之辭也。 疏 《晉世家》:「冬,晉侯會諸侯于温,欲率之朝周,力未能,恐其有畔者,乃使人言周襄王狩于河陽。壬申,遂率諸侯朝王于踐土。孔子讀史記至文公,曰:『諸侯無召王。』王狩于河陽者,《春秋》諱之也。」

    狩不書, 内狩不常書,外絶不見。 此何以書? 必非事實。 不與再致天子也。 非踐土較輕于温,不許致王,温輕踐土重,故此通言之。 疏 《周本紀》:「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會河陽踐土,諸侯畢朝。書諱曰:天王狩于河陽。」 魯子曰: 此答問温出天王狩、踐土不言天王狩之故,即上傳「天子在是」,踐土不言。 「温近而踐土遠也。」 以踐土與温比,前後同,惟温見王狩,温在河北,近天子居,事輕恥殺,尚可言,故言之。 疏 河陽即温,何爲或言温、或言河陽?温小而河陽大,天子狩,故以河陽言之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 日統于月,無月而日,猶《春秋》之有王無皇、帝。《尚書》云:「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維日,庶民惟星。」

    其日何? 據上朝不日。 録乎内也。 諸侯曰朝。舉善目内,又以辟召王,故諸侯主會。以朝專屬之内,則召致之迹泯矣。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京師即河陽。行在之所稱京師,猶諸侯之如師。諸侯曰師,天王加京,爲大師。天王六軍,大于方伯十倍。此存西京之起文。温與衛近,如在天王之側。

    歸之于者何?歸于者何? 據執曹伯言歸于,無之字。 歸之于者,罪已定矣; 加之者緩辭。 歸于者, 急辭。 罪未定也。 未定,急歸以求定。 罪未定, 伯不定,歸于天王。 則何以得爲伯討? 二伯專征,宜可自定。 歸之于者, 本事。 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 伯在王之左右,亦可謂側。凡《經》、《傳》言伯者皆爲二伯。《關雎》三言左右,皇之二伯二鳩二后,即《帝典》「乃命羲和」之皇佐。曰帝,《文王》之「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爲帝之二伯,《尚書》「帝曰咨女羲及和」,《國語》所謂「唐虞所命南正重司天、北重黎司地」,爲帝之佐。王之佐亦曰二伯,《春秋》之桓、文。《尚書》「王曰父義和」即《晉世家》以爲命晉文之辭者。故《尚書》有三羲和,以分皇、帝、王。 罪定不定已 注 可知矣; 衛侯。 歸于者,非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 曹伯在。 罪定不定未可知也。 故不言之。 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 事詳《世家》。 何以不書?爲叔武諱也。 賢而見害,傷之,不忍言。 《春秋》爲賢者諱。何賢乎叔武?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己立, 《傳》推叔武本意,與魯隱同。 然後爲踐土之會, 《經》書衛子。 治反衛侯。衛侯得反, 在六月。 曰:「叔武篡我。」元咺争之曰:「叔武無罪。」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 即上出奔晉。 此晉侯也,其稱人何?貶。 人賤,不爲伯討。 曷爲貶? 鄭有罪。 衛之禍,文公爲之也。 事由晉文所致。 文公爲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放 當作至。 乎殺母弟者,文公爲之也。 天子在河陽,曷爲歸衛侯于成周?河陽也。河陽何以謂天子?六軍之所在也。成周何以稱京師?亦以天子行在目之也。何爲以行在目之?《春秋》存西京也,以天子巡狩而出,駐蹕東都,故稱京師,其都則在西京也。

    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 《衛世家》:「立公子瑕。」

    自者何? 歸不皆言自。 有力焉者也。 晉助之,乃將歸,别立君。 此執其君, 既執君。 其言自何? 又助其臣歸。 爲叔武争也。 以元咺忠于叔武。君臣之獄,晉文致之。

    諸侯遂圍許。 許者從楚之國。霍之會,陳、蔡、鄭、許從楚,上會已得陳、蔡、鄭,唯許獨不見序,故于此圍之。此争伯争敘之例。《補例》:諸侯者,會温之諸侯也。可以言遂救許,亦可以言遂圍許也。中有間事,何以不敘?見一事也;言王狩、朝王、執衛侯皆在會一時之事,非别事不敘。 疏 《晉世家》:「丁丑,諸侯圍許。」諸侯有遂事,言遂,譏其一年三用師。

    曹伯襄復歸于曹。 復歸者,出惡歸無惡也。晉侯既以圍許矣,孰歸之?天王歸之也。未歸于曹,何爲以歸言之?張天王之命也。 疏 《晉世家》:「曹伯臣,或説晉侯曰:『齊桓公爲會而封國異姓,今君爲會而滅同姓。曹,叔振鐸之後,晉,唐叔之後;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晉侯悦,復曹伯。」

    遂會諸侯圍許。 天子使曹伯服罪于晉,其以圍許言者,爲晉文諱也。服罪于晉,則未歸曹也。其以歸言者,明天子釋之則得歸,不使晉專其事,故以圍許言也。

    二十有九年

    春,介葛盧來。 《穀梁》以爲微國,《傳》以爲夷狄者,初從夷狄以爲附庸也。

    介葛盧者何?夷狄之君也。 夷狄不言君,此名葛盧,夷狄未合于中國者也。 何以不言朝?不能乎朝也。 故不言朝。夷狄來朝不書,書者,譏其亟也。 疏 《左傳》有識牛鳴事,《列子》亦引之。以爲此乃偏至,不能推類于别畜,若皇、帝,則能徧 注 識禽獸之語而通其意,鳳皇來儀,百獸率舞,固《尚書》之明言也。

    公至自圍許。 《傳》「不 注 得意致伐。」致圍許者也,得許也。

    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狄泉。 秦,方伯也。至此乃見者,封于梁,南服新建之國也。此皆君,其稱人何?貶之也。曷爲貶之?爲盟王人貶也。曷爲獨于此貶?盟天子不可言,盟王人猶可言也。齊在宋下者,宋大國,壹見以明之。二伯,公也,王人微者,何以在二伯之上?齊、晉非三公,以事受之也。 疏 秦在西,《詩緯》以當酉位,《周禮》之川澤以龍爲節,比于今,爲美州。《周禮》以中國爲原隰,故以西爲東;西數九,東曰夷,「子欲居九夷」,反西爲東,故曰九夷。《詩》主西皇,以鳥名官,故以爲居。

    秋,大雨雹。 皇、帝之學,以均平天下、調和陰陽爲主。《月令》之説是也。凡四時節候失和,皆由人事所致;凡雹雪 注 寒冰之類,每地不同,皆由各國行政逆時令所致也。

    冬,介葛盧來。 禮五年一朝,一年而再朝,非禮也。諸侯不言一年再來,介言者,夷狄禮略也。此夷狄也,何爲國之?合于中國者也。凡中國夷狄皆國之,純於中國者則中國之,不離乎夷狄則夷狄之。

    三十年

    春,王正月。

    夏,狄侵齊。 狄何以遠侵齊?非狄也,我侵之耳。我侵則何以言狄?不可言我,故託之狄也。齊者二伯也,有桓公之德,我因晉之强,不事齊而侵之,以小敵大,不可言我,故避之也。僖再侵,文三侵,《經》皆託之狄,其義同也。我恃晉侵齊,故僖如、致皆月文,無如齊之文也。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衛世家》:「已而周爲請晉文,卒入之衛而誅元咺,衛君瑕出奔。」衛瑕出,而繼以殺、及言之者,奔、殺一也。以咺及瑕,故從殺及之。

    衛侯未至,其稱國以殺何? 據當目殺者之名,如王札子是也。 道殺也。 《穀梁》:「待其殺而後入也。」公子瑕已立,其言及何也?言及者,累也,以咺主之,明其意不當也。

    衛侯鄭歸于衛。疏 《晉世家》:「六月,晉人復入衛侯。」

    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 殺而後歸,則有内難,當曰入,歸則易辭。 歸惡乎 歸者,以諸侯之惡歸并之。《論語》:「天下之惡皆歸焉。」 元咺也。 天王命釋則可歸,元咺拒之,爲不奉王命,而以伯抗。惡元咺以伸王命,故爲易辭。 曷爲歸惡乎元咺?元咺之事君也, 初奉叔武,後奉瑕,以與衛侯爲難。 君出 衛侯見執。 則己入, 自晉歸元 注 。 君入 衛侯自楚歸。 則己出, 奔晉。 以爲不臣也。 衛侯名罪亦維均。君臣之獄,《春秋》所不許。伸主命以黜伯命。

    晉人、秦人圍鄭。 鄭何以言圍?大國言圍,正也。秦非大國,何以言圍?從鄭言之也。秦者何?梁州方伯也。國在雍州,何以爲梁州伯?《春秋》存西京,不使秦主雍州,故外于梁,使如諸侯入爲卿士者然,故稱伯也。何以至此乃見?南服國也。何以見其爲方伯?稱使也。何以不記災、不見監者?大夫不氏,禮殺于中國也。此晉侯秦伯也,其稱人者,貶之。曷爲貶?私忿用兵也。 疏 《秦本紀》:「繆公三十年,繆公助晉文公圍鄭。鄭使人言繆公曰:『亡鄭厚晉,于晉爲得矣,而秦未有利。晉之强,秦之憂也。』繆公乃罷兵歸,晉亦 注 罷兵去。」《鄭世家》:「四十三年,晉文公與秦繆公共圍鄭,討其助楚攻晉及文公過時之無禮也。初,鄭文公有三夫人,寵子五人,皆有罪早死,公怒,概逐羣公子。子蘭奔晉。從晉文公圍鄭,時蘭事晉文公甚謹,愛幸之,乃私于晉,以求入鄭爲太子。晉文公欲入蘭爲太子,以告鄭,鄭大夫石癸曰:『吾聞姞姓乃后稷之元妃,其後當有興者,子蘭母 注 其後也。且夫人子盡已死,餘庶子無如蘭賢。今圍急,晉以爲請,爲利孰大焉!』遂許晉與盟,而卒立子蘭爲大子,晉兵罷去。」

    介人侵蕭。 《春秋》非十八國不專書,此何以專書?一見以明乎削也。削者多矣,何爲獨記乎此?介、蕭皆常朝于我者,故記之也。 疏 介爲夷狄國,蕭爲魯附庸,此與狄伐邢同爲一見例。明《春秋》舊書孔子多修之,乃專記十九國事矣。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 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冢宰出喪 注 不得言宰,此何以言宰?譏之也。何譏爾?使者大夫之事,以三公而爲使聘,非禮也,故繫宰以著其尊。周、召皆邑也,西京有周、召,東周稱周召,此非僑置與?非僑置也,《春秋》存西京也。王臣食采一仍成、康之舊,以爲天子巡狩,王臣扈從,駐在東都,仍食西都。豫州爲陳封國,天子不得兼有一州也。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此爲内臣如晉之始。至晉當過周,若言如晉,嫌使從京師過而不如京師,是叛上也。《春秋》謹始,因其過周加以如文,未如而言如,以明不叛之義,爲尊親諱也。來朝之國不見大夫聘,我亦朝晉,何以録?大夫之聘自我録之也。《春秋》見者不復見 注 。何以亟言大夫之如晉?備始末也,有事則亦書。凡大夫往來,如有名言異言足爲法戒者,則亦録之。如《左傳》所言諸條,因其事乃書之。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公伐秦不敢過天子,先言如京師,遂伐秦。大夫如晉聘伯國,本不如京師,亦先言如京師而後言遂。君臣比屬以觀,其事本同;惟大夫無遂事,《春秋》大例。諸侯可由京師奉命遂事,大夫則不棄君命,而以天子命爲辭。如奉君命,則當兩書之。 公不得爲政爾。 見如二者皆遂。以爲公子專命,京師與晉之如,二事皆遂。目無公,所以見大夫之專。

    三十有一年

    春,取濟西田。 言取田者,如曹舊有功,以閒田録之;今有罪奪地,以歸于餘田,故不繫曹,所以避侵地之事。取、歸皆言田者,田可言也。 疏 《魯語》云: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

    惡乎取之 注 ? 上無主名。 取之曹也。 據師説。 曷爲不言取之曹? 同爲卒正,據伐莒取向。 諱取同姓之田也。 莒異姓,曹同姓;内與曹,不見兵事。諱同姓,故莒、邾不諱。 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 取向先言伐莒。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 《經》不見内與曹。兵事而有侵地,則知濟西戎即曹。 于諸侯也。 閒田慶削,二伯主之,故魯之邑田黜陟皆屬之齊、晉,以方伯之田由二伯加績。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 本魯地,爲曹所侵。 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 義無所嫌。 久也。 因久乃諱之。莊世追戎濟西,即取田事。有天子存,諸侯不得專地,此言取田何?禮也。禮:諸侯削地者歸之閒田。此如削曹卒正地,以歸于魯方伯之閒田,故不諱取也。禮:諸侯有功者取于閒田以禄之。閒田可以歸于諸侯,故外取稱歸田,亦不諱也。

    公子遂如晉。 常事書者。凡如或爲聘問,爲有慶弔;及新盟約、改訂條約,《經》得備書,以見外交公法。《傳》不甚詳,《周禮》、《左傳》之説甚備。

    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免牲,則不郊可知。孟獻子説魯郊以正月爲期,卜正月上辛,不吉則改卜二月,二月不吉改卜三月,三卜不吉則止。今卜四月,是四卜矣。卜在四月前,因四月不郊,乃追書四卜,以三望在四月後。 疏 當時未有典禮,《經》立此標本,以爲後聖法。今日名臣宿儒震于泰西維新之説,革舊改良,日新不已;前數年稱新者今日已不用,今所稱新,不能保日後之不改。若六經在三千年前,古不可治今,小不可治大,若經學不厭精,固以爲經在可廢例。即《勸學篇》與東南士大夫亦倡言中人好古,不如西人喜新,尼山之席,必爲基督所奪。蓋諸家誤從古文説,祖周公,謂經、傳爲古史,謂中國古盛于今,黄帝以前大同,堯舜以後疆宇雖廣 注 ,不及前政治休明,每況愈下;故經、傳如禹鼎湯盤,徒爲骨董家玩物,摹挲把弄,不過資行文之點染。以爲信如是説,則經之宜亡也久矣,何以至今存也。《列》、《莊》芻狗陳迹,切矣!王不襲禮,帝不沿樂,經百年數十年已爲廢物,況遠在五千年上之檔册誥令乎!必知經爲孔子俟聖而作,小統指中國,大統包全球,如《周禮》土圭三萬里、車轂三十輻,《大行人》九畿九九八十一州,與《詩》「海外有截」、「九有有截」,固爲古所未有。即以《禹貢》言,至今五千年,尚未能盡其美備;獸蹄鳥迹相交之中國,典章文物不過遠過漢、晉,並在唐、宋上。即以《春秋》論,去禹二千年,疆宇日闢,教化宜日新,乃禹九州半爲夷狄,斷髮文身,篳簬藍縷,三《傳》同以南方四州爲夷狄;以典禮論,諸侯雄長,妄稱尊號,射王中肩,執君,君臣相質,以臣召君,不得不稱爲亂世;以倫禮而論,上烝下報,不行三年喪,居喪不失官,同姓婚,凡人皆稱天子,世卿竝嫡,弑殺奔亡,史不絶書。凡《春秋》所譏,皆爲當時通行之公法通例,直與今泰西相同。故必知春秋中國文明程度適同今日西人,孔子作新經,撥亂世,由九州以推海内,由海外以推大荒。大抵經義由《春秋》起點,爲六經基礎,由是而《書》、《禮》,而《詩》、《樂》,而《易》,自堂徂基,自羊徂牛;時至今日,小統之中國可稱及半,大統之海外,尚當再用《春秋》撥亂世之法,以繩海外諸侯,隱隱如《公羊》大一統《春秋》之勢。今日小統初終,大統攸始,西人求新不已,不過如淩空寶塔初級之一磚一石,非種數百千萬年數千萬億名君賢相、鴻儒碩士,不能完此寶塔之功能。故六經者非述古,乃知來,非專中國,乃推海外。以《王制》、《周禮》爲中外立一至美至善之標準,君相師儒層累曲折,日新不已,以求赴的,其任重,其道遠。今西人尚 注 在亂世,雲泥霄壤,一時不能望其門牆。以後視今,則所稱新理新事者誠爲塵羹土飯、芻狗糟粕,不轉瞬已成廢物,《經》則日月經天,江河行地,萬古不失,與地球相終始。世界必大同,尊親必合一。世之談士彙能言而折中,儒術少所發明;不知經,故以經爲勢在必廢。苟芟鋤莽、歆邪説以讀經,則必不作此瞽語。

    曷爲或言三卜, 以二月卜三月。 或言四卜? 以三月卜四月。 三卜,禮也; 《曲禮》卜筮不過三。 四卜,非禮也。 已踰春時入夏。 三卜何以禮,四卜何以非禮?求吉之道三。 三月而止。 禘、嘗 人鬼宗廟。 不卜, 《異義》:「《公羊》説:初,宗廟筮而不卜,傳曰:禘祫不卜。」 郊 天神。 何以卜? 魯有卜郊禮,周則無之。 卜郊非禮也。 《異義》:「《公羊》説:禮郊及日皆不卜,常 注 以正月上丁也。魯與天子並事變禮 注 。今成王命魯使卜,從乃郊,不從即已,下天子也。魯郊以上辛,不敢與天子同也。」 卜郊何以非禮? 疑因卜以爲非禮。 魯郊 王之郊自不卜。 非禮也。 記云: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 魯郊何以非禮? 周公代 注 武王爲天子,實爲王,故魯可升入《頌》。後周公返政,不以爲立而以爲攝;孔子成其意,稱之爲公,不以爲王,其用王者禮樂,以與宋同爲王後。其云非禮,則後周公不自以爲王,而返政葬于豐之説,因成周公之意,降于天王一等。卜吉則郊,不吉則否。 疏 周公實爲王,魯既可《頌》,則與宋同爲王後,可用天子禮樂。 天子祭天, 惟王乃祭天,周公既不自以爲王 注 ,則魯之王後不敵于宋,故降下天子,用上辛、用卜。 諸侯祭土。 《春秋》以魯爲方伯,猶三軍、八佾;則當用方伯制,從諸侯秩。 疏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徧;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徧;大夫祭五祀,歲徧;士祭其先。此明諸侯不得祭天,則魯之郊禘爲非禮。 天子有方 四方四帝。 望之事,無所不通, 望者,不在畿内,望而祭之。 諸侯山川有不在其 注 封内者,則不祭也。 天子乃可望祭,諸侯不得望祭。魯言望,皆譏也。既不郊,望可已矣;若郊,則不譏望,以郊重于望。此皆孔子所制,名家正名分,禮家别等差,全出于孔子也。 曷爲或言免牲?或言免牛? 問牲、牛之異。 免牲,禮也; 凡祭,有其廢也,莫敢舉之;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滛祀,滛祀無福。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免牛,非禮也。 《穀梁傳》:「免牲者,爲之緇衣熏裳,有司玄 注 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 免牛何以非禮?傷者曰牛。 牛既有傷,天已不享,不須再行免禮。 三望者何? 與六宗五帝同,以數記名,必非三。 望祭也。 地 礻遠,望而祭其礻,不必在境内。然則曷祭? 問三者之名。 祭大山、 一。 河、 二。 海。 三。 曷爲祭大山河海? 不遣官分祭于其地,而于京師君親祭之。 山川有能潤于百里者, 山能致雨,故亦言潤。 天子 魯用王後禮。 秩而祭之。 《尚書》:「咸秩無文。」 疏 《春秋》經制如此。當時禮制未詳,或不祭别神,或祭則無等差,如季氏旅大山。 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徧雨乎天下者, 《周禮》皇帝專書,動言天下,《王制》則否。全球四岳,惟太山在中國。 惟大山爾。 言祭大山之功。 疏 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皇帝封禪舊説皆屬之泰山,而其餘不在其例。以合天下而定大州五岳,泰山仍在東爲岳,餘四岳均在海外。 河海 海外山河同此例。 潤于千里。 河潤百里,海潤千里,此兼言之。 猶者何? 或言乃而。 通可以已也。 郊者天神,望爲地 。何以書? 書以明禮之得失。 譏不郊而望祭也。 郊尊而望卑,郊卜而望不卜,蓋從事也。今既不郊,尊不行則卑可以止,乃復三望,譏其卑不從尊。凡《傳》言猶,皆可已之辭,即《論語》「獲罪于天無所禱」之義。然不郊可以不筮,既郊則不譏三望,不獲罪于天,奥、竈未嘗不可祀。 疏 西人專主天,不祀别神,蓋本此意;然天神地 人鬼通不祀,惟祭一天,非三本之義。《荀子》有《禮三本》篇,由一本以推三本。董子《立元神》篇云:「何謂本,曰: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弟,地養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三者相爲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也。無孝弟則亡其所以生,無衣食則亡其所以養,無禮樂則亡其所以成。三者皆亡,則民如麋鹿,各從 注 其欲,家自爲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雖有城郭,名曰虚邑。是故肅慎三本,郊祀致敬,共事祖禰,舉顯孝弟,表異孝行,所以奉天本也;秉耒 注 躬耕,採桑親蚕,墾草殖穀,開闢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立辟雍庠序,修孝悌敬讓,明以教化,感以禮樂,所以奉人本也。三者皆奉,則民如子弟,不敢自專;邦如父母,不待思而愛,不須嚴而使。」

    秋,七月。 以時統月,猶以帝統王。小五帝治方千里九十,以方二千里爲一州,立二十三州,内八伯亦爲王。

    冬,杞伯姬來求婦。 此二世内娶。蕩有三世,此不稱三世,或二世而止。言婦,譏取外屬。取婦不言求,言求亦兩譏之。 疏 諸侯以國氏,大夫以族氏。蕩伯姬爲大夫辭。

    其言來求婦何? 據蕩氏三世内娶,初言逆,此言求。 疏 諸侯嫁女于大夫者,使同姓大夫主。非諸侯不接于上,求者,接上之辭,但言逆,如逆同姓大夫之女子。説詳《白虎通》。 兄弟辭也。 婦人無外事,因爲内女,乃言來言求。 其稱婦何? 據在室,當言女。 有姑之辭也。 譏娶母黨也,外屬大功不得娶。方云兄弟,忽言婚姻,譏非禮也。此小事,何以書?備禮。何以備禮?因以見婦人不踰竟與譏娶母黨也。 疏 一傳以稱婦爲在塗者,誤衍之文。婦專以譏娶母黨,内外所同。

    狄圍衛。 大國乃言圍,狄何以言圍?晉也。不可言晉,故狄之。何爲不可言晉?天子已許其歸,以狄怒而圍之,是逆天子,不可以言晉。 疏 圍者所傷重,《傳》曰「入不言圍」。閔「入衛」之狄爲晉,此亦晉,二事前後相起。

    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 遷者,避晉難也。帝丘者,顓頊之墟,地應玄枵,故《春秋》後以衛遷,爲北州伯。 疏 《周禮》專爲皇帝之書,《春秋》、《王制》則爲王伯之學。然大道不已,小可推大,故《春秋》雖止三千里,兼通大統之義,所以出帝丘以明帝學。考皇輻方三萬里,五帝平分,各得方萬三千四百里,以爲二十一州,每州方三千里,即鄒衍所謂九九八十一州 注 。《大行人》所稱九州之外爲藩國,考大五帝平分天下,分司五極,太昊在東,炎帝在南,黄帝在中,少昊在西,顓頊在北。《月令》、《王居明堂禮》之五帝分司五極,齊桓一匡從此例。《經》用伯道,以《春秋》立名,春天皇,秋地皇,平分天下,各統四帝;如晉、楚之各統四牧,故十分。地球從赤道緯線中分,南北各一皇四帝,黑帝在寒道向南,炎帝在赤道向北,中皇與東西二帝居黄道,各分司方千里者九十,以方二千里爲一州,内九州三十六方千里,外十四州五十二方千里,《詩》所謂「九十其儀」。顓頊爲大五帝之終,又爲小五帝之始,加以帝嚳、堯、舜、禹,合爲小五帝;孔子論五帝德,包大小而言,共爲六人,大帝見黄帝、顓頊,小帝合禹爲五。北半球有一皇四帝,南半球亦有一皇四帝,天有十日,五豝、五豵、五司均合爲十,即天地兩皇平分天下之事。《尚書·顧命》爲王法,而見「皇后憑玉几」之文,小中見大。《春秋》之言帝丘,即《尚書》言皇后之義;驗小推大,所謂以《春秋》容天下。遷者,即易爲依遷國,《春秋》陳、衛、蔡、鄭四大方伯皆在豫州,亦如今歐洲多名國,以居地勢之中。記衛、蔡之遷,衛居北,蔡居南,鄭以伯居冀,則豫州僅陳爲居,著方伯矣。

    三十有二年 《經》以年比皇統,三統説以元爲皇。按:元朔有皇古説,然年由次迭加,非獨繫元下,故用年,不主元。

    春,王正月。 春如乾,爲天皇,東北,主龍 注 ;秋爲坤,如地皇,西南,主鳳。以春、秋爲名,託伯道中分天下。

    夏,四月,己丑,鄭伯接卒。 不書葬,爲圍宋。凡陳、蔡、鄭三國君皆不葬,狄之。諸侯何以或卒葬或不卒葬?常敘盟會者乃記卒葬,故十九國記卒葬 注 也。楚、吴、莒何以不卒 注 葬?夷狄也。小邾婁常敘盟會,何以不卒葬?附庸也。 疏 《鄭世家》:「四十五年,文公卒,子蘭立,是爲繆公。」

    衛人侵狄。 中國不言侵伐狄,此言侵伐何?《春秋》惟此一言侵狄,蓋侵晉。《春秋》録侵伐詳者,惡戰也。侵伐皆録與?不盡録。何爲不盡録?十九國而已,其餘不可勝録,故削之。

    秋,衛人及狄盟。 稱人者,微之。侵而以盟終,始與晉成。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論語》:「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孟子》「其事則齊桓晉文」,《春秋》之主人也。《晉世家》:「九年冬,晉文公卒,子襄公歡立。」 疏 《論語》「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正即中天下而立;大統三皇例,泰皇以赤道爲中,統南北二極。《秦本紀》「博士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獨尊天皇。地皇即《詩》之上方下方,以南北黄道爲尊,割剖泰皇京師以爲邊鄙。隱、桓之世見青豫二州國,爲禹州中線,故謂之中國,比于地球之赤道地中。當時南北二州之國通不見《經》,惟詳中國,所謂正京師,比於居中立極。齊桓身居京畿,不如晉、楚之偏于南北,如周、召以三公爲伯,託于一匡天下,南北諸侯皆歸一人統轄,心廣體胖,天君泰然,百體從令,故曰「正而不譎」。晉居北方,如全球之北黄道,楚居南方,如全球之南黄道,比于身體,則爲股肱。晉與楚狎主齊盟,從邊鄙立國,以牽連中州諸國,青、豫二州諸侯不南折于楚,則北朝于晉,《傳》所謂南夷北狄交侵中國,隱、桓以上所見齊、魯、宋、陳、衛、蔡、鄭爲中國。南夷北狄,晉、楚之謂也。晉、楚强,宋、衛、齊、魯附于北,陳、蔡、鄭、許附于南。支體强而中心分散,晉文又只能統率北方諸侯,不能及南,不似齊桓合南北一匡天下,故曰「譎而不正」。正就其國、地言之,譎爲中分,不譎則一統,晉之「譎而不正」包楚言之。此《春秋》中外之分。

    三十有三年 僖以三十三年爲九旨之三世,託古之三王。《春秋》何以十二公?法歲之十二月,天之十二舍,地之十二土。何以二百四十二年?以《春秋》比天皇、地皇中分天下,各有十二月,故爲二百四十二年。

    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秦稱人,貶之。因此事留禍中國,惡其始,故貶之。 疏 《秦本紀》:「鄭人有賣鄭于秦曰:『我主其北門,鄭可襲也。』三十三年春,秦兵遂東。更晉地,過周北門,兵至滑。鄭販賣賈人弦高持 注 十二牛將賣之周,見秦兵,恐死虜,因獻其牛,曰:『聞大國將誅鄭,謹修守禦,備使臣,以牛十二勞軍士。』秦三將軍相謂曰:『將襲鄭,今已覺之,往無及也。』滅滑。滑,晉之邊邑也。當是時,晉文公喪尚未葬,太子襄公怒曰:『秦侮我孤,因喪滅我滑。』遂墨衰絰 注 ,發兵遮秦兵于殽,擊之,大破秦軍焉。」《年表》:「鄭繆公蘭元年,晉襄公歡元年。」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董子説:「晉文之盛,天子再致 注 。先卒一年,僖公之心分而事齊。」言如齊者,見晉雖伯,而事齊不衰也。齊桓公爲伯,此非齊桓,何以得有伯辭?伯由晉文,託其事于齊、晉也。齊伯暫而晉文久何?齊一匡,治中國易;晉分伯,治夷狄難。由襄而後,四州成八伯位,十八國治也。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疏 姜戎者何?冀州夷也。

    其謂之秦何? 舉國,不言師。 夷狄之也。 與夷狄同詞。秦爲梁州方伯,有狄詞。不爲襲鄭而狄之,《傳》偶以爲説耳。 曷爲夷狄之? 據城濮稱師有功,又會狄泉。 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 亡,猶貶也。 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冢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于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避風雨者也。吾將尸爾焉。」子揖師而行,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爲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弦高者,鄭商也,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或曰「往矣」,或曰「反矣」,然而晉人與姜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隻輪無反者。 失地陷險,故大敗。 其言及姜戎何?姜戎,微也。 微,較晉微甚。晉爲二伯,尊異之,故言及。秦已狄之,與赤狄 注 白狄相近,故不言及以明之。 稱人,亦微者也。 非大夫。 何言乎姜戎之微? 據將卑則其分相等。 先軫也。 先軫,晉大夫。尊,故言及。 或曰 此存異師説。 襄公親之。 與《穀梁傳》同,君與將同在。 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 當稱晉侯或晉子。 貶。 貶晉君。 曷爲貶? 兵革不避。 君在乎殯而用師, 背殯出戰。 危不得葬也。 此責其背殯而出,如宋子。葬之書日不爲 注 。此大國,葬例日。 詐戰 此 注 結日。 不日, 畧之。 此何以日?盡也。 晉、秦之禍由此而起。晉亦不禦楚,秦爲之,故詳録其事,以爲大戰之一。 疏 秦在王畿,曷爲狄之?從梁州,故得狄之。姜戎者,冀州之夷。何以知爲冀州?王畿地不見夷狄也。

    癸巳,葬晉文公。 齊、晉二伯葬,齊日晉月,與卒楚日吴月同分同等之尊卑。舊説以日爲危不得葬,今以爲從大國例,獨曰文公敗秦而曰葬,背殯已明,不須用日也。又,齊、晉同爲二伯,晉禮制每不及齊之優,齊葬正例日,變乃月;晉葬正月,變乃日。以葬言,晉猶次國例。故《傳》稱叔父禮待不及齊之重,文乃一日之。 疏 《晉世家》:「襄公墨衰絰 注 敗秦師,虜秦三將以歸,遂墨以葬文公。」桓、文 注 同稱而《春秋》重桓。蓋桓二十餘年積威養晦,乃能服楚;文公一駕,而城濮之功多于召陵。桓公屢盟數會,遲暮始會宰周公;文公首會,而温之事敏乎葵丘,然功多而罪鉅,事數而道傎:召天王、執諸侯、亂人君臣之分、鶩于大戰以争功亡信,非桓之比也。

    狄侵齊。 託狄也。我侵不可言我,託之狄侵。

    公伐邾婁,取叢。 取叢何以繫于伐?不繫則不見爲邑,並無以見爲邾婁也。若不繫,見不見,舊説誤也。三伐取,惡内也。

    秋,公子遂率師伐邾婁。 夏,君取邑,狄大夫又伐,惡内也。言遂伐,譏其亟。《春秋》公伐邾婁者八,内大夫伐邾婁者七,伐莒者一而已。

    晉人敗狄于箕。 箕者狄地,太原賁泉者何?亦狄地也。此非託號與箕地之狄也。《春秋》中國見夷狄者以地繫之,不在九州者不見,在外州者亦不見也。此爲華夷間居,如今土司之夷。地在中國。用夏變夷,故記之,欲化之,如改土歸流之事也。 疏 不言戰者,内諸夏而外夷狄也。晉三言敗狄。

    冬,十月,公如齊。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往致何以皆月?危之。公再侵齊,於此如齊,故往致皆危之。

    乙巳,公薨于小寢。 小寢,非正也。男子不死于婦人之手。 疏 《魯世家》:「三十三年,釐公卒,子興立,是爲文公。」

    霣霜,不殺草, 與霣霜殺菽對。不可以殺而殺,舉重;可以殺而不殺,舉輕。 疏 赤道下且無霜雪,草木四時和泰。志此以見地球寒暖有變遷,暑寒者即皇帝之學 注 。

    李梅實。 建亥之月,華木當枯剝,今反實,則與赤道下無異。過燠,以刑政傷冬令,詳《月令》。 疏 非司曆失閏之過,則刑政失平。《韓非子》説,以見失之寬。

    何以書?記異也。 不爲災異者,本有其物其事,特中人囿于聞見以爲異。凡《春秋》之異,今皆爲常矣。 疏 《春秋》之記異如今格致學,又如博物賽奇之義,不專言天變,特以爲中國所無。如記鸜鵒蜚蜮,在外國即爲常物。或本中國所有,因不當時而異之,如大雨、雪、雹、霣霜殺菽不殺草、李梅實,爲中國常有之事,特以非時異之。 何異爾? 亦常事。據赤道下四時草木不枯,且無冬令酷寒,則不殺草、李梅實爲常事。 不時也。 應殺不殺,不應實實 注 ,過燠也。于此爲不時,于彼正爲時。言此以明地球分十二次,有十二月之異同,皇帝大同之學必使大地寒暑皆平,乃爲平天下。 疏 《經》記災異,自儒者附會經義,遂爲世所詬病。西人精于步推,以日食彗星皆出于一定,山崩地震别有因由,或疑中古未精步推所致。考緯書爲羣經秘鑰,乃言災異者十有七八,此經傳大疑,不能以言語争者也。且就《月令》考之,五害皆有一定占應,然人事與天災不能截然相應,少一參差,動爲笑柄;則不獨《春秋》可疑,即《月令》亦可疑矣。因考《詩》中義例,始悟五害專就政令立説,由政事而言,不必拘以天象實事。考弧矢三角爲測天要法,《考工記》輈人大車四方三十游,上爲弧弓枉矢。《詩》云「昊天不弔」、「喪亂弘多」,「神之弔矣,詒爾多福」,《緯》云「枉矢西流,天降喪亂」;蓋帝王法天,政令須密合天度,如以人違天,《經》不以爲人事之差舛,而以爲天行之變亂,以人不應反天而行也。如五星應四時,春爲歲星,夏行春令即歲星犯熒惑,秋行春令即歲星犯大白,冬行春令即歲星犯鎮星。又如孟春行秋令即爲正月繁霜,必時至繁霜乃行秋令,因行秋令即目爲繁霜;以帝王法天,萬不能當春而行秋令,必係天行愆度所致。此經傳之災異所以專指政事,不必災異瞬息相應,而日食彗星果可退舍潛消也。故緯書所言災異皆指政令違天,禍亂應時而至,違天即所謂「枉矢西流」,「喪亂弘多」即所謂「天降喪亂」也。弔字於文從弓從丨,即弧矢。枉矢爲測天之儀器,密合則爲弔,差舛則爲不弔;合天則「詒爾多福」,違天則「喪亂弘多」。喪福之原,由于天行之弔與不弔,此弧矢枉矢所以在大車之上。而《經》、《傳》災異皆指時政違天,因致 注 禍亂,所以儆戒人君法天之制。必如此説,而後羣疑可通,經義愈顯。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此皆大夫也,不言者,存王政于諸侯也,文以後不可言矣。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 注 。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疏 陳、鄭皆貳于晉者,今從伐許,以起晉襄繼伯也。伐許者,從楚也。許地與楚近,因爲楚所制。十九國惟許事楚篤,故下詳四遷,爲特例也。

    注  國中:原作「中國」,據《公羊傳》何注乙。

    注  「之故耳」三字,《解詁》作「至夷」。

    注  二子:原誤作「二字」。

    注  至:原作「致」,據上文改。

    注  先見:原作「見先」,據文意乙。

    注  「之」下原衍一「之」字,今删。

    注  起例:「例」原作「似」,據文意改。

    注  五土:原作「五士」,據文意擬改。

    注  濤:原誤作「擣」。

    注  有:原脱,據文意補。

    注  唯:原作「爲」,據《穀梁傳》改。

    注  原刻脱「見」字,據《漢書》二七下《五行志下》補。

    注  許:原作「言」,據《漢書》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史法:原作「吏法」,據文意改。

    注  鄭:原作「城」,據《左傳》改。

    注  方:原脱,據文意補。

    注  以:原作「方」,據文意改。

    注  原刻如此。其下當有闕文。

    注  共:原作「失」,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王:原誤作「五」,據文意改。

    注  加:原作「如」,據文意擬改。

    注  頺:原脱,據《史記》補。

    注  徧:原誤作「偏」,據《史記》改。

    注  周公謀父:據《左傳》桓公五年,當爲「周公黑肩」。

    注  之:原脱,據正文補。

    注  齊:原脱,據文意補。

    注  荼:原誤作「茶」,據《左傳》哀公六年經改。

    注  殺:原誤作「赦」,據文意改。

    注  而:疑係「耳」字之誤。

    注  卒:原誤作「辛」,據《史記》改。

    注  秦:原作「齊」,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末句「六」字據上引補。

    注  天下:原誤作「天子」,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例:原誤作「倒」,據文意改。

    注  寤:原作「與」,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漸:原作「事」,據文意擬改。

    注  生知:原作「生安」,據文意改。

    注  原刻脱「山」,據《穀梁傳》補。

    注  大國:原誤作「外國」,據《春秋繁露》改。

    注  使:原脱,據《史記》補。

    注  氣:據《春秋繁露》卷一〇《實性》作「義」。

    注  歸:原作「在」,據《左傳》及下文「公尚未歸」改。

    注  白:原作「伯」,據《公羊傳》改。

    注  校案:《左傳》唯見「滕、薛、郳吾役也」一語,在定公元年。

    注  封:原作「刑」,據《春秋繁露》卷四《王道》改。

    注  「此」上原有「居」字,據《漢書》删。

    注  説略皆同:當據《漢書·五行志》作「略皆同説」。按,「諸雩旱」云云係班固語,非董仲舒所言。

    注  而已:原誤作「而矣」。

    注  而:原刻脱「而」字,據《史記》卷四二《鄭世家》補。下「王怒」之「怒」字同。

    注  初:原作「故」,據《史記》卷四《周本紀》改。

    注  「人」至「襄」八字,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絀:原作「出」,據《史記》改。

    注  其後:原作「其下」,據文意改。

    注  人:原作「之」,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應: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重耳:二字原無,據《史記》補。

    注  之子:原誤作「之世子」,據《史記》删「世」字。

    注  咎: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内謂魯:原作「内謂内」,據文意改。

    注  弱:原作「溺」,據《左傳》成公十五年改。

    注  不氏者:「者」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譏之:疑當作「請之」。

    注  楚:原作「其」,據《史記》卷四〇《楚世家》改。

    注  「夔」上原衍「楚」字,據《史記》删。

    注  「乞」上原衍「救」字,據文意删。

    注  奔楚:原作「奔齊」,據《史記》改。

    注  是爲:原作「爲爲」,據《史記》改。

    注  盂:原誤作「孟」,據《史記》改。

    注  令:原誤作「今」,據《史記》改。

    注  于:原誤作「把」,據文意擬改。

    注  得臣:原誤作「得成」,據《史記》改。

    注  宋:原刻脱,據《史記》卷三七《衛世家》補。

    注  予:原誤作「于」,據《史記》改。

    注  前:原刻脱,據《史記》補。

    注  朝、禮:原刻脱此二字,據四庫本《駁五經異義》補。

    注  已:原脱,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徧:原作「偏」,據文意改。

    注  不:原刻脱,據《公羊傳·莊公六年》補。

    注  雪:原誤作「雲」,據文意改。

    注  自晉歸元:疑當作「元自晉歸」。

    注  亦:原脱,據《史記》補。

    注  母:原脱,據《史記》補。

    注  喪:疑爲「使」字之誤。

    注  不復見:「復」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之:原脱,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廣:原脱,據文意擬補。

    注  尚:原作「向」,據文意改。

    注  常:原誤作「帝」,據《駮五經異義》改。

    注  禮:原刻脱,據《駮五經異義》補。

    注  代:原誤作「伐」。

    注  王:原誤作「立」,據文意改。

    注  其:原刻脱,據《公羊傳》補。

    注  玄:原作「元」,清人避康熙諱改,今回改。下同。

    注  從:原誤作「縱」,據《春秋繁露》改。

    注  耒:原誤作「來」,據《春秋繁露》改。

    注  州:原脱,據文意補。

    注  主龍:原無「主」字,據下文言「主鳳」補。

    注  葬:原脱,據文意擬補。

    注  卒: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持:原誤作「特」,據《史記》改。

    注  絰:原誤作「紀」,據《史記》改。

    注  天子再致:原作「再致天子」,據《春秋繁露》卷五《隨本消息》乙。

    注  赤狄:原無「赤」字,據文意補。

    注  「爲」下當有訛奪。

    注  此:原作「北」,據文意改。

    注  絰:原誤作「經」,據《史記》改。

    注  桓文:原作「桓公」,據文意改。

    注  「暑寒」句:此句疑有訛奪。

    注  實實:下「實」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致:原誤作「政」。

    注  此「矣」字原脱,據《論語·季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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