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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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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公 莊以上專詳内州,正如今專記亞州,西南澳、非、美皆在所畧。由近及遠,故莊以下乃見荆、徐、梁、揚,中分禹州,形勢與今中國同也。以下至昭爲所聞世,有伯,言同盟,與《穀》、《左》同。

    元年

    春,王正月。 《春秋》之魯在《禹貢》正東青州,大九州則中國爲正東神州。《春秋》廣魯于天下,正如今以中國進退全球。故《春秋》據魯而作。

    公何以不言即位? 據元年必書公即位。 《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 言《春秋》者,史實書即位,《春秋》不言耳,此爲正例。故桓《傳》云「繼弑君不言即位」。 君弑則子何以不言即位?隱之也。 内諱弑,以不言即位起之。言子痛父,不忍即位。 孰隱?隱子也。 諱莫如深,深則隱也。子不忍即位,達子之情,是子爲父隱也。即位,國之大事也,何以不日?以年決者不以日決也。

    三月,夫人孫於齊。 以三月首事,與儀父同。夫人在齊未歸,《春秋》之義,莊之立當仇絶母爲首事,緩追逸賊;親親之道,當逐之齊而不殺之。故因其在齊而以遜言,使如莊公以父仇逐之也。董子曰:絶文姜之屬,不爲不孝也。

    孫者何? 據大夫言奔。 孫猶遜也。 言遜避不敢當其位。 内諱奔謂之孫。 公與夫人同言遜,大夫言奔,所以尊尊也。 疏 内三言遜,皆在君夫人。 夫人固在齊矣,其言孫于齊何? 據夫人如齊未還。 念母也。 時莊因念母,迎之于齊,《春秋》惡之,反其事而言孫,如此時孫者然。 正月以存君, 書正月不言即位,亦如存君者然。 疏 此「公在楚」、「公居于鄆」《傳》。元年書「正月」、「公在」、「公居」者,以存君也。 念母以首事。 《經》因念母而寓討母爲首事。報父之仇、孝子之志,不以親害尊變逆。言孫,如莊討之,所以明父尊母卑之義。 疏 上言正月存君,則此亦可云三月以首事。考隱、莊不言即位,皆于三月首事。用之三月,于夏爲正月;以三月首事,明用夏正之義。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 據夫人姜氏孫于邾婁稱氏。 疏 《左傳》不稱姜。絶不爲親,禮也。 貶。 按貶爲貶爵,此不稱姜氏本爲絶屬,《傳》乃以貶説之。據致夫人稱夫人,而不言姓氏非夫人,如哀姜辭,故亦得爲貶也。 曷爲貶?與弑公也。 言與者,以齊襄爲首惡。 疏 哀姜遜稱夫人姜氏,以喪至乃不稱姜氏者,遜已絶屬,弑君罪重于殺子也。 其與弑公奈何?夫人譖公于齊侯 注 :「公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也。』」齊侯怒,與之飲酒; 諸侯饗禮。 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幹而殺之。念母者,所善也, 但以母論所善也,據天王不能母猶絶之。孝子親親,慈于母者,《春秋》宜善之。 則曷爲于其念母焉貶? 與衛轍拒父命同。不以父與母較,但言念母。親親之義,不得貶之。 不與念母也。 父尊母卑,母與弑父,子當爲父報仇,逐母以明義,重使尊行于卑、上行于下也。故不與念母。所善爲父仇,則母爲輕、父爲重,有王父命,則父命爲輕、王父命爲重。此決嫌明疑,《春秋》之大法。

    夏,單伯逆王姬。 單伯者,三監,《書》三叔監殷亦同此制。文武之政與《春秋》同,先師以爲六經同例。

    單伯者何? 據稱伯,同王臣。 吾大夫 以其從内大夫例。 之命乎天子者也。 以其食采與單同。 疏 《穀梁》又以爲天子之内臣,《左傳》多稱爲封人。至于本國命大夫,《傳》但云吾命大夫也。舊誤以大夫爲一,何君以單伯爲賢士,亦失之矣。餘義詳《穀傳》注。 何以不稱使? 據内臣當言如,從王臣則當言使。 天子召而使之也。 不言如,言非内臣;又爲天子事,故與内臣文異。天子召而使之,可不言如。 逆之者何? 據與逆夫人、外逆女不同。 使我主之也。曷爲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 諸侯于天子尊卑不敵,故不相爲禮。使王姬如魯女然,所以申壻之尊,折女挾貴之勢。義詳《白虎通》。 疏 《日本國志》言:日本初制,親王惟與女親王 注 爲婚,雖同生不避。久之,王乃與相族婚。經制則使諸侯主,以避尊卑之嫌,與别同姓兩不相妨 注 。 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大夫逆書者皆譏,爲其接我也。故《經》書大夫來逆女與公接者,皆譏之。此知天子親迎只在郊,亦不得如諸侯國。

    秋,築王姬之館于外。 外例地,不地,非外也。

    何以書? 據小事、常事不書。 譏。何譏爾?築之 改築。 禮也, 班氏説改築于城郭之内。 于外 《左傳》所謂委君命于草莽。 非禮也。 禮當築,《春秋》因不可與其事,故外之,外則非禮。變其事實,外之所以申義,故撥亂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 于外何以非禮? 在内不須築,改築則當有變。 築于外 在外則不須築。 非禮也。 所以别築者,爲路寢小寢均不可耳,則築于外,《左傳》所謂委君命于草莽也,則不合禮。按,三《傳》禮多異,而以外言,在外猶不可,在内則更不可言,異同互見。先師各執一解,則失《經》、《傳》本意。如本《傳》于外爲非禮,《左傳》爲外禮也,説者因岐而異之。考《穀梁》云,則備二《傳》之文,始知解《傳》當得言外之意,不可拘于文字。舉此一經立例,其餘皆仿此。 其築之何以禮?主王姬者,必爲之改築。主王姬者則曷爲必爲之改築?于路寢則不可, 班氏:「不于路寢,路寢 注 本行政處,非婦人之居。」 小寢則嫌, 内女所居,不可以待王姬。 羣公子之舍則已卑矣。 使王姬從羣公子舍出嫁,則與内女同,待之太卑。 其道必爲之改築者也。 築必于内,于外者,《春秋》外之也。莊忘父仇,時無外之事。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 詳《世家》。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王不繫天,逆天而行也。王主三千里,上統于天 注 。自帝、皇配天,帝稱天子,王稱天王,伯稱天吏,以天爲號;《春秋》雖小統,通其義于天下。王不繫天,如諸侯卑,舉國狄之。

    錫者 注 何? 與歸、獻異。 疏 九錫制詳《白虎通》。 賜也。 此記錫命之始。以九歲而大考者,黜無職而賞有功也。諸侯賜弓矢者得專征,賜鈇鉞 注 者得專殺,賜圭瓚者得爲鬯以祭。 命者何? 《王制》:「若有加,則錫 注 也,不過九命。」 加我服也。其言桓公何? 據文公不言諡。 追命也。 于葬後追加錫文,與文公初生錫不同,故得言諡。王何以不稱天?無天而行也。此其爲逆天,奈何追錫惡人?非正也。襄殺桓公,使人之子忘仇,而爲之主婚,錫桓公以釋其怨,失道尤甚。爲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以爲無天者乃如此,故去天也。天王之失道多矣,何爲于此去天?惡之必於其事之重者。王,號之稱,此何 注 以非舉號稱使者,必目君也。

    王姬歸于齊。 言此以明王姬下嫁之禮,所以扶陽抑陰,不使挾貴以驕其夫家,如後世公主下嫁。

    何以書? 據外女歸不書。 我主之也。 王姬儀注一切同于内女,尊卑相敵,不使王姬挾貴以失事夫之節,所以防患。此禮後世不行,所以多公主之禍。詳録其事,所以惡莊也。

    齊師遷紀郱、 、郚。

    遷之者何? 遷者不復見,紀下復見。 取之也。 《傳》以郱、 、郚爲邑,此謂遷爲取紀之三邑也。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也? 據取邑不諱。 爲襄公諱也。 《春秋》爲二伯諱,《傳》以襄爲賢,從二伯例。以爲爲襄諱,故遷不言取耳。 外取邑不書, 據外取邑不書,知其爲國。且遷下皆國辭。 此何以書?大之也。 張大其事,故書之。《傳》于齊襄、宋襄多恕辭,故所言如此。 何大爾? 據取邑無取于大。 自是始滅也。 以齊滅紀爲報許仇,故于邑特大之。 疏 按《穀》、《左》于齊襄多貶辭,《傳》乃以二伯例説之,見仁見知,取舍不同。二《傳》爲常,《公羊》主變。《春秋》于嫌得者見不得,故特取之,不足爲異。

    二年 《年表》:陳宣公杵臼元年。杵臼,莊公弟。

    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月葬,正也。陳無日葬,四月可以葬矣。

    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 注 餘邱。 餘邱,邑名。《春秋》文無邾婁,口繫邾,音聲轉變,誤邾爲於、 ,與吴孟子、邾黑肱同。此爲邾邑,不繫邾正條,餘皆推此《傳》之誤説。凡與《經》無明文者,今不從之。

    於 注 餘邱者何? 不繫國,故問。 邾婁 於與邾同音,《經》不繫邾,師讀口繫邾。 之邑也。 據口繫知之,師説相傳也如此。 曷爲不繫乎邾婁? 邑當繫國。 國之也。 言伐爲國辭。 曷爲國之? 邑不得有國辭。 疏 按:《傳》推此説,凡六七見于邾,《經》皆無明文。《左》、《穀》以所説今婁邑爲國,多有明證。以下皆從此例推之。 君存焉爾。 君存,謂君在師也。斥言慶父者,惡專。爲公在師,以公伐邑,病,故使如國辭。 疏 《補例》:慶父幼,何以帥師?公亦在師也,何爲不以公主之?非公,國也。於者何?邾之轉音也,口繫邾,轉爲於也。「曷爲國之,君存焉爾」,此《傳》爲原文正義,後師推此説别條,于義多不安;須知其意而善説之,如滅夏陽亦嘗用此《傳》是也。

    秋,七月,齊王姬卒。 《檀弓》:齊有王姬之喪,魯莊爲之服大功;或曰魯爲主故爲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檀弓》稱爲邾婁,當爲齊學;前説同《傳》,後説以爲襄公母,非新嫁之王姬。

    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録焉爾。曷爲録焉爾?我主之也。 我主,卒則當服。嫁由魯,卒由魯,言王姬以魯爲父母,不使得以天子之尊臨夫家也。言歸言卒,與内女全同。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郜。 上言夫人孫于齊,此使如二人然;以爲弑父賊已討,此又别爲一人也。夫人不會,會者,書其淫。郜,内邑。故《左傳》「會齊侯于禚,書,姦也。」郜,《左》、《穀》作禚。

    乙酉,宋公馮卒。 馮弑與夷而日卒者,不以馮主弑,爲宣公諱也。 疏 《宋世家》:莊公元年,華督爲相。九年,執鄭祭仲,要以立突。十九年,莊公卒,子湣公捷立。

    三年 《年表》:宋湣公捷元年。

    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此所將卑也,在外稱師,在内不氏。齊師者,齊侯也;不言齊侯者,諱與仇同伐也。

    溺者何? 翬與弑,不氏公子,疑此亦貶。 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别無所見,故以爲未命大夫,非貶也。溺不卒者,莊不卒大夫,不報桓仇也。《穀梁》以爲公子溺,貶之不氏,説與《傳》小異。禮: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國二卿,命于天子。此百里七十里之國也。至于魯,則三家爲三卿,以外更見大夫,則方伯之大夫亦得書于《經》,故有同時書四人者也。然則此不氏者,蓋下大夫之職,位當小國之下卿者。

    夏,四月,葬宋莊公。 大國日葬,正也;月者,畧之。宋葬無時例。

    五月,葬桓王。 此記葬天王之始。

    此未有言崩者, 據桓十五年三月崩,至今已七年。 何以書葬?蓋改葬也。 言此以明改葬之禮。何者?緦,墓地有變,可以改葬。月者,天王葬重月。

    秋,紀季以酅入于齊。 此紀以地之始。酅者,紀之遺邑也。言此者,存紀于酅也。《春秋》滅國無善者,舉一善以爲法。

    紀季者何? 據蔡季入爲蔡侯。 紀侯之弟也。 據《春秋》之例,父子相繼稱父子,兄弟相及稱叔季,如許叔、蔡季是也。此稱季,是紀亡、季别立爲君之辭。 何以不名? 季有三見,常辭皆名之。 賢也。 許其相及。 何賢乎紀季? 據背君以地降仇。 服罪也。 以地適人者當言出奔,此何以不言出奔?國已亡矣,舉賢 注 而入。入爲君之辭,許叔入于許是也。此何以言入?齊不嫌也,以酅服齊,而爲附庸之君也。 疏 《左傳》「紀于是乎始判」,言分判爲附庸始于此。 其服罪奈何?魯子曰:「請後五廟 諸侯五廟,事祀爲重。 以存姑姊妹。」 此指下叔姬歸于酅而言,説詳董子。

    冬,公次于郎。 次,止也。言有畏也。

    其言次于郎者,刺欲救紀而後不能也。 義詳《解詁》。

    四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于祝丘。 饗齊侯所以病齊侯也。 疏 公在不言者,爲公諱也。

    三月,紀伯姬卒。 内女嫁于諸侯不皆卒,此卒者,閔其亡國也。内女適諸侯者無故不卒,此以亡國卒之。卒例日,不日者,以見不卒者也。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 垂,内邑也。三國會于垂,則公在可知;不出公者,諱公與仇人遇也。下狩不諱者,以稱人,可以出公也。

    紀侯大去其國。 大去者,去奔之辭也。其國已亡,言出國者,存紀也。

    大去者何? 據一見例。 滅也。 滅在遷前,《傳》以此去乃滅之。 孰滅之?齊滅之。曷爲不言齊滅之?疏 《穀梁》爲紀侯諱也。紀侯去國,民歸之者數年乃絶,故以大去言之。不言滅,與大王去邠之事同。 爲襄公諱也。 《傳》以襄公爲小伯,故有此説,與賢宋襄公同。 《春秋》爲賢者諱, 《春秋》以二伯爲賢。爲二伯諱者,皆以爲賢例。 何賢乎襄公? 襄無道滅國,亦非善事。 復讎也。 因莊忘仇事,襄《傳》即襄事以譏 注 莊,故託之報仇。 何讎爾? 據《春秋》不見其事。 遠祖也。 九世以上哀公。 哀公亨乎周, 周烹齊侯。 紀侯譖之, 讒。事詳《齊世家》。讒雖發于紀侯,烹之者周王,就事論,亦不能專責紀。 以襄公之爲于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 以復仇許之。 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 襄欲滅紀,當□□報仇。 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爲不吉也。」 □□復□。 遠祖者幾世乎? 因遠故問。 九世也。 詳《齊世家》。 九世猶可以復讎乎? 據報遠爲遷怒。 雖百世可也。 此爲非常可駭之論。襄公親殺莊公之父,乃敢以報仇名師,其蔑視魯莊甚矣。 家亦可乎? 大夫以下。 曰:「不可。」 家,如伍員復仇于楚只在其子,非有數世。 國何以可? 報仇無分家、國。 國君一體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國君何以爲一體?國君以國爲體,諸侯世,故國君爲一體也。今紀無罪, 事與新君無干。 此非怒與? 遷怒。 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 所謂後之堯、舜。 則紀侯必誅, 誅其身。 必無紀者。 滅其國,言其誅身亡國,必無子孫得世國也。 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 紀侯雖譖,罪由天子,亦不當殺身絶國。《傳》爲此説,據理而言,明君近佞人,陷無罪以刑,反坐當加等也。 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 會同之禮。 相朝聘之道, 小朝大聘。 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 《左傳》所謂繼先君之好。禮:朝會聘盟言必稱先君,是也。 然則齊、紀無説焉, 謂齊、紀先君有仇,必稱先君之好,則譖、烹事竟若無説以辭之也。 不可以竝立乎天下。 禮曰:父母之仇,不共戴天。 故將去紀侯者, 誅其身。 不得不去紀也。 滅其國,欲去譖哀公之紀侯,則不得不去紀。若存紀國,其子孫稱引先君,則紀侯猶存。當赦紀舊惡。 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爲若行乎? 當告于天子,不得自興師。 曰:「不得也。」 有明天子,則天子加誅,齊襄公不得討之;如討,則是遷怒。苟不請命,更干先王之典。 不得,則襄公曷爲爲之? 據《春秋》爲之諱。 上無天子, 天子本爲皇、帝正稱,《詩》所謂「王于出征,以佐天子」。小統師説每假借大統,如天子、天下皆是也。 下無方伯, 上下無人,故責之于居中之二伯。此通例,《傳》借以説齊襄是也。 緣恩疾者可也。 上下無人,迫于恩義,疾痛之事可以爲之,此亦權變之意也。《春秋》之義,常于嫌得者見不得,又每因人之惑而爲之立義。紀侯賢,齊襄不肖,嫌仇不得報,故借此以明復仇之義,兼爲莊公忘仇發也。此傳者一家之説。 疏 凡滅者名,所以絶之也。此不名而言大去者,所以存紀也,曰紀侯去耳,其國固存也。于何存之?存之酅也。齊前遷怒紀,紀已滅矣,此言大去其國者,紀侯賢,民之從遷者衆,如太王去邠之事,故特書大去其國,以存之于酅。不言滅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齊襄有禽獸行,逆天子,大國君終遭殺身之禍,非宋襄比,《春秋》不得以爲賢而諱之。襄之滅紀,亦不自以爲報仇,親殺桓公,與人之子會饗遇狩,報仇之意非襄所敢言。後師以不言滅爲賢襄,故立此説以明之。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叔姬不言齊侯葬,以有喪至也。此紀已入酅矣,不以季葬者,伯姬無歸文。

    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 惟此及叔姬、宋伯姬三葬。 隱之也。 因前隱其國亡,故書葬。以見 注 。 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于齊爾。此復仇也,曷爲葬之? 恩怨相歧,據子胥報仇有鞭尸之事。 滅其可滅,葬其可葬。 已殯、可葬,二者並行不悖,各行其是。如泰西紅十字會與鑄兵仁殺並行。 此其爲可葬奈何?復讎者, 許其復遠仇。 非將殺之, 事在遠祖,不如討賊書殺。 逐之也。 《經》但許逐之,如書大去,絶紀遠君之祀,而不殺紀新君。 以爲雖遇紀侯之殯, 不但紀家屬,如伯姬。 亦將葬之也。 仇不在今紀侯,而在其遠祖。今但報其遠祖之仇,遷徙其國足矣,于子孫無怨。無論伯姬之喪,婦人不與外事,宜葬,雖爲紀侯之殯,亦當葬之。言伯姬者,國亡無諡也,宋共姬有諡。 疏 泰西各國,雖兵事,公法不能非理傷害。所謂殺人之中亦有禮。

    秋,七月。

    冬,公及齊人狩於郜。

    公曷爲與微者狩?齊侯也。 以言狩,知非微者。 齊侯則其稱人何? 疑以狩事貶之。 諱與仇狩也。 仇爲齊侯,因諱而不言,其稱人,非貶。莊公自立,與莊公往來交接不一,《經》皆變易異其文,不使與齊侯相交接,以明臣子之義。故曰:「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惜莊公之事不如《經》之所言也,悲夫! 前此者有事矣, 前爲婚姻之事是也。 後此者有事矣, 後公會伐衛是也。 則曷爲獨于此焉譏?於讎者將壹譏而已, 董子説:《春秋》之義,已見者不復見,「文成數萬,其旨數千」,博文約旨。若依文義,則失顯微之旨矣。 故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 前婚姻有天命可託,後伐衛逆天子,罪有别科,故獨狩事見例。 于仇者則曷爲將壹譏而已?仇者無時,焉可與通?通則爲大譏。不可勝譏, 莊與仇往來密。 故將壹譏而已。 董子所謂見者不再見。 其餘從同同。 《春秋》一見之例,義不止爲通仇言。

    五年

    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傳》曰:師,衆也。師而曰如,公在齊之辭也。齊侯約夫人往會于師,婦人如師,甚爲失禮。 疏 天子曰京師,諸侯曰師者,行營所在,故皆可言如,如齊師即如京師之意。《左傳》:君以師從,卿以旅從。

    秋,倪黎來來朝。 不能以名通,故謂之小邾婁。不見本名,則疑小邾婁本無名,故一見黎來,使知有名。因不能以名通,乃稱小邾子也。 疏 《孟子》曰:「不能五十里,不達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倪者何? 疑與介葛盧同。 小邾婁也。 天下附庸多矣,《春秋》常敘一小邾婁以見例;不卒小國,無稱名大夫。 小邾婁則曷爲謂之倪? 國無二名,既稱小邾婁,曷爲復以倪見。 未能以其名通也。 因託名以明附庸之制例。 黎來者何?名也。 爲君之名。名者,二十里附庸。 疏 董子説:「附庸 注 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 其名何? 據儀父稱字。 微國也。 以後稱子者,辭窮也。在盟會,與諸侯國序,不能稱名,故假子以稱之。《解詁》以子爲進之,非也。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董子云:齊會諸侯納朔,許諸侯賂。皆諸侯,何以稱人?貶也。何爲貶之?爲逆天子命,且辟公與仇者會伐也。 疏 《魯世家》:「五年冬,衛納衛惠公。」

    此伐衛何?納朔也。 據下朔入知爲納朔。 疏 《左傳》:「冬,伐衛,納惠公也。」 曷爲不言納衛侯朔? 據納諸侯例得言納。 辟王也。 天王立黔牟,諸侯伐之而後納朔;若直言納朔,則顯著逆王命。逆命不可 注 言,故但云伐衛而已。

    六年

    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 詳《世家》。

    王人者何? 據王人下稱子突。 微者也。 據人爲微者。僖公八年稱王人,不名。 子突者何? 稱子、名突,同子虎,而上乃繫人。 貴也。 稱子名突,本與子虎、子猛同爲貴者之稱,以爲王子突。 貴則其稱人何? 據王子則不當稱人。 繫諸人也。 本非微者,故特繫之人,以爲微焉耳。按:本《傳》言繫者皆謂託辭,如許田託之許是也。 曷爲繫諸人? 據尊不繫卑,既爲王子,例不得稱人。 王人爾。 子突救衛,不能勝諸侯之師,使直以爲貴者,則恥辱甚,不可言,故託之微者以殺恥,言此特王人耳。使貴者來,諸侯自當避之。 疏 按,《傳》與《穀梁》小異:《傳》以突爲名、子爲至貴稱,《穀》以子突爲名,實微者也。

    夏,六月,衛侯朔入于衛。 詳《世家》。

    衛侯朔何以名? 據諸侯不生名。 絶。曷爲絶之? 據争立者入,不皆絶。 犯命也。 據逆命逐黔牟。 其言入何?篡辭也。 書入以誅其篡立之罪。先立不正,繼犯王命,故生名。

    秋,公至自伐衛。 《穀》專言致不致。

    曷爲或言致會,或言致伐? 致有二例。 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 二者可致,則從輕重言之。《哀公》篇或致會,或致伐,伐、會竝見之專例。 衛侯朔入于衛, 以致例推之,此已得意矣。 何以致伐? 得意當致會。 疏 上無會文。師以爲此説者以言公會,雖不地,亦得以會言之。 不敢勝天子也。 不敢以爲得意。

    螟。 詳董子。

    冬,齊人來歸衛寶。 齊人歸衛寶,分罪于齊也。 疏 《左傳》云:「文姜請之也。」

    此衛寶也,則齊人曷爲來歸之? 當由衛人來歸。 衛人歸之也。衛人歸之,則其稱齊人何? 其詭異事實,其義何居。 讓乎我也。 衛人歸齊,齊人讓乎我。 其讓乎我奈何? 内與諸侯共納朔,何爲使齊讓乎我。 齊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魯侯之力也。」 言此以明主惡在齊,我不過從之耳。

    七年 此年夏、秋敘異災,春、冬敘姜氏會齊侯,不及别事;以姜氏、齊侯亦災、妖也。

    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 防者何?魯北鄙也。夫人不會饗,言會饗者非會饗,比之于會饗耳。 疏 《左傳》:「文姜會齊侯于防,齊志也。」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 恒星不見者,獨見緯星之辭也。經、緯大小相等而遠近各别,望遠不如見近,故記恒星不見,以明日屬行星而見近。此記星異之始。 疏 記時之詳,惟此爲最。一夜之中又分時、刻,亦記事之體不得不然。此不爲例者。上夜字《穀梁》作昔。

    恒星者何? 下星隕不言恒,俗以恒爲經星,行稱緯星。 列星也。 行星以外有定位,《考工》二十八軫,以象列宿。 列星不見, 不言行星,是但恒不見耳。 何以知夜之中? 昏杓,旦建魁,夜中建衡。有恒星,始能卜夜早晚。 星反也。 昔時不見,昔久則星見,至夜之中乃隕。 如雨者何? 雨霜雨雪言雨,此何以言雨又言如。 如雨者, 恒星不見者,目力見行星而不見恒星之辭。日屬世界,日統地與七行星,人亦只見五星而不及天王、海王,遠也。記星之始。言見與不見之分,以别遠近。恒星爲日,各統行星與月;因遠不可見,但見日之恒星。 疏 下霣不言恒,則緯星不指恒星。 非雨也。 言如雨則實與雨别。董子説:言雨言隕,由于所發之地不同。《穀梁傳》云:「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著于下、不見于上,謂之隕。」與董子同。 疏 按,「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如雨 、雨雪是也。來時可見,其物下地亦可見之。隕霜、隕石則不然,在下可見,在上不可見。今星隕在上可見,在下又不見,故與霜、石不同,又與 、霜異,故言隕言雨又言如。非雨則曷爲謂之如雨? 據在下不見何以言如雨。不見者恒星,隕者緯星,分别經、緯以記天體。記星之始首分行、恒,行星亦地球,故下霣爲石,如「隕石于宋五」是也。 《不修春秋》 《不修春秋》,謂寶書也。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别《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九月,經立。墨子云百國《春秋》,即謂此也。 疏 孔子修《春秋》以史記爲本,故孟子引孔子「其文則史」之語。或以《春秋》爲魯史,不知《春秋》所記國多與魯不通,間有侵伐仇讐之事,所記事不必皆由于赴告;惟據魯史,又必參以百國寶書,乃能詳備如此。故先師相傳,有百國《春秋》、百二十國寶書之説。 曰:「雨星 直言雨。 不及地尺而復。」 是隕在空中,有光可見,將近地則不見。言不及地尺而復者,因其不見,以復狀之。實則星既隕矣,豈能復至,故《春秋》以如雨狀之,言其及地則不見也。 君子修之 《春秋説》:「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成書。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説苑·君道》篇:「孔子曰:夏道不亡,商道不作;商德不亡,周德不作;周德不亡,《春秋》不作。《春秋》作,然後君子知周德之亡也。」 曰:「星隕如雨。」 以霣易雨,以如雨易不及地尺而復,此修《春秋》所以異于史也。 何以書?記異也。 因異乃書,天道使然。 疏 《左傳》:「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杜氏以爲與雨偕至,非也;偕,同也,謂星隕有同雨例,故兼言雨。

    秋,大水。

    無麥苗。 記無麥禾之始。 疏 此與大無麥禾相比。五穀不孰乃書饑,一穀災,小災也。

    無苗則曷爲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 苗之秀乃禾,苗在麥熟之後;大無麥禾,先麥後禾是也。此當先言苗,而後言麥。 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 無苗可再種,無麥則甚變。 何以書?記災也。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八年 疏 此年專言齊兵事,因以起見弑之禍。

    春,王正月,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 言師者,公在也。

    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託不得已也。 義詳《解詁》。

    甲午,祠兵。 祠,《左傳》作治。

    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 《左傳》「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謂此禮三年一行。不言出者省文,出入可以互見。 其禮一也,疏 《異義》:「《公羊》説:『師出曰祠兵,入曰振旅。』祠者,祠五兵 注 :矛、戟、劍、楯、弓矢 注 ,及祠蚩尤之造兵者。」 皆習戰也。 祠兵、太閱,皆習戰事,田獵之法,寓其禮而已。《經》於田獵單出田獵之名,于兵事言大閱、祠兵,此二者之分。 何言乎祠兵?爲久也。 因言次,故以祠兵解之。 曷爲爲久?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 託爲緩兵之辭,言擇取甲午之日,祠乃後出。 疏 按:《左傳》云:「治兵于廟,禮也。」下接圍郕之文,與《傳》同。《穀梁》以爲因陳、蔡伐我,嚴兵而陳、蔡不至;以《經》無明文,故爲此説。

    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 成,《左》、《穀》作郕。 疏 按:此滅盛,下盛伯來奔,《左傳》有以地奔之事,則别爲一國;緣音同字近,故致互異。然則郕、盛二字當分,此爲盛,則二《傳》作郕誤;下本《傳》作郕,亦誤也。

    成者何? 據下成爲内邑,此爲國辭。 盛也。 成、盛同聲,據圖籍,知其異名同實。 疏 董子:「《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辟也。其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説《春秋》者入其説,詭其辭,隨其委曲,而後歸之。」 盛則曷爲謂之成?諱滅同姓也。 因同姓,故易字以辟之。 曷爲不言降吾師?辟之也。 内辟滅同姓。滅,大惡,故以齊主之。

    秋,師還。 上云師者,公在也;言齊者,齊侯在也。夏圍成而冬被弑,齊侯有内難,公不於此報仇,乃束兵而還,深惡其無人子之心。故託之師者,以爲老不可用而歸,爲内諱也。

    還者何?善辭也。 《左傳》:「秋,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 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 師出三時,勞苦已盛。 曰:「師病矣, 託之於師老。 曷爲病之?」 據上師言次言圍,未及合戰,遂以爲病。 非師之罪也。 言公不自攻齊,非師老之罪。前公與齊侯相通者十數次,《春秋》皆詭其事,不使有一相通,所以申孝子之志,明仇無可通之義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 詳《世家》。

    九年 《年表》:齊桓小白元年。 疏 此年專敘齊、魯事。

    春,齊人殺無知。 詳《世家》。 疏 《傳》大夫相殺稱人,時無大夫共討無知,稱人,衆辭也。與衛人殺州吁同一例也。

    公及齊大夫盟于暨。 《經》惟大國齊晉宋、小國曹大夫。自稱大夫而不名者,餘皆無之。方伯大夫例日,此渝盟,不日。 疏 暨,《左傳》作蔇。

    公曷爲與大夫盟?齊無君也。 齊無君也,故與大夫盟立子糾。辭窮稱大夫。 疏 《左傳》齊無君,與《傳》同。 然則何以不名? 據高傒稱名。 爲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衆然。 羣然相盟無統,以見無君之辭,故出公不嫌。若獨出一名,與君命來盟同矣。

    夏,公伐齊,納糾。 《魯世家》:「八年,齊公子糾來奔。九年,魯欲納公子糾於齊,後桓公發 注 兵擊魯,魯不能勝,急殺子糾。」

    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糾者何?公子糾也。 糾母魯女,魯故納之。 何以不稱公子? 據趙鞅納蒯瞶稱衛世子。 君前臣名也。 趙鞅臣納,故不挈氏;公子君納,則當名。《春秋》别嫌明疑,嫌當爲齊君在魯君前不爲臣。禮:公子無去國道、臣異國義,故見去公子,而見臣于魯。

    齊小白入于齊。 詳《世家》。

    曷爲以國氏?當國也。其言入何?篡辭也。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疏 《傳》曰:「過時而日,隱之也。」討賊後乃葬。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詳《世家》。

    内不言敗, 據内言戰不言敗。 此其言敗何?伐敗也。 惟此言敗,知爲伐。 曷爲伐敗? 據内言戰,内諱不言。 復讎也。 莊非復仇,《經》託于復仇,故言敗,惜乎其不敗復仇而敗于納糾也。 此復讎乎大國,曷爲使微者?公也。 不言其人,爲公諱,實非微者。 公則曷爲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 據上公納糾,助仇人子争國。 曷爲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也。 以其言師知復仇在下。内不言師敗績,此獨言者,以公亡仇,在下者有復仇之志,故言敗。 疏 言戰不言敗,此言敗者,以見言戰則敗矣。《傳》以言敗爲與公,《穀》以言敗爲惡内;美惡相反,皆無實據。按,乾時之敗,美惡易見,今異其文者,爲内不言敗,言戰則敗 注 。恐其文不顯,故于此一見言敗;以見凡言戰皆敗也,不爲美惡見。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詳《世家》。

    其取之何? 其下當有一言字,據邑乃言取。 内辭也,脅我,使我殺之也。 「使我殺之」,我方謀納糾,不可復言殺,故託言齊取而自殺,則魯之恥少殺。 其稱子糾何? 據納不言子。 貴也。 子者,父死子繼之辭。糾宜立,故以貴許之。 其貴奈何?宜爲君者也。 以見小白不當立,故上言入以罪之。

    冬,浚洙。 洙,水名。孔子教于洙、泗之間,即其地也。浚者,淘沙以備水患。北地沙土,水皆横流,久則淤壅,故王政于農閒水落之時浚之以防水,司空平水土之政也。因有兵事,兼爲防齊耳。

    洙者何? 據與城城同文。 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爲深之?畏齊也。 浚洙不專爲齊,《傳》因兵事兼説之。 曷爲畏齊也?辭殺子糾也。 内爲齊殺子糾,齊實未來殺;此言浚洙,使齊人若踰洙來殺子糾,退,魯乃浚以防之,所以辟齊人脅殺之恥也。

    十年

    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 此内勝也。公勝不言戰,直敗之,《傳》「内不言戰」是也。不日,非結日戰。 疏 《年表》:「齊伐我,爲糾故。」

    二月,公侵宋。

    曷爲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 《穀梁》:「俘人民、苞牛馬 注 曰侵。」《經》于大小之間有辟其事而言侵者。 精者曰伐。 言伐有輕重,辭亦有專例。 疏 《穀梁》:「壞宫室、斬樹木 注 曰伐。」侵者輕淺,伐者重深,伐足以包侵。二《傳》同意,舊以爲不同,非也。 戰不言伐, 言戰則伐可知。主、客者以地爲分,主敘上。 疏 外伐多目國,惟内乃言鄙。是外伐兵多至都城。 圍不言戰, 圍在主國。戰敗之後言圍,則戰可畧。 疏 外圍皆在國,惟内乃有邑圍。 入不言圍, 圍有不入者,入則必先圍。言入則圍可畧。 滅不言入, 入而取國爲滅,不取國爲入。滅必先入,言滅則入可知。 書其重者也。 此爲舉重例。如《經》言滅,先有伐有戰有圍有入,《經》但言滅。 疏 按,此連敘例,舊大傳文也。此與《曲禮》天子不言出節文同。

    三月,宋人遷宿。 遷者,滅國之辭。不言滅而言遷者,以其地屬于他國而不統之也。禮:二伯、王後皆不統國,惟方伯乃有屬國。故《春秋》惟齊、宋有遷一見,以明其不統國也。 疏 據《左傳》,倪、邾、薛、宿屬于宋,此事實也。《經》意則宋無屬國,特見遷以明之。

    遷之者何? 據遷當再出地。不再出地,何以言遷。 不通也, 以不通爲遷,此舊《傳》文。不通者,謂不臣之屬,此《經》意也。 以地還之也。 謂以其國還屬之方伯卒正,已不更侯屬之。 子沈子曰:「不通者,蓋因而臣之也。」 論事實則是化其國而臣其君,論《經》意之言遷,以其國還之方伯卒正,爲其屬國而臣之。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于乘丘。 齊、宋同伐魯,深入至郎,自懷疑忌,魯因間而敗宋師,齊人自還。此當先言伐而後言次,不言伐者,言伐則當言鄙,兵深入至郎,不可言鄙。言次,省文可知。 疏 《宋世家》:「湣公十年夏,宋伐魯,戰于乘丘。魯生虜宋南宫萬。宋人請,歸萬。」

    其言次于郎何? 不言伐,齊、宋同次,公獨敗宋師。疑以敗事次郎。 伐也。 據以師次、公又敗之,知爲伐、次。 伐則其言次何?齊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也。 言上疑脱不字。 我能敗之,故言次也。 此解所以言次之意也。次者疑辭,二國同約,各懷異志,觀望不進,魯乃能敗之,齊師罷去。故不言伐言次也。 疏 以上《經》所見國皆爲中國,國皆爲《國風》所有。以下乃開南服,即爲周公用夏變夷之事實。

    秋,九月,荆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春秋》者,繼《詩》而作。《詩》以召伯統衛、陳、鄭、豳、曹,《春秋》則以齊統魯、衛、陳、鄭、曹;《詩》以周公化外四州,故《春秋》亦以晉統楚、徐、梁、吴也。自此以上,皆與《詩》同;自此以下,乃有南服之國。《春秋》之推廣《詩經》,此爲始,故凡見《詩·風》者,三《傳》謂之中國;不見《詩·風》者,同謂之夷狄也。 疏 《蔡世家》:蔡桓公卒,哀侯獻舞立。十二年,哀侯娶陳,息侯亦娶陳。息夫人將歸,過蔡,蔡侯不見。息侯怒,請楚文王伐我,「我求救于蔡,蔡必來 注 ,楚因擊之,可以有功。」楚文王從之,虜蔡侯以歸。

    荆者何? 據《經》言梁、徐,即爲國名。楚言荆,下又言楚。 州名也。 《春秋》爲三千里立制,正南用《禹貢》州名。 疏 鄒衍説海外九州,九九八十一,即五帝分司;制以禹九州爲一州,《大行人》九州之外爲蕃國。是于方九千里立九州。大九州名見《地形訓》。 州不若國, 楚、吴《春秋》之狄,以詳者爲尊,畧者爲賤。若州舉,是極畧之辭;言國,則于二百一十國中以一國見,則稍詳矣。 疏 《春秋》荆、徐、梁,如今非、澳、南美州無名君。今之稱三州者,但舉州名,不能言其國,此《春秋》州舉之例。久乃稱其國,久乃詳其君臣;此又由州而國、由國而君臣,以次漸進之義也。今南方三大州尚無名國可舉,必俟數百年後乃能以國見。以今之形勢比《春秋》,則赤道以北亞、歐、北美,赤道以南諸州爲夷狄。以《易》八卦方位言之,乾、坎、艮、震四陽卦,北美之北爲乾 注 ,雍;歐亞之北爲坎,冀;歐亞之交爲地中、爲豫;亞東北爲艮,兖;亞東南爲震。《春秋》中國爲五州,引南服四州,以成九州。今赤道以北爲中國,開化南服諸州,以成大九州。南服諸州爲巽、離、兑,與《春秋》形勢相同也。 國不若氏, 單稱國,不如潞氏、英氏、甲氏。 氏不若人, 如楚人、吴人。 疏 按,州、國、氏、人四等乃待夷狄之例。凡諸有不同者,皆可由此而推。 人不若名, 王人不如石尚。 名不若字, 石尚不如召伯。 字不若子。 召伯不如劉子。 疏 按,《經》人、名、字、子乃王臣例,大夫稱字,元士稱名、氏,微者稱人。凡諸侯、大夫、附庸同用此例者,皆可由是推之也。 蔡侯獻舞何以名? 據凡伯以歸不名。 絶。曷爲絶之? 歸不皆絶。 獲也。 董子説:「《春秋》以爲人之不知義而疑也,故示以義曰:國滅君死,正也。正者,正乎天之爲人性命也。天之爲人性命,使行仁義而著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爲生、苟爲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順人理,以至尊爲不可以生于至辱大羞,故獲者絶之;以至辱爲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雖失位弗君也,已復國又在位矣,而《春秋》猶有不君之辭,況其居然方伯,爲楚所虜耶!于其義,非君定矣。」 曷爲不言其獲? 據晉侯猶言獲。 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蔡後爲外州國,此以中國言者,尚未狄之。董子説「大夷言戰而不得言獲」,謂此也。凡方伯之國得言獲,吴、秦皆言獲是;凡以夷狄獲中國,皆辟之不言。按:秦亦夷狄,在梁州國;言獲者,以其在梁州,爲畿内諸侯,初不以夷狄待之。《傳》云「自殽之後乃狄之」,是也。 疏 《補例》荆者何?陜以東州也。陜以西不言州,陜以東言州者,開南服也。何爲至此乃言荆?隱、桓以上治中國國,莊以下見南國,由近而遠,治之序也。九州同化,而《春秋》之文備矣。按,以前言五州《詩經》《風》有之國,至此始言正南荆州、東南徐州,以二州近,先引而待以中國也。荆者,州名;立九州,收南服,用夏變夷也。《春秋》以中國小,如《詩·國風》僅五州,爲一伯所統;孔子作《春秋》,乃開化南服,立三千里之制,以三千里爲九州,外無十二州。《春秋》凡在其地小國,皆引爲中國,明變夷爲夏也。夷:吴、楚、徐、秦,以其地先言荆,而後言荆州之小國;先言徐,而後言徐州之小國。至于僖世而言梁州,成以後乃言揚州;梁近于王畿,揚蔽于徐也。定、哀之世,則四州入版已久,故純待以中國之禮。此開拓南服,立九州之大例。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詳《世家》。 疏 《左傳》:「齊師滅譚,譚無禮也。譚子奔莒,同盟故也。」

    何以不言出? 據奔當言出。 國已滅矣,無所出也。 與有國者異辭。

    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 。疏 《左傳》:「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 注 ,得雋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京師敗曰王師敗績于某。」

    秋,宋大水。 董子説:魯、宋比年爲乘丘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二國俱水。 疏 《春秋》記外災著尊卑之等差,方伯以上例得記災,無論其災異及我不及我,皆得記之;國小不得記災,雖其災異與内相關亦不記,如曹、莒、邾婁、滕、薛、杞近國皆不記是也。例書者則書,不當書者,則不論災之大小輕重,通不得書。是記災異者爲本當記而記,非例不當記,而變例以記之也。宋大國,又王後,五記災,三記異;成周一記災,齊一記災,北方伯陳二記災,衛、鄭一記災,例得記者乃記之。南方秦、楚、吴、蔡四方伯通不記,六卒正與魯近,亦如此例,以新方伯禮節與卒正同也。

    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 外州國災通不書。 此何以書? 據中國小國不書,大國亦不盡書。 及我也。 及者,謂宋災我使人弔之也。宋災多矣,此因公子御説乃記之。 疏 詳《世家》、《左傳》。

    冬,王姬歸于齊。 此亦我主之,何以不詳録?以見前事之不正也。

    何以書?過我也。 天王嫁女娶后皆我主之,乃書。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 《白虎通》:「夫人死後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自立其娣者,尊大國也。《春秋傳》紀叔姬歸于酅,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卒,時叔姬歸,《經》不譏也。」

    其言歸于酅何? 據國乃言歸。 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 紀已亡,故特著其邑。 徒歸于叔爾也。 禮:婦人死無主,以夫家同姓爲之。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 弑事惟大國,及爲以卑殉君之例。舉三人以示法:仇牧不畏彊禦,荀息不食言,孔父幹衛于君;外此則皆私人奸黨,不以死君許之。

    及者何? 兩下相殺言殺,今以弑下及大夫,不倫。 累也。 事相關,同一本末,故累數。臣亦得蒙弑名,以明死者殉難。 弑君多矣, 弑君三十六。 舍此無累者乎? 以殉君累數之。 曰:「有。」 注 孔父、荀息皆累也。 宋二晉一。 舍孔父、荀息無累者乎? 問不見《經》者。 曰:「有。」 每君弑,從死者必衆。 有則此何以書? 殉亦常事。 賢也。 因賢乃書。 何賢乎仇牧? 不能保君,致弑。 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 《詩》有此語,以此證之。 其不畏彊禦奈何?萬嘗與莊公戰, 乘丘之役。 獲乎莊公。 不書,微也。 莊公歸,散舍諸宫中,數月然後歸之。 宋人請之。 歸反,爲大夫 下大夫比于士。 於宋。與閔公博, 君臣以力相角。 婦人皆在側。 無禮。 萬曰:「甚矣!魯侯之淑, 性情。 魯侯之美也。 容貌。 天下諸侯宜爲君者,唯魯侯爾。」閔公矜此婦人,妒其言,顧曰:「此虜也。爾虜焉故, 爲魯侯虜,故美魯侯。 魯侯之美 包淑。 惡乎至?」萬怒,搏閔公,絶其脰。 當時即斃。 仇牧聞君弑,趨而至,遇之于門,手劍而叱之;萬臂摋仇牧,碎其首,齒著乎門闔。 力大。 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 萬,微者也,故不氏。董子云:「此與臣博之過也。古者人君立于陰,大夫立于陽,所以别位,明貴賤。今與臣相對而博,置婦人于側,君臣無别也。故使萬稱它國耳。」 疏 《宋世家》:「湣公十二年秋,湣公與南宫萬獵,因博争行。湣公怒,辱之曰:『始,吾敬若;今,若魯虜也。』萬有力,病此言,遂以局殺 注 閔公于蒙澤。大夫仇牧聞之,以兵造公門。萬搏仇牧,齒著門闔死。因殺太宰華督,乃更立公子游爲君。」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此奔而後殺也。不言殺者,畧之也。月者,譏失賊。《春秋》:「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此賊失討,奔,故月。

    十有 注 三年 《年表》:宋桓公御説元年。桓公,莊公子。 疏 此年專敘齊事。

    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會于北杏。 諸侯不至者。柯以下乃大會,明信之著。 疏 今泰西行公法與條約,每每盟會,結密約、改舊章。《春秋》之記盟會亦因以見。

    夏,六月,齊人滅遂。 遂者青州國。此有戰圍,不言者,從重也。月者,青州國滅例月。人者,侯也。其稱人何?爲齊桓諱,故以人言之。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北杏公不在。 疏 《左傳》:「盟于柯,始及齊平也。」

    何以不日? 據公與盟例日。 易也。 日,重記之,詳時則畧之,故云易。易與難對。 其易奈何? 問其條例。 桓之盟不日, 不日,例月。 其會不致, 凡致,皆危之。 信之也。 信之,故不日致。 其不日何以始乎此? 據前盟皆日,以下月。此獨時者,著其始也。 莊公將會乎桓, 爲桓所迫。 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 有報仇之志。 曹子曰:「然則君請當 敵也。 其君, 齊桓。 臣請當其臣。」 管子。 莊公曰:「諾。」于是會乎桓。莊公升壇, 盟皆爲壇。 曹子手劍而從之。 司馬從行之例。 管子進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壞壓竟,君不圖與?」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管子顧曰:「君許諾。」桓公曰:「諾。」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已盟,曹子摽劍而去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 《吕覽·貴信》:桓公盟歸而欲勿與,管仲曰:「不可。人特刼君而要盟,君不知,不可謂知;臨難而不能守,不可謂勇;許之而不與,不可謂信。不知、不勇、不信,有此三者,不可以立功名。予之,雖亡其地,而以百里之國見信于天下,君猶得也。」莊公,仇也;曹劌,賊也。信于仇、賊,又況非仇、賊者乎!夫桓公九合一匡之業,由于聽仲。仲因物矣。 桓公之信著乎天下, 貫澤爲偏致辭。 自柯之盟始焉。 故不月 注 ,以著其信之始。即月,則意不顯著,故于其始時。

    十有四年

    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三國會約侵伐,下何以言單伯?明齊桓初伯,復古制也。天子使三大夫居閒田,爲方伯監,凡方伯政事,皆三監掌之。强幹弱枝,征伐所以自天子出也。天子失政,則方伯私臣奪監者權而專兵事,征伐所以自諸侯出也。桓公初伯,亟明時制,收監者之專,反之天子,此二伯之大義也。以下不言大夫掌兵、伐國、會諸侯矣。

    夏,單伯會伐宋。疏 《宋世家》:「桓公二年,諸侯會伐宋,至郊而去。」

    其言會伐宋何? 據翬帥師敘諸侯言伐,此言會,不敘。 後會也。 翬同齊、鄭伐宋,故敘而言伐,此上已見伐文。諸國師在先,單伯在後會,故與書翬文異。 疏 單伯者何?監者也。其禄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制詳《王制》。

    秋,七月,荆入蔡。 今赤道以南無名國,但以州舉。《春秋》之初,江、淮以南亦無名國,但以州舉。 疏 《楚世家》:楚文王六年伐蔡,虜哀侯以歸而釋之。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 外會再見監者,明會鄄爲王事也。宋未服,故伐之;宋服而爲此會,會敘諸侯也。

    十有五年 疏 《年表》:鄭厲公元年。厲公亡後十七年復入。

    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 此諸侯同在之辭也。不敘晉、蔡者,陜以東國,時蔡從楚,晉未伯也。此會二大國三方伯參錯之,以見中國皆在也。 疏 《齊世家》:「桓公七年,諸侯會公于鄄,而桓公于是始霸焉。」

    夏,夫人姜氏如齊。

    秋,宋人、齊人、邾婁人伐兒 注 。 兒即郳,小邾婁國名。宋敘齊上者,宋主兵也。此皆諸侯,其以人言者,爲伐小國微之。

    鄭人侵宋。 方同會,乃背約侵宋,故下有伐同會而相侵,桓伯未盛也。 疏 《左傳》:「秋,諸侯爲宋伐郳,鄭人間之而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

    夏,宋人、齊人、 衛人伐鄭。 鄭侵宋,爲宋報之,故以宋敘齊上。 疏 《左傳》:「諸侯伐鄭,宋故也。」

    秋,荆伐鄭。 鄭以中國背楚,故荆伐之。詳録夷狄之强,以見伯之難成,而桓績偉矣。 疏 《王制》每州方千里,《周禮》皇帝之制,州有數等。三皇:天用九,共九州,每州方萬里;地數六,地皇六千里一州,六六三十六州;人皇五千里一州,五五二十五州。鄒衍説三千里一州,乃五帝分司五極之制。内方九千里立九州,外立十二州,如《典》、《謨》,共爲爲方萬三千四百里。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中國皆在之辭。許男、曹伯、滕子皆卒正,此何以異稱?《春秋》伯子男一也。滑者,不敘者也。敘者一見例。 疏 滑伯者,豫州卒正也。敘者一見,以起外卒正皆在而《春秋》不書也。敘在曹下者,以伯相次也。

    同盟者何?同欲也。

    邾婁子克卒。 卒不日、月,不卒者也。不卒而卒,明進之爲小國也,其子,進之也。孰進之?《春秋》進也。吴、楚爲方伯曰子,卒正何以亦曰子?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十有七年 《年表》:秦德公元年。德公,武公弟。

    春,齊人執鄭瞻。 鄭瞻事實,三《傳》不詳;《傳》以爲甚佞者,師説相傳如此。前鄄會、鄭背約伐宋,皆出于瞻之蠱惑,故于事平後討而執之。《論語》云「遠佞人」,《春秋》所以書也。 疏 瞻,二《傳》作詹。

    鄭瞻者何? 據鄭方伯,大夫宜氏。 鄭之微者也。 微,故不氏。 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 非執政大臣無因見執,且執亦例所不書。 書甚佞也。 佞爲大惡也。甚,故特書齊執以見之。

    夏,齊人瀸于遂。 不言遂人殲齊人,而以自殲爲文者,與鄭棄其師梁亡同意,所以示玩敵之禍。

    瀸者何?瀸,積也,衆殺戍者也。 義詳《解詁》。

    秋,鄭瞻自齊逃來。

    何以書? 據微者不書。 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

    冬,多麋。疏 魯舊無麋,今不惟有,而且多,故《傳》以異言之。

    何以書?記異也。

    十有八年 《年表》:楚堵敖囏元年,周惠王元年,晉獻公詭諸元年。

    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五行志》:「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公羊傳》曰食晦,董子以爲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于夫人而刼公。」

    夏,公追戎于濟西。 戎者何?曹也。何以知爲曹?以地濟知之。曹侵我,取濟西田,諱其事,故以追言之也。《春秋》不言魯、曹侵伐,知此曹取之也。

    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 據公追齊師先言齊侵,此不言戎伐我。 大其爲中國追也。 中國非天下,爲一國一王之事。《中庸》「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以中國爲國,以海外爲四裔。 此未有伐中國者, 狄戎侵伐齊、鄭、衛、邢等國爲伐中國,此不見《經》。 則其言爲中國追何? 亦不得言爲中國追。 大其未至而豫禦之也。 戎將有所侵,事未行而我禦之,故不得舉所伐也。 其言于濟西何? 濟西,與河陽同。凡濟水西皆在所指,不似酅爲定也。 大之也。 言温小諸侯,言河陽大天子;言酅小追齊師,言濟西是大追戎也。

    秋,有 。 一有一亡曰有,不常有之辭。

    何以書?記異也。 非常有之物,地氣使然。《周禮》五土五植五動,各有土宜,所生遷,地弗良。

    冬,十月。

    十有九年 《年表》:秦宣公元年。燕、衛伐王,王奔温,立子頹。

    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鄄,内邑。

    媵者何?諸侯娶一國, 伯姬歸于宋是也。 則二國往媵之, 衛、晉同姓之國,來媵是也。來媵爲王者後,故有異姓媵。 以姪、娣從。 姪娣,二國媵女于夫人爲姪、娣。説詳《白虎通》。 姪者何?兄之子也。 與男子同稱。女子從夫,不分昭穆尊卑,故姪與姑同嫁。 娣者何?弟也。 如紀季姬、鄫季姬是。 疏 古人異姓不論班輩。 諸侯一聘九女, 言聘者,非一時娶九女,故有待年之禮。董子説:公侯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伯子男同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三孺人。三等皆九女也。 諸侯不再娶。 《春秋》改制,所以絶亂原。 媵不書,此何以書? 媵爲小事,雖嫁内女,非有所見,不書。 爲其有遂事書。 因盟追録媵事。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 結奉命媵,未奉命盟二國,在途遇二國來伐,因矯命,如弦高之事而與之盟。矯命爲生事。 聘禮: 聘禮,今《儀禮》六禮 注 義同,故引以爲説。 大夫受命不受辭, 《儀禮》聘記文。 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 《論語》所謂專對。 可也。 義詳董子。

    夫人姜氏如莒。 夫人不外如,外如,譏之。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言鄙者何?以爲邊鄙之事,不以難邇我也,所以遠恥辱而爲内諱。至于用兵深入者,舉戰敗爲文,不言侵、伐。外侵、伐不書,惟書齊、莒、邾婁者,以三國皆接壤 注 我也。齊在西北,莒在東南,邾婁在南。 疏 鄙,如今泰西屬地,與本封不必相連屬。

    二十年 《年表》:蔡穆公肹元年。 疏 《蔡世家》:楚虜蔡侯以歸。哀侯留楚九年,死于楚,凡立二十年卒。蔡人立其子肸,是爲穆公。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夏,齊大災。 齊記災者,二伯也。晉亦二伯,何以不記災?西伯也。 疏 陜以西國通不記災,故西伯亦不記。

    大災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 也。 疫疾流行,傳染者多,衛生之學不修也。 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 以近故。

    秋,七月。

    冬,齊人伐戎。 戎,《穀梁》作我。 疏 此伐我也,何爲託之戎?爲齊桓諱也。方有大災,比年伐我,故託之戎。此避伐我,稱戎伐我西鄙者,狄齊也。

    二十有一年 《年表》:齊、鄭誅頹,入惠王。

    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小國稱伯,方伯何以亦稱伯?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婦人薨不地。何以不地?無外事也。 疏 夫人薨有定地,不地爲正,地爲變。公薨有 注 定地,地爲正,不地爲變。男女異例也。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月葬,正也。七月,過時。

    二十有二年 《年表》:鄭文公捷元年。楚惲殺堵敖 注 自立。

    春,王正月,肆大省。 《尚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言過犯無心,從寬不治,此用刑之要法,非情真罪當,博仁厚之名而赦之也。省與眚通。 疏 省,《左》、《穀》作眚。

    肆者何? 一見,無所起。 跌也。 跌,當作佚。《穀梁傳》曰:「肆,佚也。」《傳》一本:肆,佚,謂赦遣之也。 大省者何? 文與大飢、大有年同。 災眚也。 《穀梁傳》:「眚,災也。」災眚,謂過失之罪。大眚,過犯之大者耳。 肆大省,何以書? 赦過常事。 譏。何譏爾?譏始忌省也。 魯因有夫人喪乃大赦,如後世因喪大赦之事。眚災本不宜治,孔子曰「赦小過」,是也;至于大省,則與小過不同,因喪概從寬免,豈合道哉!故書以譏之,所以明赦過之義,兼杜後世輕赦之風也。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文者,諡也;姜者,氏也,葬以氏配諡。婦人從夫之諡,無外事可言,宋共姬是也,此特諡,譏之。文姜惡,有美諡,其譏之意自明。

    文姜者何?莊公之母也。 不言桓夫人,義已絶也。言莊母,譏莊之念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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