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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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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貢,考其踪跡,實等《春秋》。鄒衍驗小推大者,此也。西人自明入中國,迄今約三百年,或擬作《海外春秋》,託至尊于皇、后,以中國代齊,以英代晉,以美、非、澳爲吴、楚,以北美爲秦;編年紀事,用夏變夷,以仿《春秋》,就《春秋》原文,將中西事實比附于下。考《春秋》三世異辭,于莊時始見外州國,先内後外也;海禁大開,在于近代,亦如宣、成以後始詳吴楚。就全球以推,《春秋》建州分部,朝聘典禮用舊法,而小有變通,《穀梁》「有一國之辭,有天下之辭」,董子「《春秋》以魯容天下」;蓋王一國曰王,王天下曰皇、帝,《傳》云:「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中文外質,即今中西之變文,東青陽中國,主文。大統以中國比魯,尤相得而益彰。 一相 秦 注 稱伯,居雍州,爲居守之大夫。託以見此制。定、哀葬不名,亦從内臣例。 處乎内。 天子三公,一公守,二公從。《穀梁》「智者慮,義者行,仁者守」。《白虎通》云:「王者出,一公以其屬守,二公以其屬從。」内,謂西京。 疏 《經》見司馬、司城、周公、祭公,即此義。故《經》有一公、五卿、十九大夫、三十六士,不見 注 詳圖表。 始僭諸公 考古佚事實爲疏略,無僭可言。 昉于此乎? 古文家説。先文明後蠻野,皇、帝極盛,降至春秋,愈亂。 疏 今時文家專主此義。 前此矣。 《春秋》以前上下無别,天子與公侯混同,無所差等,如今泰西禮制,不可究詰。 前此則曷爲始乎此? 《春秋》託古,改訂之時,即以爲僭之始。 僭諸公 如作三軍之類。 猶可言也, 當時不分名器,孔子乃定名學,諸所不合新制者,皆以爲僭。定制:在公者以爲僭公,公、侯相去不遠,以公爲二伯,侯爲方伯。魯本王後,託之公;因《經》以爲青州伯,故又以爲侯。 僭天子 昭《傳》以八佾爲僭天子。 不可言也。 人誰敢僭天子?僭又有何取義?《論語》「三家以《雍》徹」、「相維辟公,天子穆穆」,當時天子爲通稱,如今泰西;《經》以天子爲至尊,故以爲僭,實則當時不以爲僭。 疏 八佾通八風、八極,説詳《白虎通義》。

    邾婁人、鄭人伐宋。 序會以爵,明尊卑大小之分,崇文德兵事。尊卑相敵,先至者序後,後至者序先,「客不言及」是也。邾小,雖主兵,不應序鄭上,以稱人,故可先鄭也。小國上卿比于次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以此爲邾婁之上卿,而鄭之下大夫也。 疏 《宋世家》:「二年,鄭伐宋,以報東門之役。其後諸侯數來侵伐。」

    螟。疏 蟲食苖心曰螟。冥不可見,故曰螟。隱、桓只見中國,爲官府,《詩》所謂心;故《經》三記螟,比于三京,所謂周京、京周、京師也。隱二見,莊一見,自此至哀,十一見螽,一見蝝。螽同 ,蝗子也。内三螟,外十二螽,如天道内三垣外十二諸侯。螟、 ,分内外何?以桓五年已見螽,莊五年猶言螟,始終之序有參差,所謂大德不踰、小德可以出入。

    何以書? 《春秋》記中國事繁矣。此災其細已甚,可不必書。 記災也。 反常爲異,有害爲災。言災爲重民,備災有道,則不成災。又,《經》有〔失〕政致災之説。 疏 董子《春秋繁露》《玉杯》、《竹林》等篇目與讖緯《考異郵》、《潛潭巴》名目相同,皆不可解,體例亦相類。故綿竹揚聰以《繁露》即讖緯之一種,因爲董子所傳,故别出單行。考其書,前半多專説《春秋》,與《解詁》相出入,後半專言陰陽五行,如皇、帝之學。孔子所傳齊學以外,博士多喜言之,惟其時海禁未開,大而無當,諸儒推以説災異,致成詬病。如鄒衍爲齊學,五帝始終運本爲《周禮》五土五帝專説,秦始用其説,自以爲水德;漢、魏以後,于中國一隅强分五帝運,至今五大洲全出,乃悟五帝運爲百世以後全球立法,非中國所得言。董子陰陽五行爲皇帝專説《春秋》年、時、月、日之本旨。自地球出,《周禮》明,陰陽五行之説深切著明。以《周禮》證《詩》、《易》,亦如《王制》之于《春秋》。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以公子爲卿,世族之政。《春秋》譏世卿,故開選舉。凡舉公族,與譏世卿同意。 疏 《左傳》:「叔父有憾于寡人,葬之加一等」,大夫稱叔父。大夫不日,因加等乃日之。《穀梁》:「隱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先君之大夫也。」

    宋人伐鄭,圍長葛。 宋爲王後,鄭爲卿士,二國皆大國。宋稱人,貶之;言圍,以著其强。

    邑不言圍, 據圍爲國辭。 疏 《穀梁》:「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久之也。伐不踰時,戰不逐奔,誅不填服。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宫室曰伐。」《左傳》:「有鐘鼓曰伐,無鐘鼓曰侵。」大旨皆以侵爲輕,伐爲重。 此其言圍何? 與内襄世同。 彊也。 《春秋》大國乃言圍。宋王後、大國,與齊、晉同,故言彊。

    六年 疏 《年表》:晉哀侯光元年。

    春,鄭人來輸平。 輸,《左》作渝。《年表》:「鄭人來渝平。」 疏 《左傳》:隱公爲太子,獲鄭,則與鄭仇敵,今乃和好。曰輸平,猶言墮成,反其事以言之。自此以後,魯與鄭和好。

    輸平者何? 輸平此一見。 疏 渝盟,絶裂之辭。即下文鄭歸邴無戰事,知此爲鄭與魯平。言渝所以諱前事之獲,故以輸平爲反辭。 輸平猶墮成也。 《穀梁》「輸者墮也」,猶言無足成也。 何言乎墮成? 據渝盟未有言輸者。 敗其成也。 《穀梁》:「平之爲言,以 注 道成也。來輸平者,不果成也。」 曰「吾成敗矣」, 言《經》内諱所以輸平之意。 吾與鄭人末 注 有成也。 據四年翬會諸侯伐鄭。鄭與魯自此和好,《經》乃反書之,以爲自此墮成,以避前獲。獲而曰平,諱獲也。和好而曰輸平,反言以避前獲。 疏 未有成而言平,所以起非平也。非平而曰平,又以起魯隱之獲,而爲之諱也。董子説:「《春秋》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辟也;書事時詭其實,以有諱也。」讀《春秋》者,入其詭辭,探其微妙,則思過半矣。 吾與鄭人則曷爲末有成? 問事實。 狐壤之戰, 曰狐壤之戰,以爲前事。 隱公獲焉。 據《左傳》,狐壤之獲,在隱公未立時。 疏 因避前獲言輸平。如文姜入而曰奔,季子奔而曰歸,反其事以書之。 然則何以不言戰? 前有戰事,以平言之。何以不曰初平,以著前戰? 諱獲也。 諱前獲,故反言輸平。君獲不在此時,特諱前事而已,故反其實以書之。 疏 獲爲大惡,諱不言者,《春秋》爲親者諱也。《穀梁》曰:「諱莫如深。」因其恥大,故諱深。深必有所見,故四年書伐鄭。此來輸平,不言姓氏,不出名,所以見非實事也。輸平,文甚;惡愈大者言愈文,言愈文者事愈顯也。董子云:「于外道而不顯,于内諱而不掩;于尊亦然,于賢亦然。」

    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于艾。 盟必有所爲,時齊未伯,以强弱相結約而已。 疏 艾,齊地。

    秋,七月。 秋爲西帝,與正月對衝;如南美洲,與中國抵足而行,寒暑不同、晝夜相反。《詩》曰「冬之夜,夏之日」,「夏之日,冬之夜」,中國冬夜即南美夏日,中國夏日即南美冬夜。地球共百禹州,南北平分,各得方千里者四百五十;以五帝分之,各得方千里者九十。據黄道作天地二京、四方四帝,以分春夏秋冬。一時司三月九十日,得地方千里者亦九十。《公羊》以年、時、月、日爲大一統,秋帝七、八、九三月,以一日配千里,所謂一日千里。 疏 隱、桓之世初見中國,所謂中國者,禹九州之中州青、豫、雍,比于北半球之黄道。中央之極,晝夜平,寒暑時,不及南北赤黑。如三統之素、青、黄,爲京師,爲官府,故所見之國皆在青、豫、雍三州。至莊世,南始見荆、徐;僖世,北始見晉與虞、虢。故隱、桓爲一家辭。《周禮》官府,天官、地官合四時而爲六合,以中貫爲七政,齊、陳、蔡、衛四侯居四方,魯宋二公分上下,鄭以卿士居中。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故始治京師,詳六官,爲地統用六。由莊至昭即大伯,書同盟,爲《周禮》之邦國。雖由帝而王而伯,又由伯而王而帝,然皆以八起數;以帝、王、伯皆以二伯統八方伯。世有升降,禮制不改。定、哀以後,辭同隱、桓。以太平天下有道,由邦國施及都鄙,爲皇大一統之制,有天下辭,用十二諸侯之例,《周禮》之所謂十二士十二風十二教。董子「有三而易者」、「有九而易 者」 注 ,終于定、哀,始于隱、桓,由小推大,自家而國,自國而天下,分三世之説。孔子中立,述古則皇、帝、王、伯,知來則伯、王、帝、皇。隱、桓、定、哀同爲皇,莊至昭同爲帝,僖至襄同爲王,文、成同爲伯,宣介居其中。初由大而小,後由小以推大,所謂九而易、三科九旨,謂有三易九易之不同始終。同爲皇,何以地域廣狹、諸侯多少縣殊?曰:皇輻甸以内六千里,藩以外三萬里。初詳京師,終以八方;始言六變,地統京師,終以九變之十二諸侯。互文相起,其實則一。

    此無事, 人事,詳人道王伯之事。 何以書? 不爲人事,專詳天道。 《春秋》 《三統曆》:《春秋》與《易》同兼天人之道。 雖無事, 時、事並書,爲天人合撰。 首時過 《論語》四時行,百物生,天不言,以四時爲命令。 疏 《齊詩》四始例:寅爲木始,巳爲火始,申爲金始,亥爲水始。詩篇見正月、四月、七月、十月名,與《春秋》四首時之義同。 則書。 孔子藉《春秋》以明欽天頒曆之道,《月令》奉天,四帝分司,爲天命天行,王、伯出治之所本。葢六經雖惟《春秋》小,然《易》、《詩》年、時,《尚書》月、日,有其説、無其事,不能著明;惟《春秋》接録二百四十二年之事,曆人可以取法,藉此以衍天道。故人事可缺,天道不已。《中庸》「道不可須臾離」,四時不備不能。 首時過則何以書? 據月日多爲事出,以時統事,無事則時可省。如桓四年有缺二首時不書之事。 《春秋》編年, 《洪範》:「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蓋以年歲比天下。「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年爲皇。元年者,以方六千里之一州爲皇極,六六三十六,以象三百有六旬,故曰元年。四帝分司四方,以方三千里爲一州,以象一時。《詩》曰「如三月兮」、「九十其儀」。今以四時象四帝,合四帝州以爲皇極,如合四時以成歲。春爲東方太昊,九九八十一,如《春秋》方三千里之王者有九焉,故以春統王。所謂法太乙者爲皇,法陰陽者爲帝,法四時者爲王,法節候者爲伯。《春秋》九州比于春之十日,以年統時,以時統月,以月統日;由伯以推王,由王以推帝,由帝以推皇;由月以推春,由春以推年,由年以推元。故曰「元年春王正月」,大一統也,由《春秋》分三世。土圭之法,一轂三十輻以象月,合全球爲一世,爲皇輻;故曰世界十五輻,每輻千里,二歲而見。推之藩以外之極邊,三十年乃得一見。故《周禮》曰九州之外蕃國世一見,《傳》曰撥亂世反之正,就三萬里之世界言之也。三世之説,又如《春秋》三歲、三年、三皇、三統,循環無端,周而復始之義也。 四時具, 《周禮》四官法四帝;《山海經》五《山》,外《海内》四經,又《海外》四經,又《大荒》四經、《地形訓》之八殥八紘八極。 然後爲年。 四時合爲年。《堯典》羲和四子分司四時,各占一方,以方三千里爲帝京,每京爲三月,千里一日;皇合四帝京爲一皇京,方六千里,中包四帝京,共爲六六三十六方千里,以象一歲三百六旬,周天三百六十度。故人事可缺,四始難虧。

    冬,宋人取長葛。 此與圍長葛相起。不言鄭者,因上言鄭,此不言可知。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 據楚取宋彭城不書。 久也。 禮:師不踰時,暴師三時,强取人邑,所以惡宋而書。 疏 《春秋》常、變見于筆、削。如外取邑不書爲常,書者爲變,變必有所起。故《春秋》非變無以見常,非常無以見義也。

    七年 《地形訓》引大禹之言曰:「地形之所載,六合之間,四極之内,照之以日月,經之以星辰,紀之以四時,要之以太歲。」按,《王制》、《禹貢》説中國明白顯易,不託天道日月星辰年歲;《周禮》主全球,則動言天道,如《考工記》:「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蓋之圜也,以象天也。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 注 ,以象星也,龍旂九斿,以象大火也;鳥旂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旂六斿,以象伐也;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弧旌枉矢,以象弧也。」「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以十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蓋地球地象華離,難于肖象,又陵谷變遷,時有改易,且在海外,不睹不聞,無徵不信;故《經》皆取象天道,以天有九道,萬古不易,人人仰望而知,故分野諸法皆借天以馭地,以地形難于形容,故借天象以定之。此《春秋》大一統所以託之年、時、月、日,本大禹之遺説也。

    春,王三月,叔姬歸于紀。 《白虎通》引傳曰:「『叔姬歸于紀』,明待年也。」叔姬者,伯姬之娣。書此以明媵待年禮。 疏 嫡庶之禍每延累世,改爲不再娶,故詳媵待年之禮,不必當時有此事。所謂筆則筆,削則削。

    滕侯卒。 方伯稱侯。隱、桓託爲方伯,稱侯,稱子,則託卒正。 疏 魯統六,常見卒正,辟方伯,以子伯見;外卒正常見,以稱許男。何以知子非爵?王朝大夫稱伯,卿則稱子,子與伯同稱,子尊于伯,知子非爵。列國大夫例名,齊高子稱子大夫,可以稱子而不可以稱男,以此知子非爵。邾婁子稱子,小邾婁子亦稱子;附庸無爵而稱子,知不爲爵。吴、楚之君僭號王,正之而稱子,《穀傳》曰「卑稱也」,明非爵。卒正莒、邾婁、滕三子子尊于伯,故在伯先。方伯八,四侯、二伯、二子,卒正六;二伯三子,一子、伯並稱。子不爲卒正定稱,故附庸、大夫均得稱子;使爲定稱,則不得稱子。故以子、伯共見起之也。伯爲字,稱方伯之秦、鄭,王臣之祭、單,皆字也,故方伯以二子二伯見。《春秋》「字不如子」,子在字上。《春秋》之字稱伯仲,如唐人鄭九、杜十:子則爲尊稱,子游、子夏、沈子、魯子是也。古人相見則稱子,此正例,非爵也。不名者,據狄不名。《春秋》之義,諸侯用中國禮 注 則中國之,用夷狄 注 禮則夷狄之。秦、滕本中國,用中國禮,因其用夷狄道狄之也。滕、秦始狄,後從中國。楚、吴狄也,以名卒進之。從中國。禮:君前臣名,狄不臣,故不名也。

    何以不名? 據侯卒例名。 微國也。 微國,如小邾婁,不能以其名通者也。滕此稱侯,莊下乃退之。《傳》曰微者,與《穀梁》不名爲狄道、《左傳》不名爲未同盟同意。 微國則其稱侯何? 據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 不嫌也。 後稱子,明爲方伯、卒正,故此不嫌稱侯。然不稱侯無以見本爵,此《春秋》互文見義之例。 《春秋》 别提《春秋》,見《經》義如此。當時辭號無别,惟《經》創爲新法,爲後世修辭之祖。 貴賤 爵位。《左傳》「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如九錫、九命之所分。 不嫌 尊卑已明。 同號, 如齊、晉大國稱侯、滕薛卒正亦稱侯之例。 疏 《春秋》貴賤相嫌則異,如諸侯在喪稱子,鄭伯在喪不稱子,嫌與小國稱伯子同。所謂「《春秋》無達辭」。 美惡 行事得失,彼此是非。 不嫌 是非已明。 同辭。 非好惡所得言。如内繼體君言即位,繼弑君亦言即位。 疏 美惡相嫌則又異。如討慶封稱楚子,殺夏徵舒稱楚人。説詳《公羊三十論》。

    夏,城中丘。 中丘者,内地。城新作,城後言中丘者,從邑名。 疏 《周禮》體國經野之事責之量人,建國營國。《考工》兩「匠人」皆爲量人。《傳》説匠當爲量,聲之誤。今泰西爲工程部,凡營建之事責之。

    中丘 《詩》「丘中有麻」,顛倒其説。 者何? 言「中」則有外。聚 注 族而居,村落人家最多,則作城以爲保護。 内 魯。《春秋》凡言内者,皆魯與夷狄對言,或由魯以推之。《傳》所謂「内其國而外諸夏,内諸夏而外夷狄」。 之邑也。 城緣陵、城虎牢,皆外邑。 城中丘何以書? 據城工小事不必書,使民自城則《經》不書。必上自城。 以重書也。 以工程巨繁書。 疏 《穀梁》:「民衆城小則益城。益城無極,凡城之志,皆譏也。」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來聘之始。崇大國。隱、桓以四侯國比《周禮》四時之官:東齊,南陳,蔡西,衛北,同在甸服,故曰中國。 疏 《經》于方伯以上國乃言母弟母兄,小國以下無之。正辭母弟兄亦稱公子。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屬通,蓋朝廷義掩恩,主君臣則不言兄弟,特筆乃稱弟兄。或因來魯舉其親貴,或盡其親以惡之,故弟、兄皆爲特辭。

    其稱弟何? 據諸侯之子稱公子。 母弟稱弟, 此與殺年夫稱弟皆是。 母兄稱兄。 如盜殺衛侯之兄輒是。 疏 母弟母兄之説,三《傳》皆同。《左傳》于同母尤多詳其母氏。此二句舊《傳》文,《傳》引説弟,以及兄,因類推例義。《公羊》例多皆如此。

    秋,公伐邾婁。 邾婁近國,不諱兵事。曹獨諱兵事者,曹爲上等、同姓,不諱則爲魯病;邾婁爲下等、異姓,可以言兵事也。且以邾婁有兵事起曹亦有兵事,特《經》諱之不書耳。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 隱、桓不見南北國。王東都洛陽亦在豫州,爲甸以内。《經》以王統諸侯,以天統王。董子「天爲萬物主」,又「爲天下主者天也」。《經》以皇配天,帝爲天子,八王爲天王,二伯爲天吏。《帝謨》「天命」「天討」,又云「天工人其代之」,故天主爲羣經要義。 疏 何以謂之二伯?皇服方千里者九百,爲《春秋》九州者百;九州立二伯,如齊、晉者當得兩百人,故曰二伯也。何以謂之八伯?合天下九百方千里,如魯、衛者當得八百人,故曰八伯也。合九《春秋》爲九九八十一,立一帝,天子爲帝,二大王爲二伯,八小王爲方伯;合天下立十帝,以十九九八十一州,立十帝、二十大二伯、八十大方伯,爲百一十人;再立一皇二帝八王,合爲一百二十一人。如一百二十官合天子一百二十一。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周、祭皆周公之後。以不世卿之義推之,則周、祭爲采邑,不必爲周公之後。周已東遷,王臣仍舊采者,存西京,不以與秦也。又,禮: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戎如董子詭名詭實之例,本《傳》以貿戎爲晉,《穀梁》以此戎爲衛,此爲一見例。《經》書戎,《傳》以爲戎,爲緣經立傳例。衛遷楚丘,以楚丘之戎爲衛;諸侯不敢伐天子之使,以爲戎、狄則或有之,故辟衛稱戎。一人而言伐,天子大夫受地視子、男寰内諸侯,故以國辭言之。以歸,歸于衛。以後晉滅伐人國多託之戎、狄。戎曼子曰:「晉之師無役不從。」晉師之内常有戎狄,善事則目晉,惡事則目戎狄。如狄滅邢、狄滅衛,狄皆爲晉,非真戎狄也。以諸侯伐天子之使,不可言,故託之于戎。據《左傳》,楚丘之地實有戎,此 注 衛率戎以伐凡伯,故特目戎。

    凡伯者何? 據聘伐兼言,嫌其異。 天子疏 職方之九州,所謂大共大球,大行人之九州,所謂小共小球。地球開通,《海國圖志》以後,圖測甚詳,然但求記事,不必合于經旨。今據《地形訓》,以《禹貢》之法推之,全球截長補短,以萬里開方爲大九州,合侯、綏二服,以萬里開方,故立《十五服輻員圖》;並據古今地志諸書,詳考五方人民、風俗、山水、貨産、貢篚,並其政事、教化,以爲《大禹貢》。古書則取證于《山海經》、《河圖括地象》、《地形訓》諸書,今則取海外各志,畧仿諸史地志。帝王政教,必先分州作貢,疆界既明,而後政教可施。此大共之義也。 之大夫也。 《傳》:「人不若名 注 ,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伯字,例知爲大夫,氏采。采,國辭,如蔡叔許叔之稱,天子大夫視子、男是也。諸侯大夫氏,氏雖有采,不敢見,非天子所封也。 此聘也, 凡有封邑,此出使在途。 其言伐之何? 據一人不得言伐。 執之也。 卿行旅,從本非一人。以伐始,以執終。 執之 所謂匹夫之力。 則其言伐之何? 興師動衆。 大之也。 凡伯爲寰内諸侯,執如伐其國而執。 疏 《春秋》以天統王,以王統二伯,以二伯統諸侯。尊二伯即尊天王,尊天王即尊天。如今西人宗教信仰,自修以天爲主,政治專詳治人,無法天之義,二者專門名家,不相通假;經義則渾化政、教,合而爲一,不可區分。《春秋》以天爲主,即西教宗旨,由一天以推三本,典章禮經由此而興;《論語》「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又曰「丘之禱久矣」,改宗教合并政教。大約安上治民、移風易俗屬宗教者居多,司馬司空爲泰西政治學,《經》、《傳》則以宗教之旨主治之。宗教若釋、回、祆,皆于政治外别立一宗,惟孔子政教合一,教即爲政,政亦無非教也。西土倡言宗天,若能發《春秋》之義,政治亦主天,專務民義,不徒以祈禱爲事,則必有進境。又,教主博愛近于仁,政主事理近于知,東方木氣德性仁,西方金氣德性怒,《詩》顛倒其説,東主怒,西主喜,中外有文、質之説,仁者見仁,知者見知,仁、知亦文、質。 曷爲大之? 據執亦常事。 不與夷狄 《海外》、《大荒》爲大夷狄,《地形訓》三十六民。 疏 以戎爲衛,本爲不與諸侯之執王臣;因避言戎,則爲不與夷狄之執中國。王者欲一乎天下,中外遐邇,莫敢抗違,故《春秋》進退諸侯謹嚴詳細,合乎中國也則中國之,近于夷狄也則夷狄之。《穀梁》以此戎爲衛,是也。《傳》與《左氏》以真夷狄説之者,乃順《經》立傳,非推《經》立義也。三《傳》參差見例,異中見同。此讀《春秋》之要領也。 之執中國也。 凡亦得爲國。畿内九十三國,隱桓鄭、魯、宋、齊、陳、衛、蔡七大國,詳中國。禮:六官同在甸服,爲中國。 疏 董子《精華篇》:「《春秋》慎辭,謹于名倫等物者也。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戰,大夷言戰而不得言獲,中國言獲而不得言執,各有辭也。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戰,大夷避中國而不得言獲,中國避天子而不得言執,名倫弗予,嫌于相臣 注 之辭也。是故大小不踰等,貴賤如其倫,義之正也。」 其地何? 據執不地。 疏 不地則不見戎之爲衛。 大之也。 言地則顯著 注 其事,以尊天王使人。

    八年 今之西人本爲墨學,久有定論。《洪範》九疇即九州之法度,子家九流實即大九州治術。如九疇之分方,故中國爲儒,西爲墨,南方名,北方法,道家皇輔,以陰陽居中。此六家法六合,即《周禮》之六官、羲和之四岳、隱桓所見甸服六國,魯宋二王後,如陰、陽,爲春、秋。齊在東,正月,儒家;蔡在西,七月,墨家;陳在南,四月,名家;衛在北,十月,法家;鄭統六合,如年統四時,比于道家。此隱桓六國六家之説。至于莊以下言八伯,則加入四隅:東北農,東南縱横,西南小説,西北雜家。以九流治海外大九州,亦如《洪範》以九疇分繫九州。 疏 《春秋》主義,《尚書》主仁,《詩》、《易》乃爲道德之學。以義治家,以仁治國,以道德平天下,此一定之程式。聖門惟德行科主道德,雖子貢猶有「性與天道不可得聞」之嘆。秦漢以後,中國一隅道德無所施,故其説亦晦。韓昌黎直以道德爲虚位,宋人不知道德爲平天下之要,乃就一身附會,直使道德流爲空疎無具、庸惡陋劣之八比。近人譯西書亦喜言道德,如以道德、進化名書,其名美矣,乃謂有蠻野之道德,又有文明之道德,夫蠻野猶可言道德,則道德直禮讓之不如,皆原溺于宋儒之説。道德不過如良善之變文,故必申明聖門德行科之宗旨與道家之實義。道爲法天,惟皇一人得言之,苟非其人,道不虚行,並無所謂抱道在躬之説;德即《尚書》之三德九德,有極精美之材質而無流弊,方足爲德。並無所謂有才無德、才德兼優之説。當海禁未開,中國閉關自守,無所謂天下,即無所謂皇帝、道德。先儒誤解道德,爲時勢所囿,不足爲諸儒咎。《春秋》之學止于仁義,推《公羊》大一統乃爲道德專門之師説。行遠自邇,升高自卑;地球中有一家一國未齊治者,均不得爲平天下。《春秋》撥亂世反諸正,大地如禹九州者百,百國各奉一《春秋》以爲程式法度,純美無疵,而後徐議道德可也。

    春,宋公、衛侯遇于垂。 垂,内邑。《傳》曰:「遇者何?不期也。一君出,一君要之也。」《左傳》:「齊侯將平宋、衛,有會期,宋公以幣請于衛,請先期相見,衛侯許之,故遇于犬丘。」 疏 如泰西小會同。以公先侯,即《周禮·司儀》尊卑儀節之制。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 邴,《左傳》經作「祊」。巡守朝覲,政之大綱,所以安撫諸侯之要典。天王不巡守,諸侯不朝覲,不可言,以易田起之。 疏 《鄭世家》:鄭莊公怒周弗禮,與魯易祊田。

    宛者何? 據言使爲命,大夫宜氏。 鄭之微者也。 據不氏,爲微者。 疏 《傳》據名不若氏爲説,故以爲微者,《穀梁》以名宛爲貶鄭伯。按,言使則非微者可知,鄭伯使非其正,微宛即所以貶鄭伯。二《傳》意義相同。 邴者何? 鄭與魯境界不連,何能以其邑歸我,如齊人來歸田。 鄭 二伯乃得慶黜閒田,鄭時爲卿士,故可歸,與齊、晉同。 湯沐 湯沐邑方五十里,從帝制加八倍,得四方百五十里弱。以五帝言之,各帝自有四岳,隨所地而名之;《經》、《傳》從中國言者,爲繙譯例。 之邑也。 鄭有湯沐之邑者,隱、桓之世,鄭爲王朝卿士,以二伯屬之,故有湯沐之邑。又,隱、桓治官府,甸以内六國比六官,鄭以伯殿之。定、哀則秦統六國,爲二公二侯二子,外十二諸侯,合爲十九國。此東西中外之分。 疏 《王制》説,「方伯爲朝天子,皆有朝宿 注 之邑于天子之縣内。」《異義》:「《公羊》説,諸侯朝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從泰山之下,皆有湯沐之邑。」 天子有事 封禪爲大統皇帝之事。中國言泰山,無西北南岳。《周禮》十二年一巡守。事爲巡狩,祭言封禪。 于泰山, 按,天子祭泰山即封禪之説,皇、帝法歲星,十二年巡守殷國,每至方岳之下,有封禪之禮。如《尚書·帝典》巡守四嶽是也。皇、帝之四嶽包大地而言,《周書》之五土、《王居明堂禮 注 》之五極,即今五大洲。考秦漢以來言封禪者皆在東岳,而西南北三方無其文,蓋泰山爲中國之東岳;以五土五極言,勾萌在東方,亦爲東岳,餘三岳皆不在中國,故封禪之説皆在泰山。封禪爲皇、帝之重典,非王、伯所得言,齊桓以伯行封建,管子以品物難之而止。蓋必天下一統,全球均入版圖,方能備遠物以行重典。齊桓不能行,則秦皇漢武可知。當時儒者所傳大統典禮,如《五帝運》封禪、銷鋒鏑、毁名城之類,專屬皇帝,其時中外不通,不知爲大一統而言,勉强推行于中國,以至流爲詬病。皇、帝典章强行于中國,以致事事齟齬。以推全球,鬬角鈎心,如合符節。不惟《周禮》、《詩》、《易》燦然明備,即讖緯、子書舊所稱怪誕迂謬宏大不經者,無不深切著明,千金一字。又,考鄒衍爲齊學,所著《五帝運》等書即《公羊》、《齊詩》大一統之義。所謂五運終始、九九八十一州,全爲《周禮》五土九畿師説。《封禪書》言鄒子弟子以其書獻始皇,始皇推而行之,是始皇所行大統典禮全出齊學大一統之義,本《公羊》驗推之宗旨;當時不知爲聖人,專俟後聖,百世之下乃可見之行事。蒙羊質以虎皮,所以見譏于後世。今當中外一家之世,即當搜求異説,鈎沉繼絶,證明《公羊》大一統之義,以爲後來取法,方不負俟聖苦心。當今中外交通,處士横議,廢經之説一倡百和,非此不足以端中士之趨向,啓外人之宗仰。果能表張絶學,可見施行,中外一心,同瞻美富,大同典要如日中天,太平世運庶幾旦暮遇之乎! 疏 董子《改制篇》:「《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制,當正黑統。而殷、周爲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録其後以小國,故曰絀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不以杞侯 注 ,弗同王者之後也。稱子又稱伯何 注 ?見殊之小國也。黄帝之先諡,四帝之後諡,何也?曰:帝號必從五,帝代 注 首天之色,號至五而反。周人之王,軒轅直首天皇號,故曰黄帝云。帝號尊而諡卑,故四帝後諡也。帝,尊號也,録以小何?曰:遠者號尊而地小,近者號卑而地大,親疎之義也。故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復者,有三而復者,有四而復者,有五而復者,有九而復者;明此通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山川、人倫,德侔天地者稱皇帝,天祐而子之,號稱天子。故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爲三王,絀滅則爲五帝,下至附庸,爲九皇,下極其爲民。有一謂之三代,故雖絶地廟位 注 ,祝牲猶列于郊號,宗于岱宗。」 諸侯 寰内諸侯,二公、四卿、八大夫。鄭時爲卿士,比于公。 皆從。 天子出,一公守,二公從。鄭爲卿士從者。 疏 《春秋》以天子巡狩東都,王城仍在雍州。天子出,一公守,二公從,故見二公;一公出,一卿守,二卿從。一公二卿,二公四卿,八大夫皆從。巡狩之禮,推之元士,獨見石尚,如許男一見例。因所見以求所不見,則尚有一公、五卿、十九大夫、六十五元士,在西京留守,不書;從者十六元士,只一書石尚,則尚有十五元士不見也。《春秋》以東都爲行在,因事以見二公、四卿、八大夫、一元士。 泰山 考《詩》分陜而治,《尚書》四岳之制度,考《禹貢》青徐二州,皆以岱爲界,明青州主東岳,徐州附之;荆州見衡,以揚州附之;梁州見華,雍州附之;冀州見恒,兖州附之。《周南》主東南二岳,青、徐、荆、揚四州;《召南》主西北二岳,梁、雍、冀、兖 注 四州。《尚書》羲、和爲二伯,羲主東南,如周公;和主西北,如召公。 疏 《尚書大傳》每岳下貢兩伯之樂,則四岳分巡,即《周禮》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每岳下内則兩伯,外則十二牧之三邦朝焉。天子内臣從王行在者則有鄭,故隱、桓鄭爲伯,以統二公四侯,比六官七政。 之下, 《封禪》獨詳泰山。以全球言,中國僅有東岳,餘俱在海外。 疏 《封禪》有七十二民之説。按,九皇六十四民詳于董子,鄭注《周禮》引其説,賈疏以九皇在先,九皇之後爲六十四民,六十四民之後乃爲三皇;顛倒錯亂,毫無依據。今據「皇矣上帝」、「上帝是皇」,以爲董子上推神農、黄帝爲九皇,即《詩經》師説。因其上推,故稱上帝,上推則帝可爲皇,故曰「上帝是皇」。舜爲天子,則帝嚳、堯爲二王,伏羲、神農、黄帝、少昊、顓頊爲五帝。古之天、地、人爲三皇,《月令》五帝始于太昊,是據舜言之也;夏則堯、舜爲二王,上推伏羲爲九皇之四;殷則舜、禹爲二王,上推神農爲九皇之五;周則夏、殷爲二王,上推黄帝爲九皇之六;以《魯頌》繼《周》則殷、周爲二王,上推少昊爲九皇之七;以《商頌》繼《魯》,則周、魯爲二王,上推顓頊爲九皇之八;以新周繼《商頌》,以魯、商爲二王後,以堯、舜、禹、湯、文武爲五帝,上推帝嚳爲九皇之九。是九皇由《周頌》起例,古三皇合上推五帝及帝嚳爲九皇。堯、舜、夏殷周三代皆可爲帝,故《五帝德》以禹爲帝,《易》「帝乙歸妹」以商爲帝,凡過二代者皆爲帝,過七代皆爲上帝、爲皇。以皇臣帝,如帝嚳上推爲九皇,而其子帝摯、帝堯皆爲帝。以帝臣王,如堯、舜,夏殷周三代之祖禹、稷、契爲之臣。是上帝與帝、帝與王有先後之分,即有君臣之别。董説爲《詩》專例,自古義湮失,人多斥爲異聞,故專著一書,採經證、搜古説,千年墜緒,一旦昭明。好學深思之士,必有所取也。 諸侯 内諸侯從行者,外諸侯不在此例。外諸侯朝,則京師有朝宿邑,即下許田,所以相易也。 皆有湯沐之邑焉。 公卿以下皆有。 疏 方伯閒田,二伯得進退之。諸侯之有功者,取于閒田以禄之;有罪者則削地,歸之閒田。魯邑進退皆以田言之,以邑不可言,乃言田。故《春秋》一切不軌之事皆諱不言,所謂「撥亂世反諸正」。

    庚寅,我入邴。 此專責魯受地也。時鄭以不祭泰山無用之邴歸魯,尚無易祊明説。後數年鄭入許,乃從魯假近許朝宿閒田。魯助鄭取許,皆原于此。故以易許田主之。 疏 《穀梁》因此以見天子不巡守,諸侯不朝覲,《春秋》爲尊者諱,爲親者諱,不可言實事,乃言「歸邴」「入邴」以起之。

    其言入何? 據言歸不言入。 難也。 與取對文,取易入難。 疏 《穀梁》:「入者,内弗受也。」 其日何? 據取邑不日。 疏 日入者爲國辭,所以重之。《穀梁》:「滅中國日,卑國月,微國時。」日者,以爲大國大天子之地,所以日入。 難也。 小事日之者,以日見意。辭不加褒貶,則假時、月以起之。 疏 《春秋》以日、月、時爲例。按,日、月、時乃《春秋》諸例之一門,本非宏艱巨難,必待專作一書以明之。惟自何君已多誤解,注解雖繁,不能得其義例之所在。近代説解尤繁,竟以爲全《經》之總例,分表立説,學者老死不能通此一例,則《春秋》不將爲梵書神祝乎!淺者因其難通不易卒業,即勉强求通,仍屬支離,不足爲典要,遂創爲無例之説。或云據赴告而書,或云不可以日、月計,或云書之以志遠近。相激而成,無怪其然。昔著《有無月例》一條,以重書日,輕書時,大事日,時則爲變,小事時,日則爲變,固數言可了,特《穀梁》有「卑國月」一條;三等諸侯之葬禮,宋多日,方伯多月,小國多時;楚卒皆日,吴卒皆月,附庸卒多時。國有三等之分,故月亦有爲例之時,非是則不入例矣。考歷來説此例,皆以爲變多正少,是一巨誤;故此表以多者爲正,少者爲變,即多少以明正變一定之理。又,近來作表全列經文,遂若無條不有此例,易致炫惑,故此篇名目前後一依《比事表》,特不全列經文。故有正無變全不列經,但存虚目,正多變少者,但列變例之條,必事目轇轕、等級難分者,始全列經交。故所説之條甚少。别立《不爲例表》,凡非人、事者,如日食以文自分,星異災變不可不以日月計,與志日、月以與他事相起者,不過數十條。雖以人、事正日無變,正時無變,日有變正多,時有變正多,與月正、月變,災異工 注 作多不可以日月計者不以爲例,與日月以志災。書分爲五卷,實則不過四十頁,事少易明,故旬日可通。非老宿猶不能解之事,惟其得力全在比事之舍取,門目分張,故每鈔一門,其藳至數十易,其得力之功别有所在。欲通此例者,固在熟《比事》之後也。 其言我何? 我與人對。 言我者,非獨我也, 因初來歸但曰「入邴」,鄭易不可知,故言我。本爲鄭邑。 疏 一人不得言我,有他人相對乃得言我。故曰非獨我。 齊亦欲之。 據下「公會齊侯于邴」。按,此以許田相易,既有歸邴明文,齊不能捝託于齊之辭。 疏 《經》不見魯字,以我代之。與不見周字,代以王字同。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穀梁》曰:「諸侯日卒,正也。」按,蔡卒初記文詳,爲同盟也,後篤從楚,乃狄之,不純用中國禮。《蔡世家》:「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

    辛亥 注 ,宿男卒。 小國不日,日者明不卒,一見以起例也。《春秋》以十八國立綱,惟記十八國卒,魯史則來赴者皆卒,約百國。《春秋》削之,使不一卒,則疑惟十八國赴,筆削之例不顯,故《春秋》有書卒者或不書卒,有不書卒者或書卒。 疏 宿男之不卒有三,《春秋》初不記小國卒,小國初卒不日,非與《春秋》相終始國不卒。宿早亡,不卒而卒,以明削例。凡一見之事不當與正例同屬比。舊説卒葬例者雜宿男于十八國中,故亂不可得而理。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 隱、桓内二公四侯,此一公二侯,爲中分之半,東齊北衛,以宋公統之。此諸侯參盟之始。宋敘齊上者,以公統侯也。王者之後稱公,以公臨方伯,故得敘上。參盟何爲託始乎此?《春秋》之始也。大國言宋、齊,同姓之國言衛,此舉親貴之大例。《春秋》凡舉以見例者,多目三國也。此爲始,如媵女言齊、晉、衛,胥命言齊、衛是也。 疏 日者謹參盟之始。春秋諸侯如今泰西,各以强力相雄長,名號尊卑無典要之可言,《春秋》立制,乃以公、侯、伯、子、男五長名號分隸。無典制則爲弱肉强食,有典制則爲尊卑統屬,以禮相命。

    八月,葬蔡宣公。 此蔡書葬之始。不及時而葬,渴葬也。 疏 《詩》、《易》平天下,《春秋》專于治國中包齊家、修身。《大學》「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皇帝爲天下,《春秋》之王爲國,諸侯爲家,卿大夫爲身。皇帝欲平天下,必先自王者先自治其國始;王者欲治其國,必先自諸侯自齊其家始;諸侯欲齊其家,必先自卿大夫之自修身始。《孝經》天子不能保天下、諸侯不能保其國、大夫不能保其家、士庶人不能保其身,皆爲不孝。《春秋》記天王諸侯之崩葬,與滅、亡、弑、奔相起;大夫之卒,與殺、刺、奔、亡相起。諸侯記葬,雖有諡法美惡,然皆爲有臣子辭,得保其宗廟,傳之子孫,此爲齊家之大者。大夫記卒,得保首領,終于牖户,不失禄位,與殺其身失其位者不同,爲修身之大者。故天王、諸侯得記崩、葬,大夫得記卒,實爲能保其國、家與身。諸侯必先敬大臣,體羣臣,而後家齊;天王必先諸侯各保其社稷,而後國治;皇帝必先諸王各保其國,而後天下平。《大學》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然卿大夫士專主修身,諸侯專主齊家,王者專主治國,皇帝專主平天下。皇帝以天下爲家、中國爲身。故修身齊家即《春秋》諸侯卿大夫之事,非天子自修其身,自治其國。

    卒何以名 據卒稱爵名。 而葬不名? 稱公,爲臣子辭。 卒從正, 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正君臣之義,名爲正辭。 疏 《穀梁》以卒爲先舉諸侯而後言卒爲舉上。薨、卒爲人生終事,臨死不亂,事死以禮。《曲禮》諸侯不生名,記卒則名之。 而葬從主人。 主人謂其臣子,葬屬臣子事。諸侯得尊于封内,故葬稱公,此爲臣子之辭。 疏 《穀梁》先言葬而後舉公爲舉下。《經》無臣子則不書葬、賊不討不書葬是也。 卒何以日而葬不日? 據内薨、葬皆日,並及日中日下昃。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葬不能以日計,故不日也。不日者,借月而言,五月爲葬期,不必言日,故葬以月爲正例。大國加日,重之;小國時,輕之。又,方伯以上從諸侯,五月葬;子、男視天子大夫,三月葬。 疏 日月爲例,皆謂人事,日月無取義者,其中有同有異。如卒葬朝聘,事同一律,以别有取義不可見,故假日月以示區别。又,《凡例》以多者爲正,少者爲變,先定正例,然後變例可言。舊説不分多少,每以正爲變、以變爲正,其誤不可究詰。今既分明正變,其事易明。 卒赴 赴則必具日、月,故方伯以日卒爲正。 疏 《左傳》每據赴告立説,《傳》亦主之,謂《經》託方伯同盟,故赴則有名與日;然則無名與日,則以爲不在赴例矣。 而葬不告。 方伯以月葬爲正例。五月而葬,以月決者不以日。 疏 泰西喪葬用墨法,無典禮,又不用諡,當由經制改良。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來。 魯四鄰:齊西、北,莒東,邾婁南,故三國伐我四鄙。隱、桓以七大國治甸服,八小國託于八方伯,公及邾婁莒盟,如公與外諸侯盟。公下及,以内及外,所謂内本國而外諸夏。《春秋》言「及」者八十餘見,不外内及外、大及小、尊及卑、主及客、男及女而已。 疏 《周禮》:「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爲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凡大約劑書于宗彜,小約劑書于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司盟掌盟載之灋,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 注 ,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盟萬 注 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同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衆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則爲司盟共祈酒脯。」

    公曷爲與微者盟? 據公不與大國大夫盟。 稱人 《春秋》爲仕宦學,士以上爲人。如王人、小國大夫稱人。凡未在官,不入官之農、工、商、賈,《經》所不計。故由王以至士,凡有治人之責者,其法皆具于《春秋》。 疏 《左傳》「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統括中外人類,别其貴賤等級,由聖人以至匹夫匹婦,不過十等而止。除至尊之皇、帝,王以下所有八等皆統于《春秋》。大統之學專詳皇、帝,由王以下,所有國、家、身、王、公、侯、卿大夫及庶人、皂隸、輿臺之事,統詳于《春秋》。《孝經》與《大學》皆言由天子以至庶人各有天下國家身心之責。皇、帝之學詳于《書》,而 注 自王以下一統于《春秋》,故太史公謂有國有家有身者皆不可以不知《春秋》。《經》書二百四十年天王之得失褒貶,以爲王者法戒;諸侯除常敘十八國外,所有榮慶及滅亡奔走、不得保其社稷首領,以爲諸侯法戒;王臣二公四卿八大夫以外皆通佐,列國大夫由大國次國小國比于天子之卿大夫元士,庶人之在官,詳其善惡得失,以爲法戒。故由王、公、卿大夫、士與二伯、方伯、卒正、連帥、屬長,下及附庸、臣工,由九錫九命 注 下至一錫一命,與夫君臣父子夫婦朋友昆弟長幼之得失法戒,亦莫不具于《春秋》。「獲麐」《傳》曰:「何以終于哀十四年?曰:備矣。」蓋由王者以至庶人,朝綱國典,下至一言一行,正鵠昭然,敗覆之踪跡深切著明,足以爲世炯戒。人類無不統,政事無不包,得喪禍福昭然如目睹身受。故除蒙學、工藝、實業外,皆當讀《春秋》;凡入仕宦、小學,無人無事不見于《春秋》,故《春秋》爲六經之始基,人事之圍範,言仕宦者所當服膺謹守,以爲程式。故曰:有國有家有身及爲人君、父、臣、子者,皆不可不知《春秋》也。 則從,不疑也。 此莒子稱人,貶之。以人爲衆辭,可以言公及人。《穀梁》:可以言人,不可以言公及大夫。

    螟。 《春秋》記災爲王伯學,專以譏備災之道不謹;若有備,雖有,不成災。王、伯之功止此,若夫皇、帝,旋乾轉坤,下降上騰,故就一禹州兼見大地物産節候風俗。考《周禮》荒政、五土十二風,《經》災悉在其中,異亦在其中。 疏 《公羊》善讖。大統師説皆出于緯,六藝皆有緯,《班志》之所謂微;魏氏以「古微」自名其《詩》説,而實未盡其義。六經以疆域廣狹言之,莫小于《春秋》,莫大于《詩》、《易》。《春秋》就禹州分中外,《書》則以三萬里爲皇;至于《詩》、《易》,則合五天下地球言之。《詩》爲空言,荀云「不切」。《中庸》云「無徵不信」,鄒子之説,古今以爲荒唐,使《詩》亦深切言之,則言無徵驗,豈不與談天同譏?故託興比物,意在言表,至于今日,其實乃明包括六合,總統覆載,固莫備于斯。而其推行握要,則不外于《春秋》與《書》交相爲用。五洲亦如九州,將來大一統,合要荒爲大五服。此《詩》所以爲言志、《春秋》所以爲行事之舊義也。以四始之例言之,木始爲東帝,火始爲赤帝,金始爲少昊,水始爲顓頊,所謂改正革命者,即《羔》、《緇》之革,「敝又改爲」也。故喜怒哀樂,緯皆託之律吕聲音,不指人事;而十二《國風》,緯配以十二月,律吕必如此而分之。又以周、邵、邶三國居中,所謂貪狼廉貞、好惡喜怒,亦分四方五帝。螟,食苗心,隱、桓初治甸服,故初記三螟,後乃記十二 。

    冬,十有二月,無駭卒。 此公孫無駭也,父字展。卒不氏,以明請族之禮。蓋氏族必由君命,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爲氏,雖有定例,然當公孫卒,必請氏;亦如君卒世子立,正也,然必有還圭之禮,以受命于天子。 疏 西人尊一本,姓氏之事不詳。《喪服傳》:「野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都人士則知尊祖矣。」可見春秋時中國亦如今之泰西,人人自以爲天子,一視平等,無尊祖敬宗之義。聖人以天子專屬帝王,公卿以下收族敬宗,乃詳姓氏之學。所謂黄帝子孫,皆由後世推之。《穀梁》:「孤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必三合焉然後生。故曰天之子也可,母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董子亦有其説。可知古來中國亦如泰西,不知譜牒。

    此展無駭也, 其子氏展,《傳》追繫之,如蕩伯姬。 何以不氏? 此不氏爲請族,前二年「何以不氏」。彄不氏者,則如公孫。 疾始滅也, 前名爲始滅,此挈爲請族。 故終其身不氏。 見二事,始滅、終不請族,故皆不氏。非因疾滅終身不氏。 疏 《穀梁》以爲隱不爵大夫,又曰貶之,與《傳》小異。《經》無明文,各以己意説之。

    九年 見當時世界進步,無論工藝各有進步,即學術亦當更新。故舊日考據之支離、理學之空疏,皆須改良進步。大統之學以道家爲主,兼采中西之儒墨、南北之名法,舊日儒學言心言性、高談陰陽五行天道變化者,羣歸入道家,道爲治天下之大本。司馬談「六家要旨」論道家云:「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以爲人主天下之儀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隨,如此則主勞而臣逸。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羨,絀聰明,釋此而任術。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騷動,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 注 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地之經也;弗順則無以爲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又云:「道家無爲而無不爲,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虚無爲本,以因循爲用。無成勢,無常形,故能救萬物之情;不爲物先,不爲物後,故能爲萬物之主。有法無法,因時爲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羣臣並至,使各自明也。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窾言不聽,姦乃不生,賢不肖自分,黑白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復反無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託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反,故聖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也,其何由哉!」此即《公羊》大一統之師説。 疏 泰西言大同之學者著有專書數十種,大抵皆出于教宗,本于墨子兼愛,與張子《西銘》之旨相同,推博愛之指歸,固有天下一家、中國一人識量。然《大學》格致之要首在知本末,天下之平由于國治,國治由于家齊,其中遠近高卑、層累曲折,事故甚繁,初非一級可升;如西人格致詳于名物,爲經傳童蒙初功,所謂多識鳥獸草木之名,屬在技藝,爲《春秋》記異一門始階,不關平治,説者乃以格致爲大同指歸,難矣!泰西國度正當童稚,銳意善進。其言大同,乃主尊敬 注 ,無論學術政事,皆以争勝爲進步之本。不知皇、帝專務化争、賢賢、親親、樂樂、利利,各適願無争,性情嗜好、寒暑陰陽,各得其平,美惡賢愚,渾然相化。以求争與無争較,不可以道里計。亂世何遂言大同?以教化言,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婚姻之禮、喪紀之儀未能修明,各國朋黨社會,弑君殺相,較春秋繁多;諸國稱雄,志在并吞,鑄兵造船,求工殺人之具;分争戰伐,頗近戰國,何以遂言大統?且天下平自國始,各國奉一《春秋》爲指歸,譏貶誅絶之事不見于史,褒獎稱許者比户可封,大德役小德,大賢役小賢,化兵戈、講禮讓、重道德、後利權,而後可言太平。《春秋》爲治國之事,《詩》、《易》乃爲平天下之學,先以《春秋》自治其國,有神聖出,就《詩》、《易》所言心摩力追,而後可以言太平大一統。按,《傳》與《春秋》言大一統,與西人就今亂世言大同相合。

    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異義》「《公羊》説天子不下聘」,《左傳》言下聘,《周禮》有下聘明文,今訂爲方伯以上得下聘,從《左氏》,卒正以下不下聘,從《公羊》。考《經》于魯來朝之國有聘,下至連帥亦有聘,則聘下行二等,有明文可證。故天王亦于二伯、方伯有聘禮。《穀梁》:「南氏,姓也。季,字也。聘,問也。聘諸侯,非正也。」與博士説同。 疏 小大往來爲平治要術,《大戴·朝事》篇詳矣。朝聘文事,所以化干戈,不用兵戰而治平者,朝覲會同之道得也。此言南季,《詩》有南仲,舊説牽混,亦如祭仲、祭叔;不知《詩》人、物皆指下俟,不過借古繙譯,《論語》所謂告往知來,《詩》中絶無一真古人。故《藝文志》以序説《詩》之采《春秋》、録時事爲非其本義。如南仲,《詩》以爲後之南伯,與方叔同爲方伯;如「張仲孝友」即張大南仲之孝友,後儒又誤張仲爲一人姓字。

    三月,癸酉,大雨,震電。 赤道下雨水最深,電氣最重。此于赤道下則爲常事,周年如此,無冬夏。 疏 陰陽節候爲皇帝之學,《春秋》人事爲王伯,天行則爲皇帝。若拘墟,則不知大地中時節不同,有十二月之異。

    何以書? 内地之冷煖悉由外州吹噓,八日之間,氣候迥殊。且先煖後寒,此吹律回陽之義。調劑黑、赤,爲皇帝功用。 記異也。 今正月,不應大雨、震電,于《經》爲異。 何異爾? 早雷大雨亦時有。 不時也。 爲下八日大雪書「庚辰大雨雪」,可不書大雨震電。 疏 《尚書緯·考靈曜》:「氣在春紀,可以觀農,勿斬伐。佩蒼璧、乘蒼馬以出游,發令于外。春行仁政,順天之常,以安國家。如是則歲星得度,五穀 注 孳矣。政失于春,歲星滿偃,不居其常。氣在初夏,其紀熒惑,是謂發氣之揚。可以毁銷金銅,與氣同光。使民備火,皆清室堂 注 ,是謂敬天之明。必勿行武,與季夏相輔。是夏之時衣赤,與季夏同期,如是則熒惑順行,甘雨時矣。政失于夏,則熒惑逆行。氣在于季夏,其紀填星,是謂大静,無立兵,立兵命曰犯命。奪人一畝,償以千里,殺人不當,償以長子。不可起土功,是謂犯天之常,滅德之光。可以居正殿安處,舉有道之人,與之處國人,以順式時利,以布大德、修禮義,不可以行武事。可以赦罪人,與德相應,其禮衣黄,是謂順陰陽,奉天之常也。如是,則填星 注 得度,其地無菑。秋紀太白,是謂大武用時,治兵得功,秋政不失,人民昌,白經天,水決江。氣在于冬,其紀辰星,是謂陰明。冬政不失,少疾喪。政失于冬,辰星不効其鄉。五政不失,五穀稚熟,日月光明。五政俱失,五星色冥,年穀不登。」按,釋順天布善政爲五星順度,干犯時令則爲大白經天、熒惑 注 逆行。以人事爲天變,天變即由政事而言,此《經》託異本義。惜漢師少所發明,今特本之立説。

    庚辰,大雨雪。 《穀梁》:「八日之間再有大變,陰陽錯行,故謹而日之也。」居黄道之間,南風則暑,北風則寒;陰陽錯行,非本地氣,乃赤黑二道風力所改易。故廣、閩間一日能備四時節令。 疏 《經》、《傳》日月例:凡記異災、時令、節候久暫,以日、月記事,非日、月不顯者,通不在例内。惟人事可無日、月。同事而日、月互異乃爲例。

    何以書? 黑道下積冰不消半年,晝夜長以五十餘日。大雪,黑道之常。 記異也。 《左傳》:「時失也。凡雨自三日以往爲霖,平地尺爲大雪。」 何異爾? 寅月雪,常事。 俶甚也。 《考異郵》:庚辰大雨雪,深七尺。讖緯爲俟後之作。齊學傳大統,多主讖緯,故鄭君曰:《公羊》善于讖緯,多《春秋》義例。讖爲皇帝專書。 疏 當命一人全據緯侯以説《春秋》,不用别家,專心致志,鈎沉繼絶,當有無數新義彰于世。董子詳言陰陽五行爲年、時、月、日大統之説,亦當命一人專用董氏學以解《春秋》,方足以盡發奥藏。緯云:法太乙者爲皇,法陰陽爲帝,法四時者爲王,法節候者爲伯。《春秋》借年、時、月、日以明道德仁義之指歸、皇帝王伯之事業,博士遵奉師説,時會未至,無徵不信,推闡災異,爲世詬病。此屈於時,皇帝之學非百世不顯。至今五土全圖、一轂三十輻之説如指掌文,然後知《春秋》記異,通其説於大統。《顧命》專言王制,而有「皇后憑玉几」之文;《春秋》疆域不出禹九州,借歲時月日以寓皇帝之法,所謂道不可須臾離。王霸之書見,大統之義未嘗一日絶於天下,亦如《顧命》五篇必推本於皇天上帝。小中見大,故《春秋》言人事只五千里。

    俠卒。 不日者,未命大夫,禮降一等。大夫等級詳《典命》、《司儀》。 疏 以名卒,爲一見例,亦如宿男卒。魯史内臣卒者不知幾何,《春秋》惟卒三卿、上大夫,因下不卒,故于隱篇一見以示例。

    俠者何? 據卒宜有氏。 吾大夫 有四等之别。單伯,監者。《王制》上大夫四人,下大夫五人。四等,《傳》皆稱大夫。 之未命者也。 《王制》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國二卿,皆命于其君。魯見《經》有四大夫累數之例,則未命爲下大夫,在四人之外。已命者氏,未命者不氏。不氏如小國大夫。 疏 《洪範》言三德,《帝謨》言九德,鄭君以三爲九,如醫家三部九候,博士説九錫、九命,合爲九,分爲十八。古帝命官,因德錫命。《穀梁》言三公有知、仁、義之目。因諸説草創,此編大旨以知、仁、勇爲三公,即剛柔正直之所出,一德之中分三子目。天子爲俊德,臣工以三德分:仁司徒,知司空,勇司馬。一分爲三。凡一德爲士,三德則爲大夫,各因其德以命官,所謂「日宣三德,浚 注 明有家」者。大夫三命,一德一命也。大夫以下爲專長,不擅異能。卿爲六德,所謂「日嚴祗敬,六德有邦」。卿六命,則必兼他長,如剛柔各三目,必兼正直,乃成六德,然後六錫爲卿。至三公,則必九德皆備,仁至義盡,無不兼包。九德已全,乃命九錫,所謂「九德咸事」者。三事爲三公也,所謂德者,顛倒反覆,各就本性補弊扶偏。竊以 注 三德爲自修之本,而官人選舉尤治法之樞要。舊義蒙蝕已久,乃輯羣經傳記言三德者改補成書。前自修,後官人。自修中又分志、言、容、行四門,官人中又分量材、審微、專任、兼綜四門。《論語》采至于百餘條,《易》之剛柔、中正、中行、過、不及,尤爲三德所從出。《九命九錫表》九命九錫合爲十八級,如今正、從九品之分。錫命雖爲通文,而並舉則有分别;尊者用錫,卑者用命。以今事證之,則正四品以上爲錫,從四品以下爲命。特今級以少爲貴,經制則以多爲貴耳。考《周禮·典命》以九爲目,尊者言賜,賜即錫也。以五爲題者,舉奇而不數偶,合十八以爲九數耳。羣經散見,彙爲一門,以爲修己官人之法。

    夏,城郎。 郎,邑也。夏城不時,譏之也。

    秋,七月。 秋爲西帝,與正月對衝;如南美洲與中國抵足而行,寒暑不同,晝夜相反。《詩》曰「冬之夜,夏之日」,「夏之日,冬之夜」;中國冬夜即南美夏日,中國夏日即南美冬夜。地球共百禹州,南北平分,各得五十,合爲方千里者四百五十;以五帝分之,各得方千里者九十。據黄道作天地皇,四方四帝,以分春夏秋冬;一時司三月九十日,得地方千里者亦九十。《公羊》以年、時、月爲大統。秋帝七、八、九三月。以一日配千里,所謂一日千里也。

    冬,公會齊侯于邴。 《穀梁》:「會者,外爲主焉爾。」 疏 隱、桓四侯爲同,定、哀二侯二子爲和。同爲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爲兄弟,爲賓客,有各君其國各子其民之義。和則相反相成,如陰陽黑白混同合一,爲婚媾、爲娶妻。《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十年 邵子《皇極經世》以四經配皇、帝、王、伯:《易》皇,《書》帝,《詩》王,《春秋》伯,《書》言《禹貢》,《詩》言無涯。今改《易》、《詩》爲天,《書》爲人。地球大通,學術各有進步,今訂學堂三大綱,曰蒙學,曰小學,曰大學。蒙學以《容經》爲主,小學以《王制》爲主,大學以《大學》爲主。大學屬皇、帝,小學由王、伯以至卿大夫、士,蒙學則庶人,士、農、工、商與實業學堂皆歸之。大約修身之事責之蒙學,齊家治國責之小學,平天下責之大學。凡自治修身倫理,宋人所謂明德成己者,皆屬蒙學。蒙學卒業以後,凡農工、商賈、技藝各專門皆出學堂,實辦其事,就其中選擇才德優長者以爲仕學。入小學言家國之理、齊治之事,或因才德以分門任職。如剛德學司馬兵戎之事,柔德學司徒教化之事,正直學司空政治之事。學成後,一德爲士,三德爲大夫,六德爲卿,九德爲三公。蒙學如舊時中國之讀書識字,小學如習科舉。萬人入蒙學,卒業後不再入學堂者約九千五百人;五百人入小學,學成後如兩漢博士,即授職入仕。五百人中,其選舉入大學者至多不過三人,以大學之事地位愈尊,用人愈少,身任其事者通天下不過二十人;合之僚佐,不過三百人。且大統原爲中外開通以後事,明以前中國人才但入小學習王伯,雖不入大學可也。西人格致、宋人格物窮理爲初等,蒙學始基,宋儒誤以大學入門始基,又以所謂格致者加入大學。强賓奪主,人材乏絶;是由學術不明,儒者鄙事功,制度爲糟粕,别求所謂空虚道統。今革弊興利,以《春秋》、《王制》爲小學專書,各齊其家,各治其國,而天下平。故必嚴訂學堂等級,非蒙學修身卒業後不入小學,既已學仕,不復再以格致倫理相擾;分門别級,事半功倍,人材衆多,不可勝用。禪學宗旨、時文議論,洪水猛獸,當在屏絶之例。中外既通,《周禮》、《詩》、《易》皇帝功用,當急講明;然其始基又在《春秋》、《王制》,不可躐等踰次,以蹈好高務遠之弊。 疏 《大學》:「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物爲身心家國事,爲正齊治平分别先後,即爲知本末。數言可了。蓋入大學在小學卒業後,王伯事業既已修明,故經文明以修身爲本;俗解于修身前加以格、致,其名義訓解,老師宿儒視爲畏途,終身困于格致,誠正之事且未及言,何況平治。故深于時文者多不計數,更何論事業。近千年中,學堂英才深受其害。又,《經》、《傳》之道德心性,道爲天道,即《月令》日月星辰之軌道。三皇配天,天不言,以道受命,因時立政,惟皇一人可言。故《易》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德即《洪範》三德,于天爲道,于人爲德。道德爲皇帝事業,如中外未通,無所謂皇帝,即無所謂道德。故《春秋》、《王制》王伯之事,不主道德。《經》、《傳》之心、身多用中國一人例,心爲京,身爲邦國。性情即《齊詩》六情,本謂五方之民性情不同,好惡相反。陰陽五行亦指南北黄道五土五極而言,皆屬皇帝之學,故子貢以「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非地球全通,無所謂陰陽、五行、性命、道德之學。今之言學者多求野變夏,當急彰明《經》、《傳》古法也。試以化學法求宋學之原質,其淺近躬行屬《容經》,爲古之蒙學;性命道德屬皇帝,爲古之大學。其原質本爲天下良藥,合化則不道不釋,不儒不墨,爲殺人之迷藥。苟不分别原質,聽其化合,則流毒天下,貽害國家。當立時改良,以分原質也。

    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 中丘前已城,此猶同名者,非舊制,不以邑許之。 疏 隱、桓初治官府,冢宰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殷,置其輔。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官府: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攝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 注 ,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魯爲天官治典,宋司地官教典,齊司宗伯禮典,陳司夏官政典,蔡司司寇刑典,衛司冬官事典。《管子》有云:「黄帝得風后而明乎天道,故爲當時;得太常而察乎地利,故爲禀者;得蒼龍而辨乎東方,故爲士師;得祝融而辨乎南方,故爲司徒;得大風而辨乎西方,故爲司馬;得后土而辨乎北方,故爲李。」又,《詩》以六官比六轡,《周禮》天子六馬:中玄黄,四牡青、丹、白、黑,即駰、駒、駱、騏 注 ,又「兩服上襄,兩驂雁行」,上下天地,二公爲轅内服馬,四馬爲兩驂。《盛德》篇詳言六官爲六轡,以六官象六大國。按,隱、桓九旨託于古皇,故八小國。以八灋治邦國:一曰紀官屬,以舉邦治;二曰曹官職,以辨邦治,三曰莒官聯,以會官治;四曰邾婁官常,以聽官治;五曰滕官成,以經邦治;六曰薛官法,以正邦治;七曰 注 杞官刑,以糾邦治;八曰許官計,以弊邦治。内七外八,合爲十五《國風》,而不及都鄙,王道之始也。

    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春秋》凡帥師皆將才也。司馬掌九伐以治亂,將又治文事,文武不分。 疏 如今泰西聯軍,合數國師,以一大將統之。會盟爲文事,侵伐爲武事。

    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 據楚公子嬰齊貶後復稱公子。 貶。 當時無此名號,亦不以爲褒貶。 曷爲貶? 貶已前見。 隱之罪人也, 嚴討賊之義。罪入而辟之,自殺其身,亦上之不明。 疏 泰西重民輕君,結爲無君黨,弑君殺相以爲國事犯,但與君相仇,以平等論説者艷稱之;不知此亂世事,春秋時中國臣民實亦如此。蓋開闢草昧,一人肆虐,民不聊生。湯武之事,《經》未嘗不主革命,若隱公何所失德,而桓弑之;又如美用總統,非君矣,虚無黨既非美臣民,乃亦謀弑。雖平等且不可,何況君相?君相多關係一國進退,殺害于本國利益大有防碍,故俄亦設警察以伺察亂黨。君相既已進步改良,亂黨曰宜嚴加禁絶。《周禮》三國不同,故典有輕重。 故終隱之篇貶也。 與貶無駭同。無駭自終其身,翬終隱之篇。至于桓,則不貶。 疏 上下有公,是公在師也。公在而目翬,翬不臣也。師中知翬而不知公,起翬有無君之心,彊將爲弑也。齊人、鄭人者,齊侯、鄭伯也。何以不言侯、伯?貶也。曷爲貶?貶翬,不得不貶同會,避公在師之辭也。

    六月壬戌,公敗宋師于菅。 内不言戰,舉其大者也。 疏 内魯,故不戰,直敗之而已 注 。濟南有菅。《春秋》爲仕宦學,凡兵戰爲司馬之職,學者當就《經》所書考其得失成敗 注 ,以爲法戒。餘皆仿此。又,書諸侯爲治國之事,一國治亂成敗責之諸侯。大學治國之事具載于《經》,由《經》以考成事得失,故《大學》所云治國,《孝經》諸侯以保其宗廟社稷爲孝,皆在《春秋》。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郜、防本宋邑,此後屬魯。 疏 《孟子》「春秋無義戰」,凡争城殺人盈城,争野殺人盈野,皆在譏貶例。諸侯各有封域,爲天子守土,曰入城邑與捝人城邑,皆王法所不容。《孟子》「遂有南陽然且不可」,況于殺人以求之乎!今泰西諸國干與人國,兼倂吞噬,皆爲亂世,無皇則可,有皇者起,立封建法于諸國,損益以符定制。如王莽之限民田,所以禁兼併。

    取邑不日, 據取闞不日。取邑小事不日,滅中國乃日。 此何以日? 疑爲國辭。 一月而再取也。 起一月再取,故日,藉日月以見疏數。既有後日,必書前日,《春秋》日月此爲一專例。《經》書「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此當爲上辛與中辛。或中辛與季非祭典,故不言上中季。 何言乎一月而再取? 據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亦一月再取兩邑不日。 甚之也。 甚其乘敗而取。 疏 《穀梁》:「不正其乘敗人而深爲利取二邑,故謹而日之也。」 内大惡諱, 如公獲不言之類。 疏 《傳》曰:「《春秋》爲親者諱,爲賢者諱,爲尊者諱。」又,「内其國而外諸夏,内諸夏而外夷狄。」故内與諸夏異辭,諸夏與夷狄又異辭。 此其言甚之何? 疑其爲大惡當諱。 春秋録内 詳魯青州。《傳》内其國、内諸夏,同爲内例。 而略外, 畧外七州,以見起不見之例。《傳》外諸夏、外夷狄,皆爲外例。 疏 《春秋》詳内畧外,當補爲二表,一内本國外諸夏,一内諸夏外夷狄 注 ,專言詳畧。《傳》多指内其國外諸夏言,内諸夏外夷狄舊説甚畧,如晉、楚盟會侵伐,詳畧迥殊;非立專表不見此例。又,内外本就《禹貢》立説,分爲五服,推之皇輻,亦分爲五:内本國、京師、甸服,諸夏指侯、綏,夷狄指要荒。《經》只見九州,故以魯爲本國,北方爲諸夏,南方爲夷狄。就侯綏中以北南分諸夏、夷狄,《春秋》專説,與别經不同。 于外 二伯七方伯。 大惡 弑、殺、滅、亡、獲、誘、犯王命、害鄰國之類。 書, 直書其事不諱。 小惡 《春秋》改制所設典禮制度,不教而殺謂之虐,歸入小惡。 不書; 《傳》曰「書其重者也」。凡六禮冠、昏、喪、祭,多不見于外。 于内 魯並内諸侯。 大惡 内大惡與外同書《經》。 諱, 諱者,書其事,避其名,甚或其事亦不見,《經》所謂「有所見,諱莫如深,深則隱」。 小惡 僭禮、怠惰,立有專表。 書。 《經》多藉魯以立禮制,所書詳《表》。 疏 《春秋》文例此條所包最廣,内小惡書,小善亦書;外大惡書,大善亦書。此在詳畧例,言善惡爲一子目。

    秋,宋人、衛人入鄭。 入不言圍,書其重者也。 疏 報前之役。二國同入,聯邦糾合之事,此入國際交涉門。當今時局同《春秋》,故可借鑒成事。

    宋人、蔡人、衛人伐載。 三國連師,其事尤重。蔡敘衛上者,蔡、衛、陳同等方伯,故無定。以無定起有定,見《春秋》等威之嚴。 疏 載,二《傳》作「戴」。

    鄭伯伐取之。 時三國伐戴,鄭獨滅之。 疏 隱、桓世只見青、豫、雍三州國,通三統託之素、青、黄三京甸,故不及南北大國。見二公、四侯、一伯者,比于官府,如《周禮》六官,皆在王畿内。隱、桓治官府,莊以下治邦國,故用八伯,定、哀治都鄙十二州,故用十二諸侯例。由官府而邦國,由邦國而都鄙。鄭爲王朝卿士,一匡天下爲三公,魯爲《魯頌》天統文家,宋爲《商頌》下方質家,魯、宋合鄭爲三統。齊在東司春,比羲仲、太昊司東極,大師摯所以適齊。蔡爲秋官司寇,比和仲,主秋,如少昊主西極,三飯僚所以適蔡。陳司南極,比羲叔,南方之原,司馬主夏,如炎帝司南極。衛遷于帝丘,是顓頊之墟,比于和叔。鄭如皇極,司中央之極,爲王卿士。鄭伯者,一匡之二伯也;齊、晉爲伯,序諸侯之上,鄭爲伯,何以獨居諸侯之下?土寄旺于四時,故殿諸侯,讓德也。二公四侯,爲天地四時、六合、六宗;鄭以一伯統之,爲七政,所謂人、天、地、春、夏、秋、冬、中、上、下、左、右也。《穀梁》:「《春秋》有一家之辭焉,有一國之辭焉,有天下之辭焉。」官府爲家,邦國爲國,都鄙爲天下,治天下者以京師爲本。大一統之説託于皇、帝,借用《詩》説,三中州,所謂京周、周京、京師,緇衣、素衣、黄衣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國與天下,道德仁義之説,其亦由此而推。

    其言伐取之何? 據取不言伐。 易也。 伐戴在三國,鄭但曰伐取,易辭。 其易奈何? 問事實。 因 恃外。 其力也。 因三國伐而獨取之。《穀梁》:「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 因誰之力? 鄭亦言伐,嫌與上伐别爲一事。 因宋人、蔡人、衛人之力也。 《左傳》:「蔡人從之伐戴。八月壬戌,鄭伯圍戴。癸亥克之,取三師焉。宋、衛既入鄭,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敗。九月戊寅,鄭伯入宋。」 疏 西人政治學術維新,喜言大同,有思想宗派,惟不歸依《經》、《傳》,郢書燕説,背道而馳,其流弊與宋學同;亦常譯《經》、《傳》,特所譯皆講章,精微非譯者所樂,且非粗通文墨所能。使知微言大義,用其專致之思,大統必可旦暮遇之。

    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盛。 五年盛已滅,此取之衛也。初入不日,此何以日?非齊、鄭取之,内取之也。内取則曷爲日?滅,惡事也。何以知盛爲我滅?以盛後爲我邑也。衛初取盛,鄭與衛 注 有隙而和于我,故取盛以報衛,求喜于我也。《春秋》爲親者諱,故辟魯而目齊、鄭。董子曰:「《春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諱也;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辟也。」 疏 秦皇焚書,爲庠序絶大功臣,自古文家誣以焚經,遂不可白。考世局塞則晦、通則明,老死不相往來乃蠻野之事,故通一鄉一鄉益,通一國一國益,通天下天下益。《詩》分析爲哀,合通爲樂。戰國分民疆埸,彼此戰鬬仇殺,每雞犬不踰,與諸雄角立形勢同也。務攻戰,盈野盈城,魏武士不當齊,齊不足當秦悍卒,猶德陸軍、英水師、俄人鷙悍、美海軍。當時政府,孟嘗、平原、春申、信陵,猶今格雷帕茂、思登、羅色杞、辣士端、法之雅拉歌、烏的倫、擺盧羅、衣百蘭、客梯耳、拉馬汀;當時武將,吴起、孫臏、倪良、王廖、田忌、廉頗、趙奢、田單、白起、李牧,猶法拏坡崙、磨羅勝雅瑙、美華盛頓、英鼐利孫、惠靈吞、布薩科、喇格蘭、腦皮兒、哈飛緣;當時游説,寧越、徐尚、蘇秦、張儀、杜赫、齊明、周最、陳軫、召滑、樓緩、翟景、蘇厲、蔡澤,猶英譬特、鼓不登、德之嘉秀、瓦尼;當時子家,有楊朱、墨翟、程本、莊周、鄒衍、韓非子、列禦寇,猶英師米得、雅堂、黑淮德、施本思、故思禮、李提摩太、意麥薺膩、德烏拉君,立談取卿相,如蘇氏弟兄揣摩富貴。各國争雄,需人甚衆,下至雞鳴狗盜,無不選用;游客千萬,不耕不織,皆計謀畫策,以取卿相計餬口。著書立説,即今言富言强,刑名法術,即今聲光化電、農工商賈、政事、理財。諸處士横議,與今同也。百家託儒書,至難以數計。秦皇一統,方且銷鋒鏑、毁名城,諸策士猶復挾策,以不入耳言相勸勉;且百家託名儒,實與儒爲敵。今大戰國,西著盈千累萬,每多與《經》、《傳》反。諸書原爲一家一國言,一統不足用,始皇欲尊孔子、崇博士,不得不焚毁、定一尊,使孔經獨行。考焚、坑前所有典章咨訪博士,焚坑後博士如故,張倉、叔孫通、陸賈輩,秦亡乃去。可見所坑乃策士僞託之儒,所焚者處士横議之書,絶非《經》、《傳》。今全球書至恒河沙數,日新不已;日本譯者不過千百,已如此繁重,愈新愈多,再數百年,真不可計量。求治大統,備皇、帝覽用者,數千萬不一二;勢必甄别,新書軌文,若一新舊參雜,勢所不行。見存書雖萬年讀不盡,勢必再出,始皇將一切過時背道亂言變政者甄别存留,同付一炬,聖經始得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學子始得易簡專致。故今著名盛行,不能逃大祖龍之一炬。始皇爲聖門驅除廓清,後世陰蒙其福。當今中外之書,非有甄别,聖經必爲晦蝕。

    十有一年 讀爲十二。緣元年三月首事用夏正,以前二月爲一年,哀十四年春狩爲十三年之冬。隱、桓合三十,定、哀二十八,故宣六七年爲中。

    春,滕侯、薛侯來朝。 滕、薛何以稱侯?託八小國爲八伯。《春秋》九世異辭,隱、桓六大六相治官府,故八小國比方伯,許、紀、曹、莒、邾婁、滕、薛、杞爲八州八伯,故紀、滕、薛稱侯。魯卒正,何以配八伯?如大師摯適齊,章廣魯樂于天下。董子「舉魯以容天下」是也。定、哀八小四大,居都鄙,爲十二次;隱、桓則居邦國,莊以下爲卒正,九世異辭也。許、曹、滑、滕,累數會盟始于幽;惟邾婁、牟葛來朝,與紀、莒大國累數,小國無之,時無伯也。

    其言朝何? 據與聘間出。又,内言如。 疏 朝聘之分,《春秋》以前無之。《經》于中國用《王制》,全球用《周禮》,皆孔子新制,非周公舊典。故儀制事全主孔子。 諸侯 卒正、屬長、附庸三等。 來 從青州小國來。 曰 《曲禮》諸傳記皆爲經説,爲大傳儀制。又詳《周禮》司儀、典客。 朝, 朝屬君事。《周禮》:朝、覲、宗、遇,君之禮也。以下朝上、卑朝尊,故不言使。 疏 來朝盡屬青州小國,在别州者不朝。莊以下用八伯例,魯爲青州伯,小國、卒正、連帥皆得朝,故非青州國不朝。又,朝則不聘,聘則無朝。内公如爲内,朝外如京師,如齊、晉、楚,皆朝。凡公往别國多矣,非行朝大國不言如;至鄭、衛,不曰公如,而曰鄭、衛會公于斐沓,所以避公朝。何君以爲王魯,非是。 大夫 王朝二伯,王後方伯。 來 從别州來,皆不在青州。 曰 《春秋》正名分,惟名與器不可假。名家所出。 聘。 聘者相問聘,臣下之事。《周禮》聘、問、頫、存,臣之事也。故言使。 疏 《春秋》嚴上下之分,決嫌疑、别同異,等威儀節,無一混同,不似今西人君臣上下制度典章無甚區别。後必改進,入聖範圍。 其兼言之何? 據隱、桓不累數小國,郜、鄧分言。 微國也。 因累數以見異姓爲後之例。考《經》,尊卑同則同姓在異姓先。齊、晉二伯,晉以同姓敘齊上。曹、莒、邾婁,小國上等,曹以同姓,在莒、邾婁先。滕、薛、杞,微國下等,滕以同姓,在薛、杞先。青州六小國,滕、薛居下等,是曰微國,故《左傳》有滕薛争長之説。《周禮》皇帝專書,亦言同姓,異姓則以五土分。凡五土之民,同種爲同姓,異種爲異姓。如亞洲以黄種爲同姓,歐洲以白種人爲同姓。以國朝論,滿洲、蒙古爲同姓,漢人爲異姓。 疏 《春秋》小統方三千里,以姬爲同姓。《詩》、《易》則以同種爲同父同母兄弟,異種爲婚媾家室淑女。《春秋》立三千年政教極軌,等級精粗,因時改變,二十紀不可行于五十紀後,十五紀不可行十紀前。博士傳經,君相潤澤,見之行事。中史 注 人才,同爲孔子功狗,各史表志同爲六經傳記,至今可謂洋溢中國。合數《春秋》成《書》,數《書》成《詩》,數《詩》成《易》。皇輻百國各奉一《春秋》而天下平,王、伯將推海外,與《詩》、《易》並行,中國未及其半,必皇、帝乃曲盡其妙。舊以爲古史芻狗陳迹,不待西人廢,中國自己先廢,不知《經》俟聖之義所致也。孔子立新經,爲帝王師,俗儒多駭,證西事尤明確。泰西政教失所依據,每以私議奉爲國典,如果魯士西亞虎歌等公法,百國通行;如憲法、政治、法律、財政出于盧梭、倍根、笛卡兒、康德、達爾文、斯賓塞爾。私議時會所趨,遂據以革舊行新,致今日文明,不能不謂諸氏改制、諸國行之。儒垂空言,君相見行事,亦孔子改制之説也。然諸氏精神範圍不過數年數十百年、數國數十國,若通古今、括地球,詳世界分合之局度,爲性情向背之轉輸,獨歸生知安行孔子至誠前知,先天後天,迥非一材一藝所及。天文學,西學合千萬年數百國之推測,不過得其彷彿。以地球論,《書緯》升降四游,體國經野,辨方正位,土圭尺五寸,九畿大九州之法度,遠在數千年前;雖專門絶學,以較經傳,猶嫌簡陋粗畧。以曆法論,渾天、蓋天、宣夜與六曆,于大地中各因時節用三法六曆,非再歷千年,不能詳美如此。西曆稱精絶,閏日以節候爲月,與月體乖違,遠不及閏月曲合天體。經傳簡畧,古法沈廢,已精美如此,西人專心講習,學堂林立,合衆力日新月異,文獻不過如此。由天地以推,法律、政治猶爲草昧;非不合時局,然别有新理,不能保其不改更,何能與地球相終始?西人善用思,移貌取神,思想學乃與《詩》、《易》夢覺、卜筮宗旨相印。然無標準,師心自用,其所得亦終爲西人思想而已。

    夏五月,公會鄭伯于祁黎。 《左傳》「謀伐許也」。海外諸國會盟,報章詳其事,故每因地、期即可考見。全經文多難記識,地屬何國多失考,惟《左》詳此例,尚可得其踪迹。 疏 祁黎,二《傳》作「時來」。

    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滅許也。許與鄭近,莊以下爲卒正。魯朝宿邑近許,故下繫許,稱許田。朝宿邑,天子閒田,許乃封國,與田有别,故以爲託之。許稱男,託號也,鄭方號伯,許不可稱子、伯,故以男稱。先曹者,許在鄭後,以明屬鄭,且界鄭、曹。二伯大小之分,内不言入,入則滅。及,從内及之。日入許,中國也。 疏 朝宿爲魯食邑。《王制》方伯湯沐邑,如元士,蓋五十里國,魯全食之。許乃外諸侯。滅事詳《左傳》。許叔,入許更立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穀梁》「薨稱公,舉上也」。公薨不地,諱弑。 疏 《魯世家》:「十一年,公子翬謟公,謂曰:『百姓便君,君其遂立。吾請爲君殺子允,君以我爲相。』隱公曰:『有先君命,吾爲允少,故攝代,今允長矣,吾方營莬裘之地而老焉,以授子允政。』翬懼子允聞而反 注 誅之,乃反譖隱公于子允曰:『隱公欲遂立,去子,子其圖之。請爲殺隱公。』子允諾。十一月,隱公祭鍾巫,齊于社圃,館于蔿氏,翬使人弑公,而立子允。」

    何以不書葬? 據公例書葬。 隱之也。 諱莫如深,深則隱。 何隱爾? 子爲父隱,父爲子隱。 弑也。 以不地知爲弑。 弑則何以不書葬? 據桓弑亦書葬。 《春秋》 立名法陰陽、文武、羲和、重黎、伯道之義。 君弑,賊 桓與翬。 不討, 臣、子不討賊。 不書葬, 不葬。 以爲無臣子也。 葬者臣子事,能討賊,則有人。《經》紀其葬事不討賊,是凡在國者皆從賊。隱卒大夫,桓、莊不卒大夫;隱弑不討賊,桓殺不復仇。故二代不卒,以爲先君無臣子。 疏 三綱之説曰:君爲臣天,父爲子天,夫爲婦天。中國本如祆教,專奉一天,《春秋》由一天推三天,因知進所不知。《經》表忠孝,故亂賊懼。西學倡廢綱常,蓋惡奴隸卑賤,可非禮致死,失平等;考君仁、父慈、夫義,皆屬平等。《傳》人臣無將,以治弑逆,非叛逆則否。妾媵制以内職,非一人任,内臣外臣相埒。《昏禮》天子諸侯親迎,君夫人同稱薨稱君,敵體平行。《左傳》師曠論衛侯,與《孟子》貴民輕君同。上下一視,禁奴隸,新莽且爲之;因末流偏勝,遂以噎廢食,過矣。以奴隸言,婦固有之,夫亦何嘗不有?反常,不足計。蓋見西國强勝,遂謂三綱弱我,平等强西。不知美、法民主强,俄、西專制亦强;我用綠營敗,購器仿操亦敗。西方諸雄角立,常慮危亡,自强以救亡;其强也,在于憂勤簡樸,日求精新。我偏處自大,粉飾蒙蔽,日近衰微,正當尊君親上,衆志成城。方今不致魚潰,全賴綱常維持。舊新兩《約》,主僕、父子、尊卑,令從詳矣;男女平,然使臣無女子。非綱常國無與立,特未標襮科條耳。蓋法必順情,愛有差等;世界萬有不齊,至平中,尊、卑,智、愚,仍有不平者在。今號召于人曰平等,其家嬰孩平父老、僕隸平主人、婢妾平家主,何可施行?民主統一國發號出令,何能與農工商賈皂隸臧獲等量齊觀?《記》曰:野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凡地球初開,人、禽不遠,率皆貴女,雖立女主,百不得一,蓋已進文明、論平等,貴男非,貴女亦非。因尊卑賢否判以差等,自然之勢,雖西律名分不及中法昭著,隱隱區别,初非混同一視。通商後,自改者多矣,當倡明中教獎進,使從圍範。彼方學我,我乃棄長就短,不亦誤乎!名家目之曰人,以别於禽獸,既分别君臣父子夫婦之名,而西方亦不能混同。蓋差等正所以求平,至平中不無高下尊卑之别。至人别類,而三綱之義即寓其中矣。 子沈子曰: 《傳》爲教授晚出之本,故引先師説。定元年《穀梁》亦同引沈子,知爲古師,在孟、荀之間。秦、漢博士以《經》爲會典、爲律例,故以《春秋》爲漢制作,不似唐、宋以政事屬吏,以道統責儒生。董、劉、匡、張諸大師獨抱一經,凡議政決獄,皆取決焉。後世于經外别立史學、政治、掌故、地輿、兵律等名目,致以《經》爲無用。當用舊法,以《經》統各學,分門專治。 疏 日本章程,大學、中學、小學,課目大率相同,每日功課兼十二三門,計一人終身學業多至數十門。外國明于工藝,不明于學術。考孔子弟子號爲精能,四科分門,不相通也;以政事論,子路司馬、冉有司空,又不相通。漢初博士專門,一經猶分習,如《詩》或爲《雅》或爲《頌》,《春秋》並無兼習三《傳》,同經分門别户:《尚書》歐陽與夏侯異,《公羊》嚴氏與顔氏異。較日本,則博士抱殘守缺,孤陋寡聞,所業不及日本學生五十分之一,疑不出人材;乃爲宰相、將帥、守牧,熛炳史册,班史《公孫宏傳》亟言人才絶後超前。東漢講兼治者多,人才因以卑陋。馬、鄭號爲兼通各經,實乖古法。兼經愈多,人才愈劣。由上求全責備,以致學人貪多鶩外。博之爲害甚矣!鄉曲木工兼操斧鋸繩墨,治木事皆一人任之;鐵工刀鋸劍戟鈇鉞,鐵工事亦一人任之;直省機器局廠,人任一事,且數人合任一事,斧者不鋸,劍者不戟,外國大廠用人愈多,職業愈少,鎗廠終身鑽鎗門,老死不知别事,詢鎗用器多少,有不能答者。宜鄉曲工匠如周公多材多藝,爲彼道聖人成就,乃與局廠天懸地絶,利益大小以百倍計。考西國富國策始于造針之喻,深明工理,一針數十百人而成,利益千萬倍獨造之針;《考工記》「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金工築、冶、鳧、 、段、桃,皮工函、鮑、韚、韋、裘,設色工畫、繢、鍾、筐、 ,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摶埴工陶、旊」者同。乃學堂偏求備,下同鄉曲工匠,徧執各器。分工利益昭然,不能推工廠于學堂,明于此,暗于彼,當即改正。科舉專經雖有弊,本經不能成誦者少矣。乾隆中,改習五經而經廢,《富國策》亟言工匠兼治之害,學堂乃日接七八師、習十二三門功課,害甚兼工。縱有小效,拒力較多于愛力,虚擲光陰、空耗金刀于不覺者,不知其數矣。《論語》「無求備于一人」,以經學論,兼十四博士之長乃稱卒業,二千年專門經學中亦無其人,況經不過十數門之一。今之學堂,雖周、召、游、夏、韓、彭、蕭、曹、韓、柳,亦望而生畏。以中外古今不能有一之絶詣立爲章程,徧責常人,彼非不知其弊,特欲誇飾外人以爲美觀,流毒庠序,遺害國家,大非計也。必仿分工例,終身專門,終日專習,乃能有成。立法者以國事需才多,求全乃足用,不知分則多才、不可勝用,合則必至無一人可用。上以是求,下以是應,粉飾虚詐,流弊不可勝言。葢欲求全才非無良法,局、廠用人不兼,並無乏人之患,蓋業精于專,用皆取長。縱身通百藝,官仍止一門,用其一而九十九門皆枉費心力。考門目多不過百,學以五百人爲額,一門五人,全國不下數千人,不患才乏。故分工有百利,兼治百害而無一利。各學門目雖多,大同小異,仿水師、陸軍、方言、算學例立專學,小學所習不入中學,中學所習不入高等,高等所習不入大學,門目自省。如經以十三科論,每堂百人,計八人治一,綽有餘裕。學者分業,用人者亦如局、廠,總辦因材器使,取諸偏長,合爲一局。不必求速成,無不速成矣。舊章十年兼治十門,合計每門不過一年,臨用又專取一門;以十人分任,一年而十年之功畢。又因譒譯一門定年限,于中國尤爲有害。取學業將成者盡棄之,别責之童蒙,聘師難、流弊大,舉數千萬 注 里之繙譯生中國,何以安置?中國情形不同,萬不可仿行。又,普通與專門先後可以互易,舊章先普通後專門,今先專門後普通。所謂普通,並非由約反博之旨,仍亦求全責備之説。古之博于門内求博,今則泛濫無歸,非數十年不能盡。必欲立此科,專門以後,聽人自爲。初發其端,别詳《學堂私議》。願我國推工匠于學堂,則彼此獲益多矣。君弑, 如隱事。 臣不討賊, 諸大夫事桓。 非臣也; 據桓不卒大夫、隱無大夫。又,趙盾不討賊,書「弑君」。 子 如桓殺。 不復讐, 莊忘讐。 非子也。 辟莊與齊襄之會盟。莊公之不能復讐,莊不卒大夫,桓無臣子也。 葬, 葬先君。 生者 臣、子。 之事也, 先舉葬而後稱公。 《春秋》君弑賊不討, 桓立爲君。 不書葬, 内外通則隱不葬,桓乃葬。 以爲不繫乎臣子也。 臣子從賊,凡在官者殺無赦,即是全國當刑。故桓、莊之世不卒大夫。 疏 董子云:「《春秋》之好微與?其貴志也。《春秋》修 注 本末之義,達變故之應,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極者也。是故君弑賊討,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葬,而賊不復見矣。不書葬,以爲無臣子;賊不復見,以其宜滅絶也。」 公薨何以不地? 當地寢宫。 不忍言也。 《穀梁》:「公薨不地,故也。隱之,不忍地也。」 隱何以無正月? 《穀傳》:「隱十年無正。」 隱將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隱自以非父命,有讓志,故于元年去即位、十年無正以成其志,因正其義。 疏 劉子云:「《春秋》之義,有正春者無亂秋,有正君者無危國,是以君子貴建本而立始。」按,隱雖不當立,既即位已久,臣民説服,當以社稷爲重,毋讓以啓禍端;乃不自謹,洩讓語于翬,翬讒于桓而身弑。則隱之弑,實隱自取也。

    注  析:原作「折」,據文意改。

    注  萬物:原作「萬事」,據《新編諸子集成》本《新書校注》卷一〇《胎數》改。

    注  馳説:原誤作「訑説」,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之:原作「子」,據《漢書·董仲舒傳》改。

    注  侯:原作「候」。下二「諸侯」之「侯」同。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曷」字原脱,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公羊傳注疏》補。

    注  宄:原誤作「究」。

    注  念:原作「今」,據《漢書·魏相傳》改。

    注  知:原作「和」,據《漢書·魏相傳》改。

    注  正月:原作「正朔」,據文意改。

    注  四代:似當作「三代」,《春秋繁露》有《三代改制質文》篇。

    注  刺:原誤作「制」。

    注  戎:原作「伐」,據文意改。

    注  《左傳·莊公十一年》作「得儁曰克」。

    注  獨:原誤作「猶」,據《春秋繁露》卷九《觀德》改。

    注  束:原作「朿」,下二「朿」字同。

    注  禄:原作「録」,據《禮記·王制》改。

    注  則: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衣:原刻缺,據《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正義》補。

    注  備器:原作「器備」,據《禮記正義》乙。

    注  合之則:原作「合則之」,據文意乙。

    注  之:原脱,據文意補。

    注  中土:原作「中士」,據文意擬改。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兩言:原作「言兩」,據文意乙。

    注  子:原作「于」,據下文改。

    注  命之:原作「之禮」,據陳立《白虎通疏證·嫁娶》改。

    注  輕:依文例當作「經」。

    注  三卿人:據中華書局本淩曙《春秋繁露注》,當作「二御人」。

    注  二卿人:據淩曙《春秋繁露注》,當作「一御人」。

    注  寧:原作「甯」,清人避道光諱改。今回改,下同。

    注  三等:此二字原脱,據文意擬補。

    注  立:原作「正」,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一:原作「二」,據《漢書》卷二七《五行志下》改。

    注  「母之」二句:按此爲《穀梁》句。《春秋繁露·順命》作「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

    注  覆:原作「履」,據四庫全書本《古微書》卷三七改。

    注  原刻脱「里」字,據陳立《白虎通疏證》卷一《爵》補。

    注  原刻脱「曰」字,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原刻脱此「記」字,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尊:《白虎通疏證》卷四《封公侯》作「神」,當據改。

    注  分:原作「八」,據《白虎通疏證》改。

    注  原刻脱「樂」字,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此句原作「使非選欲開選舉舉」,似衍二字,兹據文意删。

    注  于:此字原脱,據《禮記·王制》補。

    注  致:原作「至」,據《白虎通疏證》改。

    注  五行:《白虎通疏證》作「寒暑」,當據改。

    注  原刻脱「聽于冢宰三年」六字,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輕者:玩文意,當作「輕者譏」,疑此句奪一「譏」字。

    注  家:原脱,據文意補。

    注  例:原脱,據文意補。

    注  善:原作「上」,據《漢魏叢書》本《逸周書》改。

    注  亂:《逸周書》作「難」,當據改。

    注  善問周達:《逸周書》作「聖善周聞」。

    注  過時:二字原脱,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而日:原誤作「不日」,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狄:原作「秋」,之:原作「連」,均據文意改。

    注  此「制」字恐誤。

    注  王:原作「主」,據《白虎通疏證》改。

    注  五行:《白虎通疏證》作「中和」,當據改。

    注  牟:原作「牢」,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戊:原作「戌」,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未:原作「不」,據《禮記·典禮》改。

    注  伐:原作「代」,據文意改。

    注  諂:原作「謟」,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恒:原作「桓」,據《論語·憲問》改。

    注  伯:原作「佔」,據文意改。

    注  容:原作「客」,據文意改。

    注  齒牙:原作「牙齒」,今據《春秋左氏傳》乙。

    注  此句恐有訛誤。《左氏》經作「公矢魚于棠」,則此句或當作「《左傳》經作『公矢魚于棠』,矢,射」。

    注  三:原作「下口」,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删改。

    注  准:原作「推」,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萎:原作「姜」,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沼:原作「治」,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國:原脱,據《春秋繁露》卷八《爵國》補。

    注  者:原脱,據《春秋繁露》補。

    注  三:原作「山」,據文意改。

    注  「城斥」二字疑衍。

    注  爲魯夫人:原刻衍一字,作「爲魯一夫人」,據《春秋左氏傳》删。

    注  年:原刻誤作「羊」。

    注  「筆」下原衍「秋」字,據文意删。

    注  「歌雍」二字,原刻在「改天子爲尊稱乃譏」之「譏」字下,今據文意移入此句。

    注  元:原脱,據《周易》補。

    注  此句「晉」上疑脱一「齊」字。

    注  人:原作「欠」,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據淩曙説,此「時」字是衍文,當删。

    注  月:原作「目」,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又,句首「是故終」原作「是終故」,據淩説乙正。

    注  慎:原無,據淩氏説補。

    注  三:原無,據淩氏説補。

    注  原刻脱「十二」二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補。

    注  「下」上原衍「其」字,據《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删。

    注  「其」原在前「上」字前,據淩氏説改。

    注  候:原誤作「侯」。

    注  壁:原誤作「璧」。

    注  秦:原誤作「春」,據文意改。

    注  「不見」下疑脱「者」字。

    注  以:原刻脱,據《春秋穀梁傳》補。

    注  末:原作「未」,據《春秋公羊傳》改。下「曷爲末有成」之「末」同。

    注  董子「有三而易者」二句:據《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兩「易」字作俱「復」。

    注  二十有八:原作有「有二十八」,據《周禮·冬官·考工記》乙。

    注  禮:原脱,據文意補。

    注  狄:原脱,據文意補。

    注  聚:原誤作「娶」。

    注  此:原誤作「皆」,據文意改。

    注  人不若名:「若」原作「如」,據《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一年》改。

    注  臣:原作「等」,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著」下原衍一「著」字,今删。

    注  朝宿:《禮記·王制》作「湯沐」。

    注  禮:原脱,據吴澄《儀禮逸經傳》補。

    注  「杞侯」二字,原作「俟」,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伯何」二字,原作「名」,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帝代:原作「代帝」,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絶:原作「純」;位:原作「爲」,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兖:原誤作「兑」。

    注  工:疑爲「之」字之誤。

    注  辛亥:原誤作「卒亥」。

    注  儀:原作「義」,據《周禮》改。

    注  萬:原作「薦」,據《周禮正義》改。

    注  而:原作「永」,恐誤,兹據文意擬改。

    注  九命:「九」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夫陰陽」至「故曰使」:此三十六字原刻脱,據《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補。

    注  尊敬:據文意,疑係「争競」之誤。

    注  穀:原作「聲」,據四庫全書本《唐開元占經》卷二三改。

    注  室堂:原作「己膺」,據《唐開元占經》卷三〇改。

    注  星:原誤作「人」,據《唐開元占經》卷三八改。

    注  熒惑:「熒」原作「黄」,據文意改。

    注  浚:原誤作「俊」,據《尚書·皋陶謨》改。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政典:其下原衍一「典」字,今删。

    注  騏:原作「駒」,據《詩·皇皇者華》改。

    注  七曰:「曰」原誤作「月」。

    注  而已:「而」原誤作「儒」。

    注  成敗:「成」原誤作「盛」。

    注  狄:原脱,據文意補。

    注  鄭與衛:原作「鄭衛與」,據文意乙。

    注  史:疑爲「外」字之誤。

    注  聞而反:原作「聞反而」,據《史記》卷三三《魯周公世家》改。

    注  「萬」字原刻在「里」上,今據文意乙。

    注  修:原作「之」,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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