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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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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者,魯史之舊名,《經》爲孔子所修,《傳》爲子夏所傳。魯曰「穀梁」,齊曰「公羊」,皆「卜商」之異文;孔子以《春秋》授商,故齊、魯同舉首師,以氏其學。人地字異音同,三《傳》之常例。齊、魯自太公、魯公開國,好尚風氣已自不同,近聖人居,故好學出于天性,《春秋》有三《傳》,《詩》亦有三家。《齊詩》四始五際多宗緯候,故《公羊》亦多非常可駭之論。近世通行義疏,多古文晚出之説,惟《公羊》獨守西漢博士遺則,迥出諸家之上。至聖作經,弟子譯傳,當時學者,以《王制》傳禮制,以《國語》録事實,所有義例,别撰大傳以明之。今《傳》乃後師授受,因問難而作,取舊傳條説。《傳》文出于孟、荀以後,漢師亦有增補。此本又爲宣帝後顔氏一家所傳,與董、嚴皆有同異;别家佚傳,間有可徵,故隨文補入。齊、魯同説一經,實無大異。《國語》左丘明,即《論語》啓予商。義例相同,各有長義,與本《傳》不迕者,亦畧補之。意在補何,故以「補證」名焉。

    隱公 《春秋》者,本《論語》「爲東周」之義,獲麐有感,繼西周而作。據魯史,從獲麔逆至隱,十二君二百四十二年,分爲三世,析 注 以九變,約符三九之數。隱公名息姑,惠公子,孝公孫。事詳《春秋譜牒》,司馬遷本之,作《本紀》、《世家》。

    元年 《賈子》:「《易》曰:『正其本而萬物 注 理,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故君子慎始也。《春秋》之『元』,《詩》之《關雎》,《禮》之冠、婚,《易》之乾、坤,皆慎始謹終云爾。」《年表序》太史公云「讀《春秋譜牒》」,又云:「儒者斷其義,馳説 注 者騁其詞,不務綜其終始,曆人取其年月,數家通于神運,《譜牒》獨記世諡,其辭略,欲一觀其要難。于是譜十二諸侯,自共和訖孔子,表見《春秋》、《國語》學者所譏盛衰大指,著于篇。」 疏 《年表》:周平九年,齊僖公九年,晉鄂侯二年,宋穆公七年,衛桓公十三年,陳桓公二十三年,鄭莊公二十二年,蔡宣公二十八年,秦文公四十四年,楚武王十九年,曹桓公三十五年,杞武公二十二年。按:《年表》所言君子譏之之類,即史公所謂盛衰大旨。史既指爲出于學者,則非原文可知。《年表》録多《左氏》學,今不用之;至于其本文,三《傳》所同也,今故取其實,而不用其説。

    春,王正月。 董子説:「《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爲也;正者,王之所爲也。其意曰:上承天之 注 所爲,而下以正其所爲,正王道之端云爾。」 疏 傳三月以首事開宗,虚承建子之月。

    元年 據王乃改元,諸侯不改元。 者何? 因問作《傳》,故先述問辭。弟子據年下繫「王正月」,疑王元年。 疏 《禮記》有《大傳》,有《服問》,《服問》皆弟子據《大傳》之文以問其師,而師亦據《傳》義告之,猶論大綱;至于《儀禮·喪服傳》,乃依經發問,與《傳》例同。 君 《春秋》據魯史而作。魯爲正東青州伯,以大九州而論,中國正東亦爲青州。小九州以魯正諸夏,進外以成九州,推之大九州,以中國進退天下,引海外以成大九州,故《春秋》據魯而作。《詩》以魯爲頌,以大九州青亦在東,泰山亦爲皇之東岳。 之始年也。 師據常録「公即位」,知魯君之元年。諸侯 注 得紀元者,《公羊》云:諸侯不純臣也,《白虎通》:「王者不純臣諸侯何?尊重之,以其列土傳子孫,世世稱君,南面而治。」與凡臣異。「朝則迎之于著,覲則待之于阼階,升降自西階,爲庭燎,設九賓,享禮而後歸,是異于衆臣也。」董子説《春秋》一元之義:「一者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爲元者何?視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爲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 疏 《魯世家》:「初,適夫人無子,賤妾聲子生子息。息長,爲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爲夫人,以允爲太子。惠公卒,爲允少,故魯人共令息攝政,故不言即位。」 春者何? 據子月非春,天道不隨時制而改。 疏 建子之月可得爲春,以冬至爲陽初生也。故夜半子時即爲後日之首,故從日出爲人事之始。紀陰陽終始,則從二至。 歲之始也。 子月冬至,斗柄改建,可爲歲始;至于秦正建亥,則不可爲始矣。以此明三正與四時相應,則改正不改正之説斯可息矣。 王者孰謂? 《春秋》不稱周號,以「王」字代,《經》有以 注 「王」爲時王,「王崩」、「王使」是也;有以「王」爲代號,「王人」、「王姬」,與「晉人」、「紀姜」同,是也。問此「王」字爲時王,抑爲代號? 謂文王也。 如《左傳》所謂「周正月」也。王者頒朔,受之太廟,用正臣子,傳之祖宗,百世不改。故王爲代號,非指時王。近于始受命之文王,以頒朔在文王廟也。文王爲周受命之王,故《傳》用《詩》説,推本其祖。《傳》中數言文王,皆繼體守文之義。 疏 二語出于《樂緯》,乃《詩·王風》之師説。《春秋》詳伯道,以王爲至尊,《詩》説大統,輻圖大于《春秋》者至百倍;皇爲君,帝爲伯,八伯十六牧,每方一后,各有九州,比于《春秋》者二百倍。故《詩》之王爲伯、牧之稱,不止一王;如《有聲》之「文王」、「武王」、「王后」、「王公」、「皇王」,及《長發》之「玄王」、「武王」、「商王」是也。《王風》主東方爲神州,文家之王不一,故問「孰謂」。東方文與西武、北玄、南后相比見義,非謂姬昌文王。由齊學喜言大統,引《詩》説以説《春秋》,故文一而義殊。 曷 注 爲先言王而後言正月? 據下三時月不言王。 王正月也。 董子:「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繫萬事,見素王之文焉。」正有三,不言王不明;下不言者,正月明,下可知。 曷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 一統者,言三萬里内咸奉正朔也。 疏 《藝文志》有《騶氏春秋》。《王吉傳》:初好學,通五經,能爲《騶氏春秋》。上疏曰:「《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按班言,吉通《騶氏》。考騶衍游學于齊,《公羊》爲齊學,騶子著書,驗小推大,言海外九州、六合内外,與《列》、《莊》同爲皇、帝學,非如魯學謹嚴,專詳小統。是騶氏即衍,《公羊》爲本師,《騶氏》則一家之别派,亦如嚴,皆《公羊》學。董子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與吉説同。大統皇帝學專言陰陽五行,秦、漢其學盛行。漢高初得天下,亦用其説布之政事,魏相、丙吉用以爲丞相,《相傳》云:相明《易經》,有師法,「又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曰:『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爲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兑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黄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兹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兑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明王謹于尊天道以養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時,節授民事。君動静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穀熟,絲麻遂,艸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若是,則君尊民説,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姦宄 注 所繇生也。臣故以爲陰陽者王事之本,羣生之命,自古聖賢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于先聖,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宫,曰:『令羣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旤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時,以二月施恩惠于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祠死事者,頗非時節;御史大夫鼂錯時爲太子家令,奏言其狀。臣相伏念 注 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竊恐詔令有未合當時者也。願陛下選明經通知 注 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幸甚。』」按:《易》爲皇、帝學,陰陽即本經之春秋。漢高祖選明經通知陰陽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即本經之首時過必書。《周禮》之以四時名官,高帝之趙堯、李舜、兒湯、貢禹分司四時之服,去古未遠,能用經義,實見行事。五帝分司五極,爲全球五大洲,而言《周禮》之五官五土,師説也。順天布政,爲皇、帝專説。今泰西鄙笑《春秋》之書日食皇異,是一孔之見。 公何以不言即位? 即位者,受授之道,即後世史書皇帝即位之例。先君已薨,不言嗣君即位,則是國中無主。故新君逾年必言即位,不言則爲變。 疏 據《禮》:新君繼位必于尸柩之前,既殯即位,《顧命》所言是也。故本年不葬亦稱先君,所以必于逾年正月 注 即位者,《春秋》以年爲斷,以明一年不二君之義。 成公意也。 即位者,繼立之變文,因書不書,可以起其當國不當國。 疏 意者,有其意無其事之辭。《春秋》削即位,成其意,如實事然。孔疏引顔氏説,魯十二公國史盡書即位,孔子修之,乃有所不書。 何成乎公之意? 意無事實,故問。 公將平國而反之桓。 平國,謂公立治魯,俟桓長而還之。 曷爲反之桓? 言反,則國是桓國。問其實。 桓幼而貴,隱長而卑, 貴、卑皆自其母言之。 其爲尊卑也微, 舊説以爲母俱媵,據《左氏》、《史記》,隱公母爲媵,桓公母,再娶之夫人。 國人莫知。 隱公如衛完,桓公如衛朔,二者皆非正。國人疑,不知所奉。 疏 舊説有文家質家之分,皆三統例,既有《春秋》,以後之説則不可以説《春秋》。孔子本主文,如學校、選舉、不世卿、親迎、三年喪之類,皆於古制力求文備。蓋三代真制實皆簡陋,孔子潤澤,乃稱詳明。以庶人不作,故託權于先王;非周公訂禮既以大明,孔子一意質樸,因陋就簡。又,三統循環之説,本謂後王法夏、法商、法周而王,于孔子所改制外别立三等;如學校、養老、明堂之類,皆孔子所改而立三等之制,非古三代有此循環變通之法。説詳董子《四代 注 改制》篇。 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 因長、賢以立,桓不得據嫡以争。言大夫立,非惠公意可知。 隱于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 隱承父意,志在讓桓,恐别立君以桓非嫡而不讓。 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 惠立四十六年猶有少子,知再娶也。 故凡隱之立,爲桓立也。 此即隱公之意,所謂「平國而反之桓」者也。 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 據賢、長,若宜立。 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二語《春秋》立子之法。 疏 隱、桓俱不正,不能計長、賢,無論矣。 桓何以貴? 俱非嫡,何有貴賤。 母貴也。 桓母雖再娶,然以適禮行。此推論其極之言。 母貴則子何以貴? 據世子母弟外羣公子無尊卑之分,知母貴不貤于子。 子以母貴, 諸侯一娶九女: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差等,子秩亦如其母,所以杜紛争、防禍亂,專爲繼立事言之。至于平日之貴賤,則相等矣。 母以子貴。 小異于衆妾,如哀立則書姒氏卒之比,非謂立爲夫人。 疏 《異義》「妾母之子爲君,得尊其母爲夫人」:「考《春秋》公羊説,妾子立爲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于嫡,下堂稱夫人,尊行國家。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爵命父母;至于妾子爲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者,有所因也。穀梁説:魯僖公立妾母成風爲夫人、入宗廟,是子而爵母也。以妾爲妻,非禮也。《古春秋》左傳説:成風得立爲夫人,母以子貴,禮也。」按:許君以此爲異禮,非也。《傳》文「貴」字謂超軼等儕,非謂子立母無論微賤,亦無論嫡在否,便直立爲夫人,與之抗禮,死則入廟配食,如二嫡也。蓋子立自當私尊其母,以申人子之情。亦須各相情勢。《公羊》説所謂「上堂稱妾,屈于適」,是適死後無適,乃尊其母,稱夫人;至于堂上,猶辟正號,但較餘妾爲貴,非直用夫人禮,如漢時故事。至于入廟配君,則不可。《穀梁》不許爲夫人者,謂當别立廟,如考仲子之宫,不當致廟。非適死後,子私尊其母亦不許也。《左氏》説夫人已死,私尊其親則可,然不入廟、立夫人,則《左氏》最惡二嫡矣。

    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于眛。 邾婁初本附庸,《春秋》後乃立爲卒正。董子説: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者方十里。」按:儀父是字,初爲方三十里附庸也,後又升爲百里國,紀亡,乃升曹爲首,以邾補卒正之數。開宗以慶賞爵命,明《春秋》進退不拘周制也。 疏 《傳》三月以首事,隱、莊不言即位,紀事皆從三月起。三月爲夏正寅月,虚存周之子月。紀事首三月,用夏正之義。「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麐」,春者建丑之月,于夏正爲冬,故曰「狩」,實則終于十三年,皆爲夏正之義。

    及者何? 據與、會、暨異文。 與也。 與、會、暨同義。 會、及、暨皆與也, 義同爲與,而文有三名。 曷爲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暨? 此以虚字爲例,説既係同訓,而三字互見,知同中有别也。 會猶最也, 最,聚也。外爲主,内往會之。 及猶汲汲也,暨猶暨暨也, 重言以相譬況,此當時語也。義説詳下。 及,我欲之; 我,魯人之辭。汲汲,迫也。魯有求于外,及急爲此會,則以及言之。 暨,不得已也。 己所不願,外迫于人,不得已,乃爲之,「暨齊平」一見是也。言此者,《春秋》尚志,各原其心而科之。 疏 會者外爲主,其義易明,惟内言及、暨,于内爲主,中又分二例,乃難明。及者常文,暨爲一見例。 儀父者何? 疑與紀履緰同。 邾婁之君也。 據小國大夫在盟會稱人,非君則大夫,應不見名氏。 何以名? 據君不稱字,疑同黎來。 疏 父同「甫」,男子之美稱。而弟子以名爲疑者,《春秋》有以父爲名也。 字也。 以下卒名克知字也。《春秋》字諸侯以伯,如秦、鄭、曹、薛是也,不言别字。字稱儀父,明非諸侯,乃以附庸稱字也。 曷爲稱字? 據下稱子。 褒之也。 褒者,所謂加以錫命慶賞。初加以地,從字稱子,從子升卒正,稱千乘之國。以後之進,知《春秋》褒之始事。 疏 《春秋》褒善貶惡,推三代之德,非獨譏刺 注 而已。宋以後以《春秋》爲刑書者誤。黜陟義詳《白虎通》。 曷爲褒之? 據功無所見。 疏 《春秋》褒進桓、文,内三錫命,皆無所見。 爲其與公盟也。 不褒則微者公不能與盟,欲言公盟,則必褒之。 疏 《春秋》者,爲東周之意也,有新王之制。王者初立,必先治近,故《春秋》始事必出公,必言公與近國事。爲其如此,故必先褒之。 與公盟者衆矣,曷爲獨褒乎此? 據與戎、齊、莒盟不褒。 疏 據《經》言,邾、戎 注 皆在南鄙。王者之化,自北而南;《詩》與《春秋》皆以開南服爲主。魯近莫如邾,而又在南,故《春秋》褒進之國必自邾始也。 因其可褒而褒之。 本名,同黎來二十里附庸,褒而稱字,是升爲附庸上等也。邾婁初小,後漸進,亦如齊、晉、楚、秦,《春秋》因而褒之。 此其爲可褒奈何?漸進也。 進者封爵。褒事小,進由褒,乃次序之道也。 疏 《解詁》云:「世愈亂而《春秋》之文愈治。」此《春秋》大義也。《春秋》寓新王之制,隱、桓之世治諸夏,莊、閔以下治近夷,襄、昭以下治遠夷;隱、桓以下治諸侯,文、宣以下治大夫,襄、昭以下治陪臣。始于封邾婁,終于文、成致麐。秦、吴、楚,梁、揚、荆,方伯也,而遠在南服,由州而國,國而人,人而君,始爲小國,終爲大國,皆漸進之義。至爲大國,然後全待以方伯禮,而用夏變夷之功始成。以世變而論,則以次疊衰;以《春秋》而論,則累變愈上。《論語》云:「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又云:「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以朞月計,則以十二公爲十二月也;以三年計,則以二百四十二年爲再朞;以世爲計,則約以《春秋》十年爲一年也。過化存神,非待二百四十二年乃臻上理也。 眛者何?地期也。

    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補例》:鄭者,豫州國。晉升爲伯之後,則以鄭補之;楚升爲伯,則鄭仍爲冀州伯。此《春秋》升降之法。小國稱伯、子、男,鄭稱伯,何以知爲方伯?以其稱使言監者湯沐邑也。何以稱伯?謂以諸侯入爲王朝卿士,從天子大夫例也。 疏 《春秋》存西周。冀、梁二州,雍之輔也,鄭本雍州畿内國,從平王東遷,故使鄭、秦,如以近方伯入爲王朝卿士;鄭國在豫,不使主豫,如以卿士隨從在行者然。其從外諸侯例者,就冀州録之耳。

    克之者何? 據二「克」皆訓「能」,此「克」下不繫事,故加之以問。 殺之也。 據目君爲殺例。 疏 《補例》:克如「克殷」之克。此就目君言,故但云殺,實則當如《左傳》「得獲曰克」 注 。 殺之則曷爲謂之克? 殺當如年夫,出奔當如鍼;此言克,爲一見例。 大鄭伯之惡也。 董子云:「外出者衆,以母弟出,獨 注 大惡之,爲其亡母背骨肉也。」 疏 若言段出奔,則不見鄭伯之惡,故言克以重科之,使非小惡然。 曷爲大鄭伯之惡? 據鍼出奔不大秦伯之惡。 母欲立之, 鄭伯所以逐段之根。 己殺之, 《穀梁》「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于殺」,《左傳》「不言出奔,難之也」,皆以殺科之。 如勿與而已矣。 《穀梁》曰:「取諸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母、勿形近,取、與對文,《穀》云取,《傳》云與,如母與之,與《穀梁》同意。 段者何? 據目君,然不知是世子母弟。 鄭伯之弟也。 據下言世子忽,知爲弟也。 何以不稱弟? 據年夫、鍼皆言弟。 當國也。 凡欲自立,皆去氏。 其地何?當國也。 據州吁殺地濮,《穀梁》云:當國,言欲篡立爲君。 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 據俱當國。 在内也。 在國都殺之,非在外邑。 在内,雖當國不地也; 楚公子比、陳公子過皆當國在内,不地。 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 據楚公子側在外不書地。《傳》言事實大者皆同《左傳》。段本未殺,《春秋》甚鄭伯之處心成于殺,故以殺科之;董子引《傳》曰「有從輕而重者」是也。若是實殺,當云「克殺」,如克葬之文。有克無殺文,未實殺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天王者,周王也。天下一家之例,皇爲祖,帝爲父母,八王爲子,十六伯爲孫。《春秋》王伯之書,以王爲主而歸本于天,以天統王,即《顧命》之皇后。以父子言,天之所生謂之天子;從君臣言,爲皇帝垣翰,謂天王。《春秋》治世之書,一稱天子,餘言天王。《檀弓》:「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 衣;或曰:使有司哭之。爲之不以樂食。」疏 初録近小國,邾是也;次録大國,鄭是也。鄭伯者,亦見鄭爲二伯之名也。由鄭而及天子,此由三公及天王也。再記宋,二王後也;祭伯來,内監也;益師卒,内大夫也。元年但書七事,明其次第之故,而全經之例視此者多矣。

    宰者何? 據三年所繫不同。 官也。 《曲禮》:「天子立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爵國》篇:「天子通佐七人。」宰爲官名,《春秋》三見者,明通佐、宰之制與三公所統不同,爲兼官,有七上卿,共二百八十九人也。三見宰者,一明宰公、司徒屬,公卿大夫士三等四選同也。餘詳《王制集義》。 咺者何? 據渠伯糾氏、字並見,此但稱咺,爲一見例。 名也。 據以官氏知爲名。 曷爲以官氏? 據周公渠伯糾同氏采。 宰,士也。 宰、士以官名,明太宰所屬有士也。三公所屬不氏官,石尚是也,以見太宰不在百二十官之數。官不氏采,士封微,略之也。 惠公者何? 于隱何屬。 隱之考也。 據《譜牒》。 仲子者何? 于惠公何屬。 桓之母也。 《左氏》云:「仲子歸于我,生桓公。」師據以爲説。 疏 據《史記》,《譜帙》但詳世次諡號,不詳夫人;《國語》于夫人又不皆有記載,故不能盡詳。《傳》于宣姜、繆姜不知爲宣夫人、成夫人,是也。凡無明文,先師多以意推之,故三《傳》有異。至于大事,《經》有明文,三《傳》皆同。 何以不稱夫人? 據惠夫人早薨,惠再娶仲子爲夫人。爲夫人則宜有諡。 桓未君也。 師以再娶不得稱夫人。若以桓公故,則時未立,非桓立妾母即當稱夫人,如弋氏是也。 賵者何? 據與賻、襚、含並稱。 喪事有賵, 《喪禮》有歸賵。 賵者蓋以馬, 馬爲主。 以乘馬束 注 帛; 以乘馬爲主,而以束帛將之。 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 此舊傳文也。《傳》曰車馬,師以乘馬束帛釋其義。《解詁》分周制春秋制,非也。 桓未君,則諸侯曷爲來賵之? 公子之母,不應赴告。 疏 《經》言王使,《傳》言諸侯者便文。亦以王臣來,則諸侯可知。 隱爲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 師據經意説之,無明文也。 然則何言爾? 事既委瑣,又不當于禮,何以特書。 成公意也。 從不書即位推以立説。 其言來何? 《穀梁》云「其志不及事也」,《傳》「其言來何」即「其志」之變文,謂何以書其來賵。《解詁》誤以爲例不當言來,考《經》,凡朝,歸獻均有來文,歸含、賵不言來,乃變例。 不及事也。 賵爲薨來。已葬乃至,不及事,書以譏之。 疏 諸侯之葬,來賵者必衆,皆不書。獨書此者,常事不書,必有褒貶乃見。 其言惠公仲子何? 據僖公成風母以子氏。事異而文同。 兼之。 二賵同一使,故兩舉之。 兼之,非禮也。 禮宜各有使。歸含、賵,一人兼二事,此一人兼二賵,均不合乎禮。 何以不言公及仲子? 據「公及夫人如齊」,言「及」以相别。 仲子微也。 比夫人微,故不得言「及」。此本貴賤不嫌同號之意以言之也。 疏 《穀》以爲子以母氏,與僖公成風同。仲子,《傳》以爲桓母,與《左氏》同。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宋王者後,于天王下書之,崇大國也。王後不爲牧、不滅國,故言宋人。所以小國皆在青州,《經》以宋爲與魯同州也。盟邾婁者,青之小國;盟宋者,青之大國。舉二盟而包者多矣。 疏 宿者,青州國,備六卒正之數。宋與宿近,後遷宿。此盟有宿在,蓋城下之盟。此謹參盟之始也。《補例》:元年四時皆月,所以明四時之義;九月何以月?謹參盟之始也,因微故月。下爲君參盟有明文,故託始曰此皆微者也。

    孰及之? 不言其人,恐有辟諱。《穀梁》云「交質子不及二伯」,《春秋》以盟爲結好求伯之大端,故元年内兩言之。 内之微者也。 内微不可言人,此兩微相盟之例。宋者何?王者之後也。何以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宋大國,公何以不言如?王後若賓客,不如二伯方伯之禮,故公不朝之;又不爲牧,故所與小國皆魯屬也。五記災,三繫事,見司城、司馬者,皆以王後,有優禮。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王制》:天子畿内九十三國,以禄 注 公、卿、大夫、元士。祭名見于西周,東遷以後猶舊名者,《春秋》存西京之大例也,不使秦主雍州,如天子出狩東都,秦爲留守扈從之臣,食禄猶在西周也。天子出,二公從,《春秋》見司馬、司城,不見司徒,即留都未從之意。故以王臣食國,仍係雍州,出秦以爲梁州方伯。祭者,畿内國,祭公爲天子三公,不可以再氏祭,氏祭者,皆以出爲方伯監,如單子爲天子卿,而單伯爲方伯監也。祭公爲公,大夫以字見,如祭伯、祭仲、祭叔,皆監也。祭仲在鄭,祭伯、祭叔皆在魯。《春秋》凡見七監者,内四監:祭伯、祭叔、夷伯、單伯;外三監:祭仲、女叔、原仲是也。

    祭伯者何? 據如小國諸侯之文。 天子之大夫也。 據祭仲祭叔,知非外諸侯。 疏 此記監者之始。 何以不稱使? 禮:内臣無外交,非天子命不出疆。既來,必有使命。 奔也。 以奔來,非使,故不言。 疏 劉向説《穀梁》云祭伯出奔,同《公羊》,與今本《穀梁》不合。可見漢時《公》、《穀》各家多不相同,且互有出入,不如今但據二本之有無爲説。 奔則曷爲不言奔? 據周公、王子朝皆言奔。 王者無外, 天子乃言無外,其臣不得與之比。 言奔則有外之辭也。 《春秋》初爲王臣諱奔,故不言奔。從天子不言出推衍説之。 疏 《補例》:祭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何以言來?直來曰來。何以不言使?不可得而使也。魯何以有天子大夫?魯爲方伯,爲監于魯者也。説詳《王制輯義》。

    公子益師卒。 益師,卿也,卒,君當變服降禮,以遂哀痛之情,故書以記之。不日,貶之,同微者。其義不先見。何以貶之?《春秋》譏世卿,不用公族,故于此貶之,以明譏世卿之義也。

    何以不日? 據莊、成以下大夫卒,不論善惡皆日。 疏 《補例》:内卿與上大夫例日,微者例時,如俠是也。此因惡而貶之。然則 注 《春秋》日月有爲例有不爲例之分,不爲例者書事記時,爲例者詳略見意,事本平實,例亦簡明。《解詁》多誤爲皆例。 遠也。 從定、哀以望隱、桓,則隱、桓遠矣。大夫日卒,不日卒者,《穀》以爲惡,《左》以爲禮之加降,皆謂因事貶惡;至近世,則無論美惡皆日,所謂「定、哀多微辭」,此在遠世,故得用貶惡之法。此三世異辭例,非謂遠世文有脱佚,如杜氏説也。 所見異辭, 《傳》「定、哀多微辭」,故以定、哀爲所見。其中分爲三世,辭之小變略爲三等,專謂所見與所聞、傳聞也。 所聞異辭, 莊至昭爲所聞,合八公爲一類,辭有三異。 所傳聞異辭。 隱、桓爲傳聞。《春秋》莊至昭爲有伯之世;隱、桓始,無之;定、哀終,亦無之。《穀梁》、《左氏》三世例皆同。 疏 按,《傳》言三世三異,是每世自異,非合三世乃見不同。蓋一類分三大變三小變,有九等,如《禹貢》、《人表》以上中下分九等,與三科爲九旨意同。其異辭,有因時事而異者,有由詳略而異者,有由親疏而異者。此例但取大意,不可逐條附會,如一年中四時節候不同,亦不可逐日細分。餘詳《三十論》。

    二年

    春,公會戎于潛。 董子説:「《春秋》書人時易其名,書事時詭其實。」戎者何?齊也。潛者何?内邑。《齊語》「反魯侵地棠、潛」,取之魯也。何以知戎爲齊?以《春秋》初不見外州國,公不能遠會戎,以齊取潛知爲齊。此齊取潛,齊後爲二伯,《春秋》爲賢者諱惡,爲親者諱敗,故託之會戎。戎者,西方曰戎,《春秋》不見真戎,故知其非實也。《春秋》治三千里以内,不見《禹貢》要荒,故凡四裔多託諱,否則華、夷雜處之夷。 疏 《王制》:「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東方曰夷,被髮文身,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髮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南方曰蠻,彫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北方曰狄,衣 注 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國、蠻、夷、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 注 。」按,四裔有小大,中國有四裔,海外職方更有大四裔。驗小推大,體例相同。《王制》之「五方」亦可作「五土」讀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 莒,夷狄也,備卒正者,用夏變夷,猶中國也。不稱伯稱子者,《曲禮》:「夷狄雖大曰子。」此小夷。莒、滕爲夷狄卒正,楚、吴爲夷狄方伯。 疏 《地理志》「城陽國」「莒」下云:「故國,盈姓,三十世爲楚所滅,少昊後。」

    入者何? 據入爲滅辭,滅國有入、遷等異辭。 得而不居也。 如吴入郢。入下于滅一等,雖得其國,不滅而復之曰「入」。向初爲國,莒滅之爲邑,後我取向,則爲我邑。 疏 《左傳》以向爲國。邑不言入,言入者亦國也。

    無駭帥師入極。 極,魯屬也。一州二百一十國,立二十一連帥以統之。《春秋》惟六卒正記卒、葬,餘皆不專記事,惟因大國及之,極蓋二十一連帥中之一。凡屬長以下,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三等國,通不見《經》也。

    無駭者何? 據不氏爲未命,公孫當氏公孫。 展無駭也。 展當時當氏公孫,言展,從後追録之,如《經》之蕩伯姬。 疏 無駭爲公子字展之子。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爲氏,禮當請于君,得君命而後定。 何以不氏? 據公子公孫當大夫,入杞遂氏公子。 貶。 氏者爲已命大夫,不氏同于小國,故曰貶。 疏 此不氏爲貶,則莒人亦爲貶。並見二入,一外一内,同譏始滅。 曷爲貶? 問事實。 疾始滅也。 《春秋》始于隱世,此爲魯滅國始,故言始滅。 疏 《論語》:「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春秋》隱、桓以下,初治諸侯,繼治大夫,再治陪臣,以反于天子;所謂「世愈亂而文愈治」。大夫專權,擅兵滅國,聖人之所深惡也。 始滅昉 適也。 于此乎? 問見《經》諸國之滅亡果始于此否。 前此矣。 據穀、鄧、郜亡國在春秋以前。 疏 春秋以前,强淩弱,衆暴寡,弱肉强食,滅小國以自封殖;如晉地多數畿,漢陽諸姬楚食殆盡。如泰西未興公法以前,小不事大,大不字小,蠶食鯨吞,小國不能自存。據《王制》九州一千七百七十三國,《春秋》經、傳存者不及二百國,皆爲大國所吞并。 前此則曷爲始乎此? 前此則不當以此爲始。 疏 春秋以前,大國以吞并小國爲事,律以中國無王法,律以西事無公法,《春秋》乃彰明王制,見二伯方伯五長統屬之法,小事大,大字小,共保平和。九伐之職掌于司馬,諸國有罪,奉王命以討之,抗則威之,服則宥之。雖有滅國,其地皆歸天子,聽天子别封諸侯。平時以巡守黜陟之法,慶賞黜削,皆歸于閒田尺寸之士,非諸侯所敢專擅。王法明,則滅國自廣之事可以絶迹。古無此制,《春秋》乃初建之;如親迎,古無此禮,爲《春秋》新設。孔子述而不作,繙經立教,以庶人之議託之古帝王,不曰不許滅國之制由《春秋》而興,乃以爲滅國之事由《春秋》而始;以作爲述,以新爲古,書法與事實相反。正如季子出奔,《經》書「來歸」;文姜反魯,《經》曰「孫齊」。譏如始滅者,謂古者帝王法度昌明,絶無諸侯滅國自廣之事,春秋末世乃由無駭作俑,後來諸效尤其事,蓋用《列》、《莊》微言之義。以六經皆爲新典,則與託古之義相妨,必反其辭以爲古跡,文明後乃流爲蠻野;如《左》、《國》所稱先王法度本極休明,後來强大不守其法。故以滅國由《春秋》而始,春秋以前絶無其事,故曰《春秋》之始。然《傳》明言不始春秋,爲託始例;則《春秋》爲新經,撥亂反正之義可以微會矣。 託始焉爾。 《春秋》託始于隱,如託齊、晉爲伯之例,非謂滅國即始此。 疏 六經古無其事,以新制依託;帝王滅國古有其事,以滅國託始《春秋》。 曷爲託始焉爾? 據戰伐不託始。 疏 《春秋》始疾滅國,不應以滅國始于《春秋》。 《春秋》 錯舉二時以名,以春、秋爲伯爲義。二伯:羲、和分主春、秋。又,緇衣屬春,素衣屬秋。蓋分統爲春秋,合之則 注 歲。小分爲伯,小合爲王,大分爲帝,大合爲皇。故曰「《春秋》天子之事」,又「其事則齊桓晉文」。 之始也。 孔子據魯史以作《春秋》,始于隱,隱世即《春秋》之始世。 疏 六經由孔子制作,西漢以前無異辭,雖劉歆《移太常博士書》初亦主其説,絶無所謂文王、周公。劉歆與博士爲仇,挾王莽之勢以攻博士,因創一古文派,緣文王、周公以敵孔子,引國史以敵賢傳,以《周禮》、《儀禮》爲周公所作,《春秋》、《詩》或爲周公義例,或爲國史所采;《易》爲文王作,《書》爲歷代史册;《樂》爲帝王之舊。下至《爾雅》,亦以爲周公作羣經,孔子唯占《孝經》一席而已。創爲後蠻野先文明之説。六經皆爲史之 注 芻狗糟粕耳,正當《列》、《莊》所譏;博士《公羊》家法一掃而空,由東漢以至乾、嘉,儒林宗派不出劉歆窠臼。《公羊》以《春秋》爲俟聖而作,託始改制,説極詳明,加以海禁開通,地球初蠻野後文明之證據,明白昭著不可揜。六經不惟治中國,兼治全球。經、傳美善制度,專爲百世下師表,非古所有之陳迹糟粕,如日中天,有目共睹,然後知經與史别。《公羊》師説不惟《春秋》,六經皆當從同;六經全爲俟聖新作,絶非糟粕芻狗。《史記》稱莊子著書詬厲仲尼之徒,據今言之,《莊》、《列》所言,實似專爲古文家而發。西人喜言進步、改良,數十年前之政治學術皆已視同弁髦。中士習聞其論,廢經之説遂徧中土,五六千年前史事陳迹,萬不可行于今日,推之海外;雖下秦始焚書之令、偶語《詩》《書》之禁,亦不爲過。惟廢經以後,中土 注 何所依歸,將來大一統,政教何所憑藉,實無術以善其後。今表張《春秋》俟聖之本旨,與齊學大統之主義,然後知百世師表。王、伯學至今中國尚未盡其藴,皇、帝事亦待千百年後乃能見之行事,則六經更當行之海外。中儒固當鑽研泰西,君相尤宜講求,以爲師法。廢經、宗經之機關,要在審乎往來新舊而已。 此滅也,其言入何? 據滅不言入。 内大惡,諱也。 《春秋》爲親者諱,内小惡詳,大惡諱也。又,緣情定罪,惡失有大小,刑罰有輕重,内小惡則譏,大惡則諱。外諸侯以失禮非正,惡大惡甚之盜賊。分大小以譏疏貶退,誅絶滅,分輕重;故躋僖公事,《傳》或以 注 爲大惡,或以爲小惡。 疏 《春秋》以滅國爲大惡,諸侯不專地,雖有九伐削移典章,與諸侯滅國自廣者不同。《傳》兩言 注 託始,親迎爲司徒禮儀,滅國爲司馬政治。不許滅國,則小大相維,永保和平;即皇帝大一統,仍用封建,諸國各守侯度,皇帝道隆德備,奉正朔,畢朝覲,銷鋒鏑,毁名城。大同之世唯以德化,不尚争戰;造艦鑄礮即蚩尤造兵之事,不及五百年,必絶迹于地球矣。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隱、桓初不見外州國,何以初見戎?戎,晉也。二戎,一爲齊,一爲晉,由地而起之。《春秋》託二伯于齊、晉,惡事爲賢者諱,故避齊取潛。又,《經》晚見晉,故初見亦避之不言,《穀傳》以凡伯之戎爲衛,《傳》以貿戎爲晉,此論名核實之大例也。及者,我欲之。公盟例日。 疏 此遠會也,唐,據今乃山西國。戎者何?晉也。何以知爲戎晉?以地唐也。何爲戎晉?未爲伯,避見晉,故託之戎也。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紀近齊,《春秋》以爲兖州國。稱侯者,本爵也。初見已有大夫,乃小國之大者。一州百里之國三十,卒正、連帥皆百里國。故凡見《經》之國皆侯,伯、子 注 、男三等國通不見《經》,其見伯、子、男者,皆託號也。 疏 周時禮不親迎,與今泰西風俗相同,孔子作《春秋》乃制此禮,故書此以起例;《詩》、《禮》有親迎者,皆聖人譯之也。《穀梁》:「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此先師依經立傳之義。

    紀履緰者何? 據小國無大夫,疑君自逆。 紀大夫也。 據自逆夫婦辭,不稱使。小國正辭,雖無大夫來,魯則多進而録之。 疏 《穀梁》:「以國氏,爲其來交接于我,故君子進之也。」 何以不稱使? 據公孫壽來納幣言使。 婚禮不稱主人。 《穀梁》:「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據《穀梁》,謂紀小國,朝魯者例不言使。師當云「小國不言使」。「昏禮不稱主人」乃《禮》説,非《經》例。 疏 不稱主人,所以遠恥,避自求親,以自遠于自擇配之徑情直行。今泰西男女擇配皆自主,《經》革其習,故名稱亦避之。然納徵禮辭雖如《傳》説,而《經》之正辭,則國以君命爲重,不能以父兄師友代,故「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必稱宋公。紀如大國,當亦曰「紀侯使履緰來逆女」。傳據「不稱主人」爲説,乃後師誤荅,故《傳》辭委曲難通,與賢祭仲同。以此見《經》例之謹嚴。 然則曷稱? 往來使人書命之辭。 稱諸父兄師友。 不自主婚之説,《禮説》託諸父兄師友。 疏 班氏説:「《禮·昏經》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雁:納徵用玄纁、束帛、離皮。』納徵辭曰:『吾子有嘉命,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離皮束帛,使某也請納徵。』上某者,壻名也;下某者,壻父名也;下次某者,使人名也。女之父曰:『吾子順先典,貺某重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納采辭曰:『吾子有惠,貺某室也。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對曰:『某之子蠢愚,又不能教,吾子命之 注 ,某不敢辭。』」 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成八年。 則其稱主人何? 宗子自主婚説,《禮説》不稱主人,經例則統于一尊,雖使人辭命,託之父兄師友。如大國《經》必稱使,宋稱使爲大國正例,此不稱使,爲小國正例。 疏 班氏説:「人君及宗子無父母,自定娶者,卑不主尊,賤不主貴,故自定之也。《昏禮經》曰:『親皆没,己躬命之。』《詩》云:『文定厥祥,親迎于渭。』」 辭窮也。 辭窮無所稱,故變例稱使。《公羊》有辭窮例,謂《經》無此書法。 疏 董子説:《春秋》本名分之書,辭嚴義正,「有經禮,有變禮。經禮者,如安性平心,可謂之經禮;變禮者,于性雖不安,于心雖不平,于道無以易之,可謂之變禮。昏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稱主人,則變禮也。」紀履緰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此經禮也;宋稱使納幣,則其稱主人,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此變禮也。 辭窮者何? 宋所以辭窮自稱主人之由。 無母也。 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以行。宋公無母,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自命不得不稱使。 疏 宋之有母無母出于臆度,實則例得稱使,無論有母無母皆稱使;例不得稱使,無論有母無母皆不得稱使。 然則紀有母乎? 師以宋爲有母,故轉而問紀。 曰:有。 此因弟子問自圓其説,母之有無實不可考。 有則此何以不稱母? 無母爲辭窮,有母則當稱母。稱母如杞伯姬、宋蕩伯姬。 母不通也。 禮:婦人無外事。杞伯姬、蕩伯姬因内女稱母,紀母非魯女,則例不得言母。 疏 無母爲辭窮,有母又不通,則母之有無無所關係。由初誤答因爲此説,非正義。 外逆女 外逆外,如陳人婦。 不書,此何以書? 外逆外,無書例。 譏。 書以譏之,因内乃得書。 何譏爾? 問譏之本義。 譏始不親迎也。 言「始」者,《傳》依《經》立説,正同孔子述而不作之義。 疏 春秋前無親迎禮,與不行三年喪同。禮言夏后氏逆于庭,殷人逆于堂,周人逆于户,皆孔子所譯。三統法夏、法商、法周之後王,如堯崩三年之喪,高宗諒闇三年;不言譯,託古人以存徵信也。 始不親迎昉於此乎? 如俗説周公制禮,至春秋時世衰,乃不奉行。 前此矣。 冠、昏禮實爲孔子新定,乃譏不親迎,實則春秋以前從無親迎,非至春秋乃變。 前此 三代以前草昧初開,尚無禮經。 則曷爲始乎此? 此爲改制維新,當以新法立説,乃始定親迎禮,非始不親迎。 託始焉爾。 孔子述古,以《經》託爲古,故以非禮託於此。 曷爲託始焉爾? 古既無親迎,何必以爲始此。 疏 據《詩》、《禮》已言親迎,春秋禮制與六經相同,故《春秋》譏不三年喪,《尚書·無逸》已言高宗諒陰,《帝典》已言百姓如喪考妣三年。由皇而帝,由帝而王,由王而伯,《易》、《詩》、《書》既已言之在先,不應於《春秋》乃爲託始。 《春秋》 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以新經明王法六禮。 之始也。 親迎之禮始定于《春秋》,因託古,故不以爲始親迎,而以爲始不親迎。 疏 親迎禮非舊禮,當時未行。冕而親迎,哀公、子貢皆以爲太重,疑其重,欲孔子之改輕。使周制所素有,通行數百年,何以疑其重,又何必向孔子議之?由是推,六經之法皆以《春秋》爲始;由《春秋》以推《尚書》,由《尚書》乃推《詩》、《易》。《春秋》以前制度未備,據魯史作新經,初用二伯,然後推于《尚書》之王,百世以後乃推之全球,爲《詩》、《易》之大一統。《春秋》非樂道堯舜,專取後之堯舜,知君子六經之皇、帝、王非繼往,是知來。以六經比六合,《春秋》爲地,爲國君之始基,乃倒推法。《春秋》二百四十年,地方三千里,爲皇、帝、王之標本,由二伯以倒推王、帝、皇,學者必以《春秋》爲經學之始。《易》曰:「數往者順,知來者逆。」述古爲皇、帝、王、伯,知來爲伯、王、帝、皇。鄒子驗小推大之説,《春秋》先見之小物也。 女曷爲或稱女, 公如齊逆女。 或稱婦, 稱婦,有姑辭,爲譏娶母黨專辭。此句爲後師所衍,舊傳無。 或稱夫人? 姜氏入。 女在其國 在室服與已嫁異。 稱女, 女子在室之稱。自其父母言之曰女,内外同稱女。 在塗稱婦,疏 此句後師誤衍。在國稱婦,如逆婦、求婦,未行可知;夫人、婦姜,入國可知。桓以下娶于齊,多于入國言婦:「公子結媵陳人之婦」、陳人娶夫人婦者,輕 注 畧之,並無在塗明文。且彼此兩國,一父母一夫家,亦不須言在塗。 入國 諸侯君其國内。未入境則無所施,入境,則與君敵體之義顯。 稱夫人。 入國則從臣子辭,稱「夫人姜氏入」是也。稱號由彼此國境而定,若王后,則不分境界即稱王后。故《傳》曰「王命之則成矣」。天子與諸侯不同。 疏 先師傳當云「女曷爲或稱女,或稱夫人?女在其國稱女,入國稱夫人」。「或稱婦」,「在塗稱婦」,七字後師所衍。

    冬,十月,伯姬歸于紀。 春秋嫡庶禍亂多,《經》乃改爲一娶九女,不再娶,以杜亂原。此與叔姬媵歸相起。董子《爵國篇》云:「天子立一后,一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三良人」;「王后置一太傅、太母,三伯,三丞。二十夫人,四姬,三良人,各有師傅」;「王后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二十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上下御各五人。三良人,各五人。世子妃及士衛者,如公侯之制。」「大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卿,御各五人」;「次國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三卿人 注 ,各有師保」;「夫人御衛者,上下士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各五人」;「小國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夫人一傅氏,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卿人 注 ,各有師保。」「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人,各五人。」使天子、諸侯不再娶,昏姻之禮爲萬化原。凡禮經、六禮,多藉魯事以見創制。 疏 此爲嫡,下「叔姬歸于紀」爲媵待年之禮,此有媵同行,《經》畧之,惟于宋伯姬詳録。

    伯姬者何? 女子以字配姓,長稱伯。禮:男女異長。 内女也。 據紀履緰來逆女。魯,姬姓,女皆氏姬,若齊之姜、宋之子。 其言歸何? 據歸爲反室辭。 疏 《穀梁》: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伯姬歸于紀,此其如專行之辭,何也?曰:非專行也,吾伯姬歸于紀,故志之也。 婦人謂嫁曰歸。 諸侯歸國言歸,婦人初嫁亦言歸,明以夫爲家,從夫之義。 疏 反曰來歸,已絶夫家,從在室辭。歸寧 注 曰來,從夫爲主,爲外辭内。大夫反歸,曰至于某。

    紀子伯、莒子盟于密。 此小國盟,石門爲大國盟之始。大言齊、鄭,小言紀、莒,諸侯會盟皆可推矣。子伯二字駢書,所以見非爵,並以明子貴于伯之義。紀、莒皆百里國,故紀下稱侯,稱子伯者,《春秋》假以爲小國號也。杞稱伯,又稱子,亦此例。先子者,字不如子;莒稱子,夷狄。紀本卒正,國先亡,故《春秋》以曹代之,進邾婁,以補六卒正。 疏 董子説:「《春秋》鄭忽何以名?《春秋傳》曰: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何以爲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舊以文質説《春秋》,不知文周謂大一統之皇,殷即西方質家,儀節簡畧,上下無别。故僅三等。三等 注 不指《春秋》言,《春秋》卒正下至附庸,非止三等。

    紀子伯者何? 據子伯未有連文者。此爲一見例。 無聞焉爾。 《傳》:《春秋》伯、子、男爲一等,小國稱子、男。又,字不若子,皆以明稱號之例。後師以爲無聞,當以稱號例説之。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内公與夫人薨葬皆日,不爲例。 疏 《春秋》外詳大事,内詳小事;大事以見時局,小事以託禮儀。政治禮法,兩見俱備,《春秋》大例也。

    夫人子氏者何? 孝、惠娶商,桓以下娶齊。禮大功以上不爲婚,皆以譏娶母黨,此問亦譏之。 隱公之母也。 《傳》「宣姜、繆姜不知爲宣夫人、成夫人」,以譏娶母黨。《穀梁》以爲隱之妻。因《經》無明文,故《傳》各以師説説《經》。 何以不書葬? 據稱夫人薨者皆葬。 成公意也。 《春秋》之論事,莫貴乎志。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貴志,以及和,見其好誠以滅僞。 疏 董子説:「桓之志無王,故不書王。其志欲立,故書即位。書即位者,以言其弑君兄也;不書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隱不言立 注 、桓不言王者,皆從其志以見其事也。從賢之志以達其義,從不肖之志以著其惡。由此觀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兩省也。」 何成乎公之意? 據不書即位已成公意。 子 子以母貴,亦以母賤。 將不終爲君, 隱不自正,意在讓桓,平國而反之,如周公反正成王之説。 故母 母以子貴,亦以子賤。 亦不終爲夫人也。 不能用夫人禮而葬。 疏 《左傳》夫人書法多據禮節立説,魯用周禮儀節,亦據典禮爲法。夫人自用尊貴典禮,妾母自用卑賤典禮,不相假借。

    鄭人伐衛。 鄭莊公爲王左卿士,爲二伯。鄭伯大,爲二伯,小爲伯子男。隱、桓世以鄭爲伯,故記鄭兵事最詳。此如以二伯治方伯。衛,方伯,同姓國,篤從中國。《春秋》有内衛之例。 疏 此二伯專伐之始。《左氏》以爲公孫滑之亂。

    三年 疏 《公羊》大一統,比于一年,皇配天爲歲,二后爲天子,爲陰陽,四帝爲四岳,八王爲八伯。稱天王十六伯爲天吏,外牧則爲天牧。年一統,天亦一統。

    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孔子曰:古之治天下者必聖人。聖人有國,則日月不食,星辰不孛。 疏 《經》書日食不言其故,後師專以災異立説,以爲後事之應,言不盡售。西人專詳格致,直以食、孛可推測,不足爲異。竊以治曆明時爲皇帝要綱,地球十二風土寒暑各異,立六曆而朔望由日食而定者則皆同。人與天交通,天變于上,則人事每應于下。西人專詳格致,故多不可通之理。並不能僅恃耳目爲能事。

    何以書? 據日食多見,如常事。 記異也。 《春秋》書日食三十六。異,不常見之事,無害于人。若據大同皇帝言之,異多爲常;葢就中國爲異者,推之全球則多爲常。 疏 《春秋》長狄、地震、星孛、來巢、無冰、震、雷、雪、雹不時,能周游地球一周者多不以爲怪。又如博物格致等處所存異物異事尤多。中國之異,爲地球之常,記異所以爲驗小推大之基礎,通其意于大同。 日食疏 泰西八行星繞日之説,是以日爲皇,八行星爲八伯,如《春秋》世界方伯朝天王之事。大則爲皇,爲大統,小則爲王,爲《春秋》小統。小大雖殊,其理一致。 則曷爲或日 如此類。 或不日, 如莊十八日食不言日之類。 或言朔 如莊二十六日食言朔之類。 疏 班氏説:「《公羊》以爲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穀梁》以爲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左氏》以爲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 注 ,不書日者二。」《傳》例事在晦言晦,此不言者,大小餘失乃在晦,取前月晦以屬後月,言晦則嫌後月晦,故不言也。 或不言朔? 此類是。 曰某月某日朔,疏 按,日食爲交會,曆數平常可推,不足爲異,《春秋》以天道治人事,故藉以爲説。推步家以日食必在朔者,乃月在中,其影射于地而遮蔽其面,人在影掩之處不能見日光,是爲日食,非爲災異見也。 日有食之者, 曆法:日月交會,因以爲朔。此天定之朔,日官不精,或先或後。在食即爲朔,二日與晦皆非。 食正朔也。 如僖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者二十七事,日食以求朔,故因以正曆之失前失後。 其或日 食二日。 或不日, 食晦。 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 食二日者七。 失之後者,朔在後也。 食晦者二。此晦也,不言晦者,日食言朔不言晦。僖十六年《傳》「晦則何以不言晦?《春秋》不書晦。朔有事則書,晦雖有事不書」者,專謂日食言。

    三月,庚戌,天王崩。 《春秋》撥亂反正,以天統王,以王統二伯,以二伯統諸侯,君臣上下等威儀物各不相同,與今泰西言君民共主未進中國文明之化者,天壤懸殊。 疏 《周本紀》:平王四十九年爲隱公元年,五十一年卒,太子洩父之子林立,是爲桓王。

    何以不書葬? 據桓王葬。 天子 天子者,天之子也。董子云:「獨陰不生,獨陽不生,三參合然後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 注 。尊者取尊號焉,卑者取卑號焉。」又曰:「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 疏 班氏説:「天子者何?爵稱也。爵所以稱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爲天之子也。故《援神契》曰:『天覆 注 地載,謂之天子,上法斗極。』《鉤命決》曰:『天子者,爵稱也。』帝王之德有優劣,所以俱稱天子者何?以其俱命于天,而王治五千里 注 内也。」天子爲帝正稱,高王一等,《小雅》:「王于出征,以佐天子。」王亦可以稱天子,《春秋》「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王可稱天子者,葢天有九天,王各主其一,《爾雅》「春曰蒼天」,即《春秋》分居之天也。帝爲大統天子,《尚書》「天子作民父母,以爲天下王」。帝、王皆稱天子,皇不稱天子者何?皇尊無敵,《詩》曰「上帝是皇」,以其克配皇天也。 記崩 《穀梁》:「高曰崩 注 ,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 不記葬, 葬桓王一見。 必其時也。 《説苑》:「『庚戌,天王崩。』《傳》曰:『天王何以不書葬?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在,不必其時也。』必其時奈何?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士庶人二日而殯,二月而葬。皆何以然?曰:禮不豫凶事,死而後治凶服;衣衰飾,修棺槨,作穿窆宅兆,然後喪文成,外親畢至,葬墳集。孝子忠臣之恩厚備盡矣。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會畢至;大夫三月而葬,同朝畢至;士庶人二月而葬,外姻畢至也。」 諸侯記卒記 注 葬, 十八國同記卒。諸侯記卒葬。 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時也。曷爲或言崩、或言薨? 問名義。 天子 泰皇大一統配天,乾、坤二皇中分天下,稱天子,方五千里爲天王,《春秋》方三千里亦爲王。《傳》言天子,本爲皇、帝典制,皇、帝未出,則借用之;如大一統,則將有釐正損益之事。《孟子》云:「如有王者起,則魯在所損乎?在所益乎?」如秦始一統,用至尊典制,諸侯王改就臣服,不得再僭,以偪至尊。 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疏 此數句舊傳文,師據爲説,以明尊卑、别上下。當時儀節如今泰西簡畧,故曰殷爵三等,《春秋》正名分、決嫌疑、别同異,故曰周五等。惟名與器絶不假人,亦以絶覬覦,杜亂原,故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尹在會稱子,天子卿也。氏者,見氏者不卒,不卒則無見其卒者,見尹氏已卒其位,不當世也。卒則不日,日者,謹之,爲譏世卿也。 疏 《左》隱五年尹氏、武氏連文者,即指此年尹氏武氏無疑。本與《傳》同,《左氏》經古文作「君」,後師不識古文之異,乃以《傳》之聲子説之,不知尹氏見《經》不見《傳》,聲子見《傳》不見《經》。《春秋》以前如泰西世族政治,較家天下流弊尤大,諸國皆爲世族所掣,後世操、師篡奪,亦由世卿。《經》譏世卿,以杜亂原,所以亂臣賊子懼。爲改世族,乃開選舉;欲選舉,乃興學校。《春秋》以前,中國如日本、高麗,不言選舉、學校。

    尹氏者何? 據弋氏爲妾辭。 天子 天子爲帝正稱,尊于王。《詩》曰:「王于出征,以佐天子。」《經》、《傳》多目天子,不言天王,借用大統師説,王不正,稱天子。 疏 凡言天子、天下,皆大統説。如《周禮》皇、帝專書,言疆域稱天下者數十見;《王制》疆域但云四海之内、九州之内,不曰天下。大一統之學初開,以爲師説孤弱,實則《經》、《傳》動言天子、天下,實則大統之説詳于小統。又,大統説秦始、漢武、王莽多師倣之,皮不存,毛安附,故差舛不安。必地球出,然後能深切著明,可見施行。 之大夫也。 據尹氏立王子朝,知爲天子大夫。 疏 《王制》:「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元士。」班氏説:「王者所以立三公九卿何?曰:天雖至尊 注 ,必因日月之光;地雖至靈,必有山川之化;聖人雖有萬人之德,必須俊賢。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順天成其道。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爲天地人之職,故分 注 職以置三公,各主其一,以効其功。一公置三卿,故九卿也。天道莫不成于三:天有三光,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尊,君、父、師。故一公三卿佐之,一卿三大夫佐之,一大夫三元士佐之。天有三光然後能遍照,各自有三法,物成于三:有始、有中、有終,明天道而終之也。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此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别名記》曰:『司徒典兵,司空主地,司馬順天。』天者施生,所以主兵何?兵者爲謀除害也,所以全其生、衛其養也,故兵稱天。寇賊猛獸,皆爲除害者所主也。《論語》曰:『天下有道,則禮樂 注 征伐自天子出。』司馬主兵。不言兵言馬者,馬陽物,乾之所爲,行兵用焉,不以傷害爲度,故言馬也。司徒主人。不言人言徒者,徒,衆也,重民衆。司空主土。不言土言空者,空尚主之,何況于實?以微見著。」 其稱尹氏何? 據《經》常辭稱尹子。 貶。曷爲貶? 氏當爲譏,王臣不以氏貶,氏不在貶例中。直舉氏爲譏,故下言譏世卿。貶當讀作譏。 譏世卿。 世卿,父死子繼也。 疏 《春秋》以前,世卿本常事,故周時多見世卿之禍。《春秋》改制,豫絶專擅,誅邪意,絶亂原,析及秋毫,推而至于兼之二名,皆在所譏貶。聖人杜漸防微之意深矣! 世卿, 春秋諸大國無不敗亡于世卿。 非禮也。 《王制》:「内諸侯,禄也;外諸侯,嗣也。」「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 疏 孔子五十知天命,實有受命之瑞,故動引天爲説;使非實有徵據,則不能如此。受命之説,惟孔子一人得言之,以下如顔、曾、孟、荀,皆不敢以此自託。故反魯正《樂》删《詩》,非待獲麟乃然。羣經微言,皆寓於《詩》,《春秋》已不能全具,特孔子絶筆獲麟,後師以《春秋》爲重,遂以微言附會《春秋》,而《詩》反失其説。世卿三代所同,欲變世卿,故開選舉,故立學造士;使非欲開選舉 注 ,則亦不立學矣。作《詩》本爲新制。子貢、宰我以孔子賢於堯舜,緣文明之制由漸而開,自堯、舜至于文、武,代有聖人爲之經營,至周大備;天既屢生聖人爲天子,以成此局,不能長襲其事,故篤生一匹夫聖人,受命制作,繼往開來,以終其局,而後繼體守文,皆得有所遵守;又開教造士,以爲之輔,故百世可以推行。或以秦漢不用《春秋》之制,不知選舉、學校、禮樂、兵刑無一不本經制,雖井田、封建、禮制儀文代有改變,然或異名同實,或變通救弊,所有長治久安者,實陰受孔子之惠。且循古今治亂之局,凡合之則安,反之則危。孔廟用天子禮樂,歷代王者北面而拜,較古帝陵廟有加。若非天命,豈人力哉!又豈但鈔録舊文便致此神聖之績哉! 外大夫不卒, 外大夫無卒例。 此何以卒? 據雖王朝大夫來,言聘言使,同列國大夫又無私交,例不言卒。 天王崩,諸侯 魯奔喪,含、賻,與諸侯同至京師。 之主也。 《傳》:「陜以東,周公主之;陜以西,召公主之。」主,二伯辭。天王崩,尹氏主諸侯,如王子虎故事。《左氏》以魯主郤氏小國,至京師大國,必有所主。 疏 班氏説:「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職而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八伯各以其屬屬于 注 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詩》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傳》曰:『自陜以東,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東方被聖人化日少,西方被聖人化日久,故分東西,使聖人主其難,賢者主其易,乃俱致 注 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陰陽五行 注 之節,共法度也。所分陜者,是國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國矣。」

    秋,武氏子來求賻。 此亦譏世卿。禮:臣有喪,三年不呼其門。秦、漢以下,居喪去官,皆本于《春秋》。 疏 班氏説:「大夫功成未封而死,子得封者,善善及其子孫也。《春秋傳》曰:『賢者子孫宜有地也。』」按此爲體恤功臣典禮,不與世繼相涉。言未封而死,子得封,正對既封而死,子不得封;與譏世卿相反相合,名異實同。

    武氏子者何? 據以子繫氏,尹氏不子,劉子不氏。 疏 繫子于武氏。姓氏之學,明收族敬宗之義。《春秋》以前,亦如西人主天,人人自以爲天子,祖宗姓氏之説畧焉;《春秋》乃張姓氏學,惟帝王主天稱天子,卑者取卑稱,以爲其父母之子。武氏子、仍叔之子,繫子于父,杞伯姬朝其子,繫子于母。董子引《傳》曰:「尊者取尊稱,卑者取卑稱,故曰天之子也可,母之子也可。」 天子之大夫也。 據與尹氏同。崔氏亦大夫。 其稱武氏子何? 據氏爲賤,子爲貴。 譏。 與書「仍叔之子」文義相同,知爲譏。 何譏爾?父卒, 武氏子父子相繼之辭。既譏世卿。 子 諸侯在喪,出會者稱子。 未命也。 又譏新喪受命出使。内大夫在喪出使者屢矣,不加貶絶者,一見不再見。 疏 《五禮通考》失流類,周制實無行三年喪事實,不惟不免官,且在喪得受職;《春秋》乃建喪不貳事,不奪人之親。 何以不稱使? 據求金求車言使。 當喪, 王當三年喪。 未君也。 天子三年乃稱王,然後聽政稱君,行王事。《穀梁》:「未畢喪,孤未爵;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無君也。」 疏 班氏説:「《春秋傳》曰:『天子三年然後稱王者,謂稱王統事發號令也。』《尚書》曰『高宗諒陰三年』,是也。《論語》曰:『君薨,百官總己聽于冢宰三年。』緣孝子之心,三年不忍當也。故三年除喪,乃即位統事,踐阼爲主,南面朝臣下,稱王以發號令也。故天子、諸侯凡三年即位,終始之義乃備,所以諒闇三年,卒孝子之道。故《論語》曰:『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聽于冢宰三年 注 者何?以爲冢宰職在制國之用,是以由之也。故《王制》曰:『冢宰制國用。』所以名之爲冢宰何?冢者,大也;宰者,制也。大制事也。故《王度記》曰:『天子冢宰一人,爵禄如天子之大夫。』或曰冢宰視卿,《周官》所云也。」 武氏子來求賻, 歸生者曰賵,歸死者曰賻。 疏 《荀子》:「賻賵所以佐生,贈襚所以送死。」劉子:「知生者賻賵,知死者贈襚。贈襚所以送死,賻賵所以佐生也。」 何以書? 《經》記小事多爲筆例。特筆,必有所取。 譏。 直録其事而美惡見曰譏。輕者 注 ,重則貶絶。 何譏爾? 禮例有賻。 喪事無求, 喪稱家 注 有無。 求賻,非禮也。 王者無求,有求,非正也。 疏 《穀梁》:「歸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雖不求,魯不可以不歸;魯雖不歸,周不可以求之。求之爲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辭也。交譏之。」 蓋通于下云爾。 上謂王,下謂魯,交譏之,如《穀梁》説。一説「通于下」即《禮經》「下達」。王者喪無求,諸侯、大夫、士、庶人皆從同。喪禮「稱家有無」,「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不如禮不足而哀有餘」,《論語》「喪與其易也,寧戚」。顔路請車爲槨,皆爲孔子所不許。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外諸侯始卒。宋,王後,且大國也。薨以卒言者,内公與夫人言薨,辟其名,從史文也。如大夫例者,内大夫可以會外諸侯,故卒亦得同文。 疏 《解詁》以此爲王魯例,非是。《經》方譏用六佾、作三軍,何得待以王禮?雖有王後説,亦不謂禮待。《解詁》誤説,駁正詳《商榷》。以下倣此。

    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于石門。 此二大國盟之始。隱、桓世鄭莊爲卿士,一匡天下;後齊承其事,亦一匡。外盟例時、日者,謹始。

    癸未,葬宋繆公。 書葬之始。繆,諡也,布德執義曰繆。葬而後舉諡。諸侯皆稱公者,葬爲臣子事,内尊其君也。不以國先葬者,起《春秋》葬之例 注 。《春秋》于諸侯,有絶者不葬,使無臣子,不絶者然後葬。故葬在國先,正王法。葬桓王亦舉下言者,謂以天下葬一人,不嫌也。葬不葬,仍從《春秋》起義。 疏 《諡法》當由孔子所定,舊以爲出于周公者,託始也。天王、諸侯、夫人、大夫之行爲,《春秋》于其終也,以一字定之。相傳有《諡議》,《春秋》每諡,當撰一《諡議》别行。今考《逸周書·諡法解》:壹德不解曰簡,愍民惠禮曰文,克定禍亂曰武,尊賢敬讓曰恭,安民法古曰定,辟地有德曰襄,小心畏忌曰釐,慈惠愛親曰孝,安民立政曰成,布德執義曰穆,敏以敬順曰頃,聖聞周達曰昭,柔德考衆曰静,布綱治紀曰平,布義行剛曰景,辟土服遠曰桓,愛民好與曰惠,主義行德曰元,勝敵志强曰莊,執義揚善 注 曰懷,死而志成曰靈,不顯尸國曰隱,恐懼從處曰悼,在國逢亂 注 曰愍,恭仁短折曰哀,聰明叡哲曰獻,善問周達 注 曰宣,不生其國曰聲,殺戮無辜曰厲」;皆見于《春秋》。

    葬者 《春秋》記葬者十五國,通計有八十四葬,其例最繁。 曷爲或 大國。 日 日葬者十大國,七次國三小國無。 或 次國小國。 不日? 不日包月、時言,次國正例月,小國正例時。《春秋》月葬者三十三:大國四,次國二十四,小國五;時葬四十一:小國二十七,次國十一,大國三。 不及時 本國遲早在所不拘。《經》未及期而先書葬爲不及。 疏 《春秋》葬不及時者二十二:大國六,次國十六。小國從天子大夫,三月而葬,無不及時例。 而日, 日當讀作「不日」。 疏 《春秋》葬不及時而不日者二十,月見者十五:大國二,次國十三,小國無;時見者五:大國二,次國三,小國無。按,《春秋》葬以當時爲正,過時、不及爲變。然過時、不及又以不日爲正,日爲變。所謂正中有變,變中亦有正焉。此《傳》傳鈔有誤,《傳》當云:「不及時而不日,渴葬也;過時而不日,慢葬也;不及時而日,隱之也;過時而日,謂之不能葬也。」如此文義簡晰,正變分明。 渴葬也。 葬者臣子事,臣子急迫,不及禮,葬例當不日。如葬蔡文公之類。 疏 「渴」與「慢」文義相反,同爲不日正例。專從不及時、過時見義,不及爲渴,過時爲慢,即渴、慢以别不及與過,不以日月起例,以不日爲各國本例,所以專就過不及言之。若同爲不及,則皆屬渴葬,不能因日不日義遂相反,故知爲傳鈔之誤。 不及時 不及時當讀作「過時」。 疏 《春秋》過時葬者四十二:大國三,次國十二,小國二十七。 而不日, 過時葬不日者三十九,月葬十見:次國六,小國四,大國無;時葬二十九見:小國二十三,次國六,大國無。 慢葬也。 臣子緩葬失度,《春秋》責其無哀戚守禮之行,惟過時乃書之。當時爲正例,故專就過時立説,如葬蔡景公滕成公之類。 過時 過時當讀作「不及時」。 而日, 葬不及時而日者三見:大國二,次國一,小國無。 隱之也; 如葬蔡桓侯。生不稱侯,死不稱公,以起兄終弟及之變。據不及時常例,當不日以顯其事,《春秋》嘉其賢,過時以隱之。董子云:「《春秋》常於嫌得者見不得」是也。 過時 注 而不日, 不日當讀作日。 疏 《春秋》過時葬日者,惟大國三見,次國小國俱無。 謂之不能葬也。 日爲正例,過時以起不能葬。如葬齊桓公,大國正例日葬,因國亂賊未討,至平國討賊後,久乃書葬,故謂之不能葬。 疏 舊本及時過時連文,而以日不日爲正變,不足以見渴與慢之分别;故讀作「不日」,與日連文,而以未及、過分渴、慢。上既改讀以見渴慢之分,則此節知以日爲變例。蓋渴慢由不及與過可見,而隱與不能葬必假之變乃足以見其義。 當時 當時葬者二十。 而不日, 以月爲正。 疏 《春秋》葬不日者十六,月見九:大國二,次國六,小國一;時見七:小國四,次國二,大國一。 正也。 方伯日卒月葬爲正,次國如衛、陳、鄭與晉,皆以月爲正例。《春秋》葬國三等,《傳》每舉中等以立法。所謂「三亦有中」,舉方伯爲例,上而二伯,下而小國,皆可由此而推。 疏 《春秋》記事,例當見日月者,皆不以日月爲例;唯本事不明,必假日月發明者乃爲例。又,諸例大抵以日時二門分輕重,以月消息于其間,所謂無月例是也。惟諸侯國有三等,乃以三等分,如滅國與葬是。按,日月例《穀梁》最詳,全《傳》共百有餘見。本《傳》共六七十見,《解詁》所補每舛誤,又每以不例爲例,無正變之可分。所當改正者。 當時而日 注 , 葬日者四:次國二,大國二,小國無。方伯以月葬爲正,日則爲變,大國則又以日爲正。按《傳》,不及時、過時、當時分三等,中分日、時、月,爲九等;再以大國次國小國分之,爲十八等。考明二十七等之《經》例,再以説《傳》,則無疑義矣。 疏 日月例惟此條最繁,今分爲二十七門以考之,此條明,諸例皆可推。《春秋》日月例本爲諸例之一門,或乃專據此條立説,一似《春秋》全以日月見例者;須知有爲例不爲例之分,而例又分有無正變與正多變少。除去災異以日月記時疎數,人事之以日月立説者不過數十條,立談可明,非委曲繁重,老死不能得其要領。 危不得葬也。 據嗣君與夷爲説。《春秋》殺世子、君不葬,無繼嗣之道也。與夷雖正,爲繆公子所殺,《春秋》歸罪于繆公,故危之。非其位而受,雖受之不失爲正,君子猶爲危之。 疏 按《傳》,問者專問日不日之分。據《穀梁》滅國,有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之文 注 ,本《傳》亦同。弟子問日一例,不日中包時月二門。考《傳》例,有何以日何以不日,無何以不月明文;故舊有無月例之説,以爲重則日,輕則時,月不爲正,居其間以消息。凡例日者,《傳》云「何以不日」;例時者,《傳》云「何以日」「何以月」,故凡崩薨卒内葬祭祀戰盟地震火災,可以日決之大事,無不日者;如聘來遇歸朝如諸小事,正時有無變例者,此可以輕事時定之。惟地位有數等,非日時所能定,則每平分三例,月亦正例。《傳》未詳,可以《經》例定之者,如諸侯卒葬。舊説治絲而棼,無一簡明之要例。今亦如大夫例,以國分爲三等。大國葬如宋,終《春秋》無時,則不能以不日之時爲正例;許、制 注 、薛小國葬,終《春秋》皆時者,不能以日月爲正例。又按,例之正變,自應正多變少,不能正少變多。如葬以不日爲正,則大國之宋、齊幾至有變無正。此雖《傳》説有小異,不能不改者,如方伯國《春秋》記葬者三十二,月十九、時十一、日二,則不得不以月爲正,時爲變,日爲尤變。秦葬不月者,秦爲梁州方伯,《春秋》夷之,從小國例也。小國通記葬者三十二,時二十七、月五,無日,則不得不以時爲正,月爲變。二大國尊在方伯卒正之上,禮待當有不同,考宋葬七:四日,二月,一如葬月;齊葬八:四日,一閏月,三時;晉爲分伯,禮待通不及齊,葬六:一日,三月,會葬二月。按,宋葬無時者,宋王後,正大國,附一齊一晉,齊葬定、哀以後一月一時,定、哀無伯,則國無大小之分,隱、桓世齊未伯。葬僖公日者,日齊月晉,以定尊卑,故晉附于大國,從次國例。又,齊以日爲正,晉以月爲正,如楚卒日、吴卒月,二國自相比例,故葬惟文公創伯,特日以褒之,以下皆月。比類以觀,故定爲大國例日,侯國例月,小國例時。必如此,而後列國乃有本例;以多者爲正,少者爲變,其位次節目始分明。足以饜心定議,亦簡要明晰。 此當時, 五月而葬。 何危爾? 問事實。 疏 大國以日爲正,次國乃爲變。此引方伯例以説宋。 宣公謂繆公曰:「以吾愛與夷,則不若愛女, 父子之親。 以爲社稷宗廟主, 《白虎通》説:「王 注 者所以有社稷何?以爲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爲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衆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穀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陰陽五行 注 之氣,而用尤多,故爲長也。」「王者所以立宗廟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遠之。緣生事死,敬亡如事存,故欲立宗廟而祭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養繼孝也。宗者,尊也,廟者,皃也。象先祖之尊皃也。所以有室何?象生之居也。」 則與夷不若女。 德才優于子。 盍終爲君矣!」宣公死,繆公立。 《世家》:「武公卒,子宣公力立。宣公有太子與夷。十九年,宣公病,讓其弟和曰:『父死子繼,兄死弟及,天下通義也。我其立和。』和亦三讓而受之。宣公卒,弟和立,是爲穆公。」 繆公逐其二子莊公馮與左師勃,曰:「爾爲吾子,生毋相見,死毋相哭!」 如武王讓周公,太宗不立德昭。 疏 《世家》:「出居于鄭。」 與夷復曰: 《世家》作孔父諫。 「先君之所爲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 兄弟相及,用商法。 以君可以爲社稷宗廟主也。 有君人之德,如周公,能致太平。 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將致國乎與夷, 如周公不傳伯禽,反政成王。 此非先君之意也。 武王之意不如此。 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其逐臣矣。」繆公曰:「先君之不爾逐,可知矣。 如約宋太宗反位于德昭。 吾立乎此, 非本有國,不得傳子。 攝也。」 如魯隱公之攝,將平國,反之桓。 終致國乎與夷。 周公反政成王。 疏 《宋世家》:「穆公九年,病,召大司馬孔父謂曰:『先君宣公舍太子與夷而立我,我不敢忘。我死,必立與夷也。』孔父曰:『羣臣皆願立公子馮。』穆公曰:『毋立馮,吾不可以負宣公。』于是穆公使公子馮出居于鄭。八月庚辰,穆公卒,與夷立,是爲殤公。」 莊公馮弑與夷。 桓二年事。 故君子大居正, 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即居正義。 疏 《檀弓》:「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趨而就子服伯子于門右,曰:『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孫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否,立孫。』」 宋之禍, 學武王而誤。 宣公爲之也。 尋流溯源,馮弑君實宣公肇之。使宣公不立繆公,則馮非太子,斷無覬覦君國之念,弑何有焉! 疏 日爲大國本例,《傳》以爲變,就方伯例説之。與夷之弑明見《經》,不必假日以見危例。宋人傳弟,本屬殷法。

    四年

    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月者,諱伐取之始。莒、杞皆卒正,此卒正相伐之始。魯爲方伯,不能治二國,至以兵伐取邑。譏内也。 疏 《地理志》陳留雍丘下:「故杞國也,周武王封禹後東樓公。先春秋時徙魯東北。二十一世簡公,爲楚所滅。」

    牟 注 婁者何? 據外邑不書,疑别爲一事。 杞 小國惟詳山東,以魯爲主也。詳内畧外。 之邑也。 先言伐,而後言取,知爲杞邑。 外取邑不書, 外取邑多。疆埸之間,一彼一此,何嘗之有? 此何以書? 凡不書而書者,皆爲特筆。有起義。 疾始取邑也。 取邑不始于此,而曰「疾始取邑」者,聖人以新經託古制,明述而不作之意。與疾始滅、譏始不親迎同。

    戊 注 申,衛州吁弑其君完。 子夏曰:「《春秋》之記臣弑君、子弑父者以十數,皆非一日之積也,有漸而已。」凡姦者,行久而積成,積成而力多,多而能弑。故明主早絶之。

    曷爲以國氏? 據商人弑舍不氏國。 當國也。 志欲爲君,《春秋》如其意。氏國,《穀梁》:「大夫弑其君以國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 疏 泰西罪分公、私,叛逆、國事犯爲公罪,則從輕;民間鬬殺不關國事,爲私罪,則從重。《周禮》「亂國用重典」,是當改良,如新國、平國。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清,内地。約伐鄭也。 疏 隱、桓魯不爲方伯,諸侯如五官。宋、魯二王後,稱公。二公相遇,以見志相得。有伯之世,魯乃爲方伯。

    遇者何? 據不言會盟。 不期也。 《曲禮》:「不期而會曰遇。」又:「未 注 及期相見曰遇。」 疏 《穀梁》:「及者,内爲志焉爾。遇者,志相得也。」 一君出,一君要之也。 非兩國定約會清,宋公有事過魯,公出要會于清。比如今諸國相遇于隙地。小事會謀。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鄭爲王卿士,以四國代鄭,無王也。二稱君,二稱人,人蔡、衛即所以貶宋、陳。不稱君,貶不明。衛州吁初立,敘在後。陳,舜後,不稱公,非二代。 疏 隱、桓大國七見,地皆在青、豫,所謂中國,比于三統京師。劉子云:「陳國,今淮陽之地;潁川,南陽。」蔡于此初見。

    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隱、桓託于官府,如《周禮》五官,四侯在外,一伯在内,二公爲王賓。五國會伐鄭,齊不與會伐。再敘,謹始也。衛人,州吁也,稱人,貶之。人蔡,助逆,貶。不人宋、陳者,明非微者,以助逆貶也。 疏 此如今聯邦伐 注 國。

    翬者何? 據不氏,疑未命。 公子翬也。 據言帥師,知即公子翬。 疏 《春秋》凡書大夫帥師,皆譏擅政專兵,别有起義。 何以不稱公子? 據逆女氏公子。 貶。 使同未命。 曷爲貶? 問其事實。 與弑公也。 弑君必有先見,專兵,弑君之先見者。故《傳》曰:「君親無將,將而必誅。」 其與弑公奈何?公子翬諂 注 乎隱公,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説子,盍終爲君矣。」隱公曰:「否。吾使修塗裘, 邑名。 吾將老焉。」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于是謂桓曰:「吾爲子口隱矣。隱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則奈何?」曰:「請作難,弑隱公。」于鍾巫之祭焉,弑隱公也。 義詳《解詁》。

    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 地濮,譏失賊。此未踰年之君,常辭當如「晉里克弑其君卓子」,因討賊,不稱君;君之子公子,不加弑辭,如殺。微者稱人,若鄭人殺良霄、晉人殺欒盈。州吁,《穀》作祝吁。 疏 《衛世家》:「莊公五年,取齊女爲夫人,好而無子。又取陳女爲夫人,生子,早死。陳女女弟亦幸于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令夫人齊女子之,立爲太子。莊公有寵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長,好兵,莊公使將。石碏諫莊公曰:『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不聽。二十三年,莊公卒,大子完立,是爲桓公。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絀之。州吁出奔。十六年,州吁收衛亡人以襲殺桓公,州吁自立爲衛君。」

    其稱人何? 據稱人爲貶辭。 討賊之辭也。 《傳》:「稱人以殺,殺有罪也。」此稱人者,爲討賊之辭。 疏 諸侯治諸侯稱爵,爲伯討;稱人,非伯討。弑君稱人,爲君無道。討賊稱人,爲衆辭,一國之人皆在也。

    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州吁已殺,邢近衛,三月乃立晉。故言月以起其緩。 疏 《衛世家》:石碏殺州吁,「乃迎桓公弟晉于邢而立之,是爲宣公。」今天下學術趨重貴民輕君之説,《孟子》「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得乎丘民爲天子」,與「土芥」、「寇仇」云云。按,此乃經傳常言,非《孟子》所獨傳。考《左》、《國》、諸子,俱有其義;《尚書》以天民爲功用歸宿,「欽若昊天」、「敬授民時」即《孟子》天視民視、天聽民聽之宗旨。《春秋》記異以敬天,記災以重民。凡弑稱人,爲君無道;討賊稱人,爲衆辭。君無道,許復仇;記潰,爲許下叛上。重民之義與泰西同,非許君專制于上,不奉法度,苛虐小民。《春秋》時局初在諸侯,次大夫,終陪臣;上擁空名,下操政柄,與今西人所謂「下出令,上行令」、「君、相爲奴隸」相同。如「君若贅旒」,「政則甯氏,祭則寡人」,孔子請討陳恒 注 ,公曰「告夫三子」,非得議院許可,君、相不能自行其意者乎!竊以三代晚季實同民權,西人新改壓制,民氣勃伸,國勢遂盛;行之既久,朝氣渙散,百弊叢生,不可勝言。説者謂:以西人之强,由人皆崇實,非盡法良;使中西苟異地而處,成敗亦必相反。《春秋》立王法,以貴治賤,以賢治不肖,以大夫治民,以諸侯治大夫,以二伯 注 治諸侯,以天王治二伯,以天治王,盡奪下權以反歸于上。二伯、方伯、諸侯、卿大夫士、庶民各有職分,無相侵奪;下非淩上,上亦非專制。蓋上之專暴、下之攘捝皆不容 注 于大同之世。民權有蠻野文明之分,憲法亦有精純駁雜之别。總之,大同不識不知,忘帝力于何有,固不以囂陵争競爲止境也。

    晉者何? 據立有立君立廟。 公子晉也。 以有尹立朝,晉卒,知爲公子。 疏 《穀梁》:「晉之名惡也。」挈晉不氏公子如當國爲纂辭,《傳》所謂不與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正辭。 立者何? 據得正即位不言。 立者,不宜立者也。 據尹氏立王子朝。 疏 立者,不能自立朝,加人力保護之辭。若本當立,則繼、及常事。故辭不言立。 其稱人何? 據立朝言尹氏。 衆立之辭也。 得衆,故言人。 然則孰立之? 人字爲託辭,故問誰立。人非託衆即貶,實則衆中亦有人名。 石碏立之。 衛立得正,故不言一人立,如王子朝。 石碏立之, 立君與弑君同例。一人所弑,《經》稱臣以明法。 則其稱人何? 如尹氏例,當目石碏。 衆之所欲立也。 不正,則以歸尹氏;得正,則託之衆人。 衆雖欲立之, 得天倫父命之正,稱人爲善辭。 疏 《白虎通》:童子諸侯服士服見天子,有奉圭還圭之禮。凡諸侯立,皆有天子命,當時無此制,《春秋》新立禮節,以强榦弱枝,尊朝廷。蓋立晉事不善行之,如唐藩鎮、留後多各立黨援,不俟朝命,以至亡,唐禍未已。 其立之,非也。 《穀梁》:「得衆則是賢也。賢,則其曰不宜立何?《春秋》之義,諸侯與正而不與賢也。」董子:「《春秋》常于嫌得者見不得」,于善者不許,以明君命之義。

    五年

    春,公觀魚于棠。 觀魚與觀社比。游戲玩賞,事非典重,故《春秋》譏之。 疏 當時人君,如今泰西,時出游行觀覽瑣細技藝;兩君相見,亦設戲法爲樂,如以電作三日當空。《春秋》以人君奉天保民,不應游戲無度。

    何以書? 此一見。 譏。 《穀梁》:「禮:尊不親小事。」 何譏爾? 事小,可不書。 遠也。 觀社先如齊,棠在境内。言遠,不如囿沼在國郊。 公曷爲遠而觀魚? 經説一行,後來人君凜《無逸》之戒,無遠游嬉戲事,故據以爲問。 登來之也。 《左傳》:「鳥獸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齒牙 注 、骨角、羽毛不登于器,則公不射。」又:「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來當爲「采」,謂公以魚登于俎器,謂之物采也。 百金之魚, 百金猶百斤,古一金重一斤。百金非價,謂大小輕重。 公張之。 「弓矢斯張」,公射之。《左傳》作矢、射 注 。 疏 董子以公觀魚于棠爲貪利。 登來之者何? 不詳「登采」之義。 疏 舊説以爲齊人語,《傳》爲齊學,不應齊人不解齊語,猶發問。 美大之辭也。 據《左傳》,魚不足登于俎、器,材不足以章物采。親射而登之俎器,以爲足以章物采,重視魚,故曰美大之辭。 棠者何? 《國語》:「反侵地棠、潛。」與會戎之潛同。 濟上之邑也。 濟經數國,在魯,故曰魯濟。劉子云:棠,濟上邑。

    夏,四月,葬衛桓公。 葬,臣子事,故先言葬,後稱公,與卒相反。故責臣子討賊在葬。案:方伯月葬爲正,此葬已踰時。以其當時言,因晉主其喪,晉立以後乃有喪主,故五月而葬也。昭公早卒,喪至殯後乃書公即位。此桓公亦早葬,遲之于此,以明不討賊不書葬,既討,立君有主,乃書葬。

    秋,衛師入盛。 據《傳》:「將卑師衆,稱師。」按,滅國師衆,必非微者,貶將,故稱師。凡滅國,皆有貶辭。盛,二《傳》通作「郕」,魯屬國。 疏 此滅也。不言滅者,莊以上不言滅。書者,起下入盛。

    曷爲或言率師 如無駭入極言帥師。 或不言率師? 據楚入陳、蔡不言率師。 將尊師衆, 董子《爵國篇》云:「大國四軍,古之制。其一軍以奉公家也。凡口軍三 注 口者何?曰:大國十六萬口而立口軍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准 注 數之。方里而一井,一井而九百畝,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畝,以食五口。上農夫耕百畝食九人,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補,率百畝而三口,方里而二十四口。方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爲方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爲方里者千,得二萬四千口;方千里爲方里者萬,得二十四萬口。法三分而除其一。城池、郭邑、屋室、閭巷、街路市、宫府、園囿、萎 注 、臺沼 注 、椽采,得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則五萬三千三百三十口,爲大國 注 口軍三。此公侯也。」稱某率師; 如入杞稱「公遂帥師」。 將尊師少, 《爵國篇》:「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二十八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十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爲次國口軍三。 稱將; 如郤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之類。 將卑師衆, 《爵國篇》:「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爲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四萬口,爲小國口軍三。」 稱師; 如此類是。 將卑師少,稱人。 如秦人入鄀之類。 君將不言率師,書其重者也。 如救徐、從王伐鄭之類。 疏 董子《爵國篇》:天子方千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一千六百萬口。九分之,各得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七口,爲京口軍九。三京口軍以奉王家。加八則得九千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百里者五百二十八與方十里者五百二十八,定率得一萬二千八百萬口。九分之,則各得一千四百二十二萬二千二百二十二口,爲京口軍九。三京口軍以奉王家。公侯方百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六十萬口。三分之,爲大國口軍三。加八則得九百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百里者五百二十八與方十里者五百二十八,定率得一百二十八萬。三分之,爲大國口軍三。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十里者 注 二十八與方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十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爲次國口軍三。加八則得六百三十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十里者二百二十四與方里者二百二十四,定率得八十七萬三千六百九十六口,爲次國口軍三。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三分之而取其二分,爲田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四萬口,爲小國口軍三。加八則得四百五十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得田方十里者一百二十八,定率得三十六萬口,爲小國口軍三 注 。由此推三川城斥 注 城池、邑居、園囿、街路、兵車戎、牛頭、夫家人口,王臣食禄,而大九州之制成矣。

    九月,考仲子之宫。 《左傳》孝、惠娶于商。《穀梁》以爲惠公母、孝公妾,《傳》以爲桓公母、惠公妾。《左傳》:「仲子生而有文在手,曰『爲魯夫人』 注 ,故仲子歸于我。」蓋二仲子。《傳》以歸賵爲惠母,考宫爲惠妾。

    考宫者何? 據煬宫、武宫言立。此一見。 考猶入室也, 入室,以生人比。仲子始微,未入廟,至此,隱乃别爲之立廟。 疏 生人造室,落成日入室。鬼道:廟成入祭曰考。宫不曰立而曰考,立不宜立也,考猶在可廟之類。《傳》「有子則廟」。泰西專奉天,不立廟祀祖先。董子説《春秋》三本,有宗廟祭祀之典,所當改良。 始祭仲子也。 《穀梁》以爲惠母,曰于子祭,于孫止。《傳》以爲桓母,則正用子例。「有子則廟」。 桓未君, 時爲公子。 則曷爲祭仲子? 據無子不廟。 隱爲桓立, 詳元年 注 《傳》。 故爲桓祭其母也。 用妾有子立廟例。 然則何言爾? 小事,可不書。 成公意也。 隱讓未成,《春秋》成之。《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成隱之讓,所以惡桓。 疏 《經》以爲妾母廟制。此特廟,非祔祀。

    初獻六羽。 《論語》言僭禮者數章,以大夫歌天子之樂,非喪心病狂,何至于此!且僭禮之説不恒見于今世,何古人之多?其事知之者衆,又何勞孔子筆 注 !蓋諸人本爲從俗從衆,如西人奉天,人人皆稱天子,《春秋》改天子爲尊稱,乃譏。如朕字古人通稱,秦立爲尊號,後世遂不用之。季氏歌《雍》 注 、旅泰山,管仲三歸、反坫之類,皆爲改制而譏。僭分之事,稍知自愛者不爲,況在名卿乎! 疏 初者,記始也。孔子前由皇、帝而王、伯;此俟後法,謂孔子後由伯而王而帝而皇。古今不能兩大,以後之實,知前之爲託辭。又,效尤之罪小,作俑之罪大。《春秋》以前,名號儀節上下混同,《春秋》定新制,乃始嚴爲差等,決嫌疑,别同異,故正名之説,子路猶以爲迂。然謂六羽爲效尤,則從衆而行,難以立法。惟以爲作俑,變古異常,自外于禮法,然後褒貶譏刺可施。

    初者何? 據同税畝。 始也。 言用六羽之始。以「始」起前用八佾。 疏 《論語》季氏舞八佾,可知當時儀節簡畧,魯之君臣均從世俗用八佾。孔子新制,乃以八佾爲天子禮,非諸侯所得行。僭天子不可言,故言六羽。《左傳》引孔子「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故《春秋》爲名分之書。 六羽者何? 「佾」與「羽」名異實同。 舞也。 有聲爲樂,無聲爲舞。 疏 《穀梁》:「舞《夏》: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與《傳》同。 初獻六羽何以書? 據祭常事,可不書。 譏。 不加貶絶。 何譏爾? 必有所爲。 譏始僭諸公也。 諸公六佾,魯爲方伯,當用四佾。 疏 魯稱公,實爲王後。《春秋》黜杞,以魯繼夏,稱同宋公,故魯曆建寅。又與《詩·頌》相表裏:《周頌》、《商頌》皆王號,魯爲諸侯,不得相比,三《頌》以魯居中,即寓王魯之意。《公羊》齊學大統,故每藉《詩》説以説《春秋》。《經》以魯爲方伯,以《春秋》小統,用次國例。 六羽之爲僭奈何? 季氏猶用八佾。 天子八佾, 《周禮》以人皇用八。八方、八風、八音、八節,故以八相起。 疏 《公羊》以元年爲大一統,又以三月書王爲通三統,蓋因天地人三統作爲循環周而復始之制。《春秋》建子之月爲天統,天數九,如乾之用九,以九畿之方千里爲一州,帝以王九州爲一州,九九八十一方千里。皇又以帝九州爲一州,立十一州,皇居中州,二伯居左右二州,八伯居八州。以九起數,《周禮》之九變,《易》「乾元 注 用九」,以明天統也。建丑之月爲地統,地數六,如坤卦之用六。以方六千里爲一州,六六三十六,合天下立二十五州,以四《春秋》之九州爲一州。皇極一内州,邦國八州,都鄙外十六州。每州三十六,以合六自乘之數。《周禮》六變,《易》坤之用六,以明地統也。以建寅月爲人統,《周禮》八變,而以八起數。以方八千里爲一州,如東西通畿之制,東京三十六,爲地統;西京六十四,爲人統。人居天地之中,法天象地,故其數多不及九,少不及六,如《國風》之數爲十五州。内三州象天之三垣,外十二州象十二月、十二次。《周禮》之十二土十二風十二教,皆爲人統之説。以八起數,爲立州之制。以十二次分建,爲外州之數。八、九、六皆爲立州開方之數,仿《國風》之法,立爲十四州,皇極居中,空其位,如《王制》王畿百里之外以共官,二伯平分,各得七人。《邶風》四方每方三篇,十二月爲外州,《新臺》、《静女》爲二伯,《二子乘舟》是皇極居中空其位。以《禹貢》推之,全球爲三十六《禹貢》,當得三十六王,五百六十八方伯,一千一百三十六外州牧。 諸公六, 降以二,故用六。 諸侯四。 卿士用六。 疏 班氏云:「佾者,列也。天子以八人爲行列,八八六十四人,諸公六六爲行,諸侯四四爲行。」 諸公者何? 《儀禮》每言諸公者,不一之辭。 諸侯者何? 侯一也,諸則不一等。 天子 天子爲帝正稱,王不得稱天子。《春秋》一見天子者非正稱,乃小統借大統,號爲東方天子,與言天下義同。凡言天子天下者仿此。 疏 以《今世界大事表》比,《春秋》以天爲皇,天王也;中國如齊,在東,開化早;英如晉,在西北,如晉二伯 注 ,地大民衆,爲地球冠。日本如魯,俄、美、法、德、非、奥,爲八伯。 三公 司徒、司馬、司空,《王制》天子三公。 疏 董子云:「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備矣。吾聞聖王所取儀,金天之大經,三起而成,四轉而終,官制亦然者,此其儀與?三人而爲一選,儀于三月而爲一時也。四選而止,儀于四時而終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三自持。立成數以爲植而四重之,其可以無失矣。備天數以參事,治謹于道之意也。此百二十臣者,皆先王之所與直道而行也。故天子自參以三公,三公自參以九卿,九卿自參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參以三士。三人爲選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自三之時以終始歲也。一陽而三春,非自三之時與?而天四重之,其數同矣。天有四時,時三月;王者四選,選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時之精也;有上有下有中,一選之精也。三臣而爲一選,四選而止,人情盡矣。人之材固有四選,如天之時固有四變也。聖人爲一選,君子爲一選,善人爲一選,正人爲一選;由此而下者,不足選也。四選之中,各有節也。是故天選四堤,十二而人 注 變盡矣。盡人之變合之天,唯聖人者能之,所以立王事也。何謂天之大經?三起而成日,三日而成規,三旬而成月,三月而成時,三時而成功。寒暑與和,三而成物;日月與星,三而成光,天地與人,三而成德。由此觀之,三而一成,天之大經也。以此爲天制。是故禮三讓而成一節,官三人而成一選。凡三公爲一選,三卿爲一選,三大夫爲一選,三士爲一選,凡四選。三臣應天之制,凡四時之三月也。是故其以三爲選,取諸天之經;其以時 注 四爲制,取諸天之時;其以十二臣爲一條,取諸歲之度;其至十條而止,取之天端。何謂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止而巳。天爲一端,地爲一端,陰爲一端,陽爲一端,火爲一端,金爲一端,木爲一端,水爲一端,土爲一端,人爲一端;凡十端而畢,天之數也。天數畢于十,王者受十端于天,而一條條之畢。每條一端以十二時,如天之每終一歲以十二月也。十者天之數也,十二者歲之度也。用歲之度,條天之數,十二而天數畢。是故終十歲用百二十月 注 ,條十端亦用百二十臣,以率被之,皆合于天。其率三臣而成一慎,故八十一元士爲二十七慎,以持二十七大夫;二十七夫夫爲九慎,而持九卿;九卿爲三慎,以持三公;三公爲一慎,以持天子。天子積四十慎 注 以爲四選,選一慎三臣,皆天數也。是故以四選率之,則選三十人,三四十二,人百二十,亦天數也。以十端四選,十端積四十慎,慎三臣,三 注 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故散而名之爲百二十臣,選而賓之爲十二長,所以名之雖多,莫若謂之四選十二長,然而分别率之,皆有所合,無不中天數者也。求天數之微,莫若于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 注 ,十二節相持而形體正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官有四選,每一選有三人,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參而事治行矣。以此見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相參相得也。」 稱公, 如《經》書周公、祭公,即三公之二。 疏 《王制》:「八州八伯,各以其屬屬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二伯平分天下,各主東西。《顧命》「太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是也。《春秋》隱、桓用六合例,鄭爲卿士;莊、僖齊桓一匡;文以下晉、楚分伯;定、哀以齊楚晉吴爲四維,與五帝分司、各主一方制同。董子:「天有兩和,以成二中,歲立其中,用之無窮。是北方之中用合陰,而物始動于下 注 ;南方之中用合陽,而養始美于上。其 注 動于下者,不得東方之和不能生,中春是也;其養于上者,不得西方之和不能成,中秋是也。」春秋各主東西,爲歲二伯。《孟子》曰《春秋》之事齊桓晉文,其大例也。由此推《詩》之周、召,《書》之羲、和,《禮》之禮、樂,《易》之兩儀,《論語》之文、質,《國語》之司天司地,泰古之天皇地皇,皆二伯平分天下之事實。當今海禁大通,若修《大統春秋》,以日本爲魯,中國爲齊,英爲晉,南美奥非爲荆徐梁,進退天下成皇大九州之制。 王者之後 夏、殷之杞、宋。 稱公, 魯與宋稱公。 疏 《荀子》説尊賢不過二代,《詩》以魯、商爲周之王後,故《春秋》黜杞王魯,以魯、宋爲二王後,稱公。又,天皇、地皇,泰皇最尊,北球爲天,南球爲地,爲中分天下之二皇;後泰皇即泰卦,合天下爲一統。 其餘 除二伯之齊、晉。齊晉侯,在宋公上,二伯也。 大國 伯外八牧爲大國。 稱侯, 如衛、陳、蔡三方伯稱侯,鄭秦二伯、楚吴稱子,爲變例。 小國 卒正下及連帥。 稱伯、子、男。 如許、曹、莒、邾婁、滕、薛、杞。 疏 按,説《公羊》者舊以爲周爵五等、殷爵三等,《春秋》從質,用三等,以伯、子、男爲一等,葢本緯候 注 。按,《經》之大國、次國、小國專指見《經》十八國二伯、方伯、卒正言,卒正以下尚有連帥、屬長及百里以下五等,合爲十等,非《春秋》用殷法只三等。董子、《白虎通》、《解詁》皆沿其説。緯之殷指海外,質家言即今泰西。緯之周爲皇號,殷如戰國六王,周如秦始;大統之國,詳于質野,即《論語》「周監二代文質彬彬」之義。三有中,五亦有中。殷三等如今泰西,儀文簡畧,名號質樸,畧以三等目之;若周皇一統,加尊號,如秦始于王上加稱皇帝,儀文加等,較前詳備。以三五言三五,皆約畧之辭。 天子 皇配天,帝臣皇爲天子,亦曰君子。《書》「天子作民父母,以爲天下王」,《詩》「王于出征,以佐天子」,天子爲帝之正稱。《春秋》一稱天子,乃一見例。 三公者何? 與五官六官相錯。 天子 比帝。 之相也。 比王。《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天子之相則何以三? 有四輔三官之異。 自陜 陜讀爲「夾」,《左傳》「夾輔周室」,《詩》「夾其皇澗」、「使不挾四方」。緯度爲横,經度爲縱,夾謂經度,由地中直分左右。 而東者, 以東統北。 疏 東方左爲蒼龍,《莊子》北海之鯤,東北爲内,故《易》乾主東北。 周公 周公,魯公。以公繫代號,爲古今絶無之奇稱。周乃文武大號,下必繫王,以公繫周,絶無其事。以常例言,當爲魯文公。伯禽封魯當舉諡,不舉謚而稱魯,亦爲僅有之事。蓋周公之稱有三例:周爲王臣采邑,與召相同;周、召二公,如《春秋》之周公召伯,周、召爲采邑。用《樂記》説,則爲武王初得天下之二伯。此一説也。武王讓天下于周公,兄終弟及,則周公宜稱周王;七年反政成王,自以爲攝,孔子成其意,不曰周王而曰周公。死葬于畢,用天子禮樂,不使其子魯公得奉其喪,葬于魯新封之國,而配葬文王。不曰魯公,而曰周公。此就周公攝位、反政、封魯、葬周,自稱周公之義。至于《詩》、《書》,以周爲新周,爲皇號,皇周之公則爲文、武二后。「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姬旦、召公爲武王二伯,若《詩》、《易》之周公直爲皇佐,爲帝后,蓋合鳲鳩雎鳩羲和,統稱曰周公,則《詩》、《易》之周公如堯舜,爲二帝之總稱,不必一人。《傳》稱周公東召公西,用《樂記》説武王即位,「周公左、召公右」義。周與召同爲采邑,如《春秋》之周公召伯,專就一時取義。反政成王,《尚書》成其意,不曰魯王而曰周公。《詩》《周》、《召》則以周爲皇佐,故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召公與魯公同爲帝佐,以鳥名官言之,則周公爲鳩,召公爲雉。《論語》所言周公謂魯公,「吾不復夢見周公」,「如有周公之才之美」,則與《詩》、《易》同,此黄鳥、鳲雎二鳩也,非姬旦。 疏 武王爲天子,周、召爲二伯,如《春秋》之齊桓晉文。 主之; 《顧命》:「太保帥西方諸侯入應門左。」主即統帥,侯、牧如今分屬分司。 疏 按,經以《春秋》名從羲和起義,借用《詩》之《周》、《召》,春如周,秋如召,晉如周,楚如召,東北爲一彙,西南爲一彙。《詩》以十二月配《國風》,佚文可考者六見;《詩緯》云:齊地處孟春之位,陳地處季春之位,曹地處季夏之位,秦地處中秋之位,唐地處孟冬之位,魏地處季冬之位。以列宿斗極配《國風》,佚文可考者十一見,《詩緯》:邶結蝓之宿,鄘天漢之宿,衛天宿斗、衡,王天宿箕、斗,鄭天宿斗、衡,魏天宿牽牛,唐天宿奎、婁,秦天宿白虎,陳天宿大角,檜天宿招搖,曹天宿張、弧。今從《經》義訂爲:中三垣周、召、邶;外十二諸侯,齊處寅位,其宿尾;王處卯位,其宿房;鄭處辰位,其宿角;陳處巳位,其宿翼、軫;衛處午位,其宿柳;曹處未位,其宿井;豳處申位,其宿參;秦處酉位,其宿昴;鄘處戌位,其宿胃;唐處亥位,其宿壁 注 ;魏處子位,其宿危;檜處丑位,其宿牛。又,《春秋》隱、桓用七政例:鄭居中,魯、宋居左右,齊、衛、陳、蔡居四隅。莊以下用八伯例:魯、衛、齊、鄭居青、豫、兖、冀四州,蔡、陳、秦、吴居徐、荆、梁、揚四州。定、哀用十二諸侯例,配十五《國風》:以天王居中,劉子、秦伯爲二伯,齊、魯、曹居寅、卯、辰位,在東;楚、宋、檜居申、酉、戌位,在西;吴、陳、蔡居巳、午、未位,在南;晉、衛、鄭居亥、子、丑位,在北。 自陜而西者, 以西包南。《易》之乾爲東北,坤爲西南。 疏 《小雅》四始五際爲齊學,與《公羊》師法同。原文:「《大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魚》在巳,火始也;《鴻雁》在申,金始也。」「午、亥之際爲革命,卯、酉之際爲改正,辰在天門,出入候聽。卯,《天保》也;酉,《祈父》也;午,《采芑》也;亥,《大明》也。然則亥爲革命,一際也;亥又爲入門,出入候聽,二際也;卯爲陰陽交際,三際也;午爲陽謝陰興,四際也;酉爲陰盛陽微,五際也。」今訂爲:「《棠棣》在寅,木始也;《魚麗》在巳,火始也;《甫草》在申,金始也;《祈父》在亥,水始也。居上方。《采薇》在卯,《湛露》在午,《夜如何其》在酉,《我行其野》在子,居下方。《鹿鳴》三爲天皇,爲丑、辰上方,《菁莪》三爲地皇,爲未、戌下方,居南北二黄道;餘八辰爲四帝,分司南北球四方。」 召公 司空,鳲鳩。 主之。 周公召公分陜,《傳》借比齊、晉;若二南之《周》、《召》與《尚書》《洛誥》、《召誥》。周公合指鳲、雎二鳩而言,召公則「陟降帝之左右」二王也。《傳》以東比春,西比秋,專就武王、二伯以推皇、帝。 疏 六藝始于《春秋》,終于《詩》、《易》。以輿地相較,《春秋》州方千里,九州開方,合爲方三千里;《詩》方三萬里,合爲方千里者九百,大于《春秋》百倍。然畫井分州之制,小則爲井田,大則爲全球之五極;廣狹雖殊,理莫能外。《春秋》以小九州分内外,《詩》則以五大州分内外。《春秋》以東北四州爲中國,《詩》以西南半球爲夷狄,魯爲正東青州;《春秋》據以立法,中國于全球亦在正東,如《春秋》之魯。《春秋》化西南四州成小九州,《詩》化西南半球成大九州,帝道開通,全球分州作貢,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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