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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讲 圆教与圆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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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情之所能安。所以幸福也是实践理性的必然要求,在这里不能不过问。

    然而康德只说最高善是意志的必然对象,而未加以说明。但这个观念不是自明的,因为一般人可以说:我不要幸福,“正其谊不谋其利”不就可以了吗?所以康德在这里说明得不够。我当初看到这里,觉得康德的说明总是弱了一点。他讲道德原则,譬如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总是说得很强、很足够,但讲最高善是意志的必然对象时,却不能使人完全了解,所以总令人怀疑。

    在另一方面,若就判教说,判至圆教是必然的发展。到了圆教,圆善的观念自会豁然开朗;没达到圆教,此观念便不能豁然开朗。在权教里,不管是小乘或大乘,此观念都不能说。就佛教说,权教不能保住法的存在。在此,法的存在没有必然性。而幸福的观念寄托在法的存在上。法的存在就是现实世界的存在。现实的自然生命要肯定得住才行。假如现实世界保不住,其存在无必然性,那么幸福要寄托在哪里呢?因此,就判教说,权教(非圆教)不能保住法的存在,法的存在于此无必然性;既无必然性,则幸福的观念也没有寄托,也保不住;这样一来,我们如何能要求幸福呢?当然,依道德本身说,我们可以不要求幸福,但这样一来,也不能发展到最高善了。就判教说,权教不能保住法的存在,那就不圆满。所以,只有到了圆教,法的存在才有必然性;法的存在有必然性,那么问题就解决了。因此幸福是寄托于法的存在上,法的存在有必然性,幸福才有寄托。所谓“有必然性”,就是说非如此不可,非如此就不能成佛————否则,即使成佛也不算,因为所修的德行不尽。所以,如果法的存在肯定得住,而且非在这里成佛不可,那么德(主观方面的存心)在这里呈现,福也在这里呈现,两者必然合一。但如果保不住法的存在,那么德与福未必能合一,这便是权教。譬如天台宗批评华严宗是“缘理断九”(11)。在这个境界中,当然佛法身很有德,它全副是清净无漏功德。但是断离了其他九法界,法的存在没有保证,那么幸福在哪里呢?照佛教的说法,幸福是寄托在“色法”上。既然是缘理断九,那么“色法”就没有了,而只剩“心”————清净无漏功德心。“心”是指“德”这一面。但是“色法”没有了,怎么能讲幸福呢?怎么能讲德福一致呢?所以,这最高善保不住。《大乘起信论》亦讲“色心不二”(12),但在此别教内,这“色心不二”是综合命题,不是分析命题。这不是真正的“不二”,而是可以为二的。所以,圆教的观念豁然开朗之后,圆善(最高善)才有必然性。如果成佛必须如此去成,进而在这“必须”之下法的存在有必然性,那我们才可以说:德福一致是实践理性的必然对象。这不是很通吗?但是如果达不到圆教,则德福一致的观念————只是用康德的名词来说————是或然的(problematic),而非必然的(apodictic)(13)。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说明最高善的观念。

    在这种情形下,提出上帝来做保障,也是合法的。因为圆教表示绝对的圆满,而绝对的圆满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是靠上帝来保障的。上帝保障法的存在,因为上帝创造了世界,而你我却无法创造。在我们自己性分之内的事是德,即孟子所说:“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至于我的德能得多少福,什么时候能得福,这完全不是我所能掌握的,即孟子所说:“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所以我所能掌握的,只是德行这一面。从现实上来看,有德的人很可能没有幸福,而且似乎越是有德,就越没有幸福。一般人很容易因此发牢骚。也许有人会说:“你不要悲观,你总会有幸福的。”但什么时候有幸福呢?如果说今生没有,可待来生。那来生在哪里呢?我怎能等到来生呢?这表示这不是我所能掌握的,是在我的能力之外。那么谁有这个能力呢?在西方哲学中,很自然地会推到上帝,而肯定上帝的存在。这叫作“道德的证明”,属于“道德的神学”。所以康德只承认道德的神学是可能的,其他的都不能成立(14)。这是很对的。只有上帝才能使德福之间有个恰当的比例(proportionate)或恰当的谐和。而从现实上看,我们人类做不到这点。只有在德行这一面我们能尽心尽性,能掌握得住。至于幸福————在从前属于“命”的观念————则不是我们所能掌握的。如果能掌握,就不叫“命”了。所以说:“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了也不一定有好处,对于得不得没有什么帮助。若得不到,求也没有用。所以俗语说:“命中八尺,难求一丈。”若是命中注定,即使只差两尺,也求不到。依基督教的立场,从上帝这里说当然最方便,也最清楚。既然上帝创造了世界,他当然知道德福之间该如何配合。所以我们不要悲观,他不会冤枉我们。只要我们行善,总会有幸福的。至于幸福什么时候会来,那可不必管,因为上帝早已安排好了。今生得不到,来生总会得到。所以康德必须假定灵魂不灭,否则就无来生可言。这样,上帝存在和灵魂不灭就同时得到肯定了。

    但是我们也可以不必这样说。因为这样说,也许只是如此相信而已。就佛教来看,这是戏论,所以现代人就不理会这一套了。可是我们也可以换个说法。在东方,佛教把这个问题表达得最好,这就是圆教问题。圆教就把十法界包括在内了。若是缘理断九,还是不圆。十法界即是天、人、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这六界及声闻、缘觉、菩萨、佛这四界,每一界代表一个法类。这十法界是总说,往下还可以分成三种世间,即国土世间、众生世间和五阴世间。国土世间是我们所处的地理环境;众生世间指有情(living beings)说;五阴世间则指色、受、想、行、识说。这三种世间便概括了一切法。这“一切”不只是逻辑的,还是存有论的(ontological),上帝所创造的全部世界都在内。有人说,上帝只创造了现实世界,他还有许多未创造的世界。但依天台宗,只要是上帝所创造的,都包括在这三种世间里。照莱布尼茨的说法,上帝有许多可能的世界,选了最好可能的(the best possible)给我们,此外还有许多可能的世界没有创造出来。这是西方人的想法,照佛教看,都是戏论。对上帝而言,无所谓“可能”,因为他是无限的。我们不能说:上帝可以创造这个世界或那个世界,也可以不创造。照基督教的说法,上帝为我们人类创造了最好的世界,如果人类瞎闹,他也可以毁了它。这个讲法不行,上帝并没有这种可能或不可能的问题。这些都是戏论,是不入理的。

    凡是上帝所造的,都包括在十法界中。在圆教下讲成佛,是十法界互融而成佛。每一法界都含十法界。佛法界中含有六道众生、声闻、缘觉、菩萨。地狱这一法界也包含天、人、阿修罗、饿鬼、畜生、声闻、缘觉、菩萨、佛在内。十界互融,每一界具十界,总成百法界。每一法界具十如是,遂成“百界千如”(15)。百法界再配上三十种世间,所以说“一念三千”(16)。其实所说就是一切法。就佛法界而言,若要成佛,便要即九法界而成佛,不能离开六道众生、声闻、缘觉、菩萨而成佛。照平常的说法,佛可以化身为地狱、饿鬼,但他不是地狱、饿鬼。地狱、饿鬼只是他的化身。他不但可以化身为观音菩萨,还可以化身为大象、狮子、天龙八部、童男童女。但这样的说法并不是圆教。化身是显神通,佛需要神通时才显,不需要时就不显。这不是圆教,而是权教。照圆教的说法,九法界中没有任何一个法界可以去掉,成佛非就这里成不可。这样岂不是能保住地狱等法界的存在,而使之有必然性吗?若是化身,则没有必然性,要显就显,不显就不存在了。圆教所代表的,是上帝那个层次,这里就是绝对。在此,法的存在之必然性整个给保住了。但是,上帝的事与我们不相干,所以康德始终肯定德与福间的关系是综合关系。所谓“综合”,是对我们人类而言。德福一致的观念在我们的现实人生中根本不能呈现,其可能性只有靠上帝的存在来保障。我们的实践理性只是要求它,其必然性只是要求上的必然性。我们根本不能呈现它,只有上帝才能。这样就把人与上帝分开了。如果德福一致的保障放在上帝那里,那么它们的关系永远是综合的。但这是从我们人类的立场来看。若是从上帝的立场,从“神眼”(divine eye)来看,这关系却是分析的,因为上帝有智的直觉(intellectual intuition)。但上帝是上帝,与我们人类不相干。人类没有智的直觉,故对于人类的思考而言,德福之间的关系是综合的。这样一来,这最高善虽然有意义,但却不能豁然开朗。

    然而,如果我们不把法的存在之保障放在上帝,而放在“圆佛”(perfect buddha),把上帝化掉而转为圆佛,那就不同了。因为一切众生皆可成佛。并且成佛不仅有逻辑的可能,还有真实的可能。因此,不管我们眼前能不能成佛————照禅宗讲,我们当下就能成佛,当下就能呈现圆善;但即使不像禅宗这样说,而照着圆教这个思路去想————圆善还是能豁然开朗。这与将保证放在上帝那里不同。保证若在上帝那里,那是上帝的事:若在佛法身这里,则是我们的事。所以圆教中的德福一致并非综合命题,而是分析命题。因为“即九法界而成佛”的“即”是必然的。我们平常认为地狱、饿鬼、畜生是很苦的,哪有幸福呢?但圆佛是即地狱、饿鬼、畜生而为佛,在地狱、饿鬼、畜生这里就是德,同时也就是福。佛不是地狱,地狱里没有福,但是当他即地狱这个法界而成佛时,就佛的立场看,地狱就是他的德(佛教称为“功德”),同时也就是他的福,因为他的功德是即地狱而为功德。这时德福才能一致,而这一致是分析的一致。所以,由此而说的“色心不二”是真正的不二。这“不二”是分析的“不二”﹐不是综合的“不二”。

    在康德哲学中,这个观念最好不要直接说成“德福一致”,因为康德并非说这两者一致,而是说这两者间有个恰当的比例。英文本是用“proportionate”这个词而不是用“consistent”这个词;后者才是一致的意思。一说“一致”,我们很容易就想到分析的关系,这就不对了。可是在圆教所表现的圆佛里,德福的关系却是分析的(17)。圆佛的法身、化身、报身三身是一。圆佛法身即三德秘密藏。三德是法身、般若、解脱。般若就是智的直觉。到此,德福一致的观念不是豁然开朗了吗?

    但是佛教只有判教,而没有最高善的观念。讲道德,才有最高善的观念。佛教讲到圆教就停止了,但儒家必须讨论什么是善。善不能从外面的对象上看,所以儒家讲性善,以性善做标准。性善决定一切东西的善或不善————首先决定我们的言行,康德把这种言行当作广义的对象来看,也就是善的东西。在这里,儒家的说法同康德一样。康德将方向扭转过来,也就是向儒家的路子走。所以胡五峰在《知言》中引述其父胡安国的话说:“孟子道性善云者,叹美之辞,不与恶对。”(18)实际上性无善恶,“善”“恶”这两个谓词(predicates)都加不上。因为性是判断其他事物的善恶之标准,这标准不能再根据另一个标准来说它是善是恶,它就是最后的标准。所以,凡可以用“善”“恶”这两个谓词去形容的东西(如行为),都是相对的、有善有恶的;而性之善却是绝对的,因此“无善相”“无恶相”这两个谓词都加不上。所以王阳明说:“无善无恶心之体”(19),也就是这个意思。无善无恶,是谓至善。至善就是绝对善。

    照佛家的判教说,圆教是最高峰。从儒家的立场讲善恶问题,它也有一个圆教,并且其模式也一样————尽管其内容不一样,因为儒家有一套道德哲学。就西方哲学思考的进程说,圆善是最高峰。依康德的说法,全部哲学包括两层立法:就知识一层来说,是知性为自然立法;就道德这一层来说,是意志为自我立法。这两层立法是全部哲学的规模。这也近乎康德所说的哲学之“宇宙性的概念”(cosmic concept)。康德说,我们一般所说的哲学概念都是“学院性的概念”(scholastic concept)。但除了这种哲学概念外,还有一种“宇宙性的概念”(20)。所谓“宇宙性的”意指“完整的”。完整意义的哲学包含两层立法,而以善为最高目的。所以西方哲学是以康德这个模型为代表,其他一切片面的、特殊的哲学都可收进这两层立法中。而最高善的概念如果要有必然性,而不只是任意的概念,便只有在圆教所说的圆佛中才能照察出来,这在西方哲学本身是照察不出来的。

    我们在佛教的部分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这些都是真正的哲学问题,必须当作哲学问题看。即使是语言分析,也必须针对问题去决定问题,而不只是训诂字句。譬如,他们对语言加以分析,决定什么有意义、什么没有意义,这些都是大问题。尽管他们说自己的哲学是小哲学,别人的是大哲学,其实他们的问题并不小。我们不能说这些不是哲学问题,凡是当作一个问题看的,无所谓大小。若说大,通通都大。只有单单训诂字句,那才算小,那根本不是当作哲学问题来看。若是小的,就不能称为概念了。这个“概”字就概括了许多对象。所以,分析哲学家说黑格尔哲学没有意义,这就很难说了。他们说知识才有意义,但知识的范围也不小。关于最高善,我将来想写一部书。这是近年来才想到且透出的,在《现象与物自身》中还说得不够,还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那还只是一般性的思考。也许这部书就叫作《圆善论》,到时候会写得比较清楚。

    李明辉记录

    * * *

    (1) 请参阅牟宗三所著的《佛性与般若》(台北学生书局)附录《分别说与非分别说》一文。

    (2) 智者大师《法华玄义》卷十上云:“当知此经唯论如来设教大纲,不委微细网目。”

    (3) 《法华玄义》卷一上云:“今经正直舍不融,但说于融,令一座席,同一道味,乃畅如来出世本怀。”

    (4) 龙树菩萨《大智度论》卷一云:“复次,余经中佛说五众无常苦空无我相。今欲以异法门说五众故,说《般若波罗蜜经》。”所谓“异法门”,即指“不同于分解方式”的法门。请参阅《佛性与般若》第一部第一章第一节。

    (5) 康德之论最高善,主要见于《实践理性批判》第一部第二卷《纯粹实践理性的辩证论》。

    (6) 康德说:“对于今人,最高善的问题似乎已失去用处,或至少已成为仅仅无关紧要之事。”(《实践理性批判》第一部第一卷第二章)

    (7) 此书即A Commentary on Kant’s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60.

    (8) 同上。

    (9) 贝克说:“最高善的概念绝不是一个实践的概念﹐而是理性的一个辩证的理想。”(同上,第245页。)

    (10) 康德说:“最高善的促进是我们意志的一个先天必然的对象,并且与道德法则相关联而不可分离,因此最高善的不可能也必定证明道德法则的错误。”(《实践理性批判》第一部第二卷第二章第一节)

    (11) 关于《缘理断九》之含义,请参阅《佛性与般若》第三部分第一至第三章及《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台北,商务印书馆)第二十章《天台宗之圆教:从无住本立一切法》。

    (12) 《大乘起信论》云:“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无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13) Problematic与Possible、Apodictic与Necessary间有一点精微的差别,可参阅《现象与物自身》第四十八页。

    (14)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超越辩证论》中检讨各种经由思辨理性发明上帝存在的论证,断定其不可能,故我们唯有转而建立道德的神学。

    (15) 《法华经·方便品》云:“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未究竟等。”此即所谓“十如是”。智者大师《法华玄义》卷二上云:“此一法界具十如是,十法界具百如是,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则有百法界、千如是。”

    (16) 智者大师《摩诃止观》卷五上云:“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种世间,百法界即具三千种世间。此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17) 按:牟师曾告余曰:“此处几句话有问题,一致不一定是分析的,圆教下是否可说是分析的亦有问题。”详见《圆善论》第六章(台北学生书局)。

    (18) 见《四库全书》本《知言》卷四。明程敏政刊本于《知言》六卷后附朱子《知言疑义》一卷及《附录》一卷,而删其正文中见于《知言疑义》之重文。故在程本及同一系统之朝鲜本和刻本中,此言均不见于正文,而见于所附《知言疑义》中。《四库全书》所收《知言》六卷、《附录》一卷系采永乐大典本,为宋刊原本。《知言疑义》亦见于《宋元学案·五峰学案》及《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三。

    (19) 阳明四教句云:“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见阳明《传习录》卷三及《年谱》嘉靖六年九月条下。

    (20) “宇宙性的概念”“学院性的概念”见《纯粹理性批判》中《超越方法论》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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