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十四讲 《大乘起信论》之“一心开二门”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这些家仆首先向你要红包,你必须贿赂他,否则,他就与你多方刁难,所谓的“阎王易见,小鬼难缠”。所以旧时官场中的豪奴恶仆,就假借他主人的名义出去做坏事。坏事当然不是主人做的,可是账却都算在主人身上。同样地,阿赖耶识凭借“如来藏自性清净心”,起现生死流转法,但是账却算在如来藏上,必须由“如来藏自性清净心”来负责任。可见“如来藏自性清净心”只是凭依因,而非生因。而且,由此一心开出二门,是经由两种方式开出,如果明白这个道理,也就没有什么问题是“难可了知”的了。

    顺着《大乘起信论》“一心开二门”之提出,我们今天主要说明的,是这个“一心开二门”的架构在哲学思想上的重要性。因为就哲学发展的究极领域而言,这个架构有其独特的意义。我们可以把它看成一个有普遍性的共同模型,可以适用于儒释道三教,甚至亦可笼罩及康德的系统。若将其当作形而上学的问题看,则此种问题即属于“实践的形而上学”(practical metaphysics),而不属于平常的“理论的(知解的)形而上学”(theoretical metaphysics)。依照康德的说法。形而上学可分为“内在的形而上学”(immanent metaphysics)与“超绝的形而上学”(transcendent metaphysics)两种(26)。所谓内在的形而上学指的是康德哲学中的超越的分解(27),也就是指具有客观有效性的先验综合知识而言。而超绝的形而上学则是指理性所提供的理念(ideas),比如“超越的辩证”(28)中,理性的心理学所提到的“灵魂不灭”即属于超绝的形而上学,另外有宇宙论方面的理念,如“第一因”(first cause)“有限”“无限”以及“上帝存在”等,这些均是理性所提供的理念。当然这些理念在思辨理性中是毫无客观真实性可言,它只是个空理,因为这些理念所指的对象在思辨理性中无法证实。但是理性可提供这些理念,而这些理念对着思辨理性而言,即是超绝的形而上学。此种超绝的形而上学必须经由实践理性才能得到客观的真实性。

    在此,超绝的形而上学经由实践理性发展至最后,即是康德所谓的“道德的神学”(moral theology),此道德的神学相当于儒家的“道德的形而上学”,所谓的“道德的形而上学”,并非是“形而上学的道德学”(metaphysical ethics)。就好比康德只承认道德的神学,而并不承认“神学的道德学”(theological ethics);儒家亦只承认道德的形而上学,而并不承认形而上学的道德学。道德不能以形而上学为基础,只能说形而上学以道德为基础。同样地,康德亦强调神学须以道德或实践理性为基础,而不是我们的道德以神学或上帝为基础。因为如果照上帝的意旨讲道德,依照康德的说法,这种道德是属于“他律”(heteronomy)的,是有条件的。

    经过以上的互相对照,我们知道《大乘起信论》的“一心开二门”属于道德的形而上学或超绝的形而上学的层次。因此,此架构亦唯有在道德的形而上学或超绝的形而上学中才有意义,才有贡献。所谓有意义、有贡献,当然是针对康德的哲学体系而言。依照康德哲学,“自由”“灵魂”“上帝”等理念,在实践理性中虽有其实在性,然仍只是“预设”(postulate),我们的知识是无法达到它们的,其实在性仍只是实践的,而非知解的。因为我们对于这些理念,没有直觉(intuition),所以无法令这些理念“呈现”。康德的问题,在于他虽强调人的实践理性,却未肯定人有“智”的直觉。他不承认人具有《大乘起信论》所肯定的“如来藏自性清净心”或如王阳明所说的良知意义的心,甚至如陆象山根据孟子所说的“本心”。正因为康德不承认人有真常心,所以他所说的“自由”等理念只是个“预设”,是无法具体呈现的。但他在实践理性中,又将“自由”归属于“智思界”(intelligible world),而依照自由或自律的法则所发动的行动(action)则属于“感触界”(sensible world)。可见他亦承认感触界中的行动,其原因属于智思界,而此两世界是分开为二的。这可模拟《大乘起信论》中的阿赖耶识,因为阿赖耶识是“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所形成的,所以它具有超越与现实的双重性,而也因为这双重性,所以才得以由一心开出二门。照理,依康德的哲学体系,尽管他所说的“自由”只是个预设,也可以开出二门的。因为康德虽然说行动(或结果)属于感触界,须服从自然因果性(natural causality),依佛教即属于生灭门,但是行动之“原因”则属于智思界。既然如此,则行动本身亦可以上通清净门,但此层意思康德却漏掉了。

    我们且举一例来说明,如果我要抽烟,抽烟这个行动当然属于感触界的现象,然而抽烟这个行动有没有“物自身”的意义呢?这个问题康德并未加以说明。严格地说,既然有“现象”,相对地就当有“物自身”,现象与物自身只是一物的两面,只是两种不同的呈现而已。所以我们的行动,有时是现象,有时亦可以是物自身。那么康德所说的“行动”的物自身的意义在哪里呢?他一说行动,就把行动归属现象,却忘掉行动本身除了有现象的身份外,同时也有物自身的身份。在此,他说得太快,一下就滑过去了。

    我们不能说我们的行动本身是现象,而此行动的超越根据,如“自由意志”(free will),便是它的物自身的意义,因为这是不通的。物自身是一物之在其自己,不是此物所以被产生的那超越的根据。一个行动若有物自身的意义,此意义便是此行动的清净相、如相,而不是此行动所以被产生的那超越根据。康德把自由意志当作原因(属于智思界的一个“智思物”noumenon)(29),把行为(或行动)当作结果。这种因果性,康德称之为“特种因果性”(special causality),亦叫“自由的因果性”(causality of freedom)(30),这与“自然因果性”(causality of nature)是完全不同的。在特种因果性中,原因属于智思界,而结果则属于感触界。因此,作为结果的行动本身,只有现象意义,而无物自身的意义。由此可以看出康德一说到行动,一下就滑到现象界。也因此,他的哲学体系只能说是“一心开一门”,他只开出感触界的生灭门,却没有开出智思界的清净门。

    事实上,行为本身既然是个“物”(thing),则理当有其为“物自身”(thing in itself)的身份。假定,针对抽烟这个行动,你意识到抽烟本身不只是个现象,同时也有物自身的意义,则佛教所说的“一心开二门”的格局在此便可被开出来。依照中国哲学,不论是儒家(从孟子下贯至王阳明的心学)、佛家还是道家,都不把事事物物只当现象看,因为一草一木既然是物,自然就有其为物自身之意义;那么我们对于眼前的行动,不但可以视其为现象(对着我们的感性或知性,它即是现象),同时亦可将其当作物自身看待。因为,不只是物理世界的现象物或山河大地,即便是行动本身亦可以视作感触直觉(sensible intuition)的对象即现象。既可视作现象,自亦可视作物自身。如果我们在此能找出事物的物自身的意义,则佛教“一心开二门”的义理,也就显出其独特的意义;也就是我们可以拿“一心开二门”的架构来消化康德的哲学系统。由此,即可看出中国哲学对西方哲学的贡献。这些均是扣紧一个个哲学问题自然逼到的,并非随便泛泛地瞎比附。

    康德的哲学并非可以随便批评。若依西方哲学传统及基督教传统,康德的说法也许是最恰当的了。只有依据中国的传统,始能看出康德哲学的不圆满、不究竟之处。我们希望能透过中国哲学的智慧,给予一种适度的消化与提升。依佛教看,“行动”对着什么样的主体,才有物自身的意义呢?它若对着“般若智”或“自性清净心”时,即是物自身的意义,因为就“般若智”或“自性清净心”说,行动本身就是无漏清净法;但若只把识心当现象看,则自然是有漏生灭法。如此即是由一心开出二门。

    在此,我们自然亦可追问:中国人之所以如此说法,是因为中国人肯定人有“般若智”“自性清净心”,而康德却不肯定人有这种智(智的直觉)。不错,康德虽然没有肯定人有智的直觉,但却超越地假定人有自由意志,并且认为自由意志是一种预设,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说面对自由意志这个预设,行动本身即是物自身呢?

    或许问题就在于康德把“自由意志”这个理念只当作预设看。既然是预设,则不能被直觉,也无法呈现。所谓直觉,在康德哲学中的意义,与我们一般所了解的意义不同。因为依康德的说法,直觉是一种“呈现原则”(principle of presentation),它可以把事物给予人,可以将事物当作一个对象,亦即有直觉的地方,事物即呈现在那儿。所以在知识上,我们一定要说“感触直觉”。但是,感触直觉却不能用于智思界的智思物,必须是智的直觉才能直觉智思物。可是康德不承认人有智的直觉,所以“自由意志”等理念遂只是预设而非呈现。

    既然自由意志是预设而非给予,所以他在讲实践理性时,是从“道德法则是理性的事实”说起,而不能从自由说起。他是说完了道德法则才逼显出自由,肯定自由。虽然实际上此两者可以是一回事,但他分析道德时,却认为不可从自由那一面说起,因为自由不是我们所有的“给予”(given),不是我们可以由之以开始说话的“与料”(data)。自由必须接受批判的考察(critical examination),所以只是一种“预设”。而实践理性则是其本身即可实践的,本身就可以给予我们道德法则。这是分析的,是无须批判而必须承认的事实,所以康德说“道德法则是理性的事实”。

    而中国哲学,如王阳明所说的良知,本身即是一种呈现。又如孟子所说之“四端之心”(31),它也是当下即可呈现的,所以王学中的王龙溪喜欢说“当下良知”。如果良知只是一种预设、一种假定,而不能当下呈现,那么讲一大套道德法则,根本就毫无影响力可言。所以中国人讲道德实践,一定从“性即理”讲到“心即理”,如儒家从孟子到陆象山、王阳明均强调“良知”“本心”;而佛教则必定从阿赖耶识讲到自性清净心。依儒、释、道三教的看法,我们人是有智的直觉的,因此,我们的良知、本心或“如来藏自性清净心”,都是当下可以呈现的。(智的直觉即是良知、本心、自性清净心的妙用。此妙用用于良知等本身,良知等即呈现,用于照物即见物自身)如果这些理念只是个假定,永远无法呈现,那么道德实践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而一大套的道德理论不等于落空了吗?

    因此,康德哲学的最后结果,若严格地追问起来,必是:在世间根本就无法实现无条件的道德法则。这也就等于说没有真正的道德出现过。所以,依康德哲学,我们只能把依无条件的道德法则而行当作一个理想,逐渐向它接近。而个人的“格言”(maxim)终究是无法与道德法则完全合一,随时都可能违背道德法则。因为人的意志不是神圣意志,人的意志是上下摇摆不定的。真正的道德实践必须完全依照“定然的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而行,但是在康德哲学系统中,这种道德行动可以说根本没有出现过,或许偶尔出现一些,或者今天出现一下,明天又不出现了。如此一来,虽讲了一大套的道德理论,而真正的道德却落空了。这就表示康德哲学中,道德实践的力量不够,所以在此不能不重视“心”的问题。中国哲学所强调的良知、本心,以及佛家所说的自性清净心,是很重要的。康德哲学中,讲“心”讲得不够,他的讲法与理学家朱子的讲法差不多。依照中国哲学,肯定人有智的直觉,不论是良知或自性清净心都是个“给予”,而且是可以当下呈现的,如此人人才能成圣成佛。否则,若良知、本心或自性清净心不能当下呈现,则永远无法成圣成佛,只能把成圣成佛当作一个理想;因为现实上是没有佛的,我们只能向佛凑合,却永远达不到。这不是佛家所能许可的,亦非儒家所能许可。

    依“一心开二门”的格局而言,行动本身不只是现象。行动若直接由良知、本心或自性清净心发动,则在良知、本心与自性清净心面前,它就不是现象的身份,它本身即是物自身的身份。依康德的说法,一下就把行动说成是现象,如此就把行动定死了。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曾说,面对上帝是没有现象的,因为上帝只创造“物自身”,而不创造“现象”。所以现象不是天造地设的,只有物自身才是天造地设。既然现象不是上帝所创造的,而只是对着人而显现的(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则现象就好像是平地起土堆,是对着感性(sensibility)或知性(understanding)的主体而显现成的扭曲状态,亦即是把物自身扭曲为现象,这也就是我所谓的“绉起来”。透过这种分辨,我们才能了解康德所说的现象(此“现象”不同于通常所说之现象)与物自身的意义。

    由以上之分辨,我们可以看出,康德所说的“人的知性为自然立法”是可理解的,而且是很通顺的。康德哲学中,有些道理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很悖理(absurd)、很可怀疑,而实际上却是一定的,是不容怀疑与反对的。好比我们一般人,一听到康德所说的“知性为自然立法”,就觉得很可怕。有些英美学者,甚至德国人,始终不能了解康德,认为康德所说的“知性为自然立法”太主观了,大家无法接受康德的主观主义。但是,就康德所说的现象而言,那些说法其实是很合理的。要了解这些道理并不容易,我们也是经过艰难困苦才体会到的。一般人大体是顺着英美实在论或洛克(Locke)和莱布尼茨(Leibniz)的想法,去了解康德哲学。一般而言,洛克和莱布尼茨的想法最符合普通人的常识,所以一般人不了解康德的哲学思想。

    读康德哲学,光是顺着《纯粹理性批判》是不易把握其思想要义的,因为康德从感性往里说起,一步一句似乎都可疑,似乎都可争辩。难怪有一位英国人认为康德所说的几乎每一句都有错误,实际上是他根本不了解康德。我也是看到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说上帝只创造物自身,不创造现象时,才豁然开朗,才透悟出来。

    至于康德把智的直觉放在上帝那儿,中国一向没有这种观念;中国人认为有良知、本心或自性清净心就足够了,在此之外,不需要另外肯定一个上帝的存在。依佛教的教义,自性清净心所缘生的一切法,也就等于上帝所创造的一切法,如此一来,一心开二门的义理就很容易了解。所以,就中国哲学的立场而言。在良知、本心或自性清净心之前,一切事物均是物自身的身份。这种思想可以用一些现成语句来加以说明。如佛教的“一色一香无非中道”,在这里,“色”“香”是物自身意义的色香。又如佛教中所说的“不增不减,如是如是”的“如”,亦是物自身意义的“如”,并非抽象的“空”,“空”当然是就看法而言,法的物自身之意义即是“空如相”,这即是《般若经》所说的“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是如相”。物之实相,即是物之在其自己。

    这种思想在道家中表现得更显明,如“逍遥”“自在”“独化”等,均是指精神境界。既然是逍遥自在,自然是物之在其自己。

    由以上之相互比照,我们可以看出康德所说的物自身是对应“智”的主体而言,具有提升作用,所以它不是事实的概念,而是具有价值意味的概念(此不同于价值学上所说的价值概念,所以只能说是价值意味的概念)。依照康德所说,通过时间、空间来表象的,以及通过范畴来决定的就是“现象”。若把时间、空间以及范畴都撤掉,不对应于感性知性主体,而回到物本身(return to thing itself),则为“物自身”。这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很容易了解的,犹如家常便饭,口头上天天都说,但在康德哲学中则不易了解。

    中国人在过年节时贴门对儿,就有“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的说语,此中实已蕴含了无限的哲学义理。“万物静观皆自得”不正指的是物之在其自己吗?这并非指现象,亦非指科学知识。孟子曾说:“君子所性,仁、义、理、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32)。”从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则身体的整个气象就完全不同了。此时的四肢百体不只是现象,而同时也是物自身。

    王学泰州派的罗近溪亦曾谓:“扬眉瞬目,浑全只是知体着见。”而《泰州学案》里,王艮的儿子王东崖亦喜欢说些漂亮的话头儿,如:“鸟啼花落,山峙川流,饥食渴饮,夏葛冬裘,至道无余蕴矣。充拓得开,则天地变化草木蕃。充拓不去,则天地闭贤人隐。”他这里所说的山川花鸟,不能只当作自然现象看,而要当作物之在其自己看。这些话头儿在以前都是一些妙语,看似玩弄光景,实则蕴含了很深的哲理。

    因此,对着良知、本心或自性清净心直接呈现的,是事物之在其自己;而当它一旦面对感性与知性主体时,则转成现象,这些现象可以透过时空形式来表象,亦可经由范畴来决定,它们是属于“自然因果性”所决定的。这种两种面向的呈现,不就等于佛教所说的“一心开二门”吗?这个意思并未违背康德的说法,相反地,却足以消化康德哲学中的不圆满与不足之处。但是若我们要将康德哲学中所说的“预设”转变成“呈现”(presentation),则很可能引起争论,因为依康德的哲学系统,是不承认人有当下良知或自性清净心的。

    不过尽管如此,我们却必须承认,在这一点上,东西哲学是可以相互比照甚至争论,以显出义理所具之特色。东方哲学必须肯定“一心开二门”的架构,否则前面所引的那些话都只是空话。虽然依康德的看法,这些都只是“幻想”(fantasy),然从实际的道理来看,就当照中国哲学所肯定的义理来说,这个哲学理境的确有进于康德处。

    就西方哲学理境的发展,康德哲学确实使西方哲学往前推进了一步,可是若要使康德哲学再往前推进,则必须与中国哲学互相摩荡,互相结合。同时,要使得中国哲学更充实,更往前推进,亦必须与西方康德哲学相接头,如此才能往下传续。这种文化的交流,正显出佛教“一心开二门”这一架构的重要性。

    今天我就讲到这里。

    尤惠贞记录

    * * *

    (1) 所谓“如来藏”,即指如来之藏,亦即是指一切众生贪瞋烦恼中所隐覆的清净如来法身而言。如《大方等如来藏经》所说的:“我以佛眼观一切众生贪欲恚痴诸烦恼中,有如来智如来眼如来身,结加趺坐,俨然不动。善男子,一切众生,虽在诸趣烦恼身中,有如来藏常无染污,德相备足,如我无异。”又如《大般涅槃经·第七》亦曾谓:“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即是我义。”而《胜鬘夫人经·法身章》亦谓:“如是如来法身,不离烦恼藏,名如来藏。”

    (2) 《解深密经》有云:“阿陀那识(阿赖耶识之别名)甚深细,一切种子如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3) 见《大智度论》卷二曰:“一切法身略说有三种:一者有为法,二者无为法,三者不可说法,此已摄一切法。”又卷四十四:“佛告须菩提:一切法者,善法不善法,记法不记法,世间出世间法,有漏法无漏法,有为法无为法,共法不共法。须菩提!是名一切法。”

    (4) 印顺法师在其《印度之佛教》一书中,将大乘佛教的宗派和义理分为“性空唯名论”“虚妄唯识论”以及“真常唯心论”三系。

    (5) 见《成唯识论》卷二曰:“有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用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又依《摄大乘论》卷三所说,净心种子是“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闻熏习种子所生”。《成唯识论》虽说有“本有无漏种”,然此并不等于超越的真心。“本有”亦无用。关此可参看《佛性与般若》第二部第二章第三节。

    (6) 见《成唯识论》卷二曰:“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其闻熏习非唯有漏,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名闻熏习。”

    (7) 见《摄大乘论》卷三曰:“此中谁能悟入所应知相?大乘闻熏习相续,已得逢事诸佛出现于世,已得一向决定胜解,已善积集诸善根故,善备福智资粮菩萨。”

    (8) 关于《大乘起信论》之真伪问题,可参看《〈大乘起信论〉真伪辨》,此书已编入大乘文化出版社的《现代佛教学术丛刊35》,书名为《〈大乘起信论〉与〈楞严经〉考辨》。亦可参看张心澄所著《伪书通考》。

    (9) 见智者大师所著《维摩经玄义》卷三曰:“问曰:‘四教遍通众经,何得的用通此经也。’答曰:‘今撰四教义遍同诸经别有大本。略撮其要,通此经文者,正言此经具明四教入道,故须知大意也。但诸师多采经通论,致令晚生,皆谓论富经贫。今采经论通经意,欲令后生知经富而论贫也。敬重大乘真佛所说功德无量,是入道正因,轻经重论甚可伤也。’”

    (10) 见《大般涅槃经》。

    (11) 见《孟子·滕文公》篇曰:“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又《告子》篇曹交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曰:“然。”

    (12) 参见《佛性与般若》上册,第二百八十页。

    (13) 见《〈大乘起信论〉真伪辩》。

    (14) 《楞伽经》有三种译本:一是刘宋求那跋陀罗译;二是元魏菩提流支译;三是唐实叉难陀译。

    (15) 《大乘起信论》有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

    (16) 见智者大师《法华玄义》卷第五下。

    (17) 此即是佛教“三法印”中所说的“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见《杂阿含经·第十》。

    (18) 见《大乘起信论》曰:“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说假名无实,但随妄念,不可得故。言真如者,亦无有相。谓言说之极,因言遣言,此真如体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当知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故,名为真如。”

    (19) 见印顺法师所著《以佛法研究佛法》一书,有关“如来藏之研究”部分。

    (20) 《摄大乘论》卷三:“……谓世尊说依他言音及内各别如理作意,由此为因,正见得生。”

    (21) 见《楞伽经》卷四。

    (22) 见《象山全集》卷三十四之《语录》曰:“释氏立教本欲脱离生死,惟主于成其私耳,此其病根也。且如世界如此,忽然生一个谓之禅,已自是无风起浪,平地起土堆了。”

    (23) 《大乘起信论》有云:“如是众生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而心非动性,若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故。”

    (24) 参见《现象与物自身》第一百二十三页。

    (25) 依佛教因明之分析,“因”有好多种,“生因”就好比谷种之能生稻米,还有一种叫“了因”,譬如灯光可以照明见物,即为了因。

    (26) 见康德所著的《纯粹理性批判》第三章《纯粹理性的建筑》,史密斯英译本,第六百六十二页。

    (27) 见康德所著的《纯粹理性批判·超越的分解》部分。

    (28) 见康德所著的《纯粹理性批判·超越的辩证》部分。

    (29) 参见《现象与物自身》,第四十一页。

    (30) 见康德所著的《纯粹理性批判·纯粹理性的第三个背反》,史密斯英译本,第四百零九页。

    (31) 《孟子·公孙丑》篇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

    (32) 见《孟子·尽心》篇。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