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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先秦名家之性格及其内容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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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并不能得到“坚”这个观念;用手去摸它,所得的只是“坚”,并不能得到“白”。由此推知“坚”与“白”“离”,即坚与白两个观念不能同时并具于一个官觉中,因而也不能并存于石头中,因此说“离坚白”。又由“离”说“藏”。坚、白、石是三个观念,这三个观念我们不能于一个官觉中同时俱得,能同时俱得的只是“坚石”或“白石”,故说“坚白石”是“二”不是“三”(13)。这就是“藏三”,意为“三泯灭不可得”,因白与坚总是“离”。在“离”“藏”的观念中,公孙龙有个ontological insight(存有论的洞见):每个概念皆各自独立,各有自性,互不凌驾,因此他说“离也者,天下故(固)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篇)。在“离坚白”中,公孙龙有两个主要的观点:一个是ontological(存有论的),另一个是epistemological(认识论的),虽然在他的文章中并未分别清楚。视觉得白不得坚,触觉得坚不得白,从认识论来看,可说是主观的观念论。但这仍可争辩,我在《名家与荀子》一书中都已提了出来(14)。公孙龙的思路很特别,属于抽象的思考,因此他的著作大体都可理解。所以,客观地看,它并不是“苛察缴绕、琦辞怪说”。我们可以再看看其他一些所谓的“怪说”。

    “臧三耳”是“藏三”的误传。公孙龙的“藏三”是就坚、白不能同时存在于石而成为三个观念而说的,“藏三”被误为“藏三耳”,再误解“而已”之“耳”为“耳目”之“耳”,如此以讹传讹,将“藏三耳”说成“藏有三个耳朵”才成了个“怪说”,又引出许多无谓的辩论来(15)。

    再如“鸡三足”也是个误传。一般人不仔细看看公孙龙的文献,就依据《庄子·天下》篇所认“鸡三足”来随便臆想,甚至有人解释第三只鸡足为神经,理由是没有神经不能走路(16)。但神经并不是足,这根本是乱讲。由这些例子可看出《天下》篇中的记载有许多是误传,再加上后人的随意解释,不仅掩蔽了名家的本质,更使名家的学问不能传续,这是很可惜的。

    “鸡三足”应是“鸡足,三”。公孙龙在《通变论》篇中说:“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他认为“谓鸡足”是“一”,“数鸡足”是“二”,一和二是“三”,所以从“鸡足”可以说到“三”;“谓牛、羊足”是“一”,“数牛、羊足”是“四”,一和四是“五”,所以从“牛、羊足”可以说到“五”。公孙龙只表示由“鸡足”可以说到“三”,并未说“鸡三足”,鸡足还是二不是三,牛、羊足还是四不是五。

    “谓鸡足,是一”是指foot in general,也就是“足一般”或“一般说的足”。这个意义的“足”是个抽象的概念,是笼统地说“足”这个概念本身,故是“一”;“数鸡足”是散开来而将“足”落实于具体的“鸡”上而去数一数鸡足的数目,这当然是“二”。说鸡足与数鸡足是两个不同层次上的事,这是种抽象的思考,很有逻辑性,能提出并且表达出这两层次的差别是很不容易的。虽然由此来区别鸡与牛、羊的不同,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只是个游戏(intellectual play),但仍可训练吾人的思考而使人了解“足”的概念与现实的鸡足数目不同,于牛羊足亦然,这就是名理。

    “白马非马”主要在说明“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非”是“不等”的意思。逻辑中“是”“非”有许多种意义。如“A是A”之“是”不是主谓关系,而是反身关系,代表同一律。“白马是马”的“是”,若内容地讲,是表示主谓关系;若外延地讲,是表示类属(class,sub-class)关系;而“牛羊是牛,牛羊是羊”的“是”又是另一种关系。一般逻辑分析中“是”共有四种意义(17)。公孙龙言“白马非马”之“非”是“异”“不等”的意思,表示“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之内容外延不同,因此并不是“怪说”。但公孙龙只说了“白马非马”,而未说一般人所知道的“白马是马”。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就是要说明“白马是马”这个类属关系,即“白马”这个目(species)属于“马”这个纲(genus)。“白马非马”并不构成对“白马是马”的否定,二者并不冲突。可见公孙龙还不是健全的逻辑头脑,因此不周备,但并不是“怪说”。因此《白马论》篇可以疏解清楚。《名实论》篇也一样可以讲明白。此中有些句子很精当,并无怪说。

    《通变论》篇主要在讨论“牛羊是牛,牛羊非牛;牛羊是羊,牛羊非羊”(18),此与《墨子》所论的“而牛马非牛非马,无难”是同一问题,二者并不冲突。“牛羊是牛是羊”与“牛羊非牛非羊”都不是主谓命题,“牛羊”是个“积类”,“牛羊是牛是羊”是命题表示积类与部分的关系,“是”指“蕴含”(imply)。“牛羊非牛非羊”之“非”则是“不等”。二者意义不同,并不构成矛盾。

    《通变论》篇的重点就在于讨论这个问题,从“左右,二”即数目二说起。罗素认为数目是类之类(class of classes),数目二就是一切偶类所成的类。偶类就是对偶,左右、上下、男女等都是对偶,这一切偶类所成的类就是数目二(number 2),而数目二中却没有男女、左右、上下。但公孙龙一开始并没有分辨清楚,他说:“……曰:左与右可谓二乎?曰:可。”若“二”指“两者”,即“左与右两者”,那么“二”中就“既有左也有右”,那就只是偶类中的一个类,而不是数目二。数目二乃是个高于左、右之上的抽象概念。他由此讨论到“牛羊含着牛并含着羊,牛羊不等于羊,不等于牛”的问题,这是个“积类”的问题,其实很简单。说“牛羊是牛”与“白马是马”,两个“是”字的意义显然不一样。《墨子》中没有“积类”的观念,但有“兼”的观念,“兼”意指“二者兼而有之”。

    当初我写《公孙龙之名理》时,将《名实论》篇、《坚白论》篇、《白马论》篇、《通变论》篇四篇都疏解出来,只有《指物论》篇一直没有办法疏解。我参考了许多人的讲法,但仍然解释不通。例如,冯友兰加进一些观念,又分别“指”与“物”两个概念(19),但仍不行。因为这篇文章本身的标识界线(mark)太少,不表意。要疏解就须更动文字,添加观念,但那得有根据才行,因此很难讲。

    后来我看到陈癸淼君的《公孙龙子疏释》(20),他的讲法大体是可从的,主要的关键在“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一句上。他根据下文的“指与物非指”,将此句改为“物莫非指而物指非指”,这样就可以讲得通了,而且有根据。但在解释最后一段“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时,就又混淆不清,而且前后冲突,还是讲不通。

    后来,我又看到邝锦伦同学的《〈公孙龙子·指物论〉篇试释》(21),开头一句他也改为“物莫非指而物(指)非指”,而且更清楚地区别了两种关系:一是认识论的关系,一是存有论的关系。“物莫非指”是认识论的问题,而“物指非指”是存有论的问题。这说法与公孙龙“离坚白”之“离”的观念相合,即合于公孙龙“每个概念皆独立自存”的主张。依此,“物指非指”中的“非”指“不等”,这是个存有论的概念。这样下面的文句就都可以讲通了。但到最后,又遇到了同样的困难,结果还是不行。

    他们所遭遇的困难,其实可以解决。我顺着他们二人前面的更动,再仔细看原文,发现只要顺着后面的理路补一个“非”字,将那段引起困难的话改为“且夫指固自为(非)非指(固自为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这样不必如一般学者的大事改动,《指物论》篇就可以疏解清楚了。因此我也不必再作疏释,只要指出这两点,大家自己就可以看明白了(22)。

    惠施与公孙龙之外,荀子对名理也有贡献。荀子在《正名》篇里论述了正名的需要,他还讲到质名(qualitative term)与量名(quantitative term),但是没讲到关系名。能讲到关系名,程度就很高了。以上是先秦名家的发展。

    现在,再综括地说一说。孔子的正名是名家兴起的现实机缘,在此之前有邓析,在此之后有真正的名家惠施与公孙龙,但他们所做的都还不是对逻辑本身的分析。惠施的“合同异”虽是“名理”,但却趋向人生的目标“泛爱万物,天地一体心”。公孙龙之“离坚白”也有其目标,他有存有论的洞见,可从“离”这个观念看出。这近乎西方人的思路,每个概念都定得住。顺着这个思路,可以对公孙龙作Plato(柏拉图)、Husserl(胡塞尔)式的分析。Husserl现象学的方法(phenomenological method)就是要让对象自己呈现,这是纯粹的客观主义。公孙龙主张每个概念各自独立自存,就有这个倾向,所以说他属于西方式的思路。中国人历来不习于这种思路,因此公孙龙显得很特别。魏晋时代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也是个西方式的思路。嵇康是个境界很高的音乐理论家,他主张声音本身没有哀乐情感,只讲韵律的谐和之美;而哀乐之情感是主观的。这是论纯粹的客观主义之美,近乎柏拉图。这些都不属于中国式的思理,因此后来没有继续发展。

    惠施与公孙龙虽称为名家,但他们所讲的都只是名学的初步与预备,因为他们讨论的还不是逻辑本身的问题。后来名字的学问又断了,因此中国的名家始终没有发展到讨论逻辑本身问题的程度。

    西方的逻辑始自亚里士多德,他已讲到逻辑本身。但照后来逻辑的发展来看,亚氏虽已达到充分的形式化(full formalization),但还提炼得不够精纯,因为还含有认识论与存有论的成分。现在符号逻辑(symbolic logic)就不掺杂这些,因此才能真正达到充分地形式化。但亚氏已达到逻辑本身。逻辑是只讲推理本身之结构的学问,讨论的是“推理自己”(inference itself),而不是关于任何内容、对象的推理。亚氏的三段论法讲的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结构,这就是逻辑本身的呈现,达到了充分地形式化。中国名家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惠施、公孙龙都不是讲逻辑本身的,虽由此可进而达到逻辑本身,但仍只算名学的初步预备工作。就是这个名学的初步预备工作,也没能维持、发展下去,这是很可惜的。

    由名学在中国没能发展出来,就可见中国人的抽象思考不大够。中国人喜欢的是具体的思维。具体不必指感觉对象的具体,玄理就是具体的,而且属于高级的具体思维,这就是真实。因此中国人擅长谈玄理,但对属于understanding(知性)层面的抽象思考(abstract thinking)就不够,也可以说中国人缺乏这方面的兴趣。抽象的思考属于重智之学,在中国只有先秦名家曾昙花一现,以后就没有了。劳思光先生曾说:西方文化自希腊起就重智,而中国则自始就重德。严格地讲起来,中国并不是没有重智的一面,而是没有开展出来,昙花一现之后就枯萎了,这是非常可惜的。

    中国思想史里面,有些不属于中国主流的思想,如先秦名家、魏晋时代嵇康的《声无哀乐论》,都注重抽象的思考,属于重智的思路。重智的思路是西方的主流,在中国一直没有开出来。中国自先秦以来,儒家、道家都发展到很高的程度,而名家、墨家、法家等都没有继续发展。此盖皆有个别的原因。魏、晋、隋、唐时又吸收了佛教。佛教为什么能盛行于中国呢?这是因为它在般若方面能与道家的玄理、玄智相合。佛教的思路介于西方与中国之间,其中属于印度的那些抽象概念,如讲逻辑的“因明”,中国人也不喜欢,所以因明在中国也没有继续发展,就是疏解因明的窥基也是烦琐且没有逻辑。但涅槃、佛性、般若等玄理,中国人却可以接受。中国把抽象的逻辑思考藏在具体的玄理里面,并不用抽象的头脑把它单提出来研究。

    文化是有限制的,都是在民族性的限制中慢慢地开展出来的。重智的一面,抽象的逻辑思考,虽然中国过去没有开展出来,但若是需要,仍然可以开出来,因为中国以前也出现过这种思路。例如,名家、荀子。荀子的学问基本上属于重智的系统,重认识心。荀子不出怪说,很有逻辑头脑,他可以讲逻辑,但他没有达到亚氏之充分形式化的程度。因此,由中国的文化生命中充分发展出来的是儒、道两家,后来再加上佛家而成为儒、释、道三教。这是中国文化的主流,也是中国文化的特征。过去中国的名学、逻辑没有发展出来,这是受民族性的限制之故。过去没有,将来能发展出来,也是一样的。文化的内容不必要从开始就面面俱备。若认为西方文化中所含有的内容,中国传统文化中皆已有之,以这种心态来讲中国文化,那就不对了。

    顺着以上所讲,大家可以了解名家的本质,也可以知道一般人对于名家的误传是什么,以及名家的真正论点是什么。名家的道理大多是可理解的,这样一来,就不是“苛察缴绕、琦辞怪说”,而也有客观的价值了。

    何淑静记录

    * * *

    (1) 《论语·颜渊》篇曰:“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2) 王启湘《公孙龙子校诠》一书(世界书局出版)之附录《公孙龙子形名发微》,不仅以名家出于孔子,且以坚白论亦出于孔子。详见牟宗三所著的《名家与荀子》一书,第七十八至七十九页。台湾学生书局出版。

    (3)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云:“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4) 《庄子·天下》篇云:“……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与人之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此其柢也。”

    (5) 《荀子·非十二子》篇曰:“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惠当为急),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治怪说,玩琦辞”即所谓“琦辞怪说”。

    (6) 《庄子》《史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及王启湘等即以公孙龙所作为“坚白同异之辩”。详见《名家与荀子》一书,第七十五至八十一页。

    (7) 《庄子·天下》篇曰:“惠施多方,其书五车,其道舛驳,其言也不中,麻物之意曰:‘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连环可解也。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8) 如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范寿康(《中国哲学史纲要》)等,即分此段话为十条。

    (9) 分此段话为三条者,如司马彪、成玄英、李颐、冯友兰等。详见《名家与荀子》,第二十一至二十三页。

    (10) 牟宗三对“连环可解也”之考据详见《名家与荀子》,第六十六至七十页。

    (1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有言:“庄子之学说似受惠施之影响极大……然庄子思想既与惠施有契合者……吾人得此指示为线索,则知欲了解天下篇所述惠施十事,莫如在庄子书中寻其解释,此或可不致厚诬古人也。”

    (12) 见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

    (13) 《公孙龙子·坚白论》篇云:“‘坚白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14) 见《名家与荀子》,第一百八十一至一百八十九页。

    (15) 公孙龙的“藏三”义如何被误传为“臧三耳”,详见《名家与荀子》,第一百六十二至一百六十四页。

    (16) 持此种见解者,如谢无量(见其著之《中国哲学史》,第二十二页,台湾中华书局出版)、范寿康(见《中国哲学史纲要》,第九十六页)。

    (17) 参见牟宗三著的《理则学》或《名家与荀子》。

    (18) 《公孙龙子·通变论》篇云:“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马。”此中之“羊牛”即以“羊”与“牛”积而成一“积类”,故“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未可”即示“牛羊是牛,牛羊是羊”。此“是”即“蕴含”义。详见《名家与荀子》,第一百二十八至一百三十八页。

    (19) 见冯友兰著《中国哲学史》。

    (20) 陈癸淼著《公孙龙子疏释》,兰台书局出版。

    (21) 此文刊于《幼狮月刊》第四十卷第五期。

    (22) 见《名家与荀子》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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