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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法家所开出的政治格局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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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大一统承继春秋战国时代之诸侯王国而形成君主专制,代表政权的大皇帝也就不能客观化。

    自夏、商、周以来,在贵族社会中政权是世袭的。齐襄公复九世之仇而圣人称许之,此即春秋大义之“大复仇”。一般百姓复仇服从亲亲原则,故复仇不过五世;但国君世袭,代表一国政权之所在,故复仇“虽百世可也”(15),服从的是尊尊原则,这表示政权不能断,不能亡人之国。亡人之国是大恶,应“兴灭国,继绝世”(16)。国家属于客观精神,尊尊是义道,就代表客观精神。

    在贵族社会中,政权来自周天子的封侯建国,诸侯世袭即表示政权世袭。秦仍是战国时代的一个贵族,汉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转变。汉高祖以布衣取天下,是“亘古以来未有之奇变”。汉高祖创造了一个新的局面,即“打天下”。政权的取得是非理性的(irrational),因为凭借的是武力。取得天下后,“马上得之,不能马上治之”(17),因而用士,即知识分子,来帮忙治天下。“帮忙”是客气的说法,其实是帮闲,因为士不能过问政权,政权是皇帝以武力打来的。

    在君主专制下,政权是用武力打来的,不能客观化,因此治权随着也不能客观化,都在大皇帝的控制之下。中国知识分子两千多年都是处在这种状态之中,因此,中国古代知识分子是很苦的,由此也可进而了解中国知识分子有其自身的命运。政治客观化的问题不能解决,知识分子就不得解放,即不能正其命(18),在现实上就有其自身的命运,由此可以推出许多结论。我们可以举几个显明的例子,大略地说一说。

    中国知识分子命运的第一幕是秦始皇焚书坑儒。除了申不害、韩非主张绝对的尊君,李斯又提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19)。教应是教育,是以礼乐圣贤之道为教,以有德之人为师,而不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古今中外没有人敢说这种话,这就是法家的罪恶。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就造成极端的专制,在此之下没有教育,也不能有教育。当时的儒生喜言尧舜三代、古圣先王,就被视为群言淆乱、借古讽今,因而导致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故凡实行专制一定要斩断历史文化,他们的政策都是横剖面的,不是纵贯的,就是要斩断历史文化。秦始皇“焚书”就是烧掉历史。

    第二幕是东汉末年的党锢之祸。这是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结果完全失败而导致的大惨局。东汉两百年是知识分子与环绕着皇帝的几个集团的斗争史。皇帝的地位未客观化、理性化,因此围绕着皇帝的集团,如宗室、外戚、宦官,也都是非理性的。对宗室,皇帝向来有办法安排,虽然经常斗争得很惨,尤其是在初开国时宗室之间的争夺帝位,如曹丕、唐太宗、明成祖等。此外代表内朝的外戚、宦官(后来以宦官为主),和代表外朝的知识分子(宰相)相对立。外戚有时和宦官结合,有时和外朝结合。党锢之祸,知识分子在与宦官的斗争中失败,有极悲惨的遭遇。例如,为了追捕张俭,使“郡县为之残破”(20);范滂就逮,情况也极感人(21)。张俭与范滂都是党锢之祸中的主要人物,也是当时的“气节之士”。

    在君主专制之下,知识分子不是被杀就是被辱,而表现为气节之士。气节之士当然值得赞佩,但不是应当有的,而且是很可悲的。这并不表示一个人不应重视气节、道德,而是气节之士是在君主专制的特殊形态下才出现的人物,好像“家贫出孝子”“国乱见忠臣”,并不是孝子、忠臣不好,但谁愿意家贫、国乱呢?因此当家贫、国乱时才出现的孝子、忠臣,就多少有些不祥。在这层意义上,我们说那具有特殊性格的气节之士不是应当有的。魏晋时代的名士也很少能得善终。因此知识分子在君主专制之下想要保全自己,在出处进退之间是很困难的。在现代民主政治之下就不再出现这类气节之士,既可以避免这种悲剧,同时又免除了知识分子出处进退之间的恐惧。

    唐末五代时朱温对付知识分子的办法也很残忍。他把代表“清流”的知识分子投入混浊的黄河之中,使“清流”变为“浊流”(22)。

    宋朝对待知识分子最为客气,历来都称赞宋太祖仁德宽厚,因此,宋代国势虽弱,仍维持了三百多年。

    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策是重士轻大夫,对做官的知识分子毫不客气,不仅曾杀宰相,而且还用“廷杖”的办法侮辱大臣,这完全违背了中国“士可杀不可辱”的传统。到明末又有党锢之祸的再版,即东林党。如高攀龙、顾宪成等人与宦官斗争,又死了许多人,这些也是所谓气节之士。东林党后来转而为复社,明亡之后完全被清朝压抑下去而消失了。

    从此以后,知识分子不敢再谈政治,因而出现了乾嘉年间的考据之学。这是个很重要的标记(mark)。在此以前尽管有悲剧,但知识分子仍可以谈政治,这表示中国在君主专制的政体下,传统的知识分子仍有参与政治的愿望与抱负。到清朝统治中国之后就不能谈了,因而转向考据之学。乾隆就曾公然下诏谕说以往的士人无理,动不动说“以天下为己任”,若是如此,那么要皇帝做什么?他竟然会这样想。这把中国读书人的理想性完全压毁了。因此民族生命一受挫折,文化生命随之受到歪曲,故而出现乾嘉年间的考据,这是在歪曲之下的病态发展。从此,中国学问的传统、命脉就被斩断了。在此之前虽有悲剧,但读书人还有理想性,可承续学问的传统,至此之后传统就断了。演变到清末民初和西方接触时,面对种种大问题的挑战,中国的知识分子丧失了反应的能力,就是因为已丧失了学问的传统。没有学问就没有思想、思考力,因此也没有观念,更不会表现观念。只感性的、世俗的聪明是没有用的。

    如此,士固然由贵族家臣的身份解放出来而得到客观的地位,但是,因为没有支持的力量,于是其客观的地位就没有保障,一切都操纵在大皇帝手中,因此政治也没有充分的客观性。大皇帝不能客观化,使得宰相系统也不能客观化。

    现在再来看看人民这一端。人民由井田制中解放出来,成为整个社会的一分子,有独立的地位,但结果其地位也未能充分地客观化。中国人民向来很自由,但却是潜伏的(potential)自由,因此随时很自由也随时不自由。中国古代的百姓是在潜伏状态中的自由民,即是未法律化的自由民,用现代的名词来说,即不是有明确权利义务的公民。如是,人民在政治法律上没有地位,那么他们所有的自由只是放任的、没有保障的自由。由井田制中解放出来的人民,对之只有教化上的回应,没有国家政治法律上的回应,因此人民对国家的政治法律没有参与权,也就是未取得充分的客观化。因此对以前的社会,一方面你可以称赞向往,另一方面你也可以讥笑诟诋,关键就在于人民未能充分地客观化。

    要了解中国历史这方面的意义,大家可以读读黑格尔的《历史哲学》。黑格尔虽然对中国所知不多,甚至只是一知半解,但他所讲的大体是不错的。他的历史哲学并不是泛泛地讲文学、艺术、哲学、科学等内容,而是以宪法、政治社会的形态为中心或焦点而说的。从这方面着眼,亦不需要知道很多的具体历史事实。他说中国古代的文化代表儿童时期,希腊代表青年期,罗马代表中年期,日耳曼世界(指广义的西欧)则是成熟、完满的老年期。详细些说,在儿童时期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古代中国的情形就是如此,只有大皇帝是自由的。黑格尔又进一步说,这样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这是在主观状态中随意挥洒的自由,因此大皇帝是非理性的,没有理性化,因而没有客观的意义。没有理性化的自由可分两种形态:一种是软性的放纵恣肆,另一种是硬性的放纵恣肆。前者指比较柔和温厚的皇帝,即平常所谓的好皇帝,因为没有理性的限制,结果仍为情欲所支配,仍不是真正的自由。平常所谓的暴君就代表硬性的放纵恣肆。凡是没有理性化、不能“立于礼”的自由,都是放纵恣肆,我们就以“随意挥洒”来表示。

    到希腊罗马时期一部分人是自由的(some men are free),因为希腊罗马仍承认有奴隶。在日耳曼世界则是一切人是自由的(all men are free),这是法国大革命的贡献,是西方自文艺复兴以后,获得法律保障的自由民主政治。

    平常大家看到黑格尔这种说法都不服气,在情感上也不舒服,但大家要承认事实确是如此,否则为何有辛亥革命、为何要民主建国?民主建国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从只有一个人是自由的进到所有的人是自由的。这是对历史的正当了解,大家应该注意。

    黑格尔还有些名词,如说古代中国只有“理上的自由”(rational freedom)而没有“主观的自由”(subjective freedom),希腊代表“美的自由”(beautiful freedom)等,这些名词都很恰当,很有智慧,一般人不易了解,这需要仔细读读他的书。

    就古代中国而言,何谓中国人只有“理上的自由”而没有“主观的自由”?“理上的自由”又称“实体性的自由”(substantial freedom),即自由在潜伏状态中、自由之在其自己(freedom in itself),而未通过每一个个体主观的自觉。由自由之在其自己、在潜伏的(potential)、实体的(substantial)状态,而成为现实的(actual),一定要通过自觉。若未通过个体的自觉,纵有自由也只是在潜伏的状态中的自由。自由平等的获得需要经过奋斗,奋斗要靠人人自觉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这步自觉就是主观的(subjective),即自由在主观的觉识中呈现,因此是主观的自由,这代表自觉。有此自觉而奋斗以争取自由,再通过法律的保障,才是“客观的自由”(objective freedom),这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法律的保障,自觉就永远在斗争之中,这样也不行。要安顿下来就必须有条文的保障,确认明载的权利义务才行,这样才能有客观的自由。古代中国既然没有“主观的自由”,当然也没有“客观的自由”,因而只有rational freedom,即substantial freedom,也就是freedom in itself、potential freedom,其实这时自由并没有显露出来。在古代中国,自由只是经过大皇帝在吏治方面将法律安排得很合理而表现,并没有通过主观自由而表现,这即是黑格尔所谓的“凡在我们这里(意即在西方)属于主观自由的,在此(意即在中国)则完全从国家这一面而进行”(23)。

    若了解黑格尔的说法是针对政治形态而讲的,就可以知道他说得不错。当初我在学校读这部《历史哲学》时,一方面觉得黑格尔说得颇有道理,另一方面又想到中国自孔子立教起到后来的宋明理学家,一直重视慎独、涵养、察识,这不都是自觉吗?若不重视自觉怎么做实践的功夫呢?二者之间就成了两难(dilemma)。仔细衡量考虑之后,始知道黑格尔是就政治形态而讲;而孔孟以至理学家所讲的自觉、主观的自由不属于政治,而属于道德修养、圣贤功夫。因此,在中国一方面有许多圣贤,另一方面又有愚民、羲皇上人,这是中国文化的老毛病。如此就解开了这个两难:古代中国文化当然有其价值,但缺陷在于政治形态,因而黑格尔的说法也有道理。这样才能正视而且了解中国历史。此外,黑格尔这么重视主观的自由,因此不可能赞成集权,所以上回我们说希特勒实行的是尼采的哲学,而不是黑格尔的哲学。英美人不喜欢黑格尔,也是因为不了解他那套思想的意义。

    理解了法家所开出之君主专制政体的意义,就可以随之理解在这形态下所出现的特殊情形,除了前面所提到的之外,还有一些问题。例如,宰相难处。政治形态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政治不能充分客观化,如是只有转而要求“圣君贤相”。而因为元首、士、民三端皆不能客观化,宰相就也得不到百姓的支持,一直处在这样的状态中,因而处境相当困难。还有,朝代的更替不能有合法的转移,因此不是篡夺就是革命,总是在一治一乱的循环中。这些都是中国历史中的毛病。因为有这些毛病,就逼使我们由君主专制向前进一步。

    我们以这两讲来说明法家的主要工作,前后期法家的发展,以及法家所开出的君主专制政体的意义。法家的工作顺着历史、时代的发展而进行,而不是按照理想而进行。现实的问题就要在现实中解决,要照察清楚,并时时将理想贯注进去。这是通识的问题,大家多读读顾、黄、王的书,读读朱子和陈同甫的争辩(24),才能理解这类问题。

    胡以娴记录

    * * *

    (1) 参见《宋元学案》卷四十八《晦翁学案上》。其传中有:“是行也,有要之于路,以为正心诚意之论,上所厌闻,戒勿以为言。先生曰:吾生平所学,唯此四字,岂可隐默以欺吾君乎?”

    (2) 参见《明儒学案》卷六十二《蕺山学案》。其传中有:“上顾温体仁曰:迂哉刘某之言也……有旨革职为民,然上终不忘先生,临朝而叹,谓大臣如刘宗周,清执敢言,廷臣莫及也。”

    (3) 《左传·庄公十年》曰:“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

    (4) 参见梁漱溟先生著《中国文化要义》,第五章及第八章。

    (5) 《孟子·滕文公》篇曰:“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6) 《诗经·小雅·大田》篇。

    (7) 《左传·定公四年》曰:“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

    (8) 《孟子·滕文公》篇曰:“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9) 《老子》第八十章。

    (10) 《春秋·宣公十五年》经曰:“初税亩。”《公羊传》曰:“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左传》曰:“初税亩,非礼也。”

    (11) 《史记·商君列传》曰:“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12) 参见钱穆先生著《国史大纲》,第五十九页。台湾商务印书馆,一九八〇年第五版。

    (13) 参见钱穆先生著《国史大纲》,引论第十三至十五页。

    (14) 《史记·孝文本纪》曰:“代王曰:‘奉高帝宗庙,重事也。寡人不佞,不足以称宗庙。愿请楚王计宜者,寡人不敢当。’群臣皆伏固请。代王西乡让者三,南乡让者再……遂即天子位。”

    (15) 《春秋·庄公四年》经曰:“纪侯大去其国。”《公羊传》曰:“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何仇尔?远祖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

    (16) 《论语·尧曰》篇。

    (17)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曰:“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

    (18) 《孟子·尽心》篇曰:“孟子曰:‘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

    (19) 《史记·秦始皇本纪》曰:“丞相李斯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20) 《后汉书·党锢列传·张俭传》曰:“笃因缘送俭出塞,以故得免。其所经历,伏重诛者以十数,宗亲并皆殄灭,郡县为之残破。”

    (21) 《后汉书·党锢列传》曰:“其母就与之决。滂白母曰:‘仲博存敬,足以供养。滂从龙舒君归黄泉,存亡各得其所。惟大人割不可忍之恩,勿增感戚。’母曰:‘汝今得与李杜齐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复求寿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辞。”

    (22) 《资治通鉴·唐纪八十一·昭宣帝天佑二年》曰:“时全忠(朱温)聚枢等及朝士贬官者三十余人于白马驿,一夕尽杀之,投尸于河。初,李振屡举进士,竟不中第,故深疾缙绅之士,言于全忠曰:‘此辈常自谓清流,宜投之黄河,使为浊流。’全忠笑而从之。”

    (23) 参看牟宗三《历史哲学》第一部第三章第二节。又所谓“理上的自由”犹如天台宗所谓“理即佛”,而“主观的自由”亦可意解为“觉上的自由”犹如天台宗所谓“观行即佛”。

    (24) 参见《政道与治道》第九章、第十章。台湾学生书局,一九八〇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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