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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法家所开出的政治格局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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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一讲中,我们说明了法家的主要工作及前后期法家的发展;这次再进一步来看法家的工作在政治上的影响,即法家所开出的政治格局(political frame)及其意义。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有三个关键:第一个是周公制礼作乐;第二个是法家的工作完成了春秋战国时代政治社会的转型;第三个是辛亥革命之后要求的民主建国。由此可知,法家的工作及其所开出的政治格局的意义是很重要的,因此需要仔细地了解。

    法家所开出的政治格局就是由“废封建,立郡县”而完成“君主专制”的政体。大家不一定明白“君主专制”这政治格局的由来及其意义,这是法家配合春秋战国时代政治社会之要转型而完成的。法家人物的现实感很强,因此能够担当时代所需要的工作。当时政治社会的要求转型是自然的发展,法家正视这种转变,如是就顺其变而且完成其变,此即现实感强,故能相应。这不是依一定的理想而进行。儒家、道家对此问题所表现的是人生的理想,且现实感不够,因此就不相应于当时的实际需要,就转而向立教方面发展。由此也可以了解孔、孟在当时为何都不得志。

    要想从事实际工作,做政治家,现实感就必须强,不能只讲些大道理。并不是那些道理错了,而是它与眼前的问题不相干,因此就不能解决问题。儒者常有这种毛病。例如,南宋孝宗时,政治上的主要课题在北伐,即恢复两京,而朱子对孝宗讲的是诚、正、修、齐、治、平的道理(1)。又如明末崇祯年间天灾人祸、内忧外患,有种种政治、财政、军事方面的问题,而刘蕺山还是对思宗(崇祯皇帝)谈些空泛的大道理,说什么“陛下心安则天下安矣”,因此遂使崇祯有“迂哉”之叹。他三起三废终于还是没有用(2)。这些大道理并不错,当然需要讲,但是针对一些特殊的、实际的政治问题就没有用,这就是迂阔、不相应。再明白些说,这些道理只是必要条件(necessary conditions),但不是充分条件(sufficient conditions)。充分不充分是就解决当时的特殊问题而说的,这需要有实际的办法,光讲道理是不够的。法家人物的现实感强,因此能相应于政治社会形态之要转型且进而完成之,这就是法家的工作,其所开出的政治格局就是“君主专制”。

    但法家所开出的政治格局为何是君主专制呢?此政体的由来在当时固然是由于法家的工作,但直接地是由何种原因而形成这种政体呢?这仍应当由法家的工作来了解。法家的工作主要是“废封建,立郡县”,将贵族的采地变为郡县,用现代的话讲,就是变为国家的客观的政治单位。这步工作直接地打击贵族,把元首(国君)从贵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取得一个超然的客观地位。在贵族社会中,元首和贵族(公子、公孙)的关系太密切了;但元首不仅是一个家族或贵族的元首,他更是一国的元首。法家打击贵族就必含着“尊君”,将元首由贵族的血缘束缚纠缠中解脱出来,而取得超然的客观地位。这是元首的解放。

    在此之前,各国的政治权大都掌握在贵族手里,因此是贵族政治(aristocracy)。现在法家的工作压制了贵族,那么由哪些人出来参与政治,帮助元首处理政治问题呢?这就要靠着“士”。“士”阶级的兴起是中国社会中的一大转关。在贵族社会中原已有士,但士只是公卿大夫的家臣,并不掌有政治权。士介于贵族与平民之间,而且有知识,是“知识分子”,到秦、汉以后形成“宰相系统”。士参与政治时,他们既不算贵族,也不属于元首的家族,因此地位较超然而客观。由于“士”阶级的兴起并参与政治,中国的政治才有了客观的意义,即政治之所以为政治。

    “政治”不同于“吏治”,故至今仍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别。政务官要参与决策,因而有政治的意义;事务官则不参与决策,只负责决策的执行,是所谓的官吏,亦即西方人所谓的“文官制度”(civil service),这代表吏治。中国以前虽然有士阶级兴起而参与政治,且后来演变成宰相系统,但政治与吏治的分别始终并不清楚。因此近代以来了解政治的人常说:从前中国在君主专制的政体下只有吏治而没有政治。宰相是政务官,要参与决策,原该有政治的意义,但因为“政治”的意义保不住,因而只成了“吏治”。为何保不住呢?虽说宰相应负责决策,实则决定权仍在大皇帝处,皇帝以下通通是吏,于是,就只有吏治而无政治。现在之所以能够明白区别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不同,就是因为了解了政治的意义不同于吏治的意义。在现代社会,政务官经由选举而产生,而执行决策的事务官并不随便更动。

    法家废除封建而压制了贵族,使元首得到解放,士兴起而参与政治,这就含有将政治客观化的意义。在贵族政治时代,元首和贵族的血缘关系太密切了,因此政治的客观性不显,即那时政治是在主观的状态中而隶属于血统的关系。士和元首没有血缘上的牵连,而靠着个人的知识、才能来参与政治,因而较易表现政治的客观性,也就是政治的意义。战国时代的贵族是“肉食者鄙”(3),因此用士作为家臣来办事。到后来贵族没落,士直接参与政治,不再是贵族的家臣,士也就取得了客观的地位,这是“士”,即知识分子的解放。从此,中国社会上就有士、农、工、商四民的分别。

    梁漱溟先生曾说中国两千多年来的社会是“伦理本位,职业殊途”(4),这话说得很对。士农工商是职业的不同,而不是阶级的不同。“阶级”一词在西方、在印度都有一定的意义,大体分为僧侣、贵族、平民、贱民四阶级。中国的士、农、工、商四民则是职业的不同,一个家庭中的兄弟就可能分别从事士、农、工、商,因此并不是阶级的划分。中国社会中不论各行各业都以伦理为本位,此因受了儒家人文主义(humanism)的教化,故以伦常关系(ethical relation)为本,以此为社会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各人生活的道路不同,因而有士、农、工、商职业的不同。

    士不再是贵族的家臣,而凭自己的知识才能在社会上得到一个客观的地位,影响到中国社会形成了士、农、工、商职业的区分,这是士的解放。元首不再纠缠于贵族的家族中而成为一国的元首,得到了超然的地位,这是元首的解放。这是由政治方面来说士与元首的解放,即是“废封建,立郡县”的意义。在此二者之外还有人民,这要从井田制,即经济方面的生产系统来看。

    法家在经济方面的工作是废除井田制。井田制虽不必如孟子所言的整齐(5),也不一定很普遍,但大体也确是夏、商、周相传的传统的古制,《诗经》上也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6)之语。上讲已说明了井田制的意义,周初封侯建国的积极意义就是集体开垦。例如,周公的后人伯禽封于鲁,并不是伯禽一人去做官,而是带着许多氏族一起去当地开垦土地(7),这就是所谓的“屯田”。一群人住在一起屯田而成一邨(村),这是邨(村)字的由来。因此初时土地一定是公有,由此集团的领袖分配给众人开垦种植,因此农民只有土地的耕种权,而没有土地的私有权。分配的制度大体就是井田制。私田(私种非私有)百亩的生产属私人所有,而将共同耕种的百亩所得缴给公家。这显然不能以希腊的奴隶制度相比附,井田制并不是奴隶制。在古代集体开垦的井田制之下,各家有百亩的收入,八家集居成一小村庄,有各种必要的设施,因此生活得很舒服(8),故而历来总认为夏、商、周三代是王道。“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9)这就是古代农业社会的写照。

    虽然井田制中人民的生活很舒适,但由精神生活的价值、历史的发展而言,农民终究还是被束缚在井田制中不得动转,这就是因为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虽因土地的好坏不同而有三年一“爰田”的办法,但分配权在贵族手中,农民仍没有动转的自由。当井田制持续久了,人口逐渐增多,社会逐渐复杂,就出现了“税亩”。税亩是废弃缴纳公田所得的办法,改为“履亩而税”,因此不合古礼(10)。出现“税亩”就表示井田制逐渐要转。这时公家(贵族)不再负责分配,而是农民在当地住久了,土地就归农民所有,如此逐渐转成私有制。私有制一起,井田制自然就废了。因此中国土地的私有制不是由斗争而来,而是自然的转化,这是“耕者有其田”,耕种久了自然地取得土地的私有权。

    法家积极废除井田制就是要增加土地、开辟耕地。商鞅在秦时曾说“开阡陌”(11),平常错解了“开阡陌”的意义,因此不了解井田制的实义。阡陌是井田间的界限,即堤坝,这就占去不少的土地,因此“开阡陌”之“开”意指“开除”,而不是“开设”。去除了作为界限的堤坝,就增加了许多耕地,也就能够增加生产。这“开阡陌”的讲法是钱宾四先生的发现(12),钱先生把战国两百多年的历史讲得很清楚。

    去除阡陌就是开辟土地,增加生产;再加上履亩而税,就形成了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因而得到了动转的自由,不再束缚于贵族的采地,而成为一个独立体。由此可再引申一义,即私有财产制不能全然废除。西方人尊重私有财产的观念很强,中国人对此就很淡薄,至少没有法理上的意识。自由经济的基础在于私有财产,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自由经济,因此不能废除私有财产。自由经济、私有财产不同于资本主义,虽然自由经济若不节制会变成资本主义,但它却并不必然要成为资本主义。不能因为反对资本主义的毛病就连带着反对私有财产、自由经济。何以故?因为私有财产是人格的防线,保障人格的尊严。自由不仅是教育或罢工的自由,也是生活方式、选择职业的自由,因此自由就是人的各种权利,表示人格的防线、人格的尊严。

    农民享有土地私有权,就取得了动转的自由。在井田制中,农民的生活虽很舒服,但他只是潜伏于其中,没有客观的地位,只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何有于我哉”的羲皇上人。就精神的发展来讲,羲皇上人只是在潜伏的(potential)状态中,这是不够的,也是不合理的。农民一旦取得了动转的自由,就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可以有自由的生活方式,如此在精神生活的发展上也算是一步解放。因此,废除井田制,农民也算取得了解放,在社会上有客观的地位,成为国家的一分子,而不再隶属于贵族的采地。这是农民的解放。

    如是,在政治方面,元首成为一国的元首,代表政权,不再和贵族牵连在一起而取得解放。士兴起于社会,和元首没有家族的关系,由家臣的地位得到解放而直接参与政治,因而使政治的运用有了客观性。尽管以前只有吏治而无政治,但是吏治也有相当的客观性,因为虽然决策由大皇帝所决定,故是主观的(subjective),但当决策分至各省各县去执行时,也有相当的客观性。譬如,从前县长绝不由本县人出任,就避免了许多乡亲人情的麻烦。在经济方面,农民也由贵族的采地中解放出来而成为国家的一分子。元首、士、民三端得到解放而取得客观的地位,就是法家的工作所含的意义。

    就精神的表现、历史的发展而言,这当然比贵族政治的形态要进步一些,不过直到现代才看出这层意义。以往总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是衰世,又笼统地反对法家,就是因为不了解法家工作的意义。上讲中已说过申不害、韩非的那套思想当然不对,但前期的法家并不错。由精神的表现来看,前期法家所完成的工作确是实现了一些客观的价值,精神的表现就是价值的实现。以前向往夏、商、周三代,因为那是王道,这自然有其道理;但另外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精神表现、历史发展方面的意义。因此法家的工作所开出的政治格局的意义,在于使元首、士、民鼎立之三端都取得客观的地位,这是第一步的意义。

    接着,我们应进而衡量这三者的客观地位是否能够充分地客观化(fully objectify)。由取得解放到能够充分地客观化,还有极大的距离。何谓“充分地客观化”?未达到充分客观化的客观性是何意义?这些问题就需要细密的考虑与衡量,因为这是了解中国历史的关键,也是了解君主专制政体的关键。

    法家的工作压制贵族,这就含着尊君,使元首取得一个超然客观的地位,但这并不表示元首的地位能够充分地客观化。尊君的结果使得元首的地位成了无限制的(unlimited),由无限制的进而成为无限的(infinite),后世的大皇帝都是无限体(infinite being),这是绝对化而非充分地客观化。人间政治组织中任何一个存在若无按照政治法则(principle,law)而来的限制,则这存在就无客观性。客观之所以为客观,即在于服从一政治法则,而为此法则所限制。尊君的结果对皇帝没有一个安排,他就不服从任何政治法则,如此皇帝就成了绝对体,是arbitary will,随意挥洒,而不能客观化。如此,君虽由贵族社会中解放出来取得超然的地位,但结果仍落为主观状态的客观地位,成了没有限制的绝对体,这样就形成了君主专制政体。此中的关键在于将元首解放出来之后,未随之给予一安排、一回应,于是,君就成了主观状态中的绝对体。但政治中的元首不能是绝对体,只有上帝是绝对体,因此人间的组织中若有一个成分是无限的,那它就必是随意挥洒的,成为所谓的“在主观状态中的绝对体”。经过申不害、韩非的理论,君完全不受法律的限制,成了“黑暗的秘窟”,即主观状态中的绝对体,而不能客观化其自己,因此形成君主专制。

    在政府组织中的每一级(rank)都是客观的,因套在一个组织中成为其中的一级而取得客观的地位,任一级都不能是无限体。黑格尔认为无限体就不能客观化,在他的哲学中,客观精神即指法律国家。国家不是绝对体,而是在相互间的对立限制中形成的。就儒家而言,义道是客观的,由尊尊处讲;仁道是主观的,由亲亲处讲。这些意义都需要注意。

    元首是政治等级中的一级,本来是客观的,但法家将元首尊得超过了等级,就产生弊病,而成了君主专制。如此,虽然君由贵族中解放出来,却因不能充分地完成客观化,而没有客观性,即成为客观性的否定。法家开出的君主专制政体因而出现弊病,故后人总不满意君主专制,而向往三代的王道。这也是因为前人未了解废封建、废井田而由贵族社会向前进一步也有价值,其价值在于元首、士、民均由此解放而得客观的地位。法家的工作虽使得这三端得到解放,却未随之有一安排、回应,因而使此三端不能充分客观化,而形成自秦汉以来到辛亥革命这两千多年间的君主专制的政治形态。以上先说明了元首之未能充分地客观化。

    再看士这方面。法家的工作使士不再是贵族的家臣而直接参与政治,因此使政治有了客观性,那么,士之地位能够充分客观化吗?它是否有充分的客观性?士后来演变为宰相系统,掌“治权”,当然有客观的地位,但其客观的地位与政治客观性都未能充分地客观化。关键在于皇帝是无限体,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则士的客观地位与政治的客观性皆不得保障。宰相是大皇帝任用的,进退擢降之间并没有法理的基础,而全系于皇帝的意志。因此皇帝这端不能充分客观化,士这端就也不能充分客观化。

    这是中国历史中高层次的问题,大家一定要了解。钱宾四先生一直主张中国以前不是君主专制(13),但若是如此,辛亥革命就没有意义了。钱先生重视汉唐的宰相制度,而认为在这制度下皇帝并不专制。例如,唐代的三省宰相:中书省掌制诰、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掌执行,大体也是三权分立,因此皇帝并不专制。若不顾权源,只从治权上看,表面上是如此,事实上则不然。因为皇帝有无限的权力,可以随时撤换官员,宰相的地位就仍然没有保障。君主专制之下并不是没有好皇帝,但皇帝好坏是一回事,是否有限制、能否客观化是另一回事。宰相有客观的地位,并使得政治有所以为政治的客观性,这是一回事;而其客观性是否有充分的保障又是一回事。在君主专制体制下,宰相的客观地位、政治的客观性终究是没有保障的。

    历来儒者都不满意于家天下,这问题在亡国时尤其明显,而一直得不到解决。君主专制虽由法家开出至秦汉大一统而完成,但在西汉两百多年间,家天下的君主专制仍未成定型,至少在舆论、一般人的意识中尚未成定型。例如,汉文帝初继大统时仍认有德者始应君天下(14)。至汉武帝用董仲舒复古更化以后,西汉思想家出现两派:一派主禅让,另一派主五德终始说。当时的儒生是很敢说话的。至汉光武以后,家天下的君主专制才确定,以后就不再讨论这问题。虽不讨论,但每至亡国时,尤其亡于异族时,这问题总会出现,因为家天下究竟是不合理的。讨论这种问题要靠理学家、思想家、文史家是不行的。一般历史学者是内在于历史考历史,其所了解的事实、材料等是第一序的问题。但家天下问题是高一层、第二序的问题,因此不容易了解。理学家于此有一个传统,例如,南宋亡于元、明亡于清时他们就一再接触、讨论这问题,反省自己的历史文化,一如现在我们反省中国的文化。以前曾屡屡次次反省,可见这是个高级的问题。

    君主专制是政治体制的问题,若否认以前的中国是君主专制,辛亥革命就没有意义了;君主专制虽有不合理之处,但也维持了两千多年,可见也有相当的适应性,不满意于此而想改变还并不容易。理学家向往三代的王道,顾、黄、王批驳家天下,却又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来,由此可见,政治形态想向前进一步是非常困难的。从尧、舜到夏、商、周三代是贵族政治,经过法家的工作而成为君主专制,一直维持到辛亥革命。

    我们不能因为从前有宰相系统而说君主并不专制,主要是由于宰相只有治权,只是帮助皇帝治理天下,而政权却寄托在大皇帝处。因为政权不能客观化,所以宰相系统的治权也得不到客观化。因此政权和治权要分开,都要客观化。孙中山先生将这二者分开是很对的。战国时代的政权在诸侯手中,那时已有政权和治权的事实,虽然也许并没有这种观念。经过法家的转型而尊君,对代表政权的君没有一个安排,因此使得政权不能客观化。到秦汉大一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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