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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论黑格尔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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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从西方纯哲学的立场上说,黑格尔不是一好的哲学家,而是一好的历史哲学家。他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圣多马、来布尼兹、康德,乃至今日的罗素,前几年刚死去的怀悌海,实为不同类型的人。他有点像中国思想史中的王船山。普通读哲学的人,很少能先了解黑格尔的。在大学哲学系里,几乎无人能讲授黑氏的哲学,而在学生方面,可以说简直就没有一个能有那种程度与气质来企及黑氏的思想。这不但在中国如此,在西方亦然,尤其近世为然。

    黑氏的思想,十分深入而复杂。既是综合的,而又笼罩的;既是人文的(历史文化),而又贯彻到自然的;既是精神的、价值的,而又是思想的、纯理智的。实则,他有一个综合的通慧作底子,他以精神的发展作纲领。他的综合的通慧,实是开始于把握精神的发展过程。他首先写的是《心底现象学》,他最后写的是归宿于《历史哲学》、《法律哲学》等。你从此,就可知他的综合的通慧是扣紧历史文化而发出的,他的立言的出发点是基于人文的、精神的、价值的,总之是基于「精神之发展」的。他以此为背景,蒸发出他的思想的,纯理智的大逻辑网。他由精神表现的各种形态,看出精神与自然的关系,看出精神如何驾驭自然,笼罩自然。自然就是感触世界,经验世界。落在人类的历史文化中,自然就代之以具体的历史事实。历史是精神表现的发展过程。具体事实都在精神表现的发展中得其解析,得其条贯。如是,我们有了了解历史事实的一个理路。这个理路,就表示历史是一个精神的辩证发展之合理的系统。

    自然若落在知识系统内,就是知识的对象,是我们的自然世界。他看出我们的「知性」具有些什么基本概念(即范畴)来驾驭自然,笼罩自然,使自然成为可理解的。这本是康德所已开辟出的;但黑格尔讲这些范畴,他不采取康德的讲法,也不只是康德所列举的那些范畴数,也不像康德那样由逻辑上的十二判断发见那种散列的十二范畴。他既肯定自然必须是一个合理的系统,如是,他就想首先把合理系统之所以成为合理系统的范畴系统给推演出来。他从那里起来推演出来呢?他从「绝对」起。这个「绝对」怎样引出来呢?它影射什么呢?它是由精神发展中被引出来。在精神发展中,那个「原始的精神实体」,以及经过辩证发展而消融一切矛盾对立的那个「绝对精神」,就是他的《大逻辑学》中作为起点的「绝对」。

    这个绝对,就意指「绝对精神」,也可以就是上帝。但是,上帝或绝对,当套在辩证发展中而观之的时候,它开始只是一个空洞无物。它的内容与特性,都要靠辩证发展中所引出的那些东西来充实,来厘定。这话,本来若从人的实践之精神表现的辩证发展中来讲,是并无不可的。但是,黑氏的《大逻辑学》却是凭空架起,他截断了「人的实践之精神表现」那个背景,他只凭空取了一个光秃秃的「绝对」作为辩证发展的起点,而这个辩证发展是纯思想地纯理智地从「绝对自身」开始,吊诡以演成,他由此把一切范畴都给推出。这实在是思想自身的吊诡,是一个不必要的大把戏。

    可是回过来,归到他的人文的、人的实践之精神表现的辩证发展上,他的精采极容易看出。这一方面就是历史文化的,相当于中国所谓内圣外王之学,为西方传统的纯粹哲学家所不走的路。这是在他的逻辑学里所见不出的。所以他不是好的哲学家,而是好的历史哲学家。你若读他的《历史哲学》,你可以了解他的思想之整个理路与学术大略。依是,黑格尔学问的精华,以及辩证法的真正义用与其恰当的表现处,只可限于人文的、人之实践的精神表现之辩证发展。而如此,亦尽可以把人性主体之能方面的全体大用(由超越的分解所呈列者),给综合地贯通起来;而如此综合贯通,亦足以把自然驾驭住,贯彻到,使之收摄于精神之光的照射下,而凡有存在皆不能外于此精神之光的照射,而别有其阴暗漆黑的存在。依是,精神表现之辩证的发展,可以列为三层:

    一、个人的道德实践之辩证发展。

    二、客观化于历史过程中的辩证发展。

    三、普遍化于宇宙历程中的辩证发展

    二

    辩证根本是实践上的事,并且亦是精神表现上的事。辩证法不能在知性上讲,亦不能在知性所对之「对象」上讲。这是第一所应认清的。一般人不能严格认识「知性」之确义,又不能知超乎「知性」以上之「理性」,而总不自觉的、模糊的,并且以为是当然的,落在「知性」上,而从「知性」上讲辩证,把辩证法与逻辑看成是同层上的对立者,如是要讲辩证,必反对逻辑,或者两者搅乱不清而两败俱伤。殊不知逻辑如何能反对?逻辑、数学、科学都是属于「知性」的:反对其一,必反对其二。西方哲学早已厘清。凡讲辩证者,无不知此中之分际;惟不通哲学之马克思,始开始横生搅乱,而传到中国,凡讲辩证者都随马氏而滚下去,根本不知此中之分际,真可谓大混乱。马克思就是立于知性上讲辩证,而又把辩证推到「物」上去,即推到知性所认知之对象上去,而讲「唯物辩证法」。殊不知唯物辩证法根本是不通之词,由于大混乱而成者。辩证根本不能单从「物」一面讲,亦不能单从「心」一面讲。知性之活动成科学,知性所对之「物」是科学的,物理化学的,只服从物理化学之法则,何得于此言辩证?此在西方有学问之规模与风范,根本无人能措思及此。若有如此思及,必不值识者一笑!

    辩证不从「知性」上讲,而是从超乎「知性」以上的「理性」上讲。理性在知性以上,而能统驭知性,指导知性,并且推动知性。就在此统驭知性上,才见出辩证的发展。所以辩证法是动的逻辑,而形式逻辑是静的。这是可以说的。但是,一般人不解其义,而妄生意谓。它所以是动的,乃因为它根本是由主动的创造的理性发,而且还要统驭知性,贯彻知性,而见其为一发展,所以它才是动的。逻辑之为静的,乃因为它是属于知性,而知性是与其所知之物为主客对立,而自己是处于静的观解中以解之,所以一方成科学知识,一方遵守逻辑数学。动静之义只是如此,岂可乱说?近人口耳不离科学,而又要诟诋形式逻辑。此实令人可厌可恨!

    是故单自物一面不能讲辩证,单自心一面不能讲辩论。心,有是认识的心,此即知性也,表现逻辑数学的心也;有是道德的形而上的心。主动的创造的理性,就是从此道德的心言。心的表现,必须在对治什么,克服什么,转化什么上,而此种表现,亦就是精神,故得泛言曰:精神表现。创造的理性之统驭知性,贯彻知性,亦就是此种精神表现中之一过程。故精神表现根本就是实践的。只有把自己处于道德的实践中,然后方能体会到辩证的发展,而深切了解之。我现在要籍我们的道德实践,来表示精神表现中的辩证法则(理路),把辩证发展中的基本概念(足以使之成其为辩证者),一一给确定出来。

    在个人的道德实践中,我们所首先要肯定的,就是每一人皆是一「精神的生命」。虽在孩提,无不知爱其亲。这就是一个精神的生命。罗近溪云:

    今试抱赤子而弄之,人从左呼,则目即盼左,人从右呼,则目即盼右。其耳盖无时而不听,其目盖无处而不盼。其听其盼盖无时无处而不展转,则岂非无时无处而无所不知能哉?《盱坛直诠》下卷)

    罗氏于此点出良知良能。其听其盼就是其良知良能的表现,其整个生命,浑是知能贯通周流的生命,此就是一个精神的生命。又曰:

    但今看来,道之为道,不从天降,亦不从地出,切近易见,则赤子下胎之初,哑啼一声是也。听着此一声哑啼,何等迫切;想着此一声哑啼,多少意味!其时骨肉之情,依依恋恋,毫发也似分离不开,顷刻也似安歇不过。真是继之者善,成之者性,而直见乎天地之心。(同上,上卷)

    由赤子哑啼一声,直见天地之心,亦只见他浑身是个知能呈现。天地之心,浑是知能,此就是「道」。道就在这里呈现。于此,我们直接肯定他是一个精神的生命。毫无条件,亦毫无可怀疑。古人从此指点「知能」,指点「道」,我们从此说精神生命。但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道,知能,在赤子哑啼一声处呈现,在其听其盼处呈现,这只表示他是一个精神生命,知能生命,而他此时究竟还不能弘道,必须在其长成时道德的实践中弘道。从「道德实践的弘道」上说,这个精神生命,知能生命,就是辩证发展中所谓「原始的谐和」(primaryharmony)。这是我们发展中的一个基础。这是一个「圆融不分」的绝对。大人者不失赤子之心,虽不即是赤子之心(此后来叫做「再度谐和」,即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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