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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论「凡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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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黑格尔有句话,说:「凡是存在的即是合理的。」此语大起误解,易为人所诟病,而应用于历史社会上,尤见毛病。此一句深一层哲学上的话,与普通对于「既成事实」之承认,似乎有类似的意义。英国人承认中共,除其现实上的权衡利害外,亦可以此言为籍口。此不可以无辩。

    黑氏之说此话,其原意是形而上学的。柏克莱主张「凡存在即被知」,此语的意思是说:「没有一个既是现实的存在而又不在心觉的涵摄以内的。」他的辩论,开始固是从知识论上说,然而他这个主断的究极成立实在是依据一个形而上的原则的,而他亦实在是推到这个立场为根据。从形而上学的立场说,不能不肯定一个「精神的实体」(即神心)。因此,凡现实宇宙中的任何现实存在必为此精神的实体所贯注,因而亦即必为神心所涵摄,因此,遂成就「凡存在即被知」一主断。

    由「凡存在即被知」函着「凡存在即现实」,而由「凡存在即现实」即含着「凡现实即合理」。这是一串推理的发展。因为凡为精神的实体所贯注,必然为此实体中的「神理」所贯注。此是一个形而上的陈述。依西方正宗的哲学系统说,事物之「被知性」(亦曰观念性),现实性,合理性,三者是合一的。上帝有两种事务不能创造,亦即有两种东西不能在神心的涵摄中,一是矛盾的东西,一是罪恶。因此,在现实宇宙中,凡是一个「有」,一个存在,都是正面的,积极的,都有他在神心中的意义与价值。哪怕是一草一木,一个苍蝇,一个粪蛆,也是一个正面的「有」。凡自相矛盾的必归于虚无(是零),自然世界中无罪恶。罪恶不是一个「有」。人间始有罪恶。而人间的罪恶亦只是善的缺乏,亦不是一个正面的存在。依此,「凡存在即合理」,原是一个形而上的陈述,是对现实宇宙的一体平铺说,是就现实宇宙的「可理解性」而完成的。

    但是应用于历史社会上,则不能如此无曲折。黑格尔之历史观决不同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人间的集团实践显然有一个精神生命在后面荡漾着,由此精神生命必然含着一个精神实体。整个人间的历史,就是这个精神实体之曲折宛转的发展史、实现史。在这种精神发展的历史观下,说「凡存在即合理」,是有其曲折的,我们对此语不能作直线的了解,亦不能孤离地单看此一句本身的意义。本文愿就此多说几句。以上纯哲学方面的形而上的陈述,则不必多说。

    二

    判断历史的是非可有两种:一是道德的判断,一是历史的判断。前者是一于理,直下以理之是非为是非。不对就是不对。罪恶无大小,一错永错。不管你的曲折原委与夫有什么不得已。你所居的格是王道便是王道,是霸道便是霸道,是夷狄盗贼之邪道便是邪道,这是丝毫不能假借的。道德上的是非善恶,到紧要关头,你个人毫不能有所推诿躲闪,旁人也毫不能对你有所原谅。「千古艰难惟一死,伤心岂独息夫人。」这不得已三字不是一概可以用来推诿的。对个人是如此,对历史也是如此。南宋陈同甫与朱夫子争汉唐,想给汉唐以地位,而朱子则不许可。朱子以为三代以下无善治,王道失,霸道兴,皆是以私心把持天下。朱子说此话是以他的全幅学问为背景,总结起来便是一于理的道德判断,即他一往是道德的。在这个立场上,汉唐自然不行。你们想给汉唐一席地,不过是因为他们富强,所获者多。但是富强不能掩盖其私心的罪恶,不能掩饰其道德风俗的无善治。陈同甫的立场是原情而论,以为「道」,自三代以下,亦并未完全凭空架过,现实上亦并非全是黑暗。汉唐于默默不觉中对于道亦略有所表现不能吹毛求疵,一概抹杀。但是立一义,必须于理上透彻有据,不是这么说说就算完事。汉唐自然有其地位。但是要想证实他的地位,必须体用本末彻底通达,卓然于知人论世之原则有所树立,而后始可以言之无弊。这点不是陈同甫的学问所能担当得。所以他争不过朱夫子。朱子的立场很坚定,很透彻,日常生活很谨严,出处进退丝毫不苟,以身作则,以身行道。作到若何程度,不必管,但律己甚严,则是可以说的,念念不忘此事亦是可以说的。讲学必以道统自任,以此事为毕生之大事。其生活如此,其学如此,故其论世亦一是皆出之以严格之理。所以立场坚定,言之有力,其理甚透。他虽不能贯通历史之发展作综合观,但握住一面已是不易。陈同甫要想为汉唐争一席地,其立场当然非是一个综合的立场不可。但是分解的一面之理,即内圣一面,体一面,本一面,总之纯然是王道一面,尚且把握不住,不能透彻自肯自信,而要冒冒然讲王霸杂用,讲体用本末内圣外王之综合观,贯通的发展观,其进退无据,是当然的。要想于道德的判断外,争汉唐,当然非参加上历史判断不可。我之所谓综合观,贯通的发展观,就是要把这两种判断综合于一起。但是陈同甫的学力何足以语于此。说汉唐默默中于道亦略有所表现(即有暗合于道处),光这么说不行,必须说出所以然。否则只是虚气浮辞。就是说好说坏,亦是零碎的估价,决不能作综合的估价。要于「暗合于道处」参透历史的本源,立出原则与纲领,再贯通着史实,而作曲折宛转的发展观,以断定某一时代之价值,正面的,或负面的,这是很不容易的。作不到这一步,而想拉进历史判断来,其结果有二:一是只是事实的纪录,这是考据家或所谓科学研究者所从事的,这严格说,并不足以知史论史。二要想到知史论史,而参不透适才所说的那一步,则亦只是零碎的估价,是相对的方便立义,(随意说)并无一定不移之理。相对的方面立义,只是就现象观,其结果未有不流于顺俗趋末者。就现象观,任何历史事件皆可说好说坏。人间的事情,无论如何好,也可以有流弊。无论如何坏,也可以在意料之外,有有利的表现。汉唐自然有其可称处。但是陈同甫的识见,也只是落于现象观。其所以只争汉唐,尚不敢争暴秦,争南北朝,争五代,并不是原则上有异,只是风俗习惯的(尚不能从原则上都予以曲尽的解析)。若近人从现象上推而广之,不但争汉唐,甚而争暴秦,争五代,又甚且争张献忠李自成。这只是肆无忌惮。陈同甫所差的,只在尚不敢肆无忌惮。所以他的历史判断不能超出现象观。

    历史判断当然要重视发展中的史实,每一时代的史实当然是一存在。既是存在,当然有其发展中存在的理由。历史判断就因为着眼于存在的理由而不轻易忽视或抹杀每一时代。若只是道德判断,则常流于抹杀,此亦不足以论历史。但是只说有存在的理由,而作现象观,亦究竟不足以估定某时代中的存在之价值究竟是向上,抑是向下,是正抑是邪,是善抑是恶,是正面的抑是负面的。存在的理由,不足以免去它的罪恶。历史的判断不只是要拉进史实来就算完事,它还要尽一个责任,即要估定某时代中的存在之价值究竟是正面的,抑是负面的。若不能作到这一步,「凡存在即合理」即不能说。这句话当然是历史判断中事,即当引进「历史的判断」来,这句话才出现,但是若只是现象观,这句话即不能应用,因为它足以泯是非。所以历史的判断,必须当它能估定时代价值之为正抑为负时,「凡存在即合理」才有确定的意义。此语既不是现象观下的一句话,亦不是直线地说的一句话。即此所谓「合理」既不是直线地说,亦不是直接地说。在形而上的陈述里,是直线地说,直接地说;应用于历史,则必须是曲线地说,间接地说(所谓「说」,当然是就衰世乱世,如暴秦五代以及今日的共党一类的说)。若用于历史,而取直线地说,直接地说,则是现象观,足以泯是非。泯是非,亦同样否定历史。

    曲线地说,间接地说,而不是现象观,当然背后含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当然是在道德判断处。但不是朱子所表现的那个道德判断,因为他所表现的道德判断是孤立了。他不能拉进史实来,也就是说,他不能引生出历史判断,因而也就不能贯通地综合地观历史之发展,精神之表现,而估定某一时代之价值究竟是正面的,抑是负面的。我们这里所说的一个标准,须要把朱子所表现的道德判断化而为一个「精神的实体」,或「道德的实体」(moralsubstance),由此以观通着史实的发展,引生出历史的判断。我们已说,历史的判断必须能尽估定时代中的存在之价值为正抑为负的责任。因此,由「道德的实体」作标准引生出历史的判断,正是要完成一个道德的判断。道德的判断不只是要说正面的价值,还要说负面的价值。不只是光断定三代,还要断定汉唐,断定暴秦,断定今日的共党。这种断定,不同于朱子。朱子对于三代以外的断定,只是抹杀。所以他只能说正面的价值,不能说负面的价值。就是说,他的断定不是历史发展精神表现中的估价,他是一刀两断的永恒的估价。(所以以往的理学家不能论历史,只有一个王船山是例外。)

    我们由「道德的实体」贯通着史实,引生出历史的判断,来完成一个道德的判断,就是要把以前的道德判断与历史判断两种综合地统一起来。这不是散立地有时用道德判断,有时用历史判断。而是在一个较高的综合观点下来完成一个综合的道德判断。(即正面的负面的都能说。)只有在这个综合观点下,才能曲线地间接地说「凡存在即合理」。盛世、治世、正面的,当然直接说它合理。这句话的问题单在衰世、乱世、负面的一面。就此面说,说它合理,并不是说它本身是对的,是合理的。它本身仍是罪恶,仍是邪恶。所以说它合理,一定是曲线地间接地说。而且说它合理亦只是估定它的负面价值,而所谓负面价值亦不是就其自身言,乃是就其对于未来的「正面的」之关系言。它自身仍是罪恶,罪恶自身无价值。凡就其自身而可以说价值,它必须是正面的。其自身为罪恶,无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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