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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文主义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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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之先生惠鉴:大示拜悉。人文友会定期与诸子讲习,亦无甚高深学理。主要目的,只在疏导时代学风时风病痛之所在,以及造成苦难症结之所在。如此疏导,点出主要脉络,使人由此悟入,接近积极健全之义理,重开价值之门,重建人文世界。此或可有助于人心醒转。讲词多简陋,辞不能备,意不能尽。蒙贵刊常留篇幅,为之刊载,甚感甚谢。

    承寄谢扶雅先生《中国民族信仰问题》,并属参看《人生》第一百期谢先生<人生与人文>一文。兹取而合并观之,两文主要论点大略相同。因谢先生之文,引起先生之惑;一,人文主义能否成为宗教?二,中国文化能否发展成为高级宗教?兹事体大,自非议论所能测度,亦非思想系统所能决定。关于道德宗教之体验,并世唯唐君毅先生为精湛,在西方吾唯推尊丹麦哲人契尔克伽德为独到。弟粗陋,不足以语此。然蒙先生不弃,亦有大略可得而言者。

    人文主义不能充作宗教。主义只可言之于政治、经济以及道德、艺术。信仰之对象只是神圣和完全,更无主义可说。谢扶雅先生之言是也。然人文主义是人文主义,孔子人文教是人文教。两者不可混同,世固有以为「凡有信仰即是宗教」,如信仰某某主义,某某主义即是其人之宗教。此说自不可通,亦甚不足道。宗教信仰之对象,只是神圣和完全,此言自不误。主义只是对于某方面或某问题思想上或说明上之进路、态度或立场。如西方哲学上之唯心论足以说明并肯定道德宗教。凡想积极说明并肯定道德宗教者,总于哲学上采取唯心论之立场。然唯心论并非宗教,世并无以唯心论作宗教或代替宗教者。亦犹之唯心论并非道德,世无以唯心论作道德或代替道德者。如有之,此人必不解哲学之唯心论,亦必不解道德与宗教。人文主义与人文教之关系亦复如此。人文主义只是说明孔子人文教之思想上的立场,进路或态度。非以人文主义为宗教也。

    凡可以成教而为人人所接受而不能悖者,必非某某主义与理论(学说,theory),亦必足以为日常生活之轨道,由之以印证并肯定一真善美之「神性之实」,即印证并肯定一使人向上而不陷溺之「价值之源」。非某某主义与理论,此言其普遍性与定然性。即就人文教而言之,儒家所肯定而护持之人性、人道、人伦,并非一主义与理论。此是一定然之事实。即就其为定然之事实而言其普遍性与定然性。言其足以为日常生活之轨道云云,此明其为政治生活之轨道之民主政治不同。此两者互不相碍,互不相代。民主政治,吾人亦可认其有普遍性与定然性,并非一主义与理论,然此并不可视为宗教,世无以民主政治为宗教者。故只认政治生活轨道之民主政治而不认日常生活轨道之道德宗教(广泛言之可先只说「教」),误也。同时,言其足以为日常生活之轨道云云,亦明其与科学不同。科学,吾人亦可认其有普遍被承认之定然性,并非一主义与理论(此民主政治尤显,于民主政治处或可由争辩,但实亦不可争辩,思之便知),然科学并不可为宗教。科学只代表知识,并不代表作为日常生活轨道之道德宗教。此两者亦互不相代,互不相碍(当然相补,此不待言)。故只认科学而抹杀作为日常生活轨道之道德宗教者妄也。

    儒家所肯定之人伦(伦常),虽是定然的,不是一主义或理论,然徒此现实生活中之人伦并不足以成宗教。必其不舍离人伦而即经由人伦以印证并肯定一真善美之「神性之实」或「价值之源」,即一普遍的道德实体,而后可以成为宗教。此普遍的道德实体,吾人不说为「出世间法」,而只说为超越实体。然亦超越亦内在,并不隔离,亦内在亦外在,亦并不隔离。若谓中国文化生命,儒家所承继而发展者,只是俗世(世间)之伦常道德,而并无其超越一面,并无一超越的道德精神实体之肯定,神性之实,价值之源之肯定,则其不成其为文化生命,中华民族即不成一有文化生命之民族。此上溯尧舜周孔,下开宋明儒者,若平心睁眼观之,有谁敢如此说,肯如此做,而忍如此说?佛弟子根据其出世间法而如此低抑儒家,基督徒根据其超越而外在之上帝亦如此低抑儒家。忠于其所信,维护其所信,此乃善事,然不必闭眼贬损自己所属之民族之文化生命。如此贬损,岂可谓平情之论?岂可谓正视族国艰难民生疾苦者所应有?(去年于斌主教在台,基于反共之立场,劝人多宣扬中国文化,多讲儒教。然某次聚谈,仍谓从世间方面说,儒家很好,至于超性方面则不够,最后仍当归宗于耶。吾当时即明其认识不足。于斌先生尚能平心,虚心以听。吾以为此甚可贵。)

    儒家所透彻而肯定之超越而普遍之道德精神实体,决不能转成基督教所祈祷崇拜之人格之神,即基督教方式下之神(上帝、天主),因此儒教之为教亦绝不能成为基督教之方式。此基本密义若能透彻,立见佛教之有不能令人满足处,基督教之有不能令人满足处。(虽然彼皆可各自成一高级之宗教,有其贡献于人类。)亦可见中国文化生命有其独立之价值,其所表现之形态有其独立之意义。即依此而言儒家为人文教,中国的文化生命为人文教的文化生命。人文教非言只崇拜或限于世间生活中之伦常与礼文也。如此割截局限,何足成教?亦何足成一文化生命!若谓基督教只是祈祷作礼拜以及婚丧之礼,可乎!凡道德宗教足以为一民族立国之本,必有其两面:一足以为日常生活轨道(所谓道揆法守),二足以提撕精神,启发灵感,此即足以为创造文化之文化生命。是故基督教虽不只祈祷、礼拜,以及婚丧之礼,然亦必凭藉其特殊方式之祈祷、礼拜,以及婚丧之礼,以成风俗,以为国本。儒家之伦常礼文亦然。此即其日常生活之轨道一面,而其所透彻而肯定之超越而普遍之道德精神实体,则正代表提撕精神,启发灵感之文化生命一面。而中国文化生命所凝结成之伦常礼文与其超越而普遍之道德精神实体尤具圆满之谐和性与亲和性,不似西方之隔离,《庄子•天下》篇所谓「明于本数,系于末度」,以及「其于本也,宏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调适而上遂矣」诸语,可谓中国文化生命之写真。

    儒家教养即依据此两面之圆满谐和形态而得成为人文教。凡不具备此圆满谐和形态者,吾皆认之为离教:或耶或佛。假若真透彻此两面所成之圆满谐和形态,则于人文教中之祭天祭祖祭圣贤,何得云:只是自尽其心,字文其饰,乃至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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