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戒谄谀
昔杜子美赠郑谏议诗,只赞其诗词,不言其谏诤,斯为不谄。又赠鲜于京兆诗,但美其文章,不论其武略,斯为不谀。不谄不谀,最关人品,然尽有对于贵官显者,加意颂扬,及时过境迁,骤然失势,昔日应酬之作,适成株累之由。诗人似此者颇多,切不可轻蹈此习也。
三、戒鄙俗
鄙在立意,俗在造句。凡稍有气骨者,或不肯自蹈卑鄙之弊,俗则非着意锻炼,即未能免。如张綖引曹唐《病马》诗:“一朝千里心犹在,未敢潜忘秣饲恩。”言其为乞儿语,亦恶其鄙耳。白香山长于叙事,求解老妪,遂加以“俗”之一字。观此,则鄙俗之病,古人尚未能免,而谓学者可不留意乎?
四、戒纤亵
一字至九字诗,虽曰旧格,终近游戏。至地名、人名、药名、数目诸体,则纤矣。西昆、香奁,专咏艳情,《唐诗别裁》屏而不录,惩其亵耳。初学作诗者,最喜吟风弄月,坠入魔道,心术日非,此尤不可不力戒也。
五、戒剽窃
释皎然谓诗有三偷。其上偷势,其次偷意,最下者偷语。周以言偷唐人诗云:“海色晴看近,钟声夜听长。”较原诗只改“雨”字为“近”字,“潮”字为“长”字而巳。黄鲁直偷李白诗云:“人家围橘柚,秋色老梧桐。”较原诗只改“烟寒”为“家围”二字。此皆不免蹈偷语之病。初学作诗,脱胎犹非所宜,况剽窃乎?戒之慎之!
学诗百法之六十七 押韵八戒法
诗之有韵,犹屋之有柱。柱不稳,则屋必倾圯;韵不稳,则诗必恶劣。故押韵之所当戒者,初学亦不可不知,兹试分述于下:
一、戒凄韵
俗亦称“挂韵脚”,谓所押之韵,与全句意义不相贯串,而勉强凑合也。如唐诗“黄河入海流”句,若易流字为浮字,便为凑韵。初学最易犯此,所当切戒。
二、戒落韵
落韵者,出韵之谓也。如一首诗中,通体全押一东韵,而一字忽押二冬韵。一东与二冬,虽古韵可通,然用诸古体诗则可,用诸今体诗,即为落韵。学者宜慎之。
三、戒重韵
一字两义而并押之,谓之重韵。如耳为五官之一,又为语助辞。干为干涉之义,又可作干戈解。一诗中两义同押,前人间亦有之,但初学终以不犯为是。
四、戒倒韵
倒韵者,将二字颠倒以就韵之谓也。如古诗“新书置后前”句,易前后为后前,即所谓倒韵也。然此二字于词义尚无碍,不妨倒用。若强山林树木等不可倒用之字而倒用之,便觉不通矣。
五、戒用哑韵
作诗当择声音响亮之韵押之,自然音调高超;若用哑韵,则非但词句不挺,即全诗亦因之萎弱矣。
六、戒用僻韵
僻韵又名险韵,如一先韵之仚字,训轻举;二萧韵之钊字,训远。单字只义,用之易近凑合。但有二字、三字之古典,与题适相切合者,则亦不妨押之。
七、戒用同义之韵
一韵中有数字同义者,如六麻之花、葩,七阳之芳、香,十一尤之忧、愁,意义皆同,若一首诗中并押之,未免重复可厌。
八、戒用字同义异之韵
字有实字虚用者,亦有虚字实用者。如一东韵之风字,不当作风刺之风字押。四支韵之思字,不当作意思之思字押。若误用则便有出韵、失粘之弊,初学最宜审慎。
学诗百法之六十八 律诗四忌法
何谓律诗四忌?一曰不工,二曰不贯,三曰不自然,四曰不典雅。初学作诗者,于前述种种忌病,既已领会,则尤当注意此四忌也。今述如下:
一、不工
律诗最重对偶,苟对偶之句配搭不匀,便不工矣。
二、不贯
律诗以第一联为起,第二联为承,第三联为转,第四联为合。苟不知起承转合之层次,而两两相凑,便不贯矣。
三、不自然
律诗于立意、造句、炼字、修辞诸法,在在皆当研究,苟其徒重对偶,于诗之意义词句生拍硬截,便不自然矣。
四、不典雅
律诗宜善于运用古典,若只将迎眸、屈指、好将、从教称字,铺张字面,便不典雅矣。
学诗百法之六十九 绝诗四忌法
何谓绝诗四忌?曰可加可减、可多可少、可彼可此、可上可下是也。学者于律诗四忌又知趋避矣,故再以绝诗四忌示之,仍分述如下:
一、可加可减
如五绝之诗,加二字为七绝;七绝之诗,减二字为五绝之类。
二、可多可少
如一诗之中,一意分为四句,或四句仍归一意之类。
三、可彼可此
如咏梅之诗,可移而咏菊;咏山水之诗,可移而咏风月之类。
四、可上可下
如七绝仄起押韵之句,与第四句同为仄仄平平仄仄平。苟其不分层次,上句与下句可以互易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