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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关要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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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六十二饮虫水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同制。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害众生命故。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取杂虫水饮用。居士讥嫌。比丘白佛。诃责结戒。诸比丘不知有虫无虫。后乃知有虫。或有作波逸提忏。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水有虫饮用。波逸提。

    释义 虫者(僧祇云。非鱼鳖等。谓小小倒孑诸虫。乃至极细微形眼所见者 萨婆多云。虫水者。若眼所见。若漉囊所得。一时舍利弗以净天眼。见空中虫。如水边沙。如器中粟。无边无量。见已断食。经二三日。佛敕令食。凡制有虫水。齐肉眼所见。漉囊所得耳。不制天眼见也)。饮用者(前制浇泥草等。此制一切不得用。用有二种。内用谓身所须饮者。入口至腹。此局内用。外用者。谓浇灌浣衣等 用字乃通于内外。饮字唯局于内。随何所用。皆名曰用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虫水。二有虫想。三饮用。

    定罪 此中犯者。知是杂虫水饮用。波逸提。

    若杂浆苦酒清酪浆渍麦汁饮用。波逸提。

    有虫水有虫想。波逸提。

    有虫水疑。突吉罗。

    无虫有虫想。突吉罗。

    无虫疑。突吉罗。

    僧祇云。比丘受具已。要当畜漉水囊。应法澡灌。行时应持漉水囊。看水时不应天眼看。亦不得使闇眼人看。下至能见掌中细文者。得使看水。看水时不得厌课。当志心看。不得太速。不得太久。当如大象一回顷。若载竹车一回顷。无虫应用。若有虫者应漉用。若水中虫极微细者。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

    若檀越家请比丘食。应问汝漉水未。若言未漉。应看前人是可信者。应教漉水。若不可信者。不得语令漉。莫伤杀虫。比丘应自漉用。问从何处取水。随来处还送虫水泻中。若先取水处远者。若有池水七日内不消尽者。得以虫水着中。若无池水者。当着器中盛水持来养之。若天大雨有暴水。以虫水泻中。作是言。汝入大海去。

    律摄云。有五种眼不应观水。一患疮眼。二睛医眼。三狂乱眼。四老病眼。五天眼。不观不漉。咸不合用。若苾刍无滤水罗。不应往余邨余寺。所到之处知无阙乏。不持去。无犯。

    若顺河流。一度观水。无有虫者。齐一拘卢舍。随意饮用(五里是也)。然须中间无别河入。若不流水。及逆流水。一度观时。齐一寻内得用(或云八尺。或云六尺)。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护生命。纵不观察。得彼水时。饮用无犯。凡一观水。始从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已来。咸随受用。

    萨婆多云。凡用水法。应取上好细?。纵广一肘。作漉水囊。令比丘持戒多闻。深信罪福。安详审悉。肉眼清净者。令其知水法漉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明日更看。若有虫者。应更好漉。以净器盛水。向日谛视。若故有虫。应作二重。故有虫者。应三重作。若故有虫。不应此处住。应急移去。若用有虫木。随尔所虫死。一一波逸提。

    根本云。以绢系君持口。细绳系项。沉放水中。抬口出半。待满引出。仍须察虫。但是绰口瓶瓨。无问大小。以绢缦口。随时取水。极是省事。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不知有虫无虫想。若有粗虫触水使去。若漉水饮。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僧祇云。波罗脂国有二比丘。共伴来诣舍卫。问讯世尊。中路渴乏无水。前到一井。一比丘汲水便饮。一比丘看水见虫。不饮。饮水比丘问言。汝何不饮。答言。世尊制戒不得饮虫水。彼复劝言。长老但饮。勿令渴死不得见佛。答言。我宁丧身。不毁佛戒。遂便渴死。饮水比丘渐到佛所。佛问汝从何来。又问汝有伴不。彼即具以上事答。佛言。痴人。汝不见我。谓得见我。彼死比丘已先见我(十诵云。彼持戒者。不饮水便死。即生三十三天。得天身具足。先到佛所。礼足闻法。得法眼净。故曰先见我也)。若比丘放逸懈怠。不摄诸根。虽共我一处。彼离我远。彼虽见我。我不见彼。若有比丘。在海彼岸。能不放逸。精进不懈。敛摄诸根。虽去我远。我常见彼。彼常见我(放逸之人虽生圣世。不异末法。不放逸者虽生末世。不异正法。佛身真常。本无出世。及与灭度。愿有智之士莫起像法法灭尽想。而自委弃。誓当精进不懈敛摄诸根。严净毗尼。勿轻小罪。常如面奉慈颜。亲承妙旨。当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也)。缁门警训云。漉囊乃行慈之具。济物之缘。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兹而克。

    ○第六十三故恼他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戏弄事掉举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十七群往语六群。长老。云何入初禅。乃至第四禅(若自尸罗皎洁。志在禅门。专修五法。则色界清净四大。自现身中。缘是次第。获得根本四禅种种胜妙支林功德。尔乃因超欲网。果居色界。从初禅至四禅。通名禅者。禅是西土音。此翻弃恶。能弃欲界五盖等一切诸恶故。或翻功德丛林。或翻思惟修。又翻为定。今不具释。言根本者。以无量心背舍胜处一切处。神通变化及无漏观慧等种种诸禅三昧。从四禅中出。故称根本。初禅五支。一觉支。二观支。三喜支。四乐支。五一心支。二禅四支。一内净支。二喜支。三乐支。四一心支。三禅五支。一舍支。二念支。三慧支。四乐支。五一心支。四禅四支。一不苦不乐支。二舍支。三念清净支。四一心支)。云何入空无相无愿。云何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耶。

    起缘人。

    六群报言。如汝等所说者。则犯波罗夷法。非比丘。十七群往问上座。若有作如是问。云何入初禅。乃至阿罗汉。为犯何罪。上座报言无犯。十七群言。我向如是问六群。彼言。我等自称得上人法。犯波罗夷非比丘。即知为作疑恼。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时众多比丘集在一处。共论法律。有一比丘退去。心疑作是言。彼诸比丘与我作疑恼。诸比丘白佛。佛言。不故作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恼他比丘。令须臾间不乐。波逸提。

    释义 疑恼者。若为生。若为年岁。若为受戒。若为羯磨。若为犯。若为法也。

    为生时疑者。问言。汝生来几时耶。报言。我生来尔所时。语言。汝不尔所时生。汝如余人生。是谓生时疑。

    云何年岁时疑。问言。汝几岁。报言。我尔所岁。语言。汝非尔所岁。如余受戒者。汝未尔所岁。是谓年岁生疑。

    云何受戒生疑。问言。汝受戒既年不满二十。又界内别众。是谓受戒生疑。

    云何羯磨生疑。问言。汝受戒时白不成。羯磨不成。非法别众。是谓羯磨生疑。

    云何于犯生疑。语言。汝犯波罗夷。乃至恶说。是谓于犯生疑。

    云何于法生疑。汝等所谓法者。则犯波罗夷非比丘。是谓于法生疑。

    令须臾间不乐者(三十须臾为一昼夜。非谓多时令他疑恼。乃至令须臾间不乐。亦成犯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有心故恼。二其事虚伪。三言说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故恼他比丘。以生时乃至法时。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五分云。令余四众疑悔。突吉罗。

    尼令二众疑悔。波逸提。

    令余三众疑悔。突吉罗。

    萨婆多云。更以余事欲令疑悔。突吉罗。所谓语比丘言。汝多眠多食多语等。是人非比丘。非沙门。非释子。若以此六事。令余人疑悔者。突吉罗。

    若以此六事。遣使教人。突吉罗。

    僧祇云。若有人来欲受具足。若不满者语言。且住待满二十。若彼便于余处受具足来者。不得语令疑悔。

    若比丘临受具足时。若羯磨不成就。应弹指语。长老。汝羯磨不成就。若临时不语者。后不得语令疑悔。

    若瞎眼瘘脊脚跛身体不成就。来受具足者应语言。但尔住。彼若于余处受具足来者。不应语。令疑悔(此谓身根不具也。但尔住者。但得沙弥戒而已)。若病人来欲受具足。应语言。但尔住。若彼便于余处受具足来者。不得语令疑悔(病者即白?干痟等病)。语者皆得越毗尼罪。

    若俗人越毗尼心悔。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其事实尔。彼非尔许时生。实无尔许岁。实年不满二十。界内别众羯磨不成就。非法别众。实犯波罗夷乃至恶说。若彼为性粗疏。不知言语。便言。如汝所说。自称上人法。犯波罗夷。或戏笑语。疾疾语。独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四覆他粗罪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少分不共。尼覆波罗夷得波罗夷。尼覆僧残得波逸提。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一切犯戒罪。应教忏悔等。

    问设举他罪。不犯说四众过耶。答佛制不得向外人说。不制僧中如法举过也。傥姑息纵容。养成巨慝。令彼罪恶日深有玷法门。慈悲之士。岂甘坐视也哉。此是性罪。

    律摄云。由旧伴属事覆藏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难陀数数犯罪。向一亲厚比丘说。汝勿语人。后二人共斗。彼比丘向余比丘说。?难陀犯如是如是罪。我先忍不说。今不忍故说。诸比丘闻白佛。诃责结戒。彼比丘不知粗罪不粗罪。后乃知粗罪。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疑者。佛言。不知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粗罪覆藏者。波逸提。

    释义 他比丘者(律摄云。若持戒若破戒有苾刍相。皆曰苾刍也)。粗恶罪者。四波罗夷十三僧残是(律摄云。初二部及此方便 根本云。何故此二名为粗恶。自体及因皆粗弊可恶。故言粗恶方便者 母经云。如人欲作四波罪夷事。身所作及口所说无惭愧。因此二处。必成波罗夷事。是名粗恶。又复一处浊重。僧残边成僧残方便是也。是二偷兰名浊重。何者非浊重。波逸提提舍尼。自性偷兰突吉罗。如是等亦是不善身口所作。但非大事方便。以是义故。非粗恶浊重也)。覆藏者(覆心覆夜成犯)。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粗恶罪。二知而覆藏。三已经明相。

    定罪 此中犯者。知他比丘犯粗罪。小食知食后说。突吉罗。

    食后知至初夜说。突吉罗。

    初夜知至中夜说。突吉罗。

    中夜知至后夜欲说而未说。明相出。波逸提。

    除粗罪覆余罪者。突吉罗。

    自覆藏粗罪。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覆余人罪。突吉罗。

    粗罪粗罪想。波逸提。

    粗罪疑。突吉罗。

    非粗罪粗罪想。突吉罗。

    非粗罪疑。突吉罗。

    善见云。若比丘知他比丘粗罪覆藏。第二比丘复覆藏。如是百千人共覆藏。皆犯波逸提。

    十诵云。见他犯罪。向一人说便止。若闻若疑不须说。

    萨婆多云。覆藏粗罪有三种。覆藏波罗夷。僧残。波逸提。

    覆藏出佛身血。坏僧轮得对首。偷兰遮。

    下三篇得突吉罗。

    僧祇云。说时不得趣向人说。当向善比丘说。若彼罪比丘凶暴。若依王力大臣力凶恶人力。或起夺命因缘。伤梵行者。应作是念。彼罪行业必自有报。彼自应知。喻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余事。尔时但护根应无犯。下至俗人五戒。若一一覆藏者。越毗尼心悔。

    摩得勒伽云。天眼举他罪。突吉罗。天耳亦如是。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不知粗罪。不粗罪想。若向人说。或无人可说。发心言我当说。未说之间。明相已出。若说或命难梵行难。不说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五减岁与授具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少分不共。曾嫁女十二岁受具。大乘同学。

    律摄云。由近圆事摄众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罗阅城迦兰陀竹园。城中有十七群童子。先为亲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来求出家。

    起缘人。

    诸比丘度令出家。受大戒。不堪一食。夜半患饥。高声啼哭。与我食来。世尊静处思惟。闻小儿啼声。知而故问。阿难具白。佛言。不应授年未满二十者大戒。若年未满二十。不堪忍寒热饥渴暴风蚊?毒虫。及不忍恶言。种种苦痛不能堪忍。又复不堪持戒。不堪一食。年满二十。堪如上事。与比丘结戒。彼比丘不知年满不满。后乃知不满二十。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年满二十。应受大戒。若比丘知年不满二十。与受大戒。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诃。痴故。波逸提。

    释义 若比丘年满二十。应受大戒(文此戒相中二句。若比丘俱是能授之师。满与不满乃是求具之人。年满授受。如法如律。师无过犯。资无贼住。否则弟子与师俱招大罪)。律摄云。能授者。谓邬波驮耶阿遮利耶。并余僧伽。满足十夏。方住师位。复须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无犯。三知轻。四知重。五于别解脱经。广能开解。于诸学处。创结随开。若遇难缘。善知通塞。常诵戒本。能决他疑。戒见多闻。自他俱利。威仪行法无有亏犯。具如是德。名亲教师。由其亲能教出离法故。若苾刍虽近圆已。于诸学处。不识重轻。设六十夏。仍须仗托明德依止而住。若师小者。唯除礼拜。自余咸作。此即名为老小苾刍。不得与他出家。及受近圆也。阿遮利耶有其五种。一求寂阿遮利耶。谓授三归五十学处。二屏教阿遮利耶。谓于屏处问其障法。三羯磨阿遮利耶。谓近圆时秉白四法。四依止阿遮利耶。乃至一夜依之而住。五教读阿遮利耶。下至授彼四句伽他。此之五人并当师位。能生轨范。总名轨范师也。

    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诃痴故(非但所受之人。不成受具。复应呵能授之师。不审根器。好摄门徒。好为人师。皆痴无所知故。痴之一字。出呵责之词)。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为秉具和尚。二知年未满。三羯磨已竟。

    定罪 此中犯者。和尚若知若疑未满二十。与受具戒。三羯磨竟。波逸提。

    二羯磨竟。三突吉罗。

    一羯磨竟。二突吉罗。

    白竟。一突吉罗。

    为作方便乃至集僧。尽突吉罗。

    若僧知若疑。一切突吉罗(即九师也)。萨婆多云。年未满二十不听者。以其轻躁不耐寒苦。若受大戒。人多诃责。若是沙弥。人则不诃故也。尼十二得者。为夫家所使。任忍众苦。加猒本事也。

    僧祇云。若前人不知者。当问其父母亲里。若复不知者。当看生年板。若复无是者。当观其颜状。观时不得直观形体。或贵乐家子。形大年小当观其手足成就不。若如是复不知者。当问何王何岁国土丰俭旱涝时节。

    受戒犍度云。若得阿罗汉。即名受具足。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先不知信受戒人语。若傍人证。若信父母。若受戒已疑。佛言。听数胎中年月数闰月。若一切十四日说戒。以为年数者。无犯。

    律摄云。若近圆时。年实未满。而作满想。后有亲友。报云不满。应数胎月闰月。若满者善。若不满者退为求寂。更受近圆。不尔则成贼住。若年十九。作二十心。而受近圆。后经一年。亲友来见。报云不满。或自忆知不满。或年十八。而受近圆。后经二岁。同前忆知期等。皆名善受。正教难逢。是开听故(开听者。谓数胎中月及以闰月十四日布萨。而得足满二十故也)。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劈邪辩讹。

    近闻有说戒之师。知沙弥年不满岁。辄与受具曰。和尚借一岁。或阇黎教授各借一岁。或于七僧中借一岁。而为善受具足。律为本受具人。忘却年岁。言满二十。和尚诸师信彼语故。与受具已。方自忆知生年未满。或是亲族言未满。即以本人胎中月数足之。如或不满。以闰月足之。又或不满。以僧一年十八十五日布萨六十四日布萨俱作十四日布萨足之。再若不满。退为求寂。若经布萨。便成贼住。岂有师知而故授。律有大诃。不成具足。律藏未曾见有借岁受具者也。倘若有几十未满岁人。欲求具足。师俱借年补他岁者。岂不自招短寿之报耶。如曰吾已悟性明心。律己师人。予乃禅律并行。躬操实践。律有借岁授具之法。强作是说者。即法中大魔。破坏正法故。复招谤佛谤法之愆。是一颠迦。沉三苦海。无解脱期。或云。我不怖堕三途。舍身为人。我以身命布施。有何不可。即如金刚经云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乃至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不如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不闻此律典。信心不逆。遵制奉行。其福亦尔。安得将此生身而行布施。报堕三涂。甘心受苦耶。真是愚痴。呵呵。

    ○第六十六发起诤事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应生慈心善和斗诤。而反乱众斗诤等。

    律摄云。由起诤事不忍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二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六群斗诤如法灭已。后更发起。作是言。汝不善观不成观。不善解不成解。不善灭不成灭。令僧未有诤事。而有诤事起。已有诤事而不灭。诸比丘白佛。呵责结戒。时诸比丘不知诤事如法灭不如法灭。后乃知如法灭。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无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诤事如法忏悔已。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释义 诤者有四种。言诤。觅诤。犯诤。事诤。

    如法者。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后更发起。作如是言。不善观不成观。不善解不成解。不善灭不成灭(不善观不成观者。谓不善观察称量现前诤事也。不善解不成解者。谓不善解诤事之根源。及四诤中是何等诤事根源。未谙施法。与事相违。故云不成灭也)。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是四诤之事。二知如法灭已。三说而了了。

    定罪 此中犯者。说而了了。波逸提。

    不了了。突吉罗。

    除此诤已。若余斗诤骂詈。后更发起。一切突吉罗。

    若自发起已斗事者。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已。共余人斗诤骂詈。后更发起者。突吉罗。

    观作观想。波逸提。

    观疑。突吉罗。

    不成观有观想。突吉罗。

    不成观疑。突吉罗。

    萨婆多云。此戒体不问羯磨不羯磨。但僧和合如法作已。后还发起。不问众中屏处。尽波逸提。

    若是僧制不入佛法。还更发起。突吉罗。

    若非佛法非僧法人和合作已。作非法心。还更发起。无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先不知。若观作不观想。若事实尔不善观。乃至不成灭。若戏笑语。疾疾语。梦中语。欲说此错说彼。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七同贼伴共行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此是制罪。

    律摄云。由行路事讥嫌烦恼。制斯学处。此戒三缘合结。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有众多比丘。从舍卫欲至毗舍离。时贾客伴欲私度关。不输王税。问诸比丘欲至何所。比丘报言。欲至毗舍离。贾客言。我等可得与诸尊共伴不。报言。可尔。即与共行。私度关。守关人捉得。将至王所。王即问言。此贾客私度关。沙门复有何事。守关人报言。与此人为伴。王问言。诸尊知此人不输王税不。报言知。王言。若实知者法应死。王念言。岂当杀沙门释子。但诃责放去。诸臣不服。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诸比丘不知共伴行。后乃知是贼。或有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疑者。佛言。不知者无犯。彼比丘不结要疑。佛言。不结要不犯。当如是说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知贼伴。结要共同道行。乃至一村间。波逸提。

    释义 贼伴者。若作贼还。若方欲去(梵语株利。此言贼。贼者害也。凡偷盗劫杀。皆曰贼 律摄云。贼者。若窃盗。若强夺。若偷税人曲路而过 僧祇云。贼相貌有三种可知。香。色。庄严。香者。在旷野中。食熟肉生肉气。色者。常恐怖色。庄严者。终日结束。面黑发黄。凶恶似阎罗人。是三种名为贼相。不应共行)。结要者。共要至城。若至邨。

    道行者。邨间处处道行。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知是贼伴。二结要同行。三至村间分齐。

    定罪 此中犯者。如前妇女同行戒不异。

    五分云。共恶心比丘期行。突吉罗。

    若诸难缘。不犯。

    十诵云。若险难处贼送度者。不犯。

    根本云。若迷失道。彼来指示。虽同行不犯。

    僧祇云。与女贼共行。波逸提。

    与叛负债人共行。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先不知。不共结伴。逐行安隐。若力势所持。若被系缚将去。若命难梵行难。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八不舍邪见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即谤三宝戒摄。则犯重。

    律摄云。由邪思事僻执烦恼。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

    起缘人。

    有比丘。字阿黎吒(此言无相)。有如是恶见生。我知佛说法。其有犯淫欲。非障道法。诸比丘欲除彼恶见。谏而不舍。白佛。佛诃责已。听僧为作诃谏白四羯磨。结戒。

    所立戒相。

    若比丘作如是说。我知佛所说法。行淫欲非障道法。彼比丘谏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语。莫谤世尊。谤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语。世尊无数方便。说犯淫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谏此比丘时。坚持不舍。彼比丘乃至三谏。舍此事故。若再三谏舍者善。不舍者波逸提。

    释义 我知佛所说法行淫欲非障道法下(正明依事结戒。此有二义。一者谓邪见深沉。谬解佛语。由佛制居家五戒。唯制邪淫。又维摩居士给孤长者现有妻室。而证圣果。遂生邪见。二者阿黎吒比丘。先是外道子弟。外道邪师遣入佛法中。倒乱佛法。其人聪明利根。不经少时。通达三藏。即便倒说佛法 非障道法者。习行其事。不障圣道。谓不障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须陀洹道乃至阿罗汉果。故云行淫欲非障道法也)。彼比丘谏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语(大德称呼之词。莫作是语。遮止恶言。此总标一句。以下谏辞也)。谤世尊者不善(谓佛凡所说法。离欲清净。寂灭无为。汝言非障道者。非理谤佛。此非善事。乃是恶因。必招恶果。故名不善也)。世尊无数方便说犯淫欲障道法(无数方便者。如前淫戒种种呵欲过恶。能障圣道。则初禅乃至阿罗汉果也)。坚持不舍乃至三谏(屏处谏。若再三谏。僧中白羯磨谏)。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心执恶见。二非理谤法。三僧中如法三谏不舍。

    定罪 此中犯者。唱三羯磨竟。波逸提。

    作白已二羯磨竟舍。三突吉罗。

    作白已一羯磨竟舍。二突吉罗。

    白已舍者。一突吉罗。

    若白未竟舍者。突吉罗。

    若未白作是语。我知佛所说法。行淫欲非障道法。一切突吉罗。

    彼比丘谏此比丘时。余比丘遮。若比丘尼遮。若有余人遮(余人即小三众)。汝莫舍此事。众僧谏以不谏。一切突吉罗。

    比丘尼波逸提。小三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初语时舍。若非法别众谏。若非法和合谏。法别众。法相似别众。法相似和合。非法非毗尼。非佛所教。若无谏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大般若经云。若染色欲。于生梵天尚能为障。况得无上正等菩提。是故菩萨断欲出家。能得无上菩提。非不断者。菩萨摩诃萨于五欲中。深生厌患。不为五欲过失所染。以无量门。诃毁诸欲。欲为炽火。烧身心故。欲为秽恶。染自他故。欲为魁脍。于去来今常为害故。欲为怨敌。长夜伺作衰损故。欲如草炬。欲如苦果。欲如利剑。欲如火聚。欲如毒器。欲如幻惑。欲如闇井。欲如诈亲旃陀罗等。菩萨摩诃萨以如是等无量过门。诃毁诸欲。

    法苑珠林云。二种邪见报。一者生邪见家。谓因前世邪僻覆心起诸妄见。故感今世不具正信之心。而生邪见之家也。二者其心谄曲。谓因前世邪见心不正直。故感今生心常谄曲也。

    ○第六十九党恶见人戒

    总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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