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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主、官僚和人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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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固定了,皇朝从而增加了物力和人力,稳定和巩固了统治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有力地打击了一部分大地主,从他们手中夺回对一部分田地和户口的控制,从而大大增强了皇家统治集团的地位和权力,更进一步走向高度的集中、专制。朱元璋的政权比过去任何一个皇朝,都更加强大、集中、稳定、完备了。

    对城乡人民,经过全国规模的田地丈量,定了租税,在册上详细记载田地的情况,原、坂、坟、衍、下、湿、沃、瘠、沙、卤的区别,并规定凡买置田地,必须到官府登记及过割税粮,免掉贫民产去税存的弊端,同时也保证了皇朝的财政收入;十年一次的劳役,使人民有轮流休息的机会,这些措施,当然都是封建剥削,但比之统一以前的混乱情况,则确实减轻了一些人民的负担,鼓舞了农民的生产情绪,对于社会生产力的推进,是起了显著的作用的。

    对破坏农业生产的吏役,用法律加以制裁,例如“松江一府坊厢中,不务生理,交结官府者一千三百五十名,苏州坊厢一千五百二十一名,皆是市井之徒,不知农民艰苦,帮闲在官。吏有正吏、主文、写发,皂隶有正皂隶、小弓兵、直司,牢子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等名色,又有自名小官、帮虎等。不问农民急务之时,生事下乡,搅扰农业。芒种之时,栽种在手,农务无隙,此等游民赍执批文,直到农村,或就水车上锁人下车,或就手内夺去秧苗锁人出田……于城市乡村扰害人民。”[56]元璋下令加以清理,除正牢子合应正役以外,其他一概革除,如松江府就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共九百余名[57],一个地方减少四分之三为害农民的吏役,以全国合计,这个数字是很大的,对于农民进行正常生产是有很大好处的。

    朱元璋虽然对一部分大地主进行了严重的斗争,对广大农民做了一些必要的让步,一部分大地主被削灭了,一部分大地主的力量削弱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增加了。但是,这个政权毕竟是地主阶级的政权,首先是为地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即使对农民采取了一些让步的措施,其目的也还是为了巩固和强化整个地主阶级的统治权。无论是查田定租,无论是编户定役,执行丈量的是地主,负责征收、运送粮米的还是地主,当里长甲首的依然是地主,质正里中是非、词讼,执行法官职权的“耆宿”,也是地主。当然,在地方和朝廷做官的更非地主不可,从下而上,从上而下的重重地主统治,地主首先要照顾的是自己家族和亲友的利益,是决不会关心小自耕农和佃农的死活的。由于凭借职权的方便,剥削、舞弊都可以通过皇朝的统治权来进行,披上合法的外衣,农民的痛苦就越发无可申诉了。而且,只要是地主阶级的子弟,就有机会、权利受到教育,通过税户人才、科举、学校等途径,成为官僚、绅士。官僚、绅士是享有合法的免役权的。洪武十年朱元璋告诉中书省官员:“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践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贤人君子,既贵其家,而复役其身,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现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官员是贵人,庶民是贱人,贵人是不应该和践人一徉服徭役的。十二年又下令:“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58]则连乡绅也享有免役权了。在学的学生,除本身免役外,户内还优免二丁差役。[59]一般贫苦农民连饭也吃不饱,哪能上学?上学的学生绝大部分也还是地主子弟,这样,现任官、乡绅、学校生员都豁免差役,还有办法逃避租税。于是,完粮当差的义务,便大部分落在自耕农和贫农身上了。自耕农和贫农不但要出自己的一份,官僚、绅士、地主不交的一份,他们也得一并承担下来。因此,官僚、绅士、生员越多的地方,农民的负担也就越重。有明一代的二百七十六年中,农民起义的次数特别多,规模特别大,原因就在这里。

    在统治阶级内部斗争中,朱元璋无情地打击了一部分大地主,那么,他的政权到底倚靠谁来支持呢?答案很清楚,朱家政权的支柱是广大的中小地主和富农。在他的官僚机构中,官员的来源主要来自这个阶层。

    官员的任用制度,有荐举、学校和科举三种。

    荐举就是任用地主做官。地主有文化,有历史知识,能够办事,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利益和皇家一致。远在下金陵时,就录用了儒士夏煜、孙炎、杨宪等十几人。龙凤十年三月,命中书省引拔卓荦奇伟之才,地方官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的荐举到中书省,和年老的官员参用。十年以后,年老的退休了,年轻的也学会办事了。从此州县每年都荐举人到中书省。朱元璋还不时派使臣到各地访求贤才,名目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富户、税户人才等。而以儒士为最多。朝廷和地方大小官员都可以荐举,被荐举的又可以转荐,有一举出来便做朝廷的大官,如尚书、侍郎和地方的布政使、参政、参议的。最多的一次到过三千七百多人,次多的一次为一千九百多人,至于几个人,几十个人一批的,那就不胜列举了。[60]

    荐举只是选用中小地主中会办事的人才,为了培养新的统治人才,还得创办学校,设立国子监。

    国子监的教职员由吏部任命。学生有两类:一类是官生,一类是民生。官生又分两类,一类是皇朝品官子弟,一类是外国留学生,如日本、琉球、暹罗等国的学生,以及内地西南各土司酋长的子弟。官生是由朝廷指派分发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的府、州、县的生员。[61]官生民生总共名额一百五十名,其中民生只占五十名。[62]可见国子监原来是以培养官生为主的学校。后来官生入学的日少,民生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在学人数为例,学生总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官生只占四名,国子监已经成为广泛训练民生做官的机构了。

    功课内容分《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四书”、“五经”、刘向《说苑》等书。[63]其中最重要的是《大诰》。《大诰》是朱元璋自己写的,除《大诰》外,还有《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一共四册。主要内容是列举所杀官、民罪状,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纳田租,出夫役,老老实实过日子的训话。洪武十九年以《大诰》颁赐监生。二十四年令:“今后科举岁贡生员,俱以《大诰》出题试之。”礼部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以违制论。[64]违制就是违抗皇帝命令,罪名是很重的。至于《大明律令》,因为学生的出路是做官,审案,当然是必读书。“四书”“五经”是儒家的经典,朱元璋面谕国子博士:“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65]但对于《孟子》,却经过一番曲折。洪武三年,朱元璋读到《孟子》书里有好些对君上不客气的地方,大发脾气,对人说:“这老儿要是活到今天,非严办不可!”下令撤去孔庙中孟子配享的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庙。后来虽然有人替孟子求情,说他讲的道理基本上还是对维护皇帝的地位有好处的,才恢复孟子的配享。但对于《孟子》这部书,还是认为有些不妥当。洪武二十七年特命老儒刘三吾编《孟子节文》,把《尽心篇》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可杀一章,“时日曷丧,予与妆偕亡”,《汤誓》引文和《离娄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万章篇》“天与贤则与贤”一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以及类似的“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一共八十五条,都删去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几条,刻版颁行全国学校。所删去的一部分,“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66]。

    从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这一时期国子监生任官的情形来看:第一,监生并没有一定的任官资序,最高的有做到地方大官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县主薄,以至无品级的教谕;第二,监生也没有固定的任官性质,朝廷的部院官、监察官,地方的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无所不管的府州县官和学校官,几乎无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学的监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州县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大批地去执行丈量、记录田地面积、订定粮额的任务的,有清查黄册的(每年一千二百人),有写本的,有在各衙门办事的,有在各衙门实习的,几乎无事不可以做;第四,三十年来,监生的任用官阶,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为最高,二年用监生为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二十六年用监生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这是因为洪武二年建国不久,官员很缺;二十六年蓝玉党案,杀了很多地方官(见后文),需要补充的缘故。任用人数以十九年为最多,“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这也是因为十八年发生郭桓盗官粮案、十九年逮捕官吏积年为民害者(均见后文),官员缺额多,必须大量补充的缘故。历史家总结说:“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67]

    地方的府、州、县学和国子监一样,都有一定的生员名额和考试制度。地方学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诏地方立社学————乡村小学。此外,也还有地主们私人创办和贫困知识分子赖以维持生活的私塾。

    府、州、县、社学都以《御制大诰》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目。

    除立学以外,还派遣教师到各地任教。洪武初年因为北方经过长期战争破坏,念书的人少,特别派国子监生三百六十六人到北方各府、县办学校。这制度后来也推广到其他各布政使司,选用壮年能文的做教谕等官。

    各级学校的普遍设立,教育事业发展了,这比之过去任何历史时期都有了显著的进步。[68]目的性是很清楚的,从这些机构中培养大量的中小地主、富农出身的年轻的一代,作为官僚机构的后备力量。同时,由于印刷术的进步和洪武元年颁布的书籍免税令[69],以及科举制度的定期举行,读书、中举、做官,便不再局限于贵族、官僚和地主阶级的子弟,一部分中农、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的子弟,为了改换门庭,为了取得比较舒适、尊荣的地位,为了保护家族免于遭受残酷的剥削压迫,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风气鼓励之下,在家庭宗族支持之下,买得了书本,进了私塾、社学,参加了考试,其中有一部分人公然闯进了统治阶级,成为驾乎人民之上的官僚了。他们改变了阶级成分,做了官,成为地主,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社会基础,加入了新血液,也对封建统治阶级的巩固起了作用。同时,又以阶级成分的改变,改变了他们家属以至亲戚的社会、政治地位,这祥,就或多或少地引起各阶级的重新组合和分化。

    除国子监以外,皇朝官僚的来源是科举制度。国子监生可以不由科举,直接任官,而从科举出身的人则必须是学校的生员。府、州、县学的生员(通称秀才),每三年在省城会考一次,称为乡试,及格的为举人。各布政使司的举人名额,除直隶(今江苏、安徽)百人最多,广东、广西二十五人最少,其他九个布政使司都是四十人。第二年全国举人会考于京师,称为会试。会试及格,再经一次复试,地点在皇帝的殿廷,叫做廷试,亦称殿试。复试不过是形式,意思是由皇帝亲自主持这最高级的考试,选拔之权,出于一人。发榜分一二三甲(等),一甲只有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民间又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殿试二甲第一名为传胪。乡试由布政使司,会试由礼部主持。状元授官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官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为庶吉士的都是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生多次参加会试不及格的,可以改入国子监,也可选做小京官,或做府佐和州县正官以及学校教官等。

    科举各级考试,专用“四书”“五经”出题。文体略仿宋经义,但要用古人思想行文,并且只能根据几家指定的注疏发挥,绝对不许有自己的见解。格式排偶,叫作制义。这制度是朱元璋和刘基制定的。规定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在八月,会试在二月。每试分三场,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选)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70]

    学校和科举并行,学校是科举的阶梯,科举是生员的出路。生员通过科举做了官以后,平日不但用不着制义、也用不着书本了。中小地主阶级子弟要做官必须通过科举,中不了举人进士是不能做官的。但是在中举之前,名为生员,却不一定真要上学。后来学校制度日益松弛,生员只需参加定期考试,平时根本不在学校,学校名存实亡。这样,科举日重,学校的地位也就日轻。学校和科举都是培养和选拔官僚的制度,学习和考试的范围完全一样,都是“四书”“五经”,不但远离实际生活,并且还禁止接触现实生活、过问政治。用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人才,正如当时人宋濂所刻画的:“自贡举法行,学者知以摘经拟题为志,其所最切者唯四子一经之笺,是钻是窥,余则漫不加省。与之交谈,两目瞪然视,舌木强不能对。”[71]学校则“稍励廉隅者不愿入学,而学行章句有闻者,未必尽出于弟子员。”[72]到后来甚至弄到“生徒无复在学肄业,入其庭不见其人,如废寺然”[73]。科举人才一般不读四书五经以外的书,不知时事,学校没有学生,是普遍现象。特别是这种考试制度强制盲从古人的书本,不许有新的思想,不许有和古人不同的思想,结果只能是进步的思想被扼杀了,科学的发展停滞了。在政治上,那个时代所培养的是合于统治阶级需要的驯服忠顺的官僚,在学术文化上,却长期被古代的阴魂所垄断,停留在几百年前以至千多年前的水平上,这个损失是非常巨大的。

    庶民是被朱元璋叫作贱人的,“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这个事朱元璋也叫作“分”,即应尽的义务。洪武十五年他叫户部出榜晓谕两浙、江西之民说:“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为忠孝仁义之民。”不然呢?“则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应该像“中原之民,唯知应役输税,无负官府”。只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风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74]。他把东南地区的农民和中原地区的农民区别开来,要东南地区的农民也像中原地区的农民一样,“唯知应役输税,无负官府”,正说明了当时阶级斗争的不平衡情况。中原地区土地分散,阶级关系较为缓和,而东南地区则土地较为集中,阶级斗争也就日益尖锐了。

    朱元璋要求人民尽应役输税的义务,定下制度,要官吏奉公守法,严惩贪污,手令面谕,告诫谆谆,期望上下相安,共享太平之福。但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官僚是决不肯照他的话办事的,地主做官只会剥削百姓,怎么肯“奉公守法”?结果许多制度命令都成为空文,官僚政治的恶果,当时便已有人明确地指出:

    今之守令,以户口、钱粮、狱讼为急务。至于农桑、学校、王政之本,乃视为虚文而置之,将何以教养斯民哉!

    以农桑言之,方春,州县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状而已,守令未尝亲视种艺次第、旱涝戒备之道也。

    以学校言之,廪膳诸生,国家资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师生缺员甚多,纵使具员,守令亦鲜以礼让之实,作其成器者。

    朝廷切切于社学,屡行取勘师生姓名、所习课业。乃今社镇城郭,或住置立门牌,远村僻处则又徒存其名,守令不过具文案备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临,亦但循习故常,依纸上照刷,未尝巡行点视也。

    官僚办的是公文,公文上办的事应有尽有,和实际情形全不相干。上官按临地方检查的也是公文,上下都以公文办事,做的都是纸上文章,自然“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了。这是洪武九年的事。[75]十二年后,解缙奉诏上万言书,也说:

    夏税一也,而茶椒有粮,果丝有税,既税于所产之地,又税于所过之津,何其夺民之利至于如此之密也!且多贫下之家,不免抛荒之咎。今日之土地无前日之生殖,而今日之征集有前日之税粮。或卖产以供税,产去而税存;或赔办以当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轻重无别。膏腴而税反轻,瘠卤而税反重。[76]

    道理也清楚得很,正因为是“贫下之家”,才被迫抛荒,地主负担特别轻,不但不会抛荒,而且还尽力兼并。膏腴之田是地主的,瘠卤之田是贫民的,地主阶级自己定的税额,当然是膏腴轻而瘠卤重。

    为了巩固统治,朱元璋对贪官污吏用严刑惩治。洪武二年二月,元璋告谕群臣说:“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蠧害百姓的,决不宽恕。”[77]四年十一月立法,凡官吏犯赃罪的不赦,下决心肃清贪污,说“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二十五年又编醒贪简要录颁布中外。[78]官吏贪赃到钞六十两以上的枭首示众,仍处以剥皮之刑。府州县衙门左首的土地庙,就是剥皮的刑场,也叫皮场庙。有的衙门公座旁摆着人皮,里面塞以稻草,叫做官的触目惊心,不敢做坏事。[79]地方官上任给以路费,家属给衣料。来朝时又特别告诫以“天下新定,百姓财力困乏,像刚学飞的鸟儿和新栽的树木,拔不得毛,也碰不得根”[80]。违法的按法处刑。从开国以来,两浙、江西、两广、福建的地方官因贪赃被杀的很多,很少人能做到任满二[81]。严惩贪污,贪污还是不能根绝,用朱元璋自己的话来证明吧,他说: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且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发故,每米一石折钞二贯,巧立名色,取要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文,口食钱一百文。库子又要辨验钱一百文,蒲蒌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文,沿江神佛钱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82]

    折粮原来是便民的措施,浙西运粮一石到南京,要化四石运费,百姓困苦不堪。[83]改折为钞,可以减轻浙西农民五分之四的负担。钞是用不着很大运费和蒲、竹篓包装的,但地方官还是照运粮的办法苛敛,用种种名色加征至九百文,约合折价的百分之五十。急得朱元璋只是跺脚,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84]

    洪武一朝,“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85],是历史上封建政权对贪污进行斗争最激烈的时期,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虽然贪官污吏随杀随犯,朱元璋也下定决心,随犯随杀,这个规模巨大的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一直到朱元璋死去才告一段落。但是贪污现象仍然存在,这是社会制度所决定的,朱元璋尽管是最有威权的皇帝,他能够杀人,却改变不了社会制度,改变不了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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