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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举:特权道路上的禁忌与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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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子监,这一条款就是授权国子监教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从、不听调度的反抗分子。毁辱师长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语言、行动、思想、文字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评,都可任意解释。被周纳的犯人是不能也不许可有辩解的机会的。至于生事告讦,更可随便运用,凡是不遵从学规的,不满意现状的,要求对某方面教学或生活有所改进的,都可以用生事告讦的罪状片面判决之,执行之。国子监第一任祭酒宋讷是这条学规的制定人,明初人说他办学极意严酷,以求符合明太祖的规训。在他的任内,监生走投无路,经常有人被强制饿死[这也是有学规的依据的,洪武十五年(1382)第二次增订学规:师生如有病患,不能行履者,许令膳夫供送。若无病不行随众会食者,不与当日饮食],以至自缢死。他连死尸也不肯放过,一定要当面验明,才许棺殓(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一《明史立传多存大体条》引叶子奇《草木子》,按坊本《草木子》无此条)。后来他的儿子宋复祖继任司业,也学他父亲“诫诸生守讷学规,违者罪至死”(《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学录金文徵反对宋讷的过分残暴,想法子救学生,向明太祖提出控诉:“祭酒办学太严,监生饿死了不少人。”太祖不理会,说是祭酒只管大纲,监生饿死,罪坐亲教之师,和祭酒无干。文徵又设法和同乡吏部尚书余商量,由吏部出文书令宋讷以年老退休[洪武十八年(1385)宋讷七十五岁,已经过了法令规定该致仕的年龄了]。不料宋讷在辞别皇帝时,说出并非真心要辞官,太祖大怒,追问原因,立刻把余、金文徵和学录田子真、何操、学正陈潜夫都杀了,还把罪状出榜在国子监前面,也写在《大诰》里头。这次反迫害的学潮,在一场屠杀后被压平,从此再也没有人敢替饿死缢死的学生说话了(《南志》卷一《事纪》,卷一〇《谟训考》,《明史·宋讷传》)。

    洪武二十七年(1394)第二次学潮又起,监生赵麟受不了虐待,出壁报提出抗议,学校以为犯了毁辱师长罪。照学规是杖一百充军。为了杀一儆百,明太祖法外用刑,把赵麟杀了,并且在国子监前立一长竿,枭首示众。(这在明太祖的口头语,叫枭令,比处死重一等。)二十八年(1395)又颁行《赵麟诽谤册》和《警愚辅教》二录于国子监。三十年(1397)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司业和本监教官,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名,在奉天门当面训话。训词说:

    恁学生每听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学规好生严肃,秀才每循规蹈矩,都肯向学,所以教出来的个个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后来他善终了,以礼送他回乡安葬,沿路上的着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怀着异心,不肯教诲,把宋讷的学规都改坏了,所以生徒全不务学,用着他呵,好生坏事。

    如今着那年纪小的秀才官人每来署学事,他定的学规,恁每当依着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泼皮,违犯学规的,若祭酒来奏着恁呵,都不饶:全家发向武烟瘴地面去,或充军,或充吏,或做首领官。

    今后学规严紧,若无籍之徒,敢有似前贴没头帖子,诽谤师长的,许诸人出首,或绑缚将来,赏大银两个。若先前贴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绑缚将来呵,也一般赏他大银两个。将那犯人凌迟了,枭令在监前,全家抄没,人口迁发烟瘴地面。钦此!(《南志》卷一〇《谟训考》)

    这篇有名的训词,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空前的。唯一可以与之比拟的,大概是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44)禁止民间私立学校,违者“师身死,主人门诛”那道敕令吧。国子监前面的长竿,是专作枭令学生用的,一直到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南巡,这个顽皮年轻皇帝,学他祖宗的榜样,化装出来侦察,走过国子监前,看见这个怪竿子(那时代还没有挂旗子的礼俗),弄糊涂了,问明白说是挂学生脑袋的。他说:“学校岂是刑场!”而且,“哪个学生又敢犯我的法令!”才叫人撤去。这竿子一共竖了一百二十六年(同上书卷四《事纪》)。

    其实,并不是明武宗比他的祖宗更仁慈,而是一百多年来,进士科已经完全代替了国子监的地位,做官的不再从国子监出来,国子监已是破落的冷而穷的衙门,会馔因为经费不够停止了,连房子也倒塌了,朝廷也不肯修理,靠募捐才能补葺一下。它已失去了明初官僚养成所的地位,当然,也用不着这根刺目的不相称的竿子了。

    国子监既然是为皇家制造官僚的工厂,用严刑峻法来捏塑官僚,那么,皇家对这工厂的技师,自有其划一的雇佣标准。和监规的尺度一样,明初的国子监教官,是被严刑约束着,连一丝一毫自由的气氛也不许可有。例如第一任国子学博士和祭酒许存仁,在明太祖幕府十年,是从龙旧臣,洪武元年(1368)被劾逮死狱中。表面上的罪名是私用学宫什器,娶妾饰床以象牙,非师臣体,实际上是因为明太祖刚即位,存仁便告辞回家,犯了忌讳。司业刘丞直劝他:“主上方应天顺人,兴高采烈,你要回家,也该等待一会。”存仁没理会,果然因此致死(《南志》卷一《事纪》,卷二一《刘丞直传》,《明史·宋讷传》,刘辰《国初事迹》)。第二任祭酒梁贞也得罪放归田里。第三任魏观,后来在苏州知府任上被杀。第四任乐韶凤以不职病免。第五任李敬以罪免。第六任吴颙因为武官子弟怠学,宽纵不能制裁被斥免。国子监第一任祭酒是宋讷,屠杀生徒,最被恩礼,可是明太祖还不放心,经常派人伺察,有时还在暗中画他的相貌,一喜一怒,都有报告(《明史·宋讷传》)。第二任龚,获罪的罪状是有监生告假还家,没有报告皇帝,祭酒便准了假。明太祖大怒,以为“卖放”“置于法”。第三任胡季安坐胡惟庸党案得罪。第四任杨淞,因为擅自分配学生宿舍,原来有廊房二十间,所住学生以罪被逐,留下空屋,明太祖令北城兵马司封钥,杨淞因为宿舍不够住,自作主张,准许学生住进去,结果是因此“掇祸”(《南志》卷一《事纪》)。最末一任张显宗就是奉天门训话里的年纪小的秀才官人,上任不久,明太祖便死了,算是侥幸没有意外。统计三十多年来的历任祭酒,只有以残酷著名的宋讷是善终在任上,死后的恩礼也特别隆重,可以说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便是被杀。

    痛决、充军、罚充吏役、枷镣终身、饿死、自缢、枭首示众,明初的国子监是学校,是监狱,又是刑场。不只是学生,也包括教官在内,在受死刑所威胁的训练,造成绝对服从的、奴性的官僚。

    五

    明初的国子学、国子监,所负荷的制造和训练官僚的任务,据《南志》和《明史·选举志》所记:

    洪武二年(1369),择国子生试用之,巡行列郡,举其职者,竣事覆命,即擢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五年(1372)四月,以国子生王铎摄监察御史,擢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六年(1373)九月,纂修日历,选善书者誊写,国子生陈益旸等与焉。令吏部选国子生之成才者,量才授主事、给事中、御史等官。

    八年(1375)三月,命丞相往国子学,考校老成端正、学博经通者,分教天下,令郡县廪其生徒而立学焉。又命御史台精选以分教北方。于是选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给廪食赐衣服而遣之。六月以国子生李扩等为监察御史。

    九年(1376)三月,以武英堂纪事国子生黄义为湖广行省参政,赵信为考功监丞。九月,遣国子生往陕西祭平凉卫指挥秦虎。国子生奉命出使自此始。寻命国子生分行列郡,集事之未完者,如古行人之职,皆量道路远近,赐钞为费而遣之。

    十年(1377)正月,国子生试用于列郡者,皆授县丞主簿,人赐夏衣一袭,宝钞三十贯。命中书省臣,凡有亲在者,量程给假归省,然后之官。十月,召国子生分教郡县者还京师,令吏部擢用。

    十二年(1379),上以国子生多未仕者,谓中书省臣曰:“朕甚欲尊显诸生,虑其未悉朕意。且诸生入学之日久矣,其令归省其亲,赐其父母帛各四匹。有妻孥者携以来,月与粟钱,务得其欢心。”于是王文冏等一百三十四人皆告归,有司如诏赍之。

    十四年(1381)八月,以国子生茹瑺为承敕郎。

    十七年(1384)三月,令礼部颁行科举成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祭酒司业择国子生之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是年国子生升至率性堂者,入试文渊阁,擢杨文忠为首,除永福县丞。

    十八年(1385)二月会试,此揭榜,国子生多在前列(会试黄子澄第一,殿试丁显、练子宁居首甲),上大喜。

    十九年(1386)四月,吏部奏用监生十四人,皆为六品以下官。五月,上以天下郡县多吏弊民蠹,皆由杂流得为牧民官。乃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

    二十年(1387)二月,鱼鳞图册成。先是上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苏松富民,畏避徭役,以田产诡寄亲邻佃仆,相习成风,奸弊百出。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上闻之,遣国子生武淳等往,随税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量其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尺丈四至,编类为册,绘状若鱼鳞然,故名。至是浙江、直隶、苏州等府县册成进呈,上喜,赐淳等钞锭有差。三月,监生古朴奏言,家贫愿仕,冀得禄以养母,上嘉之,除工部主事,迎养就京师。十二月,擢监生李庆署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二十一年(1388)三月,殿试,监生任亨泰廷对第一,召祭酒宋讷褒谕之。命撰进士题名记,立碑于监门。

    二十二年(1389)二月,初令监生同御史王英、进士齐德照刷文卷。

    二十四年(1391)三月,以监生许观会试殿试皆第一,召国子监官褒奖之。八月,初令监生往后湖清查黄册(全国户籍)。户部所贮天下黄册,俱送后湖收架,委监察御史二员、户科给事中一员、监生一千二百名,以旧册比对清查,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是年选监生有练达政体者,得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御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牍。

    二十五年(1392)七月,擢监生师逵、墨麟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

    二十六年(1393)十月,诏祭酒胡季安选监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三百四十一人,命吏部除授教谕等官。以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

    二十七年(1394)八月,遣监生及人才分诣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给道里费而行。

    二十九年(1396)四月,令吏部以次录用国子监生,毋使淹滞。六月初令监生年长者,分拨诸司,历练政事。凡历事监生,随本衙门司务,分勤谨平常才力不及奸顽等项引奏。勤谨者仍历事,阙官以次取用。平常再历,才力不及送监读书,奸顽充吏(计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历事监生二百十八名,户部等衙门写本监生二十八名,差拨内外衙门办事监生一百二十四名),称为拨历法。

    三十年(1397)二月,擢监生卢祥为刑部郎中。

    明代官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正四品,郎中正五品,主事正六品,监察御史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布政使从二品,参政从三品,参议从四品,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知府正四品,知州从五品,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教谕无品级。从洪武二年(1369)到三十一年(1398)这一时期监生任官的情形来看,第一,监生并没有一定的任官资序,最高的可以做到地方大吏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县主簿,以至无品级的教谕。第二,监生也没有固定的任官性质,部院官、监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无所不管的亲民的府州县官和学校官,监生几乎无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学的监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执行丈量记录土地面积定粮的任务的,有清查黄册的,有写本的,有在各衙门办事的,有在各衙门历事的。第四,三十年来监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1369)和二十六年(1393)为最高,十九年(1386)为最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明史》卷六九《选举志》)大体来说,从国子学改为国子监以后,监生的出路已渐渐不如初年,从做官转到做事,朝廷利用大批监生做履亩定粮、督修水利、清查黄册等基层技术工作。至于为什么洪武二年(1369)和二十六年(1393)大量任用监生做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刚开国人才不够,只能以国子生出任高官。第二,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蓝玉被杀,牵连致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为数极多,多少衙门都缺正官,监生因之大走官运。至于为什么洪武十九年(1386)监生任官的竟有千余人之多呢?那是因为上一年闹郭桓贪污案,供词牵连到直省官吏因而牵系死者有几万人,下级官吏缺得太多的缘故。至于为什么在洪武十五年(1382)以后,监生做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为从十五年(1382)以后,会试定期举行,每三年一次,进士在发榜后即刻任官,要做官的都从进士科出身,甚至监生也从进士科得官,国子监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养成所了。进士释褐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和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明史》卷七〇《选举志》),监生原来的出路为进士所夺,只好去做基层技术工作和到诸司去历事了。

    六

    明代地方学校的建立,始于洪武二年(1369)。明太祖以为元代学校之教,名存实亡,战争以来,人习于战斗,唯知干戈,莫识俎豆。他常说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如今京师已有太学,而地方学校尚未兴办,面谕中书省臣令府州县都立学校,礼延师儒,教授生徒,讲论圣道。于是大设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府学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师生月廪米人六斗,地方官供给鱼肉(《南志》卷一《事纪》,《明史》卷六九《选举志》)。

    入学生员享受免役特权,除本身外,还免其家差徭二丁(《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在学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

    统治地方学校情形,完全和国子监一致。洪武十五年(1382)颁禁例十二条于全国学校,镌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不遵者以违制论,禁例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各条:

    一、今后州县学生员,若有大事干于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

    二、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欲行非为,则当再三恳告。

    这两条,前一条不许生员交结地方官,后一条要使生员为皇家服务,在民间替朝廷清除“非为”。(2)另一条:

    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才、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唯生员不许!

    军民一切利病即政治问题,地方官、在野人士,甚至农工商人都可提出建议,任何人都有权讨论政治,唯独不许学生说话。并且在同一条文内,重复地说“不许生员建言”“唯生员不许”,声色俱厉,呼之欲出。明太祖为什么单单剥夺了生员讨论政治的权利呢?因为他害怕群众,害怕组织,尤其害怕有群众基础有组织能力的知识分子。他认清这个力量会危害他的统治,因之,非加以高压,严厉禁止,不许有声音不可。至于其他人士,个别的发言,个别的建议,没有群众做后盾,不发动力量,他不但不禁止,反而形式上加以奖励,学学古代帝王求言的办法,倒使他可以得到好名誉。

    知识青年对于现实政治不能说话,不许有声音,明太祖的统治就巩固了。可是,他没有想到代替说话的是农民的竹竿和锄头,朱家的政权,到后来还是被竹竿和锄头所倾覆。

    地方学校之外,洪武八年(1375)又诏地方立社学(乡村小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

    府州县学和社学都以《御制大诰》和《律令》做主要必修科。(《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学校只存形式,学生不在学,师儒不讲论。社学且成为官吏迫害剥削人民的手段,明太祖曾大发脾气,申斥地方官吏说:

    好事难成。且如社学之设,本以导民为善,乐天之乐。奈何府州县官不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一设,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愚顽,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将此凑生员之数,欺诳朝廷。

    他怕“逼坏良民不暇读书之家”只好住罢(停办)社学,不再“导民为善”了(《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十四》)。

    从国子监到社学,必读的书,必考的书,是明太祖所亲自写定的《大诰》(从文理不通、思想昏乱、词语鄙陋、语气狂暴、态度蛮横几点看来,确非儒生所能代笔),想用以为治国平天下、统一思想的“圣经宝典”。他在书末指出:

    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人民,熟观为戒。(《御制大诰·颁行大诰第七十四》)

    又说:

    朕出斯令,一曰大诰,一曰续编,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发布天下,务必户户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不虚示。(《大诰续编·颁行续诰第八十七》)

    以帝王之威,用减刑用充军,利诱威胁,命令人民读他的“至宝”,命令学生熟读讲解他的“至宝”,可惜,人民是不识“宝”的,利诱不理,威胁无用。成化时(1465——1487)陆容记《大诰》的下落说:

    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心违于身后者,如《大诰》,唯法司拟罪云有《大诰》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菽园杂记》卷五)

    明太祖有方法统治学校、屠杀学生,可是,他没办法办社学,也没办法使人民读他的《大诰》。有生死人之权,有富贵贫贱人之权,而终于无人读他藏他的“至宝”,不要说读,人民甚至连看都没有看见,这大概是专制独裁者应有的和共有的悲哀吧!

    明代的科举情况和绅士特权

    明、清两代五六百年的科举制度,在中国文化、学术发展的历史上作了大孽,束缚了人们的聪明才智,阻碍了科学的进展,压制了思想,使人们脱离实际,脱离生产,专读死书,专学八股,专写空话,害尽了人,也害死了人,罪状数不完,也说不完。

    这些且不说,光就考试时的情况说,也是气死人的。明末艾南英《天傭子文集》有一篇文章专讲考举人时的苦处:

    考试这一天,考场打了三通鼓,秀才们即使遇到大冷天,冰霜冻结,也得站在门外等候点名。督学呢,穿着红袍坐在堂上,灯烛辉煌,围着炉子取暖,好不舒服。

    秀才们得解开衣裳,左手拿着笔砚,右手拿着布袜,听候府县官点名,排个儿站在甬道里,依次到督学面前。每一个秀才,有两个搜检军侍候,从头发搜到脚跟,光着肚子光着腿,要好几个时辰才能全搜完,个个冻得牙齿打战,腰以下都冻僵了,摸着也不像是自己的皮肤。要是大热天呢,督学穿着纱衣裳,在阴凉地里,喝着茶,摇着扇子,凉快得很。秀才们呢,十百一群,挤立在尘埃飞扬的太阳地上,按制度不能扇扇子,穿的又是大布厚衣。到了考场,几百人夹坐在一起,腥气、秽气,蒸着、熏着,大汗通身,衣裳都湿透了,却一滴水也不敢入口。虽然公家有人管茶水,但谁也不敢喝,喝了就有人在你卷子上打一个红记号,算是舞弊犯规,文章尽管写得好,也要扣分,降一等。

    冷天也罢,热天也罢,都得吃苦头。

    考的时候,东西两面站着四个瞭望军,是监场的,谁也不敢抬头四面看,有人困了站一下,打一个哈欠,和隔壁考生说话,以至歪着坐,又是一个红记号打上了,算犯规,文章尽管好,也扣分,降一等。弄得人人腰脊酸痛,连大小便也不得自由,得忍着些。

    连动手动脚、抬头伸腰的自由也被剥夺了,苦哉!

    考试座位呢,是衙门里的工吏包办的,他们得赚一点钱,贪污了一大半经费,临时对付,做得很窄小,两个手膀也张不开;又偷工减料,薄而脆,外加裂缝,坐下重一点,就怕塌下。加上同号的总有十几个人,座位是用竹子连着的,谁的手脚稍动一下,联号的座位便都动摇了,成天没个停,写的字也就歪歪扭扭了。

    这篇文章写得实在好,道尽了考生的苦处,也道尽了封建统治者不把学生当人的恶毒待遇。文章里用督学的拥炉、挥扇相对衬,更把考生的苦况突出了。清朝继承了明朝这一套,《儿女英雄传》写安骥殿试时,自己背桌子考篮的情况,可以参看。

    这样苦,为什么人们还是抢着考,唯恐吃不到这苦头呢?是为了做官。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记明朝人中举人的情况:

    明朝末年的绅士,非常之威风。凡是中了举人,报信的人都拿着短棍,从大门打起,把厅堂窗户都打烂了,叫作“改换门庭”。工匠跟在后面,立时修整一新,从此永为主顾。

    接着,同姓的地主来和您通谱,算作一家,招女婿的也来了,有人来拜你做老师,自称门生。只要一张嘴,银子上千两地送,以后有事,这些人便有依靠了。

    出门呢,坐着大轿,前面有人拿着扇啦,掌着盖啦,诸如此类,连秀才出门,也有门斗张着油伞引路。

    有婚丧事的时候,绅士和老百姓是不能坐在一起的,要另搞一个房子叫大宾堂,有功名的人单坐在一起。

    清人吴敬梓所作《儒林外史》,穷秀才范进中举一段绝妙文字,正是顾公燮这一段记载的绝妙注脚。

    到中了进士,就更加威风了。上任做官,车啦,马啦,跟班啦,衣服用具啦,饮食用费啦,都自然会有人支应。上了任,债主也跟着来,按期还债。(3)

    即使中不了进士,光是秀才、举人,也就享有许多特权了。第一是免役,只要进了学,成为秀才,法律规定可免户内二丁差役。明朝里役负担是很重的,要是有二十亩田地的中农,假如家里不出一个秀才,一轮到里役,便得破家荡产。(4)以此,一个县里秀才举人愈多,百姓便越穷,因为他们得把绅士的负担分担下来。(5)第二是可以有奴婢使唤;明制,平民百姓是不许存养奴婢的,《大明律》规定:“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第三是法律的优待,明初规定一般进士、举人、贡生犯了死罪,可以特赦三次,以后虽然没有执行,但是,还是受到优待,秀才犯了法,地方官在通知学校把他开除之前,是不能用刑的。如犯的不是重罪,便只通知学校当局,加以处分了事。第四是免粮,家道寒苦,无力完粮的,可由地方官奏销豁免。因之,不但秀才自己免了役、免了赋,甚至包揽隐庇,借此发财。廪生照规定由国家每年给膏火银一百二十两,不安分的便揽地主钱粮在自己名下,请求豁免,“坐一百,走三百”,不动腿呢,每年一百二十两,多跑跑县衙门呢,一年三百两,是当时的民间口语。第五便是礼貌待遇了。顾公燮所记的大宾堂是有法律根据的,洪武十二年(1379)八月,明太祖颁布法令,规定绅士只能和宗族讲尊卑的礼法,至于宴会,要另设席位,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和异姓无官者相见,不必答礼。庶民见绅士要用见官礼谒见。违反的按法律制裁。

    有了这样多特权,吃点苦头又算什么呢?

    明、清两代的知识分子,在通过考试之前,封建统治者不把他们当人看待,加以种种虐待。但是,在成为秀才、举人、进士之后,便成为统治集团的一员了,和庶民不同了,他们分享了统治阶级的特权,成为特权阶级了。最近有人讲明朝后期情况,把秀才也算在市民里面,把他们下降为庶民,在我看来,是不符合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的。

    * * *

    (1)《明史》卷一三九《钱唐传》,卷五四《礼志四》,李之藻《领宫礼乐疏》卷二,全祖望《鲒琦亭集》卷三五辨钱尚书争孟子事,北平图书馆藏洪武二十七年(1394)刊本《孟子节文·刘三吾孟子节文题辞》:“《孟子》一书,中间词气之间抑扬太过者八十五条。其余一百七十余条,悉颁之中外校官,俾读是书者知所本旨。自今八十五条之内,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壹以圣贤中正之学为本。”

    (2)“非为”是明太祖的口头和文字上常用术语,含有特别内容,和他常用的“异为”“他为”同义。

    (3)陶奭龄:《小柴桑喃喃录》上;周顺昌:《烬余集》卷二,《与吴公如书》卷二。

    (4)《温宝忠遗稿》卷五,《士民说》。

    (5)顾炎武:《亭林文集·生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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