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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举:特权道路上的禁忌与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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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的学校

    一

    专制独裁的君主,用以维持和巩固统治权的法宝,是军队、法庭、监狱、特务和官僚机构,用武力镇压,用公文办事。

    明太祖朱元璋原来是红军大帅郭子兴的亲兵,一步步升官,做到韩宋的丞相国公,龙凤十年(1364,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做吴王,四年后爬上宝座做明朝的开国皇帝。本来是靠武力起的家,化家为国后,有的是队伍,红军嫡系的,敌军收买过来的,投降的杂牌军,官民犯罪充军的,不够,再按户口抽壮丁,总数约莫有两百万,编制作卫(师)所(团),分驻全国各地,执行武装弹压警戒的任务。

    明太祖明白,武力可用以夺取政权,却不能用以治国,而且,军官大多数不识字,也看不了公文。即使有识字的,也不能做高级执政官,武人当政,历史上的例子说明不是好办法。结论是要治国必须建立一个得心应手,御用的官僚机构,而官僚必得用文人。于是,问题来了。从朝廷到地方,从省府部院寺监到州县,各级官僚得十几万人,白手起家的明太祖,从哪儿去找这么些忠心的而又能干的文人?

    当然,第一个想到的是元朝的旧官僚。除了在长期战争中被消灭的一部分以外,剩下的会办事有才力的一批,早已来投效了;不肯来的,用威吓手段,说是“智谋之士”“坚守不起,恐有后悔”,也不敢不来(《明史》卷二八五《张以宁传》附《秦裕伯传》)。其余有的人是贪官污吏,有的人老朽昏庸,有的人怀念元朝的恩宠,北逃沙漠(《明史》卷一二四《扩廓帖木儿传》附《蔡子英传》),有的人厌恶、恐惧新朝,遁迹江湖,埋名市井(同上书卷二八五《杨维桢传》《丁鹤年传》)。尽管新朝用尽了心机,软话硬拉,要凑齐这个大班子,人数还差得太远。

    第二想到的是元朝的吏。元朝是以吏治国的。从元世祖以后,甚至执政大臣也用吏来充当,造成风气,中原一带,稍稍识字能办公文的,投身台阁做吏,显亲扬名。南方的士人既不能从科举出身,又不甘心做吏,境况日渐没落,不免对北方的吏产生妒忌嫌恨的感情(余阙《青阳文集》卷四《杨君显民诗集序》)。明太祖是南方人,当然不免怀有南方人共同的看法。他又深知法令愈繁冗,条格愈详备,一般人不会办,甚至不能懂,吏就愈方便作弊,舞文弄法,闹成吏治代替了官治,代替了君治,这是对皇家统治有严重损害的(《明太祖实录》卷二六,卷一二六)。而且,办公文的诀窍,程序格式条例,成为专业,不是父子,就是师徒世传,结成行帮,自成团体。行帮是可怕的,把治权交给行帮,起腐蚀作用,更可怕。以此,吏不但不能用,而且得用种种方法来防范、压制。在明代,吏不许做官,国子监生有罪罚充吏役,便是这个道理。

    第三只好任用没有做过官的读书人。读书人当然想做官,可是有的人也有顾忌,顾忌的是失身份:“海岱初云扰,荆蛮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仆尽同升。”(贝琼《清江诗集》卷八《述怀·二十二韵寄钱思复》)和奴仆同升也许还不太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政权还不太巩固,对内未统一,北边蒙古还保有强大力量。有的人顾忌的是这个政权是淮帮,大官位都被淮人占完了:“两河兵合尽红巾,岂有桃源可避秦?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同上书卷五《秋思》)有的人顾忌的是做了官一有不是,有杀头的,有戴斩罪办事的,有镣足办事的,有罚做苦工的,有抄家的,甚至有抽筋剥皮的刑罚。朝官上朝,战战兢兢,下朝回家,这天侥幸平安,便阖家欢祝(详见笔者《朱元璋传》)。做官固然可以发财,可是,要拼着命,甚至带上阖家阖族的命,有一些人是要多多考虑的。明太祖要读书人出来做官,还是有人借故逃避,没办法,甚至立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不肯做官就要杀头的条文,也可以看出明初官僚人才的缺乏和需要的迫切了。

    第四是任用地主做官,称为荐举。有富户、耆民、孝弟力田、税户人才(纳粮最多的大地主)等名目。有一出来便做尚书府尹、副都御史、布政使、参政、参议等大官的,最多的一次到过三千七百多人(《明史》卷七一《选举志三》)。可是,还不够用,而且,这些地主官僚的作风也不完全适合新朝的要求。

    旧的人才不够用,只好想法培养新的了。明太祖用自己的训练方法,培养出大量的新官僚。这个官僚养成所叫作国子监。

    《明史·选举志》说:“学校有二,曰国学,曰府州县学。”

    二

    研究明代国子监的材料,除《明史·选举志》以外,关于南京国子监有黄佐的《南志》,北京国子监有《皇明太学志》。此外,《大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门》也有简单的记载。

    明初制度,参加科举的必须是学校的生员,学校生员做官则不一定经由科举。以此,学校是做官所必由的大路,政府和社会都极看重。可是,从明成祖以后,进士独占了做官的门路,监生出路日坏。从明景帝开生员纳粟纳马入监之例以后,国子监成为富豪子弟的京师旅邸,日渐废弛。从明武宗以后,非府州县学生也可以纳银入监,做个挂名学生,以依亲为名,根本不必入学,国子监到此完全失去初创的意义,只剩下一个招牌了。因之,研究明代学校和政治的关系,洪武一朝是最有代表性的时期。

    国子监的前身是国子学。宋龙凤十一年(1365,元顺帝至正二十五年)以元故集庆路儒学改建。有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在建学的前一年,未有校址,先已任命了国子博士和国子助教,在内府大本堂教皇子和胄子(贵族大官子弟)。吴元年(1367)定国子学官制,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四年(1371)中书省户部定文武官禄,祭酒二百七十石,司业一百八十石,博士八十石,典簿七十石,助教六十五石,学正六十石,学录五十石。十四年(1381)又更定官员品数,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二人,正六品,监丞二人,正八品,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典簿一人,俱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典籍一人,俱从九品。掌馔二人,杂职。又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之南。十五年(1382)改国子学为国子监。二十四年(1391),又改司业监丞各一人(黄佐《南志》卷一《事纪》)。从祭酒到掌馔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于吏部。

    学校官在学的职务分工,据洪武十五年(1382)钦定的监规:祭酒是正官,衙门首长,专总理一应事务,要整饬威仪,严立规矩,表率属官,模范后进。属官赴堂禀议事务,质问经史,皆须拱立听受,不得即便坐列,正官亦不得要求虚誉,辄自起身,有紊礼制。祭酒和其他同僚,是长官和属僚的关系,就国子监说,是一监之长,勉强比附现代名词,相当于校长,但是,这个校长并无聘任教员之权,因为一切教员都是部派的。监丞品位虽低,却参领监事,凡教官怠于师训,生员有戾规矩,课业不精,廪膳不洁,并从纠举。务要夙夜尽公,严行约束,毋得徇情,以致废弛(同上书卷九《学规本末》)。不但管学生规矩课业,还兼管教员教课成绩,办公处叫“绳愆厅”,器用除公案公椅以外,特备有行扑红凳二条,拨有直厅皂隶二名,“扑作教刑”。刑具是竹篦,皂隶是行刑人,红凳是让学生伏着挨打的(同上书卷一六《器用》)。按照规定,监丞立集愆册一本,各堂生员敢有不遵学规,即便究治。初犯记录(记过),再犯决竹篦五下,三犯决竹篦十下,四犯发遣安置(开除、充军,罚充吏役)(同上书卷九《学规本末》)。监丞对学生,不但有处罚权,而且有执行刑罚之权,学校法庭刑场合而为一。当然,判决和执行都是片面的,学生绝对没有辩解申说和要求上诉的权利。这职位就管束学生而论,有点像现代的训导长。掌馔是管师生膳食的,膳夫由朝廷拨囚徒充役,洪武十五年(1382)六月敕谕监丞等:“囚徒膳夫,俱系死囚,若不听使令,三更五点不起,有误生员饮食,一两遍不听,打五十竹篦,三遍不听处斩。做贼的割了脚筋,若监丞典簿掌馔管束不严,打一百圆棍,如不死,仍发云南。有通了学里学外人偷了学里诸物者处斩,家下人发云南,钦此。”(《南志》卷一〇《谟训考》)这种刑法是超出当时的《大明律》之外的。典簿职掌文案,凡一应学务,并支销钱粮,季报课业文册等项,皆须明白稽考。又管出纳,又管教务,类似现代学校里的总务长和教务长。典籍是图书馆馆长。

    祭酒同时也是教员,和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职专教诲,务在严立课程,用心讲解,以臻成效。如或怠惰,不能自立,以致生员有戾规矩者,举觉到官,各有责罚(同上书卷九《学规本末》)。换言之,教员如不能使生员循规蹈矩,所遭遇到的不是解聘,而是更严重的刑事处分。

    学校的教职员全是官。学生呢?来源有两类,一类是官生,另一类是民生。官生又分两等,一等是品官子弟,另一等是土司子弟和海外学生(留学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发的,出自特恩,民生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同上书卷一五)。官生入学的目的,是“皇子将有天下国家之责,功臣子弟将有职任之寄”。皇子在内府大本堂,功臣子弟入国学。教之之道,以正心为本,学的是如何统治的“实学”,不必像文士那样记诵辞章(同上书卷一《事纪》)。洪武十六年(1383)文渊阁大学士宋讷任国子监祭酒,明太祖特派太师韩国公李善长谏、礼部尚书任昂和谏院、翰林院等官到监,举行特别考试,考定教官生员高下,分别班次。又以公侯子弟在学读书,怕不服教员训诲,特派重臣曹国公李文忠兼领国子监事,将军做校长,扑罚违教的官生,整顿学风(《明史》卷六九《选举志》)。官生中有云南、四川等处土官子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学生,琉球学生来得最多。就洪武一朝官民生比例,据《南志》卷一五《储养考》:

    洪武四年(1371) 官民生二千七百二十八名

    十五年(1382) 五百七十七名

    十六年(1383) 七百六十六名

    十七年(1384) 九百八十名

    二十三年(1390) 九百六十九名

    二十四年(1391) 一千五百三十二名 官生四十五名 民生一千四百八十七名

    二十五年(1392) 一千三百九名 官生十六名 民生一千二百九十三名

    二十六年(1393) 八千一百二十四名 官生四名 民生八千一百二十名

    二十七年(1394) 一千五百二十名 官生四名 民生一千五百一十六名

    三十年(1397) 一千八百二十九名 官生三名 民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名

    国子学时代只有洪武四年(1371)的生员总数,据《大明礼令》:“凡国学生员,一品到九品文武官子孙弟侄,年一十二岁以上者充补,以一百名为额。民间俊秀年一十五岁以上,能通《四书》大义,愿入国学者,中书省闻奏入学,以五十名为额。”(《皇明制书》)则在洪武四年(1371)以前,官生与民生的比例是2∶1。官生是主体,民生不过陪衬而已。国子监时代,洪武十五年(1382)到二十三年(1390),只举官民生总数,无法知道比例。从二十四(1391)年到三十年(1397),有五个年度的在学人数记录,二十四年(1391)官生占总数三十四分之一,二十五年(1392)八十二分之一,二十六年(1393)二千零三十分之一,二十七年(1394)三百三十分之一,三十年(1397)六百十分之一。在这个记录中,值得指出的:第一,官生占监生总数比例极小;第二,官生就学比例逐年减少,从四十五名降至三名;第三,洪武二十六年(1393)监生员数突然激增,次年又突然减少;第四,官生中琉球生悦慈从洪武二十五年(1392)到三十年(1397),留学至少有六年之久。[琉球生入南监,最后一次是嘉靖十七年,二十三年回去的(1538——1544)。《明史·选举志》作“成化正德时(1465——1521)琉球生犹有至者”,是错的。]

    如上文所说,明太祖建立国子学的目的,是教育胄子(贵族官僚子弟),甚至在改组为国子监以后,还特派重臣勋戚李文忠兼领,管束官生。为什么从二十四年(1391)以后,官生数目反而年少一年,和民生的比例,从2∶1到1∶2030,主体变为附庸,完全失去立学的用意呢?这道理说来也极为简单:公侯子弟成年的袭爵任官,不必入学,未成年的入学得经圣旨特派,纨绔少年,束发受经,不过虚应故事,爵位官职原来不靠书本辞章。那么,除非皇帝特命,又何必入学。此其一。从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党案发生后,功臣宿将,连年被杀,到洪武末年,除汤和、耿秉文、李景隆、徐辉祖几家以外,其余的差不多杀干净了。功臣本人被杀,子弟如何能入学?此其二。至于官僚子弟的入学令,限一百名的有效期限恐怕只是适用在洪武三年(1370)之前,以后实施极为严格,非奉特旨,不能入学,人数当然不可能太多。此其三(《南志》卷一《事纪》,《明史·选举志》)。而且,大官子弟自有荫官一途,用不着走国子监这条路,这样,国子监就自然而然衍变作专门训练民生做官的衙门了。

    洪武二十六年(1393)监生人数突增的原因,是有新的政治任务,人手不够,特别扩大保送,下文详说。

    三

    民生的来源,分贡监、举监两类。国子监的学生通称监生。贡监出于岁贡,原来依据历史上的成规,地方官有贡“士”于朝廷的义务。洪武元年(1368)令民间俊秀能通文义者,充国子学生。二年(1369)立府州县学。四年(1371)正月,诏择府州县学生之俊秀通经者入国学,得二千七百二十八人。到十五年(1382)正月,礼部以州县所贡子弟,推选未至,奏令各按察司,于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务拔其尤,岁贡一人入监,著为令。从这一命令,可以看出在此以前,保送监生是州县官的任务,此后则改归按察司选送。洪武四年(1371)以前,选士于民间,四年(1371)以后,选士于地方学校,州县学和国子监成为学制上的联系衔接衙门,民生在地方学校受初级训练,选拔到国子监受高级训练,国子监成为全国青年人才集中的场所。十六年(1383)又令礼部榜谕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为始,岁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师,从翰林院试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条,中式的(及格)入国子监,不中的原学教官罚停廪禄(扣薪水),生员罚为吏。则又把贡士之权改归地方学校教官,贡生在入监之前,得经翰林院主持的甄别试验(《南志》卷一《事纪》,《明史·选举志》)。

    学生入监,主持选送的是府州县官、按察司官、本学教官。入学考试,主持考试的是翰林院官。入监后主持训育的是国子监官。受训完毕后,监生的出路,而且是唯一的出路,是替皇帝做官,“学而优则仕”。

    贡监据洪武十五年(1382)、十六年(1383)的法令,府州县学岁贡生员一人,是有一定名额的。这定额在洪武朝发生过两次例外,第一次在洪武二十五年(1392)四月,“初令天下府学岁贡二人,州学二岁贡三人,县学每岁贡一人入监,明年如常”。突然增加保送名额,照例岁贡生应于次年正月到京师,因为这法令,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官民生总数就增加到八千一百二十四名。第二次在洪武三十年(1397),这一年“本监以坐堂(在学)人少,诚恐诸司再取办事不敷,移文礼部,上令照二十五年(1392)例,于是入监遂众”。据上文记录,三十年(1397)的官民生总数是一千八百二十九名,三十一年(1398)的名额,虽然没有记录,大概和二十六年(1393)的相差不远。从后一个例子的理由,可以明白这两次增加名额的原因,是因为朝廷诸司办事人员的迫切需要,说明了在学监生同时也是朝廷的办事人员。

    举监是举人入监。洪武初年择年少举人入国子监读书。洪武十八年(1385),又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是补习班或先修班的意思。

    监生入学后,还得再经过一次编级考试,分堂(级)肄业。

    国子监分六堂,六堂又分三等。初等生员通四书、未通经书的,入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修业期一年半以上。初等生修业期满,文理条畅的,升中等,入修道、诚心二堂,修业期一年半以上。中等生修业期满,经史兼通,文理都优的升高等,入率性堂。生员升入率性堂,依学规规定,根据勘合文簿(点名册)坐堂时日,满七百天才够资格。

    司业二名,分为左右,各捉调三堂。博士五员,分五经,于彝伦堂西设座教训六堂,依本经考课(《南志》卷九《学规本末》)。

    功课内容,分《御制大诰》《大明律令》《四书》《五经》、刘向《说苑》等书(后来又加上《御制为善阴骘》《孝顺事实》《五伦书》等书)。(《皇明太学志》卷七)最主要的是《大诰》。《大诰》是明太祖自己写的,有《续编》《三编》《大诰武臣》,一共四册,主要内容是列举他所杀之人的罪状,使人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纳田租,出夫役,替朝廷当差的训话。洪武十九年(1386)以《大诰》颁赐监生,二十四年(1391)三月,特命礼部官说:“《大诰》颁行已久,今后科举岁贡人员,俱出题试之。”礼部行文国子监正官,严督诸生熟读讲解,以资录用,有不遵者,以违制论(《南志》卷一《事纪》)。违制是违抗圣旨的法律术语,这罪名是很大的。皇帝颁布的杀人罪状,列作学生的必修功课,而且,作为考试的科目,用法令强迫全国生员非熟读讲解不可,这道理是用不着什么解释的。训练学生的目的是做官,《大明律令》必然是必读书。而且“载国家法制,参酌古今之宜,观之者亦可以远刑辟”。《四书》《五经》是儒家的经典,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面谕国子博士赵俶:“尔等一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同上书卷一《事纪》)孔子的思想是没有问题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一套,最合帝王的需要。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1370),他开始读《孟子》,读到有几处对君上不客气的地方,大发脾气,对人说:“这老头要是活到今天,非严办不可!”下令国子监撤去孔庙中孟子配享的神位,把孟子逐出孔庙。他认为这本书有反动的毒素,得经过严密的检查。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别敕命组织一个“审查委员会”,执行检删任务的是当时的老儒刘三吾,把《尽心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梁惠王篇》“国人皆曰贤”“国人皆曰可杀”一章;“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和《离娄篇》“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万章篇》“天与贤则与贤”一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以及类似的“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雠”:一共八十五条,以为这些话不合“名教”,全给删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几条,刻版颁行全国学校。这一部经过大手术切割的书,叫作《孟子节文》。所删掉的八十五条,“课士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1)。至于《说苑》,则因为“多载前言往行,善善恶恶,昭然于方册之间,深有劝戒”:是当作修身或公民课本被指定的。此外,也消极地禁止某些书不许诵读,如洪武六年(1373)面谕赵俶时所说:“若苏秦、张仪,繇战国尚诈,故得行其术,宜戒勿读。”由此可见,学校功课的项目,内容的去取,必读书和禁读书,学校教官是无权说话的,一切都由皇帝御定(《南志》卷一《事纪》)。有时高兴,连考试的题目也出,例如圣制策问十六道,试举一例,敕问文学之士,整个题目如下:

    吁,时士之志,奚不我知,其由我不德而致然耶?抑士晦志而有此耶?呜呼艰哉!君子得不易,我知,人唯彼苍之昭鉴,必或福志之将期,然迩来云才者群然而至,及其用也,才志异途,空矣哉!(同上书卷一〇《谟训考圣制策问》)

    日常功课,监规规定:一是写字。每日写仿一幅,每幅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羲、献、智、永,欧、虞、颜、柳,点画撇捺,必须端楷有体,合格书法,本日写完,就于本班先生处呈改,以圈改字少为最。逐月通考,违者痛决(打)。二是背书。三日一次背书,每次须读《大诰》一百字,本经一百字,《四书》一百字,即平均每日背一百字。不但熟记文辞,务要通晓义理。若背诵讲解全不通者,痛决十下。三是作文。每月务要作课六道:本经义二道,四书义二道,诏诰章表策论判语(公家文书)内科(选)二道。不许不及道数,仍要逐月作完送改,以凭类进。违者痛决。

    升到率性堂的学生,采积分制。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章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劣者半分,文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官职)。不及格仍坐堂肄业(留级)。试法一如科举之制,果有才学超越异常者,呈请皇帝特别加恩任官(《南志》卷九《学规本末》)。

    四

    国子监坐堂监生最多的时期,将近万人,校舍规模是相当宏大的,校址东至小教场,西至英灵坊,北至城坡土山,南至珍珠桥。左有龙舟山,右有鸡鸣山,北有玄武湖,南有珍珠河。“延袤十里,灯火相辉。”监内建筑,正堂一,支堂六,每堂一十五间,是师生讲习的地方。有馔堂二所,是会馔的地方。书楼十四间藏书。光哲堂十五间住琉球官生。号房(学生宿舍)约两千间。此外有射圃、仓库、酱醋房、水磨房、晒麦场、菜圃、养病房等建筑。规模最宏大的是供奉孔子和列代贤哲的文庙(《南志》卷七、卷八《规制考》)。

    监生穿一定的服装,形式也是明太祖钦定的,用玉色绢布,宽袖皂缘,皂绦软巾,叫作襕衫。每年冬夏衣由朝廷颁赐。膳食公费,全校会馔。有家眷的特许带家眷入学,每月支食粮六斗。皇帝特赐,有时赐及学生的家长,例如洪武十二年(1379)赐诸生父母帛各四匹;或赐及妻子,如洪武二十七年(1394),赐监生有家属的六百二十五人,每人钞五锭(这年官民生总数是一千五百二十人,有家眷的占百分之三十八)。三十年(1397)又赐监生夏布大小人五匹,家属每人二匹(《南志》卷一《事纪》)。

    监生请假休学,只有在奔丧、完姻、父母年已七十必须侍养,或妻子死亡等情形下,才被准许。而且得由皇帝亲自准许。请假日期有严格规定,洪武十六年(1383)令监生入监三年,有父母者,照地远近,定限归省。其欲挈家成婚者亦如之,俱不许过限。父母丧照例丁忧。伯叔兄长丧而无子者,亦许立限奔丧。十八年(1385)令监生有父母年老无次丁者,许还原籍侍养,其妻死子幼者许送还乡,给予脚力,立限还监,违者罚之。二十二年(1389),礼部奏准,监生毕姻般取,照省亲例入监三年者方许。三十年(1397)令监生省亲等事,量道路远近,定具在途往还日月:每日水路一百里,陆路六十里;直隶限四阅月,河南、山东、江西、浙江、湖广限六阅月,北平、两广、福建、山西、陕西限八阅月。其住家月日:省亲三阅月,毕姻两阅月,送幼子还乡一阅月,丁忧照官员例不计闰,俱二十七月。凡过限两月以上者,送问复监。同年有违限监生二百一十七人,祭酒比例拟奏,发充吏役。三十一年(1398)又有违限监生二百二十人,命吏部铨除远方典史以困役之。

    不但监生请假休学,要得特许,连教员请假,也必得经过同样程序,如洪武十二年(1379)助教吴伯宗奏请省亲,明太祖特许给假四个月就是一个例子。

    坐堂期间,管制极端严格,表面上历次增订的监规,总共五十六款,除关于教官部分以外,关于约束防闲监生的,如:

    各堂生员,在学读书,务要明体适用,以须仕进。宜各遵承师训,循规蹈矩,凡出入起居,升堂会馔,毋得有犯学规。违者痛治。

    各堂生员每日诵受书史并须在师前立听讲解。其有疑问,必须跪听,毋得傲慢,有乖礼法。

    绝对禁止学生对人对事的批评和团结组织,甚至班与班之间也禁止来往:

    今后诸生毋得到于别堂,往来相引,议论他人长短,因而交结为非。违者从绳愆厅纠察,严加治罪。

    有等无志之徒,往往不行求师问道,专务结党恃顽,故言饮食污恶。切详此等之徒,果系何人之子?其所造饮食,千百人所用皆善,独尔以为不善,果君子欤?小人欤?是后必有此生事者,具实奏闻,令法司枷镣,禁锢终身,在学役使,以供生徒。

    生员往来议论,就难免对学校设施、对政治良窳有意见、有结论,就难免不发生学潮,针对的办法是隔离和孤立。至于结党,发生组织力量,就无法管束和训导了,非严办不可。在太祖朝严刑重法,大量屠杀的恐怖空气中,监生不能也不敢提出原则性的反抗,只好从生活不满的方面来发泄,因之,故言饮食污恶,对饥饿的抗议就成为学潮的主题了。抗议饥饿的行动,如不是集体提出,学规另有专条:“生员毋得擅入厨房,议论饮食美恶,及鞭挞膳夫。违者笞五十,发回原籍,亲身当差。”这和枷镣禁锢终身役使的处分,轻重相去是极大的。此外禁例,如不许穿常人衣服;有事先于本堂教官处禀之,毋得径行烦紊;凡遇出入,务要有出恭入敬牌;以及无病称病,出外游荡,会食喧哗,点问(名)不到,不许燕安怠惰,解衣脱巾,喧哗嘻笑。号房不许私借他人住坐,不许作秽,不许酣歌夜饮等二十七条,下文都是“违者痛决!”最最严重的一款是:

    在学生员,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本,必先隆师亲友,养成忠厚之心,以为他日之用。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告讦者,即系干名犯义,有伤风化,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南志》卷九《学规本末》)

    明太祖寄托培养官僚的全部责任于国子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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