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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篇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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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须有意义,死须有价值,平世犹不甚觉之,乱世不可不措意也。自孔子有“未知生焉知死”之言,人遂以为儒家不谈生死。不知“死生有命”,固儒家所恒言,即《鲁论》一书,言生死者何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此生须有意义之说也。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此死须有价值之说也。“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此生之无意义者也。“伯夷、叔齐饿死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此死之有价值者也。至于死之无价值者,“匹夫匹妇,自经沟渎”是也。生之有意义者,“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是也。夫管仲之生,子路、子贡皆疑之,夫子独仁之,何哉?桓公、子纠,兄弟争国,内乱也;蛮夷猾夏,外患也,“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内外轻重生死之宜,剖析何等透彻,岂偷生者所能藉口哉!胡身之生乱世,颇措意于生死之际,故《注》中恒惜人不早死,以其生无意义也;又恒讥人不得其死,以其死无价值也。兹特表而出之。

    秦庄襄王三年,信陵欲召缩高使攻管,缩高刎颈而死。信陵君闻之,缟素辟舍,使使者谢安陵君曰:“无忌小人也,困于思虑,失言于君,请再拜辞罪。”

    注曰:安陵,受封于魏国者也,缩高,受廛于安陵者也。缩高之子,不为魏民,逃归秦,而臣于秦,为秦守管。时秦加兵于魏,欲取大梁,安陵傥念魏为宗国,缩高傥念其先为魏民,见魏之危,安敢坐视而不救。公子无忌为魏举师以临之,安陵君则陈太府之宪,缩高则陈大臣之义以拒之,虽死不避,反而求之,可谓得其死乎?无忌为之缟素辟舍,以谢安陵,吾未知其何所处也。(卷六)

    死贵得其所,身之此论甚精。缩高不为宗国死,而为宗国之雠死,可谓得其所乎?身之不取缩高,即凡不爱宗国,谓他人父,谓他人昆,而为之出死力者,身之不取也。王积翁为宋福建提刑招捕使,知南剑州,挟八郡图籍降元,为元出使日本,中途遇害而死。《癸辛杂识》别集上载其事甚丑,元人乃为之立庙,赐谥忠愍,官其子都中,煊赫一时。黄为撰《祠堂碑》,复为都中撰墓,见《金华集》八及卅一,《元史》即据以为《积翁、都中传》。积翁曾宰富阳,都中兄昇中,又曾尹宁海,皆身之所亲见者也。王深宁曰:“《晋史·忠义传》可削者三人:韦忠不见裴頠,辞张华之辟,初节亦足称矣,而仕于刘聪,为之讨羌而死,非为晋死也,谓之忠义可乎?王育仕于刘渊,刘敏元仕于刘曜,舍顺从逆,皆失节者也,忠义安在哉?唐之修晋史也,许敬宗、李义府与秉笔焉,是恶知兰艾鸾枭之辨。”语见《困学纪闻》十三,足与身之此论相发明,此宋季浙东学说也。

    汉宣帝甘露元年,呼韩邪诸大臣言,战死,壮士所有也。

    注曰:师古曰:“言人皆有此事耳。”余谓壮士健鬥,则战死乃本分必有之事。(卷二七)

    壮士战死,死之有价值者也。

    魏元帝景元元年,昭既弑高贵乡公,收尚书王经付廷尉。经谢其母,母颜色不变,笑而应曰:“人谁不死,正恐不得其所,以此并命,何恨之有!”

    注曰:非此母不生此子。(卷七七)

    此与范滂、姜叙之母,先后同时,汉末风俗,何其厚也!然岂特汉末,《宋史》四五一《忠义·陈文龙传》:“文龙,咸淳五年廷对第一。德祐二年守兴化,有讽其纳款者,文龙曰:‘诸军特畏死耳,未知此生能不死乎?’被执不屈,指其腹曰:‘此皆节义文章也,可相逼耶!’械送杭州,不食死。其母福州尼寺中,病甚无医药,左右视之泣下,母曰:‘吾与吾儿同死,又何恨哉!’亦死。众叹曰:‘有斯母宜有是儿。’为收葬之。”身之之言,盖有感乎此。

    晋惠帝永熙元年,杨济虑傅咸以直致祸,咸复济书曰:“卫公有言:‘酒色杀人,甚于作直。’坐酒色死,人不为悔,而逆畏以直致祸,此由心不能正,欲以苟且为明哲耳。”

    注曰:《诗》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此言世人不能直言,特以苟且为保身之计耳。(卷八二)

    以苟且为明哲,则凡偷生者皆可借明哲二字为护符,此生之无意义者也。

    晋明帝太宁三年,召乐广之子谟为郡中正、庾珉族人怡为廷尉评,谟、怡各称父命不就。卞壶奏曰:“人非无父而生,职非无事而立,有父必有命,居职必有悔。有家各私其子,则为王者无民矣。乐广、庾珉,受宠圣世,身非己有,况及后嗣而可专哉!若顺夫群心,则战戍者之父母,皆当命子以不处也。”

    注曰:言人莫不恶死,若各顺其心,则有战戍之事,为父母者皆不欲使其子就死地也。(卷九三)

    父母不欲其子就死地,私情也;为国而至于死,公谊也。公谊所在,私情不得而挠之。《孟子》曰:“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

    晋穆帝永和七年,冉闵襄国之败,石璞、卢谌等并将士死者凡十馀万人。

    注曰:刘隗、卢谌,不能为晋死,而卒死于兵。人谁不死,贵得其死所耳!(卷九九)

    刘隗为元帝所宠任,遭王敦之乱,携妻子奔石勒,勒以为太子太傅。卢谌早有声誉,值中原丧乱,不得南渡,为石氏所获,以为中书侍郎,属冉闵诛石氏遇害。二人者不能为宗国死,而卒死于兵,其幸耶?其不幸耶?身之盖深为仕于敌者惜也。

    宋明帝泰始二年,沈攸之诸军至寻阳,斩晋安王子勋,传首建康,时年十一。

    注曰:晋安举兵,实义举也。邓琬不足道,若袁、孔觊,岂可谓不得其死哉!世无以成败论之。(一三一)

    赵绍祖《通鉴注商》曰:“胡氏好以成败论人,而忽作此议论,不自知其言之谬也。晋安举兵,本求免死,不得谓之义举。况湘东定乱以后,自可解甲就封,而群小挟幼主,乃欲以犯上作乱之师,假起义勤王之说,从之者尚可谓得其死哉!”此赵君观点之不同也。废帝被弑,晋安以皇弟起兵,四方贡计咸归焉,岂得谓非义举!湘东以叔父临制,诸藩幼弱,先后剪除,继登大宝,是为明帝。于是诸州起义勤王之举,悉视为犯上作乱之师。赵君之说,即本于此。而身之则以子勋比帝昺,以袁、孔比张、陆,寻阳比厓山,故曰死得其所,赵君乌知之哉!此《表微》之所以不得不作也。

    齐高帝建元元年,宋顺帝既下诏禅位,出居别宫。右光禄大夫王琨,在晋世已为郎中,至是攀车獭尾恸哭曰:“人以寿为欢,老臣以寿为戚。既不能先驱蝼蚁,乃复频见此事。”

    注曰:谓不能早死也。(一三五)

    齐之篡宋,距宋之篡晋,才六十年,故年七八十者,皆可重预此事。然王琨所谓频见此事者,非独指晋宋与宋齐间之易代而已,盖有慨于宋世子孙屠戮之惨也。武帝子义符被废,史称为少帝;孝武子子业被废,史称为前废帝;明帝子昱又被废,史称为后废帝,至顺帝而禅于齐。六十年间,骨肉相夷,废杀者三,卒篡于异姓,故曰频见此事。所谓“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

    又,以褚渊为司徒,宾客贺者满座,褚炤叹曰:“彦回少立名行,何意披猖至此!门户不幸,乃复有今日之拜。使彦回作中书郎而死,不当为一名士邪!名德不昌,乃复有期颐之寿。”

    注曰:《曲礼》曰:“人生百年曰期颐。”郑《注》云:“期要也,颐养也。不知衣服食味,孝子要尽养道而已。”(一三五)

    炤为渊从弟,渊卒年才四十八,炤言“乃复有期颐之寿”者,极言其不早死,而有百岁之寿也。秦桧之事亦然,当靖康之初,金人攻汴,求三镇,桧上兵机四事,力和议。张邦昌之立,执政而下,无敢有异论,桧与马伸独抗议以为不可,有“京师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师之宗子可灭,天下之宗子不可灭”等语。当是时天下皆贤桧,大儒如游酢,目桧为荀彧;胡安国力荐桧于诸公之前。故张溥谓:“假令桧死于靖康,忠直著声,岂不与王莽之死于建平,谦恭流誉,同为贤士大夫乎!”亦惜其不早死,而有期颐之寿也。

    梁武帝中大通五年,魏贺拔岳司马宇文泰,自请使晋阳,以观欢之为人。欢奇其状貌曰:“此儿视瞻非常。”将留之,泰固求复命,欢既遣而悔之,发驿急追,至关不及而返。

    注曰:项羽不杀沛公,曹操之遣刘备,桓玄之容刘裕,类如此耳。有天命者,固非人之所能图也!(一五六)

    凡人事所不及料者,委之天命,此自求慰安之一法也。孔子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亦此意。

    梁武帝太清元年,魏大将军高澄,疑谘议温子昇知元瑾等谋,方使之作《献武王碑》,既成,饿于晋阳狱,食弊襦而死,弃尸路隅,太尉长史宋遊道收葬之。澄谓遊道曰:“吾近论及朝士,以卿僻于朋党,将为一病。今乃知卿真是重故旧、尚节义之人。天下人代卿怖者,是不知吾心也。”

    注曰:史言士之徇义者,固不计身之死亡,亦未必死也。(一六〇)

    宋遊道可谓智勇兼全者矣。不计身之死亡,勇也;知其未必死,智也。

    太清二年,世子方等有俊才,善骑射,每战亲犯矢石,以死节自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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