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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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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者。盖约六度六蔽起心分之。若见蔽度有善恶异者。是执假名。若见蔽度感善恶报者。是执实法。是故。见是假名与实法。名为法相。若见为无。则拨弃因果。名非法相。

    △二覆释劝舍。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若心取相者。覆释成前。以前文云。是诸众生无复我相等者。由心住实想。不取相故无。反显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等。若取法相者。成前无法相。反显若取法相。即着我人等。何以故者。徴释。取法相。既着我人等。若取非法相。亦即着我人等。然何故。复有我等取。当知由无明未断故。论云。然于我想中。随眠不断故。则为有我取等随眠无明识也。问。此中则与即如何。答。虽皆语辞。各有其义。则者。乃引上之辞。盖总遮其莫起心。若其起心。则为生着。即者。指法之辞。盖示其起心之过。若也起心。取法相及非法相。即同有无二计。故云即着。即者是也。是故不应取法等者。住般若者。应离分别。故云不应。此劝舍着心也。

    △三引喻结显。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如来常说者。指昔阿含筏喻经。彼经云。佛言。我说筏喻。尚舍是法。何况非法。今文借彼喻意。结显如来说法无取。此中法。即假实之法。非法即无假实之法。是以教谈因果。若起定执。此执成见。尚应舍之。况拨无因果。理不应故。岂不舍耶。故云。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论云。显示菩萨欲得言说法身。不应作不实想。法非法。即不实想也。疏云。此文语势。与前不殊。释义不可一例。前以俗谛为法。真谛为非法。此中。应以四圣所修为法。六凡所修为非法。此不然也。盖释前法非法谬。至此文不能消通。遂作异途释义。使文旨不贯。

    △二证得法身。然虽法身本有。欲证必由福智庄严。今从能严。文为二。初智相法身。二福相法身。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此问空生若答如是者。世尊应有所得。随自取见。若云不也。如来灼然得菩提果。说法度人。特设斯问。意在空生若为领解佛所证得。

    △二答。有三。初不执应相说证。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说云无有定法者。上座须菩提。道佛意故。世谛故有菩提及得。是为欲愿摄持。以方便故。二俱为有。若如世尊意说者。二俱无有。为显此故。经言如我解世尊所说义等。故知。空生解佛所说义故。以第一义法身体答。不约世谛应身。以应身随缘。无有定实故。偈云。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

    △二正显法身无取。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论云。由说法故。知得菩提。故于说法中。安立第一义。于中。不可取。谓听者正闻时。不可说者。谓说者演说时。以依真如义故。无取无说。非法。谓分别性亡故。非非法者。彼真如法无我相有故。是则说法既尔得菩提。准知。所以经云皆者。兼具之词也。

    △三贤圣同证无为。

    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论云。以无为故。得名圣人。无为者。无分别义也。若尔何有差别。当知无为若虚空。飞鸟有高下。故论释有二种无为。初无为者。世谛。约修则三摩钵帝相应。及折伏散乱时。则义该真似。是菩萨有学得名。第二无为者。唯第一义。究竟绝修。无上觉故。是如来无学得名。故云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也。自此已后。一切住处中。皆显以无为故。得名圣人。应知前诸住处中。未说无为得名。

    △二福相法身。文为。二。初较量福德。二显示所以。初又二。初举施宝福多。二显持经福胜。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

    论云。三千大千七宝布施等。云何显示。即彼所有言说法身。出生如来福相。至得法身。良由般若导达事理合行。能生福相法身者也。三千大千者。俱舍颂云。四大洲日月。苏迷卢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一四洲。同一日月。一苏迷卢。乃至一六欲天。一初禅天。名一世界。如是千世界。同为二禅天所覆。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说名一中千。(复次一千小千。名一中千。其间总有十亿初禅。一千二禅。同为三禅所覆)此千倍大千。(复次。一千中千。名为大千。其间总有万亿初禅。十亿二禅一千三禅。同为四禅所覆)皆同一成坏。(四轮所成。三灾所坏。火至初禅。水至二禅。风至三禅)七宝者。金。银。琉璃。颇梨。砗璖。玛瑙。赤真珠(云云)。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

    疏云。是福德者。事福也。即非福德性者。事福本空也。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者。虽空而假也。此说不然。若云事本空者。且空无四性。不应曰非也。今谓。是福德者。如来二严中福德相也。即非福德性者。论。云。此遮增益边。以无彼福聚分别自性故。显示般若荡相。空无福聚自性也。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者。论云。此遮损减边。彼不如言辞有自性。而有可说事。以如来说福德多。虽无言辞。以世谛故。如来说福德多。则离二边增减之失。显住中道。故论云。以此福聚。摄取福相法身。由藉般若导达。乃摄取如来福相法身。则显此经福胜。故下较量。斯之谓也。

    △二显持经福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

    论云。乃至说一四句偈。生福甚多。况复如来所有福相。至得法身。论云。其福者。此为说相。显示福相法身故。胜彼者。显示欲愿摄持故。又云。对治福不生故。对治事福。不能出生福相法身也。偈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事福暂报天乐。福谢元是苦因。不趣菩提。自行受持。为人演说。此二。乃般若了因。能趣菩提也。四句偈者。增一集云。随举经中要偈。如四谛之流。疏云。但诠合实相印者。至于极少。首题一句。受持与说。得福皆胜。且举四句为况耳。实相印者。如智者云。此大小印。印半满经。外道不能杂。天魔不能破。如世文符。得印可信。身子云。世尊说实道。波旬无此事。大论云。诸小乘经。若有无常无我涅槃三印印之。知是佛说。修之得道。无三法印。即是魔说。大乘。但有一法印。谓诸法实相。名了义经。能得大道。无实相印。斯乃魔说。然大小乘谈印。盖约部类。以分大小。声闻经是小。诸大乘经是大。大乘部中。虽有通别两教。以通别无别部帙。乃取部主胜说。唯就圆谈一印。(云云)问。阿难。佛临涅槃。在娑罗林外。为六万四千亿魔所恼。诸魔自变形为如来。乃至。能说初地之法十二部经三十七品。唯不能说圆顿法门。以圆顿非其境界故。是则既说别教已还法门。莫须诠印。何云外道不能杂天魔不能破。答。魔虽说十二部经。而内无所证。所说无诠。闻者岂能得道。故妙立云。魔虽不证别异空假。而能说别异空假。魔不证故。颠倒而说。但有其言。言中无旨。若尔。阿难何以不识。如荆溪云。阿难无定力故。为魔入骨故。虽觉知是魔。欲起欲语。都不从意。

    △二显示所以。为二。初显经尊极。

    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

    论云。以何因缘。于言说法身中。如是说一四句偈。能生多福。为成就此义故。经言诸佛及菩提法从此出生故。当知。般若是名佛母。大品云。佛从般若中。学得一切种智。及相好身。

    △二约理亡相。

    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论云。世谛故。言佛出生。以有菩提故。即此二并故。名为佛法。以菩提及佛故。第一义谛。即非佛法。

    △第五修道得胜中无慢。论云。如前略说八种住处。已下十二。总名离障碍住处对治。故知自下十二。悉有惑障可离对治。此中为离慢也。修道得胜。即修般若道。得四胜果也。无慢则不见有所得也。问前文已明一切贤圣。此中复约四果者何。答。前文为明贤圣同证无为故。此中无为法中。得无所得故。问。经中四果。前三果名果。第四果名道者何。答。前三果。就所翻名下。约断证分齐中。显示无所得义便。故华梵对说耳。第四果无翻。以所得道。显示无为无得。对前三说。不云果耳。问。空生何以修般若大行。答。非修大行。此中说者。空生既解空。空与般若相应。感佛加被。对扬斯事。此乃显示菩萨修道。得胜果离慢也。文具四果故。今分文为四。且初初果。为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

    论云。我得须陀洹果。此为依义显示。对治我得慢故。若谓我得。则为有我是慢者。显示无慢。故此问也。

    △二答。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

    初果名流。有逆有顺。一生死流。须陀洹人。即逆此流。众生顺之。二者道流。须陀洹人。顺入此流。即今文入流。是也。而无所入者。以无为法中。不见有所得也。

    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不入色香等者。不入则不顺。知色即空故。于尘境逆之。即名逆流。初果翻流。二义具矣。

    △二二果。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二答。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来。而实无往来。是名斯陀含。

    初果后。进断欲思六品尽。润六生已。名为二果。更有三品共润一生。犹未断故。更须一番来生欲界方断故。翻一往来。而实无往来者。肇师云。证无为果。不见往来相。

    △三三果。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二答。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为不来。而实无来。是名阿那含。

    已断欲思九品。则种现俱尽。更不来生欲界。故翻不来。据理合云。而实无不来。经中既无不字。则不须加之。

    △四四果。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阿罗汉能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不。

    罗汉无翻名。含三义。谓杀贼。不生。应供。且罗汉有二种。慧解脱俱解脱。若慧人。修九想八念十想。(如法界次第)名坏法人。心猒六欲犹怨贼。故修九想以对治。作此观时。虽破六欲。而多怖畏。若修八种正念。怖畏即除。既含欲心薄。又无怖畏。尔时。欲断三界结使。即修十想。第十烧想成就。灭坏骨人。遂缘空直入。即便杀诸结使。成阿罗汉。是人既灭坏欲身。不得三明八解脱灭尽定。若俱解脱人。不灭坏欲身。兼修观炼熏修。四种事禅。发真无漏。成大力罗汉。具足三明八解脱。得灭尽定。如云慧解脱人。缘空直入。俱解脱人。带事兼修。此之谓也。今文正当俱人。如禅波罗蜜云。摩诃衍云。不坏法罗汉。能具无诤三昧。然如以不明无疑解脱。唯明慧俱者。何耶。须知俱舍婆沙。但有慧俱二种者。由所修禅定。唯此二故。而大论明结集时。方有无疑解脱。盖从俱解脱开出。无别所修禅定。荆溪谓。阿含有三明解脱。即无疑罗汉也。若分别异者。则约所修三种念处。有单复具异。

    △二答为五。一法实无名。

    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实无有法。名阿罗汉。

    自初果至罗汉果。无别有法理皆同。此无为之体。无可取舍。故云实无等。

    △二念则为着。

    世尊。若阿罗汉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

    此显示无念故。若有念则为生着。何也。无为法中。既无可得。岂复作念耶。前之三果。准亦如然。文在后示。

    △三述佛证信。自称不作是念。谁可信耶。是以述佛称叹。以为证信。

    世尊。佛说我得无诤三昧。人中最为第一。是第一离欲阿罗汉。

    所以空生述佛称叹者。天亲云。为明胜功德故。为生深信故。胜功德者。即无诤三昧也。大论云。须菩提。于弟子中。得无诤三昧第一。无诤三昧。常观众生。不令心恼。若谓有所得作念者。则为有诤也。为生深信者。以空生不当自说己证。若述佛称叹。为令闻者。生深信故。

    △四省己绝念。

    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离欲阿罗汉。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说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者。

    世尊我不作是念者。有本无世尊字。请加入。佛虽称叹。而我不作是念。世尊我若作是念。世尊则不说我是无诤行者。阿兰那。此翻无诤。故隋译云。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罗汉道。世尊则不记我无诤行第一。此中复举前佛语者。令知己绝念故。

    △五名实不虚。

    以须菩提实无所行。而名须菩提是乐阿兰那行。

    论云。以无有法。得阿罗汉。及无所行。故说无诤。无诤行。此中即为安立第一义。谢公云。得名不虚。必称实也。

    △六不离佛出时。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少闻故。见佛必闻法。是谓多闻也。疏谓。自此以下。广明菩萨行行之相。大品云。过阿罗汉辟支佛。入菩萨位。入菩萨位已。净佛国土。净佛国土已。成就众生。成就众生已。得一切种智。今经。过罗汉后。入菩萨位。次愿净佛土成就众生。正同大品所说之相。但一切种智。得之实难。自非远离散乱。观破名色等。则何以臻此哉。文为二。初问。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

    上答四果。不见所得。此举昔事。以诘空生。如来此时有所得不。梵语提洹竭。此云定光。亦名然灯。如瑞应经谓。释迦如来。昔为儒童菩萨。以五百银钱。得瞿夷五茎青莲花。并瞿夷二茎。共上然灯。所散五花。止空中。当佛上。如根生。无堕地者。后散二花。又挟住佛两肩上。佛知至意。赞菩萨已。因记之曰。汝自是后九十一劫。劫号为贤。汝当作佛。名释迦文。菩萨已得决言。疑解望止。霍然无想。寂然入定。便逮清净不起法忍。问。瑞应行因。为何教菩萨。答。疏云。玄文正示摩纳值然灯佛。是通教行因之相。释签所指。具如瑞应。须知。乃通衍门三教。今文且约通教言之。非但通二。亦通三藏。随教所说。浅深不同。一往瑞应多判属通。以得忍断惑。异前三藏。不说行因不思议相。异后别圆。况复若判属通。必兼后二。令经两说。岂可徒然。今谓。瑞应若判属通教。则不然也。以通无别部。若谓是通。瑞应应是大乘衍经。此妨大矣。今说瑞应。乃属三藏。所以经中。明菩萨从兜率降下。纳瞿夷为妇。生子逾城。六年苦行。成道降魔。受提谓文鳞供。度陈如等五人。若尔。岂大乘教中所说耶。如辅行引大经云。若见菩萨从兜率降下。纳妃生子。逾城出家。乃至入灭。是名二乘曲见。以是故知。瑞应是三藏明矣。问。瑞应若是三藏经说。得忍菩萨。应断惑耶。答。实不断惑。经言忍者。盖是逮得。故云便逮清净法忍。逮者及也。乃及得之。故云便逮。今引一文类显。如妙经云。我今脱苦缚。逮得涅槃者。疏释云。逮得涅槃者。即拟六度菩萨乘。何以知之。修六度行。即免四趣缚。未能入灭度。三祇百劫。乃得涅槃。逮之言。远乃及耳。荆溪谓。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此生即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若尔。逮得涅槃。与便逮法忍。左右之异。今判属三藏。断无疑矣。问。瑞应若是三藏。妙玄何谓是通。答。就经判教。定属三藏。约义引用。其旨则通。然何但引证通教。只如今经般若满门。亦引其事。若尔。瑞应应通四教。答。虽属三藏。演小为大。引用该深。非谓部通四教。今举一事见意。乃以果例因。既三藏佛为境本。于色相上。四见不同。是故。因亦四见也。问。净名疏云。三藏无文说忍。义立则有。是以。瑞应若是三藏。则有文说忍耶。答。三藏无文。盖无四忍之文。此与净名不同。又复瑞应既云逮得。则非约断位名忍。还同义立。

    △二答。

    不也。世尊。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以无相心。住般若中。离分别故。不见凡法。云何舍。不见圣法。云何取。凡圣一如。有何所得。故云于法实无所得。

    △七愿净佛土。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小攀缘。作念修道。上虽已多闻。尚小攀缘作念故。文为三。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

    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既实无所得。云何菩萨而取庄严佛土事。为欲断疑。故此示问。

    △二答。

    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天亲谓。庄严有二种。一者形相。二者第一义相。形相者。若分别佛国土。是有为形相。即堕攀缘。第一义相。虽取庄严佛国。而不分别形相。如是庄严。非严而严。论所谓离小攀缘。疏家。不晓论本约修亡相。而作土体解。释谓。形相指下三土。第一义相。即常寂光土者。缪矣。

    △三述示。又二。初述成。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

    应如是者。指前也。若取形相作念攀缘。则心不清净。清净心者。离小攀缘心也。

    △二劝诫。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论云。若念严净土者。则于色等事。分别味着。为离此故。经云不应也。若住色等生心。不免攀缘。诫已复劝。故云应生无所住心。即第一义心也。

    △八成熟众生。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舍众生故。然上虽离取相攀缘。以净佛土。犹恐舍众生。为显示不舍众生而成熟之。于此为二。初问。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

    论云。此显示。为成熟欲界众生故。彼罗睺阿修罗王等。一切大身。量如须弥。尚不应见其自体。何况余者。此是举譬。以修罗之身。如须弥山。终不自见。如是大身。此显菩萨虽成熟众生。终不自见。谓我能成熟众生。何况余行。岂应自取。以菩萨化道。多生欲界故。云为成熟欲界众生。经意隐略。无合法文。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度物之心。旷周法界。故云甚大。佛说非身者。论云。显示法无我故。无可度者。即第一义也。世谛有所化众生。故云是名也。

    △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乐外散乱故。菩萨为化众生。习学外论。众生既已成熟。复须远离。言外论者。彼土则四韦陀典。此方则庄老等书。虽言词巧妙。而无诠证。乃属散乱。论云。为离乐外散乱故。说四种因缘。显示此法胜异。一摄取福德。二天等供养。三难作。四起如来等念。胜异者。般若胜法。异外论故。准论分四。初摄取福德。又二。初示恒河沙喻。二以福德较量。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

    有人读此云。如恒河沙为句。数如是沙等恒河。以数字作句头。上声呼者。非也。此须依无著论读文。论牒文谓。如恒河沙数等。数字句末。去声呼之。恒河者。或云恒伽河。或云殑伽河。孤山云。恒伽河。此云天堂来。彼土外书说。此河。从摩醯首罗耳中流出故。又此河。从雪山顶无热恼池出。见其从高处来。故云从天堂来。其河沙细如面。大论云。此河是佛生处游行处。弟子眼见故。多举为喻。问。恒河沙为几许。答。一切算数所不能知。唯佛与法身菩萨。能知其数。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二以福德较量。又二。初举施宝福多。二显持经福胜。初又二。初问。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

    然此较量愈显福重。经举无为事。假设况喻也。天亲云。前文已说三千譬喻。如明福多。今重说无量三千世界。故不先说此喻。为渐化众生。令生信心。须知此二番较量。以福验智。行位浅深次第。为渐化耳。然第十八住处。复有较量施宝者何。当知。第十八文有二番。非行位浅深。乃泛举较量。一者明如来心。具足设施法利。虽说是经获利。过七宝布施。如来之心。实不作是念。为显此故较量。二者劝奖。灭后弘持是经者。心无染着。其福过七宝布施。显流通福胜。此复较量。前后大相。各有其意。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显持经福胜。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受持四句得福。过河沙七宝布施者。显般若尊极故也。

    △二人天供养。为二。初举分说。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然。如何略说四句。能感天人供养。当知。四句虽少。所诠理等。即是如来法身。然如何略说四句者。具云塔婆。此翻方坟。亦名圆冢。庙者。梵云支提。此云灵庙。杂心论云。无舍利曰支提。

    △二况具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持说四句。尚获是福。况能具持。其功可知矣。受持读诵者。论云。受者习诵故。持者不忘故。若读若诵。此说受持因故。为欲受故读。为欲持故诵。释曰。受其能诠文。持于所诠义。读诵者。释成受持也。天亲云。受持修行。依总持法。读诵修行。依闻慧广。释曰。受持二字。总说所诠义。则总览任持。其义属思。读诵二字。总说能诠文。则经卷中闻。由闻故思义。思义即修三慧具矣。若大论谓。信力故受。念力故持。对文曰读。背文曰诵。释曰。此单就能诠文。由受持故有读诵。则三论所说。乃能所单复不同。各取义释。

    △三难作。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大论云。般若甚深。无相可取。可信可受。若能信受。是为希有。如人空中种植。是为甚难。

    △四起如来等念。分二。初三宝体同。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若是经典。即法宝也。则为有佛。即佛宝也。若尊重弟子。即僧宝也。诸文三宝。以理具为同体。以佛世为别相。灭后为住持。今束而言之。不出事理。则佛世灭后。通云相从。相因而有。故云相从。因太子成道故。今有刻檀之像。因四辩所宣故。今有黄卷之法。因五人证果故。今有剃染之僧。因佛世三。有灭后三。故云相从三宝。此属事也。今文则同体三宝。于般若法宝中。具足佛僧理也。

    △二空生问名。又二。初问。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既闻胜法。为欲奉持。须知名字。故发问也。

    △二答。又二。初立名。

    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

    △二受持。又二。初离执。

    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

    论云。于中说者。为他直说故。授者教授他故。显示此乐外论散乱对治。此法胜异已。于如是法中。或起如言执义。为对治彼未来罪故。经言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为对治未来奉持者。谓此经胜异。如言起执。为亡言说相故。经云即非。不须加是名句也。如隋译亦无此句。

    △审问。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论云。故如般若波罗蜜非波罗蜜。如是亦无有余法如来说者。然何故。此有所说耶。为显此义故。经言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

    △二答。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了知如来依第一义谛说法。显示自相及平等相。故说无所说也。

    △十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于影像相。自在中无功方便。故虽不散动。尚执名色。故论谓。世界微尘。彼不限量攀缘作意。菩萨恒于世界。攀缘作意修习。故设巧便。以名色同彼尘界观破。疏。以此作依正二法明之者。不然也。须知。此唯五蕴正报。以一切世间中。不过名与色。为破名色和合自在之执。故设巧便。以微尘世界言之。且色即色蕴。论谓色身。以四大同彼外色故。经云微尘也。众生即四蕴。论谓众生身。亦如三种世间。义通依正。此即正报世界也。于此为二。初破色身影像。二破众生身影像。色及众生。皆云影像者。正是大乘体法观相。如形外之影。镜中之像。俱不实也。且初破色身为二。初细末方便。又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

    世界由聚尘成立。今还细末为尘。显世界空无有体。色身何立。则唯见微尘。假设为问。是为多不。

    △二答。

    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二不念方便。

    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

    世界虽末作微尘。不复可念微尘为实。以慧眼观之。实性本无。有何可得。是故。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则第一义故。无可念者。谓不念方便。以世谛。则有是微尘。谓细末方便。疏易谓初破界为尘。二破尘空界。如是则二谛义昧。依论则善。

    △二破众生身影像。

    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楞严谓。云何名为众生世界。世为迁流。界为方位。论云。但以名身。意众生世。唯不念方便。不复说细末方便。是则心但有名而无体质。故不说细末。以实性无故。名身亦非。故云非世界也。

    △十一明供养如来。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不具福资粮故。上虽观破名色。而福德未具。欲具福资粮。须供养如来。于此为二。初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

    大论谓。三十二相。庄严丈六之身。

    △二答。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疏云。三十二相。即父母生身也。即是非相。乃真如法身也。所以唯示生身。不云法性身者。盖菩萨行般若时。多生欲界。是故亲近如来。且言生身。若法性身者。大论云。法性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荆溪谓。此约界外。得作此说。今谓不然。若谓般若教主。唯生身者。同古师之非。妙玄引古云。般若明空荡相。未明佛性常住。犹是无常八十年佛。智者。以大论生法二身难。谓生身同人法。法性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听法之象。尚非生死。何况佛耶。荆溪谓。只约一身。分生法难。若尔。岂得唯局生身耶。所以此中。召问空生。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由是答云。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且三十二相。乃分段生灭之身。焉以此身。见般若教主。论云。亲近供养如来时。不应以相成就见如来。云何应见。见第一义法身故。相成就。即三十二相。第一义法身。即是非相。良由般若通被三教。佛须生法二身。若别圆人。依中观用业识。见佛住实理故。睹三十二相即是法身非相。由即法故。称性而见。示现无穷。不须现起。即劣见胜。故云。是名三十二相。若通人。依空观事识。但见分齐之身。不见法身非相。今经从胜而说。正见法性胜应之相也。问。大论明法性身佛为法身菩萨说法。荆溪或云。此约界外。得作此说。或云。只约一身。而分生法。二文似异。若为甄别。答。二文本一。不应异求。何也。若约相论。则尊特之相。乃界外之色。分段土本无是相。若界外机兴。是亦应之。故谓此约界外得作此说也。若约体说。只是一佛。为机故现胜现劣。所谓只约一身而分生法。如大论云。佛欲说般若波罗蜜。坐师子座。现最胜身。光明色像。威德巍巍。以此神力。感动众生。其有信者。皆至阿耨菩提。其中疑者。佛示常身。便得信解。而各谓言。今所见者。是佛真身。乃至。佛初生时。初成道初转轮时。皆以此身。如是思惟。是佛真身。以此而知。乃从丈六常所见身。于般若初会。现起尊崇。应界外法性之众。其有不宜见者。复隐尊崇。还现生身。以此生身。备历般若诸会。若尔。只是一身现胜现劣。以此准知。二文同辙。无异求也。问。示现现起。同异如何。答。尊特是一。但相好有异。相异故。有须现不须现。有分齐无分齐之异也。同故。同是华台之相。故法华疏。明单现尊特。记中指同。目连不穷其声。止观明目连不穷其声。辅行谓。坐华台受职之身。亦此相也。故知。荆溪二处。特此互指者。为彰尊特是一。示现。即华台之相故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采微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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