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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汉以后之史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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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下,安有采宰相意,以为苟以史荣一韩退之耶。若果尔,退之岂虚受宰相荣已,而冒居馆下近密地,食奉养,役使掌故,利纸笔为私书,取以供子弟费,古之志于道者不若是。且退之以为纪录者有刑祸,避不肯就,尤非也。史以名为褒贬,犹且恐惧不敢为,设使退之为御史中丞大夫,其褒贬成败人,愈益显,其宜恐惧尤大也,则又将扬扬入台府,美食安坐,行呼喝于朝廷而已耶;在御史犹尔,设使退号利其录者也。又言不有人祸,必有天刑,若以罪夫前古之为史者,然亦甚惑,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回之,莫若亟去其位。孔子之困于鲁、卫、宋、蔡、齐、楚者,其时暗,诸侯不能以也,其不遇而死,不以作《春秋》故也,当其时虽不作《春秋》,孔子犹不遇而死也;若周公史佚,虽记言书事,犹遇而显也,又不得以《春秋》为孔子累;范晔悖乱,虽不为史,其族亦赤,司马迁触天子喜怒,班固不检下,崔浩沽其直以斗暴虏,皆非中道,左丘明以疾盲,出于不幸,子夏不为史亦盲,不可以是为戒;其余皆不出此,是退之宜守中道,不忘其直,无以他事自恐。退之之恐,唯在不直,不得中道,刑祸非所恐也。凡言二百年文武事,多有诫如此者,今退之曰,我一人也,何能明,则同职者,又所云若是,后来继今者,又所云若是,人人皆曰我一人,则卒谁能纪传之耶。如退之但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同职者,后来继今者,亦各以所闻知,孜孜不敢怠,则庶几不坠,使卒有明也。不然徒信人口语,每每异辞,日以滋久,则所云磊磊轩天地者,决心不沈没,且杂乱无可考,非有志者所忍恣也,果有志,岂当待人督责迫蹙,然后为官守耶。又凡鬼神事,渺茫荒惑无可进,明者所不道,退之之智,而犹惧于此,今学如退之,辞如退之,好言论如退之,慷慨自为正直行行焉如退之,犹所云若是,则唐之史述,其卒无可托乎,明天子贤宰相得史才如此,而又不果,甚可痛哉。退之宜更思可为速为,果卒以此为恐惧不敢,则一日可引去,又何以云行且谋也。今当为而不为,又诱馆中他人及后生者,此大惑已,不勉己而欲勉人,难矣哉(本集三十一)。

    今观宗元所驳,无一语不搔着痒处,可谓痛快淋漓矣。寻愈之论旨有二:其一曰,为史者不有人祸,必有天刑;其二曰,将必有作者勤而纂之。盖一则惧祸而不肯为,一则蕲他人为之而无与于己,所见甚陋,非学如愈者所应言,宗元驳之是也。抑吾谓愈之论旨,乃在传闻不同,善恶随人所见,甚者附党,憎爱不同,巧造言语,凿空构立善恶事迹,数语,正如刘知幾所谓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舌,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缙绅咸诵,取嫉权门,见雠贵族,是则愈发为此论盖有所激而云然也。且考《昌黎集》中所撰《顺宗实录》,固为史之一种,其他碑志传状诸文,殆居其半,皆关涉一代政治人物之业绩,可以被金石传奕禩者,谓其无意修史,夫岂其然。总之,设局修史,作者如林,忌讳既多,难于下笔,虽贤如愈,能文如愈,而终不得申其志,此唐宋以来官修诸史之通病,贤者所不能革,是以宗元持论虽正,终无以回愈之心而翻然改辙也。

    清代史家万斯同亦尚论及此,钱大昕所撰《万先生传》云:

    先生病唐以后设局分修之失,尝曰,昔迁、固才既杰出,又承父学,故事信而有文,其后专家之书,才虽不逮,犹未至如官修者之杂乱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寝,继而知其蓄产礼俗,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无不习察,然后可制其家之事。若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料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也(《潜研堂文集》三十八)。

    官修史书之病,具如上论,然而唐宋以来,一往而难返者何哉 吾求其故,盖有数端:其一,则典籍掌故,聚于秘府,私家无由而窥;其二,则史实繁赜,毕生莫殚,私家无力整比是也。盖自唐宋以来,时君若相,锐意求书,甲乙之编,四部之籍,不在秘府之掌,即入显宦之家,试观万斯同有志独修《明史》,而不能不主于时相之家,以博观其藏籍,且修《明史》,须以《实录》为本,皇皇钜制,讵可求之荒寒,惟史由官修,则官藏私籍,左右逢源,取用不竭,其利一也。古人修史,多者不过百卷,而一卷之文,不过数翻,故一人操简,杀青可期,后世修史,多者尝数百卷,参稽之书,更不下千数百种,一人之精力有限,多士之相需益殷,若司马光之修《通鉴》,实由刘敛、刘恕、范祖禹三君分任其役,而光始得总成之,不然,则皓首辛勤,杀青无日,过时不采,渐就散亡矣,惟设馆分修,明定程限,资于众力,乃易成编,其利二也。夫私修之史,易精而难成,官修之史,易成而难精,此之谓利,即彼之所谓弊,执一而论,未见其可。然而官修之史,一往而难返者,夫岂不以是欤。

    综而论之,后世之史官,非古之所谓史官也,古之史官,以记注为要务,而不必当撰述之任,亦犹孔子之删、《尚书》、修《春秋》,实当撰述之任,而不必身为史官也。后之史官,有其名或无其实,为其实者,每以他官典修史之任;居其名者,辄以史官为虚饰之具。且史官之名,为任撰述者所独擅,而任记注之职者,退而同于百司,转不得以史官自号,如唐宋之起居郎舍人,清之日讲起居注官,虽有史职之名,而无与于撰述,岂非其明证欤。往者章学诚病史官之有名无实,记注之不能举其职,乃至发愤而有州县立志科之拟议。其言曰:“有天下之史,有一国之史,有一家之史,有一人之史。传状志述,一人之史也;家乘谱牒,一家之史也;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综纪一朝,天下之史也。比人而后有家,比家而后有国,比国而后有天下,惟分者极其详,然后合者能择善而无憾也。”又曰:“今天下之大计,既始于州县,则史事责成,亦当始于州县之志,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牍,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案牍无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义例文辞,盖以登载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所谓师三代之遗意也。故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曰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 推章氏之论,以为中朝之史官,曾州县典吏之不若,史官不能理撰述之业,而典吏则能举记注之职,中朝虽有起居注官,以纪帝王之言动,然仅能记其一鳞一爪,而不能举忠实之史职,以较古代之左史右史,则相去远甚,而州县令史之案牍,直同汉代之计书,可上之太史丞相,以备载笔者之要删,故因州县之案牍,而立志科,畀为令史典吏者,以当记注之任,其上焉者,记注在中朝;其次焉者,记注在地方之司府,其下焉者,记注在州县,合此数级之记注,以备一代之要删,于是记注有成法,不期而与古人冥合矣。此章氏之所日夜筹维,而仍不得申其所见者也,可胜叹哉,可胜叹哉。

    依前所述,制成一表,以明史官制度之沿革。至汉以后之史官,多以他职兼典,非复古人世守之制,其有称史官及太史公者,乃援古以自泽,非其官号 ,且其重要诸家,已略且于各章,故不复别为制表。修史宜略人所详,又有繁中求简之法,盖谓是也。

    历代史官制度沿革表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周

    附列国史官太史,小史,内史,外史。

    左史,右史,御史。

    太史令。

    女史。太史

    冯相氏

    保章氏周代以前从略。

    列国史官俱从周制。

    女史见《列女传》及《史通》。

    秦太史令。太史令秦有太史令胡母敬,或谓为专掌天文之官。

    汉太史令。

    禁中起居注。

    王莽柱下五史。太史令汉武帝以前,或王莽以前。史官与历官合而为一。

    后汉兰台令史。

    东观著作。

    起居注。太史令隶于太常下同自此史官与歷官分为二职。兰台、东观,俱为修史之所,而以他官兼典,未正其名。明帝、献帝俱有起居注,前汉有禁中起居注,而后汉明德马后亦撰明帝起居注。或谓为女官所掌,同于古之女史。

    三国魏置著作郎,兼起居注。

    蜀有东观令。东观郎,当修史之任。吴有左国史,右国史,东观令。魏太史令高堂隆、蜀史官、吴太史令丁孚《册府元龟》谓魏有佐著作郎。蜀后主传见史官之名,即掌星历者,疑即太史令。

    晋

    附十六国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佐著作郎八人,隶于秘书省。下同。

    著作兼掌起居。

    前赵有左国史、著作。

    后赵有著作。

    其余诸国多置著作。

    南凉有国纪祭酒、撰录时事。

    太史令 元帝建武元年置史官。

    宋著作郎一人。

    著作佐郎八人。

    兼修起居注,齐、梁、陈俱同。太史令

    南齐著作郎。

    著作佐郎。

    修史学士。太史令《册府元龟》谓南齐置史官。

    梁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太史令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陈著作郎。

    著作佐郎。

    撰史学士。

    撰史著士。太史令撰史著士见《陈书 张见正传》。

    后魏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四人。

    起居注令史。

    修起居注二人。太史令

    太史博士 后魏曾置修史局

    北齐史馆、监修国史。

    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起居省。太史《唐六典》谓北齐有文林馆学士,掌著述。

    北周监修国史。

    著作上士(郎)。

    著作中士(佐郎)。

    外史掌起居。无考历官当同于魏齐。

    隋(一)史馆监修国史。

    (二)著作曹著作郎二人。 著作佐郎八人。

    (三)起居注起居舍人二人。太史曹令二人著作、太史两曹,俱隶祕书。

    唐(一)史馆监修国史。 史官(无常员,以他官兼之)。 修撰。  直馆。

    (二)著作局(掌撰述)  著作郎。著作佐郎。

    (三)起居注  起居郎,一称左史,隶门下省。 起居舍人。一称右史,隶中书省。

    (四)时政记  由宰相自撰。始于武后长寿中。司天台太史令,后改司天监著作局,司天台,俱隶秘书省,如隋制。

    五代略如唐制。

    晋宰相刘昫,赵莹,监修《唐书》。史馆修撰贾纬。

    著作郎。

    著作佐郎孙晟。

    起居郎贾纬。司天台监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宋(一)史馆国史院、实录院。提举国史。监修国史。提举实录院。修国史。同修国史。史馆修撰。同修撰。实录院修撰、同修撰。直史馆编修官、检讨官。校勘检阅校正编校官。(二)起居注起居郎(左史)。起居舍人(右史)。

    (三)日历著作郎。著作佐耶。

    (四)时政记如唐制。太史局

    太史令国史、实录两院初隶秘书省,其后分立,多以宰相领之。

    太史局隶秘书省。宋又置起居院,见《玉海》。

    著作掌修日历,隶秘书省。

    辽(一)国史院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修国史。

    (二)起居注起居郎。起居舍人。太史令

    金(一)国史院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编修官、检阅官。(二)记注院修起居注。司天台监

    元(一)翰林兼国史院学士等官,修撰。编修官。检阅。

    (二)起居注左右补阙。兼修起居注。同修起居注。太史院

    太史令

    司天监

    明(一)翰林院史官编修。检讨。

    (二)起居注明初设之,后废。 钦天监正修撰等官,掌修国史,神宗时议开史局,命史官分直其中,一起居,二吏、户,三礼、兵,四刑、工,日讲官专记起居,史官分纂六曹章奏,并定常朝记注,起居官及史官侍班之法,然不久仍停辍。

    历代史官历官附考

    清(一)翰林院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

    修辑诸书,则以掌院学士充总载裁官。

    读讲学士以下为纂修官。掌院学士。  学士。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侍读。  侍讲。  修撰。  编修。检讨。  庶吉士。

    (二)国史馆、实录馆  总裁、纂修。(三)起居注衙门  日讲、起居注官。钦天监正《历代职官表》谓:周太史为史官及日官之长。记言记动,则有内史外史分任之。而太史明于天道,所掌在建典辨法,并不司典籍策书,实与翰林不同,惟其正岁年,颁告朔正,则与钦天监职掌相合。愚谓执此以论后汉以后之太史令,固属不合,至如汉初之太史令,实兼掌文史,司撰述,正为古史官相传之法,明清二代称翰林为太史,未得谓无所受也。

    国史、实录两馆仍设翰林院内。

    两馆总裁、纂修及日讲、起居注官,皆以他官兼典。

    详绎右表所列,可得史官递嬗演变之迹。汉初之太史令,本掌文史星历,见于《汉书 百官志公卿表》, 此史官、历官并为一职之证也,其后则历官与史官分途,而太史之名,乃为历官所独擅,迄于元明,始改称司天监、钦天监,故本表以史官与历官并列,以明沿革之所自,一也。古者记注与撰述分途,而撰述实资于记注。故刘知幾云,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自汉以来,起居有注,而隋唐以后,遂置起居郎舍人,以当古代左史右史之任,迄于清季,而未之改,本表别起居注官于修史之官,以明其为古法,二也。魏晋始设著作,专掌撰述,亦兼记注,既近于古之史官,又似明清之翰林修撰编检,元代始设翰林兼国史院,而不设著作,明清二代只称翰林院,实兼国史著作之任,本表依序填载,以明源流,三也。至本表之所取材,于正史职官、百官诸志而外,多出自清代官撰之《历代职官表》,傥以此表为略,尚待博稽,取而览之,斯亦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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