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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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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通论卷九

    新安首源姚际恒

    宣公文公庶子,母敬嬴,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踰年即位,故书。

    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未?而娶也,直书之而其恶自见。称「妇」,有姑之辞也,称「妇姜」与「妇姜氏」,无例。

    夏,季孙行父如齐。

    拜昏也。

    晋放(「放」,二本原作「杀」,今据经文改。)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左氏谓「讨不用命」,谓河曲之战也,然已七年矣,岂至此时始讨乎?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新立,结成于齐,大夫为之也。

    公子遂如齐。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书「齐人取」,而鲁之愿纳自见。盖鲁君臣以赂深结齐也,而齐之贪以党恶亦见矣。

    秋,邾子来朝。

    邾近属齐,今以齐、鲁结好,故复朝鲁。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郑从楚伐国。

    晋赵盾帅师救陈。

    左氏谓「救陈、宋」,而经止书「陈」。盖楚侵宋必越陈,故救陈则宋亦解,此经所以不书救宋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赵盾救陈,次于棐林,四国之君会之伐郑。平心观之,初无褒贬于其间。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穿,盾之党也,书「帅师侵崇」,见赵氏之积强,而弒逆有由矣。

    晋人、宋人伐郑。

    前晋合三国伐郑,以为宋也,今不复合三国而独与宋伐郑。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此郑宋,而宋独与郑战也。宋败矣,晋无功焉。

    秦师伐晋。

    报崇之役也。秦、晋息争七年,兹赵穿始为启衅,故晋灵益愤之矣。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为宋报大棘之役。赵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弒其君夷?。

    经书「赵盾弒」,则赵盾弒矣,即使赵穿弒,亦赵盾弒矣。古来弒君者,岂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驳而后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尽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将触槐而死之言,谁闻之?而谁录之乎?一也。所载仲尼之言,如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苟以盾为良大夫,必不书其「弒君」,今书其「弒君」,必不称为良大夫,且云「为法受恶」者,盖以春秋所书「弒君」,则盾受弒君之恶名也,若然,何不不书赵盾弒君,而作此自缚自解之叹乎?至于「越境乃免」之言,则尽人可知其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余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废天事」,谓丧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则越绋而行事。」竖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议论,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陆浑之戎。夏,楚人侵郑。

    郑复从晋者,必以赵盾既弒君而事权归一,足以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未见其事也。

    秋,赤狄侵齐。

    赤狄始见经。

    宋师围曹。

    左氏谓「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故宋报之。然宋围曹则书,而曹伐宋则不书,何也?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鲁之姻国,公欲为郯平之,而义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则过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

    经书「归生弒」,则归生弒矣,左氏所载未可信。即以「食鼋」一事观之,岂有以一饮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齐。秋,公如齐。公至自齐。冬,楚子伐郑。

    三年,楚人侵郑矣,兹又乘乱伐之,非为讨贼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秋七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谓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孙得臣卒。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若反马,则高固来,不必子叔姬来,若归宁,则子叔姬来;不必高固来。

    楚人伐郑。

    楚三年中凡三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以其从楚也。说者以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多不复见经,兹赵盾仍见经,故舍经从传,谓弒君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常也,今赵盾弒立自为,仍当国如故,有事则书,何碍其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卫使孙良夫来盟。

    鲁事齐而外晋,今卫致鲁从晋,将为黑壤之盟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

    莱,近齐小国,齐伐而鲁助之。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郑」,左氏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虽不见晋伐郑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郑,则当时郑及晋平可知也。乃于此会又言郑及晋平,岂为得其事理乎?晋成公为此会,盖欲复兴伯业,非为平郑也。宣公事齐外晋,今为卫良夫所致,然终非其本愿,故后不复会晋。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有疾而复。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钥。

    或书「公子遂」,或书「仲遂」,无例,不必谓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说。垂,齐地名,或谓鲁地,非。卿卒于本国,不书地也。闻讣明日犹绎,非讥。当祭,闻卿卒,乐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经盖谓其犹行绎礼,但万入去钥,略示去乐之意。谷梁曰:讥宣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此谬语,盖误认昭十五年「叔方卒,去乐卒事」之文也。当时叔方在庙,故去乐卒事,今仲遂卒于垂,辛巳祭,当祭之时,卿卒不告,事毕乃告,故明日犹绎,去钥,以示去乐之意,究不去乐也。则当祭之时,安得有去乐之事乎?公、谷,人多知其谬,皆不辨,此等细微,人不及察,且关礼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犹绎」以见事义,公、谷及时本分为二条,然则上列辛巳二事何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说见「成风薨」。

    晋师、白狄伐秦。

    中国从夷狄以相伐,无道甚矣。

    楚人灭舒蒌。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礼言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正言天子诸侯葬之宜为雨止也,故左氏谓「礼也」,是。余俱瞽说。

    城平阳。楚师伐陈。

    陈不知何时又即晋,故楚伐之。然晋不能救,自是复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

    仲孙蔑,即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师,即有如者,未至而复,而蔑独终事,亦足以见其贤也。

    齐侯伐莱。

    齐两伐莱,而赤狄之侵则不敢报,可以见惠公之畏强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齐、鲁,夷国。公羊以为邾娄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子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会扈伐陈,以陈即楚也。是时齐不睦于诸侯,而鲁事齐谨,故亦不出会。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诸侯卒于境外,故书地。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伐丧也,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

    称「楚子」,亲将也。

    晋郄缺帅师救郑。

    晋成方卒,楚即伐郑,而郄缺救之无功,是以十二年为成陵之盟。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据经文改。)

    杀有罪、无罪,皆书大夫、皆书名;称国杀,或称国君杀,亦无例。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或曰公如齐请之,或曰齐以鲁事我谨,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归」,或言「来归」,俱无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是时高、国专权,立顷公,崔氏之势未张,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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