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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诗与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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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难翻译,就因为诗偏重音而散文偏重义,义易译而音不易译,译即另是一回事。这个实例很可以证明诗与散文确有分别,诗的音律起于情感的自然需要。

    这一说————诗为有音律的纯文学说————比其他各说都较稳妥,我个人从前也是这样主张,不过近来仔细分析事实,觉得它也只是大概不差,并没有谨严的逻辑性。有两个重要的事实值得我们注意。

    首先,有和无是一个绝对的分别,就音律而论,诗和散文的分别也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先就诗说,诗必有固定的音律,是一个传统的信条。从前人对它向不怀疑,不过从自由诗、散文诗等新花样起来以后,我们对于它就有斟酌修改的必要了。自由诗起来本很早,据说古希腊就有它。近代法国诗人采用自由体的很多,从意象派诗人(imagistes)起来之后,自由诗才成为一个大规模的运动。它究竟是什么呢?据法国音韵学者格拉芒(Grammant)说,法文自由诗有三大特征:①法文诗最通行的亚力山大格,每行十二音,古典派分四顿,浪漫派分三顿,自由诗则可有三顿以至于六顿。②法文诗通常用aabb式“平韵”,自由诗可杂用abab式“错韵”,abba式“抱韵”等。③自由诗每行不拘守亚力山大格的成规,一章诗里各行长短可以出入。照这样看,自由诗不过就原有规律而加以变化。在中国诗中,王湘绮的《八代诗选》中的《杂言》就可以当作自由诗。近代象征的自由诗不合格拉芒的三条件的很多,它们有不用韵的。英文自由诗通常更自由。它的节奏好比风吹水面生浪,每阵风所生的浪自成一单位,相当于一章。风可久可暂,浪也有长有短,两行三行四行五行都可以成章。就每一章说,字行排列也根据波动节奏(cadence)的道理,一个节奏占一行,长短轻重无一定规律,可以随意变化。照这样看,它似毫无规律可言,但是它尚非散文,因为它究竟还是分章分行,章与章,行与行,仍有起伏呼应。它不像散文那样流水式地一泻直下,仍有低徊往复的趋势。它还有一种内在的音律,不过不如普通诗那样整齐明显罢了。散文诗又比自由诗降一等。它只是有诗意的小品文,或则说,用散文表现一种诗的境界,仍偶用诗所习用的词藻腔调,不过音律就几乎完全不存在了。从此可知就音节论,诗可以由极谨严明显的规律,经过不甚显著的规律,以至于无规律了。

    次就散文而论,它也并非绝对不能有音律的。诗早于散文,现在人用散文写的,古人多用诗写。散文是由诗解放出来的。在初期,散文的形式和诗相差不远。比如英国,从乔叟到莎士比亚,诗就已经很可观,散文却仍甚笨重,词藻构造都还不脱诗的习惯。从十七世纪以后,英国才有流利轻便的散文。中国散文的演化史也很类似。秦汉以前的散文常杂有音律在内。随便举几条例来看看:

    今夫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始奏以文,复乱以武。治乱以相,讯疾以雅。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治天下。此古乐之发也。

    ————《礼记·乐记》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乎似万物之宗。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湛兮似若存。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老子》

    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臃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途,匠者不顾。今子之言,大而无用,众所同去也。

    ————《庄子·逍遥游》

    这都是散文,但是都有音律。中国文学中最特别的一种体裁是赋。它就是诗和散文界线上的东西:流利奔放,一泻直下,似散文;于变化多端之中仍保持若干音律,又似诗。隋唐以前大部分散文都没有脱诗赋的影响,有很明显地用韵的,也有虽不用韵而仍保持赋的华丽的词藻与整齐句法段落的。唐朝古文运动实在是散文解放运动。以后流利轻便的散文逐渐占优势,不过诗赋对于散文的影响到明清时代还未完全消灭,骈文四六可以为证。现在白话文运动还在进行,我们不能预言中国散文将来是否有一部分要回到杂用音律的路,不过想起欧战后起来的“多音散文”(polyphonic prose),这并非不可能。费莱契(Fletcher)说它的重要“不亚于政治上的欧战,科学上镭的发明”,虽未免过甚其词,它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运动,却是无可讳言的。据罗威尔(A. Lowell)女士说:“多音散文应用诗所有的一切声音,如音节,自由诗,双声,叠韵,回旋之类;它可应用一切节奏,有时并且用散文节奏,但是通常不把某一种节奏用到很长的时间。……韵可以摆在波动节奏的终点,可以彼此紧相衔接,也可以隔很长的距离遥相呼应。”换句话说,在多音散文里,极有规律的诗句,略有规律的自由诗句以及毫无规律的散文句都可以杂烩在一块。我想这个花样在中国已“自古有之”,赋就可以说是最早的“多音散文”。看到欧美的“多音散文”运动,我们不能断定将来中国散文一定完全放弃音律,因为像“多音散文”的赋在中国有长久的历史,并且中国文字双声叠韵最多,容易走上“多音”的路。

    总观以上所述事实,诗和散文在形式上的分别也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我们不能画两个不相交接的圆圈,把诗摆在有音律的圈子里,把散文摆在无音律的圈子里,使彼此壁垒森严,互不侵犯,诗可以由整齐音律到无音律,散文也可以由无音律到有音律。诗和散文两国度之中有一个很宽的叠合部分做界线,在这界线上有诗而近于散文,音律不甚明显的;也有散文而近于诗,略有音律可寻的。所以我们不能说“有音律的纯文学”是诗的精确的定义。

    其次,这定义假定某种形式为某种实质的自然需要,也很有商酌的余地。我们先提出一个极浅近的事实,然后进一步讨论原理。先看李白的词:

    箫声咽。秦娥梦断秦楼月。秦楼月。年年柳色,灞陵伤别。 乐游原上清秋节。咸阳古道音尘绝。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

    再看周邦彦的词:

    香馥馥。樽前有个人如玉。人如玉。翠翘金凤,内家装束。 娇羞爱把眉儿蹙。逢人只唱相思曲。相思曲。一声声是:怨红愁绿。

    两首词都是杰作。在情调上,它们绝不相同。李词悲壮,有英雄气,周词香艳,完全是儿女气,但是在形式上它们同是填《忆秦娥》的调子,都押入声韵,句内的平仄也没有重要的差别。从此可知形式与实质并没有绝对的必然关系。无论在哪一国,固定的诗的形式都不很多,虽然所写的情趣意象尽管有无穷的变化。法文诗大半用押韵的亚力山大格,英文诗最通行的形式也只有平韵五节格(heroic couplet)及无韵五节格(blank verse)两种。欧洲诗格最谨严的莫如十四行体(sonnet),许多性质相差甚远的诗人都同用这格式去表现千差万别的意境。中国正统的诗形式也不过四言、五古、七古、五律、七律、绝句几种。词调较多,据万氏《词律》、毛氏《填词名解》诸书所载也不过三百余种,常用者不及其半。诗人须用这有限的形式来范围千变万化的情趣和意象。如果形式与实质有绝对的必要关系,每首诗就必须自创一个格律,决不能因袭陈规了。

    我们在讨论诗的起源时已经详细说明过,诗的形式大半为歌、乐、舞同源的遗痕。它是沿袭传统的,不是每个诗人根据他的某一时的意境所特创的。诗不全是自然流露。就是民歌也有它的传统的技巧,也很富于守旧性。它也填塞不必要的字句来凑数,用意义不恰当的字来趁韵,模仿以往的民歌的格式。这就是说,民歌的形式也还是现成的、外在的、沿袭传统的,不是自然流露的结果。

    五 形式沿袭传统与情思语言一致说不冲突

    这番话与上章情感思想语言平行一致说不互相冲突么?表面上它们似不相容,但是如果细心想一想,承认形式是沿袭的,与承认情感思想语言一致,并不相悖。首先,诗的形式是语言的纪律化之一种,其地位等于文法。语言有纪律化的必要,其实由于情感思想有纪律化的必要。文法与音律可以说都是人类对于自然的利导与征服,在混乱中所造成的条理。它们起初都是学成的习惯,在能手运用之下,习惯就变成了自然。诗人做诗对于音律,就如学外国文者对于文法一样,都是取现成纪律加以学习揣摩,起初都有几分困难,久而久之,驾轻就熟,就运用自如了。一切艺术的学习都须经过征服媒介困难的阶段,不独诗于音律为然。“从心所欲,不逾矩”是一切艺术的成熟境界,如果因迁就固定的音律,而觉得心中情感思想尚未能恰如其分地说出,情感思想与语言仍有若干裂痕,那就是因为艺术还没有成熟。

    其次,诗是一种语言,语言生生不息,却亦非无中生有。语言的文法常在变迁,任何语言的文法史都可以证明,但是每种变迁都从一个固定的基础出发,而且它向来只是演化而不是革命。诗的音律与文法一样,它们原来都是习惯,但是也是做演化出发点的习惯。诗的音律在各国都有几个固定的模型,而这些模型也随时随地在变迁。每个诗人常在已成模型范围之内,顺着情感的自然需要而加以伸缩。从诗律变迁史看,这是以往历史所走的一条大道。比如在中国,由四言而五言,由五言而七言,由诗而赋而词而曲而弹词,由古而律,后一阶段都不同前一阶段,但常仍有几分是沿袭前一阶段。宇宙一切都常在变,但变之中仍有不变者在;宇宙一切都彼此相异,但异之中亦仍有相同者在。语言的变化以及诗的音律的变化不过是这公理中一个节目。诗的音律有变的必要,就因为固定的形式不能应付生展变动的情感思想。如果情感思想和语言可以不一致,则任何情感思想都可纳入几个固定的模型里,诗的形式便无变的必要。不过变必自固定模型出发,而变来变去,后一代的模型与前一代的模型仍相差不远,换句话说,诗还是有一个“形式”。这还是因为人类情感思想在变异之中仍有一个不变不易的基础。所以“形式”的存在与应用不能证明情感与语言不是平行一致的。

    六 诗的音律本身的价值

    关于诗的音律问题,我们要尊重历史的事实,不必一味武断。诗的疆域日渐剥削,散文的疆域日渐扩大,这是一件不容否认的历史的事实。荷马用史诗体写的东西,索福克勒斯和莎士比亚用悲剧体裁写的东西,现代人都用散文小说写;亚里斯多芬和莫里哀用有音律的喜剧形式写的东西,现代人用散文戏剧写,甚至于从前人用抒情诗写的东西,现代人也用散文小品文写。现在还有人用诗的形式来写信来做批评论文么?希腊罗马时代的学者和他们的模仿者用诗写信做论文却是常事。我想徐志摩如果生在六朝,他也许用赋的体裁写《死城》和《浓得化不开》。摩越在《风格论》里说一个作家采用诗或散文来表现他的情感思想,大半取决于当时的风尚。他以为在我们这个时代,爱好小说是健康的趣味,爱好诗有几分是不健康的趣味。这番话很有至理。

    不过真理往往有两方面。诗的形式纵然是沿袭传统的,它一直流传到现在,也自然有它的内在价值。它将来也许不至完全被散文吞并。艺术的基本原则是“寓变化于整齐”。诗的音律好处之一,就在给你一个整齐的东西做基础,可以让你去变化。散文入手就是变化,变来变去,仍不过是无固定形式。诗有格律可变化多端,所以诗的形式比散文的实较繁富。

    就作者说,迁就已成规律是一种困难,但是战胜技术的困难是艺术创造的乐事,读诗的快感也常起于难能可贵的纯熟与巧妙。许多词律分析起来多么复杂,但是在大词人手里运用起来,又多么自然!把极勉强的东西化成极自然,这是最能使我们惊赞的。同时,像许多诗学家所说的,这种带有困难性的音律可以节制豪放不羁的情感想象,使它们不至于一放不可收拾。情感想象本来都有几分粗野性,写在诗里,它们却常有几分冷静、肃穆与整秩,这就是音律所锻炼出来的。

    有规律的音调继续到相当时间,常有催眠作用,《摇床歌》是极端的实例。一般诗歌虽不必尽能催眠,至少也可以把所写的意境和尘俗间许多实用的联想隔开,使它成为独立自足的世界,诗所用的语言不全是日常生活的语言,所以读者也不至以日常生活的实用态度去应付它,他可以聚精会神地观照纯意象。举一个例来说,《西厢记》里“软玉温香抱满怀,春至人间花弄色,露滴牡丹开”这段词其实是描写男女私事,颇近于淫秽,而读者在欣赏它的文字美妙、声音和谐时,往往忘其为淫秽。拿这段词来比《水浒》里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故事或是《红楼梦》里贾琏和鲍二家的的故事,我们就立刻见出音律的功用。同理,许多悲惨、淫秽或丑陋的材料,用散文写,仍不失其为悲惨、淫秽或丑陋,披上诗的形式,就多少可以把它美化。比如母杀子,妻杀夫,女逐父,子娶母之类故事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引起痛恨与嫌恶,但是在希腊悲剧和莎士比亚的悲剧中,它们居然成为极庄严灿烂的艺术意象,就因为它们表现为诗,与日常语言隔着一层,不致使人看成现实,以实用的态度去对付它们,我们的注意力被吸收于美妙的意象与和谐的声音方面去了。用美学术语来说,音律是一种制造“距离”的工具,把平凡粗陋的东西提高到理想世界。

    此外,音律的最大的价值自然在它的音乐性。音乐自身是一种产生浓厚美感的艺术,它和诗的关系待下章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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