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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银行和产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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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首先表现为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职能的变化的简单结果。如果支付只是在出卖实际完成之后的一段时间才发生,那么,货币便在这一段时间赊贷出去了。因此,这种信用形式是以商品所有者为前提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则是以生产资本家为前提的。我们假定这个过程是个别的和一次性的,那么,它只不过意味着,资本家A有足够的准备资本,可以等待从购买时没有掌握必要数额支付手段的B那里回流。在这种单方面提供信用的条件下,A必须握有像B到支付期所需要的那样多的货币。因此,货币不是被节约了,而只是被转移了。如果支付凭证本身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换句话说,如果A不仅向B提供信用,而且通过用B的票据支付给C而自己从C那里又接受信用,那情况就不同了。如果现在C本人必须向B支付,而且用B自己的票据支付给B,那么,在这里,A和B、A和C以及C和B之间的商品买卖,没有货币的介入便完成了。因此,货币被节约了。因为在生产资本家手中必须同时握有作为追加货币资本的货币(用于商品资本的流通过程),所以,对于他们来说,货币资本便因此而被节约了。票据代替了货币,因为它本身执行了货币职能,执行了信用货币的职能。大部分流通活动,同时也是最大的和最集中的流通活动,发生在生产资本家本身中间。所有这些交易,基本上都能通过票据来实现。这种票据的大部分将彼此抵消,只需要一定数额的现金来清算差额。因此,在这里,信用是由生产资本家互相为对方提供的。资本家这里互相赊贷的是那些对他们作为商品资本的商品。但是,这些商品表现为在出卖时已经被假定以其社会有效的形式实现了的一定价值额的单纯的承担者,因而表现为票据所代表的一定货币额的承担者。因此,票据流通是建立在商品流通基础上的,但这种商品是通过完成了的出卖已经转化为货币的商品,即使这种转化还没有形成社会效用,而只是作为买者支付约定中的私人活动而存在。

    以上所考察的在生产资本家本身之间进行的这种信用,我们称之为流通信用。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信用代替货币,从而节约了昂贵的金属,因为它未经货币介入而使商品发生了转移。这种信用的扩大是以商品转移的扩大为基础的,因为这里涉及的是商品资本(即生产资本家之间的交易),所以也是以再生产过程的扩大为基础的。再生产过程扩大了,对生产资本(机器、原料、劳动力等)形式上的资本的需求也就增加了。

    生产的提高同时意味着流通的扩大。流通活动的扩大通过增加信用货币来解决。票据流通扩大了。之所以能够扩大,是因为进入流通的商品总额增加了。因此,不一定增加金币额,这种流通的扩大也可以发生。对货币资本的供求关系也不需要加以改变,因为随着对流通手段需要的增加,供给也同时并按同样的比例增加。这是由于信用货币在商品总额增加的基础上可以更多发行的缘故。

    这里,票据流通扩大了。 这种信用的增加绝非必定影响实际生产资本因素的供求关系,相反地,两者都同样地增加了。生产过程扩大了,从而生产规模扩大所必要的商品也生产出来了。于是,我们这里便有了信用的增加和生产资本的增加。两者在票据流通的扩大中表现了出来。但是,对货币形式的资本的供求关系的变化却与此无关。而影响利息率的只是这种需求。因此,信用(如果它恰恰只是流通信用)可以在利息率保持不变时而增加。

    票据流通只受实际完成的交易总额的限制。国家纸币可以超量发行,因而各个货币单位的价值下降,但总额的价值绝不发生变化;而票据基本上只能通过已经完成的交易签发,因而不会超量发行。如果这种交易是虚假的和带欺骗性的,那票据当然也就是无价值的了。但是,个别票据的无价值绝不影响大量其他票据。

    然而,票据不能超量发行这一事实,并不证明票据开列的货币额不能过高。如果出现导致商品贬值的危机,支付义务便不能全部完成。销路不畅使商品不可能转变为货币。机器制造业者指望靠出卖自己的机器来兑现他为购买铁和煤所发出的票据,然而他现在却不能兑现了,也不能通过从他的机器的买者那里获得的票据以某种方法同购买铁和煤所发出的票据相抵消了。如果他此外别无办法,那么,他的票据现在便成为无价值的了,虽然它原先发出时是代表商品资本的(转化为机器的铁和煤)。

    票据信用是旨在完成流通过程的信用,它代替在流通时间内必须保持的追加资本。生产资本家本身互相提供这种流通信用。只是在回收不成时,货币才必须由第三方面即银行来提供。同样,当商品销售从而票据往来的条件以某种方式发生故障时,不论是商品暂时不能销售,也不论是出于投机而把商品囤积起来,或其他诸如此类的情况,银行便露面了。它在这里仅仅补充和补足票据信用。

    因此,流通信用便超越资本家手中的货币资本而扩大了生产的基础。对于资本家来说,货币资本只不过形成信用上层建筑物的基础,形成用于抵偿票据差额的基金和票据贬值时应付损失的准备金。

    首先,票据彼此抵消越多,现金节约也就越大。为此,必须有独特的机构。票据必须被收集起来,彼此加以抵消。银行执行这些职能。其次,这些票据执行支付手段职能越多,货币节约也就越大。而票据的支付能力越可靠,票据流通的范围就能越扩大。应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票据的信誉,必须获得公认。这种职能也落在银行身上。银行通过购买票据执行两种职能。银行家通过购买票据而成为信用的提供者。银行家以银行信用即他通过为票据提供银行券的自己的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以自己的票据代替产业的和商业的票据。因为银行券不过是对银行家的票据,这种票据比产业资本家或商人的票据更为人乐于接受。因此,银行券是建立在票据流通基础上的。如果说国家纸币是由社会必要的商品交易的最低限度保证的,票据是由完成的作为资本家私人活动的商品交易保证的,那么,银行券就是由票据即以所有进行交换的人的全部财产作担保的支付约定保证的。同时,银行券的发行是受贴现的票据数量限制的,而票据本身又是受完成的交换活动的数量限制的。

    因此,银行券最初无非是代替生产资本家 票据的银行票据。在银行券产生之前,票据到期满为止常常带有上百的背书进行流通。相反地,银行券最初按照票据的方式发行不同的面额,不仅仅是整数。它并不总是具有见票即付的票据的性质。“以前,这种情形并非是不一般的:按照发行人的选择,银行发行的证券或者见票即付,或者在一个比兑换日更晚的日子里支付,但在后者的情况下,这些证券带有到支付日为止的利息。”

    只是国家的干预才带来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取消经济规律。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直接地或间接地限制银行券的发行以及使这种发行成为一个在国家控制下的银行的垄断,保证银行券的可以兑现。在那些缺少国家纸币或纸币数额被限制在远远低于社会最低限度之下的国家里,银行券占领了一般属于国家纸币的地盘。如果银行券在某些危机时期被强制通用,那么,它本身便因此而成为国家纸币。 一旦情况要求增加银行券的发行,对银行券发行的人为调节便立即失灵了。例如,在危机时期,信用崩溃了,许多私人资本家的信用货币(即许多票据)变得不可靠了,由信用货币在流通中所占的地盘必须由追加的流通手段来占领。法律失灵并被践踏,犹如最近在美国的情况那样;或者法律被废除,像英国的皮尔银行条例就是如此。银行券被接受,而许多其他的票据被拒绝,这仅仅是建立在银行信用比较牢固的基础上的。如果银行信用也同样是动摇的,那就必须使银行券强制通用,或者直接发行国家纸币。如果不采取这种措施,那就要像在最近的美国危机中那样,建立私人流通手段。但是,这种办法要对付由错误的银行立法所加剧的货币危机,是很少能奏效的。

    可兑银行券(不可兑银行券实际上不过是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也同票据一样,不能超量发行。 交易把它不再需要的银行券归还银行,从而摆脱这些银行券的干扰。因为银行券代替票据,所以,银行券的发行也像票据流通一样,服从于同一规律,在信用没有发生动摇时,银行券的发行随票据流通的扩大而扩大;但是,一旦票据流通在信用危机时急剧收缩,作为其信用在危机时仍不发生动摇的支付手段的银行券,便同现金一起取代了票据。

    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一切闲置货币涌入银行,银行信用便以下述方式取代商业信用:所有的票据越来越不是以它们在生产资本家之间流通的原有形式充当交付手段,而是以其转化形式充当银行券。现在,差额的抵消和清算在银行中和银行之间进行,技术的简便扩大了可以抵消的范围和大大缩小了用于清算所必要的现金。

    以前生产资本家自身为弥补他们签发的票据的差额必须掌握的货币,现在对他们就成为多余的了。它作为存款流入银行,银行现在就可以用它来完成差额的清算。因此,生产者必须以货币资本形式掌握的资本部分便减少了。

    因为银行家用他自己的信用代替票据,所以他需要信用,但却只需自己很小一部分货币形式的资本作为他支付能力的保证金。银行这里所做的事情是,以它自己为人熟知的信用代替不大为人所知的信用,从而大大提高信用货币的流通能力。因此,银行可以在地域上大得多的范围内实行支付要求的抵消;而在因此使抵消能力在时间上增加数倍的程度上,银行可以实行时间上的抵消。这样,银行便扩大了信用上层建筑,其扩大的程度超过了局限于生产资本家之间的票据流通所达到的程度。

    但是,银行通过票据贴现提供给生产资本家支配的资本,不能双重地计算。银行存款的最大部分属于生产资本家阶级;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他们把自己全部可以支配的货币资本保存在银行里。像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货币资本形成票据流通的基础。但是,它是这个阶级的自有资本。通过票据贴现,并没有新资本提供给这个阶级本身。它只不过是以一种货币形式(银行的支付约定,有时是现金)的资本代替另一种货币形式(私人的支付约定)的资本,只是在它恰恰代替被实现的商品资本的限度内,即在从发生上来考察这一货币额的限度内,它才是货币资本。从职能上来看,它则始终是货币(支付手段或购买手段)。

    当然,银行信用代替生产资本家的信用,也可以通过与银行券发行的不同形式进行。例如,在实行发行垄断的一些国家,私人银行通过它“接受”生产资本家的票据,即通过自己签字从而保证票据的支付能力,向生产资本家提供自己的银行信用。因此,这种票据享有银行信用的待遇。这也像它被这一银行的银行券所代替了一样,提高了票据的流通能力。众所周知,特别是国际商业交易的很大一部分,就是通过这种票据解决的。从根本上来说,这样接受了的票据同私人银行的银行券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别。

    因此,正是在我们所使用的意义上的流通信用,是信用货币的创造。因而,它使生产脱离既有现金额的限制而独立存在。我们这里所说的现金,是指有十足价值的金属货币,本位货币,银币或金币,此外加上社会必要的流通最低限额范围内存在的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和辅币。

    但是,流通信用本身既不造成货币资本从一个生产资本家向另一个生产资本家的转移,也不造成其他(非生产的)阶级的货币流归资本家阶级,由后者把它转化为资本。因此,如果流通信用代替现金,那么,我们就把那种其职能在于将货币(不管采用怎样的形式,即不管是现金或是信用货币)由闲置货币转化为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的信用,称之为资本信用。之所以是资本信用,是因为这种转移始终是向通过购买生产资本因素把货币作为货币资本使用的人的转移。

    我们在上一章中已经看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进行中,应当充作货币资本的游离的、贮藏的货币是如何产生的。它有时是通过流通过程束缚起来的,有时是闲置的货币额,是为补偿固定资本而贮藏的货币额,是为积累但还没有达到足够数量的贮藏的剩余价值额。这里必须做三件事:第一,各个货币额必须集合起来,直到它们通过集中达到足以在生产上加以利用;第二,它们必须提供给适当的人支配;第三,它们必须在适当的时机提供支配。

    我们前面已经看到信用货币如何从流通中产生。现在,我们要来讨论不执行职能的货币。但是,货币只能执行货币的职能,而且它只能在流通中执行这种职能。因此,信用所能执行的职能,只能是把不流通的货币投入流通之中。

    但是,作为资本主义信用,它仅仅是为了取得更多的货币才把货币投入流通之中。它把货币作为货币资本投入流通,是为了使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因此,它扩大了生产的规模,而这种扩大必须有先前的流通规模的扩大。流通规模的扩大无需新货币的介入,只需把原有的闲置货币用于流通的目的。

    因此,这里又产生了把闲置的货币资本收集起来并把收集的货币资本加以分配的经济职能的需要。

    但是,信用在这里带有与流通信用不同的性质。流通信用使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而为一种被出卖的商品进行的支付,则提供了信用。在其他情况下必须出现于流通中的货币节约了,因为它被信用货币所代替。在这一数额上,在其他情况下必须存在的实际货币成为多余的了。另方面,并没有新的资本提供给资本家支配。流通信用只是赋予资本家的商品资本以货币资本的形式。

    资本信用的情况就不同了,它只不过是将其占有者不能作为资本利用的一个货币额向可以将它作为资本利用的人的转移。这是这一货币额的天职。因为这一货币额如果不作为资本加以利用,它的价值就不能保持和回流。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为了使货币能够安全地贷出,货币总是必须回流到债务人那里。因此,这里发生了既存货币的转移,而不是一般货币的节约。因此,资本信用在于货币的转移,货币借此应由闲置货币向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转化。 资本信用并不像流通信用那样节约流通费用,而是在同样的货币基础上扩大生产资本的职能。

    这里,资本信用的可能性是在货币资本本身的流通条件中产生的,是由于货币在资本的个别循环中周期性被闲置而产生的。一些资本家不断地把货币存入银行,银行又把它提供给其他资本家支配。

    在整个资本家阶级看来,货币并不是休闲的。如果货币在这里凝结为贮藏货币,那么,信用会立即把它转化为另一个流通过程中的能动的货币资本。因此,对于整个阶级来说,应预付的货币资本量减小了。这种减小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流通的间歇使货币能够转移,从而避免了货币休闲为贮藏货币。于是,整个资本家阶级只需使货币的较小部分执行贮藏货币的职能,以便能够对付流通的混乱和干扰。

    前面我们谈到了借助信用货币进行自己交易(例如购买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本家(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现在,生产资本家成了货币资本家和借贷资本家。但是,他具有的这种性质仅仅是暂时的,即他等待向生产资本转化的货币资本正在闲置的时间。正像他在某一时刻贷出一样,他在另一时刻又从第二个生产资本家那里借入。借贷资本家的性质起初只是暂时的,后来才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成为他的特殊职能。

    通过信用的中介,与没有这种中介相比,现有货币资本在更大的范围内执行职能。信用把闲置资本限制在为防止资本循环过程中的干扰或无法预见的变动所必要的最小限度上。因此,信用力图为社会资本而消除在个别资本循环过程中某一定时间内的货币资本的闲置。

    同时,生产资本家存款的存入和取出,遵从于由生产资本流通的性质及其流通时期的长度而产生的一定规律。经验教会了银行认识这种规律性,向银行指明在正常时期不能降低于其下的存款的最低限额,使银行能够总是把相应数额提供给生产资本家使用。

    支票同存款有直接的关系,而票据必然仅仅潜在地同存款发生关系。支票同个人的存款相关,而票据则建立在阶级存款的基础上。因为通过票据贴现提供给资本家阶级支配的,首先是这个阶级自己的存款,而在为满期的票据进行支付的时候,从而为出卖了的商品进行实际回流的时候,它们总是又作为存款而复归。如果回流减少,票据的支付变小,那么,资本家必须有追加资本可供使用。于是,他们缩减了存款,从而也缩减了为他们的票据贴现的基金。现在,银行不得不出面支持。它必须以它自己的信用来进行贴现。但是,因为票据流通的基础即存款减少了,它们的流动性减小了,所以银行要不冒风险,便不能增加它自己的信用。在这种情况下,回流的缓慢引起了对银行信用需求的增加;而银行信用不能扩大,所以引起对银行资本(借贷资本)需求的增加。这表现为利息率的提高。执行信用货币职能的票据的职能缩小了。货币必须代替票据。货币从银行中取走,对货币资本需求的增加在这里变得很明显。因此,在这里,出现了在票据流通保持不变或提高以及利息提高条件下的存款减少。

    这里已经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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