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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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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的礼义,宣扬教化,礼义完备,教化严明,不服从的人再按其轻重不同程度,处以不同的刑罚。刑罚恰当,百姓没有怨言。所以舜惩办了四个坏人,天下都信服,这是因为惩办的是不仁的人。根据罪行的轻重,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应受刑罚的决不宽赦,宽赦的只是嫌疑犯。这样做,世间哪能找到不守法规的人来判罪呢?现在杀人犯反而活着,抢劫盗窃的人成了富翁,所以善良的百姓内心松懈,停止耕种,丧失信心。古时候,君子不接近受过刑的人,受过刑的人不被当作人,自身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后代也蒙受耻辱,所以不论贤或不贤的人,都以犯法为耻。现在品行不好的人因贪利而犯了罪,蒙受刑罚的耻辱,抛弃了礼义,还能长期地苟且偷生。为什么呢?因为有的人受了宫刑,伤未痊愈,却成为皇帝的宿卫,出入宫殿,还领到俸禄,得到大官的膳食享受,自己本身尊贵荣耀,妻室儿女也获得富裕的生活。有的人位在卿相之列,虽受刀锯之刑而不见有伤心的表现,何况普通的百姓呢?哪有什么羞耻!现在废除了仁德教化,而却要求百姓懂得礼义,这是残害老百姓啊。《春秋》上说:“儿子犯罪,抓他的父亲。臣犯了罪,追究他的国君。这样处理案件的人错误就太大了。”现在因儿子犯了罪,制裁父亲,因弟弟犯了罪,惩办兄长,亲戚和邻居也都牵连有罪,好比拔树根连及花和叶子,伤一小指牵连四肢一样。像这样因为一人犯罪而惩办那些无罪的人,无罪的人就太少了。臧文仲在鲁国执政时,制裁了鲁国的强盗,自以为有功而自夸。子贡就说:“百姓都要欺骗你了,更何况盗贼呢?”所以做官的不以多惩罚人而高明,医生不以多动针为本领。子产治理郑国,只处罚二人,杀掉一人,于是出现了道不拾遗的景象,百姓也没有邪念了。所以做官的人对待百姓就像父母对待自己有病的孩子一样,多多施恩惠罢了。自从施行首匿相坐之法以后,骨肉之情就没有了,而刑罚和罪名也增多了。父母对于儿子,虽然犯了罪还要替他隐瞒,就是不愿服连坐之罪罢了。只听说过儿子为父亲隐瞒罪恶,父亲为儿子隐瞒罪恶的事,从来没听说过父子互相连坐的事情。只听说过兄弟之间不要逼迫太紧,以免互相伤害的事,从来没听说过兄弟互相连坐的道理。只听说憎恨坏人,只恨坏人本人,痛恨带头作恶的人而惩办那些首恶,从没有听说十家连保、五家相坐。老子说:“做君主的不贪欲,老百姓自然俭朴,做君主的不好事,百姓自然富裕。”做君主的要像个做君主的样子,做臣子的要像个做臣子的样子,做父亲的要像个做父亲的样子,做儿子的也要像个做儿子的样子。如果能这样,邻居何必要编为什、伍?而执政的官员又何必责令什、伍相互监督呢?

    御史曰:“夫负千钧之重,以登无极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临不测之渊,虽有庆忌之捷①,贲、育之勇②,莫不震慑悼栗者③,知坠则身首肝脑涂山石也。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也。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伤也④。彼以知为非⑤,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惧而为善。故立法制辟⑥,若临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则民畏忌,而无敢犯禁矣。慈母有败子,小不忍也,严家无悍虏,笃责急也⑦。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则惑矣⑧。

    【注释】

    ①捷,原作“健”,今据张敦仁说校改。庆忌:春秋时吴王僚之子,以勇闻。为公子光勇士要离所杀。

    ②贲、育:孟贲、夏育,见《论勇篇》注释。

    ③震慑悼栗:胆战心惊。

    ④《淮南子·氾论篇》:“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所烧也;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所害也。”

    ⑤以,同已。

    ⑥辟,法律。制辟:也就是立法。

    ⑦《韩非子·显学篇》:“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史记·李斯传》:“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索隐》:“格,强悍。奴,奴隶也。”笃责:即督责,管教。

    ⑧《史记·李斯列传》:“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

    【译文】

    御史说:背着千钧重物,去登极高的山峰,站在悬崖峭壁上,面对看不到底的深渊,虽然有庆忌那样的敏捷,孟贲、夏育那样的勇敢,也没有不胆战心惊的,因为他们知道如果掉落下去,必然粉身碎骨,肝脑涂地。所以没有被火烧伤过的人,不敢用手去抓火,因为看到过有被烧伤的。没有被刀子伤过的人,不敢用手抓刀刃,因为看到过有被割伤的。那些人已经知道做了坏事,一定要受到惩罚,而且要连累父兄,必然感到害怕因而学好。所以,制订法律,就好似面临百仞深谷,以手去抓火,用脚去踩刀刃一样,老百姓就会害怕而不敢去犯罪了。慈善的母亲之所以有不成器的儿子,是因为小的差错总不忍心管教。严厉的家庭中没有蛮横的奴仆,是因为管教得紧。现在如果不提倡像严厉的家庭那样管制下面人的办法,而去学慈母那样迁就不成器的儿子,那就糊涂了。

    文学曰:纣为炮烙之刑(1),而秦有收帑之法(2)。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3),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4)。死者相枕席(5),刑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6),不寒而栗。《诗》云:“谓天盖高?不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为虺蜥(7)!”方此之时,岂特冒火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慢(8),至于骨肉根残,上下相杀。非轻刑而罚不必,令太严而仁恩不施也。故政宽则下亲其上(10),政严则民谋其主(11)。晋厉以幽(12),二世见杀(13)。恶在峻法之不犯(14),严家之无悍虏也?圣人知之,是以务和而不务威(15)。故高皇帝约秦苛法(16),以慰怨毒之民(17),而长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是以恩施无穷(18),泽流后世。商鞅、吴起以秦、楚之法为轻而累之(19),上危其主,下没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注释】

    (1)炮烙之刑:传说是商纣的一种酷刑,将犯人绑在烧红的铜柱上。

    (2)帑:古通“孥”(n*),妻和子。《史记·商君传》:“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索隐》:“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

    (3)峻文:苛刻的法律条文。内:指朝廷。

    (4)峭法:严厉的法律。外:指各郡县。

    (5)枕席,同枕藉,交错地倒或躺在一起。死者相枕席:形容尸体堆积之多。

    (6)侧目:不敢正视。重足:叠足而立,不敢前进。形容害怕得很。《汉书·汲黯传》:“今天下重足而立,仄目而视矣。”颜师古注:“重累其足,言惧甚也。仄,古侧字也。”

    (7)这是《诗经·小雅·正月》文。盖:同“盍”,即何的意思。局:曲,弯腰。蹐(j0):小步,形容走路的人小心。虺(hu0):毒蛇。蜥(x0):蜥蜴,又叫四脚蛇。“虺蜥”,见人躲避,这里借以形容胆小。

    (8)慢:轻侮,冷淡。

    (9)“也”字原无,今据《治要》引补。

    (10)“其”字据《治要》引补。

    (11)“其”字据《治要》引补。

    (12)晋厉:即晋厉公,春秋时晋景公子,名寿曼。曾西败秦,南败楚,威震诸侯,后被大夫栾书和中行偃二人捉捕囚禁而死。幽:囚禁。

    (13)二世见杀:指秦二世胡亥被赵高所杀。

    (14)恶:同“乌”,疑问词,怎么,哪里。

    (15)和,原作知,今据明初本,《治要》引改。下文“长和睦之心”,即承此而言。

    (16)约:简化。

    (17)“以”字原无,今据《治要》引补。怨毒:怨恨,憎恶。

    (18)“恩施”原作“施恩”,今据《治要》引补。

    (19)累:增加,加重。

    【译文】

    文学说:商纣王设有炮烙的刑罚,秦国立有收孥的法律,赵高在朝廷之内以苛刻的法律判决罪人,百官们在各郡县以严酷的刑法惩治罪犯。死尸纵横,受刑的人一个接着一个,百姓不敢正眼相看,害怕得连脚都不敢移动,真是不寒而栗。《诗经》上说:“谁说上天很高?人们不敢伸躯。谁说大地很厚?人们不敢动移。哀叹世上人们,怎能不成蛇蜥!”在那时候,人们怎么敢抓火踩刀刃呢?但是父子互相背弃,兄弟之间关系冷淡,以至骨肉之间互相残害,上下之间互相残杀。不是刑罚轻和该惩罚而没有惩罚,而是法令太严不施仁德和恩惠的缘故。所以刑法宽百姓就亲近君主;法律苛刻百姓就谋害君主。正是因此,晋厉公被囚禁而死,秦二世被杀。怎么说在严峻的刑法之下就没有犯罪的人,严厉的家庭就没有蛮横的奴仆呢?圣人懂得这个道理,所以致力于教化,而不用刑罚威胁。过去高祖简化了秦国的苛刻刑法,安慰那些怨恨秦朝的百姓,培养大家与朝廷和睦的感情,唯恐刑罚太重而恩德太薄。所以恩德无穷,流传后代。商鞅、吴起认为秦国和楚国的刑法太轻,而加重了刑法,结果不仅害了他的君主,把自己的性命也断送了。或许不只是慈母不教育孩子而造成的后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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