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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回答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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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有人会反对说这不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1) 首先,基于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列举范畴的时候所说的:“简单词各个表示实体或量或质”,如此等等对于其他范畴也是这样。但是在这里他的意思似乎是说,不同的东西是由不同的属表示的。这样,由于关系是这十种范畴之一,因而它将表示某种与其他属所表示的东西不同的东西。

    (2) 而且,他在同一篇论文中说:“那些表述其他事物的东西是关系”。然而,实体排除在这类东西之外,因为尽管它们可能是其他事物的实体,但是它们不是与其他任何东西相关的。但是这种标准似乎既不适合词项,也不适合绝对的外在对象,因而必然有作为一种关系所适用的与这些东西不同的东西。

    (3) 此外,亚里士多德教导的关于关系的那些东西————它们接受对立的东西,它们接受“更”和“不太”,它们本性上是同时是的————如何能够是真的呢?这样的特征似乎既不适合于词项,也不适合于绝对的事物。

    (4) 似乎我们能够构造一个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原理得出来的论证,因为同一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个时间既是又不是。然而,绝对的事物即使当它们的关系不再是时也能够继续是。因此它们必然是独特的事物。

    (5) 而且,一种感受确实不同于它的主体;因为它确实证明它的主体,而一个事物是不证明它的主体的。“相等”和“不相等”以及其他一些关系词是感受;因为如同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教导的那样,被称作相等和不相等的是量的性质;而是相似的和不相似的则是质的性质;所以,……。

    (6) 而且,一条现实运算的原则必然本身是现实的。关系似乎就是这种东西;因为有时候发生这样的情况,有一些东西处于一定关系和次序时不产生快乐,而处于其他关系和次序时却确实产生快乐。

    (7) 此外,(既然关系是这十种范畴之一)我们如何才能保持这十种范畴之间的区别呢?我们如何才能保持创造物分为绝对的和相对的这样的区别呢?而且,我们如何才能保持心灵之外的是者分为这十种范畴的区别呢?

    (8) 对于“这个父亲由于父性而是一个父亲”、“这个儿子由于子性而是一个儿子”、“这个类似的东西由于类似性而是类似的”(因为没有关系是类似的)和“关系是一种偶性”这样的普通表达,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9) 如果我们拒绝统一这种关系,似乎就不可能解释形式是如何与质料结合在一起的,一部分是如何与另一部分结合起来而形成一个连续体的,一种偶性是如何与它的主体结合在一起的,以及精神是如何与肉体性结合在一起的。精神与肉体性的统一不仅仅是基督教正统观念的一种因素,每一个民族、礼仪和教派都承认它。甚至在迷信的宗教中,这也是一种普通的信仰。

    (10) 如果所说这种观点是真的,那么相同的事物就会在不同的范畴之中。然而,亚里士多德似乎否认这一点,因为在他看来,表现出一个范畴否定了另一个范畴这样的否定命题是一个直接的命题。

    这些考虑可能会引导一个人认为,哲学大师的观点与这里表述的观点是不同的。然而,它们不应该引导细心的读者认为,亚里士多德也许确实假定了相关种类的实体作为心灵之外的事物。

    回答(1)

    在回答第一种反对意见所提出的观点时,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证明事物的区别符合简单词项之间的区别。同样,上帝中事物的区别不是由下面的事实证明的:我们说有些神圣的名意谓正义;其他一些名意谓智慧、善、权力等等。我们也不能从下面的事实建立马中事物的多样性:我们说有些适用于马的名意谓移动性;其他一些名意谓可腐蚀性,等等。这些表达的意义实际上是说,一些适用于上帝的词表示上帝是正义的,另一些词表示上帝是善的,如此等等以及其他词表示的情况;而在马的情况下,意思是说有些词表示马是什么,另一些词表示马是移动的、可腐蚀的,等等。在目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每一个简单词项要么表示实体,要么表示量,……。这里的意思是说,有些词表示一事物是什么,另一些词表示一事物是什么质的,有什么量,与其他事物是如何相联系的(例如“类似的”和“相等的”),它做了什么,对它发生了什么,等等。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中更清楚地表达了范畴的实质,他说,“在这些范畴中,有的表示一个事物是什么;有的表示它有什么性质;有的表示它有什么量;有的表示它与其他事物如何联系”,等等。

    所以,亚里士多德并不是说,有多少有意义的词项,就有多少事物。相反,他的意思是说明,有些词如何是绝对的;有些词如何是含蓄的;有些词如何是关系的,如同我在其他地方充分详细地论证的那样。

    回答(2)

    相同的回答在这里也是适合的。根据亚里士多德,对其他事物作出表述的词叫做ad aliquid (与……相关)或关系的。换言之,关系词是这样一些词,当表示一些东西时,它们涉及其他一些东西,因而对于一个含有这样谓述另一事物的词项的命题,除非人们确切地知道所涉及的事物是什么,否则就不能知道这个命题是真的。例如,仅仅看见一个头、一只翅膀或一只手,人们就能够知道这是什么,即使他不知道它属于什么或谁。

    回答(3)

    关于关系词显示出来的对立,应该注意,能够以运动的方式获得的事物和抵制共存的事物有时候被说成是对立的。在这种意义上,白和黑是对立的东西。但是我们有时候把词项说成是对立的东西。我们说当一些词项不能就相同的方面真谓述相同的事物时,它们就是对立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关系词项可以是对立词。例如,“类似的”和“不类似的”,“相等”和“不相等”是对立词。它们不可能就相同的方面真谓述相同的事物。有时候我们把接受“更”和“不太”这样的词限于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现实增加。在这种意义上,白和黑都接受“更”和“不太”。但是有时候我们与谓述联系使用这个词。这里,一个名允许一种比较,而在这种意义上,关系接受“更”和“不太”。但是由于一事物加到另一事物上,因而并非总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普通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一事物从另一事物被取走。例如,由于一部分被取走,不相等的就变得更相等。有时候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事物仅仅基于其他某种东西的变化而变得带有一个关系名。也发生这样的情况:一些事物可以说是或多或少与一个关系名有关,这是因为其他某种事物中发生了变化,或者可能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对象本身固有的其他某种绝对的东西的减少或增加。

    同样,关系词被说成是实质上同时是的。这不是因为它们是这样的东西,其中的一个必然地要求另一个,而是因为如果“是”真谓述有意义地理解的它们中的一个,那么就必然地谓述有意义地理解的另一个;因为下述推理是有效的:两倍是;所以,一半是 [25] (并且反之亦然)。

    回答(4)

    这里,正确的回答就是承认这个结论;因为绝对的确实是与关系相区别的。被说成是关系的东西是关系词,而且这样的东西与外在对象确实是不同的。然而,这种形式的论证常常欺骗没有经验的人。它促使他们接受许多实际上人们不应该假设的东西。下面的推理提供了一个例子:创造是;保持不是;所以,创造与保持是不同的。从下面的说明将看出,这种形式的论证在什么时候起作用。

    人们可能会反对说,既然现在是白的东西从不相似的变成相似的,那么它这时一定具备以前不具备的东西。我的回答是:这个白的东西从不相似的变成相似的,不过是由于其他某种东西被弄白了。任何新东西也不必来到这个对象。上帝从一个非创造者变成一个创造者;一根过去不在右方的柱子最终在右方;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所考虑的对象都不必得到任何新东西。在我们考虑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回答(5)

    一旦承认一种可证明的感受是什么,就很容易处理关于感受及其主体的困难。它不是一个确实存在于主体之中的外在事物。相反,它是一个可以以第二种依自身性的模式谓述主体并能指代与主体相同的东西的词项。这样,“相似的”和“不相似的”,“相等的”和“不相等的”分别被说成是质和量的感受。

    回答(6)

    一定的事物是以不同的方式排列和安排的,由此就产生不同的结果。正由于我们发现了这一点,我们就不应该认为它们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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